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09-17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精选10篇)

1.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一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办农〔2011〕10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1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第一部分“申报重点”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20万元。各单位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限。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粮、棉、油、果、蔬、畜牧、水产行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省农机办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8年以后,含2008年)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2011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11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发布。申报操作规程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申请材料填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项目需在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同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先提交后打印);申请省级项目按照《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上报word文件格式,无需在网上填报。

(3)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4)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各市、部门(单位)审查程序

各市、部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在《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联合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话:0531-66777081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电话:0531-82669780 附件: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1年3月10日

2.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二

研究项目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陕西省科技厅2006年度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开始,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0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印发各部门,望各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通知》精神,我院只能申报“陕西省2006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第二类“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申请人认真填写《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WORD电子文本)。

3、本年度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我院本年度首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望有意申报者在截止日期之前及时申报。

特此通知。

院科研处

2006年4月8日

附:

1、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0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发展

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2、《陕西省2006年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

申报指南》

3、《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关于征集200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陕科计发[2006] 3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一五”计划启动的第一年,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快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的步伐,在集中力量做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同时,尽快启动200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了做好2006年度科技计划工作,现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反应快捷,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全国科技大会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部署,科技工作要继续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和特色产业,推动行业和区域科技进步; 针对我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科技问题,组织实施应用研究与开发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加强应用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重点抓好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加强区域、行业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范围

2006年省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征集范围包括:攻关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除自然科学研究计划外,其他计划的申请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2006年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继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常年受理、不限指标、分批论证、滚动下达;按照计划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努力突出各专项科技计划的目标任务和特色。申报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是:

(一)各部门、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2006年全省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年度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2006年之前下达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二是要合理安排国家和省上申报项目的部署和配套;三是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突出重点,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2006年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继续采用“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

1、科技攻关计划新申报项目需填写“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建议表”,附项目建议书。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按照“申报系统”制做软盘一张或附送移动硬盘;书面申报材料按建议表、申请书、建议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不另行制做其它封面。

2、软科学研究计划需填写“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系统”所做电子版一份。

3、继续在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中设立青年项目类别;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要求见附件2,领域指南见附件3。

(三)填报时必须标明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农业攻关、工业攻关、社会发展等)。

(四)各部门、各设区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分类汇总、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数据录入顺序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汇总表排列顺序一致。

(五)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

费保障,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

(六)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七)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按附件2要求执行。

本通知及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指南》及《学科代码表》,《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及各类计划项目有关的申请表格等内容,请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询、下载。

网址为Http://

四、其他事项

各组织单位在项目征集期限的工作日内可以随时组织申报;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征集情况不定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分批下达项目计划。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发展计划处联系。

联 系 人:叶正勇苗长贵

联系电话:029—8729428

1附件:

1、陕西省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软科学项目申请表

陕西省科技厅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陕西省2006年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攻关计划

围绕科学技术服务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线,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和特色产业;推动行业、区域科技进步;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农业: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重点,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储备能力、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核心,努力提高解决农业生产重大关键问题的能力,提高科技服务于“三农”能力。积极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努力实现农业品种优质化、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

优先支持领域为:

1、农业应用技术研究:多抗性、专用性、优质、高产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主要农作物重大疾病预测、防治技术研究;主要畜禽重大疫病防治技术研究,主要果品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畜禽优质、高效、高产规模化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主要农作物优质、高产商品基地建设及配套技术研究;区域性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陕南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速生林育种和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2、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农村信息化技术研究与示范;生物技术育种;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转基因动植物技术研究与应用;低成本农田节水信息系统和节水技术示范;畜禽胚胎工程研究开发,动物克隆及畜禽遗传育种研究;畜禽疾病防治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效、低污染新型生物肥料技术研究与开发,新型生物农药研究与示范;微生物应用技术研究;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过程机具研究与开发。

3、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蔬菜、瓜果、花卉、牧草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畜禽新品种引进与示范;农作物新材料引进与研究。

(二)工业:以提高工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目标,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工业化发展与信息化发展相结合,力争在关键行业的重点领域实现工业技术和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促进工业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优先支持领域为:

1、信息技术

集成电路与光电集成技术及产品;宽带网络与通信技术及产品;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智能信息技术处理及智能交通产品;认知科学和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支撑、中间件软件及嵌入式软件;通信产品及广播电视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应用及推广。

2、新材料技术

无机非金属陶瓷材料技术及产品;光电材料及产品;精细化工材料技术及产品;高分子材料及产品;金属应用材料及制品;生物医学材料及产品;材料的先进制备、成型、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

3、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数控技术及产品;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及产品;纺织和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4、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新能源和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产品;煤的多联产技术及产品;提高煤、油采收率的关键技术;提高煤、油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钢铁、化工、有色金属节能新工艺技术及设备;新型高效转换与储存技术及产品。

5、轻工、纺织、建材、建筑工业技术

新型低毒表面活性剂与助剂技术及产品;新型纺织产品;纺织染整加工技术;生态建筑材料应用技术及产品;智能化建筑技术及应用。

(三)社会发展: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的生物医药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增强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进步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优先支持领域为:

1、生物技术与新药开发

重大传染病防治技术研究;生物芯片、基因工程疫苗研制;生物工程新药、合成类新药研究;新型医疗器械开发;利用生物技术构建新菌种研究;改造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等产品的生产菌种研究。

2、现代医学及人口健康

重大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及防治技术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和传染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研究开发。

3、中药现代化

常用地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优势、地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病虫害种类调查及防治措施、平衡施肥方案及有效成分动态积累研究;中药材种植标准操作规程研究);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引进及濒危药用植物繁育研究(优良中药品种选育、引种示范研究;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繁育、抚育及其种质资源保存研究);中药饮片炮制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筛选、优化常用中药材炮制工艺,制订相应工艺的质量标准,经过中试研究,达到国家注册标准);中药创新药物和新制剂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医优势特色、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药新药和新制剂研究;优先支持已获得临床批文的中药品种开发);中药研发及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中药活性成份筛选、标准提取物制备、中药安全性评价、中药制备及制剂技术、中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4、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废水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清洁生产、节水、污水利用、环保产品与工程化设备开发研究。

5、社会发展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示范;小城镇建设技术开发示范;城乡居民住宅节能、新能源利用、人居环境优化等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与工程示范;防灾、减灾预测预报技术研究;安全生产产品研究;社会安全产品与技术研究。

二、软科学研究计划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课题,在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1.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陕西研究;

2.发展优势和特色产业、提升区域竞争力研究;

3.国防经济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4.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研究;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问题研究;

6.陕西发展新经济与新型工业化理论与实证研究;

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和《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通过科技创新的新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突出战略重点,加强资源集成,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突出项目、基地平台和人才的统筹,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科[201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2012年度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及各类计划涵盖的内容

(一)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范围:

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集中申报和受理的有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另行安排。

(二)各类科技计划涵盖的内容:

1.科技攻关计划:

围绕我市农业、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领域,全面开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侧重R&D活动中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取得初步成果的科研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省及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根据《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问题,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其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4.软科学研究计划:

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支持社会协调发展中决策、组织、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支持重大领域技术预测、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论证评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和机制研究,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领域: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技术领域;优势产业关键性技术攻关领域;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业领域;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领域等项目。

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四

关于申报2012年度技术进步项目计划和申请

2011年度重点技术进步项目验收鉴定的通知

各矿井单位、嘉华公司、电力公司、总医院:

为做好公司2012年重点技术进步项目计划的申报及2011年重点技术进步项目验收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技术进步项目申报要求

为了提高2012年技术进步项目立项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重点技术进步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认真分析制约本单位发展的技术瓶颈,按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创新水平等进行排序申报。

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满足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立项申请一律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广能公司重点技术进步项目立项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各单位应认真按照立项申请表要求,逐一认真填报,特别是对立项背景、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瓶颈、项目达到的预期研究工作目标、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效益指标等要进行认真分析。项目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有具体的指标数据(如提高工效、提高单产、单进、降低成本、减少人员、环保、节能降耗等具体指标),凡未按立项申请表要求内容填报或填报不清楚的项目,公司原则不予立项。立项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公司技术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1年已完成的技术进步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申报要求

1.项目验收要求

2011年重点科技项目已达到研究工作目标的可于2011年12月10日前向公司技术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技术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立项背景、主要技术方案、实施效果,并按公司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文件要求达到的研究目标,逐条说明是否完成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研究目标。申报时,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1份、工作总结报告一式7份。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的研究费按项目计划文件规定标准下拨各单位。

2.成果鉴定要求

通过公司验收的科技项目可申请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交成果鉴定证书(详见附件2)、工作报告和成果应用证明各1份,以及技术总结报告一式7份。技术报告、鉴定证-2-

书、工作报告等资料项目名称必须与广能技[2011]56号和华煤股技[2011]21号文件立项的项目名称相一致,技术报告和鉴定证书等资料的主研人员排序必须相一致。成果鉴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0日,超过申报截止日的项目,一律移至下一年度进行成果鉴定。

三、2011年未完成需结转或取消的技术进步项目要求 凡列入2011年度重点科技计划的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需要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进行研究的,应按照结转申请表(详见附件3)内容要求进行结转申报,凡未按要求填报项目结转申请的项目或公司研究认为没有必要结转的项目,公司不再进行结转。对因条件变化而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的项目或研究技术尚不成熟的项目,可提出取消项目研究申请报告。凡需结转或取消的项目,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与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并报公司技术中心。

四、成果鉴定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写要求

为了提高和规范科技报告的编写质量,今年继续将科学技术报告编写质量与奖励进行挂钩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报告编制质量的通知》(广能技函〔2010〕143 号)规定,上报经严格考核并符合要求的技术总结报告,各单位应将广能技函〔2010〕 143 号文件复印至每一位技术总结报告编制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能公司重点技术进步项目立项申请表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广能公司重点技术进步项目结转申请表

4.领导参与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内容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本部:公司领导,副总师,机关各部门,存档(2)。

5.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五

2014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2014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于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我校申报者请认真阅读《2014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经费管理规定及各专项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河北省科技厅计划项目(除省自然科学基金外)今年仍实行限额申报,拟申报省科技厅计划者(除省自然科学基金),请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4时前在网上提交项目申请书。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

1、网报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20日

2、纸质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提交时间截止2013年5月22日。

二、河北省科技厅除省自然科学基金外其他计划

1、网报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4月22日

6.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六

扬科计„2012‟4号

关于组织申报扬州市2011年度“八大产业”

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工业科技攻关)计划及

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化工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引导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前沿先导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撑“创新扬州 幸福扬州 精致扬州”建设,我局依据《扬州市“八大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扬财教[2010]9号、扬科计[2010]7号)组织编制了《2010年度扬州市八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项目指南》。本年度市八大产业工业科技攻关计划优先支持符合“八大产业”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参加市委、市政府各类重大产学研活动中的签约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领衔或科技创新团队承担的项目。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石油化工

a.新型节能减排环保技术

1:高效厌氧好氧生物水处理关键技术 2:工业废气高效洁净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3: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 4:绿色催化与节能技术 5:高效传动节能技术 6:微生物燃料电池技术 7:电动机节能关键技术 b.新型环保关键装备

1:高效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微滤、超滤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等先进环保装备

2:生活垃圾、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新技术及装备 c.新材料

1:纳米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纯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 2:复合材料设计制造、工程化应用技术

3:环境友好型功能材料、高效绿色催化材料制备技术 4:高性能工程塑料、结构材料、高分子合成纤维复合材料 5:纳米结构新型功能材料及其在能源、信息等领域应用

6:高性能金属合金熔炼、金属粉体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 7:稀土磁性及发光材料、巨磁阻材料制备技术与应用技术

8:半导体发光材料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9:新一代高温超导材料制备技术及典型应用技术 d.化学农药及仿生物农药等精细化学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1:化学农药及仿生物农药开发及产业化 2:新型农药助剂生产工艺研发及产业化 3:新型药物中间体生产工艺研发及产业化 4:其他精细化学品的工艺研发及产业化

二)汽车船舶

a.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储能系统

1: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 2:新型正极材料及新一代动力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 3:高容量储氢材料、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4:新型高效转换与储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5:电源管理系统及节能电机 6:新型车载综合电源 b.汽车零部件

1:高性能汽车关键零部件 2:汽车电子相关产品

3:基于车联网的汽车安全技术 4:特种车辆关键技术研发 c.高性能船舶及其关键部件

1:海洋工程平台设计及关键配套设备技术 2:大型船舶动力、控制系统

三)机电装备

a.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 1:工程机械、智能控制操作单元

2:数控切削、成形等大型机床的数控系统;新一代数控并联加工中心、冶金行业数字化节能控制成套装备系统

3:应用于特殊作业环境的工业机器人设计制造及其智能控制及检测技术

4:模具加工快速成型中心 5:新型建材装备 b.先进成形

1:激光加工成形与激光焊接技术

2:超高精密、复杂曲面加工、新型粉末冶金成形技术 3:特种钢管关键制造技术及装备 c.极端制造

1:超大吨位宏大装备制造技术

2:超高速、超精密制造关键技术 d.绿色制造

1:重大产品和重大设施建模仿真、可靠性设计及寿命预测技术

2:基于生态工业概念的绿色流程制造工艺及装备技术 3:近净成型工艺和装备、轻质结构的设计与优化技术 e.精密模具

1:高精密、长寿命工业模具设计技术 2:高可靠、高性能机械基础件

四)新能源

a.太阳能光伏产业 1:高效光伏材料技术

2:高效低成本非硅基薄膜电池关键技术 2:光伏薄膜电池制造装备关键技术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4:高性能透明导电材料制备技术 b.风力发电技术

1:风力发电系统及其关键部件开发 2:风力发电低电压穿越技术 3:新型离网型风力发电关键技术

4:先进风力机翼型族设计及应用技术 5:风电并网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c.生物质能发电技术

1:高效能生物质能发电技术

2:高效能生物质能发电成套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3:微生物燃料电池技术 d.新能源技术

1:核能系统关键配套设备及材料技术 2:地热能利用技术及装备

3:太阳能光热高效利用产品及其制造技术 e.分布式能源技术

1:低成本高效动力与能源转换设备、清洁高效蓄电池 2:智能控制与群控优化技术、电池控制组件 3:综合系统优化技术 f.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

1: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技术与装备 2:浅层地热能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示范 3: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能效测评关键技术 4:浅层地热能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五)新光源

a.高亮度白光LED技术

1:高效大尺寸纯白光LED外延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2:高效低成本纯白光LED荧光粉、封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3: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大尺寸外延制备技术 b.LED应用技术

1:LED灯具及其示范工程

2:高效低成本LED模块化封装及散热技术 3:复合型高效低成本LED路灯系统 c.新型平板显示器配套材料与器件 1:高清晰度大屏幕平板显示 2:低成本电子书产业化技术 3:低成本平板电脑 d.有机发光材料及器件

1:OLED平板显示器配套材料与器件研发及产业化

2:节能高效型TFT-LCD显示器配套材料与器件研发及产业化

六)智能电网

a.输配电自动化技术及设备 1:灵活交流输电FACTS技术 2:电网量测设备的研发 b.电气设备智能化关键技术

1:电力系统设备智能化技术研发

2:智能电网用防蓄电池硫化的新型不停电电源系统研发 c.新能源接入送出控制技术

1:新能源发电并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 2:分布式发电系统、离网系统及应用产品 3:高性能功率元器件等电力电子产品 4:交、直流微电网发电和应用技术 d.特(超)高电压传输关键装备

1:特(超)高电压开关柜、电力金具及电缆及试验设备 2: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通信技术 e.调度管理及应用系统 1:电网量测软件系统的研发 2:调度管理系统的研发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协调运行技术

七)电子信息

a.智慧城市平台技术及云计算技术应用

1:智慧城市平台技术(如基于传感网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2:无线射频、卫星定位系统和数字地理等信息融合技术 3:基于云计算的新一代软件开发及移动互联网软件技术 4:节能型云计算IaaS平台研发及其在智慧城市中应用

b.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及嵌入式系统

1:重点行业关键产品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 2:面向极端制造、工业控制等工业基础数据库 3:行业性管理系统

4:数字内容和网络增值服务业 c.数字内容和网络增值服务业

1:支持全局性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及企业、行业专业数据库开发

2:支持及时通信、网络存储、虚拟主机等网络增值服务技术与产品开发 d.电子商务产品

1:有线与无线、固定与移动等电子商务系统开发

2:基于SaaS的新一代电子商务系统开发 e.下一代网络与通信技术

1:基于IPV6的下一代网络融合技术 2:下一代网络智能化控制与自由组网技术 3:下一代网络通信协议栈与路由构架关键技术 4:新一代通信与系统

f.高性能通信用电子元器件及通信终端 1:高性能大功率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 2:高性能小型化多功能通信终端

3:集成电路设计与封装技术

八)现代物流

a.物流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应用示范工程 1:无线射频标签应用

2:危险品运输行业的无线射频标签应用示范工程 b.特种物流装备 1:特种物流装备。

九)其它

指未包括在八大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制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组织,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1%(以2010年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准),优先支持能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单位。

(二)计划项目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市重点扶持的八大产业;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

且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目标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项目组织

(一)各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化工园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和驻扬科研院所为市八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组织单位。各组织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保证项目组织质量。

(二)有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市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三)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市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今年工业科技攻关项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审,申报材料需在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技网http:///上首页链接“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成册的申报材料到项目管理中心。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项目科技查新报告(申报日前一年内有效)、与科研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二)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 项目管理中心 许 渊 87343875 林丽芳 87938517 高新技术产业处 钱 东 87365186 缪星晔 87348086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7.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七

各二级学院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衡阳建设,根据《衡阳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衡阳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衡阳市科技局制定2013年度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产学研结合、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七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衡阳市科技局下达我院申报指标为一般项目10项。

二、申报程序

1、登陆申报系统。申报衡阳市科技计划的相关人员请于3月5号登陆(),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填报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后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将项目数据上传给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书》。

3、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同时提交《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网上报送的同时提交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用A4纸简装成册送交到科技产业处。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不在《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8.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八

发布时间:2011-7-11 11:17:13 信息来源:商贸服务处

皖商商贸字[2011]413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茧丝绸结构调整、屠宰行业升级改造等四大类项目。

(一)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引导和扶持大型商贸企业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营造环境做强做大商贸企业,保护和促进中华老字号品牌企业发展。

1.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在全省拓展连锁直营便民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物流配送能力;支持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配套建设固定门店式标准化连锁早餐网点;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管理升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建设项目优先考虑。

商贸企业是指批发和零售、餐饮和住宿、居民服务、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2.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奖励。对各地2011年每新增1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按照2000元/个的补助标准对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

3.中华老字号品牌培育项目。对新增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广、信息化改造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积极支持我省农村商品连锁网络和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产品流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升农产品流通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择优选择部分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农超对接”项目,对其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合

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额不超过40万元。支持省及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活动,对其中规模较大、成效较好的农超对接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择优选择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今年重点支持冷链配送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每个农贸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直营连锁消费品农家店建设项目。对试点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试点区域按规划建设的直营连锁消费品农家店,验收通过后,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给予5-10万元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丝绸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丝绸营销网络,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增强茧丝绸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茧丝初级产品向织绸、服装、家纺等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实现茧丝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开设丝绸专卖店、丝绸专柜,或结合旅游观光开展促销等新型丝绸商品营销模式,完善销售网络,开拓内销市场。

3.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开展蚕桑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培训和推广,引导蚕农或蚕桑专业合作社进行蚕桑资源综合开发,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四)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支持部分县城以上地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机械化改造、冷链运销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购置等,提升生产加工水平,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和肉食品消费安全。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支持内容;(2)企业按要求报送各类商务信息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要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10-2011年实施且在申报之日前已经完成;(4)2011年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数量以省统计局确认为准;(5)中华老字号品牌培育项目实施主体为商务部2011年批准认定的17家中华老字号企业,要有开展保护性注册证明材料或技改可行性研究

报告。

2.申报材料

新增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奖励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其他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投资明细及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照片;(5)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

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请参照《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414号)、《安徽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中,大型连锁超市应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无不良经营记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10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请参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614号)等文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以批发交易为主且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辐射能力较强,是所在市主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以农产品零售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交易额位居所在县的前列。

今年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直营连锁消费品农家店建设,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和试点区域。企业资质条件和试点工作具体要求等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10‟234号)文件执行。

申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需附项目建设的实景照片。

(三)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支持内容;(2)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蚕农或蚕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协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发展机制;主动维护鲜茧收烘秩序,表现良好;基地种桑养蚕技术先进,方格蔟推广率达80%以上;项目已实施或已完成;(3)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应专业从事丝绸生产和加工,拥有注册商标,积极进行丝绸营销网络和品牌

建设,制订详细的市场拓展计划,开设专卖店或专柜20个以上;(4)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的技术方案要具有推广意义,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2011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4)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场拓展计划、专卖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店面或柜台图片、注册商标证明、商品销售情况等相关材料;(5)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应提供技术鉴定报告、项目推广计划、预期效果等材料。

(四)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以保障县城以上地区市场供应为主要任务且经过省商务厅核准设置并换发新证照的企业;有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在2010-2011年间实施且在申报之日前完成;2009年以来未曾享受过此项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除按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要求提供材料外,企业必须提交新换发的屠宰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重点流通企业项目直接报送)。

3.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各市限申报2个项目(省重点流通企业和新增中华老字号项目单列);“农超对接”项目各市限申报4个项目(只下辖一个县的市限申报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各市限申报6个项目(只下辖一个县的市限申报2个),合肥、蚌埠、芜湖三个试点市(含其所辖县区)按照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有关文件执行,本次不安排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项目各市限申报1个项目。广德、宿松两个省直管试点县对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资金等3大类项目每类限申报1个项目。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黟县(产业集群县)和广德、金寨(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县)限报2个,其他每个蚕桑主产县(区)限报1个,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项目由各地对照申报条件申报。

4.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本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

申报。

5.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有关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报项目的,该单位全部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陈

源,电话:0551-3540099;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远琴,电话:0551-3540077;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孙永彬,电话:0551-3540087;

省财政厅企业处:殷路滨,电话:0551-5100282。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9.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九

优秀论文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2018年度湖南省技工教育优秀论文评选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凡以我院湖南潇湘技师学院名义于2014年初至2018年6月底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论文必须是作者有一定创见和理论深度、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论文。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1、短篇报道、业务工作研讨资料、报告和教学体会、教学心得等。

2、译文、译著、文摘、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教材、教案、课件、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等。

3、文献资料、会议简报、文件汇编、工作动态、讲座、讲话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凡已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在参评之列。

(三)论文必须是原创作品,由个人独立完成。若由两人以上共同撰写的论文,只能以第一位作者的姓名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违者,责任自负。所有参评论文都应通过论文管理检测系统,一旦发现抄袭现象,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参评资格。

(四)每位作者每一学科(专业)限报1篇论文。(参评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五)为评审需要,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个人相关信息。

二、申报要求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的论文经学院初评后于2018年7月1日之前登录“优芽网”提交参评资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

四、上报材料

(一)《湖南省2018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申报材料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3)。

(二)湖南省2018年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优秀论文评选评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4、附件5)。

(三)准备1个资料袋,并在资料袋贴上1份《一览表》,资料袋里面装上《评审表》和参评论文各1份。填写《一览表》和《评审表》应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

(四)论文电子稿材料请按照申报指南(可在优芽网“赛事活动”页面查看)报送到网络平台“优芽网”。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希望广大教师认真钻研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精心撰写学术论文,踊跃参加评选活动,为推动我院技工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253768675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格式 附件

2、论文评分标准 附件3: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4:论文评选评审表 附件5:评审表编号规则 附件6:申报指南

科研处

10.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十

陕工信发[2010] 168号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国防科工办,中央和省属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1049号)精神,根据2010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2);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经贸局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

(二)各扩权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主管部门。

(三)国防工办、中央和省属有关企业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直接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

(四)申报时间。请于6月4日前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

技术改造。除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调整和振兴产业外,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

2、申报项目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下。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二)企业申报标准

申报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单位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

1、中型企业:职工人数300-2000人,同时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2、小型企业: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此次资金安排以小企业为主,比例不低于80%。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技改资金,须提供以下项目资料: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3、有关附件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2)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承诺函。项目已投入资金的证明(已购设备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7)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上报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装订在一起,编制目录及页码,纸质简装,切勿加塑料封皮及塑料拉杆。电子表不要改变原有格式。请各上报主管部门仔细核对项目信息,做到真实无差错。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经贸局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

(二)各扩权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主管部门。

(三)国防科工办、省属有关企业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直接报送省工信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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