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2024-09-05

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精选9篇)

1.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一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 法

律 服 务 方 案 书

地址:中国·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泉州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5、1306 邮编:362000 电话(Tel):*** 传真(Fax):0595-22706880 电话(Tel):0595-22706808 传真(Fax):0595-22706880

一、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秉承中银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30日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

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他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通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理,保证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专业。

6、定期拜访制度:顾问律师进行定期拜访,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的业务特点,熟悉顾问单位的经营运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更有效的为顾问单位避免和防范经营中的风险.如本所受聘贵司担任法律顾问,本所将按以上法律服务制度,为贵司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由对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领域有相当研究的蔡宏谋、丁小明、上官宝山、卢晶、杜振祥、黄晓琪(必要时增加律师)组成律师团(各律师简历附后),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服务。其中,蔡宏谋律师任贵行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全面负责律师团,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另根据贵单位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四、不良资产法律服务概况

国务院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于1999年先后特批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划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进行处臵回收。因不良交易本身涉及合同法、招标法、拍卖法、银行法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境内外并购产业政策、外债及外汇管理、不良资产处臵等若干法律部门,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风险及一般经济或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对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又因项目众多,动辄涉及十几个地区、数百个企业、跨多个行业,需要由通悉公司、合同、担保、房地产、规划、税务、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还要有与各机关打交道及,因此律师参与到整个交易环节尤其重要。

五、我所为银行不良资产处臵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协助银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

为银行草拟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转让的内部审批机制,协助银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

(二)根据法律规定协助银行确定可转让的资产包,协助整理贷款确权所需的资料

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允可的银行可转让资产包范围内,协助银行确定可转让的资产包。协助银行收集贷款确权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文件【包括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有)】。

(三)对银行预转让的资产包进行的尽职调查

调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对目标企业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做出职业判断,为委托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银行不良资产处臵方式中的尽职调查的内容如下:

1、对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进行调查。包括审查债权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债权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担保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2、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情况、设立、变更、章程、业务资质、控股单位和关联单位以及年检情况等等;

3、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进行调查。包括实务资产(含担保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债权以及须优先清偿的债务;

4、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其它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经营情况、产品及市场情况、财务状况及涉诉情况;

5、对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背景资料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6、提前对被银行列为有潜在还款能力危机的企业及个人的背景资料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在分析、综合以上信息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可行性论证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结合现实情况对每种处臵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该处臵方式不仅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也尽力实现现实的可行性。

(五)方案的制定

参与在资产处臵的实施阶段可能涉及到具体方案的制定,尤其是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方面。

(六)为银行引荐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银行最终确定的不良资产处臵方案,为银行引荐相应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通道业务。

(七)协助银行将不良贷款的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不良贷款的出表,降低不良款率

(1)参与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债权转移转让对价等相关事项的谈判;

(2)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草拟《债权转让协议》,协助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委托银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的,草拟《合作清收处臵协议》,协助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八)为银行引荐合法的竞买人

通过本所自身收集并建立的客户数据库,通过合法方式向银行推荐不良资产的买受人。

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产生,并且在规模、创新方面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欧洲继美国之后加入资产证券化的行列,但是由于法律

结构的差异,在规模和创新方面与美国有较大的差距。在亚洲,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投资的安全性被投资者放在首位,于是资产证券化成为亚洲国家的一些公司进行融资的新渠道,亚洲各国也纷纷调整法律框架以适应资产证券化的需要,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对法律、信托、担保、会计等方面要求较高,亚洲国家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没有成熟。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5年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后,经过近一年来的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试点银行分别委托中诚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开元资产支持证券、建元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标志着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臵管理办法(修订)》第12条规定,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处臵资产:追偿债务,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公司应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的经营范围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探索处臵方式,以达到回收资产最大化的目标。资产证券化就是不良资产处臵过程中诞生的新方式之一。尽管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已经完成了三例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别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离岸资产证券化、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分层”处臵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当然,这三个案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但是可以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制化、规范化运作提供经验借鉴。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不良资产

证券化能够加快不良资产的处臵进度,提前回收资金,而处臵的最终风险及损失由证券投资者承担。另外,它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渠道,改善了银行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所在资产证券化中提供的法律服务

1.资产证券化的发起阶段,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并起草《资产证券化发起计划书》。通过对发起人证券化融资目标的分析以及相应资产分类程序和标准,协助发起人组建不同的资产池,并制定《资产证券化发起计划书》,其内容包括商业银行或特设机构的具体情况、发行资产抵押证券的目的、作用;拟融资资金的具体规模;拟用作发行证券的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品种、期限、信用程度、优良率等;拟售出的贷款组合单价、总价、价款支付等情况;拟融资的款项用途;拟融资的期限等。

2.特设机构的设立阶段,参与特设机构的设立,并起草和审定公司章程,股东合同等法律文件,参与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参与公司的注册、验资手续和登记注册等。

3.证券的发行阶段,对证券发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参与对《证券发行说明书》的验证工作,出具验证笔录;参与起草、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等。

4.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制定,如发起人与受托人之间的《贷款组合买卖合同》、《被证券化贷款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特设机构与受托人的《现金流资产投资管理信托合同》等等。

5.协调与各方的关系,与上级部门、证券主管部门、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资信评级公司、投资者的协商、谈判工作。除了就有关金融实务问题作出说明外,还须就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在贷款组合的价格、价款支付、收益的处理与分成以及证券发行、资金托管和服务等方面律师的参与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六、我所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包中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资产包受让的管理制度 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草拟资产包受让管理制度、资产包受让的内部审批机制,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资产包受让的管理制度。

(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银行的不良资产处臵项目 通过我所建立的银行不良资产处臵的项目信息,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搭桥并推荐目标项目。

(三)根据法律规定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可受让的资产包 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允可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受让的资产包范围内,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选择可受让的资产包。

(四)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预收购资产包的尽职调查

1、调查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企业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包括设立、变更等资料,了解企业的股本结构,因为很多企业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股东予以注销。根据以往的司法解释,被吊销企业的股东应承担清算责任,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则判决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未清算

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则可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注销企业的股东(未清算)则可能承担偿债责任。

第二,企业设立时、增资时的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企业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出资,当然对于货币出资,只要验资形式上符合规定,则一般只能认定为出资到位。但如果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方式的,尽管验资机构出具符合形式要件的验资报告,也不能代表出资已到位,尚需要审查相关权利的转让手续是否办理,若未办理,则应当属于出资不实,责任股东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企业改制之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等资料,有一部分企业偿债意愿很差,企图逃避金融债务,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考虑企业经营及职工因素,或甩包袱的观念,纵容甚至支持企业进行各种五花八门方式的改制。因此,细致审查企业改制文件,是确定改制企业民事责任,防止改制企业逃避债务的必要步骤。

第四,可能存在的企业评估、审计报告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资料。此类资料对债务人的责任承担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于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资产线索却是必不可少的,可能存在的企业房地产权利证书、分支机构、子公司名称至少会为企业资产调查提供部分相对明确的目标,节省调查成本和时间。

2、关于债务人房地产情况的调查

鉴于大部分不良资产项目的债务企业处于经营不佳状态,其货币资金动向相对极其隐秘,开立基本账户基本不用,而房地产作为其主

要固定资产相对不便隐匿、转移。因此,对债务人房地产的调查,是目前最直接、最便利的查找债务人资产的方式,相对于设备、股权等其他资产,房地产也比较易于变现。

房地产调查主要应包括:

第一,房地产权属,具体为证号、座落、面积、建成年代、用途、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第二,房地产抵押,具体为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设臵抵押日期、抵押担保金额,房产、地产是否同时或分别设臵抵押等;第三,房地产查封,具体为查封法院、法律文书、涉案当事人、涉案金额、查封范围、查封期限、是否有轮候查封等。

(五)可行性论证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结合现实情况对每种处臵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该处臵方式不仅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也尽力实现现实的可行性。

(六)方案的制定

参与在资产处臵的实施阶段可能涉及到具体方案的制定,尤其是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方面。

(七)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关于债权转移转让对价及回报率等相关事项的谈判

(八)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债权转移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1、审核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

查阅债权详细资料,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

2、查阅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

查阅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诸如营业执照、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通过审查获取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便于下一步工商登记调查;获取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母子公司,是否影响担保效力。获取评估/审计报告中债务人财产信息,便于下一步财产登记调查。

3、查阅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

有些不良资产项目原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未审结,或已审结,或已进入执行阶段,或系通过诉讼中断时效(裁定)。对于拟再次起诉或未审结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防止出现疏漏,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的,则审查执行中是否查封、冻结财产及期限,是否有财产变现裁定,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以便下一步的财产调查、恢复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已变现财产重复调查。

(九)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的债权转让草拟《债权转让协议》,协助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十)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委托银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的,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草拟《合作清收处臵协议》,协助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作清收处臵协议》。

(十一)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荐合法的竞买人

通过本所自身收集并建立的客户数据库,通过合法方式向资产管

理公司推荐不良资产的买受人。

(十二)协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拍卖、招投标等竞价方式处臵资产。

(十三)协助资产公司建立资产处臵公告的制定、发布等内部工作程序,确保公告工作规范、有序。

七、我所为资产包竞买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为竞买人建立分类数据库

我所根据竞受人的不同投资意向,对竞买人进行分类,并且建立相应的客户数据库,以便及时为竞买人提供不良资产处臵项目信息。

(二)对竞买人预买受的目标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到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查询债务人的工商档案,了解其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仍正常参加年检,以确定其是否仍具备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根据工商档案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购买人披露的材料中所显示的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车管所等部门对财产现状进行核实,看是否设臵有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具备执行的可能。

3、到债务人经营场所现场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直观的了解。

4、其他各种可能的方式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了解。

(三)协助买受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四)根据上述调查了解的情况,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提供给

委托的潜在购买人;

(五)协助买受人与银行或金融管理公司就资产包的转让款及转让方式进行谈判;

(六)协助买受人对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进行审查,进行协商签订的谈判,和正式签订协议的全过程。

八、服务收费标准

依照本所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以及泉州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我所关于不良资产的收费标准、不良资产的处臵情况及我所与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合作方式

我们非常期待与贵单位的全面合作,并形成默契配合的团队,发挥各方的力量,在金融不良资产处臵领域开拓广阔天空。如果能与贵单位及阁下合作,我所将对贵单位及阁下的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再次对贵单位及阁下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

顺祝 商祺!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2014年5月6日

附件:律师团队成员简介

• 律师团队成员简介

蔡宏谋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泉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国致公党泉州市委员会法律支部主任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自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依托渊博娴熟的法律知识、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和亲和果敢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2005年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委员,2007年荣获“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2011年荣获泉州市司法局颁发的“2007-2010优秀律师”,2010年4月参加上海证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教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证书”。现担任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福建省世纪泉鑫典当有限公司、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闽商担保公司、泉州市华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永恒能源公司(拟上市公司)、三宏化纤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泉州万国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等近4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1993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承办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数千件,范围涉及金融、民商事、公司实务、房地产、投融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和医疗事故。现执业领域专注于银行业不良资产处臵、公司实务、资本市场及证券法律业务及私人家庭信托业务,在公司日常事务、重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及境内外上市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曾参与数家大型企业改制重组及上市、收购兼并项目。同时根据二十一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探索、总结出一整套系统化的、成熟的、运行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在房地产、投融资、不良资产处臵、知识产权等各种非诉讼各类疑难经济纠纷案件方面亦具有一定的法学

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业期间共担任十家以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房地产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务有较深刻的研究。近年来更多专注于不良资产处臵、企业重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

丁小明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较好的外语水平;自2008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承办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数百件,范围涉及金融、民商事、公司实务、房地产、投融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从事律师工作五年,尤其在金融、民事、公司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

上官宝山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中国致公党党员,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科知识背景,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在泉州兴业银行从事信贷及风险管理工作三年多,较为系统地学习了相关业务流程并掌握了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规程;以银行业不良资产处臵、金融证券、投融资及公司法务为业务专长。

卢晶律师 : 仰恩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后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就读在职研究生。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先后在律师事务所、拟上市企业从事法律专业事务,在不良资产处臵、民事、公司、金融、涉外法务等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学习、办案、处事能力和英文交际、应用能力,能以中英文开展相关工作。现主攻公司、金融、上市等法律业务。

杜振祥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多家企业多年,从事相关人事、会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生活阅历,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现已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法律

服务的专业、态度也受到各当事人的认可。现致力于金融、民商事法律方面,更专注于金融、企业重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

黄晓琪 律师: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执教于泉州华光学院,从事法律教师工作。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悟性高,文字功底强,思维缜密,敬业。精通金融法、民商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金融业不良资产处臵、金融证券、投融资及公司法务为业务专长。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篇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一、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期限,制定的公开场所,以挂牌出价最高者竟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得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竟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竟买,也可以是联合竟买。

三、竟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得日期及地点索买挂牌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挂牌文件内容,对挂牌文件有疑问或疑异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咨询或提出书面报告。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1、挂牌出让方案批准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4、竟买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5、竟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

6、挂牌成交确认书

7、挂牌地块位置图

8、地块规划控制示意图

五、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应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竟买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竟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资信证明,竟买人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竟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进行竟买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书面告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竟买申请的手里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____时,截至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时.受理地点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竟买者,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纳保证金。竟买保证金为________万元整。

竟买保证金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汇至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规定期限内竟买保证金不到帐户的不办理挂牌竟买登记手续。

七、竟买人应对竟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部履行。竟买费用由竟买人自行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对竟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2、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3、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挂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竟得原则,自由竞价。

八、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得挂牌起始日,交易市场将挂牌宗地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赠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得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得竟买人填写报价单;

3、交易市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交易市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交易市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至时间确定竟得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九、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本次挂牌报价受理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9时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3时,挂牌地点省国土资源厅。挂牌期间每次报价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十、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则成交。

2、在规定期限有两个以上的竟买人报价的,报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竟得人。

3、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应价者或只有一个申请人担保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不能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至时间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竟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竟得人。

4、挂牌交易成交总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业务费等前期费用。

十一、在挂牌期届满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出让人与竟得人签订《成交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竟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改变竟得结果,或者竟得人放弃竟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竟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挂牌竞标竟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可取消其竟得资格(或解除出让合同),竟得人须按竟买保证金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1、竟得人不遵守合同条款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成交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

2、竟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三、竟得人付清成交价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四、具体规划建设事宜按西宁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挂牌地点: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一楼大厅。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十六、参加竟买的人员,应遵守竟买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七、行政检查部门对挂牌出让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挂牌领导小组的决定为准。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3.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三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并实地踏勘挂牌地块的现状,我们愿意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规则 》、《挂牌成交确认书 》(草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草案)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无异议,我 们 申 请参加 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至 年 月 日上午 时由你局举行的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会并参与竞买。我们同意提供下列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诺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的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

如能竞拍成功,我们保证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并按挂牌须知规定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否则,保证金可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竞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申请日期:

4.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四

前言

新三板一直致力于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从一开始中关村园区试点到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符合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截至2015年10月27日,共有3852家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根据Wind数据库资料显示,这其中有147家国有企业。这147家国有企业中,有103家是在2015年挂牌新三板的。

截至2015年10月27日,中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与西藏自治区两地没有国有企业挂牌新三板,基本实现全国各区域的覆盖。所有省级行政区域中,国有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最多的为江苏省,以23家的数量遥遥领先;北京与山东省则同时以14家并列第二。

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国有企业有意向挂牌新三板,新三板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一个登陆资本市场的良机。挂牌新三板可以让国有企业接受监管,公开企业信息,规范化管理企业,为日后有上市计划的企业提供提前演练的机会;同时挂牌新三板也让需要资金的国有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机会。但国有股权作为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全国股转系统对国有企业的审核会较为严格。

对于这些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股转系统在审批其挂牌申请文件时,针对其国有股权的问题会有更多的关注,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国有股权问题反馈意见的回复。

对于股转系统在审批涉及国有股权相关企业挂牌申报时提出的相关问题,广证恒生推出专题研究案例分析,以期为正在或计划挂牌的企业提供帮助。涉国有股权审批要点案例分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的基本标准条例中有三点与国有股权相关,相关条例如下: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为能帮助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在申请挂牌新三板时回复反馈意见可以少走一点弯路,广证恒生选取了新三板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2.1、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

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这一条例从属于六项挂牌条件中的第一条: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其关注点为第一条的第一小点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新三板案例(青浦资产831711.OC):国有股权批复程序的合规性】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资产”)于2014年10月29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材料。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说指出,青浦资产在申请挂牌时股东为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比98.87%;以及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占比1.13%,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因此青浦资产国有股比例为100%。根据青浦资产的国资性质,全国股转系统在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以下问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国资监管的法规补充核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履行的国资批复程序的合规性,请提供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反馈中的关键点在于“核查程序合规性”以及“提供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两点。青浦资产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问题提交了以下回复。

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如下: 2014年9月2日,青浦区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青国资委[2014]108号),确认: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系青浦股份国有股东)持有14,831.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87%。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系青浦股份国有股东)持有169.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3%。如青浦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上述国有股东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结论意见: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历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了国资批复程序。

由于青浦资产的国有股权设置并不存在瑕疵,在回复反馈时提供了青浦区国资委出示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证明了公司设立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并未就其国有股权设置批复问题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最终青浦资产于2015年1月20日成功挂牌新三板。

【新三板案例(德方纳米):国有股权设置未获得批复文件】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于2014年10月17日即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但至今仍未挂牌成功。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指出,南山科创为其股东,持股占比为1.735%,为国家事业单位。全国股转系统就其挂牌申请提出了两次反馈意见,在第一次反馈意见中,针对其国有股权提出了以下意见。

关于公司股东性质。(1)请公司补充披露深港产学研、博汇源、拓邦股份、华创盛创、润得益、南山科创、华创盛投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图。(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公司中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否履行了国资批复的相关程序,请律师对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关联关系的准确性并发表意见。

以下截取德方纳米就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关于国有股权问题的部分内容。

公司股东中除了南山科创为事业单位之外,其余单位股东均不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不涉及国有资产,也无需履行国资批复的相关程序。南山科创为事业单位,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批复程序。从德方纳米在第一次回复中的内容来看,德方纳米无法就南山科创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出资未获得批复问题提供合法合规性证明。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二次反馈意见中,再次提出了关于国有股权设置问题的意见。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南山科创批复情况并对出资程序、股权确认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根据这一问题,德方纳米做出如下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南山科创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主管的事业单位法人。南山科创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主管的事业单位法人,为独立核算的非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对外投资;南山科创对德方纳米的投资行为已经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并履行了实际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南山科创对德方纳米的历次出资合法合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南山科创对德方纳米的投资应当被认定为国有法人股,应当办理国有股确权的有关手续。截至目前,相关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手续正在办理。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南山科创取得国有股权批复的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确权批复取得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构成实质障碍。

回复中有提到“相关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手续正在办理”。尽管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南山科创取得国有股权批复的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批复文件取得事项不会对公司申请挂牌构成实质障碍,但没有批复文件即无法证明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在此情形下并没有批准德方纳米的挂牌申请。德方纳米的挂牌申请如今仍为待审查状态。

【新三板案例(胜达科技430626.OC):未取得国有股权批复文件,已解决】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科技”)于2014年1月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指示,截至胜达科技申请挂牌之时,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为国有法人,持股18%。在胜达科技提交了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法律意见书后,全国股转系统针对山东高新投的国有股权设置问题,提出了以下反馈。

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山东高新投未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随后,胜达科技在补充法律意见说明书中针对该问题作出了相关回复。

由于山东高新投项目经办人员对国有股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全面及工作疏忽,该司2010年末投资胜达科技后,主要关注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一直没能按国有股权管理的要求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2013年7月胜达科技启动新三板挂牌申请工作后,山东高新投按国有股权管理的要求办理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并于2013年12月24日取得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3]94号)。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高新投取得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关于存在国有股权的拟挂牌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的要求。

本案例中胜达科技尽管在国有股权设置时并未获得批复文件,但已按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山东省国资委补办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证明了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全国股转系统悉知相关情况后,即批准了其挂牌申请。

【国有股权设置批复问题解决建议】

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国有股权设置批复问题的审核关键点在于国有股权设立的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

国有股权的设置为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的一种类型,所以此问题的关注点在于企业是否能提供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的文件。在青浦资产案例中,青浦资产在国有股权设置批复问题上并没有瑕疵问题。因此,企业在此状况下如实提交相关国资委开具的批复文件证明国有股权设置合法,合规即可。

而在德方纳米和胜达科技两例中,企业在创立之时未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此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申请挂牌前需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企业在取得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后,在反馈意见回复中,企业需注意:(1)承认未能取得国有股权设置的瑕疵行为;(2)公司已按相关要求补办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3)该瑕疵行为对公司挂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2、国有资产应遵守相关评估规定

国有资产应遵守相关评估规定这一条例也是从属于六项挂牌条件中的第一条的第二小点,其关注点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新三板案例(朗德金燕833479.OC):国有资产评估合法合规】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德金燕”)于2015年6月30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指出,截至申请挂牌时,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山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系国有法人,占比55%。作为国有法人的金鼎煤机于2010年12月8日与蒲长晏约定以1137.77万元收购了将其持有的在朗德金燕有限公司的390万元出资额中的330万元。根据朗德金燕的国有股东背景及国有出资事实,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以下问题。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股东的性质;(2)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3)公司历次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所履行的审批、评估等程序及是否合法合规。如存有不合法情形,请补充核查相关部门的确认情况。

此回复中的三点分别对应了全国股权系统中挂牌指引与国有股权对应的三点,其中关注点包括国有资产出资及其资产评估的合法合规性。我们从朗德金燕的回复中截取了关于国有资产出资程序以及评估的内容,以供参考。

金鼎煤机为国有企业,其在收购自然人股东蒲长晏持有的朗德有限55%股权时,履行了内部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收到批复,其投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律师回复:《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之“第三次股权变更”中已披露。就金鼎煤机收购朗德有限自然人股东蒲长晏55%股权的事项,金鼎煤机履行了内部董事会决议,上报其控股股东晋煤集团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晋煤集团上报山西省国资委经原则同意,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出具审计报告,由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此次收购项目的评估报告并上报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国资委发文批准《关于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朗德有限》,随后金鼎煤机与蒲长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朗德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向房山区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房山区工商局作出变更核准通知书。本所律师认为,金鼎煤机为国有企业,其在收购自然人股东蒲长晏持有的朗德有限55%股权时,履行了内部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收到批复,其投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朗德金燕在回复中详细描述了作为国有企业的金鼎煤机在出资收购其股权时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获得了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以及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复,证明了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并未就其国有资产问题继续提出反馈意见。朗德金燕于2015年10月16日成功挂牌新三板。

【新三板案例(深港环保):国有股权出资没有履行评估、备案程序】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环保”)于2014年11月6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但至今未挂牌成功。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指出,截至公司申请挂牌之时,国有股东深港科技当前持有公司6.02%的股权,深港科技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权益,并且深港科技先后五次向深港环保增资。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深港环保回复中提到的深港科技增资存在瑕疵提出了的如下反馈意见。

公司股东之一深港科技是由深港产学研基地及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深港产学研基地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建立的深圳市直属局级事业单位,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是由深港产学研基地主管的事业单位,因此,深港科技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权益,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2010年2月增资至1111.1111万元、2010年12月增资至3000万元、2012年2月增资至4750万元、2012年9月增资至5550万元及2013年12月增资至6650万元等五次增资行为须履行资产评估并向有关国有资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前置程序。由于公司应履行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上述出资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并发表意见。这一问题,深港环保的回复如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我公司于2015年1月6日接到贵公司关于我公司挂牌申请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为弥补出资程序瑕疵,我公司已按深圳市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的要求进行有关整改工作,经与财委有关部门沟通,财委已基本同意我司的整改工作,现正在向财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关于批复文件的审核手续,预计二0一五年三月下旬才能取得正式批文,故向贵公司提出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从回复中可得知深港环保在申请挂牌时仍未取得国资出资合规的相关批复文件。因此需要提出延期申请,查询全国股转系统官网信息尚未见深港环保提交相关批复文件。截至2015年10月27日,深港环保仍为待审查状态。【新三板案例(恐龙园833745.OC):国有资产投资存在瑕疵,已解决】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园”)于2015年7月30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并与2015年10月15日成功挂牌新三板。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指出,截至公司申请挂牌时,恐龙园最大股东为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法人,占比55%。恐龙园园在有限公司阶段共发生6次股权转让和3次增加注册资本,股份公司设立后,发生1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3次股权转让。其中,除股份公司阶段的3次股权转让外,其余股权变更均涉及国有股股权变动。针对恐龙园国有股权转让以及国有资产出资,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出来以下问题。

关于国有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历次国有股出资和股权转让程序的合规性,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恐龙园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在第一次增资与第二次增资过程中均存在没有履行有关程序的情况。本文截取了恐龙园在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时的资料,以作参考。

2002年7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恐龙园有限整体吸收合并投新实业未履行国有产权转让之资产评估、审批等程序,且恐龙园有限本次增资未履行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另外,本次增资时常州新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

上述吸收合并虽然没有履行国有产权转让之资产评估、审批等程序,但本次吸收合并均系在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2006年3月8日,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汇会验[2006]内15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了验证;恐龙园有限亦于2006年就本次增资补充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另外,2013年1月6日,常州市工商局出具《关于对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的说明》,确认本次增资已经补办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前述未及时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终止之日距说明出具之日已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追责时效,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恐龙园有限就本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验资等手续,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未履行国有产权转让之资产评估、审批等程序的情形不会对常州恐龙园本次申请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尽管常州恐龙园在两次增资过程中均未履行验资,工商登记和资产评估等程序,但公司在申请挂牌前已就各瑕疵问题向各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材料,文件。因此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常州恐龙园在第一次反馈回复中即提供了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了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全国股转系统亦未就国有资产问题进一步提出意见。最终恐龙园于2015年10月15日成功挂牌新三板。

【国有资产投资问题解决建议】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指引中关于国有资产投资问题的详细规定为“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从属于“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这一规定下。相关法规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针对国有资产,企业如若在国有资产投资过程中并无违法,违规现象,可参考朗德金燕一例,详细描述国有资产投资过程,并提供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如若公司在国有资产投资过程中存在瑕疵,建议企业在申请挂牌前先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批复文件;以免在申请过程中由于证明文件不足导致申请延期。在获得批复文件后,企业在回复中需注意:(1)陈述国有资产投资行为瑕疵事实,并确认违反相关规定;(2)瑕疵增资行为获得主管方的确认批复,主管方未对瑕疵进行处罚、提请诉讼;(3)瑕疵行为已过两年诉讼保护时效期;(4)最后总结,该瑕疵行为对公司申请挂牌不构成实质障碍。2.3、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守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应遵守规定这一条例从属于六项挂牌条件中的第四条: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案例(珠海港信832493.OC):国有股权转让基本事项确认】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信”)于2015年1月30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指出,珠海港信最大股东为珠海港控股,占比81%,系国有法人股东;另有珠海港远洋控股4%,系国有法人股东。公司国有股权占比85%,为国有控股公司。针对珠海港信国有控股的性质,全国股转系统提出了以下反馈意见。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国有股东向公司出资、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或比例变更、股份制改造时是否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是否履行国有股权管理(出资、股改、转让、比例变更)方面的相关程序,并就国有股权历次变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此反馈意见中要求珠海港信就国有股权的相关问题,包括国有股权的设置,转让等问题进行回复。其中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关注点为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国有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这里我们截取了珠海港信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所做信息披露,以作参考。关于股权转让

2014年5月27日,珠海国资委下发《关于公开转让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股权的处理意见》(珠国资[2014]164号),同意珠海港集团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信息公司出资765万元(占信息公司注册资本的15%)。

2014年8月14日,珠海国资委下发《关于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备案意见》(珠国资[2014]267号),同意珠海港集团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信息公司出资765万元(占信息公司注册资本的15%),挂牌底价为人民币801.6万元。

2014年9月19日,珠海港集团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信息公司出资765万元(占信息公司注册资本的15%)国有股权,港晟投资、钟振洋、郭岩锋、宋锴林合计竞得信息公司出资765万元(占信息公司注册资本的15%);2014年9月19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14年9月20日,珠海港集团与港晟投资、钟振洋、宋锴林、郭岩锋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14年9月26日,金湾工商局核准信息公司股东变更为珠海港集团、港晟投资、钟振洋、宋锴林、郭岩锋。综上,主办券商和项目律师认为,国有股东向公司出资、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或比例变更、股份制改造均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已履行国有股权管理(出资、股改、转让、比例变更)方面的相关程序,公司国有股权历次变化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由于珠海港信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均按法规办理了批复文件,履行了股权管理方面的相关程序,在反馈回复中也详实得描述了相关程序,并提供了证明文件。最终珠海港信2015年5月19日成功挂牌新三板。【新三板案例(广信担保832228.OC):国有股权转让存在瑕疵】 广元市广信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担保”)于2015年1月9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关于其国有股权问题,全国股转系统前后共提出四次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给出相关答复,下面我们来具体探究其审查与回复中的关键点。

根据其股转说明书资料说明,其最大股东为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75%。在申请挂牌时广信担保所有股东均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股占比为100%。针对广信担保的国有性质,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以下问题:

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1)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事项,包括且不限于转让主体的性质、出资单位、主管部门情况,内部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有权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情况,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相应核准、备案程序履行情况,转让交易方式、权属登记情况。(2)存在国有股权变更瑕疵的,公司采取的措施、有权机关的确认。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转让和受让主体以及批复或备案机构的适格性;(2)股权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依据;(3)存在国有股权变更瑕疵的,通过整改措施是否已足以弥补瑕疵,公司股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形;(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一次反馈关注点在于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基本事项的确认,以及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瑕疵。在广信担保的第一次反馈回复中提到了公司在第一次股权转让程序存在未经全部主管部门审批的瑕疵。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瑕疵,全国股转系统在第二,第三以及第四次反馈意见中提出以下问题:

第二次反馈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存有的瑕疵作进一步核查,并就其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次反馈意见: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存有的瑕疵作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访谈或相关部门确认,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次反馈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广元市国资委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关于广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的内容。

广信担保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了以下信息披露。

广信担保第一次股权转让发生于2007年12月8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广元市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的决议》,决定对有限公司股权份额进行调整。这次股份转让在各股东之间进行,广元市国资委以广国资(2007)286号文的形式,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及变更。

根据主办券商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只有受让方出资单位广元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没有出让方所属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主板券商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程序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瑕疵。

主办券商、律师就第一次股权转让中的瑕疵走访了广元市国资委,广元市国资委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关于广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确认广信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股权不存在纠纷。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广信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批准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瑕疵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导致股权的潜在纠纷,对本次挂牌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广信担保由于在国有股权转让时只取得了受让方广元市国资委的同意批复,但没有获得出让方所属地的国资委批复,因此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瑕疵问题。广信担保就此瑕疵问题在申请挂牌前并未向广元市国资委申请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导致回复过程中多次被全国股转系统就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前后四次提出反馈意见,无法顺利挂牌。最终广信担保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广元市国资委批复文件,并于2015年4月14日成功挂牌新三板。【国有股权转让问题解决建议】

全国股转系统针对国有股权转让的关注点在于其转让行为需合法合规。相关法规如下: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第十四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在珠海港信案例中,珠海港信在股权转让中并不存在法规瑕疵问题,企业在此情况下,提交相关股权转让详细情况及审批文件,说明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并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即可。

在广信担保案例中,国有股权转让过程存在瑕疵,例如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等。由于国资委在设立国有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申请挂牌前建议企业向主管部门就该瑕疵补办相关批复证明文件。在获得批复文件后,在此类问题的反馈问题回复中,企业应注意:(1)首先需要说明存在瑕疵的国有股权转让并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企业需向相关负责审批国有股权交易部门(一般为地方国资委)确认并开具证明该瑕疵并不会对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3)最后确认公司符合六项挂牌条例中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结语

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国有股权的重要关注点有三方面:国有股权设置,国有资产出资,国有股权转让。尽管国有股权的问题分为了三类,但通过上述的八个例子,我们也可以归纳总结出股转系统对于国有股权关注的最关键点为“合法,合规”。因此含有国有股权的企业在回复中应针对“合法,合规”问题进行开展。

如若企业在国有股权问题上并没有出现瑕疵问题,企业需如实回复与国有股权相关的问题,并且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复文件以作证明。如若企业在国有股权问题上存在瑕疵,建议企业在申请挂牌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批复文件。获得补办批复文件后,企业可根据正文中每个关注点的注意事项撰写反馈回复,证明公司与国有股权相关问题“合法,合规”。

5.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五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的问题

咨询:你好!请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的起始价、底价,政府可不可以根据市场因素、产业政策等去调整它,使它低于评估价?是不是只要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及工业用地最低价都是可以的?

回复:你好!《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规范同时还规定了,最终竞买价低于底价的,不得成交。可见,底价的确定的形式是集体决策,确定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起始价是竞买活动的开始价格,目前政策没有要求起始价与底价或估价结果之间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土地。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土地利用管理司)

6.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六

邯出告字[2012]38号2012-11-29

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竞买,只接受中文书面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6日 至 2013年01月02日 到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06日 至 2013年01月02日 到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1月0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邯出告字[2012]38号—1 号地块:2012年12月19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1月04日17时00分;

邯出告字[2012]38号—2 号地块:2012年12月19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1月04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溢价,出让合同签订

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人在受让人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

4、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5、⑴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⑵邯出告字[2012]38号—2地块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5%及以上为廉租房、5%及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贺女士

联系电话:0310-2031948 0310-3017293

开户单位:邯郸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银行帐号:7247110***1

7.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七

元国土资告字[2013]5号2013-5-10

经元氏县人民政府批准,元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及联合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10日 至 2013年06月07日 到 河北搏海拍卖有限公

司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05月10日 至 2013年06月07日 到 河北搏海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0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6月0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河北搏海拍卖有限公司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06号 号地块:2013年05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13年06月09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华安街80号

联 系 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0311-8766305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8.挂牌仪式流程方案 篇八

流程、物品准备清单、责任分工表

一、挂牌时间:

二、挂牌地点:

三、参加人员:

四、仪式方案-现场拴彩带安装牌匾挂条幅

五、具体分工:

1、方案策划: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2、前期准备:联系落实相关单位领导讲话、时间安排、揭牌场地位置安排等接洽工作。需要领导讲话提前知会。

3、物品准备:仪式方案、主持程序、主持词、领导讲话稿、布置横幅、揭牌庆典用红绸、礼仪授带、会场布置、竖条幅、横幅准备(内容、印制和悬挂)、揭幕布制作及悬挂、地毯、彩虹门(内容:“**********暨揭牌仪式”)、鸣炮、仪式整个过程的麦克风、音响、音乐、来宾休息室、仪式后餐饮——酒席预定、人员座位安排、来宾车辆安排停放位置、相机、摄像机、礼仪小姐统一服装、安排新闻媒体,准备宣传内容

4、资料收集,包括发言人发言稿、音像资料等,并整理成电子版。揭牌仪式结束后,各组将本组负责的用品于活动结束后负责收回。

六、宣布仪式开始,介绍到会领导、来宾,表示欢迎!

请领导讲话;请领导揭幕;宣布挂牌仪式结束。

揭牌仪式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首先我代表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

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今天,公司正式揭牌。参加今天揭牌仪式的有: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下面,我宣布:揭牌仪式开始:

一、鸣炮——

二、请领导宣布成立;

三、请厂长汇报组建情况;

四、请领导致词;

五、请总经理讲话;

六、请领导为揭牌;

七、揭牌仪式结束鸣炮!

论坛

一、论坛名称 西班牙太阳能协会

二、论坛地点 媒体单位:

三、论坛形式

五、论坛主题

开幕式+专题研讨会 全球能源困局中的新能源前景

四、论坛组织

六、论坛目的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 政策研讨、融资合作、科技交流、市场展望 科技部

七、论坛特色

建设部 高端交流、凝聚共识、促进合作、开拓共赢 农业部

八、论坛定位

环境保护部 国际化、时效性、高层次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

九、论坛嘉宾拟邀请

十、论坛日程

承办单位: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11月27日上午开幕式

协办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11月27日下午专题研讨会

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11月28日上午气候变化与金融资本论坛 《中华工商时报》社

十一、论坛规模

中国欧盟商会 报告会规模300人左右

英国工商业联合会 参与对象如下:

法国大使馆 ·政府官员:

挪威能源环境联合会 ·各国商会驻华代表、新能源领域行业性组德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织

美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 ·专家学者

世界风能协会 ·工商业人士

9.国有资产挂牌处置方案 篇九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外来资产接收办法资产处置办法 工作计划与展望 第一部分 外来资产接收办法

主要讨论房产的司法裁定过户的业务流程(本流程与一般交易过户流程相同的不再赘述):

司法裁定过户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司法裁定过户的资产须经过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免抵债资产缩水或虚增有失公平。

资产评估分四部进行

第一步:双方初步沟通,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包括:(1)明确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2)明确估价对象的范围,是房地合一的价值评估或是单纯的房屋、土地的价值评估,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3)明确估价时点,某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表示该房地产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的价格。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不确定估价时点,房地产估价是没有意义的。

(4)明确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价报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价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协商确定。

第二步:办理委托手续 包括: 委托房地产估价的,应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估价委托合同是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需提供的资料,估价收费,估价报告书的交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相互约定

第三步:协助提供资料 包括: 由于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产权资料(2)房屋建筑资料

(3)估价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四步:支付评估费、领取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于关键页都应加盖评估公司公章,对于评估总资产中涉及多个车位时,评估公司应针对每个车位给出单价及合计金额。

2、制定方案及签约

依据《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在达成和解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多轮谈判来确定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针对不同的谈判对象、争议标的、进行的阶段需要用不同的谈判方式来达到自身的目的,在此不再赘述)。

自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协议的内容必须以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判决内容为依据,属于执行债权,不能超出原判决,超出部分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换一句更专业的话语来说,该执行债权须是民事执行根据即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记载的债权人的权利。比如,原判决是支付30万元货款,自行和解协议把另外未经审判的5万元借款或者其他不同法律关系的债权也写进去,那么未经审判的部分就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2、协议必须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能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强制执行自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分四种情形:

1、在自行和解协议中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比如放弃或减收债务利息,放弃部分本金,延长还款期限等等,如果债务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则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此种情形居多数。

2、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让步却又违反协议的,宜执行和解协议。在非金钱债务纠纷中或者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出现债权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可能性较大。

3、以债务人追加利益给债权人为和解条件的,比如债务人以加付债务利息或担保换取延期,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或作保证,或者以物抵债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则仍可执行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对债权人不公平,而债务人则可从其违约中再次获得不义利益。

4、债务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让步而债权人违反协议的,则宜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3、资料交接

双方依照和解协议制定交接工作计划表、房产资料交接表、现场核查交接表等三个环节,并按之执行。

4、持有以下资料到当地房产局办理法院裁定房屋过户。

应提交: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手续; 2、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和判决书或支付令、调解书; 3、属查封房屋须提交原查封单位的解封通知书; 4、税收完税证明; 5、受让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取得房产证后如不是整栋楼过户的须到当地土地局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土地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分割,然后持以下材料递交当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裁定书或调解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也需提供)

6、法人证明书

7、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9税收完税凭证

第二部分 内部资产处置办法

一、首要原则

(一)效益最大化原则。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二)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固定资产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执行落实资产处置办法,并对处置结果负责。

(三)归口管理原则。

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方案设计工作。

包括:技术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和生产运输类固定资产管理;总部负责办公设备、行政车辆和非生产性房屋类固定资产管理;项目部负责生产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信息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

(四)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

在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基础上,财务部根据资产价值情况和国家对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参与资产处置审批。

二、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我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制订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厂区基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联社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所有闲置固定资产由资产部统一安排处置,其他部门、厂区均不得擅自处理。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

1、各部门和厂区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上报公司资产部。

2、资产部根据各厂区、各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议。

3、根据领导审议结果由资产部具体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

4、财务部要核实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费用占用等帐务情况及产权状况。合规风险部负责对处置结果的审查。

三、申报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计划管理,编制月度经营预算应包括拟处置固定资产计划。

(二)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购置价值实行分级管理。拟处置单项固定资产原价超过10万元(含)和一个月内累计处置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万元(含),各公司在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审批;限额以下固定资产处置由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处置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处置损失金额超过2万元(含)固定资产,无论原购置价值大小,均应报公司审批。

(三)按管理权限,公司自主处置固定资产流程。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属于国家强制报废或技术难度大固定资产,应组织外部专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财务管理部门。

3.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技术鉴定情况和财务账面记载,从财务角度审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在审批表上注明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明确资产处置权限。

4.公司办公会讨论资产处置方案,形成决议。5.公司总经理根据决议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6.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等相关事宜。

7.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应在五个工作内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固定资产处置进程和结果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四)按管理权限,需经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各部门按第(三)条进行前置审核,在履行上述内部程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公司对各部门上报资产处置审批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实地查验,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财务管理部。3.财务管理部对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核准。

4.公司领导按各自分管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处置提出意见,主管财务副总裁根据公司治理规范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固定资产产处置程序和依据提出专业意见。

5.执行总裁根据各级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作最后核准。

6.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应及时转送相关公司,公司据此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7.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固定资产后续处置情况。

第三部分 工作计划及展望

为了能够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特做以下工作计划。法务方面:

一、二、继续做好日常法律文件起草、审核以及内部法律咨询。

将多关注经手的合同的履行,提前预测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向经办人员了解合同履行情况,有遗漏的地方及时提醒。汇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之后的合同条款

三、配合人资部门的计划安排,开展法务培训,和同事共同学习公司法务知识,共同进步。

四、对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或者被动陷入的诉讼,积极参与其中,沟通各部门准备证据材料等,讨论分析诉讼风险和应诉方案,为诉讼随时做好准备。

五、对经手的每一份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做好登记工作,统一存放,统一管理,以便随时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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