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须知(6篇)
1.《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须知 篇一
国内引进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一、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身体健康,在沪工作单位同意,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的国内人员。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填写聘用单位;
2、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事业法人证复印件;(人事教育处提供)
3、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人事教育处提供)
4、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结果原件;持有《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的当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无需学历、学位验证;
5、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6、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随员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验原件);
7、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办证中心二楼 39989518)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集体宿舍证明,包括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写明亲友关系及租住书面证明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原件;
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三个月内有效(持有《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的当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9、非应届生需提供上一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退工单原件;
10、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1、申领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岗位协议书(人事教育处提供);
1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13、随员配偶和子女须提供:
随员配偶:学历、学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三个月内有效)。
随员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学龄儿童还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四、申领程序
1、填写《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进行学历、学位验证;
3、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个人部分);
4、交人事教育处审核并出具有关证明;
5、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聘用单位介绍信向受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6、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注:在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者可通过伯乐人才网http:///查询审批结果
7、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办理《居住证》相关费用(工本费50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五、学历、学位验证部门及地点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周期:一般五个工作日;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材料和领取认证结果共需去2次)
2、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福宁弄88号(周期:一般一个月;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材料和领取认证结果共需去2次)
费用:学历、学位每份80元
六、受理部门及地点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3、嘉定区受理点: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嘉定区福宁弄88号
七、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3、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周一~周五9:00~17:00。(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咨询中心:325113112、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695303823、咨询网址为
九、图象信息采集须知(嘉定受理点)
1、时间:每周二下午2:00~4:002、地点: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图象信息采集室(嘉定区福宁弄88号)
3、穿深色有领衣服(不可穿吊带衫);需抱婴儿拍照时,父母穿浅色衣服。
十、其它
1、领取居住证后,本人应及时携身份证、居住证、居住证副联复印件到聘用单位办理社保。
2、按市有关规定,社保缴纳时间应不早于居住证签发日期。
3、聘用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聘用(劳动)关系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单位。
2.《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须知 篇二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用人单位须带好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过“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和《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3.申领居住证须知(09-02) 篇三
一、受理条件
有本科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只要退休前1年)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具有高级职称),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开发目录所列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的国内人员。
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二、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填写《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简历从读大学时 起,表格第3页申领人签章、公司或代表处盖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需验证)、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领到,则提供目前住所证明资料。◆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
8、派遣代表处员工还需签订岗位协议书、派遣单位与员工的派遣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9、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0、近3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的个调税单原件
11、婚姻状况
A、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离婚 :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1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13、随员证:
A、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B、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学校就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C、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14、告知个人档案保管的具体地址及电话。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3、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收费情况:
1、验证费
2、服务费
居住证到期续办提供材料须知
居住证到期须提前两个月申请续办,如首次办理时材料无变化的提供以下材料,有变化的须提供变更材料复印件、原件
一、申领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填写《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简历从读大学时
起,表格第3页申领人签章、公司或代表处盖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距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后的2个月以上有效期,如居住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日,那么劳动合同的的有效期为2007年7月2日之后)。具有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
4、派遣代表处员工还需签订岗协议书、派遣单位与员工的派遣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领到,则提供目前住所证明资料。◆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7、婚姻状况证明:如与首次申领时不同请提供相关的证明
A、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离婚 :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8、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9、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注明密码)和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如2008年7月到期,那么需要提供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的税单)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
注:1)大专学历的税单在2008年4月前的税款要在20元以上(含20元)
2)如因失业提交不出税单、社保缴纳记录: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就职单位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本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XXXXX,由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现已在本公司工作,承诺等XXX居住证续办审核通过后立刻为其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特此承诺。XXX公司X年X月X日)。
9、随员证:
A、子女随员证:提供子女居住证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学校就读证明。
B、配偶申报随员:配偶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果在首次申领居住证时没有申领随员证的,请按照随员证首次申领的办法提供资料。
二、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收费情况:
1、服务费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
1、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2、通知联原件、复印件
3、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派遣代表处员工还需提供岗位协议原件、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八、受理地点
4.《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须知 篇四
1.申领的基本条件
在海宁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3)有固定住所(包括购买或自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房屋,也包括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情形);
(4)有稳定工作(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形);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6)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
(7)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海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其落户海宁的条件另行规定。属于在海宁投资创业或当地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办法及可以享受的待遇另行规定。
2.审批程序
新居民事务部门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浙江省居住证》由镇(街道、开发区)新居民事务所受理审核,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批、签发。
3.相关管理
(1)取消居住证年检制度,自10月1日起停止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要求来获悉。
(2)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按《条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浙江省居住证》被注销后,流动人口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也不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篇五
今年我居住证到期了要续办(因为我是一年一签的),人事部让我交材料,我把相应的材料交了,第二天人事把住房合同退给了我说,今年的居住证政策变了,合同没用,需要所在地区房产交易中心开出的证明。我问,如何去办?人事说,叫上房东去所在地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去重新签合同,重新开证明,我老公今年也要办居住证,体检报告早就交上去了,也缺这个材料。
我当时想这也简单,晚上回去给房东打了电话,说了一堆客气的话,房东说周末有空的话去办。当时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好不容易等到周末,我又给房东打电话,她说可能没空,可能要和她老公商量一下。电话就搁了,我在电话的这一边觉得莫名其妙,后来躺在床上想,可能现在人情冷漠,怕麻烦,还要重新签合同、浪费周末的一些时间,不愿意。
周一上班我和人事说了一下情况,她们也挺为我着急,后来她们又去咨询了办居住证的地方,又把我叫过去说,“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办,就是你在上海这边有没有什么亲戚有房子?然后你就让你的亲戚手写一份证明,证明你在他家借住,然后再去他所属小区居委会开亲戚关系证明,然后把相关材料材料带过来”。
可惜,我在上海没有什么亲戚,回去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我老公说找以前关系不错的一个同事帮帮忙,打电话和人家联系了,人家说愿意帮忙,可是他不知道他们那边的居委会在哪。等到周末,又打电话给他,他一直出差在外地。我们又等了一个星期,这同事一直忙,我老公打电话给他的时候还是在外地出差,不过这位仁兄也算帮忙,说他让他老婆把手写的证明写好,还有房产证复印件寄给我们。居委会的证明没有。我们想没有居委会证明的话这些材料也没用。就说:“我们再想想别的办法,如果实在不行再寄吧”。
挂了电话我和老公觉得真的好无奈,我又拨通了房东的手机,语气几乎到了恳求的地步,并承诺,不管收多少税,都由我们交,既便这样房东还是回绝了。我们都在那里发呆,我想了半天忽然记起我高中的一个女同学嫁到上海来了,前一段时间联系过,她说她们家拆迁了,刚分的新房。老公问我这同学住哪?我说在浦东外高桥保税区。他说太远了(我们住在辛庄),明天去找他同事帮帮忙,我说我明天也去公司找一下关系好点的同事。
第二天我们又分头行动了,先和一个男同事说了,他说,手写的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没问题的,但居委会在哪他不知道。我不死心又找了一个关系不错的女同事说,她也说回家问一下她老公居委会在哪。第二天她说她老公也不知道。所以也就这样被推掉了。第三天,我老公带来了好消息,说他一同事愿意帮忙,他刚给别人办过。我们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我们等了一个星期,这同事周末有点事。
我们又等,就是到了上周末,我们先去了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看一下周末是否上班,又问了一遍所要带的证件和材料(我们生怕又有什么闪失而办不成),然后在约好的时间去了那个同事家,等到快一点钟,打的从他住的地方去了闵行房地产交易中心。到了那边填表格、复印证件、交手续费自不必细说,那边说还要收房主税的,而且是等税务局寄单子给房主,我们对这同事说,只要收到单子就给我们,我们去交。到了最后签好合同,递到窗口审查,看完身份证、房产证后,办事员对同事说,要在房产证原件上盖一个租赁记录的章。同事连忙喊“等等!等等!”,然后很为难的转向我们,他觉得在他的房产证原件上盖这样的章实在不好,因为他的房子是自住的,不是炒房子的,如果以后万一他想转让这套房子,别人也会很介意房子曾有过的租赁记录。他说要不这样吧,去他小区居委会开证明去。我们有什么办法,也不能怪他,(我这才明白我们房东为什么不肯和我们登记的真正原因)我们又打的回到他家找到居委会,周末只有一个人值班,他说章在主任手里,主任工作日才上班,你们等下周一在说吧,而且开这样的证明要带很多材料的,我们又问要带什么材料?他说不清楚等周一再说,然后我们请了同事吃了一顿饭,事情虽然没办成,但人家好歹也是热心的跟着我们跑了一天。
周一上班,人事又崔我,说你居住证再不续办,就不能办了,你要抓紧时间。我心里真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回到座位上手头没什么事,就开始打电话。先给我老公打电话问明他同事所在小区居委会的名称,然后我打114查询到该小区的电话,114给错了,给了个物业的电话,我从物业那边问道居委会的电话,然后打给居委会,是个女的接的,她服务还算好,说,要开这样的证明,先要去她们这里的警务所备案,我问了该警务所的详细地址和办公时间,又问如何办,她说,要过去填《来沪人员居住申请登记表》所需材料如下:
1、你的亲戚、和你们本人要到场(他们也是工作日上班,意味着我们必须都请假);
2、带上你们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和我老公要去本地段医院体检,开出健康证(工作日上班,也要请假);
4、带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的说在户口所在地开,有的说在目前居住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有点又说工作单位也可以开);
她说:“她所了解的就是这么多,要不给你警务所的电话,你去问一下”,我记下了号码就打了过去,那人是个中年男人的口音,一上来就用审问的口气问我,“究竟是什么亲戚关系?”我只好编造是姨妈家的表哥(应为只有是亲戚才能开这样的证明,朋友、同事关系是不行的,那只能去房产交易中心去登记,这是办居住证那边说的.,咨询电话是58318917),然后又问:“你表哥住在几栋几号?”,我一下懵了,我支吾起来,他在那头严厉的问:“连你表哥住在哪都不知道,你是否真的借住在那里?是你表哥吗?”,我还算反应迅速,我答:“我还没来的及搬,明天就搬过去,我刚到上海,我表哥的住处我记不住,我找一下他上次写给我的条,我马上再打过来”,我挂了电话就CALL我老公,问清他同事的地址,姓名等,
然后又拨了过去,和电话那头的人说了,那人态度好像缓和了一些,然后又说:“那这样的话,你这个就复杂了,你要回老家到当地的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上要有你姨妈,你妈,你表哥的名字,身份证号,证明你们确实是表兄妹关系,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如居委会人所说材料,不细说)”,听到这里我几乎绝望了,感觉自己已经被这个万恶的居住证搞的筋疲力尽、身心憔悴。但是因为电话那头的人还在喋喋不休的例数那些繁杂的所谓的手续和材料,我机械的听着,勉强的哼着,心想等他一说完就搁电话算了,这个该死的居住证我不办了,后来他无意中提到很含糊的什么“今天都是市场经济了。。。。。”,我仿佛悟出了什么,又来了精神我说:“您看吧,回老家开这样的证明是很麻烦的,能否开到都是个未知数,我们确实需要办居住证,您看是否有比较省事的法呢?”他一副很同情我的口气说:“办法也有,就是你不算借住在你表哥那里,你租你表哥的房子,付给他租金,但这样的话要在我这里缴税,你们的租金是多少?”我终于确定他放给我的信号是什么了,他*的就是要钱!要我塞钱给他!!,我心里无比的鄙视,但是我控制着我的情绪,继续这个电话,我说:“400元每月”,那边很不满的说:“这么少,怎么可能,你以为我不知道外面租房的行情?!”,我又好声好气的应到:“是啊,我刚到上海,确实不了解,您看,收多少’税’合适呢?这个无所谓的”,那边说:“这样吧,你明天带500块钱,还有你表哥,你本人,你老公都到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还有房产证原件,其他的就算了,你过来,我帮你办”,听到这里我虽然被诈500块钱,但是这事终于有了个结果,也算舒了口气,我连连点头,爽快的答应下来。
挂了电话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我想投诉这及其不合理的居住证制度,我想让那些决策的人知道我们的难处,即使的目前的我自己困难不会因为投诉而马上解决,但是我希望当权者能重视起来,使以后办居住证的人不要像我们这样痛苦。我又拿起电话,先拨到12333,她们说这样的事情可以和上海人事局说说,我又拨114查到人事局总机的人工服务,查到了投诉热线的电话,64375172,我拨了多次(后来第二天我接着拨),通是通了,就是没人接,然后就是电话自动提示音“您好,我现在外出,请以后再打电话”。然后我又拨通了办居住证的地方的电话58318917,那边的人说,他们也没办法,规定就是这样的,在上海成千上万的人都是这样办的。呜呼!无语!。。。。。。。。
。。。。。。。。。。。
晚上回家和老公详细说了,老公义愤填膺,说要这个恶心的交易偷拍下来,曝光到网上去,还说,宁愿不办居住证也不想喂肥这样的人。我好说歹说,不要这样搞,其他且不说,我们居住证办不办到是小事,如果因为这样给同事造成一些事情,那不太好。这才安抚了老公,说服他明天叫上他同事去一下。
第二天,也就是今天,本来我将要请假去办了,我老公为了保险起见,又打电话去了居委会,那边说,主任不在,今天开会去了,明天在来吧。呜呼!我已经心灰意冷!。。。。。。。。。
我对自己续办居住证的事情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
经历了这么多,我们不妨回过头来分析一下今年上海居住证改革政策究竟让什么人尴尬。首先我们看一下政策的原件:
自10月11日起,对于申请人提供上海住所证明有新的规定,新规定住所证明如下:(四项选一)
6.《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须知 篇六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7、其他证明积分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须知】推荐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08-20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紧缺专业目录12-11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1-04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9-13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虹口校区)11-1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09-06
上海游记作文:游上海记07-15
上海市建设中学07-22
上海市各区高中分布06-14
上海市重点小学名单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