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学资助(共15篇)
1.高校助学资助 篇一
“金秋助学”最高资助4000元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新学期开学,家庭经济困难职工不用为子女学费发愁了。日前,北京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决定于7月至8月对困难职工子女实行助学帮扶,最高救助金达每生每学年4000元。
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困难职工子女,今年6月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各级工会将指导并帮助其到户口所在街乡申请民政部门一次性入学补助金4000元;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含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从年9月开学起,在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就读的,以及今年考入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的,由市总工会给予每人元一次性救助。此外,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731元的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工作的通知》(京工办发〔2011〕52号),由市总工会实施救助。
市总工会鼓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按照相关标准“先行”对职工进行帮扶救助。如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无力承担全额救助款的`,可按市总专项帮扶资金负担1000元,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000元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的1000元救助款可以通过捐赠方式缴入市温暖基金会,由温暖基金会开具捐赠发票。职工所在单位确实无力负担任何帮扶救助款的,可向市总工会申请专项帮扶资金全额救助。
据介绍,“金秋助学”活动自开展以来,已帮助2万余名困难职工子女解决了学费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很好的反响。
来源:北京考试报
中国大学网 (责任编辑:卜范龙)
2.高校助学资助 篇二
1. 信用法律意识的衡量指标, 主要在于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低。
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受资助者信用意识的强烈要求, 与助学贷款的性质紧密联系。商业银行通过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实现自身的收益, 助学贷款亦由商业银行经营, 其自身具有逐利性, 这是助学贷款与普通商业贷款本质相同的一面。助学贷款的福利性主要表现在贷款资格的认定以贷款人的经济状况为标准, 并不以其具有还贷能力为基础, 贷款利率也稍低。普通商业贷款中, 信贷双方的契约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持续性关系契约, 而围绕助学贷款双方的契约则是一次性契约。一方面, 对于银行来讲, 就增大了其放贷风险, 若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 最终会影响银行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对贷款人来说, 由于助学贷款服务于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 因此受资助者在接受贷款时无需具有担保能力, 这使贷款人面临采取机会主义逃避偿贷的道德风险。这样, 基于信用交易的不共时性和关系性契约中控制事项的不可罗列性, 银行本身在贷款回收中处于劣势地位。
2. 贷款主体的信用沦陷, 对于以财经类学科为主的大学生而言, 有其自身的特点。
财经类学科的大学生更能凭借本学科的知识, 理解市场经济初期商业信用缺失、寻租经济以及短期行为的现实;更能通过经济学和博弈论知识的学习, 认识信用机制缺失状态下, 失信相对于守信所可能具有的效益投机性;而毕业初期在商业社会不成熟的打拼, 又可能使其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 采用取巧的方式达到目的。当这些非正面的判断成为其行动的依据, 而监督与强制执行成本又较为高昂时, “败德危害”的诱惑就会使“守信”变得犹豫, 而“失信”反成为一种自认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二、引导受资助者建立信用法律意识的培养思路
1. 对于受资助大学生而言, 需要正确认识助学贷款, 特别是这一公共政策的有限福利性特征。
纽约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
家约翰斯顿曾提出:“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 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 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企业、家庭、大学, 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 谁受益谁付款, 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针对贫困主体, 结构贫困观的理念认为, 为维护社会公平, 国家对公民的贫困应当承担某种责任。因此, 对于因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本集中与贫富分化, 国家应当发挥其保护性职能, 以使弱势公民免于某种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但也要避免因福利性措施造成的个人努力、冒险和创新的日趋减少。而对于受教育者个人来看, 教育增加了他们的经济和非经济的收益, 大学为人的全面提升创造了条件, 因此, 个人应当为教育成本作补偿。而对家庭来讲, “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深入人心, 绝大多数家庭会牺牲即期消费利益投资子女教育事业, 乃至贫困家庭会为此举债。对于农村贫困家庭而言, 其有限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制约了私人选择, 投资子女教育成为唯一实现其“望子成龙”目标的路径依赖, 具有更强的边际效应。由此, 国家设立助学贷款制度, 这一制度的福利性旨在帮助学生获取发展机遇, 而同时, 鼓励个人对自己的福利负责, 即救助所实现的良好目标是个人自助能力的提升。
2. 培养受资助大学生建立成熟的责任法律意识, 认识到自
我作为具有独立思想和行为的成熟个体的责任, 对自我选择和行为负责, 对承诺负责, 树立“我有信心借贷, 我有能力还贷”的信念。受资助者诚信精神的建立和遵守, 实际上是良好信用观念的体现, 但从最根本意义上来说, 以产权观念为基础的法律意识及其实践遵守是信用得以保障的基础。产权制度的基本功效就是给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产权意识不仅是一种经济意识, 更是一种法律意识, 是对稳定合法的财产秩序的认同和遵守。由于产权制度的保护是现代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 那么产权意识也自然应当成为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人文精神。对于受资助者而言, 助贷合同的他方主体虽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国家信用贷款, 但不妨碍合同的民事法律性质, 遵循民法上的产权制度基础和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实际上, 在很多时候, 签订助学贷款协议成为受资助者走入社会所签订的第一份民事借贷协议, 代表了受资助者健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这应当成为大学生走向信用法治社会光荣的一步。当然, 这种对于助学贷款法律关系的深刻体会和认识, 亟待在贷款工作中启动法治思想教育, 因为, 毕竟这可能是受资助的大学生第一次和法律打交道。而其对于助学贷款自身性质的认识, 也是一个其对于还贷正当性认识的内化过程, 对于这种心理内化过程最有实际效用的不是道德说教, 而是对贷款本身产权归属的清晰判断和内心确认。
3. 培养受资助者的信用法律意识, 需要资助工作者的努力,
深入到助学贷款工作的每一步细节, 诚信而热心地对待每一位受资助大学生。 (1) 政策宣传要饱含情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手册》一般是新入校大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感知助学贷款真情的第一步。因此, 要保证每一位学生了解贷款的每一道程序和工作进度、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等, 这可以避免对于程序的重复咨询, 减少失误和漏洞。 (2) 重视实体评判标准的透明和公正。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实现制度正义, 因此, 助学贷款需要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大学生手中。在发放现实中, 如何进行发放对象的评判成为难点问题。这需要制定严格而清晰的规章制度, 从物质贫困、精神贫困、能力贫困的多重角度思考和确立贫困生界定标准, 并按照这一制度逐项考核。 (3) 组织相适应的活动, 如关于诚信校园的演讲比赛、短信大赛、小品汇演等, 将诚信教育汇入学生的日常生活, 坚定“以诚信为本、以诚信立身”的核心价值观。
三、受资助者信用法律意识的制度约束与规制
1. 加强宣传, 促使征信制度在生活各领域的运用, 综合发挥其信用监管职能。
我国在2004年以后逐步建立起助学贷款征信体系, 加大征信科研和教育的投入力度, 保障高效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 成为解决助学贷款信用危机的关键, 也成为工作的重点, 这一制度使失信者在信贷消费、购房、工作录用等环节受到制裁, 从而有助于在全社会建立“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良好诚信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 仍有大量毕业学生无法按时还贷。究其原因, 一方面, 我国的信用评级和监督制度并不健全。信用监管主要存在于银行系统内部, 对于其他行业, 信用控制和审查并不严格, 甚至缺乏这一制度, 因此, 一些学生认为自己并不会因为不良信用记录而遭遇困难。特别是一些女生认为自己不用供房、买车, 也不使用信用卡, 因此难以和银行信用体系打上交道, 助学贷款当然也是可以不还的。这种观念与我国的生活习俗有关, 但对其个人日后发展存在潜在不良影响。另一方面, 受资助学生初次与国家信用体系接触, 还不能意识到违反信用规则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和惩罚。其长时间违反助学贷款合约, 未能按时足额还款, 当需要进行按揭买房等信用业务时, 却发现自己已经有了不良信用记录, 无法贷款买房或受到额度限制。
2. 完善信息管理, 加强学生毕业后的个人情况定期查询和登记制度。
正是由于国家征信制度目前所存在的缺陷和推广的困难性, 以及考察受资助学生因为不能按时还款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加强事前的信息预告制度就非常重要。这一制度建设应当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这就需要发挥高校的信息中介作用。高校在学生的信息管理掌握上具有一定优势, 发挥这种优势, 可以减少借贷学生与金融机构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在校期间, 学校需加强对于借贷学生实际情况的跟踪管理, 毕业后, 各高校可在省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资金支持下, 依托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立专业性的助学贷款回收机构, 或者委托一般贷款回收机构进行毕业生日常联系和贷款回收, 一方面继续宣传助学贷款政策, 并及时将国家政策、金融机构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另一方面对毕业学生状况做跟踪反馈, 督促其按时足额还款,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在美国也有类似的制度, 联邦政府成立了联邦学生贷款信息中心, 高校、银行、担保机构将有关学生贷款的信息汇总到该中心实行信息共享, 贷款学生也可利用免费电话或互联网查询有关信息和本人还贷情况。一旦借款人违约, 专门的追款机构将对拖欠者进行追讨, 拖欠者需加付滞纳金、额外利息和追讨过程所需费用等。对于恶意违约人, 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并由违约人负担审判费、律师费等费用。
3. 在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同时, 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 合理配置政府、高校和银行的权益责任体系。
即使在个人信用体系非常完善的发达国家, 助学贷款都存在连带担保责任主体或者由政府提供最终的担保责任。在美国, 联邦政府主要承担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学生贷款的担保人, 二是学生贷款利息的补贴者。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中的拖欠及借贷者死亡、残废、破产而发生的呆坏账。在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体系下, 完全取消担保, 仅靠个人信用, 只能增加违约风险。虽然政府要为贷款中发生的拖欠进行全额核销, 但银行并未从外部获得补充, 银行在助学贷款中的拖欠风险较大, 即使在河南模式下, 银行和高校进行贷款回收的压力亦较大。因此, 应当设立贫困大学生家庭的保证制度, 设立贷款大学生的学校联系人制度, 多方面采取措施化解贷款信用风险。
4. 受资助者脱离校园环境后, 整体社会环境对其具有较大影响。
3.慈善“助学月”千名特困生得资助 篇三
从7月初开始,江阴市慈善会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特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主要对低保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家庭以及贫困拆迁户、困难失地农民家庭情况进行重点排摸,以对这些家庭上学年龄的孩子进行不同程度的资助。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各镇上报的特困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了公示,做到公正、公平,提高透明度,在严格把关,逐个公示的基础上开展了三个系列助学活动。
一是开展了“手牵手”慈善结对助学活动。把通过认真筛选与核实的7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的名单在《江阴日报》及江阴慈善网站上公布后,有不少热心人直接到慈善会办公室了解情况,选择结对助学对象,用饱蘸爱心的笔签下了一份份结对助学协议,共有20名特困学生得到好心人600元至2400元不等的结对帮扶。为了使這些孩子能得到资助者更多的关爱,江阴市慈善会在8月7日举行了“手牵手”慈善结对助学见面会,安排捐受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使这些受助的孩子们感受到了浓浓的暖意。
二是开展“助学千人”大行动,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全市1008位家庭特别困难的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其中中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小学生每人资助500元,仅此一项助学活动,就支出慈善基金74.75万元,为这些贫困孩子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也缓解了基层政府的压力,拉近了百姓和政府的距离,较好地起到了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
三是开展“情系大学生”慈善帮困活动。对全市低保家庭中考取大学本科的学生进行资助。对各村、街道、社区中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不漏掉一个应资助对象。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核实工作,全市共有48名同学被纳入资助范围。这其中有以687分考取清华大学的华士镇赵建新同学,家中母亲常年有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姐姐患小儿麻痹症,仅靠父亲打工维持生活;有以677分考取复旦大学的澄江镇陆圯同学,家中父亲已去世多年,仅靠母亲打工维持她和弟弟的生活;还有以657分考取北京大学的新桥镇邵海南同学,母亲因病去世多年,父亲又患心肺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一个弟弟,妹妹在上学,家中生活十分困难。这些孩子能在家境比较贫寒的情况下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以优良的成绩跨入高等学府大门,是他们人生的一大转折,市慈善会给予每人2000元的资助,为帮助他们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助了一臂之力。
4.高校助学资助 篇四
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与审查
高校要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样式的“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2)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和高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3)有关证明原件。
高校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对于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1)就业单位所在县非我省经济欠发达县;(2)就业单位非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等艰苦行业;
(3)服务年限不足五年;(4)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关于材料报送
高校上报的材料,应是当前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包括:(1)“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两份(见附件2);(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4)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存学校)一份。学校在报送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wc01@sdpec.edu.cn,邮件名称为“„大学„年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高校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复。
三、关于还款协议签订
高校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的名单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学生,并组织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制定新的还款计划。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应增加:
(一)协议内容中增加“享受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字样;
(二)增加补充协议: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还款确认书,调整还款计划,由本人偿还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不再符合代偿资助条件又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还款确认书的学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贷款银行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高校将公示违约名单。
2007年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其贷款还款期限为四年,按年分五次偿清。贷款偿还方式及时间为:第一次偿还时间为2007年10月,偿还本金的20%及全部本金自学生毕业至2007年10月31日产生的利息和80%本金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产生的利息;第二次为2008年10月,偿还本金的20%及60%本金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产生的利息;第三次为2009年10月,偿还本金20%及40%本金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产生的利息。第四次为2010年10月,偿还本金20%及20%本金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产生的利息,第五次为2011年10月,偿还本金20%部分。以后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其贷款偿还方式及时间比照今年依此类推办理。
四、关于资金的管理与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高校统一负责专款管理,由高校支付给贷款银行经办机构(或退还学生本人),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代偿资助的学生在未被确定为代偿资助对象前,应按照还款计划正常偿还本息。经审查确定为代偿资助对象后,其贷款本息全部由省财政代偿,学生已自行支付的贷款本息全额退还学生本人。
对应由省财政代偿的本期贷款学生本息,高校应填写“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息情况表”(见附件3),并将本息情况表加盖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公章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各高校应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应付贷款银行部分支付给贷款银行具体经办机构,把学生自行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退还给学生本人。
省代偿资助金如未能及时拨到高校,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垫付,确保足额偿还,避免造成违约。
高校违约学生应返还的代偿资助资金,由高校负责催收,于每年10月份集中上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用于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助。
五、关于二次分配学生的代偿资助
对于自愿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并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二次接收工作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一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六、关于代偿资助学生的工作单位证明
高校应与代偿资助学生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随时了解代偿资助学生的工作动态。高校须联系其工作单位出具有关工作证明,与“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息情况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代偿资助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涉及全省30个县及社会各行各业,认定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因此,各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把工作做实做细。一要加大宣传,使毕业学生都能充分了解这项政策;二要精心组织,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我省代偿资助政策;三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和认定,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条件,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四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咨询解答工作,尤其要做好已提交申请但未获批准学生的解释工作,要告知未批准原因;五要加强与贷款银行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把代偿资助学生还款协议的签订、还款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等工作做好。
今年,部分高校已经报送了代偿资助相关材料,请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组织整理,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
3.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息情况表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
5.高校助学资助 篇五
时光飞逝,转眼又是一个新的学年。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在过去的两年里一直担任班委为班集体服务。本学年课程量有所减少,我想把这些多出来的时间投入到学院的工作中,利用自己的特长为这所培养我的学校做些事,同时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争取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所以本学年我加入了学生资助中心的大家庭,隶属助学贷款部。现对本学年的工作、学习、生活做一个计划,内容如下:
一、工作问题
助学贷款部的本职工作是:
1.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国家贫困生的材料收集、审核、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3.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助学档案及贫困生管理数据库;
4.协助资助中心做好特困生学费缓交的相关工作;
chazidian.com来源
6.高校助学资助 篇六
一、大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态度
1. 积极态度
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基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国家助学金有科学的、合理的态度,准确的理解国家实施助学金政策初衷。他们认为只有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才能够申请助学金。只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领取到助学金,得到资助,才会顺利的完成自己的学业,更好的为社会、为国家的发展服务。因此,这些学生对国家助学金有积极态度,他们赞成让真正困难的同学受到资助,有利于国家助学金政策顺利的实施。
2. 消极态度
虽然大部分的学生随着大学生活阅历的增加,在大学学习与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但是毕竟大学生刚刚从高中毕业不久,群体广泛,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相同的价值观念与金钱观念。因而,辅导员需要引导他们正确的认识助学金。例如,在学校推行助学金政策的时候,有些学生对助学金推行的情况特别关注,甚至会假造申请材料,这些都会阻碍助学金政策的有效推行。
二、辅导员视角下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
高校助学金评定、发放的主要负责人是辅导员和班主任,他们能否把好关是助学金发放公正与否的关键。但是当前助学金资助工作还在一些问题使得助学金的资助作用没有被最有效的发挥出来。下面将从辅导员视角出发,浅谈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的优化:
1. 加强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工作
在许多高校里,助学金资助工作并没有被有效的宣传,学生对助学金缺乏清晰的、合理的认识,那些价值观念还不成熟的学生会产生许多不同的想法,对助学金的工作产生不准确的认识。因此,辅导员要重视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利用开全院大会、发通知说明、微信推送订阅号等形式让大学生理解助学金政策推行的目的,让学生了解到助学金是针对那些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又没有办法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的资助。同时,要与那些领取到助学金的贫困同学沟通,消除其自卑心理,强化其感恩意识,让其更好地投入到美好的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2. 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
当前,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工作已经惠及到了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有效的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压力,使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解决学生在资金上的后顾之忧。但是一些学生往往会产生这样的心理,只要依靠国家的资助,就可以完成大学学业,因此大学生活完全依赖于国家的资助。辅导员要认识到这一现象,明白国家助学金主要就是“助”,帮助同学们减轻生活上的压力。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与努力,赚取生活中其余费用,形成正确的生活观念与价值观念。
3. 完善贫困档案建立流程
高校辅导员是进行贫困生认定的关键所在,因此,辅导员必须完善贫困档案的申请与建立工作流程。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直观与侧面了解,了解哪些学生符合贫困档案建立要求,避免学生造假文件,让一些并不需要的学生领取到助学金。
4.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有的辅导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个人喜好会选取某些并不特别困难的学生,这种现象违背了助学金管理工作原则。辅导员在进行助学金资助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召开主题会议、民主选举,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将材料、结果进行公示,保证资金真正的落实到贫困学生的身上,提升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结论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只是辅导员的一部分日常工作,而且还关系着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和贫困同学生活补助的落实。因而,辅导员应在助学金评定中发挥主动作用,多宣传、多沟通、多指导,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身作则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挥最大的资助作用。
参考文献
[1]焦义培.新形势下高校助学金评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J].包头医学院学报,2014(5):127—129.
[2]程朝.论国家助学金对90后大学生的激励作用[J].现代商贸工业,2011(15):127—128.
7.高校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研究 篇七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育人;全方位脱贫
一、前言
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契机。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同时更指出要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贯彻到教育全过程。这就要求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更要重视育人功能,做到学生全方位“脱贫”。但“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不等于‘补助,资助工作也不是‘慈善行为,现阶段我国高校帮困工作的关键是在资助的同时加强育人功能。”
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一直以来,国家都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教育机会均等。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接受教育成本的增加,同时受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影响,全国各大高校都出现了不同比例的贫困生群体。为了解决贫困大学生家庭的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经过了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经过了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配合其他资助体系的奖、贷、助、补、减的多元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荒废学业。但是目前,高校资助工作往往主要集中在对贫困大学生的经济资助方面,在如何发挥育人功能方面不尽如人意。因此,探究在资助工作中如何全方位育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资助工作中育人功能缺失的原因
1.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认定机制有效性不足
目前,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主要查看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参考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及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学生日常表现及申请答辩等环节。但是,评定过程中依然存在认定漏洞,很多高校都存在着认定标准模糊不清、认定考核不严、认定程序不完善、认定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比如,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无法断定;评定贫困金额没有与时俱进,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出现虚假信息的填报;申请对象由于自尊心问题,对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及同学隐瞒了真实的家庭情况等。认定机制的不足及资助宣传不到位,导致学生没有认识到国家设置贫困资助的意义,不能真正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2.注重经济资助,忽视发展性成长
高校对受助学生的资助往往是直接的、无偿的,导致部分贫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缺乏全面认识,存在 “等、靠、要”等不劳而获的思想。部分贫困学生认为获得各项无偿资助是理所应当的,缺乏责任意识与社会担当意识。另外,贫困生个人信息不恰当地公开、隐私未被合理保护,造成贫困生自卑、焦虑等不良心理。贫困生除了需要基本的经济资助,还需要学业指导、能力拓展、就业实习帮扶等相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往往重经济保障而忽视学生的发展性成长。贫困学生往往没有更多的机会提升自身能力素质,这无疑弱化了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三、发挥资助育人功能,保障学生全方位脱贫
1.更新资助理念,优化资金分配
创新资助理念,注重宣传引导,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国家的奖助学金是用来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公正。因此,评选奖助学金时,学校要通过各个宣传渠道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宣扬先进学生优秀事迹,发挥榜样力量,营造良好学习风气。建立学校与地方资助中心联网制度,学校要派专人实地走访、调研贫困生的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增强学校资助资金灵活性和自主性,引入民间资助力量,优化资助资金分配,真正让贫困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2.加强人文关怀,全方面提升能力
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对贫困生经济上的帮扶,更要注重对学生的精神解困和情感教育。要增加有偿资助,即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资助;注重学生的自助和他助,挖掘资助资源,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和实习实训岗位,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加强人文关怀,给予学生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借助主题团日、优秀事迹宣讲、志愿服务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榜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要加强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学生的思想积极性,保证贫困生思想不掉队。同时,针对部分贫困生的自卑、消极心理,要充分利用团体辅导、广场咨询等活动引导贫困生正确面对困难,客观认识现实,摆脱心理困扰。
高校进行学生资助工作时,要结合学校和地区实际,恰当地给予学生经济上、学习上、心理上、就业上的教育指导,做到全方位资助育人,使贫困生成为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心理健康、奋发有为的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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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璐.浅谈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认定管理和人格教育的欠缺[J].华夏教师,2013(11):86-87.
[3]曾盈村.浅谈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后续教育[J].经济研究导刊,2015(14):245-249.
8.高校助学资助 篇八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完善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2016年春季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资助工作机构,确保政策落实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资助工作。为加强领导,学校设立了资助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学籍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的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同时教务部、学工部作为资助对象的考查、审核和推荐部门来参与资助的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
资助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组长:韩生银
副组长:张丽萍、李春生、郝小平
成员:张利清、赵彩云、常向廷、王芳、王晓玲、王瑞红
二、国家免学费工作自查情况
我校是太原市尖草坪区的一所公办职业教育全日制学校,截止2016年6月份我校三个年级学生学籍人数分别是:2013年级228人,2014年级44人,2015年级117人,共计389人。因此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按照要求提交了 1
符合条件的学生389人。我校认真核实学籍,不虚报,不漏报,按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免学费。
三、国家助学金工作自查情况
(一)建立健全评审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山西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做好制度规范,具体工作由学校招就部负责,由教务部、学工部、班主任协助完成。具体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1、利用团学代会、班主任会及学生座谈会,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让学生明确受助条件;
2、校招就部按国家助学金政策确定特困片区学生名单和班级助学金人数名额;
3、学生书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
4、班级评议: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评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评议。
5、学工部成立助学金评议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班级评议学生资格;
6、招就部最后审核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7、公示无异议后,招就部将申请表装订备案,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严格助学金资金管理和发放
1、严格按照助学金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学生助学金资格的审核。
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紧扣学籍,以学籍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基础,与学生学籍建立共享信息库,做到学生的资助审核与学籍的变动相联系,在学籍统计表中加入助学金资助信息。流失学生立刻取消助学金,外出实习学生立刻暂停其资助。
2、认真按照助学金政策,规范执行要求。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上报助学金名单,截止2016年6月份2014级,总人数:44人,助学金总人数8人,其中特困片区3人,非特困片区5人;2015级,总人数:30人,其中特困片区5人,非特困片区25人;
比例分别为15%(除特困片区外受助人数占总人数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及时做好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2016年春季符合条件享受资助的学生38人,其中14级学生8人,15级学生30人。系统显示3月份受助30人漏报8人,目前已经做好学生助学金名单,学生已经签字,上报上级部门审核,2016年年底会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三)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及资料存档情况
我校国家助学金到位后,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我校在工商银行申请有专门对公账户,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都有每月发放明细表、负责人的签字审核、3
转账票据及银行对账单等,期末做好学期初名单、月报表、月变更名单、转账单、代发说明、学期报表及明细、总结、每月发放明细表资料的整理和备案并交教育局职教管理中心,绝没有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对于余留的国家助学金余额暂时在学校专用账户存放。
同时认真做好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料的整理分类工作,建立资助材料档案专柜,分目录做好每期工作的备案存档工作,所有资料按照要求做长期保存处理。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1、助学金办本人银行卡个别学生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只能用家长的银行卡代领。
2、学生掉卡情况较多,补办新卡缓慢,我校与工商银行的联系不够,导致发放速度较其他职高稍慢。
整改措施:
1、与学校招就处联系协调,在招生时候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在提前办好身份证,提前去工商银行办理本人的银行卡,保证所有享受助学金资助学生尽可能拥有本人的银行卡,都用本人的银行卡领取助学金。
2、加强与工商银行的联系,在各个环节减少准备时间,保证助学金的及早发放。
我校资助管理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 4
金资助政策,认真核实学生情况,确保上报学生人数和信息准确无误,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学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我校会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助学金管理工作以及建档工作,在工作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自我完善和监督,为学生服务好,为国家做贡献。
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校
9.高校助学资助 篇九
市总工会举行第17届金秋助学活动资助仪式,现场向今年考取大学的市直91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发放助学金25.1万元。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李进出席仪式。
据了解,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始于1998年,16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帮助9400多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其中帮助5000多名贫困生圆了大学梦。在第17届金秋助学活动中,全市工会共筹集资金100余万元,资助贫困学生400余人。
李进指出,全市各级工会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使工会的助学活动成为围绕大局、履行职能的知名品牌,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10.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构建路径 篇十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缺陷
(一)贫困生界定缺乏合理机制
对于贫困家庭的界定标准,以及贫困等级的合理定义,尚无统一的评定标准。目前很多高校比较普遍适用的界定方法是通过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比照。所谓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界定法是将学生个人消费水平与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相比较,低于该水平的则为贫困生。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界定法是将学生在校消费水平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比,低于此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此线的为贫困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的月收入、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支付教育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均十分难以进行精确评估,加上学校不能对所有贫困学生的经济情况作全面的调查,只能采用“大概其”的方法确定,其中漏洞自然是不言自明,更重要的是这很有可能导致那些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得不到及时帮助,反而导致贫困生资助覆盖面变小变窄。如何科学地界定“贫困生”,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与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相比,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增加幅度却不大。从最初2000年的2562.61亿元,到2009年的12231.09亿元,翻了近5倍,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是不断增加的,但增长非常的缓慢,这比例一直徘徊在2%至4%。而发达国家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始终高于我国,其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最高达到8%,不少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其比例也在5%左右。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数据显示,自 1999年各高校扩招以来,2000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20.6万人,在校生556.1万人,高校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在逐步增大,到2010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增加至661.8万人,同时在校生也增加到2231.8万人。也就是说,在十年时间里,普通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增加了1675.7万人。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学生需求,教育财政上的投入和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并不相符。
(三)资助经费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高校助困主要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包括学费和杂费)和其他教育经费这么几个渠道,除高校自身的事业收入以外,财政性拨款依旧占据着主要位置,是一种单一的国家资助模式。
虽然越来越多的爱国侨胞、企业家、社会团体开始参与支持高校的奖学事业,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高校贫困生尚不能统一规模,更多的还属自发的行为,真正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十分薄弱,其性质仍属于一种非义务、自愿、缺少激励机制的涣散状态,并且很多社会资助主要集中在一些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资助范围不具有普遍性。
(四)助学贷款呈现“双高”局面
1助学贷款门槛过高
助学贷款制度是我国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学贷款制度是以学生信用为担保的一种新的资助模式,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学生的诚信评价体系、健全助学贷款有关法律制度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银行设置的贷款本身门槛过高,一定程度上将部分急需资助的贫困生拒之门外。
2还款违约率高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助学贷款如果能确保正常运行,资金得到良性循环,高校贫困生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但由于一些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和资助效果。甚至有些家庭并不十分困难的大学生投机取巧,将助学贷款这笔资金挪为他用,甚至成为拖缴甚至不交学费的借口,使原本可以得到资助的困难学生却失去贷款机会。
由于前面的贫困生失信,不仅影响后来的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也影响学校声誉,同时也严重打击了银行提供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强化借款人还款意识,以及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方案设计将成为今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五)勤工助学岗位未充分挖掘
勤工助学制度对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意义重大。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开展力度不够,勤工助学岗位未得到充分挖掘。
第一,勤工俭学双方被动性十分明显,由于国家体制的强制要求,现行模式大多为高校安排,学生接受,但实际上双方之间的需求经常脱节,真正做到双方同时满意较为困难。
第二,高校教育管理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学生边学习边工作的时间有限,而劳动时间过长又影响学习,不能实现勤工助学和学习双收效果,很难说是正常进行。
第三,校内校外勤工俭学岗位差别明显,校内的岗位多为福利性质,以照顾学生为主要目标,而校外虽然工资可能会高点,但因为各种因素限制,数量相对较少,质量要求也较高。
第四,资金缺乏、形式单一、勤工内容缺乏技术含量。目前大学生勤工助学一般接受的和能找到的是诸如发传单、家教、促销、礼仪、代理、服务员等类型。
二构建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举措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对于贫困生本人而言,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将相关材料准确、详尽地整理提交。在此基础上,生源地人民政府有必要将贫困生情况统一建立资源信息库,这一资源信息库的建立,既有方便高校审核查询的作用,同时也能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当然,及时更新至关重要。endprint
作为连接桥梁的高校也要负担起相关责任。为了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高校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定期地实地考察,但这种认定方法只能偶尔使用,毕竟考察费用太高,得不偿失。但偶尔实地考察,有利于促进、监督当地政府更严格地执行贫困生认定标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从基层开始就规范起来。
(二)拓宽资助经费筹资途径
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
发挥高等教育中政府财政性经费的作用,是解决高等教育贫困资助事业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方式有国家、省、市等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在教育税费、企业支持教育拨款、校办产业园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将国家的财政收入合理有效地应用到高校教育事业中。
2拓展资助资金的来源
在依靠财政拨款的同时,高校应放宽眼界,转变工作思路,将人才的社会效益从高校就开始发挥起来,积极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教育,将这些资源专业化、有序化、系统化地利用起来,获取更多资金支持。
3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
国家为了保障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在一定时期内设立了高等教育保障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将高等教育保障税作为税基,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基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税率,比如采用企业所得税的2%征收高等教育保障税,既降低了税收负担,又可以获得纳税人的理解,可谓是一举两得。
4将特困生家庭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特困生的困难程度反映了所在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现状,当地政府或社会可以试行向贫困户设立经济保障,特困生的家庭若能得到这样稳定的、有效的帮助和资助,将会大大降低特困生的思想压力。同时,也减轻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强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三)完善奖学金制度,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
1完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高校设立奖学金由来已久,设立奖学金的目的就是奖励优秀学子,同时兼顾助困的功能,激励贫困生奋发向上,努力拼搏,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奖学金,解决部分求学费用。笔者认为完善奖学金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校规校纪、体育锻炼等具体指标制定各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即综合测评办法。其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将公示工作贯穿始终。要发挥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使得奖学金的发放符合标准,实行名单全校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遏制不正之风。
2设立多种奖学金,并尽可能地向贫困生倾斜
对奖助学金的设立要有的放矢,在奖励力度和受益范围上都要认真细致,增加受助比例,落实受助政策,真正实现贫有所保,学习无忧的目标。例如,可以扩大单项奖助学金的受奖面,将单项奖学金普及化,设立包括优秀贫困大学生品行奖、学习奖、文体奖、创新奖、荣誉奖、学生干部等单项奖,单项奖的奖金也应相应增加。
3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奖学金
大部分贫困生受当地经济条件、文化、教育、办学条件的限制,进入大学后,学习比较吃力,再加上经济困难造成生活和思想上的压力,即使经过努力也可能与家境优越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可以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奖学金。
(四)改进助学贷款申请和偿还机制
1完善贷款制度
一是一次审核,一次贷款,一次放款。实行贷款学生学费、住宿费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统一模式。由学校统一设立账户,实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按年划分。二是改变学生贷款门槛高的限制。有生源地人民政府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或者低保证明即可。三是考虑继续攻读学位的大学生的经济状况,继续发挥财政付息的作用。
2构建灵活宽泛的贷款模式
除了继续发挥政府、银行、高校三方当事人的主要作用外,可以考虑适当加进其他社会部门和机构参与到贷学金的管理工作中来,提高生源地贷款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将贷学金与社会机构的财务管理联系起来,让生源地的金融机构融入其中。
(五)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
为了形成良性的贷款机制,加强大学生的自律精神,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在校期间的诚信教育
笔者认为,良好道德素养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对于贷款学生而言,信用理念和金融知识教育更是非常必要。因此,解决办法主要是将诚信教育彻底融入大学四年教育过程中。
2完善经济助学相关法律
法律是一项政策得以贯彻并长久实施下去的保障。除了要继续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保证国家贷款政策能够得到良性循环外,制定法律、法规才是长久之道。
3建立学生助学贷款奖惩机制
惩罚和奖励双管齐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那些履行诚信或者提前还贷的同学,应当对其进行适度奖励,奖励主体可以是学校,也可以是银行,奖励方式可以是在奖学金、优秀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也可以是银行给予一定的优惠。与之相对,违约现象也要受到公正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诚信、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
4建立学生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制度的主要措施
制定贷款违约记录,多途径催款。目前违约记录的公布点主要有校内网站、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网,公布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姓名、毕业院校、违约信息等。学校可向用人单位通报借款人催缴记录并要求就职单位督促贷款学生积极还贷,同时告知其直系亲属催还贷款。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银行扣减或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父母工作所在单位。特别是那些还款意愿相当恶劣、甚至有蓄意赖债行为的学生,在综合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后,亦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还本付息。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在世界其他国家都已经十分盛行。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摸索着,对于刚刚起步的信用管理体系,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宏观把握目前的商业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大学生资助信贷审核制度已然迫在眉睫,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必须构建,尽快完善学生信用体系建设。放任学生恶意拖贷、欠贷的行为滋生,不仅不利于他们自身的长远发展,对整个社会的健康良好发展都是危险重重。endprint
(六)完善勤工助学机制
勤工俭学是国家政策的硬性要求,在各个高校中都有各自的操作模式,因此也存在了不少的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为:校内外岗位两级分化,数目、质量上存在严重差别,尤其是校外岗位更是质量参差不齐,学生相对处于弱势状态,被骗情况屡见不鲜,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适度改革:第一,发挥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优势,将专业学习和岗位需求恰当结合起来,定时、定量、定质地提供相关岗位,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锻炼学生能力、解决学生基本生活费,不断提高校内岗位层次。第二,转变大学生的观念,主动参与勤工助学。挫折困难不可怕,心理健康是关键。学校要本着积极乐观的宗旨,用恰当的途径、活动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摒弃诸如攀比、自卑、自傲等不良心理,认真对待学习,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面对社会,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第三,完善勤工助学制度,使流程趋于规范化。高校应充分了解国家要求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硬性要求的背后意义,要彻底理解“勤工俭学”四个字的含义。实现“勤工”,就应该建立勤工俭学协会、勤工助学中心,以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勤工俭学现代化。要实现“俭学”,笔者认为这需要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学生要牢记自身本职,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实现全面发展,能力提高。只有高校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倡导勤工俭学的意义。第四,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完全弹性的学分制。针对贫困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完全弹性的学分制。具体操作模式是通过保留学籍,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年限,甚至可以边学习边工作,或者先工作后学习,等经济条件允许后再回学校学习。在这一操作模式的鼓励下,可以促进大学生及早适应社会需求,了解自身理论和实践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中也更有针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可以将资源最大化利用以获得更高效益,成本降低了,周期缩短了,也有助于贫困生早日脱贫。
教育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和构建对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意义重大。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现实问题,我国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初步建立起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总体而言,这一制度使越来越多的处于贫困线上的家庭及其他经济相对较困难的学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以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本文在分析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和构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路径,诸如: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拓宽资助经费筹资途径、完善奖学金制度,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改进助学贷款申请和偿还机制、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勤工助学机制等针对性的举措,希望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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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问题分析 篇十一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 大部分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生入学前从生源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另一种是入校后根据院系尤其是辅导员的学生工作获得的学生在校表现进行认定。第一种方式开具证明的主体不是出钱方, 国家目前对开具证明的规定尚无, 缺乏约束和监督认定机制, 导致开具证明比较随意, 信息的可信度不高, 加之生源地分散, 各地区差异性较大, 可对比性较差, 给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入校后第二种认定方式相对比较切合实际, 但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缺乏可量化的指标体系, 都是仅凭学生之间的印象和负责人的班级干部经验判断,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把握标准无法量化确定, 导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科学性、可靠性、公平性。
以上两种认定机制相对比较简单, 认定的可靠性较差, 无法真正了解实际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碍于面子不愿意表达出自己的实际情况, 不愿暴露自己的实际困难, 最终导致辅导员和学生们不清楚其家庭状况, 降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认定机制可以增加渠道, 全方位、多角度、宽渠道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寻找便于学生吐露自己心声的方式方法来做工作, 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更加有效、更加科学, 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合理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待优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大学校园内比较特殊的群体, 他们在面临高额学费和生活费等的同时, 还承受着多样化的环境刺激、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复杂的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多种消极心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辛辛苦苦通过高考进入大学, 家里人对他们的期望非常高, 盼望着通过上大学改变自己的命运, 心中充满着美好的愿景。但是现实总是与理想差距很大, 多样化的环境刺激、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复杂化的人际关系等, 都让他们的身心背负巨大的包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自己的现实情况都是讳莫如深, 进入大学对比舍友、同学的生活等, 产生对自己不满、鄙视的情感, 孤独、失落影响着学生的心理。
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绩优异, 自尊心强, 面对窘迫的经济状况, 不愿在同学面前表露, 暗自制定较高的不切合实际的学习目标, 要在学业上与同学一决高下, 但是由于学习目标没有结合实际情况, 缺乏对其他同学水平以及高校学业难度的考虑, 最终目标没有实现, 导致产生失落、自卑心理, 引发不良的后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善言谈, 缺乏沟通, 极易产生孤僻内敛的状态。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担忧和未来毕业后找工作的压力是影响这些学生很重要的因素, 不断增长的物价和社会环境的多变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产生一种恐慌和迷茫。
三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加以整理、归纳、运用和共享, 这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它主要包括:学校资助管理相关制度、政府及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资助管理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批等相关程序。随着政府及教育部门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视, 资助的业务工作量逐年增加, 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加, 需要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撑, 才能更好、更顺利地完成工作。目前政府及教育部门开发了学生资助管理网, 但是很多学校还是不够完善。
目前, 大多数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用简单的文字操作和报表派送手段等传统信息管理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 阻碍了基础数据的广泛采集, 影响学生信息的精确度。目前很多高校正在不断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 2014年增设业务, 为学生提供校园卡消费数据、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学生月生活费参考数据, 为勤工助学设岗单位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只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部分, 还要加强自主管理工作信息化的业务培训, 提高奖助学金评审效率, 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 实现资助信息共享, 做到所有资助信息公开、透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途径不足
现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主要帮扶途径有贷款 (国家贷款、生源地贷款) 、奖助学金 (各类) 、勤工助学等经济上的资助帮扶, 还有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开展“砺心、励志、力行”教育。经济方面的帮扶要把资金发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键是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机制要健全, 认定方式方法正确, 现阶段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各类奖助学金基本可以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但是经济上的资助帮扶只是表面的, 高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人才, 只是解决上学难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影响高校培养目标的实现, 阻碍学生的健康发展。
帮扶途径中勤工助学是非常好的方式, 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品质。学校应该拓宽勤工助学多方面的渠道, 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从活动中锻炼自己。心理方面的帮扶非常重要, 通过“砺心教育”, 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专门的团体心理辅导, 通过不同的项目来训练学生自我认知、思维创新、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自卑自闭、缺乏自信、焦虑紧张等心理问题。通过开展“励志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目标, 提升内在动力。通过“力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感恩和诚信意识, 多做社会公益活动, 拓宽资助帮扶途径。
摘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国家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在的问题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机制不够健全、心理健康状况有待优化、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帮扶途径不足, 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才能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关键词:高校,资助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建美、邹树梁.高校资助育人创新视角:构建多维资助模式的路径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 2012 (4) :81~84
[2]杜德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2010
[3]李克明.普通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D].安徽工业大学, 2012
12.高校助学资助 篇十二
卫处作者:刘馨谦 来源: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7日 11:07 附件数:0 校属各系部、各班级、广州校区、各分教点:
为做好2012年度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请各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2012级新生和2011级补报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整理好,交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刘馨谦老师。要求如下:
1、各部门须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及电子表格发送到刘馨谦老师处。
2、请将学生申请资料按汇总表顺序整理,按100份一袋分装。
3、另请各部门于10月24日前如实上报2011级退学学生名单,并在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学学生的名单上注明在11级国家助学金汇总大表中的序号。
4、为避免资料交接过程中出现差错,需要办理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的(未满16周岁)学生申请资料和相关表格电子档,请于10月30日前交刘馨谦老师。
13.高校助学资助 篇十三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27号),2015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43万元,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相关工作,为做好本次专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1.资助分为特殊困难助学金和困难生活补助金两类。其中,特殊困难助学金为1500元/人,共资助120人;困难生活补助金为1000元/人,共资助250人,一次性资助。
2.各学院资助名额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
3.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4.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资助工作,结合各类资助,统筹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按时完成有关工作。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5:30前将《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至行政大楼227室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将《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27415977@qq.com。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名额分配表
2.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汇总表
4.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填报要求及样式)
5.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汇总表(填报要求及样式)
14.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育人功能探析 篇十四
1.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传导载体。
首先, 用人性化服务诠释教育公平理念。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前提, 更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温家宝指出: “ 我们所做的一切, 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更有尊严; 让社会更加公正, 更加和谐。”[1]没有教育公平, 就没有教育的科学发展, 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 用人性化的服务来诠释教育公平理念。具体说来, 在每年新生开学之前, 学校可以根据招办工作人员给新生打电话的情况, 确定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 实地调研走访, 向贫困生介绍生源地贷款政策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虽然贫困生在此之前已经收到资助中心的宣传材料, 但这种面对面的介绍更直接、更亲切。在开学初, 学校要为贫困生设立“绿色通道”, 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有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为贫困生准备基本生活用品。这些细致的资助工作可以让贫困生一开学就感受到来自社会和政府的温暖。北京大学在总结多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逐步构建了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学生资助体系, 受资助学生会在不同阶段受到个性化的“绿色成长方案”的指导, 即使是学生毕业之后, 学校也会根据情况对学生实行跟踪管理[2]。其次, 从物质和精神层面给予人文关怀。所谓人文关怀, 就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和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等[3]。对贫困生的人文关怀, 应该从物质层面做起。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人最底层的、最基本的需要是生理上的需要。衣、食、住、行、用等物质资料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的自然属性客观上要求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个体对于物质利益的合理满足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然而, 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物质帮助的同时, 也要时刻关切贫困生精神上的困扰。很多贫困生性格内向, 孤僻, 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 强烈的自尊心和极度的自卑感交织在一起。精神上的贫困严重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成才。因此, 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绝不仅仅是简单的事务性工作, 应该以潜移默化、自然合意的方式, 帮助精神脱贫, 使成为人格健全、富于理想、乐观向上的。
2.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创新载体。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在诠释教育公平、给予人文关怀的过程中同样伴随着育人工作的创新。第一, 拓宽贫困生资助经费来源渠道。笔者所在的学校是一所民办独立学院, 资助资金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近年来,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自然灾害问题、三农问题、城市下岗问题等的凸显以及物价的高涨,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与日俱增。在国家资助资金相对不变的情况下, 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笔者认为, 当下突破困境的有效方法是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 促进捐资助学多元化。比如, 学校直接投入设立专项基金;充分利用校友资源, 鼓励和引导校友以个人或者企业名义, 为母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积极利用当地资源, 鼓励和引导本地社会贤达和优秀企业参与捐资助学;等等。第二, 创新贫困生认定工作。贫困生认定工作是整个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不断完善, 不断创新, 以科学、准确、快速地甄别出困难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分析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初步判断出困难程度;然后班主任或辅导员与每名学生单独谈话以准确掌握困难情况;最后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学生代表意见等, 经过集体讨论, 认定困难学生。第三, 创新育人举措。与困难学生定期单独谈话是开展资助育人的有效形式。复旦大学明确规定辅导员与每位贫困学生单独谈心每学期不少于3次[4]。在清华大学, 与贫困生的谈话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生入学后, 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单独谈话, 了解家庭情况, 对其进行鼓励;二是学生获助后, 再次约谈介绍所获助学金的来源, 鼓励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 树立艰苦奋斗、自立自强、回报社会的理念;三是获助半年后, 院系还要约谈学生, 对其经济状况、在校表现进行跟踪评估[5]。此外, 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也是一种育人的有效形式。勤工助学能够锻炼贫困生自强自立的能力, 培养其感恩意识。定期走访少数困难学生家庭, 将育人工作带入学生家庭, 可以使学校和家庭携手共同培育人才。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的实现途径
1.设立“绿色通道”树立学生求学信心。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通道”快速帮助贫困生注册报到, 办理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等手续可以使学生体验到教育的公平, 感受到社会、学校的温暖, 有助于他们树立进一步深造的进取心和自信心。
2.通过奖助学金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我国各大高校均设立多种类型的奖助学金, 颁发给优秀学生或者家庭贫困但品学兼优学生。这些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专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等, 虽然奖励金额少一些, 但其覆盖面广, 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引导和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学金能够对学生的言行起到一定的导向性作用, 它激励着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高校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助学金两种。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无偿提供、无须归还, 但数量很少。这就需要学校严格界定贫困生,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做好助学金对象确定工作。
3.通过助学贷款增强学生诚信意识。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是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重要保障。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然而, 截至目前, 银行尚没有完善的强制学生还款保障机制, 因此, 各地均出现过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无还, 一些大学毕业生遭追偿诉讼的案例。例如, 某建设银行状告中国石油大学23名欠贷大学毕业生[6]。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金水支行有关负责人透露, 从2002年至今, 他们先后向2000多名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 到期不还款的高达45%;经过多次催讨仍未收回的, 高达二成。考虑到追偿的法律时效, 他们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 已先后起诉38名欠贷不还的大学毕业生[7]。面对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 高校作为管理者应该积极与银行配合, 增强学生诚信意识。例如, 每年在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 负责贷款工作的教师可以找这些学生谈话, 说清楚按时还款的重要性。学校也可邀请银行专业人员为学生开办讲座或者座谈会, 教育学生珍惜自己的信用。另外, 学校、银行与学生个人之间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使助学贷款信息互通。
4.通过勤工助学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皮亚杰认为, 认识既不是起因于自我意识的主体, 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上的客体, 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人在适应外部世界的过程中, 不断同化外部信息于自身的认识结构中, 同时又不断改变着认知结构以顺应外界环境。皮亚杰的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勤工助学育人过程。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磨炼意志、净化心灵、在与人交流中感悟真情, 培养起积极乐观的心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经济报酬, 这种间接的帮助可以引导他们在生活中自立自强, 树立自主精神, 锻炼综合能力。高校应加快勤工助学基地化建设, 不断增加助学岗位, 提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含量, 让学生在岗位上增长才干, 实现“授人以渔”。
参考文献
[1]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谈话[N].人民日报, 2010-03-14.
[2]http://edu.qq.com/a/20090910/000182.htm.
[3]俞吾金.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个维度[N].光明日报, 2001-02-06.
[4]http://news.sohu.com/20070205/n248055045.sht-ml.
[5]向辉, 杜汇良, 张春生.以需要为原则构建学生资助体系——清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思想教育研究, 2010, (10) :87-88.
[6]http://news.sohu.com/20051229/n241187594.sht-ml.
15.浅谈高校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篇十五
【关键词】资助;育人
中图分类号:G71
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体现着教育的公平,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礎。随着高校扩招,高校贫困生人数也日益增多。目前,我国高校资助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补偿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随着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解决学费及生活费的燃眉之急,但是这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只是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并不能完全解决精神上的贫困。资助贫困生是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如何充分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则成了目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需要探讨的内容。
一、目前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贫困生界定难度大
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加大,资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必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将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这就需要一套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由于各地区的差异性、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杂性以及社会诚信度的缺失,贫困生的界定难度增大。很多高校仅凭学生本人提供的一份加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就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另外在认定的过程中采取全班同学投票的方式进行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刺伤了部分同学的自尊心,使得他们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有顾虑,某些同学家庭本身并不是很困难,但是为了拉票,往往会把实际困难夸大,这些都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2、无偿资助中出现的依赖心理
高校学生资助项目中的助学金以及奖学金均属无偿资助,助学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是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但是奖学金覆盖面并不全。这就造成绩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多项资助,这样就出现很多学生争当贫困生的局面。甚至部分学生把贫困当“资本”,认为获取资助是理直气壮、理所应当的事,无需承担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依赖心理。
3、国家助学贷款中暴露出诚信缺失的问题。
就笔者所在的地方师范院校而言,2011年以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毕业后没有按时还贷的情况不在少数,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这部分学生按时还贷意识较差,加之很多学生在校申请贷款时留下的信息已经无效,导致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办法联系上学生本人。
4、贫困生的心理问题
随着高校的扩招,高校贫困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高校贫困生的心理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由于家庭成长环境造成的心理问题也日益成为影响这部分学生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在具体的资助工作中,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可能过于注重对贫困学生的扶贫,即经济上的资助,而没有充分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对于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应该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不仅要扶贫还要扶志,即注重对贫困学生的综合素质、自强自立的精神、诚信感恩的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这样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无偿资助工作中融入感恩教育
自古以来,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就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为优秀的传统。而“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感恩意识又是每一个正直之人最起码的道德品质。一个常怀感恩之心的人必定自觉自愿地给予他人以帮助,诚信感恩的人越多,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一点冷漠和残酷。在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等无偿资助的大学生,更应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在资助工作中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把这一项工作当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及手抄报比赛等以感恩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百折不挠的意志的同时,教育学生要懂得感谢他人,回报社会。
2、国家助学贷款中渗透诚信教育
无论是原来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是后来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用都是银行放贷之前重要考量的内容。就当今的社会而言,我们的诚信是缺失的。在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当中,应该是人人以诚信为荣。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渗透诚信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通过邀请银行工作人员给学生介绍银行的征信系统,强调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中融入诚信教育,让其明白诚信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校内媒体以及宣传栏的宣传引导,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3、以勤工助学为平台,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勤工助学是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资助政策,同时也是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过程,对于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有重大意义。传统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安排学生打扫卫生、在办公室、实验室协助老师进行管理以及值班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锻炼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但是也由于其技术含量较低,部分学生不愿意参与到勤工助学的工作当中。在传统的勤工助学岗位之外,我们还应结合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建设,让部分有意愿的贫困生参与到创业当中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创业的过程中体验创业的艰辛,磨练意志,增强自信心,同时也为他们毕业踏入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
4、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
贫困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资助工作应该多关注这部分学生的心理问题。将学生心理档案与贫困生档案挂钩,在新生心理普查中,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在班级、宿舍营造一个和谐、团结、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贫困生更好地与身边同学相处,降低他们的孤独感和自卑感。其次,鼓励贫困生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在活动中学会与人沟通,与人合作,相互支持,健康地成长。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时推进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举措,在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教育,充分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晓琴.“资助”与“育人”:助学指导工作的必然选择[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3月
[2]周宪、蔡颖.基于提高育人效能的学生资助政策设计[J].广东科技,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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