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参考

2025-01-29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参考(共10篇)(共10篇)

1.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参考 篇一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并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管理是公司出资购买的,为公司业务往来配备的车辆及电瓶车的管理。公司现有车辆为:车牌号为?小型车。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检、保险等事宜。

2、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需要公务用车由部门用车人填报“派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等信息,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车人拿“派车登记表”到行政部申请,由行政部根据先后顺序及事项轻重缓急统一安排使用车辆。未经批准私自调用车辆,对用车人及司机每人罚款?元。

3、各部门在早上上班后尽快将“派车登记表”提交行政部,行政部安排后通知用车人。在业务紧急,公司无车可用时,公司有权调用享受车补人员的车辆,优先调用用车部门内享受车补的个人车辆,行政部做好登记。

4、其他业务单位或公司其他关系人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出借。

5、驾驶员需保持手机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驾驶人员出车回来,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非工作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公司办公楼

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做好必要的防盗措施。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车辆不得私自开回家。

6、驾驶人员应爱惜车辆,经常擦洗车辆,以保持车内外整洁。

二、费用管理

1、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车的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

2、公车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驾驶人员持油卡加油,加油回执按月交行政部,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加油站加油发票不予报销。外出途中确需在其它加油站加油时,应由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行政部须每月对公司的行驶里程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3、驾驶人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出车日期、时间、目的地、事由、用车人、里程、加油、路桥费等情况,作为审核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4、驾驶人丢失加油卡应自行承担补卡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5、公车的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应填写“公车费用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6、公车的一般性保养工作按照车辆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驾驶人员也可视车辆实际情况报行政部,填写“公车费用申请单”,行政部核实后,安排保养。

7、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公车费用申

请单”,维修项目由行政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安排维修。

8、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的,请示随车领导批准后,方可就地维修。回程后,前往行政部填写“公车费用申请单”,持有效票据进行核销。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证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3、驾驶人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性检查,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

5、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必须系好安全带。

2.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二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公车非紧急事件,非现金支取业务,不得使用。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1.21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接货时应仔细清点所装货物内容,做好交接记录,送达目的地后应准确发放所需物品,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挪用运送货物,如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1.22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车内禁止吸烟;

1.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1.24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1.25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使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等。

3.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4.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

5.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6.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

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4.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三条 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2.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条 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4.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5.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6.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7.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8.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9.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0.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2.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4.乡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一)职工上下班统一按时到指定地点乘车,否则不再接送。

(二)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属县内和镇内用车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出,由镇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到县外办公用车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派车。

(三)各办公室确须到县上报送资料的,各经办人员先告知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点左右调度车辆统一送资料;确因时间紧急要立即上报的资料,经报告镇长后,由镇长告知党政办主任安排车辆。

(四)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因工作确需要另外租车的,由业务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安排党政办统一派车。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六)车辆驾驶员随时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工作日原则上应保持一名驾驶员在镇政府待命;驾驶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解聘处理。

二、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

(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保险。

镇机关车辆所有品种保险须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购买。

(二)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1、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需要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由驾驶员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经党政办主任会同定点维修厂家核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3、车辆修理完毕,定点维修厂家应出具《汽车修理出厂合格证》,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因本地定点维修厂家无法维修,确需送外地或本县非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的公务车辆以及车辆外出时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检修,在送厂检修期间,驾驶员要到场把好质量关。

(三)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1、镇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加油要如实填写登记卡并签字。

2、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事后应经用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篇五

部门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

第二条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部门业务发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工厂。

第二章 公车使用管理细则

第四条“专人、专车”责任制

(一)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

(二)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

(三)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

(四)各公车由车辆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登记表》。

(五)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

第五条 公车使用范围

(一)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管理部门。

(二)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

(三)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四)非以上情况的公车使用,须据实填报《车辆使用申请表》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责任司机凭《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否则,期间费用由责任司机和当事公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车辆只能用于部门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每次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长期私自占用,将加大处罚;情节严重,视同侵占公司财产,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 车辆使用登记

任何公车出车必须填报《车辆使用登记表》。

责任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与相符。

使用公车人员登记行车往来地点,并签名核实里程、费用等,每月核销费用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为凭。

第三章 公车费用管理细则

公车费用范围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使用其它费用。

第七条 费用预算管理

车辆管理部门应遵照财务部要求对车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可参照《车辆预算明细表》填报。

(一)油费预算:

公车油费预算:根据各车辆管理部门用油管理台账,以上一的数据为基础,分析制定下一公车油费预算。

(二)公车保养费用预算:

1、日常保养:对行驶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辆进行的以紧固和润滑为中心的保养作业。包括检查、紧固汽车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剂;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更换、添加润滑油;清洗各滤清器等。均按每5000公里一次的保养以便维护汽车完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燃料、轮胎、机油为三大主要耗损,轮胎根据行驶公里数(4万)、使用时间(2年),蓄电瓶使用时间(2年)参考更换,预算计划。

(三)维修费用预算:

1、对机动车辆进行的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和消除隐患与中心的保养作业。

2、保养范围:除执行日常保养的全部作业项目外,要拆检发动机,清除积炭、结胶及冷却系统污垢;视需要对底盘总成进行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对车架、车身进行检查或除锈、补漆.其目的在于巩固各总成、组合件的正常使用性能,确保正常运行。中修或者大修及总成修理,至少在十万公里以后进

行。

(四)规费预算:

各车辆管理部门每部车辆年检时间、保险时间、费用金额、ETC费用制定预算。

(五)其他费用预算:

各车辆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其他费用预算。

第八条 油费日常管理

(一)公车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车辆加油回执,应由责任司机按月统一登记,报所属公司财务部备查。

(二)每月由各责任司机填报《车辆油费申请表》、预存充值油费。每月由发卡油站提供加油明细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依据现有费用审批流程,油卡充值及车辆使用费用核销均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

第九条 违规及违章处理

(一)因司机(责任司机或当事公车司机)违章导致的处罚由司机自行负责。

(二)当事司机将缴纳罚款单据复印件交由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备查,若因当事司机延误缴纳导致车辆年审延误等,责任由当事司机承担。当事司机离职后所查询到的违章记录,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缓扣办理该司机福利转移手续,并按照部门相关规定给予

处罚。

(三)车辆使用期间,办理私事的,无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及理赔数额多少,均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四)非责任司机驾驶公车的当事司机,一年内出现一次以上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失者,不得驾驶公车使用。

第十条 车辆维护、保养和年审

(一)需外出修理、更换零部件、保养、年审的车辆,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登记表》,实行定点修理(除定点外任何修理费一律不予核销)。

(二)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司机必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并提交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相关台账,凭维保发票及明细单报销。

(三)车辆管理部门对每次车辆维修保养进行详细记录。

(四)遇车辆大修项目,单次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修理,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签署意见,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报批,经部门领导批复后执行,严禁未报先修。

(五)车辆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每辆车的使用费用进行分析,建立档案,作为费用审核依据。

(六)因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人为的车辆修理费超支,追究责任司机或使用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 车辆规费(保险费、ETC)

由车辆管理部门记录每部车辆年检时间、保险到期时间、费

用金额、ETC到期时间。

第十二条 停车费、过路费及其他杂费

车辆每次出车产生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车辆司机在发票背面签字,车辆管理部门参照《车辆规费、路、桥费用表》建立费用台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参考 篇六

旬邑县交通运输局公车使用管理简报

旬邑县交通运输局公车治理工作按照“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三个“不遗漏”的要求登记自查,单位100%自查,车辆100%登记,自查面达到100%。通过自查,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车,加强公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公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清查上报做到四个如实:一是车辆数量登记如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公车治理软件要求填写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情况均进行登记。二是超编超标情况如实。据实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的编制数和实有数,认真核定超标车辆、超编车辆情况。三是车辆车况情况如实。按照车辆类型认真登记每辆车的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等。四是核定车辆费用如实。如实核算车辆运行费用预算数额。

7.差旅报销及公车使用制度 篇七

1、本公司实行差旅申报制度。所有员工出差必须报事业部负责人,说明出差事由、出差预计天数,到综合财务部填报《差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同时,综合财务部予以备案。事业部负责人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参照上述程序执行。未经批准自行出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经上级批准,确实需要出差的,为简化财务手续,出差个人先行垫付差旅费。特殊情况(如遇出差人员多、出差时间长等)下,可以向公司预借差旅费。回司后,填写报销单、缴纳报销凭证,经本事业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到综合财务部报销差旅费。可报销的差旅费仅限武汉市外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费用。

3、每月综合财务部将分事业部(分Sheet)按员工姓名统计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明细表》并提交总经理。《差旅费明细表》应与《工资表(含差旅补贴)》同期同天统计,即一般为每月10日。

4、在外出差人员应自觉履行节约义务,原则上同性别为两人一个标间、住宿标准不超过150元/天,特殊情况下,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后,经同意,可适当放宽。

5、出差人员给予50元/天的差旅补助(常驻外地人员和在外有人接待情况下除外),公司内部餐补照发。差旅补助的核算职责在公司综合财务部,综合财务部应根据出差来回车票或路桥费票(对领用车辆出行的)之间的时间减去1天(去程和回程合并计算为1天)计算出差天数,以此为基础计算差旅补助。

6、原则上,我司人员出差一律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出差确实需要领用车辆的,填《车辆领用申请单》,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综合财务部领用车钥匙,使用完毕后将车辆停放公司指定车位并将钥匙立即交综合财务部保管,财务部需在原《车辆领用申请单》上填写“车辆的归还时间”;与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手续办理由总经理另行指派人员完成。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

7、外出人员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应该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交通法规,一切违章和交通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行负责和处理,如遇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的责任方负责赔偿,如责任方为我司外出人员,由该外出人员承担对外和对公司的全部责任。

8.厂违规使用公车的检讨书 篇八

县纪委监察局:

我厂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公车管理制度缺失、执行力度松懈,于2015年7月2日下午,出现职工***违规公车私用的行为。经过贵局领导的批评教育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违规使用公车给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负面的影响,是“四风”之害的直接表现。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纪律,一要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公车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惩以车谋私。二要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车管理工作真正负起责任,以严明的纪律和强有力的举措抓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的违规行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厂

9.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司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用车和驾驶行为,确保我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有效、有序、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公司各单位用车及公车驾驶员行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公车日常管理

第一条:我司现有的公车(含各分子公司车辆在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公车技术档案,对所有在用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车型、各项技术指标,以及车辆的检修、检审、维修、维护保养及保险购买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情况报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驾驶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后,办公

2第六条:做好公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不断提升公车驾驶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禁公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喝酒,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或肇事逃逸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被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公车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和本公司工作业务相关除外;公司所有的公车均不允许搭乘除本公司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公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搭乘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其后果由公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公司公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做好伤者抢救、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险部门。公司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同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与集团公司的沟通。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按规定于每季度末月20日以前向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季度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季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表》、《季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表》、《季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交通事故报表》等交通安全报表。

第四章

公车费用管理

第一条:切实加强公车费用支出的管理。每年年初公司办公室做好公车各项费用(油料费、过路费、行车费、保险费、修理材料及工时费、车船使用税、检测检验费、保养维护费等)支付的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严格加油卡、过路费卡的使用。对全司公车的油料费、过路费采取一车一卡、专车专卡使用制度。公车之间不允许相互拉用加油卡,以免出现此消彼长等不正常的油料费用支出情况的发生,从而影响公车单车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司预算内使用的油料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统一办理付款、缴费、发票索取和按规定程序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对各车辆需求的油料费、过路费等进行统一的安排和分配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按预算下达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实际费用超过控制指标时,应提交超支专题报告给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五条:加强公司公车单车核算考核工作,公司办公室按

6等特殊情况申请派车时,由办公室安排。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重要客户乘坐飞机的,可安排公司车辆接送。其他人员(含科级管理人员)乘坐飞机的,一律不安排接送,应自行乘坐公交机场大巴等社会交通工具,到火车站乘坐火车的,按上述原则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各部室因公向办公室申请用车,需经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申请用车单上签字认可,办公室按联合用车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分子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条:未经办公室调派(含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调派),驾驶员一律不得擅自出车,各部室人员不允许私下邀约驾驶员驾车外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公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公车一律实行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制度,出车前一律先开具派车单。如事情紧急,可先出车,然后再补办派车单。派车单作为驾驶员出车补贴费报销的凭证,无派车单办公室主任不予审核签字,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车长途出车,用车单位事先应申请用车天数以及出差地点,中途改变出车路线及延长出车天数,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汇报。

第六章

公车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我司公车驾驶人员的选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车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和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条: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及准驾相符的资质。第三条: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驾车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会车,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行车。

第四条:公车驾驶员必须绝对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应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接到出车任务后能及时出车或在规定时间内赶往指定地点,完成工作任务。如接到公司办公室派车单无故不出车的,每次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议论的事绝不议论。

第六条:公车驾驶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掌握一定的保养维护技术,熟悉驾驶车辆的基本技术技能,注意随时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等重要部件及车辆的油、水、气,确保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10.田心民族学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 篇十

一、车辆使用

1、学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一天填写《校车使用登记表》,学校总务处根据《校车使用登记表》统一协调安排;若为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需补办上述手续。

3、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学校总务处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学校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公车使用权限于接送学校重要客人、教师培训、紧急会议、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等学校其他事项。

6、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校车使用登记表》上备注外,用车前须提前报校长签字同意。

7、若因学校事宜需外出办事,无法调节开公车时,办事人员可乘坐公共交通,按月凭车票(出租车票需校长同意并签字)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到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五净一亮:车皮净、轮毂净、机器净、地面净、座椅净、玻璃亮)。

2、驾驶员凭派车单核实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学校总务处保管。

三、车辆维护

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总务处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2、总务处经校长同意,指定维修点并定期将车辆维修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处结算。

3、车辆用油,经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财务人员作好记录。

四、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除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民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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