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共9篇)
1.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一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审计质量
科技信息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审计质量 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庄熳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已是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 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如队伍建设不完善,审 计结果难以有效利用,审计”独立性”不强和不同程度存在”先离后审”等问题,从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升.为此,本文主要 从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成因方面进行分析,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探讨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定位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 门,单位(企业)财政财务收支的(或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 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也 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程度的审 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对评价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检查 其任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纪问题,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起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一 ,理论分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通过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进行严格把关,对确保党的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确保本单位决策层决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关键意
义,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同时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 部的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果,为全
面考察,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开辟了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新途 径,成为科学有效的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二)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财经活动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 的领导干部,感到有一种较强的约束力,感到”一支笔”的分量很重,增 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通过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当家理财的成绩,实 事求是地指出并处理有关问题,有效地激发其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财经
法规,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三)有利于推动所在单位规范财经管理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也是对 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
教育.通过从领导干部抓起,请履行经济责任好,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干 部介绍经验,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 评,让教育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监督,促使领导给下属做好
榜样,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能促进财经管理,而且能带动各项建设.(四)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 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运用专 门手段,把经济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人格化,直接对领导干部的经
济权力运行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既可以激励先进,又可以揭露问题.运用发现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干部,帮助一些原本清正廉洁而受到诬
告或者误解的领导干部调查核实,正名,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 违纪等问题坚持依法处理,能够维持财经法纪,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二,缺陷剖析: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先离后审”的现象仍旧存在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等客观原因,领导干部的离任 在未宣布之前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大多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是在届满,调动,免职,辞职,离退休等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在现实 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离任后再审计的做法使得审计部门 在开展工作时较为被动,首先,由于领导人员已调离原单位,与原单位 没有了经济关系,如果要处理,也只能对原单位进行处理.其次,对于 查的问题,组织部门要顾及到其已调离,提升,若再重新处理,难度较 大,往往不置可否,使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难以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二)审计队伍建设不够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广博的复合知 识,较高的技能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 分析能力.由于受审计时间,审计人力和审计成本限制,加之各种法律 法规的频繁修订,许多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管理能力与经济
责任审计要求不适应,导致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现阶段我国经 济责任审计还存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和责任重
等诸多矛盾与问题,这也严重制约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效果发挥.(三)审计结果难以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 正确处理和运用.由于实际当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易形成离任与 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特别在一些经济责任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人已调离,提拔,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
结果起不了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解 其经济责任外,还应评价其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和
使用提供依据.如果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长期得不到很好的应用,前 任遗留的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 力,对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就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经
济责任审计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另外,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之间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 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纪检监察在办理 经济领域案件过程中,可发现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大量 线索,但缺乏相对专业的查证力量.而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时,也可发现许多涉案线索,但又苦于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将违纪事实
查深查透.再者,因对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从组织人事部门 的角度来说,有时候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结果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
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四)经济责任界定难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是连续的,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是阶段性的.许多 经营活动是南前任领导决策的,效果却反映在现任领导业绩上;有的前
任领导在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未解决,却遗留在现任领导账上.另外,要 界定经济责任的边界,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有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 行为,要将其具体分解到每个人,很难划分得清楚,而有些领导人员就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这一不足之处入手,将自己的违规行为纳人集体行
为之列,即使查出问题,也无法界定由谁来承担.除此之外,对直接责 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方面的界限也难以做出很明确 的区分.(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
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但在审计过程中,由于缺乏法 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
难度,引发具体问题的出现.首先,经济责任评价是事关组织用人,事 业发展的大事,也是事关被审计者个人前途的敏感性问题,因此怕承担
审计风险,常常出现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泛泛而论的现象.其次,对 审计的范围与内容认识不统一,导致审计评价的不准确和不具体.很 多审计评价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仅仅做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区
分,而对被审计人员在t作中的功过得失,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 性质等也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第三,审计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 面性.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允确定被审计对象的 经济工作业绩;二是准确界定经济责任.但在有些审计评价中,却把与 经济工作无关的业绩也列入评价中,比如对精神文明建设所做的评价
便超m了范围.三,改进措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途径(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广泛开展任中审计 中央之所以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考核和管理的有机组成部 分,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一支勤政,廉政,高效
务实的干部队伍.因此,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决不能走过场,走 形式,要规范审计项目实施程序,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坚持这个 原则,一则避免增加审计工作难度;二则避免有失审计严肃性,达到审 计预期目的;三则有利于审计处理以至审计处理结果的执行;四则为组
织人事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一个回旋的余地,使评价更客观,用人更
得当,奖惩更贴实际,也有利于新老干部工作交替,做到离任者交得清 楚,接任者接得明白,避免那种上任业绩辉煌,下任问题成堆,互相扯 皮,互推责任的现象.另外,要广泛开展任中审计.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查H{问题 往往难以纠正,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而任中审计正好弥补这方面的不
足.首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 早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未雨 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其次,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领导干 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年度
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就有了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对领导干部 的经济责任进行宏观的,全面的评价,既减轻离任审计的_丁作量,又可
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第三,由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 果对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已经有了较为详实的记录,纪委,人事组织等 科技信息
有关部门需要时,就能够快速提供详细资料,使审计结果切实成为干部
任用,奖惩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全面考核的依据,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 任用体制.(二)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积极整合社会资源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审 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审计人员不但熟悉 会计,审计业务,而且要懂得营销,信息技术,法律,工程等方面的知 识.特别是要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慎独,慎微,慎言,慎处的行为方 式,即审计人员要加强自我监督,防微杜渐,注重小节,说话有度,对审 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级审计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 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1_程
技术人员,弥补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不足,促进审计l丁作质量的提
高.对于聘请的社会审计人员,要加强现场管理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 核,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三)提高质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 面发挥其特殊作用,而最终都体现在审计成果的运用.充分运用审计 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因此,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要 进一步重视审计结果利用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宝贵的资源加以利 用.要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起来,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评价结合
起来,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
据之一;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督促被审计单
位和被审计领导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切实纠正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综合理论研究结
合起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倾向 性的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将经济 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结合起来,让公众通过关注审计结
果,参与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来.(四)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评价方法,客观界定任期 经济责任
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应根据领导干部所拥有,行使职权的 不同,分别从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和评 价.”直接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因行使具体行为权力而产生的经
济结果所应承担的责任,通常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应负
直接经济责任.”间接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其因行使间接”管理, 领导”权力产生的经济结果应承担的责任.间接经济责任因权力范围 和行使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主管经济责任”和”领导责任”两个具体
类型.区分”主管经济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主要标准是:”业务管理 权”产生主管经济责任,”行政管理权”产生领导责任.在具体审计中, 还要注意”直接经济责任”与”间接经济责任”在不同的情况下,常常会
相互融合,相互转化.比如,有时对本单位经济行为负有直接管理权的 被审计人员可能因为出差,脱岗培训等原因在一段时期内对某个具体
经济事项行为的决策权交由其他领导或人员行使,这时,被审计人对这
部分经济行为的直接经济责任就转化成了间接经济责任.总之,在进 行经济责任的责任界定时,必须把握一个根本的原则:权力有多大,责 任就有多大;行使什么样的经济权力,就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五)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题,要完成此 项_T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把一事一议和总体评价
两种方法结合运用,做到全面评价.同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守党 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审计评价的内容上,必须与审计事项的内容相一致,做到审查, 核实,评价三个环节相互衔接,口径一致,对非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未
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做评价.在审计定量
评价的方法上,以比较法为主,即与考核指标或预期指标比较,与上年 同期比较,与横向比较.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选用上,可以对主要 关键指标做出有针对性的评价.在审计评价的用语上,要求准确,严 谨,慎重.坚持辩证地看问题,注重用数据说话,对情况比较复杂难以 马上下定论的,要以客观写实的方法将相关事项反映清楚.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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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矿传统的组织管理体系是我国建国以来逐步形成的,与当时落后的生产技术条件相适应,随着我国煤矿生产技术装备现 代化发展,这一传统的管理,分工体系越来越呈现出它的漏洞和弊端,出现管理的边沿化和模糊化,与我国建设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 不相适应,这是个危险的信号,应尽快探索,研究新的安全技术,业务管理体系.[关键词]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边沿化模糊化 传统煤矿按照专业一般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 调度,劳资,经营,党群,后勤,多经等,从各大矿务局(煤业有限公司)到 生产矿井,一般都是这样分T.按照职务,煤矿一般设矿长,书记,副书 记(纪委书记),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总T程师,安检处长,经 营矿长,工会主席,生活多经经理等.职务对应专业,似乎一一对应,职 责分明,但细细分析,又相互交叉,职责不明.一 ,煤矿传统的业务技术分工
1,采煤掘进:传统的炮采采煤T艺,采用绞接顶梁或者派型梁,安 全可靠性差,管理难度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工艺后,采掘工作面的 顶班管理难度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难度增加.如果还是采煤专业只管顶板,只管出煤,而不管设备使用维护管理,不 管人的安全操作行为,不管瓦斯煤尘,不管地质变化,试问:采煤能管好
吗?很显然,寸步难行!掘进也是同样的道理.从运输安全上讲,采区 的小绞车运输工作量小,区队往往采用包工形式,跟班干部不太注意检
察监督.掘进队的小绞车运输问题较多,一是人员紧张,不按照规定设 置人员;二是巷道施工时不考虑运输要求,车场长度不够或不平整或者
安全距离不够,从源头上给运输安全埋下了隐患;三是现场跟班人员安 全监督意识缺失.规程要求都知道,就是不按章作业,这说明什么,说 明现场施工管理有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 则,首先应该是区队,进而是分管区队的领导,而实际上,我们往往认为
采掘区队的机电运输是机电部门,通风是通风部门,而忽视了区队的直
接上级领导这个最重要的环节.从设备使用上讲,个别区队违及设备 性能使用设备,不定期维护保养,以生产名义挤兑检修时间,不重视单 位内部业务骨干的培训,设备影响频发,你说这是机电问题,采掘生产 问题,还是区队管理问题?按照煤矿常规,管采煤的领导分管采煤区 队,管掘进的领导分管掘进队,这种管人和工资的人又不管分管单位内
部机电,运输,通风及其安全的做法,是否就是权责利不统一呢?这种 管理体制给安全生产造成的漏洞是不言而喻的.2,机电运输:按照煤矿惯例,矿井机电,运输由机电领导负责,分管 机电动力科,运转队,皮带队,运输区,机修厂.随着煤矿机电技术装备 的进步,机电技术人员的匮乏,管理难度加大.机电领导不是单纯的管 理分管区队,还有矿井设备的调剂检修准备,配件,大型材料,节能计 量,电力管理,机电技术,安全等,在做好分管单位工作的同时,还应该 指导非分管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3,通风:矿井通风往往划归总T程师管理,分管生产科,地测科,通 风科,通维区,灭火队,其管理的重点在于通风系统,加之生产设计,技 术规程措施等具体事务较多,难能时时刻刻关注采掘区队的综合防 尘.采掘区队的综合防尘,让管理采掘区队的领导管理,直接又有实 效,他们专职负责分管采掘区队,包括区队的干部任免,工人调配,工资 分配等.4,洗选系统:好多矿井,由经营矿长负责洗选系统,而实际上只负 责人事,运销量,设备,综合防尘还是不管,习惯的是由机电矿长,总工 程师负责,这还是责权不一的表现.5,还有一种兼而不管的现象,也应该予以纠正:矿井总工程师分管 技术工作,包括机电运输,实际上,总工程师往往是采掘专业出身,不懂
机电业务,而实际工作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这种兼而不--—— 97--——
2.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二
一、完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
从审计关系来看,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必须独立, 审计人员才有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我国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领导, 人事任免和审计经费都由当地政府控制, 政府审计实际上是政府的内部审计, 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 审计结论的公正性难免受到制约和影响。因此, 应改进政府审计管理体制: (1) 审计机关的人事任免在省以下由省级审计机关直接负责, 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 我国应实行立法型的审计模式, 建立审计检察院。 (2) 政府审计机关的经费应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3) 在审计业务方面, 要强调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二、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
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 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使审计人员不但熟悉会计、审计业务, 懂得信息技术、法律、工程等方面的知识, 而且具有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促进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提高公共管理绩效、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观念。特别是要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慎独、慎微、慎言、慎处的行为方式, 即审计人员要加强自我监督, 防微杜渐、注重小节, 说话有度, 对审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在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 加强审计人员的在职培训, 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改进工作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且与“大社会, 小政府”的政府机构改革方向相符。
同时, 政府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 利用民间审计和其他社会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工程技术人员, 弥补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不足, 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对于聘请的社会审计人员, 要加强现场管理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三、审计内容坚持共性和差异性并重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设计应考虑审计对象的属性。审计内容应随着审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不同的领导干部有着与其职位相应的经济责任范围。
1. 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紧扣地方经济工作中心, 对各项重要经济方针和政策的落实、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的投资以及重要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开展进行调查, 重点查清以下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民主;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被审计对象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等。
2. 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些部门的共同点是: (1) 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部分部门存在行政性收费或下级部门、单位上缴的管理费; (2)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 影响较大; (3) 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有直接影响。它们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方面和其他经济责任方面虽各有特征, 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 主要检查这些部门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分配的经济和业务工作情况;审查经费来源、数量以及使用情况;检查各部门占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抽查本部门所属下属单位的工作业绩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3. 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对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大技改、建设项目决策、资金来源、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效益情况;长期投资决策、管理及投资收益情况;重大融资、担保决策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任期内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坏账核销决策情况;大宗、批量物资采购情况;对环境的保护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等。
4. 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对高校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依法治校、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 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3) 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民主、科学; (4) 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高校后勤服务部门与高校规范分离工作情况; (5) 被审计对象遵守有关规定情况等。
四、坚持以“三权一廉”为重点的审计模式
目前, 地方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 (1) 以经济事项为主线, 以“三权一廉”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2) 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模式; (3) 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的审计模式。“三权一廉”是指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和领导干部的廉洁。对经济决策权的审计:审计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引资、举债融资、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对经济管理权的审计: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内部控制情况、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资金使用权的审计:审计各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 监督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以“三权一廉”为重点的审计模式较恰当地归纳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主要的评价内容, 在当前我国经济环境下应坚持以“三权一廉”为重点的审计模式,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绩效。
五、评价指标坚持共性和个性并重的原则
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时, 应坚持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共性和个性并重的原则, 同时兼顾发展性原则。指标体系应由共性指标群、类型指标群以及前瞻性指标群三部分构成。 (1) 共性指标群。共性指标群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客体中的共同属性, 分为经济决策权评价指标、经济管理权评价指标、资金使用权评价指标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评价指标。 (2) 类型指标群。类型指标群体现着因被审计对象的差异而需要重点审查的特殊经济责任。类型指标群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类指标、部门领导干部类指标、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类指标、高校校长类指标等组成。 (3) 前瞻性指标群。前瞻性指标群是以发展性原则为基础设置的, 反映的是不同时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时代性要求。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 促使其依法行政,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提高公共管理的绩效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 本文提出了提高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绩效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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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三
关键词:责任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反映出种种规律性,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是我们研究现代审计制度和预测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 中国奴隶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奴隶制社会经历了夏、商、周和春秋四个时期,有关夏、商的文献记载传世不多,因此当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状况无法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要追溯到西周时代。周王设置宰夫,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据周礼记载:“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①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证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②,“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③。可见,周王朝就已经知道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凭官员的功过进行任免、赏罚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宰夫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审计官员。美国学者迈克尔·查特菲尔德在其《会计思想史》一书中指出:“在内部控制、预算、和设计程序方面,周代在古代世界是无与伦比的”④
二、 中国封建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历了机构更迭、制度变异的不断演化过程,其功能也处于不断变迁中。
(一) 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上计”是以年终送审报表的方式,考核地方行政官吏政绩的制度。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从经济责任的角度来考核官吏,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功过进行赏罚。
(二) 秦代的御史制度。御史辅助帝王掌管政治和财政的稽查工作,代表皇帝直接审理每年由中央和郡县上报的财政收支报表,对贪污渎职的官吏进行惩处,行使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双重监督职能,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如秦法中规定:如果会计账目被审计出错误、漏记错记和随意注销等情况,不仅要罚款,而且会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审出仓库过多超储、亏空不足、以多报少、瞒而不报非法注销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且秦律还特别规定了,新旧官员交接之时,对于经管的库存实物要进行清查,账实不符,造成差错事故的,不论问题轻重都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 西汉的受计制度。各级地方官吏定期将其辖区内有关户口变迁垦田增减、钱谷收入等造册,逐层逐级汇总上报审核,君王听取报告,谓之“受记”。“上计律”中规定了详细的上计法律制度,使上计制度具有了强制的法律效力。如果上计报告有内容不实、计算不准、呈报不及时等情况,经“受记”发现,均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治罪。史料记载,汉武帝层处理过许多上计中出现问题的官员。
(四) 隋朝的公务费管理制度。在《大业律》、《开皇律》中均有涉及财务出纳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制度。对于厉行节俭并善于理财的官吏,考核后给予奖励,对于贪污腐化的官吏,从严处置。隋朝的公务费管理,改领用报销为“咸置廨钱,收息自治”⑤,公务费的管理由隋文帝亲自抓,实行由国家拨付各部门一笔金钱用作本金,收取利息作办公费用的制度,并规定不许滥用利息。
(五) 唐代的比部与御史台制度。唐律许多方面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且规定更为细化,对一些具体的违反内容例如造假或者篡改报告文书、违反报告期限、丢失簿书而至账面误差等具体细节规定了详细的刑罚标准。唐朝的比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性,唐律规定,官员犯法要报御史台弹劾,凡经济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报刑部中的比部勾复核实,再由御史台上奏弹劾加以处罚。而政府部门的上计报告,均先送户部和度支部审查,再由比部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由于违法、失职或者是差错等情况,可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笞杖、赔偿、革职查办、流放甚至死刑。
(六) 宋朝的审计院建制。宋朝更加强了对百官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考核,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又命“上一级军政官员或束官监临”,于是“外权削而利归上,并据以考核官吏政绩之优劣”。宋太祖又诏令由朝官充任的各路府、州通判官、转运使,到任后要亲自审核财务账籍,使官吏无法舞弊。十五路转运使,专主一路财赋“巡查辖境,稽薄考籍,举劾官吏”。其后宋朝设置了审计院,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稽查。可惜的是,宋朝中期撤下了审计机构,财政收支久未检查,造成“钱帛、约粟、积亏不可胜计”。宋朝的经验从反面证明不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制度就如同虚设。
(七) 明代的户部制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职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歼弊,叫部参究。”由此可见,明朝我国的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对审查的范围和内容都有了规定,对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
(八) 清朝督察院户工两科的审计制度。户科赋有支领财物、直省钱粮交盘、盐课考核、考核秋收成分等审计职权,如发现有“浮冒、蒙混、违限”都要揭发其罪状。在“直省钱粮交盘”职权中规定:“凡藩司交代,必将其任内收放钱粮交盘,出级造册。若州县钱粮完欠不清,长官提同捏报,或抑勒放任接收,许接人官清理,直揭户科题参。”由此可见,在清朝对地方行政长官的经济责任同样要进行审计。
三、 总结和对我国现阶段的启示
我国历史上的皇权过于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总结历史上各个的发展与渐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向来重视吏治,而加强吏治的手段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因此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向来比较发达。现阶段,还是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构建,维护群众利益。
其次,古代各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审计法律制度是从上而下的改变,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不具有独立性。在现阶段,我们要坚持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强化审计机关的独立地位,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成为一种内心状态和外在表现,为审计机关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国古代的审计基本上都是事后的监督,虽然重视吏治,但吏治始终无法肃清。只有变事后监督为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才是灵丹妙药,要建立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客观性。(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马志娟.腐败治理、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3,(06)
[2] 黄文德,方宝璋.略论中国古代上计制度中的审计职能[J].审计研究,2014,(02)
[3] 方宝璋新华都商学院.对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配合与协调的一点探讨[N].中国审计报,2014,(03)
[4] 方宝璋.略论宋代会计帐籍[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03)
[5] 方宝璋.宋代对官吏经济政绩的考核[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01)
[6] 张以宽.关于审计史研究的几个问题[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1,(01)
[7] 吴泽湘.“御史察计簿”析疑——中国审计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澄清的学术问题[J].广西审计,2001,(05)
注解:
①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宰夫》
②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宰夫》
③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宰夫》
④ 《会计思想史》:迈克尔·查特菲尔著,文硕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第8页
4.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四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 规范领导干部权力高效运行
昨日,县委副书记陈强主持召开县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在听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等联席会成员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后,陈强指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大、监督效果明显。他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增强审计监督的超前性、主动性和精准性,用好用活审计结果;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论单位大小、职务高低,都要认真研判和处置,并重点关注长期未审计单位;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整改查处、考核运用作用,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领导干部,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陈强强调,审计监督部门要敢于担当,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仔细查找,准确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挂单整改到位。组织部门要通过考核运用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会议审议了《忠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规划》《20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等。县领导雷先斌、邓美涛出席会议。(阳琴)
5.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五
为了加强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员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2、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
3、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重大投资决算及其效益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7、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和资产收益情况;
9、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的组织实施
1、审计的组织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纪检、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年提出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列入审计计划。由镇村级财务审计领导组委派审计人员直接办理审计。
2、审计的实施。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被审计的村干部所在的村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的村干部应及时向镇审计领导组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保证。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村干部所在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并可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审计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处理
1、审计报告。审计组织实施后,应将审计的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村干部本人和所在村的意见。被审计的村干部及所在村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交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6.健全完善制度 加强审计整改 篇六
加强审计整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灵台县制定出台了审计整改六项制度(具体内容附后),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资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联席会议可
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具体职责是:
(一)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研究、解决全县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及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等;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审计中发现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对需要进行问责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对需要进行问责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三)县检察院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涉及贪污贿赂行为等案件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对查证确属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情况报告、审计专报、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和处理。
(六)县国资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企业)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涉及经济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负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在晋升职务、工资时予以参考,并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处理。
(九)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根据审计机关的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并负责对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进行及时催缴。
(十)县审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2.负责在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3.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并将整改结果汇总、归纳后向联席会议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4.负责办理审计整改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复议、诉讼以及被审计人的质询等工作。
5.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查出移送的涉及被审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及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
— 5 — 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并依法作出处理。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召集人同意,也可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协商提出,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确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
(二)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抓好整改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
(三)配合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根据整改事项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
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反映整改情况,规范各级各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自觉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的要求
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在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审前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中反映查出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措施;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拟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事项;整改工作完成时间。
(二)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在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三)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要按照《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跟踪检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
整改结果报告,必须同时抄送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审计整改处理结果的要求
(一)县审计局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题,研究提出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
(二)县审计局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
(三)县审计局要定期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要定期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及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审计局《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意见书》的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协作配合,并将督促指导整改的有关问题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审计整改成效,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适用范围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企业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审计调查等。
二、跟踪检查内容
(一)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
(三)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
(四)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五)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
三、跟踪检查程序
(一)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30日后,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检查各项审计决定、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90日后,对照被审计单位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 11 —
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跟踪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相关资料,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审计整改情况汇总表》。跟踪检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归入该审计项目档案。
四、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告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和县政府,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可提请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情况及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应定期向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必要时可提请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对审计整改不彻底、不认真或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对其制定的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及列出的整改时间表进行跟踪检查或由审计局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其按期整改和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
为确保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精神和审计整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整改成效,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措施。其他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二、立项下达
县政府办公室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督查内容,下达《督查通知》,要求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和办理,并按时将情况和结果上报。
三、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按《督查通知》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对未按期限要求办结的,发出《督办件》要求责任单位限时报告进展情况。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
四、办理报告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办理结果报告进行审查,由主要领导亲自签发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对责任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结果明确”的要求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凡情况不明、结果不清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续办报告。
审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的办理时限,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县政府督查工作的要求执行。对一些要求迅速回复的批示,视实际情况决定;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须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延期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制度
为了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授权被审计单位及其被审计者。
二、整改落实内容
在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除触犯法律法规按规定另行处理外),被审计单位必须进行积极整改。
(一)违规决策或管理不当造成政府性资金较大损失与浪费的行为。
(二)违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 1.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单位、企业和个人负担。
2.非法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包括:救灾、救济、扶贫、社保、教育、三农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支出不合法。
3.预算外资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置“帐外帐”、“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偷税以及截留隐瞒收入。4.违规滥发钱物和私分钱物;在下属单位或分管部门领取不当报酬;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5.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审批
程序执行不到位;购置大宗物品未经政府集中采购。6.单位债权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长期不清理,反映不真实,未按规定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7.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消费性支出增长过快,招待费严重超标。
8.挪用公款或出借公款,以本单位财务为外单位提供担保。
9.严重失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账目混乱的。
10.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四)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五)单位财务人员没有任职资格,财务活动中编造虚假资料,推诿、拖延或者拒绝接受审计的行为。
(六)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要求整改落实的其它问题。
三、整改落实要求
县审计局根据市、县安排,组织实施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规范性文书,提出审计问题整改具体内容,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被审计者整改。
被审计单位及其被审计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者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
四、责任追究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整改比较积极,但在规定期限内部分内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报送整改落实报告的,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落实报告。
(二)对整改不够积极,应付了事,消极怠慢,在规定期限内大部分内容整改不到位或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令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报请组织部门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
(三)对无故拒绝、拖延整改,或经组织部门批评教育后仍不积极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以
联席会议的名义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为了推进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以公开促整改,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内容
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
(二)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财
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单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
(六)审计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
(七)联席会议认为需要通报和公告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形式
(一)审计局通报和公告。县审计局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县政府通报和公告。县审计局认为需要提请县政府进行通报及公告的,经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途径和责任主体
(一)政府公报;
(二)《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三)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公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需以县政府名义公开的,应经县政府批准,具体工作由县审计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五、公开要求
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工作除应当遵守审计结果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县审计局制作审计整改报告等拟公开文书,要对事实和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二)审计整改结果等信息在公开前,应该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重要事项还应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意。
(三)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五)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符的,以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7.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七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从目前的现状分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方法和手段、审计队伍建设及审计结果和评价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一)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不明确
当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把审计重点放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面,没有重点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重大投资项目、重要经济活动和重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领导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未深入揭示和反映财务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二)审计手段和方式落后
目前内部审计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没有结合内控制度风险导向开展审计工作,大部分仍采取手工翻阅账本、 凭证,很少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进行审计,整个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风险性。整个审计过程费时、费力,审计结果质量不高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先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重大举措。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秋后算账”的做法使得审计工作不仅繁重,而且较为被动。首先,领导干部工作多年,考核依据难以统计。其次原任领导已调离原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不便于处理和整改。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使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四)内部审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方面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的职业素质还需要丰富的综合知识和较强的分析归纳能力。目前形势,由于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机会少, 人员不充实,实战机会不多,审计队伍的建设受到了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分析表达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脱节,导致其工作效果不佳,这也严重制约审计质量的提高。
(五)审计综合评价方面有待提高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处理意见,分清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对其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但是,当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普高存在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有的只谈问题,不谈成绩;有的只说业绩,对问题则避重就轻,总体上不能深层次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结合形势,创新思路,深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起点,结合当前国家管理干部的新要求,掌握全局、狠抓大事,突出审计工作重心,改变传统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思路,紧密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单位的经济建设发展起到服务和监督作用。
(一)结合形势,调整态度,把握审计工作重心
1. 加强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中履职情况的审计。摸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重要经济决策事项,选择重大的事项审查其决策的背景、决策的过程、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决策的效果情况。以此来确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2.结合当前新形势,以“守法守规守纪”为重点,严格审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国务院 “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会议和培训管理、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机构设置、 编制使用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
3.重点对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 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 高效使用;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审计效果,广泛开展任中审计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促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为认真贯彻这一要求,改变工作多年“秋后算账”和考核依据难以查找和统计的现状,应积极推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使 “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变成警钟长鸣, 使每一名干部从踏上领导岗位就树立起 “自警、自重、自防”的意识,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三)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积极利用社会资源
单位领导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从多方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审计人员不但掌握专业知识,还要懂得工程、信息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各级审计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程技术人员,联审互查,促 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结合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要求, 调整传统的审计模式
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强OA和AO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运用, 发挥数据分析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集中分析疑点、准确掌握线索,增强信息化环境下查核和剖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强化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基础数据和审计档案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充实完善审计资料数据库建设,实现审计资源共享。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自身的优势,进一步地扩大和延伸审计范围,使审计结果和评价建立在更牢固的科学基础之上。
(五)全面细致、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要体现对领导干部的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更要对领导干部本人政治上负责。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根据审计查证和认定的事实,依法合理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界定要坚持事实重于形式,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实质性参与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不能简单地、机械地以领导干部是否签字、是否分管等作为界定标准。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更应避免相互矛盾。 审计评价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注重突出重点,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审到什么程度评价到什么程度。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未列入审计内容的事项不做审计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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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俊峰.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及若干创新思路[J].经济师,2006(2)
8.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篇八
摘 要 本文指出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个政府有效管理的基础,是防止政府行为不适当性出现的第一条防线。分析了内部审计的标准,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的集权化程度,提出了建立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管理对策。
关键词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框架 完善对策
近年来,我国为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的改革。在预算编制上,细化预算、强调零基预算、实施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总体来看,支出管理的改革侧重于新制度的建立,然而对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以支持新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地发挥作用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有各预算部门、单位相应地改进各自的内部管理机制与水平,才能使新建立的制度成功地运作,才能确保新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有效地发挥作用。
一、内部审计对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它所要实现的目标主要有:第一,确保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特别是财政支出总额的控制。这点是最重要的。其次,确保财务报告和数据的可靠性;第三,促进财政支出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为此,要设计一个可靠的内部控制框架以防止各种资源(包括人力和财务资源)的误用、滥用和无效率的使用;确保财产安全;实现政府政策和支出计划中所制定的预算目标;同时保存完善的会计记录,使各组织能准时和可靠地提交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内部审计有助于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是内部控制的整体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个政府有效管理的基础,它是防止政府行为不适当性出现的第一条防线。
传统的中央高度集中计划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是相当薄弱的,由于具体项目的支出及支出重点是由中央而不是由机构本身来决定的,也不是由具体的科学的规章制度来引导和配置的,这样预算单位就没有任何积极性来相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衡量其提供服务的效率和投入所形成的产出及效率。面对日益增加的资源限制和财政支出压力的不断上升,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预算部门、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压力日益增加。因此,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改革就必须加以强调与重视,并把之视为支出管理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二、财政支出管理中内部审计的制度框架
(一)内部审计的标准
国际标准在内部审计方面特别强调以下四个方面:
1.独立地、客观地进行判断。这意味着审计人员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交易或项目来审计,并有权获取所有必要的信息以更好地进行判断。目前,在許多国家,包括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却很难得到保证,因而影响了管理效率。
2.业务的精通。要求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的功能、方法、政策及运用审计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要精通熟练。我国目前政府各预算部门及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缺乏审计的技能,专业水平非常低,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政府的工资水平无法吸引和留住称职的职员。这些因素对加强内部审计经常是一个重要的限制。
3.内部审计范围的宽广性。就国际标准来说,内部审计的范围是以把内部审计作为管理工具的这种更广阔的观点为依据的,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内部审计的作用是确保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有效性,审计报告将以此为依据进行运作。在许多转轨国家,内部审计经常被定义为相当狭窄,主要集中在财务的依从性和正当性,而不是更广泛的管理问题。此外,缺乏专业的管理能力也限制内部审计在这方面的作用和阻碍其提交准时的、合适的报告。
4.内部审计管理功能必须是有效率的。目前,许多国家的内部审计管理水平较差的,表现在缺乏工作惯例,缺乏计划和对个人的管理,没有得到外部审计的支持。此外,管理也受到内部审计的制度安排的限制,经常把内部审计的作用看作是一种对内部管理起帮助作用的工具。
(二)内部审计的目标
内部审计功能的总体设计应依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哪些存在管理问题的国家,最重要的目标是确保遵守财务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于哪些面对高度的财政压力,最重要的是确保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对哪些能遵守法律和宏观经济也较稳定的国家,则更多的注意力应放在确保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有效性。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内部审计的最重要目标应是确保各预算部门与单位能遵守财务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应追求资源使用的效率与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的集权化程度
在内部审计功能的组织设计中,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集权化的程度。通常地,从建设能力的角度来看,集权化的方法被认为更好,其优点主要在于:
1.能更好地发展和更容易地保持内部审计的熟练程度:在缺乏有技能人力的情况中,一个分权化的方法经常意味着内部审计职员可随意调离并转向其它工作,这将会降低职员的精通程度。然而,如果财政部实行较集权化的管理,建立一支骨干队伍,就能集中稀有的审计资源,从而保持熟练程度,以确保他们的专业化,并定期地、持续地进行相应的培训。
2.有利于坚持独立性:审计的运作应当具有适当的独立性。集权化的选择能使其得到更好保证,因为内部审计是由财政部管理的,而不是由有关预算部门管理者直接控制的。当然,必须要认识到合适的必要的独立性是财政部在预算管理方面与其它部门的紧密协调有冲突的。
但是集权化也有明显的缺陷。
1.弱化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对于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来说应该是由各有关预算部门与单位来履行。然而,集权化的方法把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和财政部的责任分开,模糊了这种控制机制的所有权或会计责任。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管理者可能会把内部控制责任看作是财政部的责任。
2.缺乏透明度,使有效性受到限制:在许多国家可发现,传递给来自财政部的内部审计官员的信息受到了限制而且不及时,从而限制了内部审计的效率。
3.无法促进与其它部门的紧密协作:就内部审计效率来说,与其它部门的紧密协调是必要的,然而,集权化方法无法促进这样的协作,内部审计者被看作是财政部的“间谍”,而不是部门管理团队的一个成员。
就内部审计的集权或分权的设计有两种选择可权衡。应视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如果财政部对预算制度中财务管理的正确性负责任,完全集权化方法的危险主要在于会削弱了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者的基本责任。第二,如果存在着对日常的预算管理进行政治干预的高风险的话,这时一个集权化的制度是更合适的。如果最高外部审计机构是薄弱的话,则意味着政治干预的风险较高。第三,如果履行内部审计功能的行政管理能力较弱的话,在招聘新的和保留有能力的职员方面,就有必要有一个由财政部控制的集权化的制度。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内部审计者的团队是需要时间,这是一个最恰当的考虑。
集权化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转轨经济的早期来说是一个最谨慎的方法。从我国目前面临的经济问题及制度发展阶段来看,应该以国际审计标准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起相应的审计标准,选择集权化的内部审计制度,强调服从性和集中化的控制,以确保稳定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管理
(一)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强化内部审计功能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给予独立性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程度与外部审计的不一样,外部审计是报告给立法机关的。而内部审计则是报告给财政部的。内部审计者应对预算部门、单位或其领导负责。我国目前应建立集权化模式,因此应直接地报告给财政部长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者作为重要的执行管理的团队,必须注意遵守审计的基本原则:即审计者不应审计自己。
(二)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
1.明确地对内部审计者的任务进行界定。在预算管理制度运作中,明确地界定内部审计的作用和方法,使内部审计者执行任务时,可消除模糊和避免争论。
2.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司建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可由高层管理者和来自于会计和预算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目的是对有关内部审计的工作起指导作用,识别问题,进行修正和预防的活动。这样做不仅加强了内部审计,强化机构内部的财务纪律,而且使内部审计与机构的正常的经营评价区别开来。
9.强化制度监管 完善责任追究 篇九
“小金库”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产生了巨大危害。治理“小金库”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工作的关键在于强化制度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坚决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从而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思想教育,构筑道德防线。
“小金库”的屡禁不绝,从某种意义上说,首要在于“小金库”涉及人员的思想水平低。因此,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重在思想建设。
1、提高思想意识。要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必须从提高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意识着手。要明确单位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将治理“小金库”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一把手的年终考核。只有一把手的思想意识提高了,才可以消除单位的“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掌管和运作、支出去向,“小金库”才能从根本上走向衰亡。
2、增强法纪观念。要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诫勉教育相结合,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对一些反面典型的查处、曝光和剖析,帮助公务员抑制不正当行为的欲望, 使公务员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增强廉政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私设“小金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制度监管,构筑约束防线。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在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在使用环节上控制“小金库”现象的产生。
1、完善财务制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形成“小金库”,使“小金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明确岗位权限,建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向财政、审计等监督机关报送财务收支决算,自觉接受监督,从“出口”上控制“小金库”。
2、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要加强群众对领导行权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加大对治理“小金库”业务政策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二是要加强部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检察、司法联动,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对“小金库”实行围攻,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责任追究,构筑惩处防线。
根除“小金库”现象,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
1、创新监督方法。由于私设“小金库”的形式花样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因此,审查人员在监督方法上要不断创新。其一,要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其二,在鼓励群众举报方面要拿出切实的措施,让群众有动力举报,有勇气举报。其三,在对单位思想教育的同时,应当在群众中广为宣传“小金库”的危害性,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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