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2025-03-05

中铁工程项目管理(7篇)

1.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篇一

中铁十六局集团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和利益相平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助推项目创效创誉能力不断提升,促进企业发展方式由数量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的快速转变;进一步统一全集团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评价项目工作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项目参建员工的工作激情,切实实现“强大十六局、幸福员工”的目标,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几点意见》(中国铁建财【2015】53号)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含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托管项目和工程公司的自揽项目。

对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类项目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对由项目部承担而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工作,法人单位可补充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对于铁路运输、物贸、机械制造类项目的考核,由铁运公司、物贸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中:项目主管领导(含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由法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班子其他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和工程公司、项目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组织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组织监督机关。主要负责贯彻

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决定;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监督工程公司全覆盖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负责对直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工程公司是项目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主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全覆盖考核;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项目、直管项目各工区和自揽项目的绩效考核,三、工程项目部是被考核对象。负责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制定项目部副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和其他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绩效考核;做好法人单位对项目绩效考核的配合工作。

四、各法人单位、项目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并确定绩效考核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绩效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审批后的1个月内,各法人单位必须组织签订项目全周期绩效目标责任书,每年初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项目总体、绩效考核责任目标。

二、项目总体绩效责任目标一经确定,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工期重大调整、设计重大变更、施工方案重大变更、施工组织重大变化、责任预算编制出现重大差错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按程序予以调整。

三、项目绩效责任目标可以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总体绩效责任目标。

第五条 项目绩效薪酬管理

项目部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单位的相关规定。除绩效考核奖和法人单位确定的奖项外,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奖励

和福利。确因项目管理需要设置奖项的,必须经法人单位审批后方可施行。业主从预提的计量产值中支付给项目的各项奖励,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业主以合同外资金支付的赶工奖、节点奖等在向法人单位报批后可按一定比例发放。

第六条 项目绩效考核类别:对工程项目的绩效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竣工绩效考核。其中绩效考核由上半考核和全考核组成。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七条

为强化项目管理团队的责任意识,建立风险与利益平衡的约束机制,在绩效考核期间,法人单位对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八条

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管理职位的不同,确定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数额:

1、项目主管领导每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项目合同额(甲方指定分包部分扣除)的0.2‰,但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为一人的,按一人缴纳。

2、常务副职(含常务副经理、常务副书记)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主管领导的60%缴纳;常务副职主持工作时,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主管领导的标准缴纳,挂职的主管领导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3、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50%缴纳。

4、三总师副职人员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30%缴纳。

5、业务部门负责人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20%缴纳;

6、项目部其他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7、一人在同一项目部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标准缴纳。

8、一人在不同项目部兼任多项职务的,第一个项目的风险抵押金全额缴纳,后续项目的风险抵押金按50%缴纳。

第九条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中途发生变化的,风险抵押金按以下规则处理:

1、非正常原因更换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抵押金暂不退还,待项目竣工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返还金额。

2、正常更换的项目经理、主持工作的常务副经理,根据离任审计和历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返还金额。

3、正常更换的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书记、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调离该项目的,根据历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返还金额

4、项目部内部人员职务提升的,风险抵押金要按照剩余合同额及新任职务标准补足。

5、中途调进项目的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按剩余合同额和标准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方式:

风险抵押金是绩效考核罚款的保证金。项目竣工考核完成后,根据竣工考核奖罚的结果,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数额;项目考核期间受到罚款的,不能用风险抵押金交纳。

项目纳入竣工考核后,如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竣工考核前可先返还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

1、经法人单位审核项目没有剩余债务,且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90%的,可先返还50%的风险抵押金;

2、经法人单位审核,项目虽有债务,但债务风险可控,且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90%的,可先返还30%的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提前返还,必须经法人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

行。

第十一条

项目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机构编制文件下发1个月内完成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不能按规定缴纳的,法人单位必须解除其项目管理职务。

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必须由本人自有资金交纳,严禁以项目资金或项目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资金垫付。

第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在收存期间给予计息。满一年的,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不足一年的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风险抵押金利息一年一返还。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统一收取并上缴法人单位财务部门保存。

第三章

项目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期。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效益指标、市场信誉指标、施工规模指标、职工薪酬福利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五部分组成。

一、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反映项目盈利能力、成本管控效果的指标,包括:利润上交款指标和责任成本管控效果。

本办法所提的利润上交款是指项目形成的利润在考核当期能够实现货币化上交的部分。

二、市场信誉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进度工期等指标,引导项目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进度工期管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为生产经营创造优质的竞争环境。

三、施工规模指标。主要考核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引导项目加快施工进度,为按期完成任务创造良好基础。

四、职工薪酬福利指标。主要考核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保基金缴纳。

引导项目部关注职工切身利益,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企业关心职工、职工关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基础管理指标。主要考核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环水保和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与风险控制、保稳定工作六项内容。引导项目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增强项目管控能力。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一、经济效益指标

1、利润上交款指标:完成计划的,发给基数奖;完成计划80%的,不奖不罚,超过80%的,每超过1%,按基数奖的5%实施奖励;低于80%的,按欠额的2%罚款。

对利润上交款指标的补充说明:

⑴在项目未完成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前,不考核超交款,超交部分归入下一考核期考核。项目开累完成利润上交款数额超出核定综合收益数额的部分,暂不考核,超交部分归入下一考核期考核;综合收益额在过程中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控制。

⑵如项目完成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且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理确认完毕,再出现超交的,超交部分按照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施奖励。在法人单位未审核确认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前,不考核项目超交款。

⑶项目考核期内利润上交款计划和实际完成值均为0的,项目在该考核期不计算该部分奖罚;利润上交款计划为0,而实际完成值不为0的,如项目已经完成总的上交款计划,可按本办法对超交款的规定实施考核,如项目未完成总上交款计划时,可按考核当期100%完成利润上交款计划考核;对于法人单位评估的亏损项目,减亏计划可作为利润上交款计划,项目完成的减亏额可视为实际完成额。对于评估的亏损项目,绩效责任书必须明确减亏计划。

2、责任成本管控效果

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综合收益率(40分)、责任成本预算降低率(30分)、产值计价率(10分)、资金到位率(10分)、管理费用(扣除研发费)及财务费用节超率(10分)。具体考核工作由法人单位经管部门按集团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公司

[2015]

号)的规定实施。

得分为100分的,发给全额基数奖;得分为80分的,不奖不罚;超过80分的,每超过1分,按基数奖的5%实施奖励;低于80分的,每减少1分,按基数奖的5%处罚。

二、施工规模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营业收入计划的,发给基数奖;未完成的,每减少1%,按基数奖的5%进行罚款。

三、市场信誉指标

1、安全生产: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指标,由法人单位按照专项规定实施考核,并兑现奖罚。本办法不再考核安全生产指标。

2、工程质量:未发生质量等级责任事故的,发给基数奖;发生质量等级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3、进度工期: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发给基数奖;因工期问题被甲方发函、通报批评、法人单位领导被约谈或被法人单位认定为工期严重滞后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四、职工薪酬福利指标:

1、职工工资发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发给基数奖;不能按时发放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2、社保基金缴纳:社保基金缴纳完成率达到100%的,发给基数奖;完成率低于100%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五、基础管理指标

主要考核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环水保和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与风险控制、保稳定工作等六项内容,由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制订单项考核办法,每项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得分为600分的,发给全额基数奖;得分为480分的,不奖不罚;超过480分的,按内插法计算奖励金额;低于480分的,每减少1分,按基数奖的2%

处罚。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增减基础管理指标的类别,但基数奖总额不得变动。

以上各项指标考核计算时,对罚款金额不设下限;各项指标的奖罚结果综合后即为被考核对象应得到的奖罚总额。

第十八条

考核基数奖设定规则

一、利润上交款基数以考核当期实际完成利润上交款数额为基础,对照《项目绩效考核利润上交款基数奖设定标准》(附件1)按分档累计法计算。

二、其它指标的基数均以考核当期实际完成营业收入额为基础,对照《项目绩效考核其它指标基数奖设定标准》(附件2)查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计算的是项目主管领导一人应获得的奖罚数额;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由一人兼任的,按一人记取;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经理的,奖罚总额按下列公式记取:

奖罚总额=奖罚额最高的项目奖罚额+其他项目奖罚额×60% 第二十条

对项目部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标准:

1、项目常务副职的奖罚标准为项目经理的50—80%;项目常务副职主持工作时,奖罚标准为项目经理的100%,挂职的项目主管领导不接受考核。

2、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奖罚实施总量控制:

奖罚总额=项目经理奖罚额×(40%—70%)×班子其他人员总数

3、三总师副职的奖罚实施总量控制:

奖罚总额=项目经理奖罚额×(25%—55%)×三总师人员总数

4、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实施总量控制:

奖罚总额=项目经理奖罚额×(20%—50%)×业务部门负责人总数

5、项目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依据每人在考核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工作绩效分别予以考核,严禁只按比例平均分配奖罚数额。

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部普通业务人员的奖罚,项目部按照上级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全体人员(含主管领导)的绩效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实际利润上交款总额的15%。如奖励总额超过此比例时,各类人员的奖励要按同比例折减。

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获得的超交款奖励不受15%控制标准的限制。

工程公司管理的托管项目、自揽项目和直管项目工区中,在架子队、制梁场、搅拌站等机构工作的人员,其绩效奖励不在15%控制标准范围之内。

第二十三条

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法人单位应根据前任项目经理的离任审计结果,重新确定项目的考核指标计划。后续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新确定的指标计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有关项目上半考核的规定

1、各法人单位必须对项目实施上半考核,考核奖惩结果必须在上半工作会上行文公布。

2、上半考核时,各项指标的计划值按计划的35—45%记取,基数奖按实际完成值计取;超额完成指标的,暂按100%完成。

3、上半获得奖励的,先兑现50%,受到处罚的,可先不交纳罚款。

4、全考核必须按照全计划和实际完成额计算;获得奖励的要扣除上半已发数额,受到处罚的要全额交纳罚款。

第二十五条

全考核奖罚兑现

1、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在考核期内获得考核奖励的,先兑现

奖励额的70%,剩余奖金根据竣工考核结果兑现;受到罚款的,由受罚款人将罚款全额交项目部财务。

2、有剩余调剂资金未归还的项目、利润上交款低于计划60%的项目,各级各类人员的奖金暂不发放,根据竣工考核结果综合兑现。

3、项目在内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应获得的奖励全额扣除,扣除的奖励不冲抵竣工考核时的罚款;受到罚款的,罚款必须全额上交。

4、项目发放绩效奖和其他奖励时,应先扣除往的经济处罚;往经济处罚未交纳的,不得兑现当期绩效奖和其他奖励。

5、项目部中途调进或调出人员的奖罚,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

6、支付方式:项目部依据法人单位明确的项目主管领导的奖罚标准,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规定,分类计算项目部副职领导、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普通员工的奖罚数额;项目部将全体人员的绩效奖罚数额汇总并上报法人单位审批后,按批复的数额及兑现方式兑现奖罚。

第二十六条

考核程序和方式

1、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项目部要根据绩效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及、半实际完成情况,向法人单位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绩效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自评报告的经济技术数据进行核查;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效果进行奖罚计算,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在半、工作会公布绩效考核奖罚结果。

2、绩效考核采取非现场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根据项目自评报告以及日常监管情况,以非现场考核为主。对于收入和盈亏数额高、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或者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项目提供数据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必须进行现场核实,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

竣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考核条件

一、工程项目完成全部施工产值任务后,不再进行绩效考核,纳入竣工绩效考核范围。

二、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进行竣工绩效考核:

1、完成竣工验交和结算;

2、内外部债权债务清理并确认完毕;

由两级或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施工的项目,在实施项目竣工考核前,必须由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或托管项目部组织,完成对相互之间债权、债务的书面确认。对存在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协商裁定。

3、存货变价处理完毕,并已完成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转场;

4、项目部账务已移交上级法人单位或由上级法人单位封存;

5、内部竣工审计结束;

6、竣工档案已按规定向业主和法人单位办理了移交手续;

7、项目收尾工作及收尾费用已经确认完毕。第二十八条

考核方法

以项目最后一次绩效考核至竣工绩效考核期间项目发生的实际工作为基础,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项目的剩余收益和其他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兼顾验交问题库整改、竣工资料移交、竣工后法律诉讼风险、外部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的研判和评价,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项目创效创誉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剩余收益的考核方式 对项目剩余收益的考核只考核能够变现部分:

1、如项目没有债务的,对变现部分进行全额考核;

2、如项目仍有债务的,要将变现部分优先留足债务清偿备用金,剩余部分作为项目剩余收益进行考核。

3、随着剩余债权、债务的清理,剩余收益中如有了新的变现收益,仍按照本款第1、2条的原则,对新产生的变现收益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项目超交款的考核方法

项目完成了全部的利润上交款计划,同时法人单位已确认项目偿还了全部债务或留足了债务清偿备用金的,对项目的超交款按下列规则实施奖励:

一、超交款的奖励按分档累计法计算,具体如下:

1、超交金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奖励超交额的(25%+R);

2、超交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20%+R);

3、超交金额在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15%+R);

4、超交金额在6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10%+R);

5、超交金额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部分,奖励超交额的(8%+R);

6、超交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超交额的(5%+R)。

二、R值的确定方式:

1、R为超交款总额与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的比值。

2、对于法人单位评估的亏损项目,法人单位确定的减亏额为利润上交款计划,项目实现的实际减亏额高于减亏计划的部分,视为项目超交款。

3、超交款的奖励总额不超过超交额的50%。

三、超交款的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各按奖励额的15%实施奖励,如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为一人的,按奖励额的20%奖励;其余人员的奖励标准由项目部按每人的职位、任职时间、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如项目部人员较少,项目部可适当调整超交奖的兑现分配比例。

第三十一条

竣工考核奖罚兑现

将竣工考核奖罚总额(含超交款奖励额)与历奖罚余额综合后,获得奖励的,全额兑现奖励,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的,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受到罚款的,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被罚款人在下发竣工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后的1个月内,将罚款上交项目部财务,由项目部财务统一上交法人单位财务。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考核后,对于项目遗留的债权债务,由法人单位组织制订清偿方案,设定清偿期限、奖励方法,并明确责任人。同时,债权债务清偿方案要明确项目剩余收益变现后,对项目后续绩效工作的考核规则。

第三十三条

竣工考核程序

项目具备竣工绩效考核条件后,项目部要向上级法人单位提交竣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各单位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竣工绩效考核申请后15日内,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并在1个月内形成结论报告。结论报告经法人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兑现奖惩。

第五章

项目考核分级评价

第三十四条

为全力打造支柱型项目,充分发挥支柱型项目的高端引领作用,依据项目和竣工绩效考核结果,对被考核项目进行分级评价,评级分为A、B、C三级。

第三十五条

项目考核分级评价体系

1、必选指标: ⑴利润上交款完成率;

⑵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

2、可选指标: ⑴营业收入完成率;

⑵基础管理指标考核得分。

3、一票否决指标:

项目在安全、质量、环水保、保稳定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六条

考核分级评定

A级:必选指标全部完成,可选指标完成其中任意一项,同时未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

1、必选指标:

⑴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100%;

⑵末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100%。

2、可选指标:

⑴开累营业收入完成率达到100%。⑵基础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在540分以上。

C级:必选指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或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⑴利润上交款完成率低于60%;

⑵末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低于6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达不到100%。B级:除A级、C级以外的均为B级。

考核评级在末进行,半考核不进行分级评定。第三十七条

竣工考核分级评定

A级:必选指标全部完成,同时未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⑴开累利润上交款完成率达到100%;

⑵末次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100%。

C级:必选指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或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⑴开累利润上交款完成率低于60%;

⑵末次责任成本管控效果考核得分低于60分;

⑶职工社保基金完成率达不到100%。B级:除A级、C级以外的均为B级。第三十八条

分级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为A级的,项目部评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考核为C级的,对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警告;两次被评为C级,对项目主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班子其他成员行政级别普降1级;降职和免职人员不得调离本项目。

3、竣工考核为A级的,可以冲抵两次考核为C级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处罚。

4、竣工考核为A级,且在考核中没有被评为C级的,给予项目部领导班子记功奖励,项目主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提拔。连续两个项目竣工考核为A级,项目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项目主管,可享受上一级别行政待遇,同时优先晋升提拨。

5、竣工考核为C级的,项目主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班子其他成员行政级别普降1级;项目主管领导三年内在集团内部不得再担任项目主管职务。

6、班子成员受到C级处罚时,分别以本人在任期内出现的次数为准。

第三十九条

法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经理资信档案,记录项目经理所辖项目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奖罚处理等情况,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选配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督导与问责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对各工程公司的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并选择关注程度高、收入规模或盈亏数额大的工程项目,对

其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复合性抽查。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类督导检查,纪委效能监察、成本督导检查、财务监察等监督过程中发现项目绩效考核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绩效考核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造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奖励外,还要对项目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批评文件纳入项目经理资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

不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一旦发现,即解除责任人的项目管理职务;项目主管领导违规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除撤消项目职务外,还要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完善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规定对班子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项目部没有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实施考核的,不得发放绩效奖。不按规定发放绩效奖的,要追究项目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对项目的和竣工考核结果必须在每年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并通过内部刊物、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以接受员工监督。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对项目变更索赔效益考核的说明:

1、由业主主导的变更设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产生的重大变更产生后,法人单位与项目部要及时调整责任成本预算,法人单位按新调整的指标计划对项目进行考核。

2、由项目部主导的变更索赔产生后,项目部的上交款计划不予调整,变更索赔形成的收益纳入综合收益中一并予以考核。

3、变更索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在实施内部绩效考核时要

将其列为独立内容实施考核。根据变更索赔收益和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严格考核并及时兑现奖惩。变更索赔工作作为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其奖励数额要纳入考核当期相关人员的绩效奖罚总额。

第四十七条

对信用评价工作考核的说明:

因目前只有铁路、公路、水电等领域进行信用评价,为能够统一衡量和考评工程项目的工作绩效,故在本办法绩效考核体系中未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各单位可另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单项考评。

第四十八条

对调剂资金归还考核的说明:

项目的上交款要优先归还调剂资金。法人单位对项目的调剂资金归还不实施考核奖励。

第四十九条 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到集团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兑现后续的考核和竣工考核奖励。具有潜亏风险的项目,项目主管领导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下发后,集团内所有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必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各单位在制订实施细则时,可以增加更加严格的补充条款,但不能违背本办法的精神,删减考核条款或降低标准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绩效考核办法》(公司企〔2014〕81号)同时作废。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2.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篇二

中铁工程设计院具有机械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咨询(机械、建筑)甲级、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以及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在内的其它多种行业(专业)的乙级资质,同时具有技术开发、机电设备销售等业务。

中铁工程设计院专业从事铁路工业、机械工业、城市轨道交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以及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岩土工程和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制造。在铁路工业领域,作为全国建筑行业从事铁路机车车辆工业勘察设计咨询的设计院,几乎承担了我国所有铁路机车车辆制造及修理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改制重组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在铁路机车车辆工业设计方面保持着国内绝对领先地位。在建筑设计领域,设计项目涵盖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以及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所有公共建筑,在国内许多城市都留下了标志性建筑精品。近60年来中铁工程设计院完成了国家各类大中型工业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千余项,项目遍布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及海外21个国家为我国的铁路工业发展、城市建设事业以及对外友好交往做出了重要贡献。联系电话:010-63381369

3.细看中国中铁280亿项目 篇三

中国中铁公告称公司近日共中标或签约280.9亿的十六个重大工程项目,工程中标价或合同额总计占2011年营业收入的6.11%。在所有项目中,金额最大的是 “成都地铁3号线投融资建设项目”与成都“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府大道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A标段)”;两个项目的合同额分别为69亿和43.8亿。其余项目均由中国中铁下属子公司联合或分别中标。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正是国家发改委9月5日公示批准的25个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折射出国家大手笔基建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此外,下半年铁路建设投资的增加和赶工无疑对中铁也是正面利好。年初计划今年全国铁路建设投资4060亿,而在7月30日铁道部发布的《2012年第三期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2年全国铁路基本建设投资4700亿元。这意味着铁路基本建设投资较年初计划将增加640亿元,较年初目标上调了16%。中国中铁总裁白中仁於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铁道部已将2012年铁路基建投资目标,由4700亿元人民币(下同)再上调至4960亿元;铁道部亦将於近期召开铁路建设动员大会,并要求公司9至12月份,每月铁路建设投资不少於670亿元。不但如此,2012年1-7月,全国铁路建设投资仅完成1880亿元,为最新全年目标的40%。说明铁路基建实际投资进度很慢。虽然政府换届,但铁道部上调铁路建设投资年度目标,铁路建设任务拖到最后两个月集中完成的可能性很小。预计今年的铁路建设赶工期将至。

从中国中铁公布的半年报来看,总体上仍保持着平稳推进的态势。受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滑和海内外铁路基建项目放缓的影响,公司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983.14亿元,同比减少1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0亿元,同比下降2.18%。在营业收入未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率有所提升。特别是在铁路新招标项目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完成新签合同额2,904.1亿元,同比增长21.7%(11年同期新签订单同比增长13.9%)。今年上半年,新签订单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房建和城市轨道建设订单大幅增长。

作为鼎龙股份(300054)IPO募集资金的主要投资项目,化学法彩色聚合碳粉项目的进展情况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彩色碳粉主要用于激光彩色打印和复印。随着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的发展,以及彩色打印逐步走进居民家庭生活,彩色碳粉在我国的市场潜力巨大。由于该技术门槛高、专利保护密集、竞争对手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全球仅有少数日美企业生产彩色聚合墨粉,我国则基本依赖进口。

鼎龙股份彩色碳粉项目9月11日上午正式投产。这条年产1500吨彩色聚合墨粉生产线是国内唯一、国际一流的全自动彩色聚合墨粉生产线,其制备技术及产能规模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原位乳液聚合法制备彩色碳粉的关键技术”项目还被科技部列为国家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重点项目指南。该项目成功实施实现了彩色墨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零”的突破,并打破了日美企业在此产品领域多年的全球垄断。公司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能够批量生产彩色聚合碳粉的厂商之一。

4.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篇四

文件目录清单

一、《项目管理手册》第一层次文件

《项目管理手册》第一层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电经„2014‟474号)

2、关于发布《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流程(试行)》的通知(电管[2014]547)

3.3、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产品清单和管理责任矩阵(试行)》的通知(电管[2014]551号)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11.27)

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工区)等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电经„2014‟468号)

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及工序承包指导价格》(电经„2014‟491号)

7.《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格》(电经„2014‟505号)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电法„2014‟250号)

二、《项目管理手册》第二层次文件

1.工程经济管理部分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精细化管理实施操作指南(电经„2014‟381号)

(2)中铁电化局集团工程项目风险及盈利能力分析操作指引(2013)(电经„2013‟210号)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子分公司工程经济管理能力评价办法(电经„2014‟380号)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电经„2013‟260号)

(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电管„2007‟139号)

(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缴费管理办法》(电管„2010‟385号)(7)《中铁电化局集团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电经„2012‟298号)

(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内控标准指导体系》(电经„2013‟307号)

(9)《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电经2014)580号 2.工程管理部分

(1)关于发布《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法》(电管2014)559号

(2)关于下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电管2014)614号

(3)关于下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施工生产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电管2014)548号(4)关于重新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回访管理办法》(电管2014)562号

(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管理策划编制办法》(电管2014)558号

(6)关于发布《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电管2014)605号

(7)关于重新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办法》(电管2014)604号

(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编制指导意见》(电管„2013‟87号)(拟修订)

(9)《中铁电气化集团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电管2014)549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电管„2014‟204号)

(1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电管„2013‟305号)

(1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管„2014‟510号)(1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电管„2014‟517号)

(1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盾构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管„2011‟259号)

(1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电管„2014‟274号)(16)《关于转发《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的通知》(电管„2014‟471号)

(17)《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电管„2014‟430号)

(18)《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承租设备集中管理的通知》(电管„2014‟311号)

(19)《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电管„2012‟144号)

(20)《中国中铁建设项目作业指导书》(电管„2014‟378号)(21)《股份公司《关于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动态信息台账及高风险项目(工程)监控信息的通知》(电管„2014‟275号)

(22)《施工管理交底办法》(草案)(23)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临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电管2014)615号)

(24)关于发布《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尾项目管理办法》(电管2014)613号

3.物资管理部分

(1)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管(2012)211号)(拟修订)

(2)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有限公司限额领料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电物[2012]374号)

(3)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电物[2013]20号)(4)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知(电物(2013)31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电物(2013)349号)(6)关于调整集团公司物资统计报表部分内容的通知(电物管(2014)号01号)

(7)关于发布集团公司《2014物资供应商》的通知(电物(2014)438号)

(8)关于印发《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物(2014)531号)(9)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物资目录

(10)《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考核(暂行)》(电物2014)578号)

(11)《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指导(限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4.劳务队伍管理部分

(1)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电人(2011)345号)

(2)关于加强股份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政电(2012)45号)

(3)《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电人(2012)132号)

(4)关于公布《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电人2014)587号)(5)关于印发《劳务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电人2013)612号)

5.财务管理部分

(1)《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2011》

(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电财„2013‟135号)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电财„2013‟314号)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指挥)部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电财„2012‟279号)

(5)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电财„2013‟571号)(6)《中铁电化局集团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指引》(电财„2009‟380号)(7)《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电财„2014‟315号)

(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电财„2014‟333号)

(9)《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帐户管理办法》(电财„2010‟267号)(10)《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钥匙管理(暂行)办法》(电财„2008‟290号)

(1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及网上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财„2009‟84号)

(1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及调剂管理办法》(电财[2014]622号)

(1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电财[2014]627号)(14)《中铁电化局集团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电投„2010‟11号)(1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电财„2014‟452号)

(16)《补充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电财„2014‟314号)(17)《关于强调若干财经纪律的通知》(电财„2014‟488号)

(1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电财[2014]629号)

6.安全质量管理部分(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电安[2012]220号)

(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电安[2012]216号)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电安[2012]215号)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合规性评价管理规定》(电安[2013]299号)(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电安[2012]46号)

(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安[2013]142号)

(7)《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电安[2010]126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63号令)(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4号令)

(10)《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电安[2012]217号)

(11)《中铁电气化局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电安[2014]217号)(1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安[2013]297号)(13)关于公布《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安[2010]154号)(1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电安[2013]141号)

(1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电安[2012]135号)

(1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生产安全事件(故)信息报告制度》(电安[2009]284号)

(17)《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电安[2012]136号)

(1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电安[2011]280号)(19)《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管理规定》(电安[2013]296号)

(20)《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规定》(电安[2013]298号)

(2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安[2013]237号)(22)《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应急办)职责的通知》(电安[2013]364号)

(23)《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电安[2013]110号)

(2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分级控制管理办法》(电安[2012]280号)

(2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及用品管理办法》(电安[2013]88号)

7.审计与效能监察管理部分

(1)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电审[2009]382号)

(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电审„2009‟383号)(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计办法》(电审„2009‟384号)(4)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监[2007]211号)

(5)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纪[2008]4号)

(6)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铁股份监察[2013]78号)

(7)《关于在全集团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进一步深化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通知》(电党纪[2011]80号)

(8)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电党纪[2014]62号)

(9)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党纪[2014]541号)

(10)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亏损项目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2014]588号)

8.合同及招投标管理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电法„2014‟545号)(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补充合同管理办法》(电经„2014‟195号)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电开„2013‟327号)

(4)《中铁电化局集团工程项目投标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电开„2014‟487号)

9.综合管理部分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电党办(2013)11号)

(2)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沟通交流制度》的通知(电党办2014)19号)

(3)《关于推广“三项措施保证党政会签制度落地”经验的通知》(电党办(2014)48号)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办„2014‟496号)(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非正常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电办„2011‟69号)

(6)《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电办„2008‟296号)

(7)《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电办„2006‟141号)(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督察督办工作规定》(电办„2014‟493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电办„2010‟300号)

10.其它

(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证照使用管理办法》(电企(2010)303号)(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电企„2011‟70号)(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文件》(电企„2011‟370号)(4)《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改进制度等七项管理制度》(电企„2012‟177号)

(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电企„2013‟289号)

(6)《全面推进“三工”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电工发[2005]28号)(7)《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工”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电工发[2008]38号)

(8)《标准化工地后勤(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管理手册第四册(2011版))

(9)《转发铁道部关于加强高原铁路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电社卫[2011]135号)

(10)《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工地生活卫生防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电社卫[2013]290号)

(11)《关于建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电社生[2014])35号)

(12)《关于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委外运营管理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2014年铁路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电社生[2014] 305号)

(1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指挥部管理办法》(电开„2014‟484号)

5.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篇五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综合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保证机械设备正常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旨在对设备进行系统管理,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设备从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本办法依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和《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希遵照执行。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机构和职责

1、机构

1)公司物资设备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工作。2)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设备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2、职责

1)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归口管理。

(2)负责全公司符合固资条件的设备的购置、组资、建帐、报废处理等工作。

(3)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要求,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租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审核各个基层单位租赁计划、合同签定工作。

(5)参加新上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协助现场组织落实项目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

(6)组织大型、特殊设备购置、租赁的统一招标工作。(7)负责重大机械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2)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成本、工程、财务、机电等部室相关人员组成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小组。

(1)负责制定、审查设备租赁计划、参与租赁市场信息调查。组织特种或大宗租赁设备的招投标的准备工作,并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租赁资料。作好租赁设备的考核工作及经济分析。(2)共同参与合同谈判,并进行审核会签。

(3)负责机械设备的租赁、进场、使用、退场各个环节的工作。(4)收集、整理、分析、保管设备原始资料,建立设备台帐、运转记录,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负责外租设备和协作队自带设备的进场验收和管理。

(6)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中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环境实施控制。

3、管理流程

设备装备规划→设备购置→基础管理→设备调拨→设备使用保养→设备修理及配件→施工设备的环保及安全→检查→设备报废→教育与培训。

第二章 设备装备和规划

1、制定规划的原则

1)装备能力要有明显增长,在社会竞争中具有一定的装备优势 2)与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组合相适应

3)装备结构能配套,符合系列化、标准化比例要求 4)符合专业化协作的发展趋势

2、规划的制定

1)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目标、施工任务的需要及现有设备的现状,编制施工机械装备规划。

2)物资设备部及其他有关部室参与规划的编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基础管理

1、机械设备台帐

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的总台帐;公司下属各单位、项目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分户台帐(含小型施工机具);

2、机械技术资料

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机械技术档案,设备使用单位妥善保管设备技术资料 及各种证件。设备资料在调转时随设备一起转移。

3、机械履历书

每台施工设备都要建立机械履历书,基层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将每天设备的运转小时、油料消耗、完成工作量等运转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月进行汇总,并将设备故障及维护等情况认真记录。设备履历书一机一册,并随设备的调转一并转移。

4、车籍及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运管费、年审等由各使用单位办理。

5、机械设备统计报表

为了全面掌握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运转状况、分布动态等基本情况,由基层施设备管理人员按月汇总,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有:

机械运转记录汇总表; 保养检查结果表(月报);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表、外租设备统计表(季报、年报)。

第四章 购置

公司成立由物资设备部、审监部、纪委及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及谈判小组,负责对设备购置的实施。

1、固定资产条件

1)单机价值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凡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机械设备(包括:土石方、动力、起重、运输、混凝土、基础水工、木工、金属加工维修设备等)均属固定资产范围。

2)未组成固定资产的动力、起重、基础水工、混凝土、钢筋加工等小型设备均属低值易耗施工机具。

3)交通用车。

2、购置计划

1)单机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具的购置,由使用单位编制购置 计划并向物资设备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并进行竞价后方可购置,公司物资设备部对此类施工机具单独建帐管理。

2)符合固资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均属公司物资设备部统一归口管理。在本公司内无法调剂需购置时,使用单位必须向物资设备部上报购置报告,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同意或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物资设备部下达购置计划后方可购置。30万元以上的小汽车和单机超过100万元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须报集团公司工程部物设科,并经审批后方可购置。

3)不经批准擅自购置设备的,对该单位行政领导、设备管理责任人通报批评,并作经济罚款。

3、选型及对供方的评价

1)申购单位对拟选供方实地调查或通过函件取证调查的方式取得信息和资料,并填制《设备供方调查评价表》,报公司物资设备部,以供采购时选用。评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地址、生产许可证、设备名称、型号、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市场价格、保证供货期、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企业生产和经营能力、企业信誉、设备使用情况反馈等。

2)设备选型必须按照生产上适应、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设备的技术稳定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

3)必须选购国家或行业定点生产的优质产品。严禁购置未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未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非标设备。

4)申请使用单位对所需设备进行选型及对供方进行评价,经货比三家后,选择能提供质量好、符合技术要求、性价比高的设备的合格供货商后上报物资设备部。

5)由物资设备部、分管设备领导对上报设备类型,另选两家以上核实、谈判,确定购置型号、规格及价格,上报设备购置领导小组。

6)由购置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对上报购置方案审核,并组成三人以上的小组与设备供货商谈判,最终确定质量、配置及价格,签定合同。

4、购置合同

设备购置必须签订订货合同,作为供需双方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也是付款及索赔的依据。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机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日期、运输方式、到达地点、付款办法、售后服务及索赔条款等,并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经济制约办法,以及其它附加条款和特殊要求。申购单位负责做好与供货商进行设备交接验收。

5、设备验收

符合组资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到达现场后,接收单位对新机械设备进行外观和开箱检查,清点备品附件和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组织安装、调试、试运转等工作直至各项工作性能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制《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设备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相关技术资料一并报物资设备部,发票原件交公司财务部。验收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购置单位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协商处理。

6、设备组资及折旧

1)符合固资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在验收合格,物资设备部收到验收资料一个月内将所报资料交公司财务部组资(组资时,只组设备的购置原价,车辆可加购置附加费,其它发生的费用摊入首次使用设备项目成本)。组成固定资产后,由物资设备部上报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部申请管理编号,并通知设备配属管理单位,财务部按月提取设备使用的各项费用,物资设备部对组资设备及时建立管理台帐。

2)公司所属各单位常用的小型施工机具,在设备到达后,由各单位自行验收、建帐,并报物资设备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 调拨

所有设备均在公司内进行有偿调拨。

设备调拨一律凭物资设备部出具的《调拨通知单》进行调拨,经由调拨双方负责人和财务部门主管签认后报物资设备部,由财务部消帐和列帐。施工机械在调拨时必须保证机况完好,并将原机的使用明书、保养维修手册、配件目录、随机工具和履历书等技术资料及证件一并移交。

第六章 租赁

1、设备租赁范围

施工生产设备和非施工生产设备(包含公务用车、办公、生活设备)。

2、设备出租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2)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设备租赁的原则

1)项目在考虑租赁设备前,应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好新购和租赁的经济对比,加强与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沟通.原则上预计累计租赁费超过购买价50%的设备,由项目提出新购意见,报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核批。

2)机械设备租赁首先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基层单位在取得物资设备部书面确认后,方可在外部租用所需设备。

3)对于特殊工作要求,确需按照小时、车数、台班等计量的租赁方式,项目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租赁管理法、建立单车核算记录、加强自身监管。

4)同类型设备租用,必须按公司深司物(2011)165号文件执行竞价租赁,并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5)租用的设备应选择在近三年内生产的、国内外知名的、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及互换性强、节能及排放标准等符合国家三体系要求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能耗及环境污染较大的设备。

4、设备租赁计划

1)总体计划:在施工前,项目应及时根据项目施工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向公司物资设备部申报本项目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租赁方式等)。

2)季度、租赁计划:项目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编报季度、租赁计划(含临时需用的设备、机具等),编报的阶段性计划必须于季度及年初3日内报公司物资设备部,若有较大的调整应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3)日常计划:施工过程中,项目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备租赁需求计划,公司物资设备部应积极审查、批复。

4)无公司物资设备部审定的租赁行为,公司物资设备部将拒绝在公司劳务验工计价单上签认,财务部拒绝结算支付。

5、租赁合同的签订

1)租赁合同条款主要明确的内容:

(1)租赁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合同范本签定,详细注明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厂牌、出厂时间、单价、燃油及税费的承担、司机配置人数、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及义务、拟租起止时间等主要内容。

(2)与公司合同范本稍有变更、不影响主体的内容,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同意后,可进入合同内。

(3)合同由项目经理部投资及租赁小组集体议价或根据中标结果,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上报公司签订。

(4)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方所提供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并满足公司制度中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2)合同的报批流程:

首先由项目专(兼)职机电管理人员向公司物资设备部上报租赁报告(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或公司办公网络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但必须在三日内 补报书面申购计划),公司物资设备部在网上竞价后,项目然后按照公司设备租赁合同范本起草,按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流程,发送至公司物资设备部,进入公司网上合同审批流程。

6、租赁设备的管理

1)进场时验收并记录存档:

(1)检查其是否与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2)检查设备的型号规格、厂牌、出厂时间、安全装置及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避免以小充大、以旧充新等现象。

(3)检查是否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检验,相关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检查机械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5)自制设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计算书。2)使用管理

(1)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机械管理员(兼职),负责本项目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单机(车)核算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并按时填报有关报表及台帐。

(2)项目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班组工作规章制度,机械管理员职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在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牌。

(3)项目机电管理人员要做好下列日常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需用计划、报告批复、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台帐、机械运转记录、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机械设备保养记录、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名册、机械设备交接清单、设备月租赁结算单(验工计价)等。

(4)建筑起重设备必须按建质[2008]76号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7、维修和保养 1)属于特种设备的按《深圳司安【2008】29号》文件执行维修和保养。2)设备主管部门每月对所有租赁的设备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存档。3)设备日常维修必须报项目机电主管部门备案记录,维修完成后由项目机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4)大修和项修必须提前10天报送计划到项目机电主管部门,经项目生产经理批准后严格按计划实施。

5)项目部不定期抽查设备日常保养情况,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6)每月根据设备工作情况下达当月保养计划,实施保养时应根据施工情况在不超过半个一级保养周期的时间范围内灵活调整,尽可能利用非施工时间实施保养。保养完成后由项目机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8、租赁违规处罚

1)无计划租赁:按照租赁价格30%对违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中第一行政领导人承担20%,设备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承担10%,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租赁规格、租赁价格超标:按照超标部分20%对违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中第一行政领导人承担15%,设备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承担5%,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3)对上述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出具处罚通知书,抄送公司财务会计部,由被处罚单位主要领导与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在处罚通知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财务会计部,逾期未上缴,由公司财务会计部直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章 自有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使用

1)各机械保有单位在设备使用上必须坚持机械设备使用原则,执行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2)进口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该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当公司内部设备无法调济时,由使用单位提出外租设备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向外租赁。

4)外租设备的管理按本办法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并做好统计。

2、维修

1)零修:无预定计划的设备零修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大、项修(1)大、项修计划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机况申报大、项修申请计划,物资设备部根据所报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及审核后下达修理计划。(2)计划的实施

大、项修计划下达后,由使用单位按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由公司机械技术人员和承修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不得自行处理。(3)验收

修理计划完成后,使用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验,修竣资料需要附报的相关资料有:大(项)修更换配件、材料价格清单;修理配制工费清单;修后检测报告;更换主要配件领料单;配件发票复印件及其它相关单据资料。3)配件管理

(1)零修及大、项修配件均由使用单位负责采购,采购遵循按需购买、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

(2)大、项修中发生的关键件、总成件须经物资设备部审核后方可购买。(3)配件应做到合理储备,多余的库存配件按原价的50%在公司内进行调拨。

3、保养

1)机械设备保养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各单位机 械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任务、设备使用、技术状况等编制月度保养计划,并每月按计划对设备实施一次彻底的强制保养。

2)各设备保有单位应根据保有机械类型,分别制定机械保养规程,作为保养作业和质量验收的依据。进口设备的保养,严格按照机械说明书规定的保养间隔周期和作业范围进行。

3)暂时停用的设备根据需要适当处置,防止暴晒、风雨侵蚀和潮湿;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和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4、设备检查

1)日常检查

(1)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对所保管的设备、小型设备进行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检查中要做好详细记录。

(2)物资设备部对下属各单位机械设备、小型设备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2)设备技术状况等级分类:

(1)一类设备:机械技术性能良好,燃油、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现象,附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2)二类设备:机械因部分磨损,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尚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无明显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现象;(3)三类设备:即待修设备:设备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电耗显著增大或漏油、漏气、漏电、漏水情况严重,必须停机修理,否则无法保证安全运转;

(4)四类设备:即待报废设备,凡机械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使用,或修理成本高的设备。

第八章 外部设备管理

1、租赁设备的管理:租赁设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2、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的管理

1)劳务队伍自带设备是指单台功率20千瓦以下的施工用小型机械。2)不允许劳务队伍自带特种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按《深圳司安【2008】29号》文件要求管理。

3)对劳务队伍自带的设备应列有台帐,并认真做好进场、出场、维修、保养等登记工作。

第九章 报废和闲置

1、报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1)主要结构件和部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 2)因施工机械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和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5)因能源消耗过大,无法改造的;

6)因环境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指标无法改造的; 7)凡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机械设备报废规定条件的。

2、报废程序

1)各单位应由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其进行仔细、全面的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小型机具,使用单位可自行报废。对固资设备,由鉴定小组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损)报废申请书》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经物资设备部审核后交由财务部进行审批。

2)财会部门对报废机械设备进行帐务处理。

3)报废设备残值处理按照二铁机(2004)29号《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理规定》一文执行。待报废设备正式处理后,按实际收入的残值清算。凡未经批准低价处理报废设备的,除对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外,按机械设备的净值、施工机具原值的5%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4)汽车报废,按国家经贸委等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办理。

3、设备的闲置

闲置设备原则上由最后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时经由物资设备部下达《调拨通知单》后移交到指定地点统一管理。

第十章 环境及安全管理

1、环境管理

1)机械设备在使用和维修时,不准破坏当地的环境,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及地下油、气、电线管网。三废(废油、废水、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规定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不带病作业。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以减少噪声的产生。

3)对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原则上应更新。如不能及时更新,则要求施工人员做好防噪声的准备和自我保护。

4)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2、安全管理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执行深司设备(2006)157号文件。

第十一章 教育和培训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严禁无证操作,因无操作证所导致设备毁损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

2、机械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执行人力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培训取证。

第十二章 附则

6.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的履约要求,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控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和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制定。

第三条 架子队是一种经实践证明为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和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第五条 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指导意见中股份公司、二级及三级子(分)公司统称“公司”;“公司”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工区、总队等)统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内部职工统称“员工”;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会零散劳务人员等统称“劳务人员”或“劳务工”。

第六条 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

第七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非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架子队组建

第八条 架子队组建原则

1.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

2.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

3.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组成人员立足企业自培配备的原则;

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

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

第九条 各公司应成立作业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规模及施工专业特点,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架子队。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

第十条 架子队由管理监控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管理监控人员由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含测量、内业等)、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班组,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

第十一条 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配置

1.一般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基本要求配置。

2.重点工程架子队的管理监控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的规定及现场管理需要增强配置。

第十二条 架子队作业人员组织形式

1.混编型: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

2.纯劳务型: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工班长一般应由公司员工担任)。

3.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自带部分常规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

第十三条 架子队组建程序

1.公司根据中标工程任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项目部组建情况,确定架子队数量及人员规模,并行文成立架子队。

2.公司与劳务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工需求并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授权委托项目部签订)。零散劳务工由项目部经授权后代表公司与其依法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明确架子队内部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技术人员,将员工和劳务工编入架子队。

4.架子队根据项目部指定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

第三章

架子队管理

第十四条 架子队应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生产、技术、用工、质量、安全、环保、财务、成本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第十五条 架子队应明确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检测试验、物资机械等有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第十六条 架子队要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制度。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每个班组在作业过程中须有管理监控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 项目部全面负责架子队的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资源调配等管理监控工作。公司和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架子队的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经济处罚。

第四章

劳务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选择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务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分专业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合格技术工人的稳定来源问题。

第十九条 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使用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公司和项目部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劳务管理工作。架子队对作业班组要分别建立劳务人员登记册并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

第二十条 架子队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技术工种的,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项目部和架子队要以施工生产需求为导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日常培训。

第二十一条 架子队的公司员工与劳务人员应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不得歧视劳务人员。劳务人员不能整建制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 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劳务人员本人,或通过银行打入其工资卡中。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和架子队要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三级子(分)公司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7.中铁工程项目管理 篇七

关键词:提高投标质量,评标办法,成本测算,报价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 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逐渐增强, 招投标制度被正式引入到建筑项目工作中, 但随着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日趋规范, 以及施工单位日益增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 投标工作作为施工单位龙头, 如何提高投标质量和中标率, 是各施工单位一直重点探寻的课题, 本文将结合本人近年来建设项目投标经验及教训, 与读者一同分析并探讨如何提高施工单位投标质量, 不足之处, 请不吝批评指正。

1 选标

选标就是拟投标项目的选择,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 选标对后期投标以及中标后施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许多单位在投标前期, 都有投标风险评估这项流程工作, 我个人认为, 其实际就是要在选标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结合自己公司的市场开发的区域和专业, 该项目的投标对公司的营销有利, 不能把为投标而投标, 要和公司的整体经营结合起来, 即使不中标, 也可以进一步了解该专业和市场, 为后续投标积累经验。

(2) 结合公司的整体实力选标, 包括公司的施工技术水平、施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支持力度、人力资源情况等等内容, 只有这样综合各种情况选择的项目和标段, 才能是符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项目, 为后续一旦中标施工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

(3) 结合项目的自身情况, 要了解此项目前期投标及定标方法, 对于投标设定不规范的门槛、以及设定投标阶段不合理不合规的条件的项目, 要坚决不投。其它如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业主的信誉情况等等, 也要在纳入综合评估范畴。

2 编标

编标是在选定了项目和标段后, 进行组织商务、预算、施组以及信息人员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在此, 一定要有个明确的分工, 有具体的编制人员、复核人员、总体编标负责人员和财务、信息等相关工作的配合人员。分工中还要有具体初稿、终稿出来的时间要求, 编标时最好各专业统一在一起工作, 能达到及时沟通的效果。每个编标人员在编标前, 必须要把招标文件吃透, 这是最基本的而要求。下面就编标中的几个专业进行简要说明:

2.1 商务工作

我个人理解, 商务工作是投标文件的一个招牌, 非常重要, 包含的资质、业绩、人员、自有设备、财务状况、市场信誉、获奖情况等等, 都非常直观和直接, 是反应一个施工企业最外观的名片, 所以, 一般公开竞争比较激烈的项目, 商务文件的好坏, 对整个投标文件的得分是很重要的前提条件。

商务工作的编制, 应该说难度不大, 一般都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应的“填空”作业。但这里面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比如在业绩、人员、和市场信誉方面就需要注意:

(1) 业绩的选择上, 一般的注意“多”和“优”, 不能根据满足评标得分就可以了, 还要多方一些业绩;业绩的选择也要有代表性, 尽量的结合所投标项目的地域、施工特殊内容, 而更加贴近投标项目。比如说是北方寒冷地区的公路, 那就尽量选择优选北方的业绩;比如说是投标项目包含有风沙地区的路基, 即使招标文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那也要选择包含有风沙路基的项目, 少选一般性路基;等等类似的情况要多注意。不是简单的按照要求填空就行了, 还要好好研究投标项目的特点和所附业绩的具体情况。

一般都是附上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 但有时个别的合同中在反映合同所包含的一些内容叙述里, 没有将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写进去, 那这就要另行从合同的其它内容里面, 将能体现这部分内容的图片进行附上, 补充说明, 避免评标专家在找不到而影响评分。

(2) 人员的选择

人员的选择要尽量选优, 数量适当, 选优就是尽量选择类似施工经验丰富、资格证书等较高的人员, 这方面要提前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分, 充分沟通, 从履约角度, 优化选择。一般专业工程师要适当多配备, 关键人员一定不能选择太年轻的, 项目经理一般尽量不要选择女性, 在这里不是性别歧视, 而是中国目前多多少少还有封建遗留, 万一碰到那些老古板专家及业主, 还真有可能对此有微词。

(3) 市场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资料,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 尽量多附此方面的获奖情况, 但一定要注重多附资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比如说, 铁路投标的詹天佑奖, 非铁路专业的鲁班奖等, 一般的一些某某协会等发的, 就不太适合附上。

(4) 做商务的人员, 一般都有一个毛病, 就是快速的粘贴, 并且有的还根据编标习惯和经验, 从而忽视一些细微的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商务编制工作总体上难度不够, 但要求细心、要求投标文件要做的美观、重点的图片要清晰, 图片的排版的美观。

2.2 施组编制

施组的编制人员一定要进行标前详细的工地调查, 不进行工地调查的投标, 编制的一些内容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甚至偏差很大。当然, 招标图纸一定要认真查看研究。

如果要求了施组目录, 那一定要严格按照施组目录, 不能自己随意更改, 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的其它表格格式, 一定也不能改变。一般编制人员会选择一个前期投标项目相似的施组底板, 进行编制。

(1) 工期的编排是编制施组的首先要做的工作, 总体的施工方案以及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是根据工期的要求而定的。很多项目的工期要求紧张, 且节点已经定死, 不能更改。工期一般是倒排工期, 关键线路明确, 充分考虑项目地方气候特点, 先初步排定工期, 待各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后, 再进行细部的优化调整。

(2) 总体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总体施工方案是整个施组的灵魂, 内容上要把临建规划、人力、机械设备调配、工期节点、重点施工内容的工艺方法以及大体量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进行说明, 并对整个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线路、重要节点以及施工专业和内容的顺序衔接进行说明。这里一定要根据工期的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内容、选择施工方法和工艺、配备机械设备和人力。

专项施工方案, 是更具体的对某一专业施工内容进行详细概述, 要结合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 当地的气候、地材情况等, 对重要采用的机械设备配置、前后施工的顺序、采用的工艺、重点控制的工序及安全风险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

另外, 要注重先进工艺和高科技技术的应用, 且要充分结合机械设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成本投入, 施工单位施工的本质是要创造经济效益。

(3) 临建工程编制

工地调查详细的, 在临建工程编制上就会写的很具体, 与工地实际情况结合密切, 临建工程数量也基本较准确。这里有些人员有些纠结招标清单中的临建工程数量, 认为一定要按照那个为准, 个人认为, 大型且关键的要按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设置, 一般常规性的, 还要结合工地实际情况, 进行具体说明, 比如说, 工程量清单中给了便道数量10km, 而实际经过工地调查需要20km, 那就需要在里面进行详细说明, 毕竟, 工程量清单是设计单位对工地进行的粗糙调查, 与实际还有误差。

(4) 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编制。

安全措施编制, 我认为要把本工程重点的安全风险源进行列出, 并且根据施工方法, 编制具体的预防措施, 不能仅仅套用一套万能的安全风险措施。这样才能更有力的支持安全措施的针对性。

文明施工和水土保持, 在一些市政工程等特殊的工程里, 非常重要, 不能套用万能的模板, 一定要把本工程文明施工控制要点和施工过程叙述清楚, 编制针对实际情况且可操作性强的措施, 配备对应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

(5) 机械设备配备

一般机械设备配备遵循以下原则:与施工方案和方法相符合;本着适当增加和选优良、先进的设备;结合成本投入因素;适当考虑备用机械设备。这里一定要注意招标给定的机械设备标格式, 以及里面要求的最低标准的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 型号不能低于给定的, 数量要适当超过给定的, 另外还要补充本工程需要的其它主要机械设备。

其它的施组编制的内容就不再详细说明, 切忌大量套用模板, 精髓是要尽量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

(6) 施工总平面图的绘制原则

①原有的重要公路、铁路、河流、车站 (铁路标) 、城镇等要画出。要颜色区分, 线条流畅, 要源于底图, 还要高于底图。

②重点临建工程设置位置布局合理, 切合实际。

③文字、标注与画图内容要协调, 整个图面要美观协调, 简洁、分明, 重点突出。

④图例完整, 临建数量表符合实际且与施组对应。

2.3 报价编制与成本测算

报价的编制注意以下几点:

(1) 要注重与施组编制人员的充分沟通, 对工程量清单的是否漏项以及大的数量是否存在大的误差。

(2) 标前的材料调查一定要详尽, 而且要预估工程实施期间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趋势。

(3) 编制说明里, 一定要对个别有歧义的地方进行说明, 以免中标后扯皮。

(4) 把招标文件中合同里变更条款、材料调差、单价及总价调整等理解清楚, 编标时对个别单价有的放矢, 并结合技术人员分析, 将个别单价单独对待编制。

(5) 定标前, 如果时间紧张, 自己可以先多调几个降造的版本, 节省时间。

成本的测算, 对施工单位来说, 非常重要, 详尽的施工调查、具体可行的施工方案、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能力、特别是一些项目投入大型的机械设备等是成本测算的重要依据, 也是投标降造的底线, 在定标前, 一定要把成本测算尽可能的准确。

2.4 定标

定标大多数是值定价, 根据评标办法, 敲定最终报价, 这里需要提前掌握尽可能多的参考资料, 比如:此业主此类标以往开标的记录, 潜在强劲的竞争对手, 一般各类单位报价的习惯。然后如果可能, 就要制定报价模拟评分标, 充分结合外部掌握的信息、对所收集资料的分析、以及其它不确定的因素等综合情况, 用计算机进行报价模拟, 要反复测算, 尽可能的将本单位报价降造的区段缩小, 获取得分较高概率偏大的报价。

其它编标需注意事项:

(1) 标书的排版一定要美观, 如果专业评分内容较细时, 可在前面附上评标要点对应内容表, 方面专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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