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管理操作说明书(4篇)
1.海关缴款书管理操作说明书 篇一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操作流程
一、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二、由于海关传递海关缴款书数据时限一般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我公司需先在电子口岸确认抵扣经营单位客户先不要急上传海关缴款书。最好在缴款书日期后25个工作日之后才上传比对。
三、纳税人应按要求完整规范采集海关缴款书 海关缴款书号码在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号码第20位必须是“L”。纳税人在采集海关缴款书时号码应完整规范录入其中数字、字母、符号以半角录入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其中“—”不能以“/”代替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通关系统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上行打印的括号和四位日期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录入开票日期应录入票面填发日期如企业取得同一号码多张海关缴款书税额应按末张海关缴款书最后一栏合计数录入。
四、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查询方法应先选择海关缴款书上报月份然后再点击“稽核管理——查询比对结果”。具体操作请看《网上申报海关缴款书稽核操作说明》或咨询税务局技术服务公司。纳税人应注意网上比对查询方法避免由于操作错误导致错过抵扣期限造成损失。
五、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每月113日前可选择是否确认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通知书。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每月14日前纳税人实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通知书功能。除了海关稽核系统每月1日自动导出上月所有稽核结果外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导出即给予纳税人自行选择 “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时间的权力。具体方法是 每月1日后纳税人可实时查询本纳税人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情况如发现所有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相符即可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如纳税人发现本纳税人仍有海关缴款书滞留可继续等待在当月申报期结束前随时发现全部稽核相符随时可以自行下载稽核结果进行申报抵扣如超过14号海关缴款书仍有滞留纳税人只能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清单进行申报。对于申报前仍然滞留的信息会在下月参与稽核比对。每个纳税人每月只能下载一次“稽核结果通知书”。每月14日上午系统将会对没有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的纳税人做最后一次批量导出这次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期内申报抵扣。注意每月的最后批量导出时间是14日上午不随节假日顺延。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7月份采集10张海关缴款书。
1.7月31日稽核比对结果10张全部是相符则该纳税人可在8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2.7月31日稽核比对结果7张相符3张滞留。如果纳税人认为可以接受只抵扣这7张剩余3张可留待下月参与稽核比对则8月1日即可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 这7张剩余的3张票不再参与本月的稽核比对。如果还想等待剩余3张一起抵扣就不要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在8月1日后13号前随时查看这3张票的比对情况什么时候这3张相符纳税人即可自行下载10张相符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申报抵扣或者剩余的3张有1张或2张相符了纳税人可以接受了就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剩余的滞留票留待下月稽核比对。3.如果到8月14日上午这3张票仍为滞留纳税人没有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则系统会将7月份有海关信息但没有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的纳税人统一做批量“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导出纳税人必须将“稽核结果通知书”中注明的相符信息在申报期内做申报抵扣。纳税人应将稽核通知书作为附报资料在报送申报资料时一并报送。
六、海关缴款书在上传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1、对于网上申报系统中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在查询比对结果后一直为“留待继续比对”状态的缴款书可
1、继续等待比对结果
2、通过交大龙山等网上申报系统开发维护商或国税局大厅、专管员处查询此缴款书在系统内是否已成功比对。
2、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或申请审核检查纳税人填写《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表》并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或者申请审核检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核对申请进行核查如属于采集错误的在稽核系统中修正原海关缴款书信息并复核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如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海关缴款书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注海关缴款书为比对正常留待继续比对时不可作为稽核异常处理必须是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才可申请稽核异常。
2.海关缴款书管理操作说明书 篇二
日期: 2009-12-14 来源:市局办公室 作者:吴川市国税局 张兴洲
作者:吴川市国税局 张兴洲
为了保障正常有序的税收秩序,维护税法的权威地位,有力打击不法分子的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4日发布《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既体现出我国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基本理念,也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深化税收征管、推进部门协作,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重大举措。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该办法试行两个月以来的一些运行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就如何解决有关问题做出了初步探索。
一、实施效果分析
海关缴款书增值税抵扣新办法出台前,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实行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再进行稽核比对,然后针对比对异常的缴款书,总局每年组织两次大范围的清查工作。在旧的办法下,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利用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用虚假的海关缴款书抵扣税款的现象。据统计数字显示,湛江2008年上半年共出现114份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涉及税额1.6亿元,最终查出存在问题的共71份,涉及税额867万元,分别占上半年比对异常海关完税凭证份数和税额的62.3%和5.4%。
新办法实施后,纳税人对需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要先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在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取得比对相符信息的数据后才能申报抵扣。新办法结合了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海关缴款书增值税抵扣管理水平。一是,通过系统的自动校验功能可以避免错误采集和重复采集数据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数据采集质量;二是,通过施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方式,前移稽核关口,逐步完善了纳税人的申报抵扣程序,较为有效地堵塞了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中的征管漏洞,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风险,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税源管理;三是,通过建立税务与海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确保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都是真实无误的,对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和震慑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比对措施在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海关缴款书抵扣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海关数据传送阻滞,进口企业承受较大资金压力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通过先比对后抵扣,必然会出现企业抵扣税款的延期,但是大量非正常滞留票的出现,则是始料未及的。以吴川为例,4月份共有9家企业74份共计448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截止4月底,约有40份共计234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未比对,当月滞留份数和税额分别占申请数的54.1%和52.2%,截止到5月底,仍有26份共计139万税额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未比对。经了解,滞留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传送效率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新的办法中,海关负责及时传送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与企业采集的第一联和税务总局的第五联进行比对。在实际操作中,海关先将缴款书数据传递给中国电子口岸,再由中国电子口岸每月分两次将上月海关缴款书数据传递给税务总局,这样导致企业每月申请稽核的当月海关缴款书数据不能参加税务总局的数据比对,影响了企业正常申报抵扣。
2.部分海关对海关缴款书试点工作不了解、不重视,造成数据传递不畅。
当前,由于税务总局只在4个省(市)开展新办法试点工作,大多数基层海关对于试点情况不了解,造成海关数据传输滞后甚至丢失。例如,我局所辖某户企业3月份从顺德某海关取得的缴款书,由于海关自身系统升级,加上有关人员不够重视,导致该海关数据出现混乱,相当一部分缴款书信息未传送到总局数据库中,造成企业申请比对的数据不全而无法及时取得稽核结果。
(二)新办法个别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办法规定,每月申报期初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在申报期结束前将稽核结果导入申报软件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一方面该项规定无形中挤占了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生成的时间;另外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稽核结果清单具体下发时间,每次申报期内,企业不得不天天电话查询,被动等待。
(三)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与政策要求存在差异
新办法中,纳税人一个月可多次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待比对数据,由于网上申报事宜尚未在基层税务机关全面铺开,即使已开通网上申报的,仍缺失海关缴款书网上采集、申请比对功能,纳税人必须一月多次到税务机关提交稽核申请、查询稽核结果和下载结果清单,既增加了基层税务工作者的负担,也使企业纳税成本上升。
三、相关措施建议 在当前金融危机蔓延的大背景下,只有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才能在充分发挥新抵扣办法强化税收征管、减小税务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起到涵养经济税源的作用。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信息比对的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数据传输联络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内容,由税务总局联合海关总署制定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传递考评制度,明确各基层海关的数据传递职责划分、具体传递流程和环节时限要求等,建立包括数据传输及时性、安全性在内的传递考核制度。二是改进传输时限,将中国电子口岸一月两次的信息传送办法改为按日将缴款书信息在入库当天及时传送到总局数据库,便于当日比对。三是明确责任机制,建立由税务、海关、银行、国库四个部门组成的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定责到人,负责及时协调好数据传递和部门沟通事宜。
2.积极开发专门的数据传输软件。
会同海关、银行、国库和中国电子口岸共同开发缴款书数据传输软件,以保证该系统未来推广过程中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高效性。通过该软件,相关部门可及时方便查询到缴款书实时的入库环节、流转环节等。
(二)逐步完善政策试行阶段的有关规定
在当前传输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先通过明确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具体下发日期来最大限度提高税企双方的工作效率。例如将新办法中的每月申报期初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缴款书稽核结果清单,明确为每月5日前提供。这样既便于纳税人在每月5日之后及时作账、生成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也方便税务机关按时导出正式的稽核比对结果。
待开发出高效、成熟的传输软件后,及时实现当日出比对结果,当日下发稽核结果清单,以便纳税人在下一个申报期抵扣税款所属期稽核相符的进项税额。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水平1.积极摸索,增强工作主动性。
海关缴款书新抵扣办法虽然在推行初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但应当看到,该办法可以有效地强化征管、堵塞漏洞,规范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管理。因此我们税务工作者在新办法的具体施行过程中,要多学多摸索,主动发现和及时了解、解决政策执行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调查、意见收集、建议反馈等工作。
2.拓宽平台,加速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通过铺开网上申报系统,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查询到稽核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做好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和维护工作,提高新系统的应用水平。
(四)加强宣传,及时做好纳税服务 1.提高宣传力度。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涉及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方式的改变,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新办法的施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果宣传不及时、解释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纳税人不理解、不满意,影响和谐征纳关系。因此,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流程介绍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新办法的理解和认同。
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税服务质效。
3.海关缴款书管理操作说明书 篇三
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9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
局
国税函„2011‟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
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河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近接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些地区反映,部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有误或者系统操作不当,影响了税款抵扣。经研究,为保障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顺利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稽核结果相符但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6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持《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予抵扣。
二、对稽核结果异常但未按期申请数据修改、核对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2011年5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试点地区省国税机关应于5月25日前将纳税人逾期申请修改、核对数据报税务总局再次稽核比对。对再次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对再次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书面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
三、自2011年6月起,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9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核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四、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了解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4.海关缴款书管理操作说明书 篇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规定,从7月1日起海关票将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现将有关操作说明如下:
1、纳税人自2013年7月1日起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将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但因系统升级调试,请纳税人于7月征期结束后开始及时录入、上传数据;
2、仍通过现有的采集模式录入海关缴款书;
3、正常情况下当天录入当天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国税机关大厅报送)上传数据到国税机关,报送后可在数据接收结果查询里查询相应数据,打印接收结果通知书;同时稽核系统按日稽核比对,纳税人一般在第二天即可查询比对结果;
4、纳税人因录入错误的可以重新录入上报(但是纳税人一定要重视录入质量,否则将影响自己抵扣);
5、纳税人申报抵扣前请一定要先查询稽核结果,再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否则在确认后参与稽核比对的缴款书只能在下期抵扣;纳税人可在征期(通过网上登入系统或到国税机关大厅)查询、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最迟可在征期结束前2天确认、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如果纳税人不主动确认,国税机关将在征期结束前2天自动强制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
6、对已经确认的稽核比对为相符且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确认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7、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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