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征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

2024-07-07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征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精选2篇)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征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 篇一

试论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和水平滞后,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是导致我国目前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把建立和健全现代税收征管制度作为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工作来抓。

一、优化征管资源结构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不仅要有一个合理的征管模式做保证,还会涉及到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应用、人力资源等因素的系统配合和协调。因为征管模式只是贯穿于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的一种运行方式,至于它是如何运行的,是否运行到位,运行效果如何,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去考察。正如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以纳税申报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从制度设计上角度看它无可厚非,但在运行中却产生了许多问题,如申报不实,漏管严重,税源不清,稽查低效,信息失真,计算机使用效率低,税务代理市场难以发育等,这些都造成税收直接流失。因此,完善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征管模式,还要将人力、设备、软件等税收资源合理利用,达到一个最佳的资源配置状态,以便从根本上降低税收成本。因为税收成本过大从相对意义上说造成了纯税收收入的减少,那么税收征管的高效率、低费用就无异于减少了税收流失的可能性。

二、加强税源监控

抓好源泉监控,强化税源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对税收流失的源泉性控制,因此应强调对以下各方面的源泉监控:

(一)加强对纳税户数的控制

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是防止漏征漏管的首要环节;实行纳税人“户籍制”管理,设置片区户籍管理员,除办税大厅提供服务和专项、专案稽查之外对纳税户实行涉税事宜的动态跟踪管理,以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地杜绝漏征漏管。

(二)督促纳税人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控制

一方面是进一步从法律上规定和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的法律责任,对制作假凭证、假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人员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求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避免多头开户;银行要进一步降低现金的发放标准,缩小现金的使用范围;加强税银合作,尽快通过税银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如果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的检查,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通过“资金空转”等形式,如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导致税收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税源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要进一步认识到税源信息收集与分析的重要性,设置税源调查分析机构,配备专业人才,运用各种技术手段,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了解、收集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准确信息,作出正确的分析与预测,为征管、稽查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征管领域的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各国的税收征管效率,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税务部门都设有税收信息中心或计算机中心。税收信息化管理提高了治理税收流失的效率。“科技加管理”是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切实有效的征收征管新思路。从前几年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工程的实行到现在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推行上线运行,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利用信息、网络等高科技进行税收管理的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在今后的税收征管工作中,我们还必须坚持这一工作思路,以增加科技含量、完善信息征管手段来提高我国税收征管的水平,向科技要税源,向信息要效益。

1、充分发挥计算机对税源和征管过程的监控作用,将纳税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资金活动以及征税人征管查的全过程都置于信息化管理之下,不但使税务机关充分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来源心中有数,使偷税者受到有效监控,而且可以规范税务机关各岗位和各环节的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

2、通过信息化建设完成对各类信息资料的计算机存储和处理,以提高整个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便于稽查部门实施重点选案重点稽查,有效打击犯罪。同时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以进一步强化防税效果,实现联手防范偷逃税的目的。

四、切实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从性质和作用上看,稽查是税源监控流程的最后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应加强稽查体系的建设。

1、要在《刑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基本规范,逐步形成一套较完整,操作性强的稽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税务稽查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分开,听证、罚款与收缴分离稽查准则,既不能滥用权力,滥施处罚,更不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2、健全对税务稽查的考核、监督制度,提高稽查管理的水平。加强对选案准确率、案件查实率、罚款入库率等的考核,促进稽查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从工作程序上要强化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各环节的分离制约机制;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防止税务人员执法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3、采取多种稽查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如可以实行二级稽查制度,即一级稽查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如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进行一般的稽查,税务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税务机关只需对大案要案进行直接稽查,以降低稽查成本,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为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上级税务部门还可以在稽查业务的组织安排上适当采取集中人力、分组跨地区交叉稽查的方式。这样以来,不但可以使检查活动由上级组织,避免地方干预;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有利于大案要案的集中、专项查处和稽查质量的提高,还便于交流各地稽查经验,有利于提高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

五、硬化税收制度约束

硬化税收制度约束,提高偷税者的违约成本,使偷漏税者的风险成本大于风险收益,是治理税收流失的一个有效措施。当税率一定时,偷漏税者的风险成本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务部门的抽查概率:抽查概率越大,即税务部门的抽查次数越多,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逃税成本越大,纳税人选择逃税的倾向就越小。二是税法规定的每次罚款率:罚款率越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逃税的成本越大,纳税人选择逃税的倾向就减少。对于精明的逃税者来说,只要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逃税的行为就会发生。因此,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要阻止偷逃税等税收流失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查获概率与罚款率的一定的组合来实现。从查获概率与罚款率之间存在的替代关系看,查获概率较高时,罚款率可以在比较低的水平也能收到阻止税收

流失的效果;当罚款率高时,查获概率可以在比较低的水平也能收到阻止税收流失的效果。提高罚款率即加大对偷逃税等税收流失行为的惩处力度,是目前最为便捷有效的治理税收流失的方法。如果强调提高稽查概率,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稽查成本,这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因此,改革现行罚款制度,核心是要提高罚款率,甚至可以采取累进的罚款方式,这样既符合重犯重罚的原则,又具很强的操作性,较易对纳税人的违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由于法律体系比较健全,西方国家一般对逃税实行轻罪重罚。重罚之法不仅可以降低均衡稽查概率,缩小实际稽查面,减少税务机关成本,而且提高了纳税人逃税的期望成本,从而对逃税行为构成强大的威慑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我国税法中罚款率是比较低的,为偷税额的0.5-5倍,即使这样低的罚款率也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经常有不罚、轻罚、“以补代罚”等现象的发生。如果我们把罚款率提高到5-10倍,执行过程中也决不手软,并且以严格的制度约束执行税法的税务机关,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那么税收流失的现象一定会减少。因此,提高实际罚款率是有效制止逃税行为的重要手段。(李剑秋)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征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 篇二

关键词:非税收入,征管改革

按照财政部财综[2004]53号文件的界定,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 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分类。从平凉市目前情况来看, 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 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被纳入预算内管理。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正确分析当前非税收入征管形势

近年来, 特别是2007年以来, 平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 市县均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 专司非税收入征管职能, 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以界定职能、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为基础, 以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目标, 以建立非税收入财政监管信息网络为依托, 以实现“收缴分离、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为根本,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非税收入总量呈快速增长之势。2008年, 平凉市非税收入总额7.55亿元, 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92.5%。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1.5亿元, 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8.4%。从构成来看,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亿元, 占2008年非税收入总额的92.7%。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62万元, 仅占非税收入总额的2.2%。从管理方式看,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较少, 但管理比较规范, 预算外非税收入由于项目较多, 数额较大, 基本上是即收即返。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现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 主要表现在:

(一) 征管范围还有空白

从2007年平凉市非税收入构成看, 90%以上集中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上, 与财综[2004]53号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范围相比,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 (出让、转让) 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企业经营收益、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 (分红、出售、转让、减持) 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 尚未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与当前管理实际和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亟待规范。

(二) 征收管理不够规范

一些执收执罚单位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使用收费票据、私自设立过渡账户、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 瞒报、截留、坐支、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 为单位谋取小集团利益, 逃避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综合预算虽正在推行, 但非税收入在管理中仍沿用以前“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管理模式, 在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及资金拨付等支出方面存在重征收轻支出监管的问题;一些执收执罚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支出仍末脱钩, 仍实行按比例返还。

(四) 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少数部门和单位仍把非税收入看成本部门、本单位的资金, 还没有认识到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 其所有权属国家, 调控权在政府, 管理权在财政。部门利益的“奶酪”难以触动。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经营保障水平低、收费养人以及部门利益作怪、预算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确立非税收入征管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改革现行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在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 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 增强政府可用财力;健全财政职能, 合理规范收入分配, 建立严格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机制;减轻农民、企业、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保持正常的分配秩序, 形成合理的非税收入结构体系。非税收入改革从总体上正本清源, 还税或费的本来面目。大部分名为费实为税的纳入税收管理, 小部分属于费的项目, 仍维持收费, 纳入预算内管理。至于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 则理所当然予以取消。同时, 使大部分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督管理之外的非税收入项目, 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 基本思路

通过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征管改革, 不断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明确目标, 统筹安排, 分步实施, 重点突破, 建章立制, 典型引路, 全面推开, 稳步推进, 建立规范、高效的非税收入管理新体系。

(三) 总体目标

建立制度较为完备、管理较为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将所有非税收入集中起来, 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最终实现“收入财政化、支出预算化、专户国库化、管理网络化”和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加政府可用财力的目标。

(四) 总体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规模适度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将非税收入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运用, 使总的规模逐步压缩, 而使税收真正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二是治乱减负、综合治理原则。形成一种以税收手段筹集政府公共收入, 辅之以少量必要的非税收入的收入格局, 从根本上制止向企业和城乡居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现象,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创设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三是预算管理、严格监督原则。税收和非税收入都应通过财政预算, 并经人大审议通过。四是科学理财、依法办事原则。非税收入的管理改革, 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 其设立、运用、管理都须依法规范进行, 并接受人大监督。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依法不断拓宽非税收入征管范围

按照“统一征管、统筹安排、集中支付、全面监督”的原则, 对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 规定的十大类范围, 将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按资金性质、财政管理方式、用途以及征收范围进行归类, 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非税收入计划。将一切履行政府职能、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 并不断拓宽范围, 开创新领域。近期, 要探索完善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非转经”资产经营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资源取得的收入。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 防止国有资源 (资产) 流失。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彩票公益金管理, 规范罚设收入、门面房出租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的管理。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方式,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规范国有资本收益征管行为, 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 罚没物品通过建立政府公物仓, 由财政部门对罚没物品实施统一管理、拍卖和处理, 并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支出列入部门预算, 实行统一安排。通过严格政策法规, 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范围, 规范征收行为和支出行为, 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坐收坐支, 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为实现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一) 改进征缴方式

按照既有利于足额征收、方便缴款, 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 结合“金财工程”建设, 在市、县 (区) 全面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最大限度地方便单位和个人缴款, 缴款人可在规定缴款期限内到全市内代理银行系统的任何一个网络点缴费, 改变过去只能在指定银行网点缴款的做法, 实现便民、利民、为民;二是解决执收执罚单位对账难、票据核销难的问题, 通过软件开发升级, 使执收单位可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缴费情况实时查询, 及时与非税系统、代收银行进行逐笔款项的对账, 系统在代收银行确认后可同时自动核销票据,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上下协作, 努力做到省、市、县财政 (非税) 部门联网, 保证分成收入的上缴与下拨, 实现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 信息互通, 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 完善票据管理办法

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三票合一”的专用缴款书及专用发票, 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确保国家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票据的职能作用, 建立并完善票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达到“以票控收”的作用。

(三) 推行综合预算

将政府非税收入尽量纳入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编制综合预算, 实现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 使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支出真正与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彻底脱钩, 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 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和征收奖励机制, 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从而使非税收入真正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达到平衡分配关系、遏制腐败的目的。

◇作者信息:平凉市非税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张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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