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教练车承包合同(共2篇)
1.C1教练车承包合同 篇一
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盘县民星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由乙方自原承包甲方贵B学教育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车辆情况:
车牌号贵B学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外表及性能双方移交备案。
二、承包期限:
车辆经营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如终止合同,按备案手续移交车辆,如有损坏及附件设备不全,乙方将车辆修复或作价赔偿后方可移交车辆。
三、承包费用:
1、在承包期内,乙方自招自培学员,从科目二场考到科目三路考合格,甲方付培训劳务
元/人。
2、乙方在承包期限间经营产生所有费用(维修车辆耗材及工时费、油料费、保险费、车船税、二级维护费、年检费、等级评定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中保险费、车船税、二级维护费、年检费、等级评定费统一由甲方与第三方办理结算业务,代收代付费用。
四、承包押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甲方有权用抵押金处理乙方因违规遗留事项。
五、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甲方财务科负责向学员分期收驾培费,教务科负责学员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预约、受理等相关业务,并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及驾照出证事宜。做好驾培协调工作,不旬私枉情,公平公正,热情服务。
2、甲方对乙方经营活动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权利。对乙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有损害甲方形象、利益和违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以予制止。
3、甲方督促乙方做好教练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整洁,性能良好。对乙方的培训质量、行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时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每年审验工作。
4、乙方所承包的车辆只能用于培训学员,不得进行货物运输及与说训驾驶员无关的其他事项。
5、乙方对承包的车辆不得转包他人,因业务需要乙方聘请教练员必须经过甲方同意,需证件齐全,并将聘请的教育练员的相关证件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按国家制定驾驶员培训培训教育学大纲的内容及课时心细致地文明施教,廉洁培训,严禁车上语言粗鲁,动作低俗,一经核实,甲方立刻终止合同,以保障学员、学校的合法权益。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始终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性能良好,按季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按期完成每年的车辆审验工作,无条件的维护甲方声誉和形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施教,同时加强对学员的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这习,保证教育学质量和行车安全,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和会议。
8、乙方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搞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坚决杜绝招生培训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9、在合同期,驾培费由甲方统一核定,分期收费,若收费调整,甲方会极时告乙方。应付乙方培训薪酬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安全及存在经济纠纷的处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学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死亡,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在承包期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经济纠纷可通知甲方参加施救及协助处理,在事故处理后,除保险公司赔偿的以外的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起诉(包括甲方在协助处理过和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聘用的教练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由乙方和教练员承担,如在诉讼中甲方负有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追诉。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纠纷,乙方无力赔偿或故意逃避,不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按司法程序办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向对方支违约金
万元,其他事宜协商解决。
2、基承包期内,乙方严重违反规定,没按上述条款执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如人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接车辆时,双方对车辆进行鉴定造表。双方签字后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2.合伙协议合同教练车 篇二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甲、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民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资比例:甲、乙双方自愿合伙购买桑塔纳牌小型轿车 1 辆(车牌号:)从事驾校教练教学,总投资为 9 万元,甲出资 4.5 万元,乙出资 4.5 万元。
第二条 挂靠:上述车辆挂靠(名义登记)于 公司。
第三条 收益风险分配: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费用、及风险合伙双方各承担一半。第四条
车辆经营合伙事务执行: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处理日常的经营事务、安全管理及日常资金管理及帐目管理。第五条 合伙经营的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车辆经营的收入存入专门账户;车辆的正常运营费用及单笔500元以下的费用经合伙事务执行人签字确认后入帐。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向合伙人报告一次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每月的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提取 %作为大修基金及风险准备金,提取到 万元后不再提取。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对于车辆大修、报废、转让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第七条 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合伙人又不同意续期的;
(二)合伙人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八条 资产的处置:合伙终止后车辆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后进行变卖或转让,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九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如各方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 二 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