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全章练习题答案

2025-02-16

经济法全章练习题答案(精选4篇)

1.经济法全章练习题答案 篇一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答案:

单选题 B;C;A;D;D;B

多选题 AC;ABCD;AC;ACD; AD

判断题 1.×,合伙协议为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3.√

简答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仅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有限合伙人出资的特殊规定。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或信用等非财产性权利出资。同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此外,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公司法答案

单选: A;C;A;C;A;D; C;D;C;B;B;D 多项选择:BD;ABD;BD;ABC;ACD;ABC

判断分析:

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3.√

4.×,公司成立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简答:

1.简述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区别。

答案要点: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而公司的设立开始的日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以“公司设立协议”或“发起人协议”的签订为标志。公司设立是为了公司的成立,成立是设立的结果,设立是成立的过程。

2.简述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

答案要点: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则是指公司的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的股份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成立公司,此为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设立方式。

3.我国《公司法》准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要点:我国《公司法》准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主要有:(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答案要点: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

案例分析:

1.答案要点:

(1)A为货币出资,合法;B为实物出资,合法;C为知识产权出资,合法;D、E为劳务出资,不合法。

(2)不能成立。因为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答案要点: 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此即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本案中,A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买卖五金交化产品,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买卖。王某身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B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为B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A公司的同类营业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2、根据《公司法》215条的规定,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单项选择题

1.C。2.A。3.C。4.C。5.B。6.C。7.B。

多项选择题 1.B、C、D 2.B、C、D 3.A、B、D 4.A、B、C 5.A、B、D

判断题 1.× 2.√ 3.√ 4.√ 5.×

简答题

1.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主要有:(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 的管辖和保护。

(3)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营者按照股权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

(4)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都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企业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企业组织形式不同。2.出资方式不同。3.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4.盈亏分担方法不同。5.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6.投资回收方式不同。7.中外投资人的关系不同。

3.简述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设立行业的限制。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4.哪些情况下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案例分析题

1.该合营协议存在下列问题: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2)该合营协议中,“专利技术”作价70万元,占注册资本额的2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5%的比例规定。(3)不能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以合营的名义贷款(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4)财政局不能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5)协议规定经双方同意可减少注册资本是错误的。《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6)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适用中国法律,因合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有关人民法院管辖。2.外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缺少专利证书。《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3.不能先行返还外方出资。先行返还外方出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有的方式。合资经营企业不能先行返还外方的投资。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质量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B 5.D

6.D 7.C 8.C 9.C 10.B

11、C

12、A

13、B

14、B

15、D

16、C 17. C 18.B 19. A 20.D 21. 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D 3.ABD 4.ABC 5.ABCD

6、ABCE

7、AC

8、ABCD

9、BCDE

10、DE

11、AC 12.ABCD 13. CD 14.ABCD 15.ABCD 16. ABCD

三、问答题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要点:

(1)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要求,主要是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具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性能;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能用文字、符号、标志、数字等形式,对用户和消费者必须知道得有关情况进行説明的活动;

(3)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的产地;

(6)生产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2、答: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3、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

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五、判断分析

1、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

2、答: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3、答:错。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4、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赔偿责任之一是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5、答: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6、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等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后,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大件商品并负责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7、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

8、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A 5:E 6:D 7:C 8:B 二 多项

1:ABCDE 2:ABCDE 3:ABC 4 :ABCDE

第八章 房地产法

一、判断: 2、8、9为错; 1、3、4、5、6、7、10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1.C.有时可分,有时不可分 2. A.一级

3. A.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4. C.土地的不动产属性 5. B.法定形式

6. D.广义的房地产业 7. A.城乡规划

8. C.财产关系 9.D.经济法

10. C. 土地征用法律关系 11. A.结果 12. A.土地、房屋

三、多项选择题(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BC)A.土地 B.房屋 C.行为

2.房地产市场的特征(ABCDE)。

A.综合功能 B.多级市场 C.国家适度干预 D.部分限制 E.法定形式 3.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BCDE)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C.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E.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4.狭义的房地产业主要包括(ABC)

A.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的 B.从事城市房地产交易的C.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 5.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E)

A.土地房屋财产关系 B.土地利用管理关系 C.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 D.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E.城市房产管理关系

四、案例分析

1、(1)H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中关于经出让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应按出让合同完成开发投资25%以上方可转让的规定,属于不合法转让。

(2)H公司已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其设定抵押权的行 为合法。

2、(1)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房地产公

司违反其与华艺公司签订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在工程竣工后未经华艺公司的 同意,擅自将预售给华艺公司的房屋转售给信使公司,对此,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2)B座6层3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信使公司,因为在

房地产公司与华艺公司、信使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中,后一份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并且 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表明信使公司是房屋的所有者。

(3)对于房地产公司“一房两卖”行为给华艺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

担违约赔偿责任。责任形式包括:一是按照华艺公司的要求另行选择预售房屋(当然 不能再是原预订的3套)。二是退还华艺公司的预付款,并且依法计算预付款占用期 间的利息。三是赔偿华艺公司不能按期入住的损失。

3、案例分析题

1、A 2,A 3,B, 4D, 5ABDE

第九章 银行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8条。

2. 答案:A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该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人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3.答案: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二)项。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7.答案:D

8.答案:C

9.答案:D.参见《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0.答案:A。参见《商业银行法》第71条。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条第2款,第36条。第39条、第40条。

2.答案:AB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

3.答案:BCD 解析:见《外汇管理条例》第7条,第13条,第45条,第47条。

4.答案:AB

5.答案:ABD。参见《商业银行法》第43条。

6.答案:AB。参见《商业银行法》第24条。

7.答案:CD。参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

三、判断分析题 1.答案:错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2.答案:对。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8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答案:错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4.答案:对。

5.答案:错。

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对这三个原则的排列顺序是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2003年商业银行法修改,这三个原则的排列顺序为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四、案例分析

1.答:银行应及时支付农具公司100万元存款的本息。理由如下:

(1)这种约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平等、公平的原则。本案中的约定,使银行一方明显处于有利地位,因而是有悖于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的。

(2)这种约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3章“对存款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因而是无效的。该章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自。”

(3)根据《商业银行法》第8章“法律责任”第73条的规定,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是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之一。这里的“无故”是指没有正当合法的原因和理由。本案某合作银行拒绝支付本息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其理由不能成立,因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为了减轻自己的贷款风险,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要求贷款当事人提供担保,没有必要、也不应该采用客户在存款时要求其承诺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因而是不可取的。

2.答: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韩某的储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韩某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韩某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韩某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其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商业银行设置柜员机,是一项既能方便储户取款,又能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并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银行亦能从中获取经营收益。对柜员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在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也是银行安全、保密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义务应当由设置柜员机的银行承担。根据查明的事实,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窃取了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及密码,复制了假的银行卡,并从借记卡账户内取走1.19万元。

上述事实,说明柜员机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由于具备专业知识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柜员机疏于管理、维护,没有及时发现、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致使柜员机成了隐藏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处所,给储户造成了安全隐患。综上,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韩某的储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储户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发现柜员机是否安装了非法装置,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河田分理处是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已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参加民事诉讼,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其法人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和河田分理处共同承担。法院遂判决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及河田分理处共同向韩某支付1.19万元。

3.答:

(1)王凤梅与冯塘信用社之间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对于“王凤梅与冯塘信用社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存款关系”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法院对存单关系处理的原则及事实认定方面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单纠纷是指在储贷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存款人或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以存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种种纠纷统称。由于该类纠纷的代表性和紧迫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存单纠纷的处理方法,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于一般的存单纠纷,由法院对存单及存单项下存款关系的双重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判定金融机构和持单人何者的主张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后判决由金融机构按单付款息或驳回持单人的诉讼请求。故在处理一般的存单纠纷时,遵循的是双重真实性原则。

本案中,2007年4月3日王凤梅向淮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交付现金158000元,信用联合社为王凤梅出具了缴款收据,并将该款汇入了冯塘信用社,王凤梅将缴款收据交给了冯塘信用社,冯塘信用社凭缴款收据于2007年4月5日在王凤梅原持有的活期一本通存折上记入存款158000元。在一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该存折及在该存折上记入的158000元的存款的真实性无异议,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

(2)冯塘信用社应当承担对王凤梅所持存单的兑付责任。对于“冯塘信用社是否应当承担兑付责任”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存折的权利主体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的内容。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可知,对于核心的举证责任问题,其不仅体现了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存在着极为普遍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前者主要在金融机构要求确认持有人所持存单等凭证无效、持有人所持存单在样式、印鉴等方面与真实凭证有所差别等情形下适用,后者则是适用于持有人持存单等真实凭证提出诉讼,金融机构否认双方存在存款关系时,金融机构需对双方不存在举证关系举证证明等情况。本案中,由于冯塘信用社否认王凤梅所持有的存单的真实性,根据存单纠纷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此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冯塘信用社就该主张举证证明;同时他还主张缴款单涉及的158000元款项是耿金昌挪用信用社资金,在农信办审计组约束下收回的挪用款所开具,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在审理过程中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冯塘信用社应当承担对王凤梅所持存单的兑付责任。

五、问答题

1.我国商业银行的接管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接管的行政干预性。接管表现为银监会依照法律授权而实施的金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被接管商业银行的自主行为。

第二,接管的临时性。接管作为行政救济行为,旨在帮助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商业银行得以恢复或恢复不能都必然导致特定法律后果的产生,即继续经营或解散、破产。第三,接管的法定性。法律对接管的条件、主体和执行等各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滥用接管权力。

第四,接管行为的独立性。接管组织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受被接管商业银行原有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干涉。

第五,银行法人资格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可改变性。接管涉及到经营管理权力的暂时移交,但仍以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名义对外经营业务,不改变其法人资格,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也不由接管机构负责。

2.国务院设立银监会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仍保留6项必要的监管职责。

(1)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2)会同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中国人民银行还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3)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直接进行检查: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外汇管理、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执行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法律并对人民银行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4)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由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应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5)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6)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人民银行应当与银监会、国务院其它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3.《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即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三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而言的,是通过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来实现的。商业银行是高比例负债经营的企业,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和信用业务,而货币和信用又是国民经济的总和变量。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以上的资金来源是客户的存款,这部分存款又用于贷款,一旦发生了拖欠归还贷款的情况,银行支付就会出现困难,诱发挤兑,甚至可能发生银行倒闭,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誉。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经营时应充分考虑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应在不发生损失的前提下具有迅速变现的能力,以满足存款者取款和贷款者贷款的需求。它是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适当安排来实现的。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的企业,因而其资产必须保持流动的状态,否则就会发生挤兑甚至破产的局面。为此,《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效益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企业

性质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应以追求盈利为目的。

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是矛盾的统一体。效益性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严格科学地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对原来所规定的“三性”表述作了顺序上的调整,修改前的顺序是“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现改为“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主要是更强调安全性,把金融稳定放在第一位。

4.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金融活动、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及其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地位。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否构成独立市场主体;第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在银行体系中的地位。

商业银行在各国银行法的规定中一般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尽管是国家独立投资设立的,国家是商业银行的惟一股东,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有决定权,但这些都不能改变其企业法人的地位和性质。政府不得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更不能将商业银行当作各级政府的第二财政。《

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相比,其法律特征非常明显: 第一,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应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营目标、原则应与一般企业相同,而不应以行政方法经营、管理银行。它不同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第二,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从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看,其与一般的企业有明显的不同。一般的企业从事普通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其活动范围是生产和流通领域;商业银行则是直接经营货币这种商品,其活动范围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尤其是银行经营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业务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

第三,商业银行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专门经营货币的企业,其要求具备的条件更为严格。《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要高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法人只要求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而商业银行则不仅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场所,还要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简述并表监管的含义和目的。一般而言,并表监管是指母国监管当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基础上,对银行或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所有风险予以监督控制,而不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的一种监管方法。

并表监管中所说的“母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母行或总部所在国的银行监管机构;与之相对应,“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所在国的银行监督机构。银行集团既包括银行直接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也包括集团内的非银行机构和金融附属公司。

并表监管有以下三个目的:1.无论银行在何处经营,都能受到有效监管;2.防止资本的双重杠杆作用;3确保银行集团不论在何处注册,其经营风险都能在全球基础上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章 证券法习题

单选题

C ;C; D; B; C; B; B; D; C; C

多选题

ABCD;BCD;AC;ACD;CD

判断分析题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得超过十人。2.×,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销售股票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4.√。

5.×,证券交易所主要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制定自己的证券交易规则。

简答题

1.我国法律规定的判断证券公开发行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简述我国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普通股股票的法定上市条件包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开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简述操纵市场的行为类型。

操纵市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或者信息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以下类型:(1)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是指为了抬高、压低或者维持交易价格,行为人连续高价买入或者连续低价卖出某种证券的市场行为。(2)串通相互买卖

串通相互买卖,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3)冲洗买卖

冲洗买卖,又称“自买自卖”,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冲洗买卖的核心是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权,并且虽然在法律上发生了证券权利的转移,但没有发生证券权利的事实转让。(4)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的行为复杂多样,很难用列举的方式穷尽各种不当操纵行为,因此为避免挂一漏万,法律规定了“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兜底条款”,以便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漏洞补充

4.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上市需符合以下条件:(1)基金的合法募集;(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3亿元;(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例分析题

1.(1)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为取得发行资格,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 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 250万股改为7 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因此其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条件。如果是上市公司,也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发行的条件。(2)《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该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如果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2.(1)长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海天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长远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彩虹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计80%,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20%。但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长虹电子要取得上市资格,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长虹电子不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规定。如果长虹电子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则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上即可。在本案中,长虹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总额为35 000万元×20%=7 000万元,若将长虹电子的股本总额改为42 000万元,按照《证券法》第5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42 000万元×10%=4 200万元即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长虹电子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便采取改写公司股本总额,使其超过4亿元而适用“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的规定。(2)《证券法》第62条规定:“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因此,本案中长虹电子如不服证券交易所不予上市的决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而不能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第十二章 票据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D 5.C 6.D 7.C 8.B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4.ACD 5.AB

三、判断题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四、问答题

1.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2.票据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5条规定了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4.票据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如下:(1)保全追索权(2)通知拒绝事由(3)债务人自动偿还(4)确定追索对象(5)请求偿还

(6)受领和交回汇票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本案中的两张本票并不欠缺法定应记载的事项,从形式上说,符合票据法要求,应认定为是有效的。

2.伪造人、杨某、新西兰某银行不应负有票据上的责任。3.票据上的背书人,即工商银行某分行与宏远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担保票据付款人付款的责任。

4.中国银行某分行不能要求工商银行某分行和宏远有限责任公司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5.中国银行某分行有权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国银行某分行对此案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对本案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宏远有限责任公司以不正当方式购买本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工商银行某分行应对宏远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

1.这张汇票是非法的、无效的。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可向顶靓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追索权。3.顶靓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应由其向伪造票据者李某追索。4.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5.应当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物权法 单项选择题

C;A; D;B ;B ; C;A; B; B; D 多项选择题

ABD ABCD ABD ABD ABCD 判断分析题

√ × × × × × × 简答题

1、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述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

答:通常情况下:下列几类财产范围不得用于抵押:

第一,土地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第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用于抵押,第四,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第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第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三,其一,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不存在恶意的行为,其二,所转让的财产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其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财产所有权已经移转。

3、简述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物分为不同种类。

如: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原物和孳息

4、简述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为:

抵押权均以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清偿顺序在前,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物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起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案例分析题

1、答案及解析:

(1)法院判决预售给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李四正确。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李四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的决定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4)李四与其妻子可以将该房屋折价分割,或者将该房屋拍卖、变卖,将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答案及解析:

(1)A企业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2)首先,抵押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条款不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即“流押条款”无效。其次,抵押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D企业的保证期间从2008年6月25日开始。根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①D企业的第一个理由正确。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②D企业的第二个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在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A企业有权要求以补偿金支付货款。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6)A企业应在对B企业提起诉讼的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对D企业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物权法补充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不属于孳息。2.【答案】D 【解析】(1)选项A:一物之上可以既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存在地役权,或者既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存在地役权;(2)选项B:一物可以先抵押,后质押,也可以先质押而后又被留置;(3)选项C:一物之上可以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用益物权,或者既存在所有权,又存在担保物权等;(4)选项D:共有物上成立的是一个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由多人共享。

3.【答案】A

【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4.【答案】B 【解析】(1)选项A:甲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5.【答案】A 【解析】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A属于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况,不进行登记的,该物权变动也生效。6.【答案】B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7.【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8.【答案】C 【解析】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所以C错误。9.【答案】A 【解析】(1)乙属于无权占有,不享有所有权;(2)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丙尚未取得所有权。10.【答案】D

【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者交付,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没有付出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11.【答案】C

【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12.【答案】B

【解析】使用建筑物的维修资金,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13.【答案】B

【解析】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4.【答案】C

【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15.【答案】C

【解析】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16.【答案】A

【解析】(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在本题中,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依法享有地役权,因此有权向乙提出请求;(2)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甲公司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17.【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2)选项BC: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18.【答案】C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19.【答案】D

【解析】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0.【答案】C

【解析】(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21.【答案】B

【解析】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2.【答案】D

【解析】(1)选项D: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C: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3.【答案】B

【解析】(1)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未设立。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解析】(1)选项AB: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D: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2.【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而合法占有该房屋,但乙因未进行产权登记而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D: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因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3.【答案】CD 【解析】(1)选项A: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债权合同,根据债的平等性原理,其效力并无时间先后之分;(2)选项BC:丙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甲收回房屋,但由于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4.【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债权请求权。5.【答案】ACD 【解析】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所以B错误。6.【答案】ABD 【解析】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7.【答案】ABC 【解析】(1)选项A:甲属于无权处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选项B:甲属于无权代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选项CD: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直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无需经乙的追认。8.【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选项C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9.【答案】ACD 【解析】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10.【答案】CD

【解析】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包括:(1)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1.【答案】ABCD

【解析】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12.【答案】AD

【解析】(1)选项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选项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D: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3.【答案】CD

【解析】(1)选项A: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2)选项B: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14.【答案】ABC

【解析】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5.【答案】AC

【解析】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丁>乙>丙。16.【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选项B: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CD: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17.【答案】AD

【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18.【答案】AD

【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19.【答案】AB

【解析】有价证券(包括仓单、提单)的质押,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可以转让的股权,应办理出质登记。20.【答案】ABD

【解析】房屋属于不动产,只能用于抵押。21.【答案】BC

【解析】(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2.【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2)选项CD: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23.【答案】ABC

【解析】(1)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属于违法侵占行为,因此甲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2)选项B: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在本题中,质权人乙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丁返还电脑;(3)选项C: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占请求非法占有人丁返还电脑。

三、综合题 【案例1】 【答案】

(1)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2007年11月12日)设立。

(3)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乙公司2次催告,甲公司仍未支付费用的,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4)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权。

(5)①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②丙银行在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

(6)丙银行可以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登记簿为准。【案例2】(1)【答案】BD

【解析】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2)【答案】C

【解析】(1)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2)甲将该玉石卖给丙时,属于无权处分;(3)由于丙知情,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4)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3)【答案】D

【解析】(1)选项A: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乙并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2)选项BC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丁)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戊)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乙)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乙)请求返还原物。

第十四章 《合同法》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A 5.A 6.C 7.D 8.D 9.D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BD 2.BC 3.BCD 4.ABD 5.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简答题

1.(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2.相同点:解除和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不同点:(1)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2)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3)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具有溯及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彼撤消后会产生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后果。(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违法行为而应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4.(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五、案例分析题

1、此案商场要求食品公司在一周内回复,但食品公司在10天时才正式回复同意商场意见。可以看出,食品公司在承诺期限届满时并未作出承诺,要约自然失效。至于在承诺期限届满后食品公司作出的承诺,应当视为食品公司对商场发出的新要约;三天后食品公司又在电传中提出的在去年基础上提价6%和对发货时间的意见,应当视为对其提出的要约的修改,是新的要约。商场接电传后,其回复的电传为“同意贵方交货时间的安排”,没有对价格问题正式表态,应当视其承诺只对交货时间达成一致,而未对价格问题达成一致。由于双方已经在合同的标的、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故虽价格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双方在合同价格上的纠纷,应当按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就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法院可以按此进行处理。

2、(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的情况也符合。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5)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法补充练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A 5.D 6.C 7.B 8.B 9.A 10.D

11.D

12.C

13.A

14.B

15.B

16.C

17.D

18.C

19.A 20.B

21.C

22.D

23.A

24.A

25.D

26.B

27.C

28.B

29.C 30.C

31.D

32.C

33.B

34.D

35.A

36.B

37.A

38.C

39.D 40.A

41.D

42.A

43.D

44.A

45.D

46.B

47.C

48.C

49.B 50.C

二、多项选择题

51.ABD 52.AD 53.ABC 54.AB 55.ABCD 56.ACD 57.BD 58.BD

59.ACD 60.ABC 61.BD 62.BD 63.ACD 64.AD 65.BD 66.CD

67.ACD 68.ABD 69.ABC 70.AD 71.AB 72.ABCD 73.ABCD 74.AB 75.ABC 76.BC 77.ABCD 78.CD 79.BC 80.BC

第十五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练习答案

单项选择题

B;B; A; C; D;D ;D;D 多项选择题

ABC BCD ABC AB BCD 判断分析题 √ √ √ × × 简答题

1、简述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方式。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有关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争议。一旦经济纠纷,必须妥善解决,否则势必影响经济的顺利发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时在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使经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的方式。

(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指当事人各自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第三人从中调停,并由其协商争议各方意见,使争议各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纠纷解决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合理公正的调解或裁决的解决方式。

(4)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在协商、调解无法处理经济纠纷,双方又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2、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其中止与中断的次数没有法律限制。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中断与中止的法律效力不同,可造成中断和中止的事由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3、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主要有三种情况: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合法的仲裁协议(包括事先拟好的仲裁协议或事后补充的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受理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2.经济法全章练习题答案 篇二

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制企业

c、法人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abd

解析: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法律地位的区别可以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cd

解析: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首先用于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答案:ab

解析: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 )。

a、检察官

b、人民警察

c、企业退休职工

d、法官

答案:abd

解析: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 )行为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a、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d、合伙人将其个人财产全部用于担保其个人债务

答案:abc

解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3.经济法全章练习题答案 篇三

1.市场营销的研究对象是以()为中心的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及其规律。

A.市场需求

B.企业营利

C.企业使命

D.满足顾客需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市场营销的研究对象是以满足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及其规律。

2.人们在想要达成某一目的时感觉到某种匮缺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一种()。

A.需要

B.需求

C.欲望

D.愿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人们在想要达成某一目的时感觉到某种匮缺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一种需要。

3.当人们有了特定的要求并期望获得满足的时候,需要就变成了(),它是指人们为满足某一特定需要所选取的形式。

A.欲望

B.需求

C.市场

D.价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人们有了特定的要求并期望获得满足的时候,需要就变成了欲望,它是指人们为满足某一特定需要所选取的形式。

4.关于顾客认知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等于顾客总利益与顾客总成本之和

B.等于顾客总利益与顾客总成本之差

C.取决于顾客的满意度

D.取决于顾客对某项产品所感知到的效用或利益与期望值相比较的结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顾客认知价值等于顾客总利益与顾客总成本之差。

5.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是()。

A.促销

B.分销

C.交换

D.市场定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是交换。

6.市场营销学中的市场是指()。

A.交易发生的场所

B.销售者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总和

C.交易中买卖各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D.某种产品的现实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市场营销学中的市场是指某种产品的现实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7.市场上需要某种产品的人数和该产品人均需求量的乘积即是市场上该产品的()。

A.总需求

B.有效需求

C.无效需求

D.潜在需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总需求的概念。市场上需要某种产品的人数和该产品人均需求量的乘积即是市场上该产品的总需求。

8.()认为,企业应通过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分销来降低成本,扩展市场。

A.生产观念

B.产品观念

C.关系营销观念

D.社会责任营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生产观念认为,企业应通过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分销来降低成本,扩展市场。

9.认为“酒香不怕巷子深”,只要是质量高、花色多、功能强、款式好的产品就会得到顾客的青睐,这种经营观念是()。

A.生产观念

B.推销观念

C.产品观念

D.营销观念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干体现的是产品观念的经营观念。

10.下列企业经营思想中,属于以销定产的是()。

A.生产观念

B.营销观念

C.推销观念

D.产品观念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营销观念是一种以销定产型的经营哲学。

11.以销定产型经营思想的出发点是()。

A.工厂

B.产品

C.市场

D.利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营销观念是一种以销定产型的经营哲学,其出发点是市场。

12.市场营销管理在实质上是()。

A.内部营销

B.关系营销

C.战略管理

D.需求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市场营销管理在实质上是需求管理。

13.企业通过识别、建立、保持和加强与顾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履行承诺和实现交换,使各方互惠互利,实现各自目标,这种营销观念是()。

A.关系营销

B.内部营销

C.整合营销

D.社会责任营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题干是里斯琴?葛郎儒斯对关系营销下的定义。

14.与营销观念相比,关系营销观念是要为包括顾客、供应商、中间商等在内的所有()贡献价值,进而实现本企业的价值。

A.社会大众

B.顾客

C.竞争者

D.利益相关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与营销观念相比,关系营销观念是要为包括顾客、供应商、中间商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贡献价值,进而实现本企业的价值。

15.社会责任营销除了关注企业的利润和顾客的需求之外,还特别强调()。

A.产品质量

B.生产效率

C.人力资源

D.全人类的长远利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社会责任营销观念除了关注企业的利润和顾客的需求之外,还特别强调全人类的利益。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关于市场营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市场营销是一门建立在经济学、行为科学和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上的应用科学

B.营销即是销售

C.市场营销的目标是通过让顾客满意从而使企业获得利润

D.市场营销的核心思想是生产质量好、功能强、花色多的产品

E.市场营销研究的是企业在将其产品或服务销售给顾客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

2.人们面对众多可以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选择的主要依据是()。

A.市场的远近

B.产品价值的大小

C.满意程度的高低

D.企业管理能力的高低

E.产品供给量的充裕程度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人们面对众多可以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价值的大小和满意程度的高低就成为进行选择的主要依据。

3.企业通过()可以提高顾客的认知价值。

A.改善产品的性能

B.提高产品质量并加强售后服务

C.提高顾客在购买过程中的货币支出

D.降低顾客在购买过程中的时间耗费

E.提高顾客对产品效用的期望值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通过营销努力提高产品在质量、性能、服务、人员和形象等方面给顾客带来的好处,降低顾客在购买过程中付出的货币、时间、体力和精神等方面的成本,是企业提高顾客认知价值的有效途径。

4.顾客对某一产品效用或利益的期望一般来自于()。

A.营销者对该产品的满意程度

B.竞争产品的情况

C.其他顾客的评价

D.自己以往的购买经验

E.营销者的介绍与承诺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顾客的期望一般来自:自己以往的购买经验、其他顾客的评价、营销者的介绍与承诺以及竞争产品的情况。

5.对于特定的产品,有效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取决于()。

A.需要该产品的人数

B.每个人对该产品的需求数量

C.购买的场所

D.购买采用的货币

E.每个人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对于特定的产品,有效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取决于:需要该产品的人数、每个人对该产品的需求数量、每个人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

6.生产观念致力于解决下列企业经营中()的问题。

A.生产效率低下

B.生产成本高昂

C.产品品种单调

D.产品质量差

E.产品积压严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生产观念致力于解决下列企业经营中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成本高昂的问题。

7.下列关于推销观念和营销观念的说法正确的有()。

A.营销观念的焦点是顾客需要

B.推销观念的焦点是现有产品

C.营销观念采取的手段是推销和促销

D.推销观念的出发点是市场

E.推销观念的目的是通过销售获得利润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推销观念与营销观念的对比。推销观念采取的手段是推销和促销,营销观念的出发点是市场。

8.全面营销观念认为,营销应当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每一个方面,并且要有广博的、一致的视野,它涉及()。

A.整合营销

B.关系营销

C.内部营销

D.产品营销

E.社会责任营销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全面营销涉及四个方面:关系营销、整合营销、内部营销和社会责任营销。

9.下列关于关系营销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以顾客价值为导向

B.注重单次交易

C.以更为广泛的视角看市场

D.高度承诺顾客预期

E.有限的顾客联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E属于交易型营销的特点。

10.内部营销包含的含义有()。

A.顾客价值的传递要通过各种营销活动共同实现

B.各种营销活动之间的协同应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C.各项营销职能之间应相互配合D.企业内部除营销之外的其他部门也一样必须具备营销观念和客户意识,考虑各自的“内部客户”

E.企业上下都应该从市场的角度思考问题,真正做到“全员营销”

【正确答案】:CDE

4.经济法全章练习题答案 篇四

当前,发展新经济,即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是世纪之交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知识经济我国了解得比较多了,就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智力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实现经济活动的知识转向。那么,什么是循环经济呢?

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经济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发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它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导致了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简言之,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施可持续战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

9. 对“传统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区别,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

A. 前者以“污染排放”为目的,后者以生产“再生资源”为目的。

B. 前者是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后者是物质循环流动的经济。

C. 前者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后者带来资源增加、环境改善。

D. 前者是一种消费经济,后者是一种生态经济。

10. 对文中划线句子句意的解释,最准确的一项是 ( )

A. 废弃物如果放错了地方,就无法变成再利用的资源。

B. 废弃物如果妥善利用,就会变成有价值的资源。

C. 资源如果放错了地方,就会变成无用的废弃物。

D. 废弃物是不存在的,因为它实际上也是资源。

11. 根据原文所给的信息,下列推断有误的一项是 ( )

A. 同是新经济,循环经济将比知识经济更具活力。

B.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依赖循环经济。

C. 较之旧经济,新经济注重更多的不是数量而是效益。

D. 知识化转向和生态化转向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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