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须知
2005年8月1日
一、检查对象:生产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程序
(一)简要介绍本次检查目的,向企业出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二)听取企业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重点了解:
1.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最大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3.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4.企业是否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负责进行设计;
5.企业易燃易爆操作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要求尽可能不超过3人);
6.企业安全生产记录,历史上是否发生过一人死亡或多人受伤以上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
7.企业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情况;
8.企业目前是否在开发新产品、建设新项目;
9.同行业其他单位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及原因; 10.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三)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安全检查记录;
7.企业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8.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等安全作业台帐;
9.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10.特种设备台帐和法定机构检测报告; 11.生产装臵、储存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2.生产装臵、储存设施消防验收意见;
13.危险化学品运输品种、数量和车辆、押运员资质登记记录台帐。
(四)现场检查
要求必须对企业危险生产装臵、储存设施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检查:
1.检查危险化学品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2.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整洁,禁火区域警告标志是否明显; 3.车间防爆设计落实是否全面; 4.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按规范作业; 5.危险岗位现场人员数量和逃生通道;
6.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气体报警仪、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措施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标准;
7.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是否分类堆放,有明显标识,留足垛距、墙距、顶距、柱距,禁忌物摆放是否隔离;
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是否有防护堤。
(五)反馈检查意见
1.反馈检查意见,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当场填写《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通知被检查企业。
2.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签字。
三、检查要求
1.我局检查人员应携带《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场检查表》,《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填写检查表各项内容。
2.对每个被检查企业必须作出危险等级和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条件评估。
3.为提高检查效率,对企业基本情况了解和安全管理软件检查建议采用问答形式。对企业反馈意见要简明扼要,避免提出重复问题。
4.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场检查表》,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5.各检查小组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安排检查工作,与当地安监部门落实检查企业,落实检查人员(专家参加检查每次安排一名),整理汇总检查资料,记录专家检查次数(以便统计支付专家津贴)。
6.要求当地安监部门携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回收企业承诺。通知企业准备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检查资料。
四、名词解释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是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是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2.安全防护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安全间距10米,一、二级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安全间距12米,甲类生产车间、储存设施应在此基础上增加2米;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相距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相距5m,厂外道路(路边)15m,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应相距30米;
甲、乙类生产车间、储存设施与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相距25米; 甲、乙类厂房、仓库与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相距25米;
甲、乙类厂房、仓库应与高压电线保持1.5倍杆高的距离。3.物质危险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分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肩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1项 易燃气体 第2项 不燃气体 第3项 有毒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 第2项 自燃物品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 毒害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第3项 其他腐蚀品
剧毒品是列入国家安监局《剧毒化学品名录》(品名录》(2002版补充)的347种危险化学品。
2002版)及《《剧毒化学
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二
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同时对于企业和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从以下几方面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探讨。
1 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实施分级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规定, 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后, 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 (方式) 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完善控制措施。
(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 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
(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 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 加大设备检验力度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对于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 部分属于压力容器, 而压力容器又属于特种设备, 一旦特种设备出现问题, 会累及设备内所保存的危险化学品, 为保证容器的使用安全,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强制检验, 并保存检测报告。
3 加强巡检和夜间值班
由于事故发生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要求我们必须时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经常性的巡查。首先, 将需要重点巡查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附件合理设置巡检点, 尤其是容易产生泄露和危险的位置, 应设置成重点检查对象。其次, 对巡检的路线进行规划, 按照保证重点, 兼顾一般的原则, 确保每次巡检都能把危险源点检查一遍。最后, 根据巡检的路线确定合理的巡检时间间隔, 并制定相关巡检记录表, 将每次的巡检情况如实、及时的记录在案。
鉴于国际和国内的一些安全形势, 加强夜间值班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是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 另一方面是要保证危险化学品不被人为破坏, 保证职工安全。
4 加强应急管理, 成立应急消防队
在“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指导下, 做好提前的预防工作, 明确应急状态下主要人员职责和通信渠道, 使相关人员了解各自在应急状态下的责任, 保障在应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地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将事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初衷。
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适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应急管理实施方案, 并成立由企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消防队, 应急消防队至少每半年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组织一次综合的应急演习, 并对演习结果进行评估。企业还应针对厂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化学性质等对应急消防队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使应急人员心中有数。
总之, 安全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也不尽相同, 但是管理的目标都是为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摘要: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监管越来越严格,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尤其是超过一定数量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于企业和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刘铁明, 张兴凯, 刘功智.安全评价方法应用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吴宗之.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与控制措施[M].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社, 1998, 8 (2) :57-61.
3.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港航管理;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仓储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危化条例》)。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危化条例》)相比,《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行政执法方式、相对人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等均作较大的调整。
1 港航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
《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职权行使方式、法律责任作出调整。
1.1 港航行政管理职权的转变
1.1.1 增加港航行政管理职权
《危化条例》扩大港航行政管理机构职责的范围,赋予港航行政管理机构更大的行政自主权。增加的行政职权具体有以下7个方面:
(1)扩大职权范围,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行政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原《危化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调整机制,扩大港航机构的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12条和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就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监督管理体制。
(2)增加查封、扣押权。《危化条例》第7条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职能部门对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危险化学品可以采取的5种监督措施,其中包括新增的查封、扣押权。行政机关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3)增加查阅、复制权。原《危化条例》第6条规定,“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原《危化条例》没有对资料的调取手段作出明确说明。《危化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此项规定成为港航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查阅、复制、依法提取相关证据的法律依据。
(4)增加安全条件审查权。《危化条例》第12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原《危化条例》没有对港口部门的安全审查条件作出说明。
(5)增加仓储许可权。《危化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实际上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行政许可环节的安全审查管理。
(6)增加运输许可权。《危化条例》第43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一规定将过去由政府统一实施的运输许可权下放至各个职能部门,在扩大职能范围的同时,明确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
(7)增加查验权。《危化条例》第6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对涉嫌违反该条规定的,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1.1.2 废止两项行政管理职权
(1)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再受《危化条例》的调整。《危化条例》第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该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在原《危化条例》中则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2)不再对企业法人进行安全资格认定。《危化条例》第6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危化条例》明确规定对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6类人员采取资格认定;而原《危化条例》则将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资格认定也纳入其中。
1.2 港航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1)明确坚持预防优先的行政管理模式。原《危化条例》并没有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行政方针作出统一说明。《危化条例》第4条则首次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预防为主的行政理念贯穿于整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之中。
(2)适当放宽内河通行限制。原《危化条例》第40条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第54条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允许内河以外的其他封闭水域适当通行危险化学品。
(3)内河运输施行分类管理。《危化条例》第55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港航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交通运输部下属机构,在行政方式上应当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从而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及内河运输的安全。
(4)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安全评价以及储存过程中必须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详细情况向港航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危化条例》第60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关。海事管理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第22条规定,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25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1.3 法律责任的转变
原《危化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简单,仅在第65条、第66条规定交通部门拥有针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这两种行政处罚权。《危化条例》对相对人违法情况进行细分,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进行较大程度的补充。
(1)扩大处罚权限。《危化条例》涉及港航管理法律责任的条文共计有10条,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事故应急等方面。原《危化条例》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从运输安全角度着眼,《危化条例》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等多个环节,因此对行政管理机构处罚权限的规定与修订前相比不完全一致,处罚权限范围有所扩大。
(2)提高罚款数额。原《危化条例》规定的违法处罚数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0万元,部分情形可处违法所得的5倍。《危化条例》对违法情形大致作两类区分:违法行为轻微且影响较小的,可处最低1万元、最高5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可处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可见,《危化条例》针对不同违法行为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在处罚数额上也有所提高。
(3)增加处罚种类。《危化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除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如第78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违法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第80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违法情形且拒不改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2 港航行政管理相对人责任的变化
2.1 强化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1)增加自查义务。《危化条例》第13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2)强调安保义务。《危化条例》第23条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化条例》首次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企业的安保义务。
(3)增加技术防范义务。《危化条例》第26条规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4)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专章,明确相对人使用义务,包括管理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等。《危化条例》与原《危化条例》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详细规制。《危化条例》第三章“使用安全”规定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条件限制等内容。
(5)增加经营资格要求。《危化条例》第34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危化条例》新增的经营条件。
(6)增加企业内河运输规则。原《危化条例》没有对企业内河运输设置义务,而《危化条例》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限制的同时,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危化条例》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第57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第58条),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第6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第61条)等方面,对在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7)增加减损责任。《危化条例》为保证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作业的目的,减轻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使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2.2 部分转变相对人的义务
《危化条例》并不一味增添相对人的义务,而是结合港航行政管理的新形势,对原《危化条例》设定的相对人责任作部分改变或删减。
(1)扩大相对人警示义务。《危化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原《危化条例》第21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与后者相比,《危化条例》扩大了相对人的警示义务。
(2)延长企业安全评价周期。《危化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每3年1次的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原《危化条例》则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2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
(3)改进仓库管理制度。《危化条例》第24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而原《危化条例》第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4)适当放宽仓储经营许可条件。《危化条例》第33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对人因此可避免重复申请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5)将原来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条款转变为经营、购买许可审批制度。原《危化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危化条例》第35条、第38条采用概括的方式,通过设立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达到监督相对人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目的。此种收紧权限的做法,实际上是扩大相对人在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相对人在危险化学品作业中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6)完善事故报告。《危化条例》第71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这为行政机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明确责任提供可施行的基础和条件。
3 结 语
4.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四
为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帐,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帐,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任副主任,王晓云、岳武、刘伟臣、贺风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安监站,刘伟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运管站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安监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6.强化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5.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苟堂镇接到上级指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等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苟堂镇高度重视本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有镇政府、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为统一安全工作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对辖区相关企业组织全面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全面落实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消防不安定因素,我们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发放,并及时上门对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学习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宣传车12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墙壁板报5期次。让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本站地址:找范文)
三、统一组织,认真排查
在镇政府的带领下,由市安监局牵头,电业、环保、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配合,按既定的检查方案,针对相关企业,认真展开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和结果如下:
(一)化工厂安全检查:检查小组对苟堂辖区的河南省天源农业有限公司、郑州赛纳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河南省天源农业有限公司、郑州赛纳实业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长期没有进行生产,仅有少量人员留守,总体状况良好。
(二)加油站检查:检查小组对苟堂辖区的付寨加油站、亚立石化苟堂加油站、苟堂南头加油站、樊沟加油站、玉皇庙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主要对油库、配电室、财务室、消防器材库、加油机、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现各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功能良好。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到位,各种值班、巡查等运转正常。油库、加油机、消防器材库都有值班人留守,值班电话24小时,确保各项信息畅通。对油库等重要位置消防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查,现消防器材性能良好,系统起、停正常。
四、加强措施,确保安全
检查组要求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等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到位情况,并坚持24小时夜间不间断巡查制度。在大门口、油库四角、增加夜间照明灯,整夜开启,确保安全。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苟堂辖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苟堂辖区的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通过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防盗、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六
汇报材料
近来,根据五安监【2013】31号〈五寨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五寨县安监局高度重视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地方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检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统一组织,认真排查
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的检查组,针对相关企业,认真展开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和结果如下:
(一)加油站检查: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16家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主要对油库、配电室、消防器材、加油机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二)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五寨同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经现场检查:五寨县同业实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生产,仅有少量人员留守,总体状况良好。
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21起,下达各类文书共17份,要求存在隐患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到时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做出停产整顿的处罚。
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增加了辖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生产、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通过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排除了安全隐患,做到了安全生产、防火、防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探讨 篇七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就是人类在创造财富、享受成果的同时, 总是会遇到愈来愈复杂的危险和事故的威胁。化学品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之中, 已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已达500-700万种, 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的商品, 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另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又隐藏着非常严重的事故危害。如果我们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善, 一旦发生事故, 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而且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例如, 2007年5月11日,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加氢精制联合车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在停工过程中, 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 造成5人中毒, 其中2人在中毒后从高处坠落。这些恶性事故反映了我国依然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 由危险化学品的固有特性决定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 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等过程中, 如果控制不当, 极易发生事故。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 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 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 在大范围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和社会性, 所表现的技术复杂性已经超过了事故本身, 重大事故的不断发生使人们痛苦地认识到, 现代工业生产, 特别是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潜在着巨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 不仅工厂内部, 而且相邻地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都遭到巨大的危害。因此, 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
1.2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
目前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将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作为企业管理人员, 在抓安全工作时一定要在认真上下功夫, 在落实中动真格, 不管企业如何改革我们都要以大局为重, 以人为本。这样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才会有保障, 社会才能稳定, 企业才会有效益, 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壮大。
2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 随着现代工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技术的不断应用, 生产过程日趋规模化、复杂化和自动化, 同时生产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危险因素, 安全监督与管理则相对落后, 这就引发了现代工业文明与风险的矛盾。如:近几年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 以及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 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断发生, 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如: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在全国8个地市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初步建立起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 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建议主要采取的措施
3.1 安全技术措施
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 防止操作人员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如化学品的选择, 设施的安全设计、维修以及有计划的安全检查等, 在企业中最常用的有三种: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 就是降低危害程度, 千方百计达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 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全生产。
3.2 组织管理措施
作为炼油石化生产企业, 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 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2.1 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分析设备、材料性质、生产工艺、作业条件、生产经验、组织管理措施等方面可能引发事故的潜在问题。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 》标准, 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做到一旦发生事故, 能够将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害物质。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 特别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 决定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登记和上报。
3.2.2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和安全教育
首先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只有防患于未然, 才能遇事安然。第一: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 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做起。第二:健全完善强化安全责任机制。企业从上到下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量化、细化、具体化。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2.3 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应急演练计划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应急演练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有效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组织措施。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通过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使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熟悉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 明确自身的职责, 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 也可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 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3.2.4 采用现代管理和监测手段确保安全运行
兰州石化公司推行HSE管理体系, 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通过规范运作, 运用先进的HSE管理方法, 加强内部管理, 形成有效的闭环和过程管理;兰州石化公司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 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至少主管领导每月一次, 在《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检查记录》签署检查讲评意见。 (4) 重大危险源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 (5) 对重大危险源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8)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0) 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1) 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2) 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以及工具。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俞志明.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编委会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1ISBN7-5025-2943-8.
[2]李立明.最新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3.9ISBN7-81072-447-9
8.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目前,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日益增多,这些危险化学品多为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因此危险系数非常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所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由于职业院校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关注度不够,并且缺乏相对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从而导致了部分在校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及责任感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虽然实验室建设得到了有效的加强,但相关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安排等方面却未随实验室情况的转变进行完善,致使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大。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且很多都具有易燃易爆、强毒、强腐蚀、强辐射等特点,在储存和使用环节有很大的危险性,任何的疏忽和操作不当,均可能引发爆炸、毒气和化学灼烧等安全事故,从而给学院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二、强化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能够从根本上帮助教师和学生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具体的措施就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危险化学品知识、讲授安全防护技能、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等,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护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以有效减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首先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点以及实验室管理需求,建立起科学、严谨、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在管理制度基础上,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再次,在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规范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首先,危险化学品应集中存放、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起标准化的仓库或储藏室。其次,完善库存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双人管理制度,并设立两本出入账簿,做到进出有序、可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再次,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帮助其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危害性、储存特点、使用规范等,并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正确、迅速地使用防护设备。实验室和仓库还应建立起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以便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注重废弃化学物的处理,避免化学废弃物污染。对于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废弃物等,都应当收集、分类并储存在相应的容器中,不能混装,更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与此同时,将废弃物集中收回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处理,比如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当用量较小时,可以放在通风处让其自然挥发;对废酸、废碱液体,可以加入试剂进行中和,等其PH酸碱度达到排放标准后,再加大量水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对于剧毒废气、废液等要定期联系专业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整个流程安全无虞。
总之,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风险管理工程,想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出发,结合当前实验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从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制、实验室日常管理、师生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等几大环节着手,制订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此来切实保障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苏杭,焦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及应急处理[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1).
9.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九
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XX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及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特大事故的重要批示,按照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的指示精神及XX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园区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了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8月20日下午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XX召集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为六个检查组进行,明确各个检查组负责人及成员;8月21日中午XXX园区在XX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会上园区管委会XX主任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情况
1、制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时间、人员安排以及职责分工等做了统一部署,此次检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所以主要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截止目前,已开展的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检查企业25家(其中红砖厂11家,非煤矿山1家,工贸企业13家),未开展检查企业还有82家,下一步将陆续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全覆盖”。
2、成立入园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组。组长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XX同志和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XX同志担任,成员由园区规划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XX镇安监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XX消防支队领导参加。
3、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8月22日至23日,检查组共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单位10家,出动执法检查车次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下达执法文书10份,发现安全隐患68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则要求必须拿出整改方案、资金,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共性问题:
1、灭火器软管老化、破损;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还未完全担负起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
3、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标志、标牌缺少,内业资料不完善;
4、生产、生活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突出。
个性问题: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排水沟堵塞未清理,仓库内物品倒塌。XX公司雷管库门锁损坏未及时更换;XX公司劳保用品配置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相关人员未进行过任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器、消防设施不会使用;仓库内产品码放安全间距不足,上级相关部门查处封存产品为及时与上级对接处理;门卫管理未按照要求落实。XX公司仓库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志模糊不清。
3、加油站:站区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未及时开展应急安全演练。XX加油站加油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按照行业要求穿劳保服,穿拖鞋作业;站区消防砂未及时进行松动。
4、XX气队厂外民用简易房与厂区安全距离不足;XX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阀漏水,应急报警装置损坏。XX液化气充装站停产期间残余液体未及时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X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及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特大事故的重要批示。
3、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十
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鄜城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延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延安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县安委会研究起草了《富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富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重大危险源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高全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富县辖区范围内企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安监部门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本制度中重大危险源和分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主要涉及采油、化工、销售和储运等企业,具体分为一、二、三、四级。
本制度所称专家是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从事与石油、化工行业有关的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石油、化工类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备石油、化工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
二、职责划分
1、企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投入,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评估分级、检测检验、备案、监控管理。
2、县安监部门对我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管。
县安监局对我县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报受理、登记备案、核销、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中央石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石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2009‟22号)的规定,由市安监局统一负责。
3、安全生产专家对出具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意见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循尊重科学、客观公正、合理可行,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把关,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专家检查形成意见不一致时,以专家组组长的意见为主。
4、县安监部门抽调的专家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县财政部门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
三、检查方法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专业检查,一级重大危险源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必须形成专家检查报告,抄报县安监局。企业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整改情况。省、市驻延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安监局报告整改情况的同时要抄送县安监局。
2、县安监局每半年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我县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专家检查意见,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安监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
四、报告内容
(一)专家报告内容
1、检查的时间、人员、对象、方式;
2、对检查对象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总体评价;
3、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
(二)企业报告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及信息更新工作情况;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情况;
3、制定、执行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到县安监部门进行备案情况;
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6、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按规定时限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情况;
8、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情况;
9、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10、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情况;
11、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县安监部门报告内容
1、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2、对辖区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3、组织专家检查及安全隐患情况;
4、专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报告时间
1、企业每季度向县区安监局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2、县安监局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向市安监局报告专项检查情况;
附件: [点击浏览附件.doc]
1、《富县重大危险源专家检查报告(样式)》
2、《富县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报告(样式)》
3、《富县安监局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报告(样式)》
4、《富县重大危险源专家检查表》
5、《(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1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 运输 防范策略
随着化工行业的发展,相应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流动速度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次数,运输的风险系数增加。因此,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而运输环节遍布于危险化学品从生产、销售到储存、使用的各个阶段。在运输过程中,如因交通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危险品泄露,就会引发安全事故。轻则污染周围局部环境,重则发生燃烧爆炸,造成大范围环境污染,危及运输人员和周围人群生命安全。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中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讨论,希望对大家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特性
一般会用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多是企业、工厂或者实验室当中,在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以防发生危险对运输人员以及工人、实验人员造成伤害。正因为这样,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关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具有以下几种特点:最主要的是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比较多,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都具有不同的性质。根具统计显示,现在世界上可以被称之为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有三千多种,而且还在以每年一定数量增长当中,每种危险化学品都具有它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其次就是危险化学品之所以能被成为危险化学品,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种化学物质具有很高的危险系数。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仓库中或者在运输途中,都可能由于环境变化或者过于颠簸导致激发了危险化学品的活性,造成爆炸或者燃烧,对运输人员造成伤害。还有就是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管理方面都有很多限制和规定,因为运输的是危险化学品,除了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最后是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专业性很强,在招聘这种化学品的运输司机时,必须选择具备一定化学知识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司机,而且司机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也必须是专门准备的,用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不同的运输条件。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防范
l.增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当前,由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专业素养不够,在当前越来越频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少工作人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危险化学晶的特性了解不够全面,再加上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效力不够,在运输和卸载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和纰漏。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做好对工作培训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尤其要重点关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升这两个岗位员工的技术素质、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企业在正式运输之前要确保每个负责运输人员都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同时要求每位参与运输的人员在运输前、运输过程中、运输后都要对运输工具进行仔细的检修,一旦出现可疑事项要立即予以处理和上报。这些同样是员工培训过程中需要强调地方。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减小因员工技术失误而安全隐患,为危险化学品运输增添一份安全保证。
2.严格把控车辆的准入关
车辆是危险化学品运输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参与运输的车辆的好坏对运输安全性有直接的影响,且随着车辆的使用和耗损以及企业业务的增多,车辆的更新速度加快,数量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要严把车辆的准入关,杜绝一切不合格的车辆进入企业,参与到企业的运输中。另外为了进一步确保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性能,在进厂后,还要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技术管理,对在运输前后对参与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此外由于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与一般的车辆不同,企业在购入后可能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装和调整,因此企业还需要对从事车辆改装和维修结果做仔细的检验,如果仍存有不合格的地方需要退回重检,决不允许任何一辆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车辆参与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中。
3.建立道路安全联控机制
如上文所言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危险源处于不断的移动之中,因此为了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状况,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企业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联手建立起道路安全联控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做全程监控,建立有效耳朵信息互动机制,实现高度的资源共享,设立危险货物运输专用通道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检察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从而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风险性。对于那些超载运行、防范应急措施和设备不到位、不齐全的运输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在对很多事故的事后调查中,人们可以发现,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是相比制度的不完善、设施的不齐全、技术的落后而言更加严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也不例外。制度、设施、技术等等都是可以通过外力弥补和改进的,然而再科学的制度、再先进的技术、在完善的设施,如果认识跟不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仍令人堪忧。因此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安全上岗的宣传力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第一位,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意识,尽可能将生产以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性降至最低。再有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体制,建立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第三,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所有的工作人员对相关运输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进一步的了解,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生产运输的规范性。最后笔者认为政府的相关部门与相关企业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企业中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化教育,鼓励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并积极接受来自外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从而有效增强一干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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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之外,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还要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就立即作出反应,进行施救,从而将事故所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虽然我们都不希望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意外,但是还是要防患于未然,确保一切事项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组织抢救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现化学品发生泄漏,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同时,要隔离现场,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危险源警示牌,疏散周围群众,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杜绝火源,防止起火
如果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可燃性质,应立即消除现场附近的所有可以引发燃烧的因素。车辆停车,关闭引擎和电气设备。现场的手机全部关机或远离现场后再开机使用,避免电火花引燃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要对破损的容器进行应急处置,尽快堵塞漏洞,防止危化品进一步泄露。堵塞漏洞可使用的物品有软橡胶、胶泥、塞子、棉纱、棉被、肥皂等。
3.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化学品伤害
泄露的化学品,如果具有腐蚀性或毒性的话,要立即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其危害强度,防止对人员、环境造成伤害。如是氯气泄漏,可用大量水对现场进行喷洒,降低空气中氯气浓度。可以使用弱碱性物质和氯气进行反应,生产无害物质。比如在水中或地上加入苏打粉(碳酸钠),或者把漏气的钢瓶破损处放置于石灰乳水中。不但能加大氯气溶于水的速度,利于氯气被吸收、收集,而且最终生成的氯化钙、氯化钠对人体和环境没有毒性。如果是氨气等碱性物料泄漏则在用水稀释的同时,用酸性溶液浸泡。进行处置时,工作人员应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毒面具、防毒靴、护目镜等,防止化学品通过呼吸、皮肤沾染等方式与人体接触,避免伤害人体。另外,有些危化品,比如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在处理过程中除了防止燃烧、爆炸、毒害以外,还要防止冻伤。由于上述物质使用加压液化的方式存储,一旦出现破损,液化的气体会因为外界气压下降而迅速气化。气化过程会吸收大量热量,造成局部空间温度急剧下降。处理人员如果没有做好防护,很容易发生冻伤。
4.加强对现场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过程中及之后一段时间,还应对现场环境加以监测。特别是剧毒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泄漏更要注意。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和检验设备现场检测,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详细的分析,测定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扩散范围和泄漏量,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处理方案。该项工作要持续进行,直至判明危险源已经受到完全控制,并消除干净。对于危化品污染进入周围水体、土壤,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应该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予以高度的关注,规范运输、装载等操作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有正确的认识和觉悟;再有对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测,为运输增添一份安全的保障;最后笔者建议随着地区间联系的增多,不妨建立统一的安全监控制度,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有效的管控,及早遏制违规行为、不负责的行为,并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制度,一旦出现事故立即作出反应,将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使企业为社会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职业培训中心)
1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篇十二
近年来, 随着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迅猛发展, 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大型化, 重大危险源不断增多。据统计,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每年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 重特大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给局部环境带来严重污染。
据统计, 2006-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490起, 造成879人死亡, 其中较大事故70起, 死亡310人;重大事故5起, 死亡96人。各类事故中, 爆炸事故 (包括容器爆炸和其他爆炸) 、中毒与窒息事故起数较多, 分别为227起和168起, 占事故总起数的47%和34%;分别造成519人和234人死亡, 占事故死亡人数的59%和27%;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类别, 这与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生产工艺密切相关。
根据部分石油企业2000年-2010年部分亡人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来看, 这11年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亡人事故约50起, 死亡346人, 引发亡人事故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造成的亡人事故约38起, 亡人84人;中毒窒息造成的事故约12起, 亡人262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往往很严重, 社会影响极大,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需要常抓不懈。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 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 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
2 石油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种类
通过对石油炼化企业部分有代表性公司进行调研, 对所调研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危险化学品清单等资料进行了梳理。如表1所示, 石油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主要涉及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有毒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5.1项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等6类10项危险化学品。
而这6类10项危险化学品据无论是从全国、还是石油企业事故统计来看都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绝大部分。据统计, 2006-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490起, 造成879人死亡, 其中较大事故70起, 死亡310人;重大事故5起, 死亡96人。就起数而言易燃液体事故最多, 占事故总起数的36%, 其次是气体事故、腐蚀性物质事故、爆炸品事故, 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20%、12%、11%, 这4类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9%。就事故死亡人数而言爆炸品事故最多, 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5%, 其次是气体事故和易燃液体事故, 分别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5%和19%, 这3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9%, 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大部分。每起爆炸品事故平均造成2.5人死亡, 单起事故死亡人数最多。
3 石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
石油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相应的公告、评价、登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包装、运输、处置等各环节提出了全面、细致的管理要求。我国的石油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不断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如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等) 、梳理了安全管理流程, 尤其是在石油企业组织的HSE体系推进过程中, 极大的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目前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部分不足,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石油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3.1.1 登记积极性不足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16号) 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调整为“告知性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改为告知性备案后, 对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的约束力大大降低, 同时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对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大为降低, 登记机构开展该项工作的难度增加, 成为制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的最大瓶颈。由于改为告知性备案, 很多地区公司迟迟未能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或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对未依法进行登记的单位缺乏有效的约束, 导致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未能发挥其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1.2 对部分混合物缺乏登记
登记过程中, 很多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 企业不知道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是否应该登记。
3.1.3 缺乏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机构
没有一个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机构, 对于一些新物质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一些物质企业很难对其进行鉴别分类。
3.1.4 因为技术保密的原因部分危险化学品未登记
部分企业由于害怕泄露危险化学品的成分信息, 对企业造成损害, 一些危险化学品未进行登记。
3.1.5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认知不足
部分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登记程序不甚了解, 直接影响到登记工作的进度。企业上报材料的质量不高, 部分企业上报的登记材料未能通过审核。
3.2 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在的不足
3.2.1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过于依靠厂商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 和安全标签等信息, 对于这部分信息大多数石油企业缺乏对其数据的来源及可靠性审核, 而是把这部分信息直接用于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应急预案等编写当中, 如果其数据不可靠, 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3.2.2 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在问题
对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物的分类鉴定缺乏实验手段, 对于《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资料中查询不到的信息缺乏技术对其分类的技术支持, 对于危险化学品分类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如某企业的干燥剂、抗氧剂、催化剂保护剂等众多添加剂缺乏其分类信息, 导致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周知卡、操作规程等缺乏其操作注意事项, 不能正确提示其危险性。如部分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清单中还有第3.1项低闪点液体、第3.2项中闪点液体、第3.3项高闪点液体, 第8.1项酸性腐蚀品、第8.2项碱性腐蚀品、第8.3项其它腐蚀品。这种分类错误是因为采用已被替代的旧标准GB/T 15098-19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未采用现行的GB/T15098-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GB 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等最新的分类标准, 而按最新的分类标准已经取消了第3.1、3.2、3.3项, 第8.1、8.2、8.3项中细分的项别, 统一为第3类易燃液体和第8类腐蚀性物质。另外如某企业危险化学品清单中有铯137, 铯137为放射性物品,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将放射性物品排除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
3.2.3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不足或缺失
石油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中间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也存在部分不足。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依然采用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而未采用最新版的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其编制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往往缺乏一些关键的理化参数, 如某企业 (异) 戊酸的14项理化特性参数有9项参数无资料。
3.2.4 缺乏石油内部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石油企业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安全信息都由本企业自行编制或自行获得, 缺乏统一管理, 也没有建立一个石油内部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以此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信息共享, 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实验, 也可避免因信息不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操作规程等制订错误。如同一危险化学品壬酸, 其中一个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分类中将其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而另一企业将其划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
3.2.5 危险化学品引入工艺系统风险评估不足
对于一些危险化学品引入工艺系统可能形成的风险缺少分析, 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合作单位缺少有效的审核和管理。应在制度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进入工艺系统的管理, 在技术上加强危险化学品进入工艺系统的风险分析。
3.2.6 生产中的中间物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还存在严重不足
目前石油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主要针对购买、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 而对其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如某企业的汽油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只包含其出厂产品90#、93#、97#汽油, 而在其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粗、稳定汽油、精制汽油、脱硫醇汽油、重整汽油、高辛烷值汽油等中间物, 而其参数往往变化甚大。例如某企业高辛烷值汽油自燃点可以达到461℃, 而其精制汽油自燃点只有250℃。如果不对这些具体中间物进行具体的分类及参数测试, 会导致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周知卡、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编写中采用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数据, 导致其危险性不能被正确识别, 在其操作、应急处置过程也许导致严重事故。
3.2.7 石油内部化学品相互反应数据缺失
目前缺乏石油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更缺乏其相互反应的数据, 导致在误操作、窜线等非正常状态下, 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更严重的反应事故, 甚至在火灾、爆炸等过程是否因为某一物质的加入导致其危险性呈几何级叠加。尤其是目前在石油企业全面开展HAZOP分析评估工作过程中反应矩阵的缺失显得更为醒目, 导致在H A Z O P分析评估中不能正确评估误操作、窜线等非正常状态下的后果分析, 对其已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也不能正确评价, 也不能正确划分其风险等级。
3.2.8 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石油各企业都能按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 但在对辨识后的重大危险源缺乏具体的、有针对的管理措施。如5吨的丁二烯和5吨的硫化氢同样为重大危险源, 但在其泄露的后果上其对人、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巨大, 这就需要企业对具体的重大危险源, 采用实验手段测试其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最大爆炸压力等关键安全参数, 采用如FLACS软件模拟其泄露、火灾、爆炸等量化后果, 有针对性制定管理措施。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各石油企业应该积极按照此标准严格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 根据辨识和评估的结果分级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手段, 完善控制措施。
4 结论
随着石油企业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种类越来越多, 用量越来越大, 给危险化学品管理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通过对石油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检测手段、石油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认为石油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应着重于以下建议的执行与推进。
4.1 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注册、登记加强管理
目前石油公司所属单位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登记相关危险化学品, 总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及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 避免事故的发生。
4.2 完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填报并完善HSE信息系统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集中申报、统计石油内部危险化学品。通过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使石油各地区公司登记所有的危险化学品信息 (包括因技术保密等目的不便于在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一些从未进行登记过的中间品) , 从而能在石油石公司内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实验, 为日常管理、培训、应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为目前正在开展的石油企业应急平台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包含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信息标识、成分与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等极为详尽的信息, 可为应急平台提供第一手的疏散、急救、消防、处置以及控制等资料。实现石油公司与企业上下贯通、周边与企业互通、高效有序应急指挥的目标, 达到对各类危机综合处置能力的要求。
4.3 开展反应矩阵、禁配体系表研究
石油企业开展的HAZOP分析评估工作过程中, 危险化学品反应矩阵及禁配体系的缺失都显得尤为醒目, 导致在HAZOP分析评估中不能正确评估误操作、窜线等非正常状态下的后果分析, 对其已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也不能正确评价, 也不能正确划分其风险等级。因此, 在生产中企业缺乏这样的信息, 导致类似7.16事故这样的风险不能被及时识别和预防, 从而造成严重的安全后果和巨大的社会影响。
4.4 开展危险化学品反应危险性分级研究
反应性分级是将不同化学品按其反应危险程度的大小进行区别分类, 通过反应危险性分级, 可以将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量化, 为危险性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手段, 便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级管理。
参考国内外有关的研究成果以及法律法规标准信息, 以化学反应为基础, 考虑化学反应过程中的放热量、放热速率、开始放热温度等特点, 研究一种危险化学品反应危险性定量分析和分级的方法, 以此方法为基础, 全面对石油企业所含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性分级, 根据危害程度列出优先管理和控制清单, 石油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以便应急响应实施, 对潜在危险大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采取高级别的管理措施。
4.5 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研究
石油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项目的研究, 本项目主要着重于以下9个方面的研究, 依次推进, 形成一套闭环的管理体系。
1收集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信息→2识别危险性→3测试化学品危险性→4评估风险→5确定工艺控制和风险管理方法→6评述风险和管理决策→7人员交流和培训→8事故调查→9改善管理规划。
4.6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研究
石油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研究,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 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 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对石油汽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引入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来划分重大危险源, 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定量风险评价是准确确定重大危险源现实安全状况, 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降低措施。制订石油企业的可容许风险标准, 为合理判定危险源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 即单位时间内 (通常为年) 的个体死亡率作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同时研究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 (F) , 也即单位时间内 (通常为年) 的死亡人数作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4.7 生产企业中间产品/中间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
石油各企业为满足办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各类许可证的要求, 一般对于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危险化学品都建立了全面的管理制度, 包含了较为全面的安全数据表 (SDS) 、安全标签、安全周知卡等信息, 但对于一些不作为成品出装置或出厂的中间产品/中间物的管理上还存在不足。
石油应企业开展生产企业中间产品/中间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的研究, 建立与完善中间产品/中间物的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等信息。为企业在制定管理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提供技术支持。
4.8 开展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合规性安全检查研究
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合规性安全检查研究就是为了让企业从设备到制度以及人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通过此研究使企业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有依据, 能及时地发现事故隐患,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这些事故隐患, 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3.2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
3.3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3.4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3.5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术语
5.1.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5.1.2 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化学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和二级毒害品(有毒品)。
5.1.3甲类物品:甲类物品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气中氧化、受撞击、摩擦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等。
5.1.4乙类物品:乙类物品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助燃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等。如冰醋酸、氨等。
5.2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运输及装卸
5.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由物料管理部统一负责,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5.2.2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确保包装物(桶、箱、瓶等)外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或喷印规范的安全标签,并向供应商索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格式及要求,依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5.2.3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转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服从仓储人员管理,装卸作业时,不得同时远离罐车。
5.2.4采购人员(仓储人员)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破损,安全标签不规范、危险化学品标志缺失的危险化学品货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阀门密封不严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乙炔、硫化氢等钢瓶)不得装运、接收。
5.2.5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必要的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5.2.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车厢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物品。
5.2.7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溶剂库区或运载危险化学品时,排气管必须装配阻火器,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溶剂库区附近必须提起拖地的接地链(线)。
5.2.8涉及罐车装卸的溶剂库区必须敷设可靠的静电接地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前必须进行可靠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保持完好,无裂纹、破损和老化现象,软管材质应具耐腐蚀性并定期更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软管。
5.2.9罐车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位置停车,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下应加固定块;罐车停车位置通风良好,夏季有遮太阳光措施,防止暴晒;罐车司机等外来人员的手机等物品由罐区人员统一存放管理;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罐车装卸前后均应静置15分钟后,方可进行检测、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5.2.10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应避开高温时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间10:00-16:00禁止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分装等作业;其他时段出现高温(≥35℃)、雷雨、冰雹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分装作业。
5.2.11装卸和搬运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民工),必须经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作业;人员要相对固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接收、储存和发放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外包装的初检、取样检验等程序,检验合格后必须及时登记入库,不得随处堆放。
5.3.2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理化特性分库、分区、分类贮存,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3.3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并定期维护。
5.3.4库房要求通风、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托盘垫放,放置整齐;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5.3.5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应与溶剂罐相对应,易于辨识。
5.3.6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5.3.7储存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化学品,应该建立巡查、检测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5.3.8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固定顶罐应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使用单位应对阻火器和呼吸阀定期检查维护,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维护要有记录。
5.3.9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报告。
5.3.10 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具体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4.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场所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照明等。
5.4.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各使用单位负责以上装置日常的维护保养,设备工程部负责对以上装置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等国家相关标准定期组织检测检验。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5.4.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规定,禁止穿戴尼龙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帽或类似物;应选用铜质检修工具,严禁抛掷、摩擦、撞击工具等物品。
5.4.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输送、转移应充分考虑静电安全:
5.4.4.1使用泵时应控制溶剂的流速,操作规程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5.4.4.2阀门、管道的静电跨接线,要保持完整可靠;
5.4.4.3反应釜、储罐进料管口应该延伸至底部,减少静电产生;
5.4.4.4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5.4.4.5现场残余溶剂物料不得使用尼龙、合成纤维布摩擦易产生静电的布料等来擦拭。
5.4.5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原则上要求专桶(罐)专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容器严禁前后混用;容器必须张贴(悬挂)介质标签;桶(罐)装有毒或易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及时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严禁直接把危险化学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应用合适容器盛装后再处理。
5.4.6危险化学品领用时,领料量一般以当班用量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不得混放,应保持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对危险化学品领用安全,作如下规定:
5.4.6.1禁止使用自行车、电瓶车等工具装载、转移危险化学品,参与危险化学品装载、转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运输注意事项;
5.4.6.2危险化学品装载、转移过程中,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完好,无破损、无泄漏,包装容器贴有明确的物料标签;
5.4.6.3 危险化学品装载、转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物料禁配特性,严禁混装、超载,并有固定、隔离、防倾倒、防碰撞等措施。
5.4.7气瓶安全:
5.4.7.1气瓶储存应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空瓶、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4.7.2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减压阀(专用)、瓶阀、压力表等完好、无泄漏,使用后必须关闭瓶阀;
5.4.7.3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打、碰撞,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5.4.7.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管路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5.4.7.5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瓶加热,夏季防止暴晒;
5.4.7.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其他物质窜入。
5.4.8各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管理,编制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中毒等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设备故障、危险化学品泄漏、工艺条件异常等情况,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正确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
5.4.9严禁直接接触毒害品,不准在储存、使用场所饮食。
5.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
5.5.1各类生产(含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5.5.2生产(含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桶、纸箱、瓶、以及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5.3废弃的一般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桶、纸箱、瓶等),各单位清理干净后,由专人收集整理;最后由后勤事务部定期回收登记处理,具体按后勤事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5.5.4对于废弃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装物(桶、纸箱、瓶等),各单位要确保标签完整,单独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负责联系供货方进行回收登记处理;供货方不能回收处理的,由安全环保部环保二班回收登记,集中处理,按物料性质确定处理方法,处理费用计入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生产成本。
5.5.5对于废弃的有机溶剂,各单位要确保标签完整,对于浓度高于10%的统一集中到公司溶剂库,联系危险化学品回收公司处理;浓度低于10%的集中到由安全环保部环保站回收登记,集中处理,按物料性质确定处理方法,处理费用计入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生产成本。
5.6危险物品的使用记录
危险物品的储存、消耗和废弃数量,应由危险物品供应、仓储、使用等相应单位负责人认真核对后,记录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上,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险品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6.附则
6.1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0-5000元罚款和1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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