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承诺书

2024-06-26

火工品承诺书(共10篇)(共10篇)

1.火工品承诺书 篇一

中铁三局广大铁路隧道一队安全教育试题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考核试卷

姓名: 职务/工种 得分:

一、单选题:(每空2分,共计20分)

1.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下。A.55 B.58 C.60

2.洞内爆破后,应超过()分钟,方准许原爆破人员进入,排查有无盲炮。

A、5 B、10 C、15 D、30 3.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A.用完 B.带回自己保管 C.清退回库

4.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A.挂红灯 B.设置警示标志 C.管制交通

5.导爆管雷管禁止在有()、煤尘或有其他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A.酒精 B.瓦斯 C.高压 D.高温 6.导爆管起爆网路的致命缺点是()。

A.可以测量线路通不通 B.不需要计算起爆网路的电阻 C.没有检测网路完好性的有效手段 D.难以选择起爆站

7.在隧道对头掘进爆破中,当两个工作面相距()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

A.10m B.12m C.15m D.18m 8.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A.存在 B.弯曲和脱开 C.破损或断裂 D.通顺

中铁三局广大铁路隧道一队安全教育试题

9.凡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不准私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A.器材房 B.工具间 C.炸药库 D.材料房 10.作业期间安全警戒的范围是()与周围地区的分界线。

A.爆破器材存放区 B.作业人员生活区 C.运输车辆停放区 D.爆破作业区

二、多选题:(每空5分,共计35分)

1、同一爆破网路使用的电雷管有哪些要求()。

A、同厂 B、同批 C、同型号 D、同段位

2、爆破后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A、有无盲炮 B、有无残存的爆炸物材料 C、有无危石 D、有无设备损坏

3.下列描述中哪些是电起爆网路的缺点?()A.起爆前可以准确检测来电雷管和起爆网络的电阻值及完好性 B.受外界电能的影响,有可能发生早爆事故 C.能较准确地控制器报时间、延期时间和起爆顺序

D.起爆网路敷设施工较复杂,工序繁多,对起爆电源容量要求较高 4.爆破作业期间安全警戒的任务是什么?()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B.防止爆破器材丢失 C.协助爆破传递工具

D.制止人员在作业区内吸烟、打闹、违章作业等

中铁三局广大铁路隧道一队安全教育试题

5.在隧道中爆破,起爆人员在避炮时应考虑预防哪些危害?()A.飞石 B.爆破冲击波 C.洞顶掉落石块 D.炮烟中毒 6.隧道爆破开挖作业中经常使用下面哪些炮孔?()A.掏槽孔 B.周边孔 C.辅助控 D.超前探孔

7.下面哪些工作是爆破时安全警戒人员的任务?()

A.清场 B.在指定位置站岗 C.管制交通 D.整理剩余爆破器材

二、判断题:(在括号内对“√”,错“× ”,每题3分,共计45分)1.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的地方,经本公司领导同意,可以再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2.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后,参加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实施爆破作业,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4.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5.爆破个别飞散物是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和仪器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6.专门用于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的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7.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数量,对于大型爆破工程,应不超过当次爆破作业用量。()8.一般情况下,领取爆破器材限于当天的爆破需要。()9.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共同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的记录。()10.对出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封缄是否完整,雷管壳身的雷管编号是否清晰。()

中铁三局广大铁路隧道一队安全教育试题

11.在库房保管作业中,拆箱作业应在发放间进行。()12.爆破器材储存库的值班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13.民用爆炸物品库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14.导爆管是一根内壁涂有薄层油漆的空心塑料软管。()15.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的警示语是防火、防潮、轻拿、轻放,不得与雷管共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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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广大铁路隧道一队安全教育试题

火工品安全教育考核试卷答案

一、单选题:(每空2分,共计20分)

1、C

2、C

3、C

4、B

5、B

6、C

7、C

8、C

9、C

10、D

二、多选题:(每空5分,共计35分)

1、A B C

2、A B C D

3、B D

4、A B D

5、A B C D

6、A B C

7、A B C

二、判断题:(在括号内对“√”,错“× ”,每题3分,共计45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单选题:(每空2分,共计20分)

1、C

2、C

3、C

4、B

5、B

6、C

7、C

8、C

9、C

10、D

二、多选题:(每空5分,共计35分)

1、A B C

2、A B C D

3、B D

4、A B D

5、A B C D

6、A B C

7、A B C

二、判断题:(在括号内对“√”,错“× ”,每题3分,共计45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火工品安保方案 篇二

关于“十八大”期间民用爆炸物品内部安保方案

为更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规范民爆物品在贮存、运输、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工作标准,防止“十八大”期间民爆物品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将民爆物品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厅“十八大”安全保卫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长治市公安机关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县公安局的具体指导,结合我矿火工品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事事有人负责,明确各级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我矿自身防范能力,防止各类涉爆案件发生,以确保“十八大”期间的绝对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郭晋平

副组长:刘文科 李彦斌 孙立忻 李有全

王文斌 毕志刚 程小刚

成 员:武红亮 张兴旺 魏爱国 张石柱

韩怀旺 李卫星 史永红 陈跃东

吴国宏 史卫平徐国宏 郝国兵

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

4、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后出的原则。

5、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

6、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品。

7、工作人员进入仓库时,严禁携带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

8、必须使用指定的专用车辆、专用司机完成运输,炸药和雷管严禁同车一次运输,必须分次运输,按指定路线拉运。

9、值班领导在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必须每天进行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附:矿领导值班表

3.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及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为了规范我公司火工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应对矿山火工品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在矿井建设及煤炭生产过程中,需使用一定量的火工品。风险评估:火工品事故主要有爆炸和丢失两大类。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丢失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危险性分析:

雷管及硝胺火药遇明火会引起爆炸。雷管炸药爆炸的高温火焰及冲击波会把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沿进风流带入采掘区域,其危害极大。安全规程对存放的雷管火药数量限制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事故以减小爆炸当量和灾害威力。杜绝火源是防止火工品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要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明火、电气、静电、杂散电流、摩擦、机械碰撞等火化的产生。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伤亡,迅速消灭事故或控制事故扩大,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再次发生灾变,保证救灾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缩小灾区范围,减少损失,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韦德胜

副组长:杨奎士 王月兵

成 员:王祖继 韩小增 李俊明 刘智仁 李 超 程立平 张会军 张彦仁 闫福庆 白新元 李鹏国 赵东升

2、职责(1)、组长职责: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批准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高效运作,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组织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成员职责:

调度室:负责接受、汇报重大火工品事故报告,根据情况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矿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收集事故信息,为矿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生地点的相关技术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

安监部: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火工品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设备、机电部:掌握事故地点供电和送电情况,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或组织相关机械设备抢险。

采购部:负责为火工品事故救援提供急需的材料、设备、工具、车辆等。

财务部:负责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后勤部: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医务室:负责准备必要的医疗器械、药品,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治疗,并与县人民医院联系,做好护理转运工作。保卫室: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抢救疏散和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现场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室:负责事故救援期间各部门的协调、后勤保障,以及新闻媒体的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3)、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安全经理现场指挥。

三、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1、预防与预警

a、炸药库必须严格按设计库容量存放火工品,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b、炸药库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c、炸药库必须双人双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d、炸药库附近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e、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火工品储存、领退、运送、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火工品管理制度。f、火工品运送时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押运,运输数量、速度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并避开人员上下班时间。

四、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直接领导汇报,事故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向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爆炸物品的类型、事故现场损害及人员伤亡情况。

五、应急处置

级别确定:当直接负责人确认火工品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请求启动火工品爆炸应急处理预案。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组长报告事故情况,由组长决定启动火工品爆炸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启动程序:

1、组长接到爆破事故汇报后,按事故性质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2、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组长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3、由生产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六、现场处置方案

(一)救援行动:

1、救援工作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组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2、地面发生火工品爆炸引发火灾时,调度室必须在矿的指挥下迅速组织人员灭火。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仅靠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要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及时向凤凰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凤凰县消防大队求援。

(三)应急恢复:

在确认所有火灾扑灭、火工品被隔离,没有爆炸危险存在,由现场指挥员宣布解除警戒,恢复被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四)应急结束:

4.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 篇四

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 一

1.1、火工品管理符合二00六年国务院令第4 6 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遵守所在地政府的规定。根据《工程物资管理程序》规定,按公司项目标准化管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使火工品的管理更加有序、使用更加安全,特制定《火工品管理操作规程》。

1.2、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1.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机制,项目内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4、火工品库房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同时,项目工程应建立6种 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入库须知、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火工品库保管 员制度、火工品库看守员制度、火工品发放规定、火工品临时存放点 安全措施。

1.5、火工品管理应按照规定操作。地方政府对火工品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的,须符合其规定。

管库员要建立健全火工品台帐,对验证合格入库、发料、退料所 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发生的动态及时记录,确保帐物、帐帐相符。

采购规程

2.1、物资部根据本项目施工进度向局指物资部报火工品使用申请计划,由局指物资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供应。

运输规程

3.1、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二00六年国务院令第4 6 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火工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并保存其资质和准运证的复印件。

3.2、火工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的管库员或业务员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如到达时间、包装情况、规格和实际数量)将运 输证其中一份自留保存,其余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办理。

3.3、运输火工品必须有专人押送,运输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炸药与雷管、导爆索必须 分开装运。如炸药少于2 0 0公斤、雷管少于2 0 0发、且只有一种运输工具需一起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应分区装配、相距较远(至少1米以上),且雷管应放在盒内装入木箱。

装卸规程

4.1、火工品的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首先要建 立必要的现场警戒,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劝离。必 要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4.2、火工品装卸应以人力作业,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业搬运工操作。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按章作业,轻装轻卸、轻拿轻放,紧密装卸,严禁拖拉、抛掷、翻滚、摇动。对雷管尤其要小心翼翼、轻手轻脚,不能有任何的跌落或撞击。

4.3、装卸时尽量保持包装完整,装卸时按指定的位置分类堆放。

4.4、火工品装卸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如是夜间装卸,可用电力 照明或手电筒提供足够的照明(禁用明火),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 全。

4.5、多种火工品需要搬运时,按照风险降低原则进行。相对而言,从不安全到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大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小的; 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先完成危险性最小的,最后完成危险性最大的。进库时,搬运的顺序:先雷管,次炸药,再导火索。出库时,搬运的 顺序:先导火索,次炸药,再雷管。

4.6、装卸完毕(含收料、发料),由管库员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 录》(表样见附表),记录装卸情形。

五 入库验收验证规程

5.1、严禁非炸药库管理人员包括炸药库保安人员代办验收验证火 工品。

验收验证时应根据收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应无破损,每个品种的每个整件均应有质量说明书和合格证。

5.2、雷管(含非电毫秒雷管)的验收验证:打开1~3盒(1 0 O一3 O 0发)抽查。一查数量是否相符;二查雷管编号是否与箱外编号一致,是否连号;三查外观质量,应无绿斑、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

电雷管还应查看脚线联结是否牢固,管壳无重皮、变形、砂眼、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锈迹、污垢。

5.3、炸药的验收验证:一看外包装无破漏、水湿、油污;二开箱 抽查,内包装要完整,内装炸药无受潮、硬结、变质,数量相符(开 箱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并库外安全地点进行);三看药卷是否完 整、防潮剂有无剥落、封口是否严密。

对硝铵炸药湿度的简单检查方法:抓少量炸药在手中捏紧,摊开 手掌,如炸药成团状或块状,说明含水量较大,须干燥后才能使用。

5.4、导火索的验收验证:外观包裹严密、均匀,无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

5.5、导爆索的验收验证:两端头封紧,无折伤、变形、发霉、散 头。

5.6、验收验证中发现以上任何不符合要求的,管库员须立即向物 资主管汇报,未有专门结论之前不得投入使用。物资主管要立即以文 字形式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或调换、或退货、或索赔。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有必要的要及时向所辖公安派出所报告。

5.7、验收入库时,管库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按品种逐一入库存放。全部入库后,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复核一遍,以保 证入库无误。

验证合格入库后,管库员按照实际收货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 制收料单,做好入库记录台帐表,(表样见附表)与交付人办理交接手 续。

储存规程 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6.1、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班组保管。

6.2、火工品应有专库储存保管、有专人管理,并设有警卫人员(或 保安)巡守。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警报、监控摄像系统设施。

火工品库房防潮、防冻、防高温、防爆、防盗。库内不得从事其 它工作或活动。

6.3、建立仓库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和 专职人员登记表,向大通县公安局申请许可,并保留所在地县公安局 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6.4、火工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日光射入。保持室 内温度摄氏1 0℃~3 0℃度、相对湿度4 0—8 0%之间。

火工品库房严禁烟火,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标牌和标语,标明入 库须知和作业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内。

6.5、炸药与雷管、导爆索必须分库或分区隔离存放炸药与雷管、导爆索不得混合装运。

6.6、醒目标识,分区堆码,便于收料和发料。

6.7、火工品堆码:按品种、入库日期、有效期限分类堆码。堆码 实行“五五化”。

下部应垫高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2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高度不超过1.8米,垛宽不大于2米,垛长不大于5米。

6.8、雷管置放不准超量。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雷管从箱中取出发放或点数时,要在铺有毛毡或橡皮软垫上进行。开箱零发时,剩余的零数仍要放入箱内盖好,避免虫咬、鼠拖发生事 故。

雷管内如掉入杂物,只能把雷管放在手指上轻轻敲动倒出杂物,严禁用棍棒掏取。

6.9、导爆索的保管方法与雷管基本相同。

6.10、导火索表面应干净,不得沾染油污或黑火药粉末。

6.11、相关证件或说明书要妥善保管。

6.12、对库房和库存火工品经常检查。

6.13、对全部库存火工品,管库员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全部火工品的自点,可安排在交接班时二人一起清点,并如实记录。确保时刻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物资供应站报告。

6.14、库房内因检查或领取、存放火工品需要外,其他时间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6.15、火工品库要分类建立健全收发料仓储台帐,时时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附台帐样本,不与材料余额卡混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火工品数量差错,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物资部,物资部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便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对于隐瞒不报的情况,将视情节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予以处分。

6.16、未经公安机关和项目部批准,不得为外单位代保管火工品。

发料规程

7.1、火工品发放,严格执行所在项目部的规定程序,坚持“先进 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先发”原则,凭主管领工员审批的《火工品领用料》(表样见附表)。

7.2、发料时,先检查领料的上游程序是否完成:A、是否有项目部 指定人员开具领用单。B、是否有指定人员审核。

其次检查完成上游程序是否真实:核对指定人员签字的笔迹。

再检查领料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A、领料人员是否经理部指定 的人员。B、核对领料人员的肖像和笔迹。

以上全部符合,才予以办理。

7.3、发料时只允许一名领料人员进入库区领料。领料人必须签认 领料数量,清点一种提取一种,按品种逐一发放领取完毕。

7.4、禁止一个管库员同时向二个及以上领料人(单位)发料,对 同时来领料的单位或人员必须逐一办理。

严禁领料人员单独进入火工品库房。

7.5、雷管的发放,要按编号逐一进行交接并及时记录。

7.6、在打开整箱、整盒雷管检查时,发现箱(盒)内外编号不符 或数量短少要立即记录实际情况,开箱(盒)时在场人员应对记录进 行签认,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物资部。

对数量和编号不符的,物资部应立即组织复查,如复查仍不符,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

对数量不符的,物资主管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或公安部 门,妥善处理。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

对编号不符的,物资部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进行调换,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并将报告、处理过程作专项记录。对于包装内外编号不符的雷管,暂 不要投入使用,如工程需要将编号不符的雷管投入使用,应记录雷管 实际编号,并注明包装箱所列编号区间。

对于雷管编号模糊不可辨认,管库员应将其暂不投入使用,并报 告物资部,物资部应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事宜,并将协商处理过程、结 果记录在案。如工程施工需动用编号模糊的雷管,管库员应详细记录 编号原貌,模糊不清的数字可以以空格代替,但空格数不能多于3个。

7.7、严禁管库员随意填写雷管编号。

7.8、库内废弃的火工品包装物应及时清理出仓库。清理时要确保 不夹带有火工品。

7.9、禁止管库员自行随意调整收发、库存帐目。

7.10、发料时应先对大门上锁,从库房搬运出来的火工品先整齐放 置在大门内。管库员应对照发料单据和堆放的火工品数量、品种、编 号逐一核对无误;再清点一次库内数量无误(发放前帐面数量一本次发 放数量:现存数量);二种方法复核都无误才可以办理交接手续:领发 料人员签字。

7.11、领发料交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开锁、开大门放行。

7.13、发料完毕,管库员要及时登记发料台帐,记录发放的品种、数量。雷管还要记录清楚所发的全部编号。

退料及余料处理规程

8.1、工地上当天领取未使用完的,应由领料人于当天及时退还厍 房保管,管库员要及时验收入库并登记。验收验证同入库验收验证规 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程,验证合格的才予以入库并及时记录(表样见附表)。

8.2、退料人员要事先填写好退库雷管所有编号。对退库火工品,管库人员要认真核对雷管的全部编号,炸药要核对规格型号、厂牌商 标,确认是本库房所发出才准许接收入库。

8.3、整个项目工程完工后火工品有剩余的或变质、过期失效的,应向供应部门退还或按规定销毁。

8.4、退还给供应部门的,应点交清楚、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收据 妥善保管。

8.5、就地销毁的应先报上级批准,按上级的指定以烧毁、溶解、沉水或爆炸的方法实行销毁。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6、本操作规程从发布之日执行。

注:本规程参照二00六年国务院令第4 6 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铁道部第五工程局物资仓库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五局四公司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管理程序操作规程》等制订。

中铁五局兰新第二双线工程指挥部第四项目部

5.火工品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1.1为进一步规范XXX标段火工品的使用,保证隧道施工顺利进行,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

1.3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1.4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1.5本办法适用于XXXXXX项目部。

第二章 火工品安全责任制

2.1项目部经理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保证火工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2.2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管理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每1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生产因素和安全隐患,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3、检查涉爆单位及涉爆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4、督促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3工区经理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并有效。

3、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5、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公安机关检查,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回复。

2.4物资设备部部长、副部长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物资设备部是火工品的主管部门,物资部部长为民爆仓库管理责任人。

3、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等人员由物资设备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4、负责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和发放。

5、负责火工品的出入库、保管和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6、每周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2.5安全质量部部长、副部长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每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涉爆人员持证上岗。

5、制定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工区安全员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熟悉火工品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懂得不同类的火工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每周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2.7爆破作业安全员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本单位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3、经常检查本工区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搬运制度的实施,火工品安全使用情况。

4、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5、必须与爆破员一量,不许虚报领用占起计算当天当班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火工品的数量,领取火工品不得超过当班用为已有,更不许与爆

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2.8爆破员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凭爆破员IC卡领取火工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3、熟记火工品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4、凭《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领取火工品,必须当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

5、保管好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6、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火工品认真进行核对,填写好当日《爆破员现场爆破作业登记台帐》。

7、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或私藏火工品。2.9警卫员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

3、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和手机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4、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监控、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

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上报工区及当地派出所并保护好现场。

6、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工区及当地派出所。

7、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8、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9、保存监控资料,不可轻易删除。

10、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2.10保管员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质、保量、物帐相符,安全无误。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4、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火工品,并保持完好的记录。

5、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火工品。

6、发放火工品时,应当如实记录发放火工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火工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IC卡发放、领用火工品。

7、严格做好出入库手续,有帐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收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填写好《炸药索类出入库登记台帐》、《雷管出入库登记台帐》所有的登记、签名不准许涂改。

8、暂存火工品要如实清楚登记《民用爆破器材暂存台帐》,有关人

员签名不准缺漏。

9、严格遵守登记、记帐、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10、发放火工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违反规定的一律拒绝发放。

11、必须熟悉火工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混存,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12、负责清除仓库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3、对进入火工品的人员,要求其认真填写《炸药库进出库人员登记表》。严禁在火工品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4、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火工品。

15、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品。

16、火工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相关程序作销毁处理。

2.11押运员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负责从库房到隧道内押运火工品的工作,确保所押运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6、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7、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火工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8、监督装运的火工品不超限,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不混装。

9、运输之前,检查车门完好,门锁上牢,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地方或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10、负责看管火工品,防止火工品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11、执勤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上岗。

12、在值勤途中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汇报。2.12架子队队长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队长是该队火工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4、定期组织开展涉爆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和法规培训教育。

5、监督本队涉爆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管理制度

3.1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3.2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开挖爆破技术人员负责制定。3.3火工品的领用必须有详细的火工品领用发放审批单,经负责人员签字后,方可领用。

3.4爆破班长负责现场作业管理,指挥爆破员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5爆破警戒人员负责清理警戒区内的人员撤离至警戒线外。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协调。

3.6爆破作业坚持“谁爆破、谁警戒、谁清场”的原则,对所有开放部位派专人警戒。

3.7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爆破员作业证)。

3.8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通知单”,爆破通知单的送达方式如下:

1、工区内部爆破协调:爆破单位认真填写“爆破通知单”提前2小时送达所管辖的工区,由所管辖的工区统一协调。

2、工区外部爆破协调:爆破单位认真填写“爆破通知单”提前2小时送达安全质量部(驻相关工区安全员),由安全质量部(驻相关工区安全员)审批,送达其他工区或单元。

第四章 火工品的申请领用

4.1火工品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火工品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4.2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经架子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质量部(驻各工区安全员)进行审批。《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上联由架子队留存,下联由火工品库保

管员留存。

4.3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严格审核其申请量,避免数量过多或过少。

4.4安全质量部必须做好审批工作,凡非指定申请人一律不给予审批,若指定申请人需要变更时,使用单位必须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申请人按照“本章第4.1条款”规定上报安全质量部。

4.5使用单位持《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到项目部相应工区炸药库进行领用。

第五章 火工品的装卸

5.1火工品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火工品 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5.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火工品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明火照明。5.3在装卸火工品时,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应小于2.5米。5.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5.5人力装卸和搬运火工品,每人约25~30kg为限(一箱),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5.6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期间,禁止装卸。5.7运输炸药和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垫

软,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第六章 火工品的运输

6.1使用单位到相应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后,指定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押运员随车同行。

6.2运输火工品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用火物品。6.3运输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装载火工品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人员。

3、火工品应当在远离生活区和人烟稠密地区停歇。

4、运输火工品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

5、运输火工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火工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6、按指定路线行驶。

7、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座。

8、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转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火工品。

6.4使用汽车运输火工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出车前务必检查车辆的工作状态,保持车况一切正常。

2、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

3、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厢的地方,应配挂两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

4、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发生。

5、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km/h(施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多坡、陡路、狭窄、泥泞的路段应保持时速5km/h以内。

第七章 爆破作业

7.1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部颁的《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2、确保人身安全。

3、保证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发生中断通讯、供风、供水、供电等事故。

4、防止由于爆破而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7.2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查验检验单,并获取产品合格证,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3露天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时间、爆破信号执行业主、监理的规定(警戒距离400m),爆破工作开始前,在指定地点应设岗哨,警戒人员戴红色袖章,信号旗和口笛。

7.4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现场装药区域,撤离之

前不得将雷管运到工作面。

7.5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大,雷电和五级以上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7.6当井内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面时,严禁爆破材料下井。7.7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检查起吊设备及容器是否安全可靠。

2、有无漏电现象,如有,必须及时处理。

3、禁止雷管、炸药同时吊运。

4、吊运绳索速度不得大于1m/s。

5、装雷管的箱子必须绝缘。

6、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进口处、井底或其他巷道内。

7.8装药时,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吸烟。

7.9在下列情况下,禁止放炮: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者。

2、孔内岩粉未清除。

3、孔内温度异常。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7.11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材料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7.12爆破后,爆破员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完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

7.13洞挖放炮,自火工品进洞开始,即通知有关单位施工人员撤离,并在安全地点设警戒员,禁止非爆破工作人员进入。

7.14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以内的,放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斜井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尚有5m长地段自上端向下端打通。

7.15井筒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用水喷洒爆堆,并进行充分通风。

7.16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火工品撤除现场运回药库,不得存放于工地。

7.17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当班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员现场爆破作业登记台帐》。

第八章 火工品的储存

8.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将建立独立炸药库房作为火工品存放点,任何使用单位必须将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及时退还库房,库房指定专人进行看守,并认真做好《民用爆破器材暂存台帐》。8.2任何单位严禁在现场和生活区以及个人私自存放火工品。8.3火工品库的管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火工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

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火工品仓库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火工品仓库列为重大危险源管理项目及项目部的主要治安管理项目。

5、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所在当地公安机关。8.4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理、登记、按照规定,在销毁前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由公安机关指定相关民爆器材公司进行销毁。

第九章 惩 处

9.1违反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将扣除相应款项100~1000元。9.2违反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将扣除相应款项500~2000元。9.3违反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将扣除相应款项1000~5000元。9.4违反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将扣除相应款项100~3000元。9.5违反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将扣除相应款项50~2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10.1本办法自行文之日开始实施。10.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XXX项目部。

6.火工品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篇六

2013年5月14日下午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各位领导亲临我矿进行了火工品专项检查。对我公司的火药库基本情况及各项台账记录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合我矿地面火药库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我矿针对提出的问题如下整改:

1、库区消防栓内消防水带未按规定放置,值班室内灭火器材失效。整改情况:由高华忠负责已规范放置消防水带,并已更换新的灭火器材。

2、值班区域有烟头。

整改情况:由高华忠负责已清理值班区域内所有烟头,并禁止以后在库区内禁止吸烟。

3、炸药库内有废旧纸箱未清理。

整改情况:由高华忠负责已及时清理废旧纸箱,并叮嘱值班人员每天要保持库区内外干净。

4、炸药库、雷管库的窗户防护栏间距过大。

整改情况:由李成林负责已增加钢丝护网,间距已达到规范要求。

5、领取卡有多处没有安全矿长签字。

整改情况:由王俊青负责当天已补签漏签处,以后将严格执行制度,当班签字。

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

7.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 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现场爆破施工作业,经理部安全员及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要全程监控爆破作业施作过程,杜绝作业队伍在无项目专人监控的情况下自领、自放、自存的私自作业,确保爆破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领用、操作安全无事故。

一、现场火工品使用管理 ①、现场申请审批

开挖爆破作业时,由爆破员报技术主管核算设计和准领使用数量,报现场领工员,确定工序部位、布置安全防护,“火工品领用审批单”由施工负责人、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爆破员、最后报经理审批签字后,由爆破员和押运员一起前往库房领取火工品。②、火工品发料、领用

库管员必须根据“火工品领用审批单”上填写的准领数量,规范填写“火工品发料单”(不得涂改),并在“火工品使用追踪卡”上详细登记雷管编号及炸药编码,由库管员、爆破员、押运员三方在“火工品发料单”上签字齐全后,方可进行火工品的发领。库管员根据签批后的“火工品申请审批单”及“火工品发料单”,做好台帐登记。

到达现场后,由技术负责人、领工员根据现场打眼数量

及开出的审报单,协同爆破员、押运员核实,领取和每班火工品使用数量并在押运员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③、现场的临时存放:必须配备雷管存放箱(防爆箱)、炸药存放箱(防爆箱)。由押运员和安全员看管直到退库。④、现场使用

a、有专职安全员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b、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c、押运员和领工员上台架上把火工品逐一进行发放。d、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e、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f、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⑤、火工品的退库

爆破完毕,爆破员清点并填写“火工品退料单”并签字,押运员核实签字确认,二人一起前往库房,库管员核实退库数量后签字确认退库,爆破员领取第二联“记账联”交与现场安全员确认保管闭合。

如爆破完毕,无剩余火工品,也必须填写“火工品退料单”,按程序进行“0”退库确认并且押运员每日要认真填写当天的火工品具体使用记录(时间、地点、数量)。

以上程序,安质部负责监督,经理部领导、现场责任人、安质部有责任对爆破物品库房、领用、现场存放、退库实行

日检及不定时抽查。

二、涉爆人员岗位职责

爆破员岗位职责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应随身携带《爆破作业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考核、验审。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现场装药时,爆破员、押运员必须在现场亲自监控装药和雷管使用情况,装药结束后,对现场的炸药、雷管再一次进行清查有无漏掉的地方未收回,并及时对在场的作业人员进行鸣哨,确认洞内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段后,由一名爆破员进行启爆。

爆破15分钟后,由爆破员、押运员到现场检查爆破效果,如需补炮,由押运员拿炸药、雷管现场监控爆破员装药,进行补炮完毕后确认安全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3、装药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吸烟,对吸烟人员爆破员、押运员发现后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或清理出场。

4、爆破物品随领随用,爆破员有权拒绝使用变质的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和工具。

5、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

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当天一定要退回。严禁将爆炸物品带回驻地或存放在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对爆破员、押运员进行严肃处理。

6、不得非法使用、滥用、私藏爆炸物品。

7、做好火工品使用的全程记录。

押运员岗位职责

1、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和监督他人遵守运输安全规程。

2、火工品押运时,炸药雷管要分开运送,不得同车混装,押运员必须跟车同行,在洞内行驶限速5km/h,提高警惕,注意车上物品掉落伤人。

3、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并要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45km/h行驶,在施工便道上行驶限速10km/h;前后车辆当保持距离以免因发生车祸而引起火工品散失或爆炸。运输途中不得停留,不得运送其他人员和货物,中途车辆不能行驶时应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派车接料并时刻守护。

5、装车和卸车都必须清点数量,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车辆运输遇路况复杂地段应增强检查次数,发现短少要立即报告经理部领导,以便及时追查。

6、押运员凭火工品申请审批单向保管员领取所需的爆

炸物品,应做好记录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做好现场安全使用的监控工作,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施爆后要及时清点剩余火工品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7、押运员必须全程监控火工品的使用,追踪火工品使用流向,做好检查记录。

库管员岗位职责

1、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吸烟、酗酒、睡岗脱岗和在库区使用火种。

2、仓库民爆物品的进库、领用、清退,库管员应随时在场,并按规定在库管保存薄上填写数量、型号、种类,同时完善签字手续。

3、早领晚退的爆破物品,库管员发现一次多领未退,应在仓库保管薄上签字,库管员应及时报告项目队领导,如明知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执行并监督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运输,专人保管。

5、严格按规定发放爆破器材,按规定进行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及时堆放好爆破器材。

6、及时报告各种安全隐患,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7、库管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严禁私造帐目,将民爆物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等。

8、库管员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员首先要持证上岗,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2、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3、检查、督促领取和使用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遵守登记制度,严禁多领、少退、私藏。当日使用剩余火工品必须当日退回。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5、安全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老好人”思想故意或默认放纵违纪人员,组织现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中铁四局集团梨园水电站左岸

应急公路项目经理部

8.火工品管理制度(精选) 篇八

1、各矿对火工品的购进、存储、领退工作负责,要求所属人员做到分库保管、合理存放、帐物相符、帐表一致。

2、公司各矿负责对火工品用量的计划分配、使用控制,确保雷管、炸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在井下的安全合理操作使用。

3、公司各矿负责对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雷管、炸药分箱存放、加锁保管、安全使用。并负责对从事火工品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要求做到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火工品保管员对火工品管理负直接责任。

5、各矿购进火工品必须持该矿采购计划到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按量购进雷管、炸药,每日须报火工品库,以便登记掌握。

6、生产各队使用雷管、炸药,必须经各井口值班人员审批,各井口应根据生产任务确定领取数量,出据领料单,当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领用。否则,保管、看库员不得发放雷管、炸药,各队应确定专人负责雷管、炸药领用工作,火工品必须分箱领取,加锁保管,并将专职人员名单报保卫部登记存档。

7、雷管、炸药出入井要由检身员检查清点登记,当班检身员要尽职尽责将当班检查情况认真登记,确保火工品领取数量与各队火工品材料表填领数一致,并由矿调度室和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

8、工作面雷管、炸药的保管由放炮员一人负责。使用数量多少由安全员、瓦检员监督登记,并在出井后将当班使用数量如实填入检身登记表中。

9、井下未使用的雷管、炸药,携带人员下班出井时必须由检身员清点登记,由当班班长负责监督退还火工品库保存,禁止私存私放。

10、井下由瞎炮形成的随煤出井雷管、炸药,由各井口捡矸人员负责检收,并及时交火工品库登记保管。

11、凡出、入井人员,都必须服从并接受当班检身员的出、入井检查。

12、除专职火工品领料和使用人外,任何人不准私拿私存雷管、炸药,否则都以“盗窃”论处。

13、火工品库矿分管领导要对每日火工品使用库房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矿上要分工明确,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考核,确保火工品不流入社会,因管理不严,造成丢失,每有一次处分管理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15、查出火工品看库员、保管、检身员,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每次处以50—100罚款,累计查处三次者,予以下岗处理。

16、凡因火工品保管不负责任,造成帐目不清,帐物不符,每查有一发或一包,处以保管员100—500元罚款,查有发放与领数不符,每误差一发处100—5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7、如因看库员失职,造成火工品丢失,被盗和发生事故的,开除公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火工品保管员不按规定管理,混存乱放,每查有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雷管、炸药不准转借,一经查出,处以100—500元罚款。

19、看库员要认真执行规定,不准任何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进库,严禁在库内吸烟,用火。甚至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处以200—500元罚款,开除公职,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20、凡查出放炮员、保管,不按规定领取、发放火工品,每发处以每人50元罚款,放炮员不按规定分箱存放、加锁保管,每查处一次罚款100元,因保管不力,造成丢失的,每发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1、放炮员在出入井时,不服从检身员的检查,每查有一次,罚款50—500元,如放炮员填报井下使用火工品数量与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数理不符,一经查实,处以每发或每管100—500元的罚款,如发现检身员记录不全,糊填乱写,每查有一次处50—200元罚款,因此造成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对放炮员使用火工品数额检查监督不力,掌握不准,且出井后不能如实配合检身员填写检身记录的,每有一次处以班长、安全员、瓦检员50—100元罚款,填报井下火工品使用数与放炮员使用数理每误差1发,处以100—300罚款。

23、放炮员不执行火工品清退制度,擅自将雷管、炸药存放队部、澡塘、甚至职工宿舍,一旦查明,每发、每管处以200—300元罚款,并追究该班检身员、安全员、瓦检员、班长、队长的连带责任,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4、在井下工作面雷管、炸药已装配放入炮眼,因停电等特殊情况未能引爆,各队要做好与下一班交接情况,并在出井后由放炮员报检身员登记,如不交接,一经查实,处100—300元罚款。

25、如因检身员不认真执行检身制度,造成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井下物资,火工品流失,每查有一次,处以100—3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检身员在火工品检查登记表中与各队领用数填写不符,每误差一发处100—300元罚款。

26、看库员、火工品保管、检身员、火工品领退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各种表格签字手续,不准代签字,每发现一次处当事人和代签人50—100元罚款。

27、《规定》中所涉及各井口、部门,队长及负责人,都应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安全,因玩忽职守,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8、凡能为火工品管理提出良好建议或积极举报违规违纪行为者,将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南山煤业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为使我矿火工品库得到规范、有效的运行,预防爆炸事故发生,防止丢失及破坏活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遵守民爆物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炸药库管理“六不准”、“六严禁”和民爆物品八项管理制度。

三、雷管、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风,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库内、库区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保证足够消防器材,领取火工品人员,严禁携带矿灯进入库区。

四、炸药库看库人员,保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出库手续,保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严禁转借、乱存、乱放、非法销售,变质炸药不得发放。

五、炸药库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证监控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科和矿主管领导。

六、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认真履行安全员、放炮员、保管员签字制度,凡没有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的安全员、放炮员不得发放火工品。

七、建立严格管理审批制度,各队使用火工品必须经过调度室,安全科审签后方可发放。

八、查出火工品看库员、保管、检身员,不能坚守工作岗位,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累计查出三次者,予以下岗处理。

九、凡因火工品保管员不负责任,造成账目不清,帐物不符,每查有一发或一包,处以保管员100—500元罚款,查有发放与领数不符,每误差一发处以100—5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如因看库员失职,造成火工品丢失、被盗和发生事故的,开除工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火工品保管员不安规定管理,混存乱放,每查有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雷管炸药不准转借,一经查出,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二、看库员要认真执行规定,不准任何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进库,严禁在库内吸烟,用火,甚至住宿和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处以,处以200—500元罚款,开除工职,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除执行上述制度外,炸药库人员必须长对库房进行清理、扫除,安全科工作人员每五天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大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做到分库保管、合理存放、账物相符、帐表一致以及库房、库房周围是否进行清理。

9.火工品管理卡死制度 篇九

1、炸药库设置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验收;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火工品库必须建立防火、防雷、防电、防盗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和报警设施。

3、火工品库房看守人员,必须选择两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职工。

4、建立火工品管理台帐,落实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制度,手续完善,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6、爆破物品使用、剩余物品回收入库必须由旁站人员或安全员旁站监督。

中铁十二局集团渝利铁路I标一分部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实施性施工方案:必须由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到现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衬砌台车加工:施工方案确定后,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尽快进行衬砌台车加工,确保衬砌要求。

3、人员培训与交底:施工方案确定后,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4、洞口施工方案及布置:工程公司总经理必须到现场负责制定洞口施工方案和洞口布置。

5、进口段30米施工:必须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现场轮流值班,按实施性施工方案组织落实。

6、隧道检测: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到现场组织实施地质超前预报、水情探测、围岩量测。

7、应急预案检查演练: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并逐级上报。

8、过程控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按现场实际随工确定各级围岩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

9、特殊地质地段:交叉口、浅埋地段、断层带、贯通点和隧道出口等特殊地质地段,项目经理或总工必须跟班作业。

10、火工品管理:炸药库设备必须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验收,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并报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审批。爆破物品使用、剩余物品回收入库必须由旁站员或安全员旁站监督。

中铁十九局集团张涿高速公路L4合同段

10.火工品管理制度 篇十

目 录

爆炸物品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3涉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民爆品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 爆炸物品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火工品度理制度

火工品暂存管理制度„„„„„„„„„„„ „„„„„„„12 火工品下井管理制度„„„„„„„„„„„ „„„„13 火工品发放硐室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4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 „„„„„„15 井下库管员操作规程„„„„„„„„ „„„„„„„17 火工品交接制度„„„„„„„„„„„„„ „„„„18 爆炸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19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1 电雷管编码制度„„„„„„„„„„„„„ „„„„22 火工品发放硐室出入验身制度„„„„„„„„ „„„23 井口出入验身制度„„„„„„„„„„„ „„„„„24 雷管导通试验管理制度„„„„„„„„„„ „„„„25 雷管导通试验操作规程„„„„„„„„„„ „„„„26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27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9 背药工管理制度„„„„„„„„„„„„ „„„„„36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7

爆炸物品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和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蒙西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田 星

副组长:李东华、陈 彤、郭子龙、赵 斌 成 员:金万东、孙峰宝、袁 刚、王 禹、刘 辉

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任由孙峰宝兼职,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研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及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督导检查、考核落实。

(三)定期组织召开民爆物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级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

(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及时制定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自律机制。

(八)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九)其他需有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一)、组长:田星是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井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爆物品运输的储存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

(二)、副组长:陈彤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抓好业务保安。

(三)民爆物品专员: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四)安全生产部部长: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五)通风技术员: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同时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预防和各项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的落实。

(六)保卫科科长:负责民爆物品保卫、防火、防爆、运输管理业务保安与监督检查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地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购买、运输、出入井环节、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台帐,发现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消除和纠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定期汇报制度。在每周矿井安全办公会上汇报一次民爆物品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调度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领导小组会,总结工作情况,查问题,安排下步的工作。

(四)、奖惩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井口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对组织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奖优罚劣。

(五)、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培训会制度。每月由矿主管民爆专职负责人组织召开井口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并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

(六)、担保制度。对涉爆人员实行担保人制度,由中层以上或熟悉被担保人的管理人员对本井涉爆人员进行担保,签定担保书,做到层层有担保,明确职责,凡是没有落实担保责任的爆破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担保人每月至少对所担保的爆破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式的谈话,谈话内容要详细并记录在案。全面了解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所担保人员情绪不稳定或其它不良苗头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停止其从事的爆破工作。

(七)、对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审查制度。

1、符合中国国籍常住人口,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工作认真,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家庭和睦,心态平和,无仇视和抱复社会言论,无过激行为。

3、涉爆人员必须是本井正式职工或与所在井签订了劳务合同的人来担任。

4、各井负责办理涉爆人员户籍地政审及现实表现证明。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参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放炮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好火工品运输、伫存、使用、返退工作。

4、对发生拒爆、残爆、瞎炮等情况当班没有处理完毕时,要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否则,不得离开现场。

5、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民爆品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2.民爆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火工品发放硐室内,不准超量存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密办理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薄》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实现安全存储。

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身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

3、对升、入井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按照入井须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如:火工品等),特殊情况需主管主任批准,采取措施,方可升、入井。杜绝一切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下井。

4、检查下井人员着装,严禁穿化纤衣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制止下井。

5、坚决制止酒后人员下井。

6、检身员发现入井人员有病态时,必须制止其下井。

7、检身员在完成升、入井人员检身工作后,对责任区必须每班巡查一次(副井口→井下人行车库处)。

8、对临时下井人员和早出班人员必须详细登记时间、姓名、灯号、自救器号。

9、对外来人员必须有调度室通知和本单位人员陪同,详细登记时间、姓名、灯号、自救器号后方可入井。

爆炸物品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押运爆炸物品,必须经井口调度室通知,按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安全运输,不准在井上或巷道内无故中途停留。严禁丢失和发生意外。

3、押运爆炸物品时,要在地面专用暂时存放点装车,车辆要使用专用矿车,数量要清点,装车完毕后必须上锁,并设明显标志,服从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4、运输爆炸物品时,行车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慢行,运输斜井一律清人,做到行车不行人,沿线平巷要停止其他作业。押运员要紧跟车辆后面,严禁登钩。严禁其他人员跟随或靠近运输专车。

5、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运,严禁违章运输。

6、押运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章守纪,运至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后要认真清点入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点核,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7、填写押运日志。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对暂存、装车、押运、储存、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破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薄》。

6、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民爆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火工品暂存管理制度

1、火工品到达指定地点前,火工品押运员必须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如运输工具内有杂物,要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火工品到达指定地点后,装卸火工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看守,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

3、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准进行火工品装卸作业。

4、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不许携带火具、火种。

5、严防蛮干作业,装卸火工品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火工品。

6、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火工品不准发运。

7、押运员应及时把爆炸物品装入专用车内并上锁,及时运送到火工品发放硐室。

8、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严禁脱节停顿。

火工品下井管理制度

1、从接货到入井、入库,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火工品,并且在车辆显眼位置标示“危险”的标志牌。

2、在井筒内运送雷管时,车辆内只准放1层雷管箱,并固定牢固不得滑动,箱与车底之间垫有胶板。

3、火药、雷管从开始卸车和运输,必须不间断地转运到库贮存。

4、每次到货下井,由调度室及时协调时间并通知专职运输人员、井上下信号把勾工、绞车司机。升降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火工品安全运输。

5、火药和雷管往井下运送,必须分送。

6、运送火工品必须固定专人,下井后不得停留,井底至火工品发放硐室之间采取人力推车方式运送到火工品发放硐室。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副井口及井口房内、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8、运送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火工品发放硐室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火药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

2、火药和雷管必须隔离贮存。

3、火药应在库内存放,堆码整齐、稳定,不应倾斜;库内存放量不应超过允许的贮存量。

4、雷管应放置在木质架上,架上的雷管箱不应叠放。

5、贮存硐室要保持干燥,以免受潮使火药和雷管变质,炸药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米高度的垫木。

6、火药和雷管按其入库先后顺序发放,以免贮存期过长变质。

7、搬运和存放时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拽。

8、库内必须装有防爆型照明设备,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发放硐室。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

1、严格执行《蔚县公安局爆炸物品“一条龙”管理办法》。

2、炸药雷管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凭条领取,并把当班所开的管药全部领走,火工品发放硐室决不临时存放,出班时清退即可。

3、领取火工品人员进入火工品发放硐室时,必须卸掉矿灯,方可进入。

4、库管员必须根据领取凭条注明的炸药雷管数量发放,无领用凭条不得发放,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详细记录管号等。

5、领用凭条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井口领导、爆炸物品监管员四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6、领用凭条中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使用大写文字,并不得涂改。

7、炸药、雷管当班领,不得提前领取,必须当班使用。

8、库管员必须做好炸药雷管库存、发放详细记录,并保存爆破员出具的领取凭条。

9、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用带锁的炸药雷管箱分装分别背运至工作地点。

10、爆破员出班后,必须将当班炸药、雷管使用情况(如:领取炸药、雷管数量、爆破次数、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做记录,并由本人签字,安全员签字确认后,交给库管员,由爆破员填写在爆破员日志上。

11、爆破员必须将本班剩余炸药和雷管交回,由库管员存放,不得擅自保存。

12、库管员收到炸药箱、雷管箱时,必须及时与其领用情况核对,并在爆破日志上签字,如使用数量与领用数量不符时,必须查明原因处理。

13、处理瞎炮后未爆的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由库管员妥善处理。

14、各队组领用、退还管药时,必须谁领谁退,库管员必须将其领用、退还管药编号、数量、领用、退还时间登记在记录薄内,做到帐物相符。

15、火工品管理必须做到帐、物、卡三对口。

井下库管员操作规程

1、参加区队组织的班前会,听从工作安排。

2、按照火药库交接班制度,对当班的火工品及其它情况进行现场交接班,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在交班前,为下一班准备好待发的火工品。

3、按照火工品交接制度,对于从井上向井下集中运送的火工品与运输主管人员现场清点。

4、执行雷管编号制度。按照到矿雷管的编码严格管理,发出与退回时的编码记录完整。

5、在做雷管导通试验时,动作要轻,严禁拉拽。对变形、变质及不合格的雷管不予发放。

6、搬运炸药箱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推、拉。

7、严禁在发放时在发放台上同时摆放炸药和雷管,当炸药或雷管发出并装箱后,方可发放另一种火工品。

8、执行火药库的其它管理规定。

9、每月底向调度室报送“火药雷管收发汇总表(总表)”。

10、每月向物管科和各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报送火药、雷管消耗情况表。

11、每月月初向公安部门报送火药、雷管库存消耗表。

12、在库内搬运火工品时,确保自主保安,防止在各拐弯 处擦伤或摔倒碰伤。

火工品交接制度

1、供应部与井火工品押运员交接

(1)、采用火药、雷管进井,经交接后直接下井的方式。(2)、火工品交接地点:副井井口南侧材料库旁的火工品暂存点。

2、每次火工品到后,由供应部专管人员向井火工品押运员移交,并由井火工品监管员现场监管。

3、供应部专管人员负责向井口移交外包装完好、内在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的炸药和雷管。

4、验收必须按照供应部有关领料管理的规定执行,同时应填写验收报告,须有供应部押运员、井火工品押运员、井火工品监管员等人员的签字。

5、验收后,通风区负责将验收数量报矿综合科。

爆破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爆破材料丢失,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并执行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丢失可能的原因:

(1)由于放炮员责任心差,造成丢失,被管理人员发现,雷管可根据编码及发放日期确定具体放炮员,炸药可根据地点和班次确定施工单位。(2)由于放炮环节崩出的残爆、瞎炮雷管,施工单位未发现,经运输和选煤环节发现的丢失,能够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或由于毁损严重不能确定责任的。

(3)火工品发放硐室发放人员疏忽造成帐、物、卡不符,并确定为丢失的。

(4)其它原因。2.报告制度:

(1)任何人员捡到爆破材料,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安安全组根据报告情况,组织通风区查清丢失单位。

(2)对于火工品发放硐室发现的丢失,通风区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

(3)其它情况的丢失,通风区及时报告井安全组。(4)井安全组建立专门记录,对丢失情况进行登记。3.处理:

(1)按照矿有关文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处罚。(2)当性质重大时,在逐级报告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捡到的废弃爆破材料,经分析后,交回火工品发放硐室,由管理员进行专门登记。其后,按照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办理。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做好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本室工作人员出示要害证后方可入内。

2、遵守岗位制度严禁随便脱岗。

3、积极做好安全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矿有关领导、调度室,并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5、硐室外要悬挂“要害场地,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电雷管编码制度

一、领取雷管时,库管员用专用手持机刷卡发放并认真填写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

1、雷管编号按厂家出厂的流水号为准。

2、填写雷管使用编码登记单,横栏“个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个位,纵栏“十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十位,中间交叉空格用于填写相应编码雷管领用人的姓名。

3、按要求规范填写企业代号;按雷管合格证提供的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日期;按雷管的箱号、盒号条形码后三位数填写箱号、盒号。

4、填写领用人和发放人姓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签,并将领取日期、数量、实际用量填写清楚。

二、填写记录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审核。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井口留底,保留5年以上备查,一份在右上角帖盒号标签报于公安部门备案。

三、发放时,火工品库管员必须按井口雷管领用计划单和有关规定按编号顺序发放,不得丢三落四。

四、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雷管的发放情况,交不清时,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并报告井主管部门。

五、由于库管员失职造成雷管流失,由库管员全面负责,发生问题追究其法律责任。

火工品发放硐室出入验身制度

为了保证火工品安全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火工品发放硐室入出验身制度如下:

1、非火工品发放硐室人员必须出示我井签发的要害证或背药证方可进入该硐室;外来人员必须由持有要害证的我井安管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2、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火药库。

3、所有进入火药库的人员,必须服从库工指挥,将所带矿灯及各种电子仪器存放到指定地点。

4、所有人员不得将金属物品带入火药库。

5、所有进入火药库人员必须按“非要害部位人员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6、所有退出火药库人员,必须主动服从配合库工检查,防止火药、雷管流出火药库,对社会造成危害。

井口出入验身制度

1、井口设置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专职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2、检身员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不得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3、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验身检查,检身员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逐人验身检查。

4、发现私带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升井的,立即报告井安全组和矿安全科。

5、检身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上交接班,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并对金属搜身仪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6、保卫组组长和责任区的队长必须对检身员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在升、入井人员比较集中区段内必须协助检身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雷管导通试验管理制度

1、检查导通仪器性能的完好情况。

2、把成束雷管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雷管进行实验。

3、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沙箱),检查时要将管体放入沙箱内,每次检查一发一通电。箱外雷管必须用安全防护罩加以防护。

4、从雷管硐室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发。

5、做好实验后将脚线拧结,20个一把缠好放在一起。

6、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循环往复。

7、实验数量满足本班使用后,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便于发放。

雷管导通试验操作规程

雷管导通流程图 准备工作

从总库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码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发。并检查导通仪器性能情况。

导通试验

先把成束雷管理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管进行实验后,将脚线拧结,并缠好,20个一把放在一起。

结束轮换

一个放炮员的管号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循环往复,满足本班使用,然后把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销毁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1、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失效或变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材料(以下简称“废炸药、废雷管”)。

2、领取在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存放的待销毁的废炸药、废雷管,其数量必须进行造册登记。凭专门证件(一次性)和卡片办理领取手续即“一证一卡”。

3、销毁爆破材料必须由库管员登记造册,在计划销毁工作前,必须编制报告,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4、销毁方法及一次最大销毁量:(1).销毁方法:炸毁法,(2).销毁废炸药: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2kg。(3).销毁废雷管: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30发。

5、销毁爆破材料的场地由公司提供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销毁场地选取在矿井东边大沟内。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掩护体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得小于50m,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及公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6、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冗装的电雷管。

7、销毁爆破材料应由矿长组织,供应、安管、调度、通风、保卫人员必须参加。

8、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销毁工作由通风队进行,矿保卫部、安管部必须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由通风区指派放炮员协助放炮。

(2).拉炮地点应在出入口背向爆破点的掩体后面,在爆破点西侧,距爆破点距离不小于100m。1人操作,2人监护。

(3).作业点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有块状物的土壤。(4).警戒位置:在大沟上距沟边不小于20m的地方,两沟边各有2人负责警戒;在大沟内,西侧距爆破点150m,东侧距爆破点200m,两警戒线各有1人负责。

(5).销毁废炸药时,引药不小于2个,殉爆药各一卷,废炸药集中在一起,覆盖不小于0.3m厚的黄土。

(6).销毁废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土厚度不小于0.5m。引药2个。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郑沟湾矿郑井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按照集团公司“五统一”要求,放炮员技术、业务、工资结算统一归通风区管理。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培训中心发给的放炮操作证和蔚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放炮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运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经过矿组织培训,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管理和矿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放炮员应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班组长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瓦斯员将自己携带放炮牌交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环节执行不好,不准放炮)。此过程由现场安全员监督执行。5.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放炮,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爆破材料。大力推广使用高安全度的“含水炸药”。严禁使用质量不合要求和变质的爆破材料。

7.电雷管在发放之前必须逐个全电阻检查和严格按编号进行发放,同时将脚线拧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及没有编号的雷管。

8.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领退火工品时,由通风区派出的放炮员负责领取,领取数量由施工单位根据当日安排的工作量大小确定,由施工单位当班委派的背药工负责通知放炮员按要求数量领取,通风区委派的放炮员必须按施工单位提出的具体数量领取,以防出现第二次背药,影响生产的情况,若放炮员未按要求领取火药,由此造成的产量损失,由放炮员自己承担。其它情况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必须认真填写开滦蔚州矿业公司郑沟湾矿工作面炸药雷管支出消耗单,此单执行一日一签一回收制度,要求当班班组长必须签字,监管员签字处现场瓦检员在,由瓦检员签,瓦检员不在由施工单位付组长签字。为更好地配合好各单位工作,要求计划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通风区办理申请使用放炮员申请单,此单必须经施工单位和通风区值班人员双方签字后,通风区才能安排放炮员工作,如若施工单位不按期申请放炮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特殊情况除外)如不可预见性崩大块、处理煤仓封堵情况,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和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杜绝爆破器材丢失。

9.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

10.装配引药只允许放炮员一人进行,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装药时必须首先消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炮眼深度、装药量、炮眼内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最小抵抗线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3条和爆破说明书的要求。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于0.15m的炮泥填满堵严。严禁无封泥放炮和放糊炮。所有装药放炮使用的炮土,均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运送到放炮地点,由放炮员负责制成软胶柱状,直径为30毫米左右。(手攥能胶结成块)。凡施工单位自己不背炮土的,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由此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己负担。

1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放炮。放炮器的钥匙(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充电时,不得将钥匙(手把)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手把)取下,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除放炮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持有放炮器钥匙(手把)。放炮器必须专人管理,下井由放炮员负责领取,到地点后,交班长负责放入专用成放炮器箱子内,并加锁(锁子问题由施工单位自己配备),锁放炮器箱子的钥匙由当班长负责保管,不到放炮时,班长不准将锁打开并给放炮员。每次放完炮后,放炮员要立即将放炮器交给班长,由班长负责放入箱子内保管。升井时,由放炮员负责将当班使用的放炮器交回通风区仪器收发室保管。

12.放炮必须使用专用放炮母线。放炮母线的破口和接头必 须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的敷设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8条的规定。放炮线保管和领取使用工作由通风区负责。严禁出现不合格的放炮母线。

13.装药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列举的任一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洒水除尘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执行放炮前洒水情况,放炮员有权停止放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放炮前还必须对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1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警戒制度。放炮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炮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警戒距离严格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15.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完成。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即将“允许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持续5秒钟后方可放炮。

16.响炮后,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

1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班组长和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班组长和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原则上要求放炮员离开时必须经当班组长签字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对放炮员按提前丢岗处理。

18.通电以后装药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手把),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雷管至少要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短路等原因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其它原因造成的瞎炮,要严格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19.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的数量,防止放炮后瓦斯大量涌出,造成瓦斯超限。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0.工作面放顶期间不得装药。回采工作面放炮应尽量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破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一次装药,分组起爆。分组装药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m,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放炮挤压的措施。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放炮器放炮。

21.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放炮。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2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爆破作业应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突的规定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放炮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放炮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

岩巷掘进工作面要安设风水喷雾设施或水浴式除尘风机进行灭尘。

24.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使用防水套。25.处理煤仓和溜煤眼堵塞应按照局、矿的有关规定执行。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和溜煤眼时,只准使用刚性被筒炸药,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被筒。刚性被筒的装药和引爆必须符合规定,并要采取防止崩坏煤仓和溜煤眼的措施。每次放炮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煤仓和溜煤眼内空间、放炮地点上部和下部的瓦斯,并采取洒水灭尘的措施。

26.严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老塘堵塞的大块煤矸。27.放炮撤人、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8.开凿和延深立井井筒的爆破工作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专门的爆破说明书和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9.井下放炮作业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其它有关规定。

30.雷管、炸药消耗量,拉一次所消耗炮数和药数全部由放炮员认真填写,并由现场班组长、安全员、监管员签字,发现一次不填,对放炮员进行罚款。凡不按规定填写火工品支出消耗单的,火药库拒收火药。

背药工管理制度

1、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具有耐压、抗冲击、防静电的专用火药箱内并加锁。装在同一药箱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有固定的坚固隔板隔开,雷管和炸药分别装在不同间隔内。

2、雷管必须有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有资格的背药工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

3、火药应直接运送到放炮作业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严禁用刮板机、皮带运输机等工具运送火药。

5、火药箱应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人员稀少并避开电器的地方,且药箱始终在放炮员的视线内。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矿井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采掘工作面等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不到不准放炮作业。

2、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装药前、放炮前、后的瓦斯浓度。凡装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3、“三人连锁”中三人即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应各自携带好三牌,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瓦斯员持放炮牌,现场无牌的不准从事三人连锁工作。

4、“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放炮牌交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环节执行不好,不准放炮。

专职炮工队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掘进队队长

成 员:安全员、班组长、炮工、瓦斯员

二、职责职责职责职责

1、组长职责

在通风区长领导下,做好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程》有关规定和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负责炮工队检查、考核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关于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事故预防和各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相关制度及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日常现场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人员严肃处理。落实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一炮三检制度。对爆破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安全员职责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对火工品的领取、存放、消耗、清退“三人连锁放炮”及“一炮三检”制度和“三大规程”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在现场发生违章放炮行为,负责追究事故原因及责任并上报炮工队,对现场爆破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

3、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为现场第一责任者,对现场火工品的领取、存放、消耗负全面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三大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认真遵守爆破管理规定,提高职工技术,安全素质,严禁违章放炮。凡在现场发生的违章放炮行为,负责追究事故原因及责任并上报炮工队,班组长对火工品的存放、消耗现场爆破负全面管理责任。

4、炮工职责

为现场爆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火工品的申请、领取、存放、消耗、清退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工有权杜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并认真填写火工品的领取、消耗、清退单,及相关规定的其它票单。

5、瓦斯员职责

负责放炮地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如发现有害气体超《规程》规定,有权制止工人继续作业,组织撤出人员并上报调度室。

三、管理制度

(一)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1、发爆器由通风区统一管理。

2、发爆器由放炮员领取携带到工作面,放到专用箱内。发爆 钥匙由当班专职炮工管理。

3、发爆器符合防爆电器设备要求,外壳不得有裂纹,螺栓要紧固有弹簧垫。由通风区设专职检测维修工进行电能检测、校验。

4、发爆器供电时间≤4ms,引燃冲量≥8.7A2ms,充电时间≤20s.5、仪器维修中不得随意改变电气参数及元件规格型号。

6、每节电池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5A。

7、发爆器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并存放在 清洁、干燥,无硫化物的无毒场所。

8、井下严禁随意打开发爆器,当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到发放站更换。由检测维修工修理校验,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9、发爆器在使用中要精心维护,严禁磕碰,对故意损坏放炮器得按仪器价格的150%处罚。

(二)放炮管理二十个严禁规定

1、未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工作面,严禁爆破作业。

2、无爆破上岗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严禁上岗。

3、采掘开作业规程无爆破说明书,严禁爆破作业。

4、采掘开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打眼。

5、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药放炮。

6、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

7、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8、掘进工作面装药后,严禁再打眼。

9、装药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在现场逗留。

10、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明火起爆。

1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2、放炮母线、雷管脚线、连接线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严禁同任何物体接触。

13、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14、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的规定,严禁装药放炮。

15、严格执行警戒制度,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进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否则,严禁起爆。

16、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掘进工作面,严禁同时装药放炮。

17、严禁用爆破法处理老塘大块煤、矸。

18、严禁用明火、普通导爆索、导爆管起爆和放糊炮。

19、严禁在残眼、虚发眼继续加深打眼以及再装药放炮。20、处理瞎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的规定,严禁采用其它方法处理。

(三)安全生产放炮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放炮事故,必须在采掘放炮作业中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地区,为掘进工作面、回采面瓦斯涌出异常地点或通风区认为比较危险的地点,必须设专责瓦斯检查员,不得出现因瓦斯检查员不在场,而影响放炮的情况。

3、钻眼期间不影响其它的工作,回采工作面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电钻允许同时打眼。使用风动工具的掘进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打眼的风钻数量。装药期间附近20米前后严禁从事电钻打眼等与放炮无关的工作。

4、在得到瓦斯检查员允许,钻眼完毕,放炮员要严格执行“十不装”规定,准备装炮,这时组长和放炮员换牌,与此同时,组长指派专人到所有通道处放警戒,并交给警戒牌,说明放警戒地点(回采面还要交代此次放几响)。组长要组织撤人和撤出需要撤离的工具。这时,组长把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即说明组长除放炮有关工作以外,已无生产指挥权。无论掘进、回采,装药开始,一律停止溜子运转。

5、瓦斯员检查了放炮迎头及20m范围内瓦斯含量不超限,并进行了洒水除尘,其它符合“十不放”的要求后,把放炮牌交给炮工,炮工开始联炮,并由班组长、瓦斯员在场监督,联炮完成以后,撤至放炮地点,发出警号,进行放炮。

6、回采工作面放炮以后,发现顶板等方面有问题,要先行处理,认为无问题后,再继续装药放炮。

7、通电以后不响或怀疑有瞎炮时,炮工要把母线从放炮器上拆下并扭结,携带放炮器及钥匙和班组长一起进行检查,安全员看守放炮母线,检查完后仍按第4条执行。

8、放炮并吹散炮烟以后,放炮员将母线拆下扭结和组长、瓦斯员三人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问题后,三人交换牌,组长仍持放炮命令牌、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斯员持放炮牌,这时,此次放炮宣告完毕。

9、贯通地点,除执行上述规定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面工作面检查瓦斯及通风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及通风符合规定时方可放炮,组长在下达放炮命令前,要掌握通向对面工作面各个通 道口的警戒情况。

10、用放炮方法处理残拒爆时,按以上规定执行。

11、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人的职责职责: 组长职责:派出警戒并清点人员、撤离工具、顶板及支护情况,同时还要负责各项放炮制度的执行。炮工职责:所有火药、雷管管理,做引药、装炮,联炮母线放设及使用,引爆操作以及检查和处理残拒爆等。瓦斯检查员职责:负责检查瓦斯及通风情况(包括贯通巷对面工作面的气体和通风情况)、除尘灭尘制度,监督现场放炮工作。

12、本制度没有涉及到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瓦斯及通风情况。

(四)炮工 “十不放”制度

1、炮眼深度、角度、方向、位置、数目及炮泥长度不符合规定不放炮。

2、眼内煤尘或岩粉没有清除不放炮。

3、顶帮支架不安全、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

4、瓦斯超限不放炮。

5、炮眼来水、迎头地质变化、温度骤高骤低不放炮。

6、在放炮地点20m内,煤车、煤岩等杂物阻塞巷道1/3,巷道支架有严重损坏情况不放炮。

7、放炮母线和电缆混挂在一起不放炮。

8、不设好警戒、没发信号、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不放炮。

9、迎头风量不足、局扇停止运转不放炮。

10、工作面机头支架、特殊支护或其它必要支护不符合规定不放炮。

(五)炮工 “十不装”制度

1、瓦斯超限不装药。

2、工作面风量不足、未经处理不装药。

3、工作面顶板、支架不安全,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放炮。

4、炮眼内煤粉、岩粉未清除不装药。

5、未经进行洒水除尘,而又存在煤尘、危害的情况下不装药。

6、掘进迎头和回采工作面装药地点10m范围内,未停止与装药有关的其它工作不装药。

7、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位置、方向和数目不合乎规程规定不装药。

8、需要探水巷道、不按规定打探眼时不装药。

9、发现炮眼变形、坍塌或有裂缝时不装药。

10、发现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内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或透老塘、旧巷时不装药。

(六)爆破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涉爆人员的政审制度,定时向炮工队汇报个人思想动态。

2、对政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炮工作,对不能胜任放炮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放炮资格,收回证件。

3、放炮员必须由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培中心发给的合格证和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放炮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放炮员应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

6、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7、严格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做到领取、运送、存放、消耗、清退三对口,杜绝爆破器材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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