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2025-03-05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1.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一

PTA产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入公司的外来运输PTA产品的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厂区内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范围的输送PTA产品的外来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以及车辆驾乘人员。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所有进入公司范围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条进入公司范围的所有运输车辆要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车辆驾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理。

第五条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区域必须持生产技术部签发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

第六条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门卫的管理、指挥,进出要进行登记。

第七条运输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八条公司生产区域、原辅料罐区和PTA包装仓库为防爆区,进入公司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正确安装合格的阻火器。

第九条运输车辆只能从指定的公司大门进出,进入公司大门时,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表》,将车辆行驶证交门卫,换取“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凭“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进入公司产品库区装货,车辆行驶证由门卫负责保管。

第十条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后要将“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放在醒目的位置以备查,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和原、辅料装卸区域。装货中或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第十一条进入PTA仓库装货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库管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二条只允许有限数的运输车辆进入库房内或产品存放区装车,并经公司库管人员许可方可进入。其余未实施装货的在指定停放位置,严禁进入PTA库房和装卸区。装完货的运输车辆应及时离开产品库房和装卸区。

第十三条非实施装车作业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严禁进入产品库房和装卸区以及在上述区域逗留,进入上述区域的运输车辆司乘人

员人员如离开车辆驾驶室,则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范围内不得超速行驶,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停放在公司厂区范围内的运输车辆,如遇到生产突发情况,如易燃物品泄漏等,不准重新打火启动,要原地待命,或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严禁在防爆区检修故障车辆,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应急检修必须征得公司生产技术部统计。

第十七条公司内的道路为管制路,是消防车、救护车通道路线(消防通道),禁止其它车辆停留。禁止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范围内的道路上滞留、遮盖苫布等。

第十八条装载货物后,车辆驾驶员凭“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换取车辆行驶证,然后登记相关信息后离开公司。

第三章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人员以及装车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对运输方的违章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公司将予以驱逐出厂。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违章停放的车辆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运输车辆没有正确安装车辆阻火器,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非实施装车作业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违反本规定,如随意进入产品库房和装卸区以及在上述区域逗留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运输车辆损坏公司的财物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运输车辆在公司厂区内发生人身伤害、交通、安全或其他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相关安全协议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门卫负责外来车辆(人员)进公司的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车辆进入生产区许可证”发放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二

发布日期:2007-09-11作者:来源:危化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 号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八 月二十八 日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指专用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以下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活动。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停车场专业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路、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合理编制公路、道路新建、扩建、改建规划。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安全知识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充装或装载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

(三)为槽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其他专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超装;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充装单位还应当将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在充装或装载前按规定查验下列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给予充装或装载:

(一)专用车辆资质证件、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

(二)专用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三)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齐全完好;

(四)专用车辆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合格有效;

(五)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六)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超装超载;

(三)按有关规定投保危险化学品承运人责任险;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对专用车辆配备的卫星定位仪进行有效管理,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监控;

(六)符合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事项。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运输单位还应当保持罐体完好,不得擅自更换、改装和维修,并按规定做好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员、押运员应当遵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途中按规定停、行车,保持卫星定位仪的正常运行,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十四条 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当到登记服务点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装载和道路运输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行驶、装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超装超载的车辆押运到指定地点由具备安全卸载条件的单位进行安全卸载;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驾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禁运区域和通行路线等信息的维护。

第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和卫星定位仪、车辆运输资质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槽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等信

息的维护。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充装和装载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基本信息的维护。

第十九条 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状况和罐体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以及信息系统中有关检验信息的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罐体检验机构应当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由市安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道路运输登记服务点。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登记服务点的管理。

登记服务点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地籍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除在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车辆外)提供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二)告知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允许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三)将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报警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槽罐车充装单位未将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提供所充装或装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充装和装载单位超装超载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在充装和装载前发现专用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不符合条件仍给予充装和装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发现专用车辆没有借用卫星定位仪仍给予充装和装载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对卫星定位仪进行有效管理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罐体检验机构不将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运输途中不按规定停、行车的;

(二)未在登记服务点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保持卫星定位仪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在运输途中非法买卖、提供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有关用语的解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各危险化学物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罐式车辆,包括一体式罐体车、拖挂式罐体车、罐式集装箱车,简称槽罐车。一体式罐体车是指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拖挂式罐体车是指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罐式集装箱车是指由罐体与箱体框架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运输车,其罐式集装箱与车辆可分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 危险品 运输 管理 规定

分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军分区,市法院、检

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

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三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 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

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时,设备停止工作。

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包在电缆、电线外面。

四、保管和消防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

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5、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五、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

2、进行危险货物操作装卸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巨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组织现场装运人员定期到有关医疗单位进行保健检查。经常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4、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保规定发给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

5、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川西北气矿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实安全监控,有效制止预防危货运输中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货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机构,落实危货运输GPS安全监控工作。

2、根据企业车辆运行路线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严格执行气矿GPS危货运输监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GPS危货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让驾驶员认识运用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单位的追踪。

4、定期检查本单位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违反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员工。

5、建立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指定智能部门负责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所需费用,设备的投入。

6、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的及时结交,保证系统正常使用。监控操作人员将相关资料输入平台,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二)、GPS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危货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将GPS安全监控(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以及处理情况做出分析,纳入每月“红旗车”竞赛报告进行上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3、及时处理GPS危货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4、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做到24小时值班。

制定各种相应的措施,以处理各种违章情况和突发事件。

5、将上月GPS监控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生产会上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6、负责单位GPS监控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7、将本单位GPS监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含手机)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气矿质量安全环保部。

(三)、危货运输GPS监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生产负责人汇报。

2、做好车辆监控日常纪录,并做到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3、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及时与厂家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4、发生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5、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6、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

7、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藏不报和弄虚作假。

8、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9、定期向气矿职能部门报送监控数据,严禁不按规定私自篡改各种平台数据。

(四)、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企业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3、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汇报。

4、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改正。

5、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以利用GPS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气矿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气矿将针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GPS监控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在执行GPS监控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制定具体奖惩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押运危险货物的从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人员。

2、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会车。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与100-150米。

3、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在闹市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

4、夏季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运输。

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

6、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其物品应有防倾斜、撞击的措施。雨天,应禁止装运遇水燃烧物质。阴天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或采取冷藏运输工具。

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区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必须戴上阻火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底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生一般交通事故未及所装运的危险物品时:

立即切断电源、报警,及时向气矿报告事故简要经过及损失情况。保护好现场,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并危及所装运的危险物品安全时:

1、立即切断电源、报警,并及时向气矿报告事故简要经过及损失情况。

2、在应急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保护好现场,严禁火种。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送往医院。

3、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所编制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

4、如甲醇或二氧化硫等发生漏泄时,迅速设立控制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至上风处,并对处于下风处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撤离现场50米以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5、甲醇或二氧化硫发生漏泄时,应急处理人员要带上正压式呼吸器和其它防护用品,对其泄漏处进行及时处理,堵漏或更换新部件(阀门)。

6、处理过程中如强行堵漏不成功时,立即采取转移措施,将罐中剩余甲醇或燃油用泵抽取装入完好罐车。

4.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四

狠抓安全管理要害环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临盘作业大队安全管理有感

安全工作是油田企业的护身符,作为安全资金的投入能够带来企业隐形效益,安全工作已经成为油田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安全事故的损失,往往不能估量.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安全全盘管理,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健康和谐环境,更应成为重中之重.

作 者:张卫华  作者单位:中石化胜利油田临盘采油厂作业大队机关 刊 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英文刊名:CHINA HIGH TECHNOLOGY ENTERPRISES 年,卷(期):2008 “”(23) 分类号:X9 关键词: 

5.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五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油罐汽车装卸、油品运输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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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按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油库装油管理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装成品油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6.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配备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各车间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专业技术员担任。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7.安全管理规定 篇七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等管理。3.定义(无)4.职责

4.1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2安委办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4.3总经理负责公司一切安全管理事务。

4.4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一切安全管理事务及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等管理工作。5.内容

5.1安全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生产部总括经理担任;安委会委员由工会主席及各部门经理担任。

5.1.2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委办组长由行政主管担任;安委办组员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生产策划、设备管理员等担任。

5.2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5.2.1.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 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工程用款经费;

(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规定执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A、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B、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C、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不放过)。

5.2.1.2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本部门人员对部门所管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装备、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部门员工加强维护和正确使用;

(5)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7)组织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5.3安全教育培训

5.3.1公司级教育:由***部负责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消防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

5.3.2部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培训内容:本部门的生产概况、危险部位和设施,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部门的劳动纪律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5.3.3岗位教育:由各部门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教训、以及讲解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5.3.4特种作业教育:特殊工作/特殊过程岗位人员培训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5.3.5经常性教育:在各种必要的场合,通过以下方式,对员工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5.3.5.1通过公司经理级会议或部门、班组会议,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5.3.5.2由***部通过公司早会、宣传栏、标语、警告牌等宣传形式,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以达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5.3.5.3通过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5.3.5.4部门或班组管理人员应经常不定期地到现场指导。通过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技能教育。

5.3.6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对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应根据工种改变的范围,分别按三级教育内容进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新工种或新岗位的特点、安全要求、存在的职业性安全卫生危害、易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知识等。

5.4安全检查制度

5.4.1公司安委会每月应组织相关成员对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与公司6S检查同时进行,每年不少于十次;

5.4.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夕,安委办负责组织相关成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委办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或人员限期整改。

5.4.3各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部门人员检查所管辖区域的各项安全,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防火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4.4各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整改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安委会。5.4.5公司各班组安全检查如下:

A、公司各班组每周最少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结合早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回顾一周来安全生产状况。

B、生产作业过程随时检查并督促组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C、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5.5安全相关规定

5.5.1 安全用电按《安全用电制度》执行

5.5.2电锤安全操作按《电锤安全操作和维护规定》执行 5.5.3电工安全用具按《电工安全用具管理规定》执行 5.5.4电焊机安全操作按《电焊机安全操作和维护规定》执行 5.5.5角磨机安全操作按《角磨机安全操作和维护规定》执行 5.5.6砂轮机安全操作按《砂轮机安全操作》执行 5.5.7特种设备管理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5.5.8登高作业安全防护按《登高作业安全防护规定》执行 5.5.9化学品管理按《化学品管理规定》执行 5.5.10劳保用品配置按《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5.5.11消防安全管理按《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5.6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5.6.1事故类别

(1)轻伤事故:1<=负伤损失工作日<105,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105<负伤损失工作日<=6000;(3)死亡事故:死亡人数1-2人;(4)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人数3-9人;

(5)特大伤亡事故: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5.6.2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对重伤以上事故,部门主管应当立即报告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和公司领导。(2)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和公司领导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以最快方式报告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3)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象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5.6.3事故调查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记录于《事故调查报告》。

(2)对于死亡以上事故,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5.6.4事故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委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记录于《事故调查报告》。

(2)对于死亡以上事故,公司应严格执行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3)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必须按规定向厦门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经认定的工伤事故,由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依据厦门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提出的意见,向社保机构办理索赔事宜或及时向负伤员工支付赔偿金。5.6.5事故统计(1)安全委会负责通过宣传栏、公司早会、生产会议上向员工进行对事故原因分析讲解和宣传教育。

(2)安全委会负责对事故进行比较、分析、统计,并编制《事故比较表》和《事故统计表》。6.相关文件 6.1安全用用电制度 6.2电锤安全操作和维护规定 6.3电工安全用具管理规定 6.4电焊机安全操作和维护规定 6.5角磨机安全操作和维护规定 6.6砂轮机安全操作 6.7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6.8化学品管理规定 6.9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6.1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7.1 6S、安全检查评比表

8.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八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某化工厂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危险较大的岗位制定了现场处置方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处置方案至少每个月应组织一次演练。A:12 B:6 C:3 D:1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A:有权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无权

D:经批准后可以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3、某建筑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涉及的失职是__。A.企业责任人 B.安全技术部门 C.工会主席 D.项目经理

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__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A.5 B.7 C.14 D.15

5、设计单位应当按照__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机构审核。A.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B.国家质量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C.国家质量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D.国家消防技术水准

6、×年×月×日,某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死亡29人。该煤矿上年产量3万吨,税利60万元,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是105人,企业上年工作日数是300 d,这次事故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是640万元,善后处理费用是130万元,财产损失价值达280万元,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0万元,资源损失价值30万元。这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万元。A:1 050 B:1 100 C:1 740 D:2 000 E:2 640

7、(2008年)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内容的分类,对防护服装机械性能、材料抗刺穿性及动态撕裂性的试验标准,属于。A:产品标准 B:技术标准 C:基础标准 D:方法标准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8、[2009年考题]锚杆支护与锚喷支护是矿山井巷支护的两种方式。锚杆支护是单独采用锚杆的支护,而锚喷支护是联合使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或的支护。A:锚网 B:锚喷网 C:喷浆 D:锚索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9、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__cm。A.10 B.15 C.20 D.25

10、[2008年考题]在机械行业,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多种危险、危害因素。起重机操作失误导致的撞击属于危险、危害因素。

A:物体打击 B:机械伤害 C:高处坠落 D:起重伤害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1、在机械设备的危害部位中,的主要危害部位是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A:风扇叶 B:齿条和齿轮 C:心轴

D:剪切机的刀刃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__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A.安全责任 B.许可 C.准入 D.备案

13、×年×月×日×时×分左右,× ×省××市× ×城二期住宅工程×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据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及租赁单位为× ×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为× ×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前一天晚上将施工电梯擅自升高,第二天未经检测民工乘坐施工电梯至18层时发生坠落。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A:所有人员 B:所有操作人员

C: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D:特种作业人员 E:监理工程师

14、依据《刑法》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3年以下 B:5年以下

C:3年以上7年以下 D:5年以上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将危险货物分为__大类。A.5 B.7 C.9 D.11

16、二级紧急情况响应需要成立__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A.现场指挥部 B.场外指挥部

C.紧急事务管理部 D.公安指挥部

17、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建设单位的处罚,并被处罚款。A:责令限期改正 B:警告 C:停产停业

D:暂扣建设资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8、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裁决 B:仲裁 C:裁定 D:调解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在工业生产中,为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常常需将固体原料、产品进行筛选,以选取符合工艺要求的粒度,这一操作过程称为__。A.过滤 B.筛分 C.分层 D.蒸馏

20、《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A:垂直高度 B:标高差

C:相互连接通道 D:直线水平距离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1、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2区的是有__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A.可燃液体

B.可燃粉体或纤维 C.可燃固体 D.可燃气体

22、事故应急管理中的__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等。A.预防 B.准备 C.响应 D.恢复

23、凡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__高温作业,应在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级别的基础上再提高__等级,但最高不能超过__级。A.2kW/m2;一个;Ⅳ级 B.2kW/m2;二个;Ⅲ级 C.4kW/m2;一个;Ⅳ级 D.4kW/m2;二个;Ⅲ级

2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B: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C: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D:职业病病人变动单位,其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5、热力采油主要包括火烧、注蒸汽、注热水和注热气等4种方法,在我国目前较普遍采用的办法是。A:火烧热力采油 B:注蒸汽热力采油 C:注热水热力采油 D:注热气热力采油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统计推断是统计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下列有关统计推断方法和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

A.统计推断是通过样本信息来推断总体特征

B.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是统计推断的两个重要方面 C.参数估计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特征

D.假设检验是用来检验参数估计的准确程度

E.假设检验常用来判断样本与样本、样本与总体差异的引发原因

2、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只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 B.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C.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D.听证可由案件的调查人员主持

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__。A.公安机关 B.环保部门

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D.工会

E.人民检察院

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设立专职医疗队伍

B: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E: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5、《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A:通过交叉路口 B:同车道行驶 C:载人行驶 D:载物行驶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A: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

B: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C: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D: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E: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7、某水泥厂实施爆破拆除,根据《安全生产法》,该厂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A:申请公安机关实施警戒 B: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测 C: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D: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控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8、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关键阶段是__。A.可行性研究阶段 B.项目决策阶段 C.项目设计阶段 D.项目施工阶段

9、下列气体灭火剂中由于破坏臭氧层,而被逐步取代的是__。A.二氧化碳灭火剂

B.卤代烷1211、1301灭火剂 C.七氟丙烷灭火剂 D.IG—541灭火剂

10、为尽可能降低重大事故的后果及影响,减少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要求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A:迅速 B:准确 C:有效

D:总结经验 E:服从指挥

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A:本部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部门缴费费率之积 B: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C:本行业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缴费费率之积 D:本地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地区缴费费率之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有情形,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A: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B: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C: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D: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E:违章操作造成轻微后果或者有1次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13、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中毒伤害有__种。A.20 B.21 C.56 D.116

14、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典型的危险工况有__。A.启动时间偏长 B.安全装置失效

C.运动零件或工件脱落飞出 D.运动不能停止或速度失控 E.意外启动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不包括__。A.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C.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D.职业病危害预防性措施

16、下列电源中可用做安全电源的是__。A.自耦变压器 B.分压器 C.蓄电池

D.安全隔离变压器 E.电力变压器

17、机器安全防护装置中,为使机器能迅速地停止运动而使用的装置是__。A.固定安全装置 B.联锁安全装置 C.控制安全装置 D.自动安全装置

18、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阶段。A:预防 B:准备 C:响应 D:恢复 E:处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属于初始评审工作的基本内容是______。A.文件编写

B.审核与管理评审 C.策划目标与管理方案

D.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2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有。A: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B: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C:不准在生产经营单位人股分红或者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D: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保守秘密

E: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1、实行事故预警的出发点是__。A.“安全发展” B.“预防为主” C.“居安思危” D.“安全第一”

2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前期预防的具体规定有__。

A.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 B.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的规定 C.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

D.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E.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备案制度的规定

23、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A:消防设计文件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D: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E: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24、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应包括__等,是一个四级文件体系。A.评估 B.预案 C.程序 D.指导书 E.记录

25、传动带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需要设置防护罩的是__。A.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3m以上 B.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

9.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九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2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3、配备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4、职责

4.1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九)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三)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0.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配置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配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成立三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监督工作最高行政机构。

第四条 三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各分公司经理、施工科副科长、安全科科长、设备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劳资科科长

公司安全科公司成立由安全科科长及各分公司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专业监督管理机构,即安全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

2、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分公司安全员

成员:分公司技术员、一线经营者、项目经理、项目专(兼)职安全员

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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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一线经营者 副组长:项目经理

成员:专(兼)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员、材料员、班组长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通过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执行安全健康环保职能情况的汇报,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4、组织实施公司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掌握公司安生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动态;

5、认真做好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完成和传达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决定起草有关文件,进行传达和落实。

6、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计划;

7、审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方案,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8、组织部署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领导承诺、方针和战略目标。

9、编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并审核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建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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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抓好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接收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文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传达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管理措施及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实施分公司月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掌握分公司安生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动态,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组织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决策分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7、汇总分析各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的安全隐患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8、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审核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认真做好分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完成和传达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决定起草有关文件,进行传达和落实。

10、建立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科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3、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决策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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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听取各班组实施安全健康环保情况的汇报;

7、研究、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责任人、整改时间;

8、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9、组织部署项目部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目标。

10、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置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得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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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三)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调领导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6、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参加设备设施的设计和验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8、参加各种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9、审核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并监督使用情况。

10、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11、参与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控制措施及较大危险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

12、负责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方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2、如实记录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13、主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作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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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上级部门或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需要,严禁违章指挥。

15、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目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项目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及时提出问题或听取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16、加强消防管理,制定防火措施,建立人员消防制度,实行用火审批制度。

1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订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编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组织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配合人事劳资科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指导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0、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中安全施工方案,参与编制重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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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配置规定

11、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级。指导、检查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行为,对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生产,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12、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13、定期对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审查,并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归档

1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知识,应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能熟练应用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科科长、各分公司安全员及所有专(兼)职安全员有独立行使安全管理的权利,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当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干涉、阻挠其专业职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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