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16篇)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一
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四个全面”战略高度进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好,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中央指出,一个时期对党员干部存在管理偏软、监督乏力突出问题,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政治生态恶化,有的地方出现了塌方式、领域性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敢于担当,敢于批评,不能放任不管。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手硬一手软,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把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来,这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
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央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应该由党委党组来抓,纪委纪检组要从具体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主要履行纪律审查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理论
“责任”指一定的人对一定的事负责,在什么岗位,负什么责任,干好什么工作。有两层含义:
一是责任规定明确的事项。
二是责任规定的事项落实不到位或者落实不力,引发严重后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追究有直接责任,也有领导责任,责任类型也是多样的,有的是经济责任、政治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有明确事项,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这里面还要考虑,责任落实依据问题。党作为执政党,党管干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根据权责对应原则,也是管党治党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相应的担负起干部廉洁自律的责任,对分管单位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实现责任制就必须建立其相关的监督制、考核制、奖惩制、追究制,如果责任制不落实,如果不对责任的有关领导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那就违背了管理上的相对封闭原则,实际上没有责任制,时过境迁也就不了了之,长期恶性循环,危害无穷。“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单位内部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单位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责任制原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运用,是把先进的正确的管理理论与管理制度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种创新实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通过明确领导干部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并依据检查结果通报,工作成效明显的,没有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体现出来,对落实不力的,要对有关领导追究责任,层层追责任,特别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涉案人数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检查监督考核,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形成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是一个理论体系,它包含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法,这些问题都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另外也涉及到有关科学管理理论,如何结合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通过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建立起一整套工作规范,解决了领导干部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要负什么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2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的内涵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种责任,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责任主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拔任用好干部;纠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防控权力滥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问题;“一把手”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等。主体责任,思想教育是基础因素,强化制度笼子,核心是强化责任追究。
纪委的监督责任,从监督对象看,主要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从内容上看,主要监督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执行情况。监督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对单位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作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问责。“两个责任”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二者不能割裂开理解。党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总体负责,包括纪委查案情况也属于主体责任一部分,要领导和支持纪委办案。监督责任不能脱离党委主体责任,要紧紧在党委领导下。有的地方在检查考核中,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重,这是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理解上的误区,二者是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党政领导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对责任主体的理解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认识不清,简单理解是业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工作,与自己无关;认为抓责任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事。对责任识不准确,把精力主要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廉政建设可有可无,导致出现一手硬、一手软。
3.2 责任考核不够科学,考核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运用
对于责任的考核方面,普遍存在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的情况,没有体现不同单位的特点,而是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没有很好反映实际情况。其次,是考核内容指标设计不合理,没有体现出考核的力度,软指标多,硬指标少,实践中难以操作,导致结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考核的效果欠佳,流于形式。
3.3 监督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刚性约束不够
从群体上看,责任主体就是各单位领导班子。从个体上看,责任主体就是领导班子的正职、副职及其他成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却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许多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的是纪检部门的责任。责任追究问题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问题,在出现问题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责任的追究不严格,对责任主体的认定不清晰,对责任大小的界定不科学。责任追究难的原因主要是责任界定不清,责任范围不清、责任内容不具体。
4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建议及政策措施
4.1 要坚持分层定责原则
必须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使党委班子集体及其所有个体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都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要负主要责任。
4.2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追责有据
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就要严肃追责。从各地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都及时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要求,态度都很坚决,措施也很及时,但是对责任追究这块,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弱,各地都形成了比较详细完善的制度规定,但是从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要加强顶层设计,专门就“失责”的追究出台具体的办法,让“两个责任”的落实确有刚性保障。
4.3 要落实好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中
严格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和有关审批会议,要从一般性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来。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改变过去参与具体业务决策的过程监督的做法,探索对业务有计划地进行抽查,重点对履职的依法依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效果。
4.4 要把握好派驻机构和内设机构的关系
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是考虑长期以来主体责任不落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代替的现象,所以对党委负主体责任加以明确。但这并不能说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对立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没有主体责任就没有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也是主体责任的表现,主体责任也需要落实监督责任。如果从派驻机构职能来看,对驻在部门就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这是派驻机构本身职能定位。但对于内设机构,纪委具有监督职能,但是作为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与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显然不是一个层次,不能简单用“两个责任”并论,作为内设机构具有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的职能,当然也要很好履行监督职责,这个职责本身也就是在主体责任范围的监督,而不是简单超越主体责任之上,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是在实践层面,人财物归党委管理,很难超越越级监督,在实践是不可行的。建议内设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把握好与所在党委的关系,把握好监督与协调协助的关系,切实把监督作用发挥好运用好。
4.5 对机构设置和纪委书记配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进行清理规范,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纪委书记不能由党委书记或行政副职兼任。纪委书记的职责是对同级党委成员进行监督,如果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监督逻辑不通,自己监督自己。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中央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各地按照中央要求正在层层落实责任。本文通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理论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从体制机制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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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二
一、实际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这里讲的“一岗双责”,就是要求分管领导不仅要抓好日常业务工作外,而且还要管好自己的人,做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科室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法律监督和反贪腐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更应该严要求、高质量的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这就要求分管领导在工作中重视“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除对自身工作严要求外,不但要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顾此失彼。但在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的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对于“双责”中的廉政建设职责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抓业务工作,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有些分管领导觉得在年初签订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就算是完成任务,对于责任状的落实却谋划考虑的少,而更多考虑的是完成自己的业务目标。仅仅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挂在嘴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尤其业务工作繁忙起来更是顾此失彼,放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分管领导觉得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有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实施,与自己的业务工作关系并不大,自己的主要工作是抓好业务,从而造成了“一岗双责”在履行过程中缺位现象的发生。
2.职责任务不明确
在推进履行“一岗双责”制度过程中,基层检察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与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实施办法”和“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细化、量化。但这些优化往往只流于形式,多数停留在书面文字上,如填个报表、写个总结和签个责任状等。而在落实行动的过程中出现责任内容不清晰、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人不具体的情形,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无所适从,造成“一岗双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3.日常管理不严格
“一岗双责”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廉洁奉公的自我意识,将思想建设作用于业务工作,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而在实际的廉政教育中,因为疏于对干警的思想政治的教育和管理,致使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廉政风险意识没有得到真正提高。个别干警没有真正绷紧组织纪律这根弦,心中缺乏敬畏感,甚至对检察纪律有恃无恐、麻木不仁,缺乏“底线思维”,纪律观念淡薄、行为举止失范。另外,分管领导往往碍于情面,对出现的萌芽性问题不及时过问,不及时提醒、教育,致使小问题日积月累引发大过错,极易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提高能力,严守准则,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是党中央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肩负的政治任务。作为基层院分管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等同步推进实施。
1.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
能否抓好黨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一岗双责”,问题的关键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如果思想认识的重视程度上去了,在行动上就会认真对待,主动出击,不用担心会有推诿懈怠。因此要充分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主人翁”的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本人的政治任务,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变“要我抓”为“我要抓”、“要抓好”。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以同等的重视程度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廉政风险防控、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在业务工作当中,使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高思想觉悟与建设的有力保障,从而促进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强有力的力度。
2.领导带头,层层传导压力真担责
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日常工作中将分管领导充分履行“一岗双责”的部署和要求贯穿始终,将“一岗双责”压力传导出去,形成严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分管领导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办好自家事、管好自家人,营造起“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压力传导氛围。组织开展落实“一岗双责”的履职约谈专项活动,通过分管领导带头开展履职约谈的方式传导责任、压实责任。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因此,只会抓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都抓好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3.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工作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三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不愿监督、不敢负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是强调客观,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工作面广人少,抓不过来,要求提高级别、增加编制,把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以现有的编制和人员,只要抓住重点,深入下去,干出成绩,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权威。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四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权对等、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为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内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等结合,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八条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考核,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参加述职述廉大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
(四)开展社会问卷调查;
(五)座谈或个别访谈;
(六)实地考察或抽查;
(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方式。
第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情况,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改进方案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 年终根据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级纪委(纪检组)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上级纪委(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诫勉谈话;对于考核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二)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的;
(三)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致使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九)不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对巡视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
(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腐败问题的;
(二)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三)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不按规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或者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致使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查办案件中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整顿等;
(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多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或者错误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拒不纠正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扩大或损失增加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纠正,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且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制度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组予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取消当年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第二十一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下列方式发现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同级或者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受理检举、控告;
(二)审查违纪违法案件;
(三)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审计、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党风政风民主评议;
(五)承办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同级党委(党组)交办件;
(六)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相关程序报批。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责任追究方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给予调整整顿、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督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的;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督机关、任免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涉嫌犯罪的,移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应当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受到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当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发现责任追究案源线索而不及时报告移送的;
(二)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三)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追究责任的;
(四)不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五
——浅谈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就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谈以下几点:
第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领导班子应安排专题会议,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二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三,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第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惩防体系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第五,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第六,切实解决抓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想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在检查考核时,上级不但要检查下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还要检查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主要领导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不但要检查所属部门是怎么做的,还要检查分管领导是怎么抓的,怎么管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责任,承担起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任。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六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 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纪律要求, 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责任追究是企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核心问题, 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配套制度的兑现。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追究的原则, 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追究, 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从而达到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目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 企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对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特别是在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方面,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企业责任追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有偏差, 不重视责任追究。
认识上有偏差, 这是责任追究不能落到实处的关键。认识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企业领导干部的几个“怕”字上。一是怕“引火烧身”。有的企业领导认为, 一旦搞责任追究, 大小事就会追到领导头上。二是怕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少企业干部认为, 如果下属职工中出现问题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恐怕会挫伤领导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怕影响企业的发展。有的干部认为, 现在是市场经济, 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扩大营销, 追求利润, 如果事事都按规章制度办事, 企业就很难生存和发展。
2、制度不到位, 不愿意责任追究。
有的企业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只搞“纸上谈兵”;有的把责任制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脱离开来, 形成两张皮, 出了事故不追究, 年中考核不挂钩、年末考核不兑现;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出了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就够了, 对于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 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不予追究;有的在责任追究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从轻处理;有的能够较好地追究下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但对于“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同级领导和上级领导却难以追究。
3、患得患失, 不敢大胆责任追究。
有的怕进行责任追究得罪人, 追究上级领导怕影响前途, 追究同级领导怕影响团结稳定, 追究下级领导怕影响工作关系;有的怕责任追究会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不良反应, 损害企业形象。
4、职责不清, 难以进行责任追究。
有的企业由于分解责任条款过于原则, 不具体, 内容不明晰, 或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不够, 如“负总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等规定的追究政策界线也不十分明确, 以致实践中量纪较困难;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不健全, 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责任追究案件检查督促不力, 造成责任追究难以施行, 导致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处理, 群众意见大, 最终是破坏了单位形象, 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正常深入开展。
三、企业责任追究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领导认识不足。
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中的位置, 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同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 以为经济效益搞上去了, 就“一俊遮百丑”, 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满足于一般的号召和部署, 很少付诸于行动;或瞻前顾后, 顾及上下, 碍于左右, “官官相卫”, 互相护短, 根本不想去追究。
2、工作透明度不够。
责任追究是一件公开的事情, 公开的程度越高, 以此为戒受教育就越大。可是, 现实许多重大责任的追究往往是领导或少数领导说了算, 责任追究的情况也只有少数人知道, 不愿公诸于世。一些重大责任, 追究的结果透明度极低, 责任追究似乎可有可无, 这必然会导致责任追究的淡化。
3、工作机制不健全。
实施责任追究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一定要按程序和原则办事。现在, 关于责任追究有一些大的原则规定, 但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制度太抽象, 弹性大, 不好执行;有的企业把制度作为应付上级的挡箭牌, 根本不执行。没有健全机制, 责任追究的规范化则无法落实, 也就失去了其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 形成自流化, 使责任追究效应减弱或消失。
4、追究渠道不畅通。
责任追究的渠道是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的组织保证, 它应当形成上下结合的追究网络体系, 这个体系既具有代表党委行使追究的权力, 又具有独立性, 与决策体系平行, 不是领导者或决策机构的附属物。但在目前, 作为追究主体的纪委与作为追究对象的同级党委共处于同一体系中, 并受其领导。这种隶属关系, 使纪委的活动受追究对象所左右, 往往造成追究渠道的阻塞, 纪委难以发挥追究的职能作用。导致追究下级责任易, 追究同级责任难, 而追究上级责任更难, 使领导干部应追究的责任却难以追究。
四、加强企业责任追究的对策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 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
把强化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作为治本之策, 常抓不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责任制, 宣传责任制, 落实责任制”的活动, 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去教育人、引导人, 通过正反典型的宣传, 使领导干部明确责任追究的必要性、复杂性, 让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领导干部心中有压力、肩上有担子, 不断增强责任心。
2、抓好责任分解, 细化责任追究规定。
分解责任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前提, 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 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 突出抓好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责任分解工作, 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 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标准,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分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在此基础上, 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明确追究的主体、追究的对象、追究的程序, 对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任务、应达到的标准、出了问题时应负的责任、怎么追究等, 都进行分解细化。
3、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抓责任追究的领导机制。各级党政一把手既是责任的主体, 又是落实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 必须注意抓“一把手”, 把责任追究放在突出位置上, 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各级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在落实责任制中的责任, 由上至下层层落实责任。使“一岗双责”具体化, 制定“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 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 明确惩戒性规定。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机制。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联系一个责任点, 负责一个责任区, 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指导帮助和协调各类问题, 通过重要案情通报会、碰头会、例会等形式沟通信息, 掌握、分析、筛选案源, 研究、部署、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 处理落实情况中的棘手问题, 不断促进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
三是建立上级纪委协审和下级纪委报告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上追一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属于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立案调查的, 上级纪委派人协审;对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需进行责任追究的, 必须报告上级纪委。
四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把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的检查纳入考核体系中, 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五是实行公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结的每一起责任追究, 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发挥教育作用。
六是实行责任终生追究制。为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 必须实行终生追究。对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 也不论其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 都要严格追究其领导责任。防止再现对现职领导追究严, 对离任领导追究宽, 甚至不追究的现象。
4、突出追究重点, 加大工作力度。
责任追究的范围很广泛, 当前要着重追究如下情形中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后果的;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干部发生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 对本单位、本部门由于失职、渎职以及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浪费、影响很坏的;对于用人不当, 大多数群众不同意提拔, 不该重用的人, 领导偏要提拔的;对于在反腐败斗争中揭露的问题或案件, 压案不办, 隐案不报, 查了不处, 对违法违纪人员袒护、包庇, 甚至弄虚作假, 提供假材料, 设置障碍, 阻挠办案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要善于从企业非正常亏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等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 追究领导责任。同时, 通过开展效能监察, 发现需要追究的问题。当然, 实施责任追究, 还要分清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充分发挥纪检监查部门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从当前企业的现状来看, 必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专门机构的作用, 明确企业纪检监查的地位和作用, 赋予其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有效职能和实际权力;建立精干的专职纪委工作机构和配备得力的纪检干部, 参加党委会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决策会议, 对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法令的情况, 对企业党员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设特派廉政专员, 人员、开支不隶属企业, 直接向上级党委、纪委负责, 通过强有力的监督, 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为企业深化改革、加速发展服务。
总之,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是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是党性观念强不强的具体表现。不抓就是失职, 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 抓不好就是不称职。我们决不能容忍那种借口集体负责, 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现象。因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不能执行好, 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关键是能不能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 就没有责任制。只有抓住了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出来, 领导干部才会切实负起责任, 兢兢业业工作, 努力去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才能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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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崔立武: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3 (4) .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七
党组合力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机关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二是六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视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三是制定下发《中共宜春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分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和任务。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宜春市审计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分解落实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全市审计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五是组织审计干部赴革命圣地瑞金参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委员会旧址、缅怀革命先烈、学习先辈事迹、重温入党誓词、牢记肩负职责,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在全市审计工作暨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与10个县(市、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要求各县(市、区)审计局也要严格遵守,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分析全市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四是每项审计项目实施前,必须召集审计组长和主审开会,要求审计干部自觉遵守审计纪律、自觉维护审计形象。五是实施现场审计时,必须到场看望审计组、并检查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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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教委(1999)字第47号,中共常州市教委党委、常州市教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现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目标拟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内容
1.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校长、书记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其所分管的处室、负责人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分析现状,针寻新情况新问题,行风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勤政、廉政,群众公认的干部队伍。
(4)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6)认真对待来信来访,重大问题直接过问并亲自处理。
(7)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学校纪检工作。
二、责任考核:
1.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
党总支负责对各处室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平时工作和行政考核,负责对处室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监督检查制度。
对学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评议工作可结合学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等其他工作一起进行。
3.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
党总支每年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计划。平时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向教委党委、纪委报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必须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学校对教委党委、经委批办或转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5.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经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三、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和教委实施意见,由教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2.各处室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不正之风、隐瞒不报,将追查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3.因工作失责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将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比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4.对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证明人的,将比照有关条款处罚。
5.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6.领导干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处理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不查不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7.实施责任追究,应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辨。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九
县民政局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责任分解
本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责任到人、虚实结合、狠抓落实,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
1、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2005年队伍建设重点是通过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本文来
源于http:///边学边整改原则,提高工作效能。营造“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局面,提倡面向基层,深入基层,了解基层;抓紧制度落实;抓细责任分解;抓实工作效率。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办公室;负责人:**。
2、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做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既是民政工作的职能,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年度一是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积极探索社区自治的新路子,促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二是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后续工作,严把验收关,巩固行政村规模调整所取得的成果。全力以赴做好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廉政建设责任领导:李国本;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3、救灾救助工作:廉政建设体现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实践中。一是建立长效的弱势群体救助体系,营造一种互帮互助的社会和谐氛围;二是规范民政临时救助工作,管理到位,真正落实财政分级承担制,综合利用,确保弱势群众的安全生活和生产;三是认真实施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出台《象山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范低保程序和加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快敬老院建设工程,重点是五家市级实事工程敬老院,十家县级实事工程敬老院;同时采取有效途径,提高入院率,努力实现全县入院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五是按照老龄工作社会化要求,尽快立项建造象山县福利中心。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救灾救济科;负责人:**。
4、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是我局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点“政治工程”。本年度一是在连续五届省双拥模范县、两届全国双拥模范县的基础上,巩固成果,与时俱进,为新一轮双拥创建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三是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四是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和八·一慰问工作;五是加强对退役士兵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负责人:**。
5、移民、区划地名工作:移民、区划地名本文来源于http:///工作视为党风廉政建设中深入基层工作作风的一个途径。本年度一是加大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标准路门牌设置工作,继续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迎接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检查考核;二是按照省、市政府对滩坑库区移民安置计划,在首批一次性对接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三是根据第一水平年对接经验,做好第二水平年移民安置工作,确保全年安置任务的完成。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负责人:**。
6、殡葬改革:殡葬改革工作视为党风廉政建设中体现解放思想,弘扬正气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年度一是根据我县实情,结合《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二是继续规范经营性公墓,大力推行绿葬公墓;依法规范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三是采用多种方式(如规范出殡细则,局部地区实施禁令等),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绿色殡葬,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好基础工作。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殡馆所/殡仪馆;负责人:**。
7、民间管理组织:民间管理工作视为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党的政策和法规的一个方面。本年度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和服务规定,重点是农村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民间组织票据和税收管理等规范性政策;二是积极开展调研和测评活动。重点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调研、社团测评活动和展示社团成果活动;三是落实社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应有作用。廉政建设责任领导:李国本;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8、民政福利企业:福利企业工作视为党风廉政建设中体现关爱弱势群体的一个落脚点。本年度根据福利企业在地域分布上不够合理的实情,新办福利企业应考虑镇乡的平衡性;其次,应采用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残疾人上岗率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企管办;负责人:**。
9、福利院工作:福利院工作视为党风廉政建设中体现党的温暖的一个途径
。县福利院要办成让老人感到“温暖如春、亲密和家”的大家庭,要加大“安全”设施的投资,确保一年365天无故事。其次,在“老人套餐服务”、“环保卫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好文章。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福利院;责任人:**。
10、军干所工作:军干所工作视为廉政建设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重要环节。该所是弘扬“尊老爱幼
”中华美德的一个窗口。为此,必须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补差工作;定时定期对老人开展适宜的健康活动。廉政建设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军干所;责任人:***。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
目前落实“两个责任”的现状不容乐观,与党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监督职能“越位缺位错位”,责任追究“虚化弱化软化。”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六点。一是思想认识不愿转变,二是能力素质不足,三是沟通合作不够主动,四是落实责任缺乏创新,五是监督问责不够有力,六是检查考核形式单一。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笔者认为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目标与任务相衔接的分级负责机制,实现责任落实常态化
(一)建立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制。把当年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分解成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按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层次,抓好责任分工、向下延伸和压力传导。
(二)建立目标任务责任背书制。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对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进行审定,签字背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纪委书记与纪检监察科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三)建立上行报告和下行传导制。制定、出台下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制度,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履责报告、民主评议、廉政约谈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同时,建立“下行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通过上级树标杆、做表率的方式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建立责任表单定期公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运用责任“表单”进行逐项分解、细化、量化,明确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责任主体部门按时填报任务落实情况、阶段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栏等途径进行晾晒,使责任制完成情况可查可看可评价,这样既便于抓住重点,也便于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健全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责任控制机制,实现责任考核全程化
(一)建立日常责任告知制度。纪委要坚持每月初向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政正职分别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告知书,明确告知近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未按要求落实的下发《督办卡》,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按要求认真履职。
(二)实施责任区走访制度。不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走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以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在基层党组织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监察员,实施工作报告制度,畅通沟通交流平台,使“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始终处于动态的管理过程,确保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更加高效。
(三)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单位部门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对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及时跟踪和掌握任务进展情况,确保责任任务的有效落实。
(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分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在日常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政正职进行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及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
三、健全问责与惩处相依托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责任追究规范化
(一)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党委及其负责人和纪委的责任。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把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作为问责的依据,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三)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一
关键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腐败是国之大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 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 对进一步提高治党水平,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企业提供了政治保障。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实体内容和工作支架, 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 所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企业更好地发挥效能, 我们必须掌控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明晰, 内容落地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题是责任明晰, 责任不明确, 制度执行就变位, 责任也就不好追究。我们在过去的工作中, 普遍存在着责任分解不明、责任考核不细、责任追究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分析和追溯原因是由于责任制操作中逆向传递造成的, 就如同现行的应试高考制度, 导致应试教育模式逆向传递到高中、初中和小学, 甚至到传递到儿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不明, 其根源在责任追究不力, 逆向传递了责任考核不细, 最后传递到责任分解不明。
这三个方面这就如同书法的一横。落笔时要逆锋铺毫, 稳准狠地压住笔, 就是责任要明确、精准。然后调整到中锋后行笔, 行笔时要带住劲地提按起伏以的保证线条质量, 就是考核到位。这部分用笔过程最见功夫, 也最为关键。行笔到收笔处要强抑力制、愈收愈紧, 缓去急回, 就是追究有力, 要接住来势, 顺势而收。如收笔露锋泄气, 整个笔画全部失败。责任制也是同样道理, 落笔时要责任简明, 行笔过程是考核重点要突出, 收笔要追究到位。三个方面相互关联, 融为一体, 荣辱与共, 一个环节败笔, 全盘皆败。
在制定企业责任制时, 必须突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是责任主体的意识。领导班子的责任要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首先要把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权限进行清晰界定, 然后才能提出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
有人说, 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 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理腐败方面各级领导班子是重点。企业“一把手”在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着“一岗双责”。所以, 各级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是重点, 应根据责权不同, 制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盯住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领导的责任,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各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决策、减化程序和变通行事。所以, 提升对这些部门的管控质量和水平, 对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机制, 强化效能, 发现问题
没有考试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同样, 没有检查考核的制度也是失效的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 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是其重要环节。考核工作不能靠“认认真真走形式, 扎扎实实搞公关”去赢取检查考核的高分。而是要认真细致、严格准确, 强化效能, 发现问题。
传统的考核方法往往是认真地听听汇报, 看看材料。考核小组反馈意见是肯定成绩多说点, 提出希望来几句, 大多是通用型的官话套话, 然后再闲谈一下企业的经营和展望, 时间到了就一起去酒店, 这是传统的司空见惯的检查考核程序。传统的考核标准也是企业经营业绩几乎成为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优劣标准, 可谓是“业绩论英雄, 一俊遮百丑”。
考核应该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主线。过去在检查考核中, 多是赞扬亮点, 不触浓疮, 以提出几点希望来隐涵存在问题和整改, 使单位一些苗头性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一些问题和隐患就悄悄潜伏在企业的肌体内, 慢慢衍化病变, 将来随时都有群体性爆发的危险。检查考核就是要给企业的肌体定时进行扫描和杀毒。所以, 检查考核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和隐患, 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解决, 及时整改。考核是责任制落实的关键环节, 如果考核制度缺位和失灵, 或成为企业经营业绩指标的附庸, 那么考核机制的初衷就如同欲雕塑一座美女, 图案设计十分完美, 但在执行中却因不断受到各种利益干扰而对设计图案进行变形和损益, 最后, 雕塑的形象或减色几分, 或像东施, 或像钟馗。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陟罚臧否, 不宜异同
严格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出了问题不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落实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责任制也就失去严肃性和威慑力。
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规范追究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 对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职的, 以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目的在于警醒和教育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时, 敢不敢责任追究, 能不能责任追究, 怎样追究, 是责任制落实的重心。企业主要主要领导对下属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如果下属违规违纪, 主要领导自然也要受到不同程度的追究处罚, 责任追究中陟罚臧否, 不宜异同, 古今中外皆如此。如果责任追究不能碰硬, 而是避重就轻, 或重违轻罚, 或是形成责任追究文件不下发或在小范围通报等进行淡化处理等, 责任追究制整体效能就会降低, 久而久之, 必然会影响企业责任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二
察情况汇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情况汇报2007-02-18 09:41:58
第七分公司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的关心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全体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好分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就气氛公司党支部及领导班子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我公司党支部实行责任分工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站在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分公司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经理、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项目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支部书记总负责,两名支部委员分别负责杭千高速和诸城项目的党风廉政工作,配备了一名兼职的纪检员和两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形成了一个
由上而下的廉政管理网络,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约束机制。
我们把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
1、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支部书记和分公司中层及项目部中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科室负责人及项目中层和各部、室、队负责人分别与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首先要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一把手处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位置,要为职工群众做榜样,做到“身正不令其行”,牢固树立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三同时”,在每周例会上安排工作、安全的同时布置党风廉政工作,在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党风廉政工作,在总结生产、安全的同时总结党风廉政工作。
3、制定了学习和会议制度,要求每个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方面的学习,主要学习《党风与党纪》刊物的内容,或者观看教育录像片,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会上表扬在廉政方面出现的好人好事,批评那些不良现象,总结本季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4、实行厂务公开。成立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了厂务公开栏,对分公司的大事,在人事任免、入党及财务支出、业务招待费、食堂账目盈亏等情况拿出了十二项内容并进行张贴公示,今年共张贴公开内容27期。
5、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设专人开箱,收集群众意见。
三、抓住宣传教育这条主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带的防线。
我们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各项目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内建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
相结合,学习理论和学习文件相结合,教育和引导班子成员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我们还组织观看了《信天游》、《2004感动中国》、《白求恩》、《雷锋》、《“高速”腐败人生路上亮红灯》等电视录相片,并要求每一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写出观后感及思想汇报材料。通过观看英雄人物的事迹和反面教材,起到正确引导和反面警示的作用。
我们组织学习了中纪委三次全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我们还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领导班子内部存在的不良现象总结出了“七个提倡,七个反对”,即提倡求真务实,反对哗众取宠;提倡团结友爱,反对互相拆台;提倡直视缺点,反对避实就虚;提倡严以律己,反对得过且过;提倡发扬民主,反对独断专行;提倡无私奉献,反对斤斤计较;提倡爱岗敬业,反对无所事事。我们把“七个提倡,七个反对”做成桌牌,发放到每位党员和干部手中,随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廉洁奉公,自觉抵御腐蚀,提高廉政意识方面,把握行为准则,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要把握自己,明辨是非,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一年来其公司没有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和贪污、受贿、赌博等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四、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载体,保证党风廉政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把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体部署,贯穿教育的全过程,在学习动员阶段,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会上的重要讲话做为必读篇目,号召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分析评议阶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党性剖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整改提高阶段对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主要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党员干部本人,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
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工作,我们分公司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诸城项目副经理朱见同志,在金钱面前不动心,在仲秋节和十月一期间,拒收劳务队伍送的二次红包,9月16日上交材料供应商送的500元的购物卡一张。
杭州项目机料科科长张健同志,经得住“糖衣炮弹”的诱惑,上交材料供应商送的1000元的礼品,诸城项目部机料科科长程勇同志,上交机械租赁老板送的500元的现金。
以上的实例反映出了七分公司的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好的风气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他们这种精神在领导干部和群众中树立了很好的形象,起到了重要的向导作用,我们及时对他们的事迹
进行宣传报道,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以后在七分公司形成良好的风气,发扬广大。
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1、制定计划,有序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自今年四月份集团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我分公司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集团公司纪委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及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七分公司效能监察实施方案》、《2005年七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科技工作奖惩办法》,使效能监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
2、做好效能监察立项工作
我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分别对“工程质量”“劳务队伍分包”“施工机械设备租用”等三个重要环节实施了立项监察。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成立质检科加强对
质检人员的培训,严把原材料关,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清理出场,所有施工环节必须在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施工。对原材料的采购我们采用了公开招标的办法,今年4月份我公司青莱八合同项目部在集团公司纪委及企管处的监督下,对工程所需的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进行了公开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原材料的价格在相邻合同段中价格最低,降低了工程成本。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用方面,严格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在“好管理、守信用”的劳务队伍中进行了公开招标,并通过周生产调度会的形式,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并签订严格的分包合同,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不能达到项目部要求的劳务队伍立即进行了更换。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杜绝了“关系户”、“走后门”等腐败现象的产生。
总结200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不足,我们的不足之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三
责
任
书
中共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2011年,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卫生部、省卫生厅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努力增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和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目标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年内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干部职工的教育面要达到95%以上。
3、严格执行医务人员“三条禁令”和“六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务人员开方提成、收红包和乱收费等问题。
4、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认真执行中纪委、省纪委提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惩防体系方案,建立健全
惩防体系长效机制建设。
6、继续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群众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对药品试剂、生物制品、卫生材料、仪器设备等招标议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8、加大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10、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举报件的查结率要达到95%;及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方面的信息、简报。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科室
工作负责人目标责任人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四
一、明确高校廉政建设防控重点
明确高校廉政建设防控的重点, 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 有针对性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工作的前提。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 (IIEP) 将教育腐败行为定义为“系统地使用公共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 对教育产品和服务的获得与质量产生巨大影响的行为, 以及对教育升学机会、教育质量和教育平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1) 。纵观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 高校产生腐败现象的渠道众多, 总体而言, 可归纳为三大类, 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
1. 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产生的腐败。
这类腐败现象有学者概括为“教育功能异化”和“职业不当行为”引发的腐败 (2) 。其腐败行为的主体可以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内部各级管理机构和个人, 也可以是每一个普通的教师, 其腐败行为方式有很多, 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利用所掌握的学生的入学和就业机会获取不当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满足集体或个人某种需要为目的, 在为学生做各类成绩评定中偏离公平公正;以通过某项考核或评估为理由, 迫使学生参加额外的付费教育、培训或购买资料等;披露学生个人隐私或信息, 对学生个人进行骚扰或歧视;利用学校的公共财产或名义谋取私利;对同事的不正当行为不管不问等。这类腐败现象是教育中最为直接、影响最坏、并严重影响入学机会、教育质量和公平的行为, 在国内外高校中易发多发, 是国内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高等教育腐败现象的焦点问题。
2. 为谋求教师或学生个人发展而产生的腐败。
这类腐败现象主要包括学术腐败和职务腐败行为。国际上通常以学术不端 (Academic Misconduct) 或学术不诚实 (Academic Dishonesty) 来指学术腐败现象, 主要指剽窃, 伪造数据等, 也包括学生的舞弊抄袭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 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 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 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滥用、冒用、侵吞科研经费等。职务犯罪在高校主要表现为在人才引进、人员聘任、教师职务晋升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公平、不公正, 甚至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上述腐败现象虽然对学生直接影响不大, 但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公正、学术研究水平的发展和教师、学生的个人发展, 最终影响教育质量, 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3. 教育资源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腐败。
高校的建设和运转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经费作为支撑, 这就为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在学校各项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在教育仪器设备采购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在学校相关资产、设施使用、租赁等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这方面的腐败问题不胜枚举, 其腐败方式与社会上工程建设腐败方式大致相同, 是当前被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中涉案情节最严重、查处数量最多、影响最恶劣的腐败现象, 也是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注的重点。
二、科学制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1. 分级制定考核指标。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高校各级单位和岗位的廉政风险责任各不相同, 其检查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毋庸讳言, 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部门,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岗位具有较高的廉政风险, 从国内外高校情况来看, 多数腐败案件都有高校领导班子和个人参与其中。为此, 要根据高校领导班子和个人岗位职责, 梳理职权目录, 选定廉政风险防控点, 制定防控措施, 拟定各项防控措施的考核指标。除此之外,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还对学校各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建设情况负有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的责任, 是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是否与二级部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是否定期听取二级部门的廉政工作报告、是否认真开展检查考核等都应当成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二级部门除了共性的指标外, 由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不同, 其考核指标在内容上、深度上都应有所区别。
2. 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现代研究方法必须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也要体现这一原则。对于可以准确数量定义、精确衡量并能设定绩效目标的考核内容, 应该尽可能的设立考核指标, 以便更为精确的衡量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对于无法直接通过数据分析考核内容, 应制定出定性考核指标, 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性分析。
3. 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
各高校实际情况不同, 其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也应当不同。一所高校内部各二级单位由于其具体功能不同, 其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也应有所区别。应对高校各二级部门进行分类, 在明确基本的共性指标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教学部门、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 重点防控部门和一般防控部门之间的差异, 区别个性制定考核指标, 并鼓励各学院 (系) 和部门根据专业、权力、职责的具体情况, 确定廉政防控重点, 制定廉政风控指标, 避免“千人一面”的做法。
4. 注重对廉政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 同时还承担着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职能。因此, 高校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除了完成党风廉政的惩防腐败, 为学校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任务外, 还应该成为廉政文化研究与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因此,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中, 应当把研究、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尤其要鼓励教学部门结合专业学科特点, 从本专业从业人员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建设着力, 进行科学研究, 并把学生在将来从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如何进行廉政防控等内容列入课堂、课外教学, 提前开展廉政教育。
三、规范程序, 做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1. 严格制定执行检查考核程序。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检查考核程序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目的和效果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至少应包含以下五个程序:一是自评, 由考核对象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评定考核等级, 撰写自评报告,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民主测评, 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应明确提出参评教职工的比例,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参评教职工应体现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代表性;三是他评, 在对二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终考评中, 应列入党风廉政工作的考评内容, 接受其他部门单位的考评, 管理部门服务部门除按在单位内部开展民主测评以外, 还可面向其服务对象开展抽样测评或校园网络测评, 扩大考评的参与面;四是抽查考评, 由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考核对象直接进行民主测评或收集群众意见, 查阅有关廉政建设档案, 对接受考评的单位, 由考核工作组在单位自评、民主测评、他评和抽查考评的基础上,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五是反馈, 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并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对象。
2. 注重检查考核实效, 力避形式主义。
在当前一些工作考核检查中, 较多存在重视查阅档案资料、忽视听取群众意见的现象, 而检查考核工作的关注点和方式最终会影响甚至是决定考评对象在落实该项工作上的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坏, 关键还是应该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和广大师生是否满意上。因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工作要更多地在充实考核内容、规范管理程序、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工夫, 力避形式主义的倾向。
3. 畅通民主参与监督渠道。
要注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与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工作结合起来。“群众、公众舆论等监督主体的缺失, 已成为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 (1) 因此, 发动师生广泛参与, 这既有助于发展基层民主, 保障师生民主权利, 也能够动员群众参与监督, 确保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 要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把倾听师生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利用信息公开、教代会、工代会、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渠道, 确保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要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聘结果, 充分发挥其在惩治和预防教育腐败、规范教书育人过程, 推动高校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与学校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考核体系、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体系、教代会民主评议体系、审计部门的干部经济责任考评体系等其他相关考评体系的协调统一。要及时把检查考核结果反馈至考核对象,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建立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把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注释
1Jacques Hallak and Muriel Poisson.Corrupt Schools, corruptuniversities;Whatcan bedon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Planning. 2006,P29.
2曹文泽、龚波:《从中外比较看我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策略》, 《中国高等教育》, 2010 (Z1) , 第19-20页。
1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五
关键词:责任制;反腐机制;法治;企业领导
一、在国有企业内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是坚强我国企业内反腐机制有效运作的基础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企领导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就必须建立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这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勇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会自觉地加入到廉洁从业、拒腐防变的队伍中去,这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正全面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法制轨道结合
从根本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法制轨道的结合,首先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随着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的提高,有利于后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是针对工作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查找漏洞并采取有力措施,以“惩防并举”的形式,逐步增强干部职工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确保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个别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力;少数项目部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得不好,落实不到位,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二)党风廉政责任制督导落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做实、做细,考核执行力度需要加强。
(三)党风廉政教育创意不足,形式单一,内容缺乏生动性和鲜活性,针对性不强。
三、推进企业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的建议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当好廉洁从业表率。企业党政主管领导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司及项目两级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切实做好廉洁从业表率;企业班子领导要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个人事项要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确保企业班子成员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也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教育好干部。
(二)健全党内民主,提升班子集体科学治企能力。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通过集体研究进行决策,主管领导要做到事先沟通思想,广泛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坚持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讨论不充分的不集中,保证企业决策科学与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
(三)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强化干部队伍、充实优化人才队伍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全面加强队伍的培养和考核,严格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选聘任用相挂钩。
(四)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查摆自身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等活动,重点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大改革、经营发展目标、集体合同履行、业务招待开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全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主体的自觉性。
第一,明确党政主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同时,对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关键岗位“一岗双责”进行界定,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予以保证。
第二,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为对象,以党政主管领导为重点,对重大决策执行、生产经营管理、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支持纪委办案、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对主体责任移位的问题,形成标本兼治的解决方案。
第三,实行业绩评价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报告要面向全体员工,广泛接受职工群众对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党政主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要接受上级纪委审议,由上级纪委采用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政主管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客观评价。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廉洁从业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各级纪委要适应反腐新形势,创新工作新思路。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政治学习、支部大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各种党纪法规,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大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教育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企业内进行党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执行的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要起到带头表率作用,积极、负责的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到底,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进行开展,从根本上抓好企业的党政工作,保证企业运行的清廉政治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光福. 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J]. 企业导报,2012,10:188-190.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篇十六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x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xx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一)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x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党的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三)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各项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把选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中层干部调配任免工作的规定》
(乐发〔xxxx〕x号),严格审查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四)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巡视整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接受、深化认识、明确任务、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坚决把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聚焦问题抓整改,敢于直面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处置,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把任务分解到
岗、到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五)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准确对标党中央和省委,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复燃。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干事不担事、吃拿卡要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加强分管、联系部门党风政风建设,加大重点部门关键部门监管力度,针对扶贫民生资金、土地征收、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村霸”及宗族恶势力团伙,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六)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合理设置课程,强化培训效果,把党章党规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和科级干部任前必考知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用身边的反面教材现身说法,组织开展预防腐败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尊崇党章、严守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督促分管、联
系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敢抓敢管、严格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县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廉〔xxxx〕x号),建全谈话提醒工作报送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通过开展谈话提醒,不断强化自身“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
(七)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带头开展廉政谈话谈心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办印发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办发〔xxxx〕xx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最大的限度挽救干部。
(八)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九)加强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通过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运用执纪审查的治标作用寻找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强案件剖析,查找漏洞,强化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提出具体的建议,全面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十)落实述廉述责制度。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要求撰写并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个人述廉述责报告。
二、责任期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
三、责任追究
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分管、联系的部门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且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
拒不办理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出现“庸懒散奢贪”情形的;
(四)分管、联系的部门“四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五)分管、联系的部门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
(六)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未开展谈话提醒,导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发,并引发重大事件的;
(七)疏于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管理监督,导致导致该党组织领导弱化、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发生重大事件的;
(八)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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