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初步设计幼儿园

2024-11-17

电气初步设计幼儿园(精选9篇)

1.电气初步设计幼儿园 篇一

吉木萨尔县第一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

初步验收报告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初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3月27日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吉木萨尔县援疆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成初步验收委员会,对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初步验收报告:

一、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

三、项目法人:吉木萨尔县天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批复总建筑面积10538.16平方米完成标准化厂房2栋、综合办公楼、餐厅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设及验收主要依据

1、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鹭岛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昌州发改援疆〔2011〕63号)

2、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鹭岛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昌州发改援疆〔2011〕59号)

3、关于核准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

标方案的批复(昌州发改投资〔2011〕219号)

六、工程建设情况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 勘察单位:新疆天华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新疆天华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新疆万通人钢结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昌吉州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

质量监督部门:吉木萨尔县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工程于2011年9月9日在昌吉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为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监理中标单位为昌吉州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分公司,中标通知书文号:昌州施工中标字〔2011-36〕号。

(三)工程实施情况

工程于2011年9月13日开工建设,2011年11月23日竣工。实际完成总建筑面积10538.16平方米完成标准化厂房2栋、综合办公楼、餐厅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概算执行情况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下达总投资1485万元,其中:福建省援疆资金14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5万元(昌州发改援疆〔2011〕59号);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工程下达概算总投资1629.1万元,资金来源由福建省援建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其中福建省援疆资金

1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29.1万元(昌州发改援疆〔2011〕63号)。建安工程投资15677357.41元。

(五)财务管理及审计情况

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执行了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吉木萨尔县审计局对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出具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2012年第26号)。

(六)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自评、监理单位进行了复核、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经吉木萨尔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七)环保、消防及档案资料情况

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竣工后环保单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消防单项验收合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能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分类归档工作,能够反映工程实际,满足工作需要,通过吉木萨尔县档案局档案验收。

(八)工程使用情况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吉木萨尔县工业加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城镇居民来讲,项目建成投产后能给社会提供大量工作岗位,能很大程度上提高就业率及居民的经

济收入,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七、建议

1、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八、验收意见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较为合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项目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基本规范,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初步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了预期目标,通过初步验收。

附件: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初步验收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2.电气初步设计幼儿园 篇二

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是汇集和分配电能的通路, 它决定了配电装置设备的数量, 并表明以什么方式来连接电源、变压器和馈出线路, 以及避雷器、互感器等的安装位置。电气主接线的确定对供用电安全、经济运行、日常操作, 以及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电装置的设置、继电保护及控制方式的拟定都有密切的关系。在确定一次主接线时要结合电网和用电单位的具体要求, 同时要考虑施工、检修和运行管理是否方便。

变电站根据它在系统中的地位, 可分成枢纽变电站、中间变电站、地区变电站和终端变电站。

1 电气主接线的确定

1.1 变电站有关资料

拟建变电站为110k V地区变电站, 安装两台变压器;110k V出线2回、进线2回;35k V出线4回;10k V出线共10回, 每台变压器低压侧5回10k V出线。110k V出线负荷为116MVA, 35k V出线负荷为50MVA, 10k V出线负荷为9MVA;全站安装所用变压器2台 (选用油浸曲折变) , 容量为100k VA其中一台安装与35k V母线, 另一台安装于10k V母线。110k V出线以及35k V出线均为架空出线, 10k V出线为电缆出线;110k V配电装置为屋外配电装置, 35k V采用抽屉式开关柜, 10k V采用固定式开关。

1.2 电气主接线的确定

1.2.1 110k V母线的确定

根据变电站的性质及设计要求, 从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三个方面考虑, 确定110k V母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 其特点如下。

1) 供电可靠

通过两组母线隔离开关的倒换操作, 可以轮流检修一组母线而不至使供电中断;一组母线故障后, 能迅速恢复供电, 检修任一组母线隔离开关, 只需断开此隔离开关所属的一条电路和与此隔离开关相连的该组母线, 其他电路均可通过另一组母线继续运行。

2) 调度灵活

各个电源和各回路负荷可任意分配到某一组母线上, 能灵活的适应系统中的各种运行方式调度和潮流变化的需要。通过倒换操作可以组成各种运行方式。

3) 扩建方便

向双母线的任何一个方向扩建, 均不影响两组母线的电源和负荷均匀分配, 不会引起原有回路的停电。

4) 便于试验

当各别回路需单独进行试验时, 可将该回路分开, 单独接至一组母线上。

1.2.2 35k V和10k V母线的确定

根据设计出线回数的要求及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三个方面考虑, 确定35k V和10k V的母线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其特点具有简单清晰、设备少、投资小、运行操作方便, 且有利于扩建等优点, 用断路器对母线进行分段可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1.3 运行方式的制定

系统的运行方式决定了变压器中性点是否接地, 但在设计时应将变压器的中性点通过断路器接地。该变电站的变压器中、低压侧无电源, 因此, 变压器可以不用接地, 具体中性点是否接地应由调度下令, 但在对变压器进行操作时, 例如改变运行状态时, 应将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

2 一次设备选型

2.1 变压器的选型

由设计原始资料可以知道该变电站中、低压侧的负荷总量为59MVA, 设计手册中规定选取的变压器单台容量应达到总负荷的60%~75%和变电站投运后应能满足5~10年的发展, 因此, 确定变压器为SFS—50000/110型变压器, 该变压器为三绕组普通变压器, 额定容量为50000k VA, 额定电压为 (110±8×1.25%) / (38.5±2×2.5%) /10.5k V可以满足设计的要求。

2.2 短路电流的计算

短路电流的大小是选择电气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的重要因素, 因此, 在选取电气设备之前必须计算电气主接线上的短路电流。在计算的时候, 假设: (1) 正常工作时, 三相系统对称运行; (2) 所有电源的电动势相位角相同; (3) 短路发生在短路电流为最大值的瞬间; (4) 不考虑短路点的电弧阻抗和变压器的励磁电流; (5) 元件的计算参数均取其额定值, 不考虑参数的误差和调整范围。

2.2.1 三相短路电流计算

选取110k V、35k V和10k V母线发生三相短路情况下进行短路电流计算[1]。

根据所选取变压器的参数可知:

Uk%:高-中:10.5%;高-低:17.5%;中-低:6.5%

变压器高、中、低三侧自阻抗为

系统的正序阻抗为X1=0.0676

根据变电站主接线系统及不同的运行方式的可以做出简化的计算网络图, 当以最小方式即一台变压器运行时, 计算网络图如图1A当以最大方式即两台变压器同时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 两台变压器并联在系统中其阻抗可以并联计算, 计算网络图如图1B。

选取110k V侧为基准值, Sj=100MVA;Vj=Vav由短路电流I=1/X可以算出三侧母线三相短路电流如下:

2.2.2 单相短路电流计算

当变电站中压或低压侧有电源时, 需要考虑将一台变压器110k V侧中性点接地其零序阻抗图如图2。

这时变压器的零序电抗为

XT=X高+X低=0.1967+0.135=0.3317

系统给出的零序电抗为0.496, 当110k V母线发生单相短路时, 其零序总短路阻抗为

2.3 一次电气设备的选型

2.3.1 断路器的选型

六氟化硫断路器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 额定电流和开断能力都可以做的很大, 开断性能好, 断口电压高且开距小运行安全可靠, 因此, 目前新建变电站基本均选用六氟化硫断路器[3]。

以母线短路电流计算结果为选择依据, 确定各电压等级所用的断路器的型号如下表所示:

以上选取的各设备参数均能满足系统的要求。

2.3.2 互感器的选择

1) 互感器的作用

(1) 将一次回路的高电压和大电流变为二次回路标准的低电压 (100V) 和小电流 (5A或1A) , 使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标准化、小型化, 并使其结构轻巧、价格便宜和便于屏内安装。

(2) 使二次设备与高压部分隔离, 且互感器二次侧均接地, 从而保证了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2) 电流互感器的选择

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型号如下

110k V侧型号为BS

35k V侧型号为AW36/250f/2

10k V侧型号为LZZB1-10W

3) 电压互感器的选择

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型号如下

110k V侧型号为JSQX-110I

35k V侧型号为JDXF7-35W

10k V侧型号为JDX10-10B

3总结

变电站一次设备及接线方式的选择是以其用途及性质来确定的, 变电站的设计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三个方面, 对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 保证其在正常及故障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并且能可靠切除故障。

摘要:本文以实际中对110kV变电站运行要求为依据, 根据变电站的性质及设计要求, 从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方面分析如何选取一次设备, 并通过对短路电流计算最终确定设备型号。

关键词:变电站,一次设备,设计

参考文献

[1]夏道止.电力系统分析[M].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4, 9.

[2]邱毓昌, 施围, 张文元.高电压工程[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5, 2.

3.电气初步设计幼儿园 篇三

教学目标:

1、建立凑十法中“十”的模型。感受凑十法的优越性,知道如何凑十。

2、经历知识转化的过程,感受学习数学的方法。

3、体会数学学习中的转化思想。

4、培养幼儿比较和判断的能力。

5、培养幼儿对数字的认识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凑十法。

2、难点:理解凑十法的思维过程,能完整叙述思维过程。

教学准备:

小猴子图片、桃子图片、2行5列的大表格一张

教学过程:

一、复习10加几。

为感受凑十法的优越性奠定基础。

1、师出示课件卡片:同学们,前面我们学习了10加几的加法,有一只聪明的小猴子想考考大家(课件出示小猴子),有没有信心?请看大屏幕: 10+1=()10+7=()10+3=()10+8=()10+5=()10+6=()10+2=()10+4=()10+9=()

2、小结:10加几等于十几。

二、看盒子说数。让孩子们在头脑中将盒子建成10的模型。

师:同学们学得真不错,小猴要送大家一个礼物,(出示空盒子)这个盒子非常神奇,能帮助我们解决数学问题。想知道它的秘密吗?

1、先来仔细观察一下:一共有几个格子?

2、如果每格装一个菠萝,一共可以装多少个?

3、出示9个菠萝图:现在有几个菠萝?怎么知道的?

4、出示8个、7个菠萝图,提问同上,感受8加2和7加3的模型。

5、出示10个菠萝图,问答后小结:装满就正好是10个。

三、小动物们的问题。

体会凑十的优越性,初步感受凑十需要从一个数里分出一部分和另一个数组成10。

1、小猴的桃子,9+3。引出凑十法,从多样化中初步感受凑十法的优越性。

(1)出示10个格子的盒子装有9个桃子,盒子外面有3个。师背景叙述:爱劳动的小猴帮妈妈摘桃子,昨天摘了一些放到盒子里,看一看是几个?(9个)今天又摘了几个?(3个)。

(2)根据这两个数学信息能解决什么问题(提一个数学问题)?(两天一共摘了多少个桃子)

(3)你知道吗?怎么知道的?可能出现点数、接着数和凑十法,对于前两种请学生上黑板演示一遍即可,凑十法做重点分析。教师对凑十法的引导语:从外面拿一个放进去装满正好是10个(板书10),10加剩下的2等于12。启发其它孩子理解,提问:听明白他的想法了吗?谁来再说说?/一样想法的请举手,再来说说。引导其它孩子评价,教师定性评价语:不仅快,而且一眼就看出一共是 12个。

(4)教师在课件上圈出盒子,小结:将盒子装满凑齐10个,加上盒子外面剩的2,一眼就看出是12,又快又简便。这真是一个有魔力的盒子,只要你将它喂饱(装满)它就告诉你答案。结语:凑十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计算方法。

教师小结: 脱离实物进行凑十。

1、说图意、提问、列式。

2、说计算过程。提问:怎么凑十?

教学反思:

凑十法题型是我们大大班数学活动的一项附加内容,要上这一节活动也是根据我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是应我们家长的要求而添加的。刚开始我们年级组要上这堂课时也经过了研讨,可是我们并没有决定要设计哪个游戏。

数学课是比较抽象也比较深奥的,于是在决定上这一节活动课时我也是想了很多的方法。

4.初步设计申报流程 篇四

2、持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在落实相关外部条件的前提下,委托设计单位,在双方签署设计合同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附需要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送审材料须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核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

(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及规划部门对选址的具体意见;

(三)设计文件是否达到了设计编制深度要求;

(四)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燃气安全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五)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环保、安全评价等事项。

5、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审查机关提交初步设计补充文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报告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6、安全评价报告书须经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组织审查、修改完善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经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出具意见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审批初步设计请示 篇五

慈溪市郑徐水库工程已于20XX年9月9日通过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初步设计报告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要求,设计单位对初设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对概算中工程量作了进一步复核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任务、规模和标准

(一)本工程主要任务是调蓄、供水和生态景观。作为曹娥江北线引水工程的重要配套项目,水库建成后将为东河区、中河区提供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可改善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二)本工程位于慈溪市徐家浦两侧围涂工程郑家浦至徐家浦围涂区块,新建水库总库容4270万m3,兴利库容3500万m3,面积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长约11公里库堤、湖心岛、1座翻水泵站、2座放水闸、3座节制闸,以及配套引水河道、桥梁、绿化工程等。

(三)本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为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土坝坝体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坝体洪水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3一遇校核;水闸、泵站洪水标准同坝体;节制闸洪水标准按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跨江桥梁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工程平面布置、坝体断面型式、机电及金属结构等作了进一步深化和优化。

三、工程涉及的环评、水保、节能等已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完成批复和落实。

四、工程概算已按会议要求调整,并送宁波市造价处审核。

五、项目法人单位:慈溪市水利局。

6.同意初步设计批复 篇六

你委金市开函〔2008〕14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华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金华市宾虹小学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校园功能分区比较明确,布局基本合理,道路交通组织比较顺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二、原则同意建筑及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原则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基本同意竖向设计。

三、公用工程

1、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供水采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两条DN150给水管,在校园内形成环状供水;室外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室内采用污、废水分流制。

2、原则同意电气设计。供电方案需进一步与供电部门做好衔接并完善电气设计。

3、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做好与消防部门的衔接。

4、原则同意暖通设计,合理配置相关辅助设施。

5、基本同意卫生防疫、环保等设计。

四、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49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139.5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报告厅、风雨操场、食堂等配套用房。学校办学规模为48个班,在校生约2160人。

五、基本同意概算编制原则及采用的定额、费率标准。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050.37万元,建设资金由金华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

六、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附:工程核定综合概算表

7.初步设计审查范文 篇七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上海市民防条例》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4、《关于本市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资金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1989]39号)

5、《关于调整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6]第179号、沪财房[1996]第046号

6、《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价房[1997]第012号

7、《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1]1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征询单或联系单

2、《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或《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4、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5、初步设计文本(或总体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应包含民防工程设计内容;

6、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注: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请每页加盖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2楼57号窗口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市民中心惠南分中心 咨询电话:68542222—88246,6800271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6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38714588—8001

十、备注: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建设标准为: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建造防空地下室。

2、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 A、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由建设单位向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提出缴费申请: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沙、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B、缴费标准为地面总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备注2:无

其他:15-02-A-18-(1)附件下载: 2012531703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doc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doc 2012525671扩初审查.doc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样张).doc 201267718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样张.doc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5、《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6、《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2]460号);

7、《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沪建建[2003]702号);

8、《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由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交[2006]591号);

9、《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发出的“意见征询单”;

2、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结构专业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荷载统计和简图、计算简图、结构抗震分析的总信息、周期、位移、柱墙轴压比和计算长度系数、超筋超限信息等文件)。注意事项:

第2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 咨询电话:市民中心311室:68542222×83011,68546604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63 浦东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已经受理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

2、已经完成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提交正式勘察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既有建筑改扩建和加固工程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鉴定报告已经备案。备注2:抗震办联系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218室、219室,强国平、朱华 其他:15-2-B-0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

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5、《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研[2004]764号);

6、《浦东新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浦府[2012]100号);

7、《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报建表,建设单位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设计合同登记表、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外或港澳台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还需国内设计顾问单位咨询意见书);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批复;

4、规划设计要求(选址意见书、控规等),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包括已审核盖章的总平面图);

5、有关的土地批准文件(产权证、供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6、初步设计文件全套(包括工程概算,有日照、建筑节能等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节能计算书等资料)。注意事项:

第1项提交原件,第2至第5项提交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6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纸质初步设计文件另需准备若干套,根据我委的意见征询单分送专业审查部门各一套;

日照分析报告共需准备三套(提交一套,分送规划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各一套),建筑节能计算书共需准备两套(提交一套,分送建筑节能审查部门一套)。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南片也可在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分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收文)

咨询电话:浦东市民中心311室:68542222×83011,68546604;投资服务分中心:68004275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审查部门提出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汇齐意见后建交委审批办理9个工作日(注:设计单位调整修改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在内)。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63 浦东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核通过;

3、具有土地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备注2:建筑管理处联系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219室,朱华 其他:15-2-B-01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发布人: 吴鹏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5、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三、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请示3份(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4、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邮编及电话号码。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9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68542222* 88268 68003109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电话:28282544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请示3份(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其他:15-01-B-04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6、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1份)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原件1份)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8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察室: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建设项目用地(含新建、迁建、扩建需使用原址土地、需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批或核准、备案及和规划选址期间,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用地规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方可进行后序审批环节。

2、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备注2: 无 其他:15-03-A-08(2)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2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若“三室一点”项目收取规划设计条件和盖章的用地范围图)(复印件2份)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籍图(原件5份)

7、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9、劳动力安置表及土地补偿协议(原件1份)

10、若“三室一点”项目需增加:经批准的中心村规划及土地预审批文(复印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察室: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按照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备注2: 无 其他:15-03-A-07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4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备案、核准、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复印件1份)

6、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在地籍图(原件6份)

9、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58877988-4026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市下达的年用地计划、分批次的批准文件以及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土地划拨供地。

2、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教育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备注2: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其他:15-03-A-02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除提供纸质资料外,请按以下顺序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及申请项目农转用、征地的请示(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4、需撤队的提供撤队情况表(原件1份)

5、带征原因及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带证的书面意见(需要带证的)

6、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3份)

7、规划许可证通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2份)

9、市规土局同意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经营性用地)

10、拟征地告知书及放弃听证记录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地籍图(原件8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28282353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按照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将被征用土地项目分批次及单个项目上报市政府、国务院,由国务院、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

2、取得用地计划的国家土地储备机构(经营性)和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代建单位,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备注2: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其他:15-03-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表和附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地形图;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名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等);

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项目批准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如预评价、选址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图纸;(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3)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5、涉及对人群健康有影响或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公共场所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卫生学评价,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施工设计前完成并及时递交审核;

6、地形图;

7、施工设计图纸:(1)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2)日照分析图及说明;(3)建筑设计图;(4)给排水设计图;(5)通风设计图;(6)供电设计图(仅学校需要);(7)设备布置图、工艺设计图及说明;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如选址和预评价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4、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3)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4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上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3、项目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光盘;

4、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评价报告或(和)卫生检测报告(如水、微小气候、空气、噪声等);

5、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名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等);(2)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8.大连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篇八

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精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步设计审批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须按本申报程序规定执行。第三条、初步设计审批范围:

(一)特殊公共建筑,包括总投资(含精装修等,下同)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国家、省、市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以及符合该投资规模标准的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二级(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为19层及以上的住宅、公寓、宿舍等单体居住建筑。

(五)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六)大、中型市政公用建设项目。以上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按整体规模指标确定。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市内四区(中、西、沙、甘)区域内的全部应审建设项目,旅顺口区、金州区、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长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及高新科技园区区域内的一级(大型)及以上应审建设项目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审批。

(三)旅顺口区、金州区、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长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及高新科技园区区域内的二级(中型)及以下应审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各区(市)县审批力量不足时可申请报市建委审批。

(四)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需按本规定所附《县(市)区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备案表》进行汇总,并于季度首月10日内与所发初步设计批复合订后报市建委备案。 第五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

(三)符合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的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

(四)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五)切实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防止污染。

(六)以节约为原则合理编制总概算。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设〔2004〕16号)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各专业应针对本专业的技术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体现在本专业设计说明中;设计总负责人应对工程的总体技术设计在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不允许以方案设计说明代替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2、能据以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3、能据以进行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订货;

4、可以作为核定工程投资的依据。 第八条、初步设计文件签证要求

(一)初步设计文件须设置扉页,标明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名称并加盖省建设厅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扉页内容还包括勘察设计企业法人、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注册情况。人员姓名须打印并同时由本人手签;

(二)初步设计图纸均须使用设计单位专用图签,图签内各项均须填写齐全,人员姓名须打印并同时由本人手签。第九条、初步设计审批须由建设单位向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建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第十条、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材料包括:

(一)送审报告1份;

(二)市发改委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本的批准材料1份(验原件);

(三)市规划局的详规批复(含图纸)1份(验原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1份(验原件);

(五)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15份;

(六)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份;

(七)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第十一条、市建委自收到齐备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一般工程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计划、规划批复,申报材料内容满足要求的项目,正式受理;不符合计划、规划批复,内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退回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第十二条、市建委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从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员形成专家组,并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参加的审查会议,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专家咨询费由建设单位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中相关工日标准,视会期情况直接支付。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和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注册师、各专业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均需到场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第十三条、市建委于会前1~2天将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送交专家组进行预审。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一般议程

(一)建设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建设工程背景与前期工作情况。

(二)设计负责人介绍初步设计内容。

(三)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四)经分组审议各专业组向会议提交审查意见。

(五)现场形成审查纪要并经会议确认。

(六)会议总结。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单位是否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二)设计规模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计划、规划批复;

(三)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

1、建筑总体布局是否妥当;

2、建筑设计是否妥当,是否进行建筑节能和无障碍设计;

3、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抗震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水、暖、电等设备专业设计和设备选用是否妥当;

5、工艺设计是否成熟、可靠,选用的设备是否先进、妥当;

9.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篇九

审批要点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实例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

1、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投资进行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其他经济活动。

基本建设的内容。

基本建设的主要作用。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

2、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水利项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

2、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项目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从隶属关系上划分中央项目、地方项目。

按投资主体: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按项目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按项目类别:水库枢纽、水电站、河道治理工程、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

按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项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1、我国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进步和提高设计质量;

初步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编制开工报告、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世界其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前期工作:美国规定对江河流域进行多目标规划后,开展水利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前苏联规定由河流技术经济调查报告选定第一期工程,然后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日本则分为初步调查、河流规划、编制计划、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施工阶段:各国也都经过工程招标、签订合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

1、设计单位资质

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分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级。

专业资质为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水文设施等8类。

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水利工程设计。严禁越级承接设计工作。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

2、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

根据水利部水总(2004)511号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设计进行招标,选择勘测设计单位。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

2、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选择

(1)招标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紧急度汛、特定水利技术等除外。

(2)规模标准

勘察(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依据主要为《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及其它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标准。

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条件简单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适当简化,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使用。

另外,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项目实际特点,编制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

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总体要求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并遵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

应认真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尽可能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

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应认真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查意见和评估意见,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相配套的实施措施,注意收集和利用已建同类工程资料,关注本行业技术发展情况。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

2、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 复核并确定水文成果

 查明水库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 说明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复核工程规模,确定运行原则,明确运行方式复核并确定水文成果

 复核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选定坝型,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及布置、控制尺寸、高程

 选定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型式和布置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

2、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 复核施工导流方式,确定导流建筑物结构设计、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工期

 复核工程建设征地的范围、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等规划设计

 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确定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方案;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

 确定劳动保护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提出工程节能设计;提出工程管理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复核经济评价指标。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概述

(五)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内容

3、初步设计章节安排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主要章节安排共16章,具体为:综合说明、水文、工程地质、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设计、工程管理设计、设计概算、经济评价。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一)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二)企业投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和相关办法,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实行政府核准和备案制度。实施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核准。

在初步设计项目上报核准之前,一般由企业组织项目技术审查会,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技术审查重点是项目对公共安全、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及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

按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审批制度,水利工程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

1、中央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要求,由国家立项审批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水利部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重大项目立项审批时,须同步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

2、地方项目: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安排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2亿元以下的,且不超过项目投资50%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超过2亿元的,由国家审批可研报告;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

3、设计报告编制组织: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地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三)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

4、注意事项:

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

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

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1、申报及受理

(1)市水利(务)局初审意见

各市水利局对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并行文上报《关于上报ⅩⅩ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一般一式3份。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各市水利局行文上报省水利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在行文上报省水利厅的同时,各市发展改革委还要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1、申报及受理

(2)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内容

立项批文(前期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相关规划,安全检测、安全鉴定报告等;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ⅩⅩ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设计概算、设计图纸、工程地质报告(一般单独成册)等。

(3)初步设计受理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属于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建设单位准备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材料,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2、审查、审批

省水利厅承办 处室为基本建设处,省发展改革委承办处室为设计处。

(1)审批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立项文件已批准;

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基建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2)审查组织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在一定时限内(建设单位设计文件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完成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以及邀请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划、交通、航道等部门参加。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3)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一般由专家组长主持,分专业对初步设计报告内容进行审查讨论,最终形成《ⅩⅩ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并在参会单位全体会议上宣读。技术审查重点为:

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关注可研审查与评估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方案、措施;

审查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发改、国土、环保相关行政部门批复要求;

审查复杂工程地质与基础处理措施及技术合理性;

审查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报告及必要的试验研究成果;

审查对工程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设计方案、施工导流与料场等;

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合理性。

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四)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批流程

(4)初步设计批复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在技术审查后,由省水利厅或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

投资额1000万元以内项目省水利厅审批,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一般作为批复文件的附件。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一)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划分

水利部将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划分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任务、规模、标准、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重要机电设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方案等方面,对工程的安全、投资、效益、工期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以及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总投资10%的设计变更。

较大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外,在工程分期规模、建筑物结构设计、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配置、施工、附属工程等方面,对工程的安全、投资、效益、工期产生一定影响的设计变更,以及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总投资的5%,不超过10%的设计变更。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一)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审批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法人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一)设计变更

3、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1)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2)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二)概算调整

1、概算调整依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国家重大政策调

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设计变动、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

害等原因,导致工程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发生重大变化的,确需调

整概算的,应向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申请调整概算。

2、申报材料

(1)项目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申请文件;

(2)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编制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4)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以及由审计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意见,影响概算变化的政策性调整文件。

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二)概算调整

3、审批要求

(1)对于项目建设规模、地点、标准、方案等主要建设内容与原批复可研有重大变化的,必须及时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确认或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实施中,重大设计变更要及时报批,涉及到投资额变化的,要同时编报设计概算。

(2)对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3)概算调整原则上应在土建主体工程量完成80%之后进行。

4、审批原则

(1)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2)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专家审查后方予核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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