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2024-07-22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精选8篇)

1.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篇一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案例)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本身并不复杂,下面以国际保理中最常用的双保理为例,对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进行介绍。

出口商为中国某压力锅生产商A公司,进口商为法国某大型超市B公司。

1、A公司经与B公司协商,欲采用赊销(OA,90天)方式进行贸易。

2、A公司与国内某银行(为FCI成员)联系,向其提出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申请,向该银行提供与此笔赊销交易相关的背景资料(贸易合同)。该银行经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出口保理合同,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该银行,该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负责保理业务的运作。

3、国内某银行选择法国一家银行(同样为FCI成员,双方通常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作为进口保理商,应收账款被再次转让给该法国银行。与此同时,法国的银行对B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其资信状况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B公司在该信用额度范围内,以赊销为付款条件下达订单。

4、A公司货物出口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全套单据寄给B公司,并根据国内某银行的要求,将相关单据副本交给国内某银行。国内某银行可根据A公司的要求,按照外销发票票面金额的80%—95%,向A公司提供融资款项。

5、国内某银行通过FCI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相关单据通知法国某银行。法国某银行在发票载明的付款到期日前向B公司催收货款交付国内某银行,国内某银行向A公司付清尾款。

6、如果发票载明的付款到期日满90天,B公司仍未支付货款,法国某银行将按照发票票面金额的100%付款给A公司(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保理业务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即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100%的信用担保)。

香港丰盛融通有限公司

2.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篇二

关键词:用友畅捷通T3软件,购销存业务,操作流程,难点

用友畅捷通T3软件的研发和推广, 对中小企业的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在企业运行管理系统中得到广泛使用。针对中小企业运行实行用友畅捷通T3软件系统, 满足中小企业实行对生产管理和购销存等不同工作流程的需要,进而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用友畅捷通T3软件

用友畅捷通T3软件,简称畅捷通T3软件或者用友T3软件,是由用友公司开发研制的软件系统,主要分为财务和一体化两种应用部分[1]。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财务中的应用:账目总结核对、经济来往管理出入账、理财管理和出纳通等。 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一体化部分中的应用:采购项目财务管理、销售财务管理、 库存记录和核算记录等。用友畅捷通还在企业管理中的其他方面和教育训练控制系统中,得到应用。用友畅捷通T3软件通过课程和教材的学习,便于掌握核心技术,操作简单,针对财务管理工作实现高效系统的管理,适用于各类管理工作。

二、用友畅捷通T3软件购销存业务操作流程

( 一) 初期准备工作

针对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中的具体工作,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以确保用友畅捷通T3软件的正式运行。 购销存业务的初期准备工作,是指针对购销存业务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和管理系统,同时针对资金往来建立账目出入账管理系统。其中采集信息,是指包括货物进出仓库建立档案管理、针对货物手法建立联系系统、设定销售和采购系统等,采集完整的信息,有利于系统建设的完善, 从而促进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的运行。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科学控制资金的出入账管理,通过原材料采购初期的数量管理和原材料支付记录等方式,科学管理原材料的数量和资金投入,从而维护企业经济效益。

( 二) 购销存业务管理

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操作系统中,应结合购销存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以实现购销存的科学管理。针对购销存不同业务,应采取分类管理方式。例如在采购阶段,应结合采购阶段的业务往来建立采购管理系统, 针对采购订单和出入库及相关发票进行完善记录,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采购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同时便于财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于采购业务需要对日常制单进行逐批管理,应加强对记账和采购记录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针对购销存业务中的单价进行管理过程中, 应结合订单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同时结合订单价格作为销售价格,出库价格作为成本价格,通过价格差,进行账目管理记录。

( 三) 购销存业务处理

针对购销存业务进行相关处理工作, 主要包括审核账单、记录账目和账目总结等工作。审核账单,是指用友畅捷通T3软件结合账单管理要求,针对入库和出库等相关订单制定完善记录。记录账目,是指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的应用中,针对审核产品进行入账管理的登记记录。账目总结,是指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应用中,利用模块化分类结账方法,实现账目管理和计算的需要。

三、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中的操作难点

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中的操作难点,主要是指收账管理和付账管理两种工作中[2]。针对工作内容的不同,用友畅捷通T3软件工作方式也产生变化。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进行收账管理时,主要针对预收账目加强操作控制, 以达到管理收账账单的目的。首先通过客户菜单,选择客户往来页面,其次根据收款款项,进入客户管理中心,然后点击保存和代收页面,系统自动生成客户来往账单管理需要。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进行付账管理时,主要通过管理客户信息和银行实现有效衔接的方式,完成付账管理工作。首先点击客户信息,并进入银行信息页面,选择客户支付页面,并根据银行收账信息,进入客户服务中心页面,点击删除页面,撤销对应的收款单。

四、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应用的必要性

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的应用中,有利通过软件系统实现管理业务各环节的活动,并根据系统记录的数据, 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和跟踪措施,确保购销存业务进行的完善,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同时解决人员来往中造成的麻烦和额外经济支出。在用友畅捷通T3软件管理中,有利于管理阶层根据业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对相应的购销存活动采取综合管控措施,确保购销存业务进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结束语

用友畅捷通T3软件在购销存业务中,主要对账目实行科学管理,并针对购销存业务相关活动,采取合理管控措施, 有利于提高财务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进而促进企业购销存业务的正常往来,以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根.用友畅捷通销售管理业务操作探讨[J].商业会计,2015(03).

3.商业保理业务的风险管控 篇三

【关键词】保理业务;风险防控;保理平台

一、引言

2015年3月份,陆金所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累计接近4亿元的借款出现坏账,致使平安国际方面不得不启用资金池偿还投资人本息。虽然陆金所确认了平安国际保理与金紫阳的保理业务纠纷不会影响任何陆金所平台的投资人。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让商业保理业务进入大众的视野,该业务的模式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二、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现状

1.什么是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商业保理产生的根源

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综合信用服务。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按保理商类型,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由于银行保理有较高的要求,且随着贸易融资整体风险上升,银行对保理业务的信贷额度明显减少,大量中小企业的保理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为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3.我国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银行是保理业的先行者,20年以来,银行保理一直是一枝独秀。在保理飞速发展后,商业保理公司开始创立。商务部于2012年出台《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为金融创新试验田的天津集结了一批保理公司。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由于目前市场上我国银行保理业务的客户仍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远远不能覆盖广大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敞口,也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的贸易融资需求,从而为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創造了条件。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商业保理公司能够为企业量身定做结构性的融资方案,增加企业融资的效率与便利性。

2013年,除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商业保理试点正逐步开展之外,商务部已同意放开CEPA项下的广州与深圳商业保理试点,并且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商业保理交易额占国内外贸易总额比例将会稳步提高,随着商务部对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推动,各项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商业保理业正在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保理产品不断创新。商业保理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将迎来高峰。但在商业保理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

三、商业保理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商业保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没有按照契约中约定的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买方发生财务、信用危机,无力支付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追账未果,须担保付款,或无法收回融资。二是卖方未能履约,导致买方拒绝付款,保理商的融资发生风险。三是卖方与买方串通,出具虚假发票或高开发票金额,骗取保理融资。

(2)操作性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者是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对贸易背景审查不清的状况,缺乏对交易商品真实性的考察。二是存在对买卖双方主体信用状况了解不清、交易合同审查不严的现象,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股东构成、工商变更、财务分析、交易习惯等等。三是存在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的有效性风险,有些保理商缺乏专业的确权流程,有些保理商忽视交易合同中有债权禁止转让的约定或存在账款允许被抵扣的软条款等,导致接受的转让债权有瑕疵。四是审查不仔细,存在一票多次融资形成的重复融资风险,致使卖方利用保理公司对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查询系统漏查以及登记漏洞,将同一个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不同保理商,套取多家保理商信用,进行过度融资。

(3)法律风险

我国保理业务自1992年正式开展,但是相关制度规范的快速建设始于2006年以后,行业制度和规范建设周期较短。目前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缺乏更为详尽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关于保理业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基本上具备了应收账款转让交易的条件,但我国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尚存缺陷。其中《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对收账款转让与质押的法律效力排序、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法律效力、应收账款债权实现方式等的界定都不明确。其次行业中缺乏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对于如何规范保理业务合同、从业人员标准等重要问题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并且我国金融监管主体仍旧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手段。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资产与发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造成的。资产没有到期不能够收回,而负债到期不能及时支付,就会出现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能弥补到期支付的现金流量。

2.商业保理主要风险应对措施

(1)对信用风险的管控措施

在进行叙做保理业务时应该选择资信良好、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连续正增长,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对卖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以往的资信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核。

一是要考察企业买卖双方的交易情况:是否具有全面调查和审核的信用记录;健全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财务状况年销售额和营业利润是否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是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是保理商应对资金流向进行严密监控,使得保理预付款是用于客户购买生产资料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业务的增长,而不是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的投资。

三是应该对客户的资信调查更加严格,严格把守保理业务的第一关。应该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建立可靠的企业资信管理系统,对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同的信用额度,为其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2)对操作风险的管控措施

对于商业保理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问题,可以采用以下的措施加以克服: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商业保理公司来说,业务流程的不完善和业务操作缺乏必要的监控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来完善,保理业务的正常运行需要严格规范的控制制度作为保证。

二是应完善商业保理授信管理机制及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加强自身对保理业务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此外还应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分散保理业务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是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提升他们的业务操作能力,使其向专业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商业保理由人为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并且杜绝商业保理人员职业道德缺失问题。

(3)对法律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是应该完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应当考虑将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4条关于应收账款的概念范围在《物权法》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扩大化,扩充应收账款概念范畴。一方面是将各种合同产生的金钱性债权纳入概念范畴,不再囿于销售、出租以及提供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另一方面是将依法可以转让的金钱性债权作为兜底条款,商事侵权损害賠偿请求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金钱债权等也可以包括在应收账款内。

《物权法》应当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规定为形式审查,登记应当包括足以识别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等方面的信息,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无法获得的信息,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未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是建立统一的保理业务规则,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在制定保理业务规则时,应当考虑将商业保理商、银行保理商和其他金融主体纳入规则主体范畴中,同时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对如何规范保理业务合同、从业人员标准等重要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①规则应当明确应收账款受让条款,因为这是保理业务规则的核心条款。

②规则应当明确业务范围、客户准入、征信调查、评级授信、授信后管理、账款标准、异常处理、组织结构等条款。

③利用互联互通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风险预警平台。风险信息在各个保理商之间实现共享,让法律和金融风险消弭于尚未蔓延之时。

④建立统一的授信额度和资格认证制度管理制度,对于中小型保理商的利益保护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⑤建立适用于商业保理商、银行保理商的统一业务规则,实现保理业务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三是应当实施有效法律监管,在制定统一的保理监管规则时,应考虑制定分层次、内容丰富的监管标准。根据风险大小、监管紧密程度划分类别,按类制定监管细则,为监管人员提供详尽的、可供操作的监管手册,做到细致、严谨、有据可查,避免模糊监管,降低监管过程中的人为干预,提高监管效果。在统一的行业规则下,各保理商可以制定本公司的保理业务操作规范,打造符合公司实际的保理监控和评估体系。

(4)对流动性风险的管控措施

对于流动性风险的产生,我们需要控制资产结构,在进行资金分配时,以结构对称,偿还期限对称为指导,尽可能使资产结构在期限上多元化,注意短、中、长期的资产在数量上的合理搭配,在资产内部建立一种使资产能够源源不断偿还到期负债的自动偿还机制,从而才能防范控制流动性风险。

四、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风险管控难点

前文分析了商业保理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属于从理论层面对商业保理业务的探讨。那么,在国家倡导“互联网+”的大形势下,如何践行商业保理风险管控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是商业保理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点:一是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提高信用风险评估技术,帮助保理商更准确地甄别企业客户,降低信用高风险;二是提高使用风险评级技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三是如何将商业保理业务统一到一个平台,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因素,降低操作性风险,节约商业保理业务成本。

1.缺乏社会信用体系支持

保理业务本质其实是基于商业贸易基础上的信用管理工具,他反映的是商业信用的信贷化过程,这个过程归根到底还是立足于商业信用的,离开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持,发展保理业务基本是不现实的。在保理主要管理流程中,商业保理公司基于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还款意愿以及具体的交易情况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这是整个保理业务风控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对最终是否能安全收回款项起关键性作用。

可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发展还存在信用体系不健全问题,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信用法律体系和信用管理行业发展不完善,信用数据的采集范围有限,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在企业征信方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企业征信无法可依,取得征信数据的合法性、公开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

商业保理公司对企业资信状况调查的途径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获得企业信用数据: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的渠道获得;二是通过到被调查企业调查直接获取;三是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获得。而通过政府渠道获得信用数据又有以下几种情况:向正式开放企业信用数据的政府部门获得;各征信公司通过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合作部门获得相关数据;通过私人关系从政府部门获得。这些调查途径都面临着我国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带来的种种限制,比如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等信息就难以获取。企业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工商、海关、银行、税务、财政、法院、技术监督、外经贸等政府部门,从目前各政府部门对征信公司开放数据情况来看,只有工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但开放的这类基本信息远远不能满足征信需求,无法真实而全面地反映企业资信状况。

2.缺乏信用风险评估技术的支持

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给商业保理公司对核心企业资信调查带来种种障碍,同样,落后的信用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也会给商业保理公司最终确定授信额度带来困难。目前我国的信用分析和评估技术仍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金融机构主要使用计算贷款风险度的方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的分析仍然是以单一投资项目、贷款和证券为主,衍生工具、表外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集中风险的评估尚属空白,更没有集多种技术于一体的动态量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评级技术早已从传统的专家制度模型过渡到基于统计的数学模型以及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比如综合评价模型以及风险计量模型,这些信用评级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电脑技术进行信息处理,依靠网络化的信息技术度量信用风险。

我国商业保理公司在信用评级技术整体落后的背景下,也只能更多的运用主观评级来判断是否叙做该笔业务以及确定授信额度。缺乏科学理论依据的支持,这是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缺失部分。

3.商业保理业务参与方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链金融的一个子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参与方众多,涉及到保理商、买方、卖方(买方和卖方都是保理商对应的业务方)、资金提供方等多个角色,每个角色都需要在这个闭环中发挥自己的功能。

对于这么复杂的业务环节,如果保理商没有注意控制卖方风险,买方风险、资方风险及保理公司风险等节点,风险将随时发生。互联网时代,对IT技术要求较高,而这恰恰不是保理商、资金提供商所擅长的,如何让商业保理各个基础参与方发挥自己的特长的同时,又能够兼顾风险,也是商业保理面临的问题。

五、我国商业保理的风险管控思路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应加快有关企业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参照其他国家有关信用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信用立法的现实情况,我国在企业征信方面的相关立法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征信数据的开放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对提供不真实数据者进行惩罚,防止非共享信息以不正当手段泄露;二是尽快出台企业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案。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

保理业务服务的对象涉及到各个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需要包含多种层次:(一)以央行牵头建设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该系统对于拥有银行贷款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较为简单,对于那些从来没有申请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来说,信用信息相对缺失,企业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应将加强对此类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档案。(二)以行业为主形成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形式。在行业内资信数据库的建立方面,各行业组织(协会)应承担起建立本行业内企业资信数据库的职责,如纺织协会、轻工协会、冶金协会等。由于行业协会一般来说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力。因此,在国外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能中,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是以自愿和互换的原则进行的。例如,在某个细分的行业内的企业中建立“信用交换机制”,凡是加入该组织的企业,均须将自身的信用资料及有关的信用记录提供出来,以此享有查询其他成员信用资料的权利。行业内的资信数据库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向非会员开放。(三)以记录和采集企业的商业信用信息为主的中小微企业供应链数据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未来方向。这里的商业信用信息并不局限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业信用本身,还包括买方对于卖方产品的评价以及其他各种经济契约的履行等情况。具体可从交易合同、订单的信息采集入手,着重反映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情况、交易的规模及活跃程度、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及商业信用的还款履约等情况。互联网金融日渐兴起,各种电子交易平台所提供的互联网数据实际就是一个个分散的中小微企业供应链数据库,未来应将这些分散的数据整合、使用、互享,从而有利于商业保理公司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

在信息共享方面,政府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银行、税务、财政、法院、技术监督、外经贸等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征信数据开放的通行做法。

除了對社会信用信息方面的搜集和整合,也应鼓励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企业征信行业有序发展。利用市场竞争加快行业洗牌,形成规模大技术成熟的信用服务机构,并在具备一定基础之后向专业化和细分化发展。一旦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成熟,保理商即可将对客户资信评级的工作内容外包给信用服务机构,对客户的资质做出更加专业的评价。包括信用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商业保理公司和小微企业客户来说都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随着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保险机构等在保理行业的加入,也有助于整个保理行业向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2.更新信用风险评估技术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整体普遍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技术。商业保理公司所从事的是接受债权转移的高风险业务,需要对信用风险进行高精度的测量,而在我国目前的现实中,信用风险评估的工具和技术十分落后,缺乏科学的信用评级模型和技术。随着我国保理业务的快速发展,技术水平落后的商业保理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迫切需要提高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分析能力,建立准确的定量模型来解决信用评估问题。

现有的国外先进信用评级技术为我们信用风险评估技术的更新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我们应博采众长,引入科学方法来解决信用评估问题:(一)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坚持“三结合”:一是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二是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三是传统研究方法与现代先进评级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统一评估体系和标准,实现评估科学化,提高评级质量。针对保理公司所面对的各种行业的客户,评价方法应有所区分。对于不同的行业,应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把握各主要行业的基本特点、主要风险因素及发展趋势,以此为参照进行信用级别的决定。(二)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标准,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因为信用评级主要根据的是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加大了征信调查的困难,对采集的信息更需要建立多维度的确认系统,确保数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加强对保理行业人才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商业保理公司风险管理部的人员从内部来讲,应该加强对所从事专业的学习,从外部来讲,应吸取国际信用风险评级的先进经验。除了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这3家著名的国际信用评级公司,也有很多其他知名的信用中介服务。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可以与其加强往来,聘请相关专家对国内风险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商业保理公司信用风险评估专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技能。

3.商业保理平台化建设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大数据挖掘技术将对金融产品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传统金融中,金融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主要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大数据运用到金融中,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风险控制精准管理。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促进商业保理更好地发展,应该构建一个商业保理平台或系统。大数据公司利用自身在IT技术上的优势,构建基于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技术保理平台,以商业保理公司为服务核心对象,在线应收账款管理为功能基础,彌补保理商、买卖方以及资金供应方技术不足问题,从而将商业保理各个参与方协同起来,更好地控制风险,促进商业保理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商业保理平台需要涵盖完整的保理业务流程管理,如额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风控管理、融资管理、回款管理、核算管理。保理商方面,应该包含买卖双方客户资料管理、保理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保理产品创新管理、全流程风控管理;卖方方面,需考虑的有融资申请、还款和应收账款信息登记、转让等;买方方面,保理业务确认、应收账款回款确认等;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需要提供资金划拨管理、资金提供情况查询、再融资业务、相关数据查询等功能。

其次,商业保理平台需要满足不断延生的各类服务需求,如互联网金融模式支持融资资金的在线发放、还款、各类申请进度自助查询等;不断接入业务各关联方信息系统获取征信数据;支持各类资金来源渠道等。

最后,商业保理平台需要为保理商提供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应该包括风险的来源分析、风险的识别,并根据不同客户类型、行业、规模等制定相应的风险策略。风险来源包括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识别包括资产财务状况分析、失误树分析和分解分析等。风险策略包括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规避、风险接受等。

六、结束语

商业保理业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性要求较强的新型短期融资业务,以上对保理业务风险的分析并非全面,对风险的防控措施也需要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总之,保理作为新的金融产品,机遇和挑战并存,利益和风险同在。

参考文献:

[1]石磊《试论我国商业保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架构》

[2]高尚《商业保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

[3]康书生、曹荣《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融资领域的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

4.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篇四

业务操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以下简称“出口信保保理”)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该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业务定义和种类

第一条业务定义

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是指,针对出口企业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险种(包括综合保险、统保保险或特定买方保险等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在出口企业将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以及保险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予我行的基础上,我行在中信保承保赔付范围内向出口企业提供的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收取以及坏账担保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条业务适用范围

1、本细则仅适用于短期(不超过360天)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在基础交易符合我行国际保理业务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已向中信保投保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出口信保保理业务。

第三条业务种类

我行出口信保保理业务属于标准贸易融资产品,该业务项下分为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和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其中:

1、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

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是指同时满足和符合下列要求和条件的出口保理业务:

(1)进出口双方合作时间须在2年(含)以上;

(2)中信保在其签发的有效保单中承担“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全部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和政治风险(买方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视为无政治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的保险责任;(3)《无追索权出口信保保理操作打分卡》得分70分(含)以上;(4)中信保对出口企业向其申报的出口业务已出具《承保通知书》。

2、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

不符合上述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条件的,均为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时,我行保留向出口企业就已经发放的保理融资进行追索的权利:

1、出口企业违反销售合同规定,引起合同项下争议或纠纷,导致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

2、因出口企业违反保险单条款、赔款转让协议等原因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获得赔付;

3、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我行未能获得偿付;

4、出口企业欺诈,转让给我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出口应收账款;

5、出口企业转让给我行的是不合格的应收账款;

6、出口企业未履行与我行签署的《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协议》(附件一)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

7、中信保在定损核赔时有扣除款项;

8、由于保单“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情形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

第五条融资比例

出口信保保理业务的融资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合格应收账款的80%;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需求可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但融资金额不得超出保单规定的赔付金额。

第六条融资期限

出口信保保理业务项下融资期限应根据销售合同中的付款期限予以确定,原则上应不超过中信保相关保单条款中关于信用期限的规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信用期限不超过360天。

第二节业务管理

第七条我行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按照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和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分别实行不同的业务管理模式,其中:

1、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对出口企业的授信按照低风险贸易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和操作,仅占用中信保在我行的同业授信额度,不占用出口企业授信额度。

2、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一般风险产品进行管理,须同时占用出口企业授信额度和中信保在我行的同业授信额度。对出口企业的授信须纳入对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范畴,各分行须按一般风险授信审批流程,为出口企业核定无追索权出口保理授信额度(信保项下),专用于出口信保保理业务项下。

第八条出口信保保理业务项下,由于我行向出口企业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因而须为买方设定信用担保额度,买方信用担保额度以中信保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限额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所述的无追索权出口保理授信额度(信保项下)是指我行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综合评估其资信状况、对外履约能力、履约记录、业务规模、应收账款质量以及中信保为其买方核定的信用限额后,为出口企业核定的、专项用于出口信保项下保理融资的额度,该额度不得超过中信保为出口企业核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十条额度串用规则(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项下)

1、无追索权出口保理授信额度(信保项下)不得串用为其它非贸易融资类授信额度,反向可串用,即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包买等非贸易融资类额度可串用为无追索权出口保理额度(信保项下);

2、贸易融资类各产品额度可串用为无追索权出口保理授信额度(信保项下),反向不可以串用。

第十一条我行出口信保保理业务限定在我行给予中信保的保理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

第三节业务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我行出口信保保理业务管理模式与传统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模式相同。总行贸易金融部是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整体规划、制订和完善出口信保保理业务规章制度;组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培训业务人员;协助分行进行业务营销、指导分行设计业务方案;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审批分行业务申请、进行业务合规性检查;及时向各分行提供中信保最新业务信息;协助分行处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总、分行相关部门应参照我行《国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第一章第二节“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模式及业务分工”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一节业务受理条件

第十四条向我行申请办理出口信保保理的业务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基础交易符合我行关于出口保理业务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出口企业已就拟申请出口信保保理的业务向中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已向出口企业出具了保单;

3、出口企业按照保单条款或关于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缴纳保费;

4、出口企业与我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方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附件二)业已生效;

5、出口企业与买方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且买方在中信保承保范围之内;

6、基础交易结构清晰,交易环节相对简单,风险相对可控。

第二节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方案的上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方案须上报总行贸易金融部统一审批。

第十六条分行客户经营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基础交易证明文件,并须对企业交易背景、投保情况等基础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分行贸易金融部在认真分析和审慎审核经营单位报送的材料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计保理业务方案并报总行审批。

第十七条经办分行向总行上报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方案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方案审批表》(附件三);

2、《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操作打分卡》(附件四);

3、出口销售合同;

4、《买方付款记录》(如有);

5、出口信用保险单及其全部构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保险单;(2)保险单明细表;

(3)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和短期险业务承保条件;(4)出口信用保险条款;(5)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单;(6)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其附表;(7)信用限额审批单;(8)出口申报单;(9)批单;

(10)其他相关单证(如有)。

6、其他相关材料(如需)

如在方案报批阶段出口企业暂无法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单及相关文件,分行经营单位及贸易金融部须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具体原因进行书面说明。

第三节额度审批和启用

第十八条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按照低风险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进行审批,具体流程及权限按照我行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营单位负责在CECM系统发起低风险授信业务申请,发起申请时必须录入保理业务协议编号。

第十九条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认定标准按本细则第一章第一节第二条规定执行;其中,《无追索权出口信保保理操作打分卡》各项内容由经营单位根据具体业务如实填报,分行贸易金融部负责评估并确认最终打分结果。

第二十条经认定为合格出口信保保理的业务,分行贸易金融部须以书面形式向总行贸金部申请备案,经总行贸金部同意备案后,分行贸金部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经营单位。

第二十一条不合格出口信保保理业务按一般风险授信审批流程,由授信审批部门为出口企业核定无追索权出口保理授信额度(信保项下)。

第二十二条经营单位在为出口企业办理核心系统开户手续时须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保理业务协议编号,且协议编号必须与CECM系统、保理操作系统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经办分行须负责按照总行贸易金融部业务方案批复和授信审批部门授信额度批复落实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按我行相关业务规定办理额度启用手续。

第四节正式叙做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订

1、出口企业与经办分行签订《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协议》(一式两份);

2、出口企业与经办分行签订《委托收款及账户质押协议》;

3、出口企业与经办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第二十五条叙做出口信保保理融资前,出口企业还须向我行提交索赔必需的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索赔授权书》(附件五);

2、经出口企业有效签章的空白《索赔申请书》(附件六)、《可能损失通知书》(附件七)等保险公司在提赔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所有贸易往来函电;

4、其他必要单据。

第二十六条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落实

1、经办分行负责落实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有效性,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根据总行审定的业务方案,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操作:

(1)买方签署回执

如基础交易合同中含有禁止转让条款,出口企业必须提交经买方签章确认的我行格式的IntroductoryLetter;

(2)采用邮寄通知

如基础交易合同中无禁止转让条款,可由经办分行负责向买方邮寄IntroductoryLetter;也可由出口企业自行邮寄,但须提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申明》,承诺已经按照保理协议要求履行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义务,并将相应的快邮收据提交我行留存。

第二十七条出口企业须向我行提交有权签字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第二十八条静态数据维护

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在保理操作系统中录入和维护与中信保相关的静态数据,其余静态数据由经办分行负责录入和维护。

第五节出口信保保理业务的融资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出口企业交单及审核

(一)、出口企业须提交如下单据向经办分行申请融资:

1、《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申请书》(附件八)

2、销售合同(如已提交,无需重复提交);

3、出口商业发票、货运单据及基础交易合同规定的其它单据;

4、IntroductoryLetter及快邮收据;

5、出口信用保险单及其全部构成文件(如已提交,无需重复提交)

6、中信保规定的出口申报文件;

7、由中信保出具的《承保通知书》;

8、出口企业按中信保规定缴纳保费的证明(如有)。

如上述单据为复印件,出口企业须在单据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予以证实。

(二)、经办分行在受理出口企业信保保理业务申请时,须审核并确认:

1.出口企业已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交付货物或服务;

2.出口企业已按我行保理业务相关规定办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手续;

3.出口企业已履行出口信用保险各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且未发生保单项下除外责任的情形;

4.如出口企业选择在融资前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出口企业转让给我行的出口商业发票上须载有我行格式的转让条款(AssignmentClause);

5.由出口企业、我行及中信保共同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业已生效;如分行欲对该协议进行修改,须报业务合规部门进行审批; 6.我行给予中信保的保理授信额度有效并且充分可用; 7.出口企业按照中信保规定缴纳保费;

8.符合我行相关贸易融资及国际保理业务操作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办分行在审核单据时还须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出口合同中的最终付款方与《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中的买方须一致; 2.申请融资金额与已有融资余额之和未超过中信保为出口企业核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3.买方的信用限额充足;

4.出口货物的名称与《出口申报单》中的申报货物一致; 5.各单据之间的约定不存在矛盾等。

第三十条融资金额审核与发放

(一)、融资金额的审核

1、经办分行须对拟向出口企业发放的融资金额进行审核,融资金额应不超过对应出口业务的申报金额(指出口企业按照保单规定向中信保提交的出口申报单金额)乘以保单规定的赔付比例、中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余额)乘以保险单规定的赔付比例、对应出口业务的申报金额乘以我行融资比例三者中的低者;

2、对同一出口企业的融资余额应不超过中信保批复的最高赔偿限额和我行为出口企业核定的出口保理融资授信额度两者中的低者;

3、出口企业针对特定买方的融资余额,应不超过中信保为该买方核定的信用限额。

(二)、融资发放

1.出口信保保理融资发放与我行保理融资相同,经办分行在保理系统中进行发票录入等操作,并根据融资放款权限进行相应操作;

2.经办分行可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对出口企业转让与我行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日加计15-30天的宽限期;

3.经办分行对应收账款融资向出口企业计收利息,计息天数按融资日至到期日(含宽限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章融资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口信保保理融资发放后,经办分行相关部门应按对公业务授信后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融资后管理,密切跟踪出口企业的资信变化、交易的执行情况,在出口应收账款到期前及时向买方或督促出口企业向买方进行催收。

第三十二条为出口企业办理融资入帐后,经办分行贸易金融部须按照出口企业和对应的买方设立《出口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收汇结算情况表》,详细记录贸易融资额度和信用限额的使用情况并监控企业收款账户的收汇情况。

第三十三条经办分行相关部门须根据业务记录及台帐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与中信保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并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核对出口申报和融资情况,如发现出口项下未能按期收汇、买方短付款、买方资信变化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应及时向中信保通报并立即展开调查。

第三十四条经办分行客户经营单位须负责监督出口企业履行其作为被保险人的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同一保单适用范围内的、未在我行获取融资便利的出口业务及时向中信保申报并缴纳保费;在保单中要求的时限内向中信保报送《可能损失通知书》;留存索赔可能需要的单证或函电等。

第三十五条在我行办理出口信保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如正常收汇,经办分行应将收汇款首先用于归还我行的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出口企业。

第三十六条如买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付款,经办分行须立即暂停受理出口企业的新增保理融资申请;按现有规定和流程及时上报总行并通报中信保;向买方或督促出口企业向买方进行催收,并根据催收或调查结果进行如下处置:

1、如买方同意付款,经办分行在收到买方付款后可继续为出口企业办理保理融资,并须向出口企业计收利息和相关费用;

2、如买方仍无付款意向,且在催收或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发生保单中约定的损失事件,经办分行应立即向中信保或者敦促出口企业按照保单约定及时向中信保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及索赔凭证等行使索赔权,同时应向出口企业计收包括宽限期、理赔等待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和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如中信保同意进行赔付,经办分行应要求中信保按照《赔款转让协议》将赔款直接支付给我行,赔款款项应优先用于归还我行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如仍有余额则支付给出口企业。

第三十八条如中信保不按约定进行赔付,或中信保不同意赔付且经办分行按约定向出口企业行使追索权(仅限于出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经办分行向出口企业主张追索权)但未能从出口企业处追索回保理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经办分行须一方面按现有规定尽快进行处理、处置,另一方面须及时上报总行。

第三十九条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中信保提供政策性信用保险的贷款的风险权重为0%。

第四十条进行贷款分类时,中信保承保的贷款逾期超过90天但仍在合同规定理赔等待期内的,可分为正常类贷款。

第四章其它

第四十一条对于出口企业投保的其他出口信用保险(如出口企业投保其它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或者出口企业投保产品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拟申请叙做保理的出口业务,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得我行同业担保授信额度的情况下,经办分行可参照本细则规定执行业务操作和审核,并须逐项目报总行贸易金融部审批;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中的出口信保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国际收支申报和出口核销手续等参照我行无追索出口保理融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对于业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情况,经办分行并须及时向总行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国**银行贸易金融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名录:

附件一《中国**银行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协议》 附件二《赔款转让协议》

附件二-1《出口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收汇结算情况表》 附件二-2《委托代理协议书》 附件二-3《CollectionTrustDeed》

附件二-4《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附件二-5《ExportCreditInsurancePaymentReceiptandSubrogationForm》 附件二-6《索赔单证明细表》

附件三《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方案审批表》 附件四《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操作打分卡》 附件五《委托索赔授权书》 附件六《索赔申请书》 附件七《可能损失通知书》

附件八《无追索权出口保理(信用保险项下)业务申请书》 参考文件

1.《中国**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

2.《中国**银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基本规定》

5.外贸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篇五

退税申报前需要收集或者取得的相关资料:

1,出口发票(纯英文)

2,报关单退税联

3,报关单核销联(首先到外管局核销,现在大部分地区不用提供纸质核销单到国税局)

4,增值税发票(进货发票)

退税前信息处理:

1,核销以后,核销单信息由外管局传到国税局(5--7天)

2,报关单回来以后企业到电子口岸交单,数据传到国税局(3---6天)

3,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认证

4,出口发票(有的地方要到国税局购买专门的出口发票填写,大部分地区可以自制发票)

退税申报系统正式操作之前的工作

1,下载最新的税率库导入

2,下载最新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在国税局出口退税平台上面下载,有的地区没有开通,那么就自己手动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

3,进入系统的时间一定是你申报所属期(出口月份)

出口退税具体操作步骤:

1,基础数据采集(包括出口明细申报录入和进货明细申报录入)

关键问题:(1)关联号极其重要(不是如何设置,而是关联号是一张报关单,一张出口发票,可能是多张增值税发票的集合)

(2)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商品(不管是不是同一种商品),在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候后面加上001,002,003„„(3)一张发票对应两张以上报关单情况,要开进货分批单2,数据加工处理(1)审核认可全部数据(否则预审报无数据)

(2)进货数量关联检查(出现E就证明数量有错误)

(3)换汇成本检查(出现问题要写情况说明)

(4)预审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3,形成预审报数据(有的地方是形成电子数据到国税局窗口,部分地区是网上预审报)

4,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和处理

注意:(1)进货发票非交叉稽核,出口国家是国内,这样的数据可以忽略

(2)报关单和核销单没有信息,如果检查没错就是数据传输没有到国税局,可以忽略

(3)换汇成本问题,要根据情况写说明

5,形成正式申报数据

(1)打印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各一份)

(2)形成汇总表及打印(三份)

(3)打印回执单(二份,大连地区要求)

6,形成电子数据

7,到国税局正式申报

注意:装订顺序:回执单(如果有),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进货发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另外:2张汇总表夹在里面

可能不同地区国税局要求有所区别,但是数据录入一定仔细并随时对照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进料加工

每月5号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具体明明细如下:

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明细表

2、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手写3份)

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4、进口手册及新增手册

5、帐页打印

每月15号出口退税申报装订资料

1、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打印2份,如果有退税打印3份)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上同)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单证收齐)

5、签字后的手写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发票,核销单,报关单3单收齐单证(只在有单证收齐时候)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

9、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打印其他申报报表里面打印)操作步骤 有进料加工先做进料加工

1、如有新手册,先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录入

2、基础数据采集-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3、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4、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打印如上所需表格送国税局

做出口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2、如有单证收齐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据明细录入 选择点批量接单入除金额以外错误在接单后进行修改

3、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预审,审核通过接受数据,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读入,信息处理,信息查询疑点,通过后

做汇总如下:

1、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表项目录入

2、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直接点增加然后回车保存自动生成汇总表和汇总表附表

3、基础数据采集-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入 直接点生成备案期限些月末或者申报前

4、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打印所需表格,按照上面所说装订顺序装订,考U盘一起申报,装订册1份,U盘,单独汇总表,汇总表附表,明细表(出口货物,单证收齐)

打印报表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表里面,入选EXCEL可直接生成A4表格,初次打印调整格式距离。注意:报关单要FOB价格,如果价格之前录入错误要在当月冲减如下操作:

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点冲减出口,然后在出口明细里面做一笔正数的正确的。

如果有退运的,要去国税申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1、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录入要注意如果是全部退运填到退税计税金额,如果是部分退运全部填写

2、免抵退税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设置标志

3、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存U盘

4、准备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复印件,带U盘带公章到国税审核通

出口发票是外贸公司开给国外客户的。

国税局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自己打印出口发票就可以,没有严格规定(但是必须是英文的)

但是,有的地方国税局要求开局统一的出口发票(有的5联,有的7联),可以到国税局购买,就好像购买普通发票一样,有统一的开具要求。

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数据及资料收集

1,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加盖受托方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报关单退税联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操作流程

1,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2,录入的方式和退税相似,委托企业代码自动形成3,打印出口代理证明申请表: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数据---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1份)

4,形成电子数据(U盘)

(三)装订顺序 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报关单退税联--代理出口协议--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封皮)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后,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到国税局窗口领取盖章的的代理出口证明材料,邮寄给委托方用于退免税2,报关单核销由受托方完成,方法和退税相同

3,受托方开出证明以后,收取代理费,以后工作由委托方完成(因为受托方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退税或免税)4,代理费比例一般是货款的1%左右(金额比较大的可能是0.5%)

5,收汇有受托方入账,扣除代理费用以后,返还给委托方

(五)问题

1,外贸企业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况现在国税局查的很严,注意国税局每年对于这样的货物年终审查,不开证明,就让你交税

6.物流公司业务操作流程 篇六

中国的物流行业还不是很规范,物流公司的操作流程也并不是完全统一,下面是物流公司的大体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公司的大体流程是:起运地收货——提货——装车——运输——到达集散地——进行货物的分配——派送——客户收货——反馈。

具体步骤/方法:

1、收货:按客户要求进行收货或者是公司的业务员联系的业务。

2、提货:按客户要求,大宗货物一般都会要求物流公司上门提货。

3、装车:按照客户要求的时效进行相应的安排,装车的原则就是车辆空间运用的最大化。

4、运输:主要是司机开始走车了,这个应该不用解释吧。

5、到达集散地:到达后就要卸货了,卸货的速度一定要快。最好有自己的搬运工,随到随卸。卸载的时候可以按照不同地方的货物放在一起,有些货物也可以直接装车。

6、进行货物的分配:按照到达地以及时效什么的进行具体的安排然后装车,先送的货物后装。

7、派送:到达地的操作人员要根据具体的到达货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有些需要中转的货物要及时得中转,自己派送的货物要及时的按时效派送,如果不能及时派送的话要及时和收货方和发货方进行沟通。

7.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篇七

一、保理业务发展的机遇

(一)新的“四化”建设为保理业务发展提供了极大机遇

根据十八大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最近全国财政会议、国家发改委会议等一系列会议精神和文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将作为今年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重点,必定带动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国家积极推动兼并重组以提升产业集中度,产业横向、纵向一体化将不断增强,相关配套产业链将不断向行业前十大客户聚集,通过充分利用我行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产业集群的重组与形成;企业网络化、自动化、电子化发展趋势迅猛,物流业与制造、商贸服务业联动发展,物联网智能化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已成为一种常态和业态,为供应链融资和保理业务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未来城镇化发展的空间较大,将涉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累计将带动40万亿基础设施投资。建行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是一致的,围绕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产业,将为工程保、池保理等国内保理业务带来巨大市场空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统计数据,预计2013年“三农”总投资将达6万亿元。农机设备、汽车下乡、化肥产业等快速发展,为供应链融资和保理业务带来广阔发展空间。

(二)总行的政策导向对发展保理业务极为有利

2013年,总行在各项政策方面,包括信贷结构调整要点、经济资本计量方案等政策文件中均给予了保理业务的政策支持,一是对核心企业确认回款账户账号的定向保理业务,可采用核心企业评级对应的PD值计算经济资本;二是对仅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链条企业,采用供应链客户评分对应的PD值计算经济资本;三是对于我行能够实际控制物流和资金流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比照抵质押风险缓释效果估算LGD,等等。

总行将加大保理业务的资源配置和激励力度。在信贷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保理业务的信贷需求;设立专项营销费用促进保理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保理营销费用的配置力度和对分行的支持力度;还将组织保理业务专题营销活动,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总行的上述政策和措施,将有效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发展保理业务的风险:不良反弹压力加大

风险总是与机遇并存。目前我行国内保理业务不良反弹压力加大,特别是隐蔽保理不良贷款的暴露比较突出。截至2012年末,全行国内保理预付款不良率0.67%,其中有7家分行不良率高于全行平均水平。隐蔽保理不良率1.26%,较2011年上升1.11个百分点,远高于全行平均不良率,这给业务发展造成了极大挑战。

不良保理的产生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交易背景虚假或偏离,客户利用伪造、变造的合同、发票、一票多用等方式套取银行信用,导致第一还款来源落空。二是法律性风险:应收账款的转让条款不明确或有限制性条款,应收账款转让在人行征信系统登记内容过于简单。三是操作性风险:即贷后管理不到位,包括未严密监控资金流向,导致一些企业将其作为银票保证金,或转入买方账户用于归还上期保理,或流入房地产、股市等;未能及时掌握卖方销售资金的回笼情况,导致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失控,买方提前出具银票支付了货款,未按合同约定将应收账款资金划入保理收款专户,最终只能由卖方将款项转入还款。

三、促进保理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适应经济发展,选择优势行业

虽然新的“四化”建设为保理业务创造了新的机遇,不可否认的是,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而且这一趋势预计在2013年还将继续,我国宏观经济正处在收缩周期,因此,应将国内保理业务重点行业转向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文体教育用品等受经济周期影响不明显的一般消费品行业,这些行业具有行业竞争程度高、赊销结算方式普遍、结算周期短、商品标准化程度高、交易模式简单等特点,更适合开展保理业务。

(二)定位目标客户,实现服务功能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要求我行的经营模式必须进行调整:一方面对金融产品进行调整,将存贷款业务同中间业务结合起来,考虑综合收益,使金融产品更能突出其金融服务功能如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多种服务功能而不是简单的融资功能,否则,该业务将会与一般对公贷款一样面临着利差收窄、利润率下降的挑战;另一方面要对客户结构进行调整,将重点发展中小客户甚至小微客户作为我行发展战略。保理业务可以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作为风险缓释而弱化对企业的其他抵押担保要求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业务服务主体是中小企业。在经济下行阶段,正是保理业务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产品特点、增强银行和客户的粘合度、拉动企业存款沉淀等优势的时候。

(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产品创新一直是银行发展的驱动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供应链管理的战略地位。核心企业在解决自身资金需求的同时,对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越来越重视。因为,只有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都能达到自己运作的平衡,整个供应链管理才能实现自己运用的最优化,因此,符合这一特点的定向保理将在今后有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定向保理,可以批量营销上游供应商客户,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低、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核心企业资质较好,付款相对有保证,双方操作规范、交易过程透明,通过有效的过程控制,大大降低了授信风险。

2012年10月30日,总行对《中国建设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内容之一是扩大基础商务合同范围,可基于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政府军队采购合同等办理保理业务;同时丰富了业务品种,满足优质客户对池保理、融资租赁保理及中长期保理的特殊业务需求,为拓展客户群体、提升产品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另外,今后保理业务的发展将会围绕电子化创新展开。企业的财务管理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企业中已实现了无纸化,相应地,对银行金融产品的电子化程度要求会更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也将成为推动保理业务电子化发展趋势的催化剂,而保理电子化产品创新将直接提升银行保理业务的服务水平。也就是说,未来银行的竞争将直接体现为科技水平的竞争。

(四)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8.家乐福业务操作流程 篇八

一、业务操作流程图及说明

(一)业务操作流程图

(二)流程图说明

① 首先需与商品部接触,协商谈判后签定合同。商品部包括位于上海总部的全国商品部和位

于各个城市的城市商品部 CCU。全国商品部负责全国供应商,城市商品部负责地区供应商。

② 各门店向康佳订货,康佳送货到各门店仓库,送货同时取得验收单。验收单由家乐福各门

店的收货区的电脑系统打印,由系统自动编号。验收单是厂家与家乐福结算货款的重要凭证。

③ 发票直接送交(或邮寄)区域财务中心。家乐福在上海、广州、成都、北京设立四个财务

中心,处理对应地区内门店的发票。

④ 区域财务中心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通过系统传输到上海付款中心。错误发票

将退回康佳。

⑤ 付款中心位于上海,统一支付货款,并在供应商网站上公布财务数据,以便供应商对帐。

二、商品出库、验收、退机流程

(一)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首先与家乐福公司商品部接触,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签定两份合同《商品合同》和《促销服务协议》。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有效期从每年

1月 1日到 12月 31日。当年年度合同,不论在哪一天签定,其有效期均追溯到当年 1月 1日。未签定当年合同的,暂时沿用上一年度合同。

(二)建立供应商档案填写《供应商信息表》交给商品部采购,由家乐福系统产生一个四位数的供应商编号;编号规则是:一家公司法人一个编号,一个编号用于一家公司法人;

(三)建立商品档案供应商获得编号后,商品部采购人员将其产品信息输入系统,产品信息

包括单品号码、名称、条码、规格、价格等。在产品进入系统以后,门店可以开始订货。只有商品部有权限增加新的单品。任何一项单品信息的变动必须事先与家乐福公司商品部采购人员协商一致。

(四)选择促销方式海报、堆头、货架端和立柱陈列、货架中间促销陈列、特别陈列

(五)家乐福发出订单订单由家乐福各门店订货组通过传真发送给供应商;收到订单后请检查

订单上的每一项内容,下单的门店、供应商编号、公司名称(可能下错公司)、价格(正常进货价格与促销进货价格之分)、数量、送货日期、送货地址等。在送货之前请务必确认订单上的每一项内容都是正确的。对于任何不理解或者有疑问的地方请和订货门店确认。确认是错误的订单,门店更正后重新下订单,再按新订单送货。对于错误的订单一定不要送货;送货时请携带订单,门店按订单收货,没有订单不接受货物,请按订单上的预计收货日送货,提前或延后都不接收货物。

(六)家乐福收货流程货物必须送到家乐福收货区,向收货组员工交接货物,并在现场取得

验收单:

(七)家乐福收货凭证货物送交家乐福门店的收货区后,请从收货区工作人员那里取得盖有

收货专用章的验收单。验收单是货物交付家乐福门店的唯一有效凭据。

(八)家乐福退机流程

1、门店传真给康佳办事处退货清单,在退货清单上由公司的授权代表和实际收货人,在方框

内填写相应内容、签字;

2、该方框在退货清单上,办事处填写签字,凭原件至门店收货区取货。授权代表需由公司出

具授权委托书,交家乐福各门店备案;

3、4、在退货清单的有效日,一般在三天内,办事处应在家乐福的收货区进行退货; 退货时四方人员必须在现场:1)家乐福收货组员工,2)家乐福保安,3)家乐福相应营业部

门员工,4)康佳办事处退货办理人员。

5、康佳业务员或物流公司需出示上述退货清单原件和取货人身份证,现场核对货物种类数量

无误,然后在退货报告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门店收货区员工验证取货人的所持退货清单是真实的,并验证身份证号码和签字,与退货清单核对一致后,供应商从收货区运走货物; 6、7、退货请供应商以负数开入下一次的进货发票; 如果对各门店退货有任何疑问,请在退货后六个月内及时与门店相关部门联系!

三、发票开具和移交

(一)标准格式增值税发票1、2、3、各种百分比费用(折扣)以负数开入发票(净额发票); 货物金额是进货减去退货后的净进货金额(净进货发票); 按顺序,按要求列示金额和信息(标准格式)。

(二)请按标准格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下图:

1、票面标注:所有单品,合计开一行,详细单品开入增值税发票清单;

2、票面标注:合同折扣开入发票,即净额发票。签订在《商品合同》上各种折扣,合计开一

行。如某供应商的合同条款为:采购量折扣1%,数据交换费1.5%„„合计5%,则发票上只列一栏5%;折扣必须体现在发票上,不要把折扣放在销货清单或进货价格中体现,请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格式开票;

3、票面标注:发票的备注栏

(第1行)店代码,部门,供应商编号;

(第2行)验收单号。如多张验收单之间以逗号连接;

(第3行)退货单号。如多张退货单之间以逗号连接;

(第4行)不含税退货金额。

4、部门号一定是两位数,供应商编号一定是四位数,验收单和退货单号码一定是六位数,不

可以缺位,不需要其它内容,必须打印不可手写。如果发票对应多张验收单,发票的备注栏上无法完整打印,可以另用一页纸作为附件,但必须仍按以上格式,允许换行,但排列次序不变。该附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详见附件”

。注:请

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及顺序开具发票,否则将被视为错误发票。

5、进货减掉退货之后,得到净进货数字,在净进货的基础上再计算折扣。

(三)新合同的衔接:对于新年度的合同折扣,在正式确认新的合同条件后,就可以按新的折扣

条件开具发票,如果在发票上的折扣与《商品合同》不一致,为了不影响回款,家乐福不退票,但在付款时帐扣差异。

(四)发票直接送交区域财务中心:家乐福公司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设立四个区域财务中

心,现场签收,集中处理对应区域内门店发票。

1、窗口送票:当面将发票交给财务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取得发票签收回执;回执上面注明发

票号码、金额、签收日期等;若以后发生争议,比如发票丢失或供应商发现发票未及时入帐等,需要凭这份回执才能核查,家乐福区域所在地注册分公司业务人员负责将本注册分公司所开家乐福发票送达区域财务中心,如成都要将四川分公司发票直接送交给家乐福。

2、通过邮寄或快递公司送票:快递公司一般不关心信封里面放了什么,家乐福无法与之核对,所以需要供应商随信附一份发票明细单,写明:供应商编号,店名,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真实的通讯地址;拆封后,对照清单验收发票,若有不符,则按所留的电话及时联系,以免时间耽误太久难以查证。对家乐福区域结算所在地注册分公司外的发票由注册分公司税务会计直接邮寄给家乐福区域结算中心财务,如湖北分公司需将家乐福发票邮寄给家乐福成都结算中心。

(五)发票送交的时间:家乐福财务中心在收票后24小时内完成发票处理。月末,在每月倒数

第四天的18:00之前送交财务中心的发票,家乐福在当月输入系统。凡在这个时间以后送交的发票,家乐福在次月输入。

(六)发票丢失的处理:发生增值税发票遗失,在开票日起的两个月内,向家乐福财务中心提供

以下凭证,可以替代发票。超过两个月,只能重新开票。1、2、3、4、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盖公章;发票遗失情况说明,盖公章;送货单,盖公章;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局的完税证明。

(七)退货的发票处理

1、从退货发生到家乐福财务中心收到已经包含这笔退货的发票的时间25天内办理正负合并

开发票手续;

2、超过25天未办理合并开发票,家乐福将在付款中帐扣退货款;但在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

内办理了合并开发票,家乐福将退还前次已经帐扣的退货款;

3、在发生退货6个月后仍未办理合并开发票,只能通过办理退货红字发票解决。

(八)办理退货红字发票流程

1、提供退货的相关证明材料:(a)加盖公章的“销货单位同意退货证明”,公章必须与进货

发票的公司名称一致;(b)进货的发票复印件。多单品发票必须附销货清单,因为退货证明必须按单品办理;(c)进货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d)退货单复印件,请供应商妥善保管好退货单;(e)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供应商备齐上述材料交给家乐福各城市财务部,家乐福凭此填写税务局统一格式的《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呈交税务局审批;

3、税务局审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批准后加盖税务局的印章,发还家乐福

公司;4、5、6、家乐福各城市财务部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厂商联交给康佳; 开具红字发票,交给家乐福各城市财务部; 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厂商联,必须开红字发票给家乐福公司;若

未开具红字发票,家乐福公司将终止再次办理任何退货证明。

四、家乐福费用结算及付款流程

(一)费用结算方式:

1、禁止以现金方式向家乐福公司支付合同费用和门店促销费用;家乐福公司在费用结算方式

上,包括总部合同费用和门店促销费,只有两种结算方式,从货款中帐扣和开入净额发票。

2、家乐福只接受两种补差方式,,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补差协议(补差费用将以直接帐扣开普票的方式收取);免费电视机商品(即货抵补差,必须要求门店提供免费商品验收单,否则该笔补差将不被承认)。

① 对于双方总部确认的促销活动, 将由家乐福总部和我公司总部确认补差金额, 并由家乐福

总部统一帐扣到各注册分公司

② 对于门店常规的补差, 必须由CCU跟供应商确认, 并按照我们认可的方式补到CCU, 而

不是门店

③ 当月的费用(负毛利、补差),要求出具一份已兑付完毕的公函,要求家乐福签字盖章。

(二)扣款发票的取得

1、扣款发票由当地城市的JV财务部开具。凡是与百分比有关的费用,家乐福提供国税普通

发票;凡是固定金额的扣款,家乐福提供地税普通发票。

2、对于地税普通发票,一般当月扣款在下月初开票,一个供应商编号开一份发票,发票总额

等于上月所扣款项总和;

3、对于国税普通发票,由于涉及的退佣差异因为合同条款变更,有时为正有时为负,为减少

开票的混乱,在下次开票时自行调整,若不能自行调整,家乐福在每年一月和七月统一对帐后,对累计的退佣差异开发票;

4、大多数家乐福JV采用邮寄方式递送发票,采用邮寄方式的城市一般在每月15前寄出;

部分地区需上门领取发票;若未在适当时间内收到发票,请持付款明细至各城市JV财务

部开取发票,超过三个月,非特别原因将不再受理。

(三)主要扣款项目

RB difference退佣差异

Conditional RB年度有条件退佣

Cashier Display付款口陈列费

Lighting Box灯箱劳务费

HO other其他扣款(总部输入)

Quality Control质量控制费用

DM海报费

TG堆台劳务费

Change Vendor改变供应商编号

如某扣款描述为:07Cahier-TG-Display(II)(ID1198900)(U990:694)HOOthers其他*31207代表所属年份;U990代表所属CCU(商品部);694代表所属合同编号;312代表所属门店

(四)货款结算

到期日:发票可以被支付货款的日期

帐期:家乐福货到28天,票到的前提下付款

付款日:家乐福公司的开户银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

发票到期日=家乐福完成收货的日期+合同帐期

家乐福全国付款中心:电子信箱:SIS@carrefour.com

200120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25楼财务部付款中心

客户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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