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2024-09-25

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精选5篇)

1.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一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6、《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一)行政许可(4项)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⑵《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2、机动车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4、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373项)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4、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5、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6、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7、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8、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9、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10、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

其它措施:强行拆除收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11、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2、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3、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

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4、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5、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16、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条

17、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

18、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

19、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

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20、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条

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22、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九十条

23、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

24、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5、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6、机动车在道路上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九十条

2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九十条

28、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九十条

2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3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公安部第一百零二号令第四十七条

3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公安部第一百零二号令第四十七条

32、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3、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4、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5、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6、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8、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39、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0、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臵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臵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42、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3、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或者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44、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 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5、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6、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47、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48、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49、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0、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2、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53、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4、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五十五条

55、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五十五条

56、拖拉机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条

57、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58、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59、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0、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1、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2、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3、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4、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5、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二十一条 66、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二十一条 67、不按规定倒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务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69、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六条、第九十条 70、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71、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处罚种类: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72、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 73、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条 7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臵、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 7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 7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 7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 78、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 7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 80、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8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8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83、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84、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85、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86、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87、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88、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89、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90、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91、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92、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93、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 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后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94、不按规定会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9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臵保险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9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臵保险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保险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97、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98、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99、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 10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0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检验合格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02、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

103、对抢险救灾和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载30%以下或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

10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 1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 1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 1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

1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0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

次停车等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3、非下肢残疾的人在道路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4、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5、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6、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117、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118、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119、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

120、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条

12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12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2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24、在没有道路中心线和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城市30、公路40公里/每小时)超速50%以下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25、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26、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127、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128、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12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130、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131、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 132、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臵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九十条 133、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13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13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36、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3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138、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39、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0、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臵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1、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2、挂车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3、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4、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5、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6、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7、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48、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49、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条 150、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 151、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152、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153、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154、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155、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15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条 15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58埠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禁令标志,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59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60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61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3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162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30%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扣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16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164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条 165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66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167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168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69动劝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70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71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72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7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74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 175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 176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 177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178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179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8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81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零四条 18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18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18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十一条 18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非机动车通行

186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187、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188、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189、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190、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191、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192、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9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194、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195、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196、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197、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198、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199、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00、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01、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02、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03、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04、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0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06、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07、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08、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09、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0、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1、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2、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3、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4、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5、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6、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7、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8、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19、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20、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21、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22、自行车加装动力装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23、三轮车加装动力装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2.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二

一、反洗钱调查分析工作中的问题

(一) “防御性”数据报告导致大量大额和可疑线索调查后被排除

目前, 金融机构在甄别可疑线索时, 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进行判断, 只要相关数据和行为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 就将所谓的大额和可疑数据报送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防御性”报告, 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带来很大困难。人民银行组织人员对金融机构“防御性”报送的线索开展调查后, 大多被排除, 浪费了人民银行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 部分金融机构不能将数据与客户行业特点等相关因素结合分析甄别

部分金融机构在报告可疑数据时, 没有将可疑数据与客户所属的行业特点、地域特征、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结合起来, 造成分析片面、失真, 容易误导人民银行调查工作。如在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 在了解客户原则的情况下对发现的客户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可疑线索, 应充分考虑其行业特点、地域特征, 分析判断是否是贩毒、黑社会组织犯罪等违法行为, 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小, 若以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作为可疑数据上报, 则容易误导人民银行的调查工作方向。

(三) 客户身份识别手段单一, 识别难度较大

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一是伪造证件识别难度较大, 不能有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目前, 银行机构主要借助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验证证件真伪, 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主要采取人工判别的方式, 从而使不法之徒蒙混过关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二是难以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其他相关方面。诸如自然人客户的职业、经济状况, 单位客户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特点、财务状况等信息, 金融机构不容易掌握。而这些信息是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可疑交易的基础信息, 也是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想得到的信息。

二、调查分析及方法

行之有效的反洗钱调查, 是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前提和基础, 更是反洗钱工作取得突破进展的重要保证。

(一) 调查分析

1. 根据地域情况分析洗钱可能性。

自人民银行实施大额及可疑线索报告制度后, 金融机构有义务向人民银行报告可疑交易活动线索, 但从目前情况看, 由于金融机构为了防止出现漏报大额和可疑线索而被人民银行处罚, 大多采取“防御性”报送方式, 即通过系统设定相关标准后, 对相关数据进行自动筛选的方式, 大多没有经过人工判断的环节。对于金融机构报送的数据, 应该结合各地区的地域特点进行判断分析。

2. 根据行业特点分析洗钱可能性。

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数据, 人民银行应充分考虑被报送可疑单位的行业特点、企业性质等因素, 对可疑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和甄别。如钢铁行业, 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对某钢铁公司的交易记录作为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 而就钢铁行业而言, 一些大型钢铁公司往往是一个地市甚至一个地区的支柱产业, 这种公司一天由于采购矿石、设备等原材料或销售产成品所发生的款项可高达上亿元, 人民银行可对此类可疑数据视为垃圾数据, 放弃下一步的行政调查, 避免浪费人力、物力。

(二) 调查方法

1. 根据涉嫌上游犯罪性质确定调查方法。

《反洗钱法》对七种犯罪给予了明确, 针对不同性质犯罪行为的反洗钱行政调查, 需要在调查时有所把握。如人民银行对贩毒组织开展反洗钱调查时, 由于贩毒集团从事贩毒活动组织严密, 隐蔽性极强, 一般情况下不会与金融机构人员有所关联, 调查人员应侧重加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首先可通过询问的方式, 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贩毒组织成立的空壳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公司会计、出纳人员的相关情况。其次, 直接调阅该公司所有资料及信息。对需要取证的材料, 可现场扫描、复印或翻印。而人民银行对涉嫌金融诈骗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时, 由于金融诈骗案件多为内外勾结, 开展调查时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可能涉及案件, 要尽可能缩小金融机构知情范围, 在案件调查时可减少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询问内容, 直接做好资料、信息的调阅和取证工作。

2. 根据管辖地域确定调查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章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 需要调查核实的, 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这就明确了反洗钱调查权限授予了省一级以上人民银行。一方面, 地市中支或县支行发现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要逐级向上级行报告, 最终由省级行确定是否开展调查, 对需要开展调查的, 可由省级人民银行派人实地进行调查, 也可授权当地人民银行派人开展实地调查。另一方面, 由于每份可疑交易线索都关联着大量的收付款单位和开户行, 有的收付款单位还跨省份, 对需要调查的, 应向对方省级人民银行请求协助调查。

3. 灵活运用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方式。

人民银行还应根据反洗钱调查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调查方式。对需要核实的、信息不多的可疑交易活动, 可直接采用现场调查方式。而对涉及交易主体多、账户数量多且分散于不同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活动, 则应采用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书面调查中提出具体的调查要求, 通过设计信息量较完备的表格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交易发生量大或是可疑交易发生地的金融机构采用现场调查, 抽查一段时间的交易进行分析, 调阅原始交易凭证进行验证, 作出初步判断。这样便可确保反洗钱调查质量, 减轻调查工作量。

4. 在保密的基础上运用好调查技巧。

反洗钱调查工作必须在高度保密的前提下进行, 调查工作环节的任何疏漏和泄密不仅直接增加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而且威胁着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必须谨慎对待。首先, 反洗钱调查“知情”范围要小。在反洗钱调查工作中, 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不要随意更换知情人员, 确保“知情”范围最小化。其次, 反洗钱调查业务范围要大。反洗钱调查工作需要细致, 调查时, 不能放过每一笔业务。开展调查时, 要从调查对象的身份识别入手, 可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确认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 通过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了解其公司的经济状况等信息, 再延伸至公司的业务特点、财务状况等信息, 直至公司的每一笔经济往来业务。此外, 应给反洗钱调查人员配备便携式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辅助设备, 既可提高调查工作效率, 又可增强保密性。

摘要:本文通过对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明确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工作性质, 最后从反洗钱行政调查分析与方法入手, 就如何做好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进行初步探析。

3.职业调查报告——警察 篇三

——警察

职业:警察 含义: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性质:

警察的性质是指警察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不同性质的警察体现不同的阶级属性。警察性质是确定警察任务、职权、权限、义务等方面内容的依据,并且体现在警察的执法活动之中。警察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警察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警察是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警察是一种有组织的专政职能工具,警察的职责确定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保卫工作。警察的行为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实施的,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因此就需要警察拥有相应的力量武装,才能有效地保证完成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任务。战胜敌对势力和犯罪。所以,警察的任务以及职权决定了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

3、警察活动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警察依法实施的一切活动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警察的行为是国家行为。警察活动具有不可违抗性和服从性。警察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既然警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行为。因此,警察活动就必然有国家作为后盾,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必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特征: 阶级性

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统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警察职能的体现,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警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武装性

警察区别于其它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 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是依靠暴力予以实现的。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其权力内容体现出警察在履行职责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发生暴力冲突。而这种对抗性需要警察采用特殊的手段,通过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特殊的权利,享有使用武器、配备相应警械的权利。一方面,就是为了保障警察在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警察权力,履行警察职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身份双重性

警察机关的职权是依靠警察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力。因此,首先要求警察必须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这样便依法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能够承担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其次,由于警察职权的特殊性,行使警察的权利,履行警察义务。除了应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外,还必须具有警察身份。受到警察职权与职责的约束和警察纪律的约束。即担任警察的资格、警察的职权、警务保障、警察的纪律、警察的义务等等。所以警察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具有双重身份。

服务性

警察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警察的服务职能。如规定警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警察的服务职能正在进一步的强化。警察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体现。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服务。

地位和作用: 地位

警察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警察与国家共存亡,只要国家存在,统治阶级需要完成其组织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这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警察的设置及其警察行为是按照统治阶级他的意志和利益,依靠国家作为其后盾而实现的。列宁曾指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 列宁全集》第25卷377页)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警察是依靠暴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警察的武装性质,实质上就是警察暴力作用的体现。所以。警察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大力量。

作用

警察的作用就是警察的行为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体现。警察的作用是由警察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警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暴力工具。国家赋予警察特殊的权力,警察依靠特殊的职权和强制力,对威胁国家政权,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敌对势力和人员实施坚决的镇压和制裁。充分体现警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专政职能。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重要力量。统治阶级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管理活动中,赋予了警察管理职权。通过警察的管理职能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体现出警察参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职能,保障国家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力量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警察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目的就是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面貌及工作、生活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任务:

警察的任务是由其所属国家性质决定的。警察根据该国法律,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和参与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及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稳定。

中国警察警种:

中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 人民警察、武装警察(武警)二大体系。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为便于组织和指挥,他们又隶属于不同的领导机关。各个警察体系内部由于具体分管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警种 人民警察包括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之一,属于国务院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按其担负的工作任务,又可以划分为内部保卫部队、边防部队、黄金部队、水电部队、防暴队(特警)等。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设五等十三级。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4.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9]22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录范围与计划

2009年招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省司法厅招录计划6名,全省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招录计划275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250名,省属劳教所25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招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人事部门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09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1、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3、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共同进行。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外,同时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人员警察)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各省辖市司法局应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再报各市人事局审批。如材料齐全,省司法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应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3)拟录用为市属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的,应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5、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招考组织机构,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招考的条件、范围和考录工作的步骤规范操作,严把公务员“进口关”。要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考重点环节,各招考单位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招考单位要对招考工作实行“三公开”,即政策条件公开、运作程序公开、各阶段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考录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招考工作中群众和考生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5.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篇五

党校行政管理教师的工作态度攸关党校的教育成效, 党校日常管理过程中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沟通执行等工作都需行政管理教师亲力亲为。在党校的组织体系中, 行政教师处于中枢的地位, 向上需配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主管校长的办学宗旨, 向下又要随时做好支援一线教学的准备, 横向又必须协调沟通各教研部门, 工作中经常承受着较大的压力, 若工作压力无法有效得到缓解, 必定危害身心健康, 影响工作效率。

2 概念的界定

皮瑟斯 (Pithers) 认为工作压力是一种反应, 其来自于工作的要求、本身参与的角色、大量工作与期望所引发的负面情绪。 (1) 迪尤 (Dewe) 的工作压力模式也指出“工作情境中的工作量、角色冲突、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因素是压力的主要来源, 并会对个人的认识、生理、行为产生刺激”。 (2) 其理论向我们指明了日常工作中压力来源的几个主要方面。

3 党校行政岗位教师压力来源

党校行政岗位教师自身的工作特殊性决定了其承担着较大的工作压力, 他们日常工作以常规管理、支援教学及服务师生为主, 扮演着多重角色、表现出以下工作特性:

3.1 扮演的角色

(1) 领导助理, 行政岗位教师是校长开展行政工作的有力协助者。 (2) 财产管理者, 党校国有财产种类繁多, 凡涉及物资采购、维修、减损都是党校财产管理的重要项目, 为有效掌握财产动态, 行政教师经常扮演校务财产管理者的角色。 (3) 计划执行者, 党校行政教师为使党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需随时督导各项活动计划, 并考核活动开展的成效。

3.2 工作特性

(1) 繁琐性, 党校的行政工作虽有一定的分工, 但仍有许多工作界限不明或许多临时增加的琐事。 (2) 专业性, 随着科技发展, 学校电子音频、视频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广泛应用, 管理工作越来越精细化, 行政管理教师也必须经常参加在职进修, 充实管理方面的新方法、新手段、以符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3) 法律性, 党校的管理教师除了需依照教师法等常规教育行政法规开展活动, 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条例等较专业的行政法律法规。 (4) 政治性, 党校不同于普通办学机构, 它是培养和轮训党政干部的主要阵地, 因此党校工作教师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性觉悟性, 这也是区别于其它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特点。

4 党校行政岗位教师工作压力现状调查

为了解当前部分党校行政管理教师工作压力现状, 笔者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发放问卷及网络问答的形式调查了辽宁西部两个地级市下辖四个区县从事党校行政工作的教师, 并在参考工作压力模式等相关研究工具基础上, 编制了“党校行政教师工作压力调查问卷”。此调查问卷分别从工作强度、人际关系、专业能力、角色冲突等维度考量其压力来源。

4.1 工作强度

75%的受访者觉得党校的行政工作既劳心又劳力。55%的受访对象表示在工作中偶尔加班。80%的受访者经常花工作以外的时间去应酬和开会。58%的行政教师在单位备品采购、设备维护时感觉承受的压力较大。

4.2 人际关系

60%的受访者表示经常因为与校内其他教研室在业务协调时发生不同意见感到困扰。36%的受访者感觉行政工作得不到其他专业教师的有效支持与理解。55%的受访对象认为行政工作经常难以得到学校领导的肯定。

4.3 专业能力

69%的受访者对单位的各种报告总结经常感到头痛。60%的被访对象对自己初入职时自身的专业能力不能适应行政工作的要求感到过忧虑。45%的受访者在工作中因缺乏专业人士指导感到困扰。

4.4 角色冲突

40%的受访对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因同时从事多项工作感到过力不从心。38%的受访对象觉得从事行政工作经常忽略了自己的家庭与亲人。

5 建议

5.1 逐步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

本文发现行政岗位教师在工作强度维度的压力较大, 经常需要用到较专业的能力, 比如在涉及学校的编制预算、后勤采购、设备维护方面, 如能得到专业人员的有效帮助, 分担部分繁重的行政工作, 将有效减少行政教师的工作压力, 因此, “学校在安排工作上要量才用人, 避免教师力不从心”。 (3)

5.2 加强校内各部门沟通, 合理建立岗位轮调制度

本研究发现党校行政岗位教师普遍感到行政工作既劳心又劳力, 经常因各部门教学等方面的协调, 产生不同意见而产生压力, 且有半数以上的行政教师认为本职工作常常得不到学校领导的肯定, 这都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不断攀升的压力。因此建议校领导多以互尊互敬、相互理解的人性化模式加以领导。其他岗位教师多体谅行政管理工作的辛苦, 并考虑让全体教师轮转, 在不同时期兼任一段时间行政管理工作, 亲身体谅行政管理工作的辛苦。

5.3 搭建工作经验交流平台, 分享工作心得

许多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由于工作不熟悉, 不适应感较强, 工作压力较大, 但是党校的管理工作在时空上都具有延续性, 并且工作内容变化不大, 各地区如果可以就近搭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平台, 为广大党校行政管理教师, 构建经验交流的长效机制, 将可有效缓解工作压力。

5.4 与周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学会自我减压、自我调节

迪尤 (Dewe) 的压力模式认为人际关系是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因此, 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将可以有效降低工作压力。作为党校行政岗位教师, 需随时做好与上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群团组织的沟通合作, 才能完成任务, 因此, 党校行政教师应与社会各方建立良好、畅通的联系, 并加强校内各部门沟通, 积极参与校内外团体联谊活动, 加深彼此的工作感情。其次, 学会运用积极心理学视阈下的自我暗示法, 自我激励、自我肯定, 调整适合自身的工作节奏, 如此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 提高工作效率。

注释

11 Pithers, R.T. (1995) teacher stress research:Problem and Progress[J].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65) :387-392.

22 Dewe, P. (1986) Coping with work stress:An investigation of teacher action[J].Research in Education, (33) :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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