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实绩和特色

2024-06-17

教育教学实绩和特色(精选2篇)

1.教育教学实绩和特色 篇一

以德才和实绩为导向选用干部

迸发活力挖掘潜力提供动力

——三论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全面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朱严

干部工作导向是激发干部激情、挖掘干部潜能,源源不断形成工作动力的“风向标”。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源头活水。

要规范干部选用流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工作的纲,是方向性的、粗线条的。严格规范干部工作流程,就要使之细化到干部动议、初始提名、推荐、考察、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公示、试用期、全程记实,考察对象个人事项报告、治理拉票等方方面面,真正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要推进重点项目改革。坚持围绕推进转型跨越和“四化一体东部新区”选用干部。要注重从转型跨越发展的第一线选用干部,把优秀干部选拔到第一线,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重视一线的用人导向。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限性竞争选拔,大力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生动局面。积极探索和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制定实施差额提名、差 1

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办法,形成民主择优的用人机制。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选派没有基层经历的优秀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选派缺乏经济知识的优秀干部脱产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建立全面提升素质的干部培养机制。推进关键岗位干部、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干部的交流,着力推动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的干部交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建立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队伍,创新大学生村干部遴选公务员工作,着力向注重考试和考绩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优先选拔担任村“主干”、和聘期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真正使大学生村干部成为我市党政和事业单位的强大后备队伍。

要抓好干部跟踪管理。要强化重大事件跟踪问效。深入一线,跟踪了解新提任干部对重大事件处置的措施和效果,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及时掌握干部在关键时候的表现。要实行新任干部跟踪考察。实行新提拔干部半年跟踪考察,任满一年履职考察,及时掌握干部履职情况,确保干部健康成长。要推行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把谈心谈话作为考察了解干部思想、心态、作风、能力、素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了解干部动态,理顺干部心气,调动干部激情。要加强干部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大力开展以干部考核录用、调动聘用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干部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大力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要围绕转型跨越发展明确考核指标,充实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考核系统,实现掌握动态、监控全程、督促进度的目标,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要强化考核工作的引领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震慑力,对县区考核按月排队,对市直机关考核按季排队,重点工作随时排队,让所有被考核单位时刻绷紧发展这根弦,感到考核有压力,让压力变成动力,以此推动工作落实。

2.教育教学实绩和特色 篇二

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发现各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乡镇(场)、社区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紧张快干、加快工作推进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工作考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实绩考核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坚持实绩考核与工作评议同步进行。

二、考核对象

乡镇(场)、社区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业招商、县重点工作借用等不参加单位分工的干部另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与表彰批评加减分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取得实绩和工作表现情况,其中条线业务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内容能够合并的合并,能够整合的整合,半年不宜考核的则暂不考核。

㈠乡镇(场)、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1、得分构成。对乡镇(场)、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综合排名。参照有关惯例,按工作职责、内容将县直单位划分为四办及群团口、计经委、财贸、农水、科教文卫、政法等系统,以得分高低为依据,对系统内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排名。

分管工作受到县、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分管工作受到批评的,按加分标准相应扣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或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扣分,不重复计分。

为减少县分管领导、单位和乡镇之间的评分误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85-9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4分以下的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评分高于90分、低于60分的,县分管领导、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附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工作的干扰和影响,条线业务考核原则上采取“案头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资料进行排名和评分。如确实需要到实地了解情况的,须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报县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受到表彰或批评的文件、证书等材料,由各相关单位如实提供,统一报县委组织部。考核评议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杜绝打“人情分”、打“和牌”,对评分与干部实际表现严重不符、与班子成员和群众评议评分有明显差距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责令重新进行评议,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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