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篇

2024-11-06

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篇(精选10篇)

1.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篇 篇一

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主席团2011年11月13日

2.职校学生奖惩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树立以行为规范为准则,公道功劳为基础,违纪犯规为依据的赏罚标准。谁立功,谁受赏;谁违纪,谁受罚。

第三条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优罚劣,从严治校。即用奖励的方法,激励斗志,树立正气,引人向上;又采取惩治的手段,鞭策落后,推人向上。

第四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依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条款处分。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学校鼓励在学习、工作、技能、文体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凡符合本制度者,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有关奖励的决定应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奖励类别和评比条件 A、三好学生及评比条件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威信,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良,期末总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技能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4、关心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完成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乐意为学校、班级和同学做好事。

5、带头严守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倾向敢说敢管。

B、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及评比条件

1、在校团委和学生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干事)。

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忠实肯干,无私为同学服务。

3、在同学中处处以身作则,时时模范带头,并有一定的威信。

4、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学习成绩良好,体育达标。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由政教处、团委建立学生干部(干事)档案,根据学生干部(干事)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由学校统一评选。

C、单项积极分子及评比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总评成绩在全班前五名或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2、工作认真,劳动积极,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能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可评为工作积极分子(除参加学校评比的优秀学生干部外的其他班干部均列入此项评比)。

3、热爱专业,精通技术,在操作比赛、等级考核或技能大会操中成绩突出,可评为技能积极分子。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名次者,可评为文体积极分子。

5、能乐意为同学做好事,见义勇为,模范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对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学校荣誉的行为进行劝阻,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操行成绩在95分以上,可评为遵纪守法标兵。

6、模范遵守《住校生管理细则》,担任正、副寝室长,能严格管理寝室,在校文明寝室竞赛中成绩突出,可评为优秀寝室长。

7、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或在有关比赛中获奖,可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学习、工作、技能、文体、遵纪守法标兵等单项积极分子,学期末各班每项推荐1-2名,报学校审批,优秀寝室长、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两项由学校根据工作实绩,统一评选。

第七条

凡有旷课现象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操行成绩在70分以下或良好等级以下者,均不能参加第六条规定的各类先进的评比。考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比。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单项积极分子获奖者,应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章

违纪处分

第九条

坚持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和必要的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度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学生,采取“登记、扣分、曝光、教育、培训”的方法,正面引导,强化训练。

第十条 违纪学生的处分类别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拒绝、阻碍、不服从教师、学生干部或值周班管理,影响甚至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作如下处理:

1、参与围观、起哄,故意扩大事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参与打架、动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或打群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持械打人或携带管制刀具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侮辱、殴打教职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

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在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敲诈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有流氓行为者(包括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进入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溜冰场、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或者擅自留宿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对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二十条

对抽烟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因吸烟造成后果,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同学之间不能正常相处,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课间休息不文明,大声起哄,屡教不改者。

2、窜班级、窜楼层、窜寝室多次并屡教不改者。

3、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他人胸卡,屡教不改者。

4、长发或佩戴首饰,屡教不改者。

5、携带、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者。

6、酗酒或酒后闹事者。

7、知情不报或作伪证者。

8、在二楼以上楼层进行有危险性动作的行为者。

9、违反教学实习安全的行为者。

10、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者。

11、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其他任何物品的。

12、玩弄、私接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者。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村规民约、践踏庄稼、偷窃农作物,按当地村规民约处理外,学校通知家长来校赔偿经济损失,付清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四条

擅自外出游泳,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发现,通知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保证书,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住校生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看电影、录像或走亲访友,自修课作旷课论处,如就寝时仍未回校,视情节轻重,撤销住校生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未经政教处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次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撤销住校生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的处分:

1、考试作弊。

2、故意损坏校园环境卫生,故意向教室外乱丢垃圾、纸屑、粉笔头等,用脚踢门、踢墙壁、用生活废水乱泼他人并屡教不改。

3、故意损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4、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并屡教不改。

5、未履行值日、值周职责,逃避公益劳动。

6、违章骑车或屡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7、故意涂改、伪造三项竞赛和文明寝室成绩。

第二十八条 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课时或实际课时计算。对旷课学生,根据其旷课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达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达42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达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识态度不好者。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者。

3、有较严重后果者。

4、屡教不改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检举、揭发有功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处分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的处分,由学区或政教处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区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报校长室决定。

2、对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经校长室决定后,报请市教体局批准。

3、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对记过及以上处分将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记过及以下处分的期限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学生如符合《违纪学生处分降级和处分撤销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班委讨论,班主任同意后,根据管理权限,报学区、政教处或学校批准,可以降级或撤销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共青团员,校团委按团章规定,同时进行团内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本制度没有例举的好人好事和违纪行为,可参照本制度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奖惩。

第三十五条

3.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篇 篇三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各项素质的提高,学校对于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以及在某一方面有显著进步或取得较显著成绩的学生和学生集体,依本制度给予奖励。对于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又屡教不改的学生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依本制度给予惩处。

2.对学生进行奖励或惩处,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奖励是为了促进学生发扬思想和行为中的优点,使全体学生明确努力方向,激励他们不断上进;惩处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的思想、行为、习惯的危害性和克服错误的思想、行为、习惯。奖励和惩处都是教育手段。

3.奖励和惩处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既要使本人信服,又要得到全体学生的支持。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惩处前,应耐心说服教育,启发、帮助他们自觉改正错误。

4.对学生进行授予光荣称号的奖励和对学生进行的记过、记大过等惩处,应以学校名义正式宣布,通知家长,并在学籍卡上记录存档。

二、奖励

1.奖励可采用下列方法: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大会表扬),颁发奖状,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会干部”等光荣称号。

2.班主任在班会上可以对学生进行当众表扬,各部门及学校领导可以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对学生进行通报表扬或颁发奖状。

3.在校内单科竞赛、单项主题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具体奖励等级和名额在活动前确定),学校颁发奖状,在全校学生大会(晨会)上进行公开表彰,并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4.“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奖状,授予校级相应称号。对授予光荣称号的同学,一般要经过学生评议,班主任提名,报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决定,最后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并发奖。

5.区、市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要从已授予校级相应称号的学生中择优。

三、惩处

1.对极个别经常违纪或者确实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造成极坏影响的学生,可视情节酌情给予下列处分:当众点名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班主任在班会上给予当众点名批评:

(1)无故逃课半日以上者,或多次迟到早退者。

(2)课堂起哄滋事或自习课上打闹,干扰秩序不听劝阻者。

(3)破坏班级公物及卫生(用脚踹门、乱涂乱画乱刻、轻微损坏公物、上课吃零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或多次不按时值日者。

(4)男生留长头发,男女生烫发染发,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进校园者。

(5)作业抄袭者。

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部门及学校领导在全校晨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1)校内骑车,经屡教不改者。

(2)校内追逐打闹,经屡教不改者。

(3)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欺负同学者。

(4)进营业性网吧、游戏厅者。

(5)传播、借阅淫秽小说和图片,观看淫秽录像者。

(6)攀爬校园围墙进出校园,践踏校园草坪,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标志物者。

(7)损坏公物且隐瞒真相,态度恶劣者。

(8)吸烟、喝酒、打架、小偷小摸者及其教唆者。

(9)男生留长头发,男女生烫发染发,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进校园,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吸烟、喝酒、打架、偷窃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2)顶撞打骂教师,强词夺理,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3)严重恶意浪费学校水、电或严重破坏学校公物者。

(4)不遵守集会纪律,故意喧哗打闹,无故离场者。

(5)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并屡教不改者。

(6)考试抄袭者。

(7)无故连续逃课一周以上者,或累计逃课一周以上者。

(8)受多次通报批评后又重犯错误。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大

过处分:

(1)有偷窃行为,性质严重者。

(2)参与赌博并提供赌博场所者。

(3)欺辱同学、陷害同学、造谣中伤造成较大不良后果者。

(4)诋毁老师或学校声誉造成很坏影响者。

(5)持械打人,或群殴打斗,使人致伤者。

(6)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并使他人受伤者。

(7)携带管制刀具经教育不改者。

(8)在警告期间又犯严重错误者。

6、对学生的进行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用或少用记过和记大过这两个惩处手段,万不得已要给学生进行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手续一定要严格,即:应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学校政教处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学校给学生处分前,要与学生本人谈话,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互相配合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7、对受到处分的学生,不能歧视,不能讽刺打击,本着“教育好一个孩子,就是拯救一个家庭”的宗旨,班主任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鼓励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学生在处分期内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明显进步的,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后报请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并在全校公布。撤销处分应在学籍卡内注明。受处分学生,在撤销处分前不给予任何奖励(表现突出另议)。

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 篇四

为了充分调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提高社联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各项工作能够良好、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成员,予以惩罚。同时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社联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社联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主席团意见和办公室的考核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

个人奖励具体内容:

1、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社联布置的任务的委员,经所在部部长向主席团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副主席提名交主席团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

3、社联成员可向主席团提出对社联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社联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对社联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及适当物质奖励。

集体奖励具体内容:

1、对于某阶段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由分管副主席提名予以适当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2、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未发生失误及错误的部门,给予部门适当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备注:对于在一个学期中受到多次奖励的部门,在学年社联“优秀部门”的评比中优先考虑。

第三部分:处分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社联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社联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社联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若再犯予以除名处分;

3、对于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4、对于无故不参加社联组织的活动、重大工作不能配合的社联

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5、对于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无故缺席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6、对于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7、对于私自占有或损害社联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若情节严重则视情况由主席团予以处分;

8、对于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9、对于虚报假报社联帐目,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10、对于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的社联成员,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11、对于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不遵守纪律的社联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社联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社联除名处分。

备注:凡受撤职处理的学生干部或全社联通报批评的社联干事,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社联评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社联成员予以除名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委员和副部长,由所在部的部长提出,经分管副主席、主席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开除出社联,并予以公示。对于部长,由社联分管副主席提出,经主席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开除并予以公示。对于主席团成员,由分管社联校团委副书记提出,经社联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即开除出社联,并公示。

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1、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错误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2、对于不准时交纳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敷衍了事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3、对于长期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4、对于主席团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未及时改正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6、对于举办活动或购买物品申报不实的的部门,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7、对于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自身责任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8、对于多次开展例会不做会议记录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9、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开展活动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0、对于在规定时间未履行好值班责任的部门,予以部门警告处

分。

备注:对于在一个学期中受到三次及三次以上部门警告处分的部门,在学年中不得参与社联“优秀部门”的评比。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5.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篇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明确工作责任与义务,鼓励在工作中发挥积

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湘潭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社团章程》和《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态度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应以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权益以及学生社团联

合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值班或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应佩带工

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记录考勤。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速报人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值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进行记录,并在每周工作会议上通报。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

者给予除名处分,并通报个人所在系部。

第七条:对有虚报、假报、瞒报学生社团联合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无论数额大小,将给予除名处分,并通报个人所在院系。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值班应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累计达3次

以上者将给予除名处分。部员请假要事先向所在部的部长请假,所在部的部长联系不上时可向主席团请假,但事后要向所在部的部长通报情况。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向主席请假,主席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主任请假,准假后主席要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九条:对故意损害或因过失损害学生社团联合会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

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

第四章奖励

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年底评出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和优秀社员。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听取工作汇报后,对常委会工作出色、圆满

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予以表扬。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人力支源部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报

告主席团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其他情况由秘书处向主席团请示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于2005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6.车间奖惩制度 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员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纪律处罚条列

1.迟到早退者,扣10元/次

2.上班未穿工作服,进车间未戴安全帽,或使用客人专用安全帽,扣10元/次 3.上班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扣20元/次

4.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未及时完成任务,相关责任人扣20元/次 5.故意怠工、罢工,扣100元/次,严重者开除

6.上班期间嬉戏耍闹,玩手机,长时间打电话,睡觉,吃零食,扣10元/次 7.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不听指挥,出工不出力,扣50元/次

8.擅自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厂,扣50元/次,疑似盗窃的,开除并交由派出所处理 9.故意损坏公物,弄坏生产设备,人为故意制造产品质量事故,予以开除并赔偿相应损失

10.威胁、侮辱、谩骂、诽谤、殴打同事,扣50~1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11.一切违法犯纪行为,予以开除

12.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随意破坏(如厕所卫生),扣20元/次

13.生产车间内看到陌生人进来不问清来由,不管不顾的,扣在场车间员工20元/次

14.随意允许他人拿走车间物品的,扣在场车间员工20元/次 15.随意将污物乱放、不按规定存放,扣责任人20元/次

16.在车间吸烟的,看见外来人员吸烟未制止的,扣相应责任人50元/次 17.做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扣20元/次

二、生产质量处罚条列

1.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扣20元/次 2.不按生产流程作业,扣20元/次

3.产品未经检验直接出厂的,扣责任人50元/次

4.油品灌装时,未经仔细查看,直接放桶被质检员或班长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扣放桶者10元/次

5.油品灌装时,未经仔细查看,直接放盖被质检员检查出来质量问题的(如无锡封垫,盖子有缺陷,未放正等),扣放盖者10元/次

6.油品灌装时,未经仔细查看,导致油品称重不准的,扣设备操作员10元/次 7.油品灌装时,未经仔细查看,导致喷码内容错误的,扣喷码操作员10元/次 8.油品灌装时,未经仔细查漏,包装较大漏气,倒置漏油的,扣试漏员10元/次

9.油品灌装时,包装油迹较多未擦除的,扣擦瓶员10元/次 10.成品装箱码垛时,胶带不平整,排放不整齐,扣10元/次 11.车间人员故意浪费原材料的,扣责任人50元/次

12.油品灌装时,未经仔细检查工艺流程,导致不相应油品灌装错的,扣操作人50元/次,班长40元/次,车间主任30元/次

13.质检员在油品灌装结束,未对本批产品做检验或检查出问题隐瞒不报扣30元/次

14.产品出厂后出现包装质量事故的(物流原因及桶本身原因除外),扣质检员20元/次

15.油品调和时,未经仔细检查管线工艺流程,导致油品打错,扣操作人50元/次,车间主任30元/次

16.油品调和时,未按规定顺序加油加剂的,扣责任人20元/次 17.油品调和时,未按规定重量加油加剂的,扣责任人20元/次

18.油品调和时,未按规定加温(超温)搅拌(时间)的,扣责任人20元/次 19.油品调和时,未记录调和工艺卡片的,扣责任人20元/次 20.油品调和时,不连续性完成的,扣责任人20元/次

21.油品调和好后,化验室未按规定采样分析、油样封存,化验过程出错,扣化验员30元/次

22.油品调和好后,化验室未按规定出检验报告,油品实际指标不合格出厂,扣责任人50元/次

23.油品调和好后,车间将油品打入不相应的成品罐,不同油品混合导致质量事故,扣操作人100元/次,车间主任50元/次

24.油品装卸过程未仔细确认管线工艺流程,导致油品打错罐,扣操作人100元/次,车间主任50元/次

25.油品卸车过程未仔细确认油罐车内是否还有余油的,扣责任人30元/次 26.油品卸车前化验室未按规定取样分析的,扣化验员30元/次

27.化验室未出具检验报告给车间,车间擅自将油品卸入储罐的,扣责任人30元/次

28.基础油装卸车前后过磅时车间相关人员未到场全程监控查看的,扣责任人30元/次

29.仓库管理员在成品出厂时未仔细确认出厂油品批次及核对数量,导致发货出错的,扣仓库管理员50元/次,驾驶员未点数并签字确认扣30元/次

30.成品灌装结束入库时车间未检验,未报仓管办理入库手续,仓管未到现场亲自办理入库的,前两项扣车间相关责任人各20元/次,后一项扣仓库管理员50元/次

31.车间每日交接班不按时填写或乱填写的,扣责任人20元/次 32.车间每日巡逻不执行,扣责任人20元/次

33.散油装卸、灌装过程中,出现漏油、喷油现象,主要操作人扣50元/次,在场人员扣30元/次,喷油20公斤以上按成本80%赔偿(主操人员承担60%,其余协助人员承担40%),若单人独立操作,由本人全部承担

三、环境卫生、设备管理处罚条列

1.卫生包干区域检查评分低于85分,视实际情况扣责任人10元/次、20元/次 2.车间油桶摆放不整齐,物品随意摆放,毫无规律,扣责任人20元/次 3.车间地面脏乱,油迹未清理,扣相应责任人20元/次

4.车间设备检查维护不能做到每天一次,扣相应责任人10元/次

5.发现车间设备故障不及时汇报,导致误工的,扣相应责任人20元/次 6.车间油品随意摆放,无标签他人无法确认何种油品的,扣30元/次

7.车间输油软管、工具、保洁用具用完随意乱扔,未归位或未按规定盘管的,扣责任人10元/次 8.车间随意使用明火,扣20元/次 9.车间设备脏乱差,扣责任人10元/次

10.仓库卫生脏乱差,未按规定整理堆放,扣责任人10元/次

11.车间、化验人员下班离开后设备未停止运行,未断电,电脑未关、空调未关、门窗未关,锅炉未熄火,相关阀门未关,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0元/处,可累计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车间员工学习后考核不过关的,扣10元/次

13.油桶(含油)随意放在室外导致进水的,扣责任人20元/次

四、车间奖励条列

1.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的,视情况,奖励20元/次,30元/次,50元/次,80元/次,100元/次

2.卫生包干区检查评比得第一名,奖励30元/次,第二名奖励20元/次,要求是分数都在90分以上,每月评比两次

3.工作中任劳任怨,态度积极,得到同事领导一致好评的,每月评比一次,加50元/次,本月工作中因个人出现质量事故、喷油事故、出入库事故等的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4.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视程度奖励30元/次,50元/次

5.在公司团体活动,技能比赛等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元/次,20元/次,10元/次

6.学习主动,技能提升快,操作规范,考核成绩前三(9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30元/次,20元/次,10元/次

7.发现问题,如管线或油罐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汇报解决的,奖励10元/次

8.发现他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错误操作及时指出的,奖励10元/次

9.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或在其他方面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按节约成本的5%予以奖励,多次作出类似贡献的给予提职或重奖 10.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有效线索的,奖励200元/次 11.其它但凡好人好事,为公司形象助力,视具体情况奖励。

康力博能源生产部

7.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篇七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前厅部奖惩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奖励制度

1、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给酒店带来较好效益者,奖励50元;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50元;

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屡受宾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每月累计一次以上收到表扬信,可评为季度优秀员工(一个季度一评,另外有奖金)奖励100元;

4、修旧利废、降低成本费用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50元;

5、保护酒店财产,保护宾客及同事安全,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奖励50元;

6、忠于职守,自觉奉献,表现突出者,奖励50元;

7、拾金不昧者,奖励50元;

8、为维护酒店利益,忍受羞辱,承受委屈者,奖励50元;

9、在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50元;

二、惩罚制度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佩戴工号牌、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工服不清洁、褶皱、破损、掉扣未及时更换或修补;每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超过5分钟罚款10元,以此类推,半个小时按旷工半天,一个小时按旷工1天;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串岗者、让总台出现空岗状态者,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4、当值时扎堆聊天、串岗串位,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5、当值时吃东西、唱歌曲、吹口哨、叉腰、插口袋、倚墙靠物、化妆、嬉笑打闹、挖鼻、剔牙、高声喧哗、打响指、剪指甲等;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6、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7、当值时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行为懒散、动作缓慢、无精打采,唉声叹气,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前台内吃东西、看报纸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8、非当班时间不得在前台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9、客经过时必须要有问候语,采取站立式服务,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0、接听电话及对讲机使用时,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1、每班次交接必须按《交接班流程》严格执行,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2、当值人员所有现金必须存放于收银抽屉内,不得外露并交接清楚,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3、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14、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10元;

15、做好住客房及各旅行团队、协议单位的叫醒服务工作及电话服务,如班间连续两次未及时为客服务者,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6、不得使用前台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不使用服务敬语,怠慢宾客,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8、工作区域内卫生必须时刻保持整洁干净,如有纸屑、果皮、烟头、杂物等;必须马上清理,特别是烟灰缸内不得有杂物烟头等,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9、因事因病缺席,未能及时请假的,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20、无故或借故不参加公司和酒店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会议,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21、在培训课上随意交谈、打闹、不专心听讲或考试作弊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2、当值人员手机必须调成振动或静音,当班时佩戴的手机不得裸露于工作服之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3、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失误,引起客人投诉者,罚款10元;

24、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200元不等;

27、工作、服务、卫生未能达到规定标准,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

10---200元不等;

25、嘲讽或模仿客人动作、推诿或拒绝其它部门正当要求者,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200元不等;

26、发现当班期间当班人员睡觉者,每违反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200元不等;

27、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10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28、前厅部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拒绝给客人提供服务,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29、接营销部的预定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或闲置,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30、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个人,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扣罚10--200元不等;

31、顶撞上级,没有责任心和执行力差,视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或开除处理。

三、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以现金处罚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由经理与当事人在罚款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当事人如拒绝签字,经理核查属

实此罚单生效。

2、受到表扬奖励时,以现金奖励进行,由经理与当事人在奖励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4、处罚的所有费用都作为本部门的部门基金。

四、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选“优秀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依据。

滨港国际大酒店前厅部

9.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罚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奖罚形式及标准 第三条 奖罚形式

1.奖励形式: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调升薪资、晋升等;

2.处分形式: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留司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第四条 奖罚标准 1.奖励标准

(1)嘉奖1次奖100元;(2)记功1次奖300元;(3)记大功1次奖1000元;

(4)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嘉奖3次者,等同记功1次;(5)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功3次者,等同记大功1次;(6)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功3次者,晋升1级工资待遇。2.处罚标准

(1)警告1次扣工资50元;(2)记过1次扣工资150元;(3)记大过1次扣工资500元;

(4)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警告3次者,等同记过1次;(5)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过3次者,等同记大过1次;

(6)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第2次记大过后按留司察看处理,察看期1-3个月,其待遇按合同工资80%执行。

(7)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第3次记大过后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3、功过相抵

一年内(以公历年为准)功过可以按以下方式相抵:(1)一次嘉奖抵消一次警告;

(2)一次记功抵消一次记过或两次警告;(3)一次记大功抵消一次记大过或两次记过。第三章 奖罚程序

第五条 奖励及惩罚由部门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惩建议申请表》(附相关材

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奖惩公告在申请表审批后及时发布,奖励或扣罚金额在每年年终进行功过相抵后在农历年底发放或扣除。第四章 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行端正、遵章守纪,足以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勤奋、出色完成任务者;

5、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通报表扬者。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纠正或制止违章操作,避免事故发生者;

2、认真检查,发现或排除非职责范围内的隐患,避免损失或事故者;

3、维护公司形象及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4、尽忠职守,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公司财产者;

5、处置突发事件得当,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6、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500-2000元者;

7、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嘉奖者。第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产生成效者;

2、提出创新性建议,实施后使生产经营效率大幅提高,有显著效益者;

3、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4、遇有重大事故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服从指挥,奋勇争先,敢冒风险,堪称表率者;

6、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申请者;

7、参与社会活动(如比赛、义工等)或见义勇为,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8、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2000-5000元者;

9、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记功者。第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事故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2、面对重大事故灾难,果敢决断、力挽狂澜、指挥得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

5、在个人职责以外为公司取得重大利益,创造大笔利润者;

6、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5000元以上者;

7、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记大功者。

第五章 处分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着装、仪表、礼仪、言行等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者;

2、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事务者;

3、怠工窝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者;

4、工作执行不力、跟进不力或协作工作态度差者;

5、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者;

6、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初犯或情节轻微者;

7、不遵守会场纪律,有大声喧哗或频繁进出等行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

8、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物料、易耗品等),情节轻微者;

9、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的失职行为,情节轻微者;

10、违反公司其它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微者;

11、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者。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通报批评仍不改正者;

2、顶撞上司,工作态度不端者;

3、服务态度差,遭客户(同事)有效投诉者;

4、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或睡觉者;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6、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7、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过失、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8、在禁烟区吸烟者;

9、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

10、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未造成损失者;

11、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初犯者;

12、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者。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警告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搪塞,或拒不接受主管工作指派,影响工作者;

3、违反工作场所纪律规定,态度恶劣,经教导仍不听从者;

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授权使用的设备、水电气的开关、仪表、工具等,情节较轻者;

5、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过失、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1000元者;

6、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已造成公司一定损失者;

7、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再犯者;

8、作虚假的证明,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者;

9、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10、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11、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12、撕毁、篡改、乱贴公司公示文件者;

13、办事不力,又不及时上报请示,以致延误公务,造成不良影响者;

1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15、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或生产场所参观者;

16、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7、滥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对各种违纪行为有意包庇掩盖者;

18、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者。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记过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3、管理人员面对突发事件或灾害,退缩不前、逃避职责,令事态扩大或损失增加者;

4、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存在过失或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1000~5000元者;

5、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制度,违章操作,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者;

6、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对文件资料保管不当,遗失、损毁公司重要的资料、文件、物品者;

9、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未经许可,擅自带竞争对手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场所参观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擅用)公司各种公章、印信者;

12、捏造请假理由骗取有薪假期者;

13、虚报加班、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谋取个人不法利益者;

14、传播不实信息,造谣生事者;

15、附和罢工、怠工者;

16、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17、有其他重大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过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降薪处理:

1、达到降职条件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而降薪者;

2、符合解雇条件,公司给予改正错误机会,作降薪留用处理者;

3、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调整岗位,岗变薪变而降薪者;

4、公司认为应予降薪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处理: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有欠缺,不足以胜任现职者;

3、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或偏离体系运作轨道,经上级领导多次指正,仍未纠正错误行为或无有效措施者;

5、包庇属下的违纪违章行为,搞串供、伪证等不法活动,组织、策划对抗公司对违纪违章事件调查的;

6、调整经营或精减机构,原岗位缺失或无适当对等岗位的;

7、公司认为应予降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留司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员工有严重违纪违章行为,经记大过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一年内被记大过达三次者;

3、入职时提供虚假、无效的个人资料欺骗公司获得职位者;

4、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者;

5、触犯地方或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6、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者;

7、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令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8、对同事进行威胁、恐吓,非法使用暴力,侵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者;

9、对异性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情节恶劣者;

10、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三犯者;

11、在职期间未经公司许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12、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唆使、挑拨他人怠工、罢工,扰乱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13、造谣惑众、散布不实传言或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图片或参与非法政治活动,妨碍社会安定秩序者;

14、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回扣、挪用钱物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者;

15、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16、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或侵占公司财物者;

17、参加非法组织或带黑社会性质团体者;

18、公司认为应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公司拥有自由度量裁决权,根据员工对错误行为认识及改正程度、员工过往的表现、实际工作的需要等具体情况,作出给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第十八条 在留司察看期内,员工有警告或以上的处分,公司即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在留司察看期满后一年内,员工有记过或以上的处分,公司即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本公司所有系列规章制度中所称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损害,若涉及到具体经济数额的均指达到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损失、损害。第七章 管理责任及申诉

第二十条 凡属该查处的违纪人员,部门对一般违纪事件须在5日内上报处理意见,情况特殊或较严重的须在15日内上报处理意见。部门对违纪事件无调查核实、无教育引导、无整改措施、无处理意见或瞒报、延报、不处理的,由部门经理承担以下责任:

1、单项事件第一次未尽管理责任的,由行政部知会限期改正;

2、第二次未尽管理责任的或知会后未改正的,对部门经理作警告处分,并在部门内部通报;

3、第三次未尽管理责任的或作警告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对部门经理作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亦不得干涉公司公正、独立、严格地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须追究责任的条款,如无法确定其直接责任人,将按照“责任推定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总经理决定。第二十四条 对处理结果不服或存有异议者,自收奖罚通知单或通报之日起三日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解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0.校学生会奖惩制度篇 篇十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长为宿舍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根据本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宿舍的值日表,并将值日表粘贴于宿舍门后,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 班级生活委员(或班级指定的班委)每天自查班级的宿舍安全卫生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至学院;

第四条 学生会生活部根据每周公寓管理中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三周通报一次,每学期开展有关宿舍安全卫生的各项学生活动;

第五条 宿舍卫生不及格或安全违纪一次者,取消其宿舍成员评优资格,在收到卫生不及格或安全违纪通报后,所在宿舍受到三次通报表扬,或连续十周不再出现被通报情况,可以抵消一次不及格或违纪纪录。对屡教不改者,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年末,获校级文明宿舍,在素质测评中每人加1分;获校级标兵宿舍,在素质测评中每人加2分。宿舍长每学年基准加分为0.5分,被评为优秀(标兵宿舍或文明宿舍)再加1.5分,合格(无通报批评宿舍)再加0.5分;

第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安全卫生情况评定结果,将成为院“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选拔、“ 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宿舍安全卫生标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0年4月28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卫生管理 报:校学工处学院领导

2010年4月29日印

附件

宿舍卫生检查细则

一.宿舍检查内容共四部分实行扣分制(总计100分)

(一)宿舍安全

以下四项发现任何一项按违纪处理,宿舍此次不再计分,并且在之后也不准参加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评优。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②存放及使用违章电器;

③无人状态下手机、MP3等电器充电;④拉床帷;

(二)公共空间卫生(55分)①空气不清新有异味扣10分;②室内有垃圾堆放扣10分;③阳台不整洁,有垃圾扣10分;④桌面不整洁,凌乱扣10分;

⑤公共区域有乱拉乱挂及其他影响宿舍总体卫生的现象扣10分;⑥门框玻璃纱窗暖气灯具墙四壁有灰尘不整洁扣5分。

(三)地面卫生:以干净整洁程度(最多扣15分)①很干净,有明显拖过的迹象,不予扣分。②有拖过痕迹并且也打扫过,但仍有泥渍,扣5分。③没有拖过痕迹但没有堆放垃圾扣10分④没有拖过痕迹也未进行打扫扣15分

(四)床铺(30分)

①床上物品整洁程度占15分; ②床下鞋类物品摆放得整洁程度占15分。

二.特注明:检查时,地面、桌面、床铺没有清扫、整理过的迹象直接定为不及格(60分以下),并分为以下三级:①室内极乱评20分②室内较乱评40分③室内乱,但有提高的余地评50分

二〇〇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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