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精选12篇)
1.水电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原则上,就甲方的水电改造工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4、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洁具、灯具、等设施的安装,搬运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人工费:
管理费:,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税金(3.41%): 其 他费用: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水电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水电改造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采购供应的水电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
(1)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 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施工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付工程款的50%,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20%,水电完工后支付2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后期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的安装
5).洁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总价结算:____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和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水电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索赔,合同,费用,项目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必须善于及时识别正在形成的索赔机会,尽早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加速施工索赔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索赔。文章结合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并根据笔者在海外的工作实践,就国际工程中的加速施工索赔情况进行分析及研究。
1 加速施工索赔的定义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出现进度拖后,从而影响整个工程未能按合同日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如果拖期不是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而是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客观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就是可原谅的拖期。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的应对决策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给承包商工期延长,允许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相应拖后;一种是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宁可增加工程成本,也要按计划工期完成预期目标。加速施工索赔就是在第二种情况下,由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赶上工期,引起承包商人、财、物的额外付出而提出的索赔。
2 加速施工的英文表达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Expedite和Accelerate都可以翻译成中文“加速”,但是在国际工程领域,两个词汇的内涵是不同的,两个单词通常不能混淆使用。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造成的,通常会引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6款(工程进度)并使用加快进度(Expedite Progress)的说法指示承包商赶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业主拒绝接受对项目赶工给予承包商的额外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因为赶工给业主带来了附加费用,承包商还可能遭受业主的索赔。而Accelerate则是工程师要求承包商进行“加速施工”[1]。因此,Expedite和Accelerate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意味着拖期的责任在承包商,承包商有合同义务自费采取补救措施,赶回工期[2],后者则意味着承包商遇到了可原谅的延误,拖期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赶回工期,应该给予承包商经济补偿[3]。
因此,在与工程师的往来信函中,承包商应坚持要求工程师使用Accelerate一词。
3 加速施工索赔分析
3.1 加速施工索赔原因
进行加速施工索赔原因分析、明确工程拖期责任是合同双方处理加速施工索赔问题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发生工期延误后,合同双方应及时研究拖期原因,具体分析拖期责任,确定该延误是“可原谅的”或是“不可原谅的”。
在不少国际工程施工中,当出现工期拖延时,业主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维持原合同工期,这样工程师往往不区分拖期的责任,而笼统的要求承包商进行赶工,有时甚至发出警告,以拖期损失赔偿费甚至解除合同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加速施工索赔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承包商可以原谅的工期延误的条件下,承包商应要求在工程师的主持下,一起分析工期拖后的原因,明确责任。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属于承包商可原谅的工期延误情况有[4]:
1)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
2)异常不利的天气条件;
3)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的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4)由业主、业主人员或在现场的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此外,在国际工程中,在工期没有拖延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市场等原因,业主希望工程提前交付,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也会发生加速施工。这种情况下发生加速施工的原因比较明确,索赔事件处理相对容易一些。
3.2 加速施工处理方法
发生了可原谅的工期拖后,即使在有些情况下承包商知道业主因为某些原因不会给予工期延长,也应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延长竣工时间,以避免承包商“自愿”进行施工或默认加速施工。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不可预见,即使承包商认为不需要工期延长就能赶回工期,也应该及时按合同规定向业主要求延长竣工时间。
在承包商致函工程师要求延长竣工时间时,应该说明如果工程师不给予工期延长,承包商将不得已进行加速施工来满足工期要求。在信函中,承包商也可以陈述,如果没有收到回复,承包商将会认为工程师的意愿是承包商采取必须的行动来满足工期要求。如果承包商这样做,加速施工的理由将会更加充分。同时,承包商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使工程师发出明确的加速施工指令从而帮助承包商避免加速施工索赔过程中出现问题。
承包商应注意业主决定采取加速施工时,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尽量避免口头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是一种合同变更,并且书面的指令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使承包商在加速施工完成后的索赔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而如果工程师给出的是口头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将会极大增加后期索赔的难度,若承包商处理不当,将会承受加速施工费用损失或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当承包商遇到口头或隐含指令加速施工时,应据理力争,向工程师提供造成加速施工的证据,并明确要求工程师对加速施工进行书面确认。
在收到工程师发出加速施工指令后,承包商应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3.3款(变更程序)的规定,做出加速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设备、人力配备以及施工方法等,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后,双方应对加速施工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原则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这样就可以使加速施工顺利进行,有利保障承包商的利益。
最后,在加速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做好现场施工记录等同期纪录,及时取得工程师的签证,并按照合同规定整理上报工程师。
3.3 加速施工费用分析
3.3.1 费用分析
加速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劳动效率降低(由于加班、频繁调动、工作岗位变化、工作面减小等)、加班费补贴;材料(特别是周转材料)的增加、运输方式的变化、使用量的增加;设备数量的增加、使用效率的降低;管理人员数量的增加;分包商索赔、供应商提前交货的索赔等。通常加速施工的费用分析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加速施工将会导致工程多个方面成本的增加,因此承包商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前一定要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正式认可,否则不宜正式开始加速施工。
3.3.2 计算方法
在加速施工过程中由于整个合同报价的条件和依据已经发生变化,索赔数额计算是比较复杂和困难的。鉴于对应加速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增加数据如何计算尚无统一明确的计算标准[5],承包商在计算索赔数额时应符合合理、有利的原则,计算方法应符合大家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业主和工程师所接受。如果计算方法不合理,明显人为增加索赔数额,会增加业主和工程师的反感,有可能造成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索赔计算方法通常有:
1)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加速施工的额外成本为基数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用作为索赔数额。
该方法比较简单,但使用起来有几个限制条件,如总施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报价的合理性、承包商是否也有一定的加速施工责任及在加速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等。在笔者经历过的一项非洲国际工程中,因为工程师在合同谈判阶段就怀疑承包商存在不平衡报价,某项工程报价明显过低,结果该项工程后来发生加速施工,工程师就认为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数额不合理。
2)分项法。
分项法指按每个(或每类)造成工期拖延的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数额的方法。这些费用项目通常与合同中BOQ的费用项目一致,计算方法是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影响后的实际成本,并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做比较,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数额。
该方法的特点是能反映索赔事件的实际情况,比较科学、合理,各方在逻辑上更容易接受,这样更方便于问题的最终解决,但比总费用法处理起来更复杂,在进行索赔数额计算时,要避免费用的漏项。
3)加速施工奖励法。
在有些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采取“加速施工奖金”的办法,由业主支付一次性的奖金办法解决。
同时,承包商在计算索赔数额时应考虑到加速施工的实际损失、业主可能提出的反索赔以及最终确定索赔额时必须做出的让步,所以提交的索赔数额应留有余地,这样最终的解决才会有利于承包商。
4 案例分析
在非洲某国的一项灌溉渠道改造工程中,业主要求一段10 km长渠道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灌溉季节之前完工。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2年2月,因此该渠段的节点工期仅5个月。但在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问题,导致进度拖后,给实现节点工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渠段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量增加。原合同开挖和填筑工程量为120 000 m3,实际工程量为开挖207 000 m3和填筑168 000 m3,工程量增加分别约为72.5%和40%。工程量的增加已构成合同变更,并导致施工强度大幅上升。
2)在施工图制作过程中,工程师3次修改渠道中心线设计并拖延图纸批复,直到4月17日施工图才最终获得工程师批准。
因为该工程是该国总统向选民承诺的民心工程,业主和工程师也在不同场合口头表示承包商必须完成节点工期;同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时完成节点工期对承包商也是最有利的。因此我方致函工程师:渠道工程量的增加已经构成合同变更,鉴于业主和工程师多次口头要求承包商按照原工期完工,请工程师尽快给出承包商加速施工指令,承包商将会尽最大努力按照原定计划完工。
考虑到索赔过程中与工程师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工程师多次更改设计和图纸批复拖延的责任,我方保持了书面的证据,但只在口头的场合给予工程师压力。虽然在沟通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也以承包商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滞后、施工图编制错误较多、施工管理问题多等不足,但顾及我公司顾全大局,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节点工期,我方的索赔要求得到了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最终获得了超过80万美元的加速施工补偿。
5 建议
加速施工往往会伴随大量额外的费用支出,涉及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会成为重大争议的根源。为尽可能的避免施工争议,在合同谈判时应对加速施工条款谨慎对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研读合同文件,对加速施工的概念准确把握,避免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加速施工索赔;当出现加速施工索赔争议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条件和各方面的因素,积极收集基础资料,用系统的观点去分析影响因素,才能达到理想的索赔效果。同时,在索赔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点建议:
1)建好工程项目。
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的实施工程,建好项目,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也能为索赔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克服各种困难努力的建好了项目,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一般都能得到适当的满足。有时,即使在索赔程序上有所疏忽,或者索赔的理由不是很充分,也都能得到业主和工程师的谅解(发生国际工程中的“道义索赔Ex-Gratia Claim”),取得较好的索赔结果。与此相反,如果没有把工程项目建好,施工质量低劣,工期不断拖后,工程施工过程中问题很多,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一般是不能实现的,即使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索赔事项也可能被业主刁难或拒绝。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一旦业主向承包商给出加速施工指令,承包商应不惜代价的完成目标。
2)做好同期书面记录。
索赔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记录,记录,再记录”,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重视施工日志的重要性,并确保工程师对日志的签证。日志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天气、工作内容、投入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发现现场掩盖的现场条件、图纸差异、重要的现场图片或视频等其他重要事宜。
3)谨慎对待工程师的责任。
注意在索赔过程中尽量找客观原因造成的索赔理由,工程师有责任也尽量少反映在索赔报告中,否则这会让工程师很反感。笔者参与的一个项目中,经过承包商的努力,工期按期完成,也获得了业主的加速施工补偿,但是因为业主额外向承包商支付了加速施工补偿,业主方承受了投资方很大的压力,最终将责任推到工程师方,工程师方后来不得不撤换工程师代表。之前工程师代表与我方的工作已经比较默契,新工程师代表到位后,我方不得不与其重新建立关系,也造成了承包商后期工作的被动。并且,如果承包商一味挑工程师的责任,工程师也将会把承包商的过错一一挑出,非常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4)力争友好解决索赔。
索赔处理原则为:力争友好协商解决,争取调停解决,最后才靠法律裁决。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的索赔争端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渠道圆满解决的。正如国际工程承包届的一个著名格言所说的“好的诉讼不如坏的友好解决”(A poor settlement is better than a good lawsuit)。因此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业主和工程师建立融洽的关系,在索赔过程中与业主的工程师有良好的沟通,力争友好解决争端。
参考文献
[1]邱闯.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李太成.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加速与可推定加速[J].中国工程咨询,2004(3):35-36.
[3]王志来.国际施工合同中工期索赔相关概念的辨析[J].沈阳大学学报,2004(6):48-50.
[4]FIDIC委员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M].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水电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三
摘 要:首先在对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然后再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的,从工程项目施工全周期的角度出发,简要地阐述了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是当前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既对当事双方有着制约的作用,同时又是对当事双方的负责任,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信息
建筑企业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是企业对市场作出的承诺,是遵守契约精神的基础,因此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规则需要、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并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足够的份额和更大的优势,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得到维护,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而得到更大地提升。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
(三)对合同跟踪管理的次序予以明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数量多,且各种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就必须对管理工作的次序予以明确,从而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协调进行。例如,对于其中高频率的管理工作,在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要有明确的管理程序,且程序的设定要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规律,并与具体的工程建设方案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得到贯彻执行;而对于其中的低频率工作,则应该设置对应的应变程序以防患未然。
(四)构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进行管理。在合同信息的跟踪管理工作中,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这时设置合同管理文件管理系统就尤为必要。通过设置管理系统,能够对产生的所有合同文件进行科学、系统的收集,并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整理和保存,从而提高合同信息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李正义. 论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J]. 房地产导刊, 2014(31.
4.施工项目承包合同范本 篇四
5)乙方施工现场必须由专人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情,并督促所有人员,合理安排,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代表同意擅自离开一次罚款xx元以上。
6)材料领取时应由乙方负责人专人领取,严格按照甲方材料领取办法执行,不冒领,不多领,不故意囤积,以免造成材料资金积压浪费,从而影响其它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因现场实际情况有超出定额使用材料部分的,乙方必须提前报甲方予以签字认可。
7)材料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讲究成本,追求效益,木工板,木龙骨等边角碎料一定要充分利用,钉子、直钉等辅料应用边角碎料做专用工具盒集中存放,不得随地抛撒,如发现随意丢弃,甲方管理人员将视其情节进行处罚。
8)乙方施工产生垃圾,由甲方派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理,费用由甲方根据工种由乙方工队进行平摊。
9)乙方施工中所用工具及所用耗材(如切割片,角磨片,钻头等)均由工队自行购买,甲方只供主材和正常施工辅料。
10)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住宿,起灶做饭,生活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11)每天下午6:00甲方在项目部办公室召开各工队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例会,集中研究工程质量,文明安全等问题。每次例会如乙方代表迟到一次罚款xx元,无故不到者罚款xx元。
12)乙方所用各种电源,甲方只提供分层配电箱及配套控开,并负责架设一道照明电源线,其余施工用线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的每层配电箱及照明电源线,乙方需进行保护并保证原有数量,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费用均由乙方平摊处理。
13)乙方施工队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电炉子烧水,如有违反每人次罚款xx元,并通报处理。
14)乙方施工人员上厕所必须到指定地点,如在工地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xx元,并在每日工程例会上由层段负责人进行检查。
1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工地现场施工管理办法》、《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处理。
16)乙方应在工程设施未移交甲方以前对施工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工作,如墙体维护,地面覆盖等(材料由甲方供应)。
四、工期约定
1)因甲方未按协议完成工作或未按时提供材料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按期开工或上人、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xx元。
3)因设计变更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一周计算)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本工程所用材料及工艺以甲方交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变更及现场变更通知为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电器安装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要求细致进行质量验收。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规范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乙方应进行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实行“三交接”验收手续,每道环节均由专人负责,层层把关,若甲方验收时因不合格而要求乙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延误工期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偷工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价款及决算的约定本工程双方商定以“固定单价、工程量按现场实际计算”的计价方式,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列规定支付人工费,具体为:施工期间甲方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随甲方进度款支付总款70%)本工程完工后,以甲方签字验收为准,付至工程款的70%.待决算完毕后付完总价。[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七、奖励与违约责任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成品保护,及原建筑物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改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一方原因,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承担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率100%,乙方愿意承担违约金xx元。
八、争议和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或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时,可向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内容完成后自动终止。
十、补充条款乙方进场施工,应保证自己工队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伤残等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甲方合同单价已包含工人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进场施工,如中途撤场或停工,甲方除停付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外,其分包工作内所有工程量由甲方重新指派或委托其他施工工队继续施工,应付工费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及其它方式阻止甲方付款。
十一、单价约定:单价见后附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公司名称 (发包方)
乙方: 项目部,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 (承包方)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就乙方的内部承包考核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期 质量等级要求 合同价款(大写) 安全风险统筹金 三材供应情况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项目部负责人自负盈亏、内部承包考核制。
三、 结算方式:
1、 乙方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包括代收代交)按本工程总造价的 %计算。 若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文明施工按期交房,则按 %上交甲方管理费。其他按细则执行。
2、 市劳保统筹基金按工程决算中实收实缴计算。
3、 水电配合费:临设(办公、宿舍)水电由公司水电安装部负责安装,土建不再收取配合费,安装生活用水电自理。
4、 工程结款:建设单位进度款到账后,扣去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风险金,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经甲方财务部核实后拨给乙方使用。
四、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任一方违约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非违约方损失的还应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因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
五、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应结算款项全部清结时自行终止。本合同书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
5.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篇五
施工单位:信丰县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证单位:信丰县安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签证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更好地按照公路规范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三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安西镇马牯山—热水村东坑小学(K0+000+K10+400)
二、工程地点:信丰县安西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水泥路面硬化
四、合同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施工规范路面规定执行。
2、根据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签证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和义务
1、本工程按图纸设计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水泥路面24.88万元/公里,砼路面标号C30,总工程量约10.4公里,以实际实做实收工程量核算总造价,砼路面建设包括:①18公分厚水泥砼路面层,宽度4。5米;②10公分厚水泥稳定层,宽5。0米;③路肩培土,两边宽各75公分;(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路边就近提供土源)
2、甲方向乙技术交底并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派出公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并按照规范施工,使工程达到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要求。
3、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出人员协调好征地、料场等影响施工、交通、民事纠纷事宜。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手续,费用乙方自付。提供施工所需取料场及储料场、搅拌站场地,保证乙方免费取料。
六、施工期
1、工程有效施工期120天,开工日期8月8日,竣工日期月30日。
2、乙方不得以无正当理由的任何方式延长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剩余工程。在施工中因土地征用、民事纠纷、停水、停电、路桥等:不可预见因素,延误工期,延误一天则顺延一天并给予乙方停工补偿,但必须有甲方或鉴证方的签证。
七、工程技术、质量技术
本工程为路面工程,其技术力量除设计图纸有明确要求外,均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经鉴证单位和甲方代表人员验收认可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没有甲方或监理人员的同意,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以签证。因自然灾害所影响的路面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行工地,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约予处罚,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出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八、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维护
1、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中发生的工伤及事故,甲方不负责,概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用地范围外的任何损失和环境危害。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供电、邮电、通讯等各方面的公共设施的保护。
4、甲方应维护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如确需封闭交通,应经双方和县交通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热水桥、桥梁已经出现裂缝,如因此桥梁而影响安全及停工,则由甲方负担。
九、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鉴证单位依照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质量标准检查,合格后进行计量和验收。
2、鉴证单位依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标准派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监理。
3、监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地段的任何部位进行抽检,在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
4、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所有试验和施工检验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砼路面所需沙石均已定原产地供应,但需经交通部门察看检验认可后均可使用,如不能使用需往外地采购沙石,价格按实际增加.
5、对上述各项检查措施与管理办法,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予以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全部工程收回,并处罚乙方工程造价2%违约金。
十、临时工程和设施、机械设施
在施工中,乙方所需任何临时工程设施(如工棚、材料、仓库等)在预算时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何理由要求增加。
十一、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按进度计量,乙方应按施工要求做好项目所需试验资料和完成工程数量申请上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甲方乡村公路要求评定标准初验合格后才能签证计量支付金额。
2、工程资金来源:(镇村共筹资金含上级交通部门补助)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施工量计算,实做实收。
4、支付办法:乙方开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柒万元正,工程开工后每浇一公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柒万元,依次类推,工程安成一半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90%,半年内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6、乙方应在交通部门补助金中预留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到12月30日止全部退回保证金。但因自然灾害出现的问题乙方不负责。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按工程款结算金额纳税后结算,按国家税率征收。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担保单位认可后达到一致,自愿签订,双方应遵循。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负责人、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二份。
甲 方: 代表:
乙 方: 代表:
鉴证单位: 代表:
6.钢结构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篇六
钢结构承包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九州医药C区分拣车间钢结构
工程地点:
太原市小店区
工程结构:
门式刚架
第二部分
承包内容及总要求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进场材料的卸货、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劳保用品等。
二、工程承包内容和价格
承包内容:
(1)C区钢结构车间的檩条、拉杆、隅撑、屋面板、墙板的安装
。按照实际安装彩板面积计算,门窗洞口按一半面积计算每平米23元。
(2)C区天沟安装,安装费
:总计4000元。
三、承包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为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总工期:
天。
2、乙方须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所承包工程。
第三部分
付款方式
1、进场付
3000元进场费。
2、彩钢板安装完成付到80%
3、验收合格后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偿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第四部分
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第五部分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和相应的技术交底通知等。
2、甲方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使用材料。
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等相关教育,并组织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学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人身伤亡、伤害及财物损坏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严格按图施工。
3、乙方在收到甲方传递的图纸、技术规范、设计修改等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与总包单位进行沟通并作出相应的更正、确认。
4、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人员会同监理、总包单位验收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及时返工。
5、完工后保证
工完场地清,不留任何施工垃圾及余料。
第六部分
保险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
第七部分
其他
一、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由此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变更方(或解除方)赔偿。
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时失效。
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方(甲方):(公章)
承包方(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钢结构承包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性质:建筑工程主体钢结构工程(含辅助材料)
二、承包价款
按施工图的建筑面积结算,合计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为
元,承包总价为
(¥)元,面积决算时不作调整,按以上总平方计算。施工中如有联系单及工艺更改增减工程量费用不作调整,在总价包干内甲方不作补偿,赢亏由乙方自负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2)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3)及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解答施工图和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检查和纠正乙方在操作过程中的错误和不足。
2、承包人责任:
1)
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到进行项目工程施工,确定实施施工计划和安全方案,并积极运送施工中相关应用的设备和工具到场,提前做好施工所需工具、设备拟定工作。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生产中的安全性,警醒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如排栅架的稳固性,电线的拉扯裸露和临接点设备及工具的摆放,以及施工中活动的范围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可为了抓时间、赶进度,不顾安全,强行、冒险施工。
3)在施工中,施工工人一定要配备好安全设置和防护工具,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施工中的工具、设备、性能要安全可靠,不能带“病”或超负荷运作。现场、油漆、稀释剂,存放要安全,保护良好,同热源、火源隔离开来。
4)节约材料,杜绝浪费。需要材料提前一个星期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安全责任
1、施工中,因材料、工具设备,安装施工程序或行为过失等问题造成自身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形成的责任事故、民事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成员在施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的、自行拆除安全围护的、违反操作规程的、酒后操作的、嬉戏或打架的不分事故责任所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2)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5)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货款0.05%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
1、涂装材料要求:钢构材料现场除油污除锈,防锈漆一道,中灰调合漆一道。
2、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协同解决。
3、施工方应保证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在不受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人为作用的情况下,须尽5年保用,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如有问题,保证随叫随到,确保所承制工程使用的正常状态。
4、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2002)
5)国家、东莞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七、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款95%。
2、剩余5%作为工程保质金,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
八、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九、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7.承包经营合同订立研究 篇七
一、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一) 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
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采取由发包方将特定的财产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交给承包方、承包方上交利润或承包金给发包方的形式, 由此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 发包方指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对方经营管理的一方, 承包方指占有对方财产及由此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一方。
发包方将财产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一个方面,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静态分离;承包方利用承包财产进行经营活动, 完成各项承包任务并获得盈利,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又一个方面, 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动态分离;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切实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有权享有承包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构成承包经营合同的第三个方面, 三者的结合, 便形成了承包经营合同。
(二) 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 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 一方面, 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 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1]作为所有权的主体, 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 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 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 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 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 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 [2]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 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 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理由是: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 是作为活动的营业和作为组织的营业的统一体。作为组织的营业是集合多数的物和权利的一定的有机组织体, 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积极财产包括物、权利和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消极财产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3]承包经营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 是以发包方的营业财产 (总体财产) 为基础的。
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承包经营责任制, 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 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 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又称承包经营合同的成立, 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承包经营合同因条款繁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为了能够通过文字凭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也为了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 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责任,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22条规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 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依照《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 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一)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 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 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 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立, 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 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 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承包经营合同中, 要约送达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于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 其到达的方式也不同:采用直接方式发出要约的, 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达的, 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的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者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果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 则要约不生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失去其效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 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后, 若要约人还想与承诺人订立合同, 只能重新发出新的要约。
《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者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不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用经营者。”从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 公开招标是我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主要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 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第一, 组织招标委员会。《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 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 公开答辩, 择优选定。”第二, 拟定招标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成立后, 应对发包方的企业财产进行测算、评估, 根据发包方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拟定招标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第三, 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确定投标方案, 填写投标书进行投标竞选。第四, 开标。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在公证人员的主持或监督下, 开启投标书, 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报出的承包指标。第五, 初评和公开答辩。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应对所有的投标人及其方案进行初评, 筛选掉不符合投标要求和投标方案相差悬殊的投标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然后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 回答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及职工的提问, 展开公平竞争。第六, 评标和确定中标人。招标委员会 (或小组) 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和在公开答辩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择优确定中标人。最后, 主管部门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重要的企业, 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还要报经主管部门及上级党组织考核后通过的, 才是最后的中标人, 成为企业经营者。
(二)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 则为新要约, 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缔约,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学术界存在着二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 招标投标活动中,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4]第二种观点认为, 招标投标签订的书面合同, 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笔者认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 应当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我国对承诺的生效采到达主义, 而《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因此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和有关文件只是发出要约邀请, 而投标人投标则是一种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对要约性质的认定, 一旦投标人将其投标书送达招标人处, 该项要约便已实际生效。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其要约, 否则, 对因其过失造成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然, 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一方在投标以后, 另一方接受其投标, 但并非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 在中标以后, 双方还应当继续协商, 签订正式的合同条款。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经常会改变投标书的内容, 在此情况下, 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由正式的合同来确定。
参考文献
[1]郭明瑞, 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8.
[2]屈茂辉.中国国有资产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23.
[3]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61.
8.承包二奶合同书 篇八
出租人:董小蜜,十九岁,系某山村妹子,某校大学毕业生,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将自己承租给甲方作二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仅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义务:
一、甲方每月给乙方提供生活费一万元,并提供某市闹区豪华别墅一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将钥匙交付乙方使用。一年期满甲方应将该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每月提供给乙方一万元生活费,乙方在经费欠缺时有权向甲方继续索要。日常生活中甲方要不断更新乙方的衣服、项链、金银首饰等。
三、甲乙双方都要保守秘密,不得使他人知晓两人关系,如果甲方家里老婆知道撵上门来打闹造成的乙方身心健康受损,如脸被抓破、牙被打掉,头发被抓脱落,甲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承担乙方的名誉费及精神损失费。
四、甲方如果因贪污公款或公司财产,被双规或依法逮捕,此合同失效,但不应将乙方牵边在内。
五、如遇乙方怀孕,所有条件均翻一倍。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性与情感服务,提供时,要面带笑容,高潮时要有叫声,要有丰富的感情,不能草草完事,应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服务。要不断撒娇,并且时常要给甲方打电话,发短息,老公声音叫得要甜,要时常变着花样说“我爱你”之类的话。但同时应体谅男方身体,在每次性事前应多给些抚慰动作,要按照步骤,不能越过任何一个环节,性事不能过多或过少,并不得使用“你真不行”或者以其他方式伤害男人自尊。
二、乙方不得将财产藏匿,合同存续时间,财产不得转让,期满后,可以合理处分自己的财产。
三、乙方不得红杏出墙,不准养小白脸。无聊时可看电视或上网消磨时间,但禁止乙方在网上交友,不得和网友见面,不准借口表哥或者同学之类的迷糊对方,借机搞不正当关系。
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订,甲方享有优先权。
9.水电暖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篇九
承包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公寓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清包工(不包料)
四、结构形式:地下一层框剪,地上五层砖混
五、楼栋面积:见下表
六、承包范围:
1、给水管线预埋安装;
2、排水管线预埋安装;
3、采暖系统预埋安装(包括地暖敷设);
4、照明系统预埋安装;
5、避雷系统预埋安装;
6、卫生间、厨房的卫浴、洁具的安装;
7、电视、电话、宽带管线预埋(不包括安装);
8、空调、冷凝水的预留及安装;
9、外墙排雨水管道的安装;
10、屋面避雷系统的安装;
七.承包内容:
水电暖系统所有管路安装,出散水距离均按1500mm施工,承包范围内管路的防锈、防腐、保温。所有预留洞的留设及封堵,并做相关实验的调试,弱电预留的畅通,乙方自行配备电锤、电钻、套丝机、切割机等使用机械。
八、承包价格:
*****楼水电暖工程承包的安装范围按原设计图纸为计算依据,原承包价格为 53 元/㎡ ,在实际施工中因材料变更(铸铁管改为PVC管材),承包价改为 48 元/㎡ 。
九、付款方式:
主体建设到三层封顶,付总工程款的10%;主体封顶,付总工程款的10%;排水安装完毕,付总工程款的10%;暖气、给水施工完毕付总工程款的20%;穿线安装完毕付总工程款的20%;屋面避雷系统安装完毕付总工程款的2%;卫浴洁具安装完毕付总工程款的10%;交工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15%;剩余总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无重大质量问题,自交工之日起一年付清。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因为施工质量问题不合格,造成经济和法律责任及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若因工程款付款不及时或安装材料不到位,造成的停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按图安装后若出现安装部分变更,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按工程预算价格由甲方承担。
4、承包范围外的施工项目,所产生的人工费,经双方协商好的工价实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及其它:
1、施工过程中若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2、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论在施工中或竣工结算时,首先双方应主动协商,协商未成时,再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10.水电站施工承包合同 篇十
乙方(承包单位):
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价款360000元整。元整。清淤及加固;文星水电站2.2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清淤固工程),包模板2300元/米。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要求乙方进场及竣工时间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工程技
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尺寸,隐蔽工程应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不得违章操作。
五、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不得偷工减料,若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费及工资,由乙方自负,同时应做到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美观。
六、付款办法:
1、总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整;
2、施工期间至验收前,每个月底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按造价的 50 %付给作工料费,剩余 5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结算付清;
3、在施工期间甲方若违约无法按工程进度付款,造成乙方停工待料,而拖迟工期,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若无故拖迟工期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发现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补充协议:
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11.谈谈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篇十一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 合同 违约 责任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否则,构成违约。如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没有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道路等。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方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增付费用等民事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支付工程款
我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按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接受工程。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公路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承包方对公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承包方擅自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方批准已分包了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该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但是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方向承包方以规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公路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承包方没有通知发包方检查,自行隐蔽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没有按时到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公路建设工程日期,并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7、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12.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 篇十二
1 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当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1.1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部分农村当中, 并没有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在很多情况下, 都只是口头协议, 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书面合同, 导致很多的纠纷。
1.2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经常出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
在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的过程中, 有时签订的权利和义务都得不到履行。有时出现合同的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现象, 甚至出现无期限合同。
1.3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手续不齐全, 表达不清楚
农业承包合同手续不全主要表现在公章不齐全或盖错公章。表达不清楚主要表现在字迹马马虎虎, 模糊不清, 缺字及语句有歧义, 存在代签现象。
1.4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素质较差
许多业务人员未经相关的正规业务培训,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白, 理解较为片面。
2 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议
2.1健全落实各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对于如何一个村来说, 任何经营项目的发包, 是一件直接关系全村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 应该设立专门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防止在承包过程中出现意外。有些地方, 政府部门虽然没有落实专门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但是村委会应该负起责任来, 可以自己组织村委会相关人员, 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
2.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 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 合同双方都都应该遵循自愿然则, 合同双方都不能违背对方的意愿或是强迫对方签订对方不愿意的合同。同时也应该明确双方的义务与权力。在我国, 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时, 承包方必须得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当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时, 承包方必须经得发包方备案[1]。
2.3合同文本必须规范统一、签订合同的手续必须齐全
农业承包合同周期都较长,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 手续必须齐全, 以防止后期出现意外时有据可依。项目发包时双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合同双方相关法人的身份证明,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双方的经营资质及授权委托书, 场地及经营能力证明[1]。项目登记管理应该注明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大小及经营期限等。此外, 在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 双方代表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 还应加盖公章[2]。
在合同的书写上面, 不能字迹潦草, 要字迹工整, 使合同双方都能看清, 同时相关的语句要通顺, 不能有歧义。合同中不能漏字或出现错别字, 以防止出现意外时合同里面的内容不是当初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思。在最后的签字上面, 合同双方一定要按照双方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就行签字。
2.4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素质, 培养综合型人才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作为领导管理者, 要定期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不仅要进行制定合同的相关理论培训, 更要进行承包合同案列的分析, 既要有正面案例的分析, 也要有反面案例的分析。要高度重视培训, 培训不是走过程, 更不是形式主义。同时, 单位领导管理者要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及法律教育, 提高业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及法律水平。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人才建设上面, 要以目前单位内部业务人员为基础, 大力培养综合型人才, 使之在面对突发状况时, 可以合理及时的应对。另外,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淘汰制度。单位领导管理者要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对优秀的业务人员要进行重点的培养, 对专业技能及思想道德素养低下的要果断的进行淘汰。同时, 部门要规范选拔制度, 积极引进优秀的大学生人才。
3 结论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加快, 农业项目承包将会越来越多。规范化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可以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 加快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高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 促进我国农业及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毅.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哨冲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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