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7-02

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一

关于在公司所属煤矿开展《2010年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煤矿: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拜煤管字【2010】56号)文件的通知。切实深入细致做好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力争把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过渡。根据近几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典型案例事故的特点,结合自治区近期进行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及学习和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建设,公司决定从5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公司所属煤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夯实煤矿瓦斯治理基础,不断增加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阶段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推进我公司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以“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指导思想,坚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实现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为目标的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体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各煤矿接到通知后要进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写黑板报和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提高认识,关注安全,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目的。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三个压下来的奋斗目标,极力杜绝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此项工作的成效性,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挂帅的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蒋旭红

副组长;毕进书

梁希彬

王勇

成员:

向文明

徐开文

李俊华

谢建军

李丰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公司成立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矿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各矿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

五、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5月10日——5月20日:学习、宣传动员、学习转发《2010年地区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文件要求各矿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5月21日——6月30日:各矿进行自查自纠。各矿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和全面检查的过程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1日——7月31日:各矿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四定”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图纸等资料的档案。公司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安全隐患排查表,对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个验收,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求各矿按“四定”彻底整改完毕。若发现还未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按每条对矿相关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罚:矿长:1000元;安全副矿长:800元;技术副矿长:800元;机电副矿长:800元;总工:800元。并且全公司进行通报。

(四)8月1日——8月20日:接受检查阶段。按文件精神接受县局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组的检查。公司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矿井进一步检查验收,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完成情况。

望各煤矿按公司文件要求开展好《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活动,并认真地进行整改,积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年五月十日

2009年6月1日——30日,1日——10日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阶段,10日——20日为安全生产月自查自纠阶段,20日——30日为全面验收阶段。各煤矿必须制定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上报公司安监部。

六、活动内容

1、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求各煤矿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电教片,组织职工学习《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图解,并座谈安全生产,以促进煤矿在安全生产上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环境,力求达到以日促月,以月促年的安全生产理念。

2、各煤矿要积极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看一部安全教育片、读一本安全知识读物、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3、各矿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各矿以矿为单位自行组织知识竞赛活动,对本次安全月活动作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各矿以安全年,安全月为契机,通过宣传开动员会和办学习班及家属学习,分析典型案例,评选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模范事迹,营造一种安全氛围,达到以月促年的安全效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为进行常规教育,以安全第一、安全为天为深刻含义,结合公司今年事故实际性质,公司决定6月25日在公司由各矿选派代表队(每个代表队3人)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各项措施和安全责任,推动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式好转。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煤矿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以“抓主体,强基础、治隐患、促发展”为重点,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四)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各煤矿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各煤矿领导和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开展活动的有利时机,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把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推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各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6日前报公司安监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于6月28日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办公室。

新疆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监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2.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二

【周燃安字】2016—023号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站: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4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近期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彻底排查和整治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涉及公司各个经营场所,包括加气站、输配站、配气站、城区运营中低压管网、燃气用户、高压输气管线等。

(二)整治重点:

1、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圈占问题。2、2016年入户安检及台账建立情况,全年安检任务完成比率,剩余比率完成方案,用户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进情况。

3、高中低压管道警示设施完好及维护补充问题。

4、站区安全警示标示及应急消防、安防设施完好状况,消防应急通道畅通问题。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执行问题,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是否为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各操作室、控制室值守运营情况。

6、站区人员持证工作问题,安全设施及附件(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设施、加气机、高压软管、流量计)、消防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防毒面具、燃气泄漏检测仪)、安防监控设施定检情况,报告的完整性。

7、燃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漏点的发现及处理。

8、档案建立情况,如运营维护台账,教育培训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用户宣传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用户安检台账,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台账,巡线记录,应急出警台账,用户宣传台账等。

9、抢险车辆及应急工具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使用问题,确保设备设施齐备完整。

10、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保用品配置穿戴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配置等问题。

11、电器设施及线路良好使用问题,对违规使用问题给予整改。

12、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私接私拆私改问题处理,偷盗气查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管理系统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专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认真彻底。

2、各部门把整治情况务必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于安全部王冠处,材料要附有整治工作照片。安全部将按部门逐一落实跟进,并曝光、通报、考核。

3、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抓好这项工作,不得敷衍,要全面掌握部门隐患情况,亲自制定方案督促整改。

此通知,望各部门认真落实。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全委员会

3.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三

沪食药监食安〔2011〕467号

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各区县总工会、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为加强高温季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迎接第十四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在上海顺利召开,结合本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总工会共同组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敏强、侯继军;

组员:顾振华、宋震、沈伟涛、陈美琴、高越、邱从乾、王振兴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3、各区县食药监管分局与区总工会共同组建区县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实施“四个全面”(即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宣传、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告知与承诺、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大力开展监督检查,提高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消除集体食物中毒隐患,为第十四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在本市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落实“四个全面”):6月20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7月1日-7月29日

第三阶段(市级抽查及表彰):8月1日-8月31日

四、检查范围与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本市学校食堂除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实施“四个全面”;监督检查以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单位为重点,其中对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大型职工食堂、提供病号餐的医院食堂以及大型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食品原料管理。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肉品、豆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的采购;是否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的要求,做好食用油使用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无证豆制品等。

2、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集体食堂有无“亚硝酸盐”。发现有的,劝阻其停止使用。确需要使用的,一定要督促其严格保管和使用。

3、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膳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规范,是否落实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食物中毒防控措施,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等。

五、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四个全面”

1、全面组织培训与食品安全宣传。各区县要全面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进货验收、生产加工及餐具消毒等关键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防控控制食物中毒宣传册、专项整治公告及宣传画。

2、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告知与承诺。结合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要求,对企事业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组织集体食堂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职工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3、全面组织食堂自查自纠。各企事业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所在地食药监部门。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监督抽查。各区县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组织对辖区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根据相应单位类别的《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单位应进行重点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对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大型职工食堂、提供病号餐的医院食堂以及大型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

2、指导整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系统内自查。各局(产业)工会与行政主管部门一起,自行组织对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高温季节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

(三)组织开展市级抽查和表彰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牵头,邀请部分局(产业)工会和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会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抽查。

2、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市总工会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4、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局各项工作要求完成情况、抽查情况、信息上报情况及部门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表彰。

六、信息上报与总结

(一)时间节点

8月12日前,各区县工作小组上报检查总结和检查汇总表(附件3、4)并以邮件方式报市食监所吴彬。

8月31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全市总结工作。

(二)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陆威达,luweida@smda.gov.cn,63356160;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吴彬,wubin@smda.gov.cn,61675453;

市总工会保障部:刘培顺,liups@shzgh.org,63211939*3075;

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王振兴,shhqxh@126.com,65127884。

附件1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样张)

附件2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附件3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附件4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重违法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样张)

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现将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告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自觉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立即整改。

二、建立健全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绝不采购、经营、使用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调味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要求,不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落实餐具洗清消毒,不使用不合格餐具;绝不使用回收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要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以制假、伪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膳食的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做到烧熟煮透。

六、在生产加工区域设置、从业人员操作、工用具及容器使用、食品存放等环节要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的现象。特别是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并有标记。

七、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时要保证冷库、冰箱、加热保温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八、要严格落实生产加工区域、工用具及容器的各项消毒措施,保证热力消毒温度和时间、化学消毒浓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九、食堂应当做到“以需定量”,严格控制食用时间,尽量不供应隔餐食品。

十、禁止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供应生拌菜、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用安全。如:刀豆、扁豆要“先过水,再煸炒”,达到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鲐鱼等“青皮红肉鱼”,加工前要仔细检查新鲜程度,不新鲜的不得加工食用。

十一、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

十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告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4.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四

建安[2011]10号

关于开展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

新年伊始,各在建工程将陆续复工生产,为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雨、雪等气候原因给施工现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节后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分公司(直管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5.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五

苏安监督三〔2011〕13号

关于集中开展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

基本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分公司、中石化壳牌(江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分公司: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2011〕5号)的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为危化品专门储存和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核查了解企业驻所位置、区域规划功能及危险性较高的储存、经营企业分布和安全设施配置情况等。以液体万向充装装置、灭火系统和防雷设施、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液体储罐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完备、完好情况,为硬件检查重点;以作业管理、应急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为软件检查重点;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强化防控安全风险的能力,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企业自查报告。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为书面报告为主要形式,企业应当2011年7月10日前,填报《苏州市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自查报告表》(见附件一,简称《自查报告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单位印章,同时填写汇总表(电子版)和《危化品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整改计划报告表》(见附件二,简称《隐患整改计划报告表》),一并报属地安监局。对《隐患整改计划报告表》,实行“零报告”。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采取迅速、有效的告知方式,使本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知晓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要逐一核查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表》和《隐患整改计划报告表》,根据其储存物质、方式和应当配置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表》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提交《自查报告表》的,按拒不执行监察指令论处。

四、汇总分析报告。2011年7月12日前,各市(区)安监局要将电子版的《自查报告表》汇总后,报苏州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三处。联系人:张晓中,联系电话:68611772。

附件:

1.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自查报告表

2.危化品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整改计划报告表

3.《自查报告表》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危化品 经营 安全 检查 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6.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附件一: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附件二: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核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要加强对地方检查情况监督指导,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凡是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省(区、市)环保厅(局)网站上公布辖区内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工作安排

7.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气象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物督函[2011]1475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广西文化厅和广西气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三)防雷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1、安装防雷设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

2、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3、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

4、防雷工程立项和方案是否依法经国家文物局审批;

5、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气象主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防雷工程是否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7、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2、是否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防雷装置是否有日常维护费用。

(五)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以保护单位自查为主,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5日-9月20日)

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各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要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广西文化厅文物处和广西气象局。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二)联合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广西文化厅和广西气象局将根据各地文物分布情况及上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建立需安装防雷设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 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广西文化厅、广西气象局及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将适时联合抽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文化局、气象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并于9月20日前分别上报广西文化厅文物处和广西气象局(电子和纸质版材料)。自查报告包括对此次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及本辖区需要安装避雷装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清单等内容。

广西文化厅文物处

联系人及电话:苏继明 5664368 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 邮编:530023 邮箱:a5626764@163.com

广西气象局 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邮箱: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2.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3.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清单

二○一一年九月5

8.关于开展劳动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八

集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严肃集团本部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年底前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从即日起开展劳动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纪律检查内容

各部门员工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上班时间内,员工是否集中精力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有无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娱乐活动,干私活现象,以及无故脱岗现象;员工上班时间着装是否规范,精神面貌是否良好,是否有消极怠工的情况等。

二、检查形式

每周一上午开展劳动纪律检查,其余时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纪律抽查;每周二对上周劳动纪律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集团办公室

9.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九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达川安办〔2020〕104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

二、检查范围

全区电动车生产企业、经销商。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电动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一是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重点检查电动车自行车是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区别于轻便摩托车)、电驱动时最高设计车速(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轻便摩托车车速不大于50km/h)、整车质量、标称电压、电动机额定功率等质量要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防篡改设计,蓄电池是否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接口,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间距是否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三是检查电动车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当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商标)、生产企业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电池种类等信息。同时检查合格证信息与车辆信息是否一致。(指导股室: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二)检查电动车是否获得ccc认证。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是否获得ccc认证,强制性认证证书标注信息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指导股室: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四、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迅速行动,切实开展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实施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核实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10.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篇十

陕电基建综„2010‟号

关于开展《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供电局(公司)、直属基建施工企业、陕西省电力设计院、750千伏及跨区电网建设部:

国家电网公司年初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检查各单位对《规定》发布半年来的宣贯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定》执行到位,根据公司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的要求,决定开展对《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1、《规定》发布后宣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 1 -

2、各直(下)属单位以及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对照《规定》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

3、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针对《规定》中分包方式与范围、合格分包商准入、分包合同与安全协议、劳务分包管理等新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规定》在本单位执行是否存在困难的条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落实《规定》要求、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效经验,对公司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对《规定》的宣贯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梳理,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延伸到每一管理层、每一在建工程,逐层反馈梳理结果,保证各级管理人员准确掌握《规定》基本内容,并有效执行。

各单位要于8月底前组织一次针对分包安全管理的集中宣贯培训,保证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责、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专责、技术负责人等全部纳入本单位的培训之中。集中培训要有书面通知、教材教案、考试成绩等相关培训记录。

各在建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组织分包安全管理专题集中学习,保证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全体管理人员(含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全部参加学习。其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学 - - 2习由施工项目部组织(不得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要有书面记录、考试试卷、合格人员名单等材料,确保学习不走过场。

2、认真组织好针对《规定》主要内容的专项测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对《规定》的学习理解情况。

各单位对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测试安排》,组织本单位各级人员做好专项测试工作。要求8月30日前完成测试工作,并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一起上报测试结果。要注意保留好各种测试的原始记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测试安排》另行下发。

3、各单位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含承揽系统外工程和境外工程项目部)要针对《规定》条款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采取公司统一的检查大纲(见附表1),分层开展、不留死角。

公司投资的电网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自查由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各工程业主项目部负责实施,监理、施工项目部配合完成本项工作;非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含系统外工程和境外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由承建单位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负责实施。

各单位、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必须有书面安排、自查记录、问题整改计划及整改结果总结等过程资料。

4、各单位要认真治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考核,对限期不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

- 3 - 行通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对本单位的项目现场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制订专项整改计划,随总结上报公司基建部。

5、认真做好合格分包商资质审查及备案上报工作。各单位对年初以来开展的合格分包商资质审查工作进行回头望,对资质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分包商坚决予以清退。8月30日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备案登记表”(见附表2)报公司基建部。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在收到本文后,立即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相关培训和自查工作,形成书面自查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连同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测试结果”、“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备案登记表”一同上报公司基建部(邮箱:zwh590720@163.com)。

2、各单位要持续跟踪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8月份的上报的“基建安全月报”中说明本项工作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在9月份组织专项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将于9、10月份组织对我省的专项督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大纲。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检查表。附表2: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备案登记表。

- - 4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建设 工程 施工 通知

抄送:西北电建监理公司、陕西诚信监理公司、陕西银河监理公司

陕西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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