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法习题(精选9篇)
1.公务员行政法习题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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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4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B.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 C.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拘留的行政处罚
D.市辖区公安分局有权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实施拘留
42.()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法律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律、法规 D.法律、法规、规章
43.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
44.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45.在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的分类中不包括()。A.国家级正职 B.巡视员 C.厅局级副职 D.乡科级副职
46.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A.合格 B.称职 C.不合格 D.不称职
47.A县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者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4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下列哪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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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其他国家机关 B.其他行政机关
C.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49.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B.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50.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参考答案及解析
41.【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8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A、C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享有行政拘留权。B错误,D正确。
42.【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选项D为正确答案。
44.【答案】A。解析:因不动产引起的行政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诉讼管辖的被告主义原则和不动产管辖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人民法院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45.【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17条第2款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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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故B项正确。
46.【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应选。
47.【答案】A。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上盖章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题虽然经过C市环保局批准,但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是A县环保局作出的,所以被告为A县环保局。
48.【答案】B。解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注意,行政许可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而在行政处罚中则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9.【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规章不能授权,A错误。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错误,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第51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C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D错误。
50.【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综上,D正确。
2.公务员行政法习题 篇二
一、国外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发展历程
国外最早意识到行政道德的是英国著名学者伊顿, 他在《英国公务员考试》一文中很明确地把公务员改革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行为。主张不仅把公务员作为公共事务的指导者, 而且也应作为国家政治公正和道德风尚的检验和标志。虽然很长一段时期, 国外学者对行政道德的关注是隐含在公共行政的制度建设和政府效率的提升里面, 认为通过建立以功绩制为基础的公务员制度, 能够获得道德行为以及更有效率的政府。但这并没有阻碍国外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发展的步伐,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这个时期可谓是世界的多事之秋, 从普遍的民众抗议, 到经济衰退造成的社会问题, 再到政治腐败带来的信任危机, 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满和道德颓废, 特别是公众对于公共机构信任程度的急剧下降, 成为当时社会道德颓废的根源, 同时也成为道德主义复兴的重要动力。面对着严峻的困境, 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以提升行政道德为核心的道德重建措施, 致力于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的伦理道德水准, 引导公众的社会伦理价值, 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日益强化, 逐渐步入系统化和完备化的轨道。
二、国外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特点
(一) 在选拔、录用公务员时, 将道德品行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拔标准
几乎所有国家在选拔、录用公职人员时, 都对报考人员规定了“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资格限制, 对于道德低劣者, 往往取缔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如美国规定, “凡因失职或渎职被解雇者, 犯过罪、干过不诚实、不道德的事而臭名昭著者, 在考试或任用过程中谎报情况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及经常酗酒者, 一律取缔其报考资格。”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对笔试合格的公职人员报考人, 还要检查其档案中包括品行在内的各种记录, 通过口试和面试来了解报考人的思想品质及其他情况。
(二) 通过立法使行政伦理制度化、法律化
从世界范围来看, 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经历了从自律到他律, 从“软约束”到“硬约束”的转变。为了防止大小官员营私舞弊、行贿受贿, 树立廉洁奉公、清白正直的形象, 各国政府对其公职人员都制定了各种纪律和法规。这些纪律和法规覆盖了公务员的几乎所有社会活动, 内容丰富, 规定详尽, 但主要精神不外乎以下四条:一是禁止经商;二是限制兼职;三是禁止受贿;四是申报财产。由各国的普遍做法可以看出, 行政道德立法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是预防性规定多于惩罚性规定, 即法律不单单规定了违法犯罪后的处罚, 而是更多地规定了公务人员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各种情况下何为合法, 何为非法。这反映出各国政府对治理腐败的基本态度是避免腐败事件的发生, 防患于未然;反映了立法者的宝贵良知:道德立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对违法者的处罚, 不在于抓住多少腐败犯罪分子, 而是在树规矩、明戒律, 使监督对象懂得并遵守这些规矩, 不去触犯戒律。
(三) 设立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制定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并将其法律化、制度化还只是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环节, 而最重要的是还要设立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构来保证行政伦理规范与条文的实施。如美国的政府道德办公室、英国的公共生活准则委员会和加拿大的政府道德咨询办公室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这些专门的道德机构, 有的是实质性权威机构, 有的是咨询性机构, 有隶属于行政权力的, 也有隶属于立法或司法权力的, 还有独立于政府而享有自主性权力的。但是, 不论机构的存在形式如何, 此类机构的建立无疑是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举措。
(四) 建立行政伦理的社会监督机制
西方国家的行政伦理监控体系, 除了政权体制内不同权能部门之间的监控之外, 还包括社会力量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也就是社会对国家的监督。这种监督以群众力量、舆论力量等形式从政权机器的外部产生制约作用。来自体制外的约束力量, 多数情况下以权利为手段, 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 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进行的监督活动。例如, 美国行政伦理的实践置于相当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设在芝加哥的“改进政府工作协会”是由私人发起的非官方的监督组织, 宗旨是要查出政府中的违法渎职行为。华盛顿市有“公仆廉政中心”、“公务员政策中心”、“关于政府行为的私人调查机构”等三个民间监督政府的机构。这些非政府性监督机构, 对美国行政伦理的实践发挥着积极作用。德国的反腐败力量主要来自于官方和非官方两大块。官方力量主要依靠司法系统, 通过独立行使调查权, 负责有关法律的执行。德国的审计机构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力量。各级均设有审计局, 审计工作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不服从任何上级指令, 不受任何诉讼程序的限制, 可以随时进行审计。政府各部门还设有内部监督机构, 各部门都设有防腐联系人, 如果发现腐败现象, 必须向上级报告, 封存计算机以及工作档案, 然后转交检察院。非官方力量主要来自律师和会计师、非政府组织以及新闻舆论, 莱比锡市法律规定, 公民如发现某政府官员支出大于收入就可以举报, 反贪部门要对此进行调查。公民还可以直接到议会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质询。
三、国外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局限性
虽然国外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由于一些固有的局限, 使得公职人员行政道德水平并未得到预期的提高, 公职人员腐败堕落, 政治丑闻迭出的现实情况很不乐观。究其原因, 可以概括为:
(一) 政治中立的虚伪性
公务员制度虽然起源于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但由于其中不少形式和内容作为一种具体管理国家人事系统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操作性手段,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 已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吸收和采纳,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 (包括发展中国家) , 都纷纷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 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往往有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原则, 所以在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上, 都对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或规定。这种政治中立源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思想, 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是近代官僚制的理论基础, 把行政管理视为纯事务性的领域, 将行政管理置身于‘政治’所特有的范围之外, 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分离。虽然在保持政局连续性、稳定性,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 但需要特别提出的是, 这种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是在多党制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 让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 不参与党派之间的争斗, 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等, 本意是为了避免政治领域中的党派竞争不至于对社会管理造成伤害, 演化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但这些都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 在实践操作中很难将行政和与政治完全分离, 事实上, 游离于政治之外的行政体系是根本不存在的, 行政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公务员与政务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二) 压抑个性的工具化理性倾向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探讨 篇三
一、当前交通执法总队公务员职位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公务员法》的界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作为副局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职务管理上,交通执法总队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局相关规定,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序列和职务管理,领导职务按《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执行。非领导职务按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总队的规格,由上至下分别是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2名,副巡视员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7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数不受限制。职务晋升按《党政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晋升办法执行。
二、建立行政执法官制度有利于解决现行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天花板效应”突出,不利于建立科学的职务晋升激励机制
“天花板效应”是人力资源管理学中的一个名词,又名高限效应。指的是设置一种无形的、人为的困难,以阻碍某些有资格的人在组织中上升到一定的职位。在当前总队公务员管理中,“天花板效应”较为突出。按现行的职务职数设置,总队绝大部分执法人员最高职务为正科级实职或主任科员,正科级成为他们职务的天花板。以大学本科毕业进入执法总队的执法队员为例,通过一年试用期确定为科员后,任职满3年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任副主任科员3年满可晋升为主任科员,据此推算当他30岁时,可达到主任科员的职务,直到退休的其后30年里,就将面临职务的天花板,失去职务晋升的激励。其他行业基层执法人员晋升渠道和空间更为有限,严重挫伤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积极性。建立行政执法官制度,将有效解决“天花板”效应,拓宽交通执法人员职务晋升渠道,建立队伍激励长效机制。
(二)专业针对性不强,不利于交通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在我国基层公务员中,70%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是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特定公务员群体。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强,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以交通执法为例,涉及港航、运政、路政、交通安全等数十部法律法规以及勤务规范制度、取证勘查程序,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现行的以任职年限、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任职条件和考核程序构成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过于笼统,针对性、专业性不强,无法做到考察交通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官制度有利于交通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要求,适应建立学习型组织的现代行政管理发展趋势。
(三)不利于建立正确的交通执法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导向
交通执法人员现行的职务晋升制度,注定了个人职业发展必须依靠竞争极为有限的领导职务,执法人员的职业发展导向过于狭窄。实行行政执法官制度,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有利于执法人员认清自己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正确的多元化人生价值定位,通过钻研业务、研习专业同样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避免千军万马挤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独木桥”。
三、建立行政执法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的思考
下面就建立行政执法官制度主要涉及职务序列、晋升办法、与其他类别公务员交流等问题,分别作出阐述。
(一)行政执法官职务性质
在这里,我们应当明确的是,行政执法官具有两个属性,一是职业资格,是表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备的履职能力和资历;二是作为一般执法人员非领导职务,各级行政执法官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承担领导责任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仍按《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和晋升办法,同时,也可按专业水平和资历授予相应的行政执法官职级。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
参考其他省市经验,结合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实际情况,考虑将行政执法官设置为三档八级,即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八级执法官,其中一、二级为高级执法官,设定职数限制,三、四、五级为中级执法官、六、七、八级为初级执法官,初中级执法官不设职数限制。
高级行政执法官设置为两级并有职数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作为最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和职业资格,应当具备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理论功底、执法专业技能,是交通执法队伍中最具专业权威性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控制级差和职数。总共设置八级级差,主要是考虑应高于现行非领导职务晋升从科员到主任科员三级级差,并将职务晋升的激励性贯穿于执法人员的职业生涯,但又不宜过高而失去严肃性。
(三)行政执法官晋升的原则及办法
行政执法官作为职业资格和一般执法人员的非领导职务,晋升职级者应当结合相应履职能力、专业能力、职业资历,采用考评结合的原则晋升职务。
1、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经历。晋升初级行政执法官应在下一级任职3年以上,晋升中级行政执法官应当在下一级任职4年以上,晋升高级执法官应在下一级任职5年以上。同样以22岁大学毕业进入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为例,以此推算,到40至45岁时,仍有晋升二级行政执法官的资格和动力,50岁时仍有晋升一级行政执法官的资格,这样将拓宽交通执法人员职务晋升空间,增强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执法人员积极性。
2、应当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除任职经历、学历、年度考核合格、民主测评合格等条件外,晋升行政执法官职级,应当着重考察与职级相应的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察一般采用执法业务水平测试的方式。需要协调市公务员局和相关科研院校,制定科学、严谨、专业的测试题库,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等,根据职级高低,制定相应的考试等级,执法业务水平测试合格才能晋升职务。对晋升职数限制、专业要求最高的高级行政执法官,应采取考评结合、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科学的评审,确定高级行政执法官人选。
(四)行政执法官制度相关问题的解决
1、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实行职级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行政执法官解决的是职务问题,对应的职务工资应协调市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科学设定。既要体现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又要体现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要求。既要做好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工资级别的横向大体平衡,也要体现出同一职位序列中的纵向激励作用。各单位应该统一职务,加强队伍交流,薪酬与职务挂钩。
2、与领导职务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行政执法官是职业资格和未任职的执法人员的非领导职务。一般执法人员晋升领导职务,仍应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选拔任用。作为职业资格,担任领导职务的执法人员也可按一定职级,在通过执法业务水平测试后,授予相应的行政执法官职级。如正科级大队长,可直接申报中级执法官中的五级或四级执法官,但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执法业务水平测试。
3、行政执法官交流的问题。行政执法官由于是职业资格和非领导职务,不适用于调任。深圳试行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中,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到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后,一律重新确定科员,笔者认为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到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后,应按中组部、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参考该行政机关公务员同等学历、同等资力、同等工龄重新确定职务。同样,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转任到行政执法类,也应比照本执法单位公务员同等学历、同等资力、同等工龄,在参加执法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后,确定职务。
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推行行政执法官制度,是拓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空间,激活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用人机制的有效措施,更是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4.行政法复习题 篇四
[答案]某市林业局依据的法律有误。《民法通则》只能是民事活动的依据,而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没收货款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第二,某市林业局虽然具有某市工商局的授权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但是这种授权并非法律法规授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委托,因此,某市林业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因此,某市林业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都应该予以撤销。
[案例]2000年个体户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了对1000亩荒滩50年承包经营的合同,并规定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2003年底镇政府要求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费增加到30万元,否则终止合同,李某不同意。镇政府于2004年3月20日单方撤销了该承包合同3月28日李某知道这一事实,并于2004年5月22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5月27日上级机关发出受理通知。并向李某收取5000元的复议费,李某收到通知后处于等待状态,下月10日李某尚未筹到复议决定,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问:1)该纠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否有效?3)李某于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4)复议机关收取复议费是否应该?
[答案](1)该纠纷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关于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有效。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李某3月28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于5月22日提出复议申请,未超过60天的规定。
(3)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公民、法人申请先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规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本例中,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已受理,且在60天的行政复议期内,故法院不予受理。
(4)复议机关不得收取复议费。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应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案例]2006年1月1日,C县的某条河水污染严重,经相关部门调查,是由此地的甲公司随便排放工业废水所致,就此A省B市下辖县环保部门于2006年4月30日作出了对甲公司罚款50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甲公司于2006年5月1日得知后不服,向B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B市环保局经过审查,在罚款中作出对“甲公司罚款30000”的行政复议决定。问:(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除了向B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向哪些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简要说明理由。(3)如甲公司对B市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答案](1)甲公司应当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甲公司还可以向C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甲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A省B市C县的环保局作出对甲企业罚款5000元的决定,作出决定的时间是4月30日,但是甲公司知道的时间是5月1日。如果甲企业认为罚款决定侵犯了它的合法权益,甲企业有两个选择,第一是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选择C县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第二是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C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B市环保局。B市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维持原决定,第二是变更原来的决定。如果甲公司对变更后的决定仍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此时可以找县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找到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B市环保局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只能找县环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仍不服时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
[案例]李某于2005年10月17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600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1月2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则,该县政府2006年1月24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于2006年2月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问:(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2)本案申请人的申请期限是否超期?为什么 ?(3)县政府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理的决定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县政府应在几日内怎出?(4)且政府用电话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当用什么方式?(5)如果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能否受理,如果不能,李某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
[答案](1)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
(2)没有。因为以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以邮寄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在途期间不计算期限,本案中的申请人没有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3)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政府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县在政府用电话通知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政府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
(5)县政府不能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李某应当向县地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李某没有收到处理决定书,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3)法院如何审理?说明理由。
[答案](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案例]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东城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3)法院如何审判?说明理由。
[答案] 1)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2)应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东城区是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住所地。
[案例]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案]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现问:(1)孙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依据是什么?(2)如孙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甲为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不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1)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6)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
法理详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裁决的,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治安案例中,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报处罚裁决的,一般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依有关司法解释,被侵害人或者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裁决的,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考试大收集作出5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裁决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处罚人孙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处罚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诉讼。
(4)《行政诉讼法》第45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两人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有关司法解释,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6)如果县公安避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便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7.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8.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9.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0.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11.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14.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5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6.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9.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0.任何企业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1.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2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可申请行政复议。()26.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但公民、法人对该最终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7.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28.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2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0.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3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相关法律职责。()
3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决定、命令的审查申请。()
3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就该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出审查的要求。()
3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6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37.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8.行政复议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参加,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39.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0.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43.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5.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6.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7.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48.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9.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0.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5.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练习题 篇五
多项选择题
1、关于公共行政的含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B、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专指国家行政机关
C、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包括管理公共事务
D、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E、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对公共行政的理解。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包括四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选项B说法错误。(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法是对行使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予以补救的法,这一点主要体现在( )。
A、行政诉讼法
B、行政复议法
C、国家赔偿法
D、行政许可法
E、行政处罚法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的概念。选项DE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要注意教材中举的例子。
3、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它要求( )。
A、相同情况必须相同对待
B、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
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E、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要有法律依据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把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混淆选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四点:一是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二是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三是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四是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本题中,A项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是第三点内容的要求;C、D两项是第一点和第四点内容的要求。
B、E两项是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其中B项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是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的体现。
4、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对行政法渊源效力等级的判断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能够判断效力等级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来解决,即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
(2)不能判断效力等级的,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即所谓的“家长裁决”。
本题中,A项错误,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因此B、C两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此,E项也是正确的。
5、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规章。
A、《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C、《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规章判断以及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题中,A项《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是海关总署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B、C两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制定的部门规章。
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的行政法规。E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6.公务员考试练习题 篇六
A.哥德巴赫猜想、载人航天、古生物考古、南水北调
B.月球探测、核电工程、反西格玛负超子、陆相成油理论
C.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第三代移动通信、高新能计算机、超级杂交水稻
D.激光照排技术、量子通讯、古生物考古、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结晶
2.关于我国的军衔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有棕绿色、天蓝色、黑色三种。
B.一般分为帅、将、校、尉、士五个等级。
C.刘伯承、陈毅、粟裕等人曾被授予元帅军衔
D.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是在1949年
3.关于中国的交通建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目前国道线采用数字编号,分别以1、2、3、4开头
B.我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由詹天佑主持设计修建
C.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第一架自制飞机在南昌试飞成功
D.宋元时期的泉州港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港之一
4.汇率变动会对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假如某国货币升值,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不利于出口贸易B.有利于公民出境旅游
C.会导致热钱流入D.有利于消除贸易逆差
5.下列关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3000美元
B.黄金储备量已超过1000吨
C.对石油进口的依存度已接近30%
D.第三产业增加值已接近第二产业
答案解析:
1.C.[解析] 本题考查科技史。A选项:哥德巴赫猜想的最佳结果是中国数学家陈景润于1966年证明的;B选项:1959年,中国科学院原子能研究所王淦昌领导的实验组,在苏联用丙烷气泡室发现了一种新基本粒子“反西格马负超子”。D选项:1965年9月17日,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等单位密切合作,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这是世界上第一次人工合成一种具有生物活力的结晶蛋白质。所以选择C选项。
2.A.[解析] 本题考查军事常识。B选项:我国现在没有帅这一军衔,国防部长也仅是上将;C选项:粟裕是十大将之首;D选项:第一次实行军衔制是1955年;A选项:士兵军衔肩章的底色中,棕绿色代表陆军,天蓝色代表空军,黑色代表海军。所以选择A选项。
3.A.[解析] 本题考查时事常识。国道的编号根据国道的地理走向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北京为中心的放射线国道,其编号为1××,另一类是南北走向国道(纵线国道)。其编号为2××,第三类是东西走向的国道(横线国道),编号为3××。A选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4.D.[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常识。货币升值指某国货币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价值增加或上升,这会提高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的价格,不利于出口贸易,从而不利于消除贸易逆差。所以选择D选项。
7.浅谈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激励问题 篇七
关键词:激励,行政机关,公务员
在管理学中, 激励是指激发、鼓励、调动人的热情和积极性。所谓激发, 就是通过某些刺激使人发奋起来。从诱因和强化的观点看, 激励是将外部适当的刺激转化为内部心理的动力, 从而增强或减弱人的意志和行为。从心理学角度看, 激励是指人的动机系统被激发后, 处于一种活跃的状态, 对行为有着强大的内驱力, 促使人们为期望和目标而努力。激励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能否通过激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提升组织的绩效,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各类行政机关的重要问题。以往的激励讨论的对象更多以企业为目标,对行政机关的讨论则相对较少,但实际上也非常重要。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现状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激励主要表现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方面。物质激励主要指经济奖励和工资晋升,精神激励则主要包括荣誉激励(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事业激励,情感激励,尊重激励等。荣誉激励与公务员个人的表现有关,而与职务和级别没有直接联系,总的来看,现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激励主要与职务和级别挂勾,即高职务高激励,低职务低激励。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大锅饭问题
大锅饭问题是老问题,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原来不仅行政机关有,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所以很多年前就提出了这个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中的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大锅饭问题在企业中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行政机关中的大锅饭问题虽然讨论很多,改革措施不断,却一直存在,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能上不能下问题
按照中国目前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如果没有成绩,但也没有明显过失,就不能轻易被免去职务。虽然一些地方实行了一些改革,提倡“能者上,庸者让,平者下”,但改革过后,恢复平静,一部分能者虽然上去了,但很多庸者并没有让,很多业绩平平者也没有下,仍旧身居高位,饱食终日,无所作为。
(三)激励瓶颈问题
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中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得到认可的唯一途径或许就是更高的职务和职级,因为更高的职务和职级不仅意味着更高的工资和待遇,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权力和荣誉。但当员工已经提拔到一定级别,再晋升已经没有希望或希望很小时,机关已经没有办法提供更高的职位和级别来达到激励效果时,激励就面临瓶颈问题,这部分员工可能因为缺乏激励而不思进取,碌碌无为,进而影响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缺乏外部评价
总的来说,目前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还是遵循内部考核的原则,以内部人事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考核为主,外部参与很少。但行政机关与企业不同,它们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和全体民众,服务得好坏仅凭内部评价是不够的,非常需要外部的参与,特别是服务对象的参与。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问题原因剖析
(一)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
大锅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激励,当大家感觉干多干少一个样时,除了少数有志于完成一番事业者外,没有人会愿意再多干。大锅饭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浮于事。由于行政机关的特殊性质,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做人甚至比做事更重要,如果你做事经验不足的话,可能会得罪人,如果你不做事或很少做事,则几乎不会得罪人。在现今领导、同事和下属的选票非常关键的时代,哪个行政机关的领导都不愿因得罪人而丢选票,如果因为过分强调激励而选票不能过半,那么这个领导可能因此而失去职位。因此一旦遇到发放加班补贴和福利,很多领导依然采取最简单最省事的办法:一刀切,看人头吃大锅饭,这样做虽然会让一些积极工作、勇于做事的人有怨言,但也绝不会因此丢太多选票而丢职位。这也就是大锅饭虽然难吃,但很多行政机关却“外甥打灯笼——照旧(舅)”的重要原因。
(二)政府部门的特殊性质所决定
虽然社会主义中国行政机关的阶级性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一样,但在某些方面仍具有相似的特征。中国行政机关提供的也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服务对象广泛,面向广大群众,服务成本(包括所耗费的人力成本和资源成本)和服务效率很难计算。换句话说,如果管理跟不上去的话,缺乏激励和低效率很容易被掩盖,很容易成为所有行政机关的通病。由于行政机关是为大众服务的,因此无论如何,它都不可能像企业一样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即使业绩很差,留下很多欠帐,也可以由上级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这就使很多行政机关依然在低效率等诸多问题中安然度日。
四、解决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问题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针对平均主义的问题
就解决行政机关公务员大锅饭问题也就是平均主义而言,由于行政机关的特殊性质,确实解决起来有很多困难。但如果不认真面对和有效解决,行政机关就只能长期在人浮于事和低效率中徘徊。大锅饭的病根在于迁就懒人,迁就低效率者,因此关键就在于提高效率,提高办事效率和分配效率。让效率高者得到奖励和提升,让低效率者受到触动,让所有人都感觉到“干多干少不一样”。另外就是要改变选人用人机制,改变目前“选票优先”的现实环境,做到既看选票又不唯选票,让大锅饭失去市场。
(二)针对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就解决行政机关公务员能上不能下问题而言,一个有效办法就是推行任期制。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除了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脑(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规定了任期限制之外(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即10年),其它公务员都没有规定任期限制。这就意味着:如果他没有明显过失,他愿意干多久就多久,如果组织需要,他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开。虽然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发现一些省长、市长、县长在人大选举后讲本届政府要如何如何,但实际上这样的届是不存在的,现实中时常发生人大换届选举后不到两月或者三个月,市长、省长即离职另就它位的现象。有的公务员被提拔担任某个职务后,长期不交流不轮换,在一个职位上能呆10年15年直到退休,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发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任期限制。如果有任期限制,一个公务员如果干得好,干满任期后可以交流到其它单位或者得到提拔,如果他干得不好,辜负了上级和群众的信任,任期届满后他就自动下台,可以选拔新的能干的人员上来干。这样实际上就能够从制度上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上级既不会为担心得罪这些庸员而烦恼,有了任期限制的公务员也会因为任期有限而加倍珍惜自己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和社会,激励的功能也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
(三)针对激励瓶颈的问题
就解决行政机关公务员激励瓶颈问题而言,根据现有的管理体制,的确没有太多更好的办法。当一个公务员已经达到行政机关所能提供升职升级机会的顶点,不可能再继续上升,但又离退休年龄有一段时间时,激励确实是一个问题。但也并非完全无路可走,比如,在不可能提供更高职位和更高职级时,能否提供一些其它方面的激励措施,来引导和鼓励公务员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和进取心,如提供退休专家返聘,旅游奖励,学习培训等机会,让员工感觉“东方不亮西方亮”,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和补偿,继续为社会奉献高品质的服务。
(四)针对外部评价缺失的问题
8.公务员行政法习题 篇八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途径
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国家公共权力对社会的治理、公共服务能力的实现。然而,一些存在于基层公务员层面的错误思想观念、一些违背依法行政理念要求的执政行为仍然存在,有必要研究并协调解决。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内涵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根据2003年12月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二、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工作量、工作复杂度最大的就是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法治国家,理想化法治国家中的政府概括起来应该是权责统一、公正诚信、透明廉洁的高效能服务型政府。显然,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是宏大且复雜的系统工程,而提升基層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举措。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的行政效能
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是依靠政策还是法律是由国家的综合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依靠政策行政的阶段,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剧烈变化要求政策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及高效性。随之,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的难度加大,政策的指向性与我国公务员行政行为依据的明确性也相继产生矛盾,这严重阻碍了政府管理的行政效能的高效发挥。因此,要缩小政策的空间强化法治的权威并厘清行政职责,通过提升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避免行政过程中因政策与法治相矛盾时的无措,以此提升政府管理的行政效能,使我国政府自主地迈进依靠法律行政的新阶段。
(三)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严重不足对于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具有着致命的阻碍性作用,使得公民对法治国家的构建失去信心,其所带来的后果是难以估计的。因此,提升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三、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路径
(一)强化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
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同时要对法律以及法律所表达的精神等应当了解学习并且对其有一定的把握,促使公务员的法治理念不断深化,并且不断加深公务员对法律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基层公务员做到依法行政,而当基层公务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及法治理念时,他们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之中的能力将会大打折扣。所以公务员特别是处于基层的公务员熟练的掌握法律知识及其相关的精神,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才能做到依法服务人民,实现法治理念的目标。
(二)健全约束基层公务员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对现有的行政立法进行必要的规划与完善,对现有的行政法律不足的加以完善,对于那些不合适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废除;第二,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与规范,使得群众的利益得以保障;第三,对于法律法规相互之间各种冲突与矛盾应当进行调节,使其行政法律体系的达到内部协调;第四,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有一定的约束。上述这些行政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三)培养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
通过加强法律及其精神的学习与体会,使得公务员的学法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的提升。使得其实践技能不断增加,而法律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是依法行政能力形成的根本。因此公务员在对法律知识学习时,明白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实践中明白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价值,培养出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使得自身的行政能力不断的提升。在决策、解决当前社会矛盾以及各种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均应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使得公务员的说理性素质不断的提高,使得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不断增加与完善。
(四)完善基层公务员的监督考核体系
第一,在公务员的选拔、任免等环节,增加公务员道德考核,将道德作为公务员自身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确保公务员关注个人与职业道德;第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覆盖面,对政务活动过程进行全面信息公开,进而建立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系统,发挥社会媒体、网络、公众的力量,从更多的层面、从基层出发,监督公务员在职务行为中的道德表现;第三,强化及时问责的启动与公开,对于违反依法行政要求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具备更好的环境;第四,应该在公务员综合素质的考核中,增加公务员在公共领域中活动行为及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意识、态度与其他能力指标的评价因素,进而促使公务员更谨慎的在职务权限与业务程序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
四、结语
总之,提升我国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我国的未来发展十分重要,相关人员必须对此提起重视,并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进而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吴骏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途径[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12-14.
[2]周向宇.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对策[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5,04:90-92.
9.公务员法练习题 篇九
判断题
1.我国公务员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因素。(√)2.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3.无论是曾因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都不得录用为公务员。(√)4.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大型国有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5.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6.公开考试的录用方式适用于各类各级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7.李某走路一瘸一拐,是一个残疾人,因此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同职位对身体条件有不同要求)。(×)8.职务工资主要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公务员工资制度中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9.公务员职务晋升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的缩减(加重)。(×)
10.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上级机关)基层机关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11.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12.我国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国家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1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14.公务员可以参加罢工。(×)
15.调任人员一旦调入机关担任某一职务,即取得公务员的身份和资格。(√)16.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进行了分类。(√)17.公务员法是我国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还包括保障服务员的权益等)的重大立法。(×)
18.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此处的“权限”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限,又包括程序法上的权限(仅是实体法上的权限)。(×)19.领导成员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任期制)。(×)20.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或直接上下级关系职务等)。(×)
21.在公务员辞职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22.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时将权利臵于义务之前(“义务”臵于“权利”之前)。(×)23.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
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24.我国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不仅仅包括上述三类,国家根据管理需要可新增职位类别)。(×)
25.招考单位不得以招考公告没有载明的要求,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公开的要求)。(√)26.公务员享受的保险仅适用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机会的公务员。(√)27.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28.对公务员的管理,体现在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29.职位分类制度,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30.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1.曾经被用人单位依法辞退的公务员,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辞退不是否决条件)。(×)
32.只有公务员本人才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还包括利害关系人)。(×)
3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34.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35.选任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
(√)36.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37.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岗位(职务)序列。(×)38.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地方(省级以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9.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均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均为选任制公务员)。(×)
40.任免机关超过审批期间没有答复公务员书面辞职申请的,视为同意该公务员辞职。(√)41.公务员福利是按需要与可能来提供。(√)42.公务员法中所指“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的职务(不包括公司、企业等)。(×)
43.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方式。(√)44.因公致残,被确认为部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45.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46.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不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上级要求立即执行的必须执行)。(×)47.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
(√)48.委任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49.李某曾经辞过公职,所以他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辞职不是否决条件)。(×)
50.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臵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51.党(只有行政机关,其他机关不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的可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52.在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工作的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经有权机关批准,可参照公务法执行。(×)
53.晋升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级以上职务的,需要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4.辞退公务员所需的经费,不应(应列入)列入财政预算。(×)55.公务员(必须为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均受法律保护。(×)
56.公务员的培训方式有初任培训、在职培训、聘任培训(此项无)等。(×)
57.公务员法对职位聘任的待遇、人事管理及争议处理作了专门规定,所以,聘任制公务员不是纳入行政编制(要纳入行政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公务员。(×)
58.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职务常任制。(√)
59.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这里的“上级”是指同一(系统)组织中地位、等级较高的机构或人员。(×)6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属于选任制公务员职位。(√)6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级别(职务)序列。(×)62.晋升科员职务需任办事员职务三年以上。(√)63.公务员辞职离开行政机关后,这一职位仍然继续存在,并将由新公务员接替。(√)64.任期制有利于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65.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位)空缺。(×)
66.公务员应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实行任职回避(特殊情况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决定)。(×)
67.对上级领导安排的私事(应为公务),公务员不应该拒绝执行。(×)68.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处分(不是处分,是一种职务任命行为)。(×)
69.确定的公务员编制限额,具有法律约束力。(√)70.引咎辞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形式。(√)71.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72.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现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73.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74.在特殊情况下,机关可聘请外籍(公务员必须为中国公民)华人担任公务员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75.公务员辞职辞退都是公务员自愿的(辞退非自愿)。(×)76.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77.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78.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人事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能申诉)。(×)
79.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职务序列。(√)80.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职)位空缺。(×)
81.确定晋升资格和条件,有益于选拔合格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82.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专业(职位类别)要求分别设臵。(×)
83.利害关系人无权(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84.公务员在处分期限内如果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85.机关的编制、职数由机关主要领导(编委)根据机构职能、任务加以确定。(×)
86.公务员退休后,就可不必遵守(仍需遵守)现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了。(×)87.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88.任期制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89.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90.地域回避主要针对市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他相关机关)以下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91.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主要有福利费制度、冬季取暖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等。(√)92.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93.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辞退)。(×)
94.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95.机关应当对新录用人员在其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初任)培训。(×)96.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晋升级别。(×)97.在西方,政务类公务员以官员为终生职业,适用公务员法(只适用国内)调整。(×)
98.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99.选派挂职锻炼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以及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100.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10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102.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强制退休制度。(√)103.实行公务员强制退休制度是我国宪法的要求。(√)104.在特殊情况下,申诉人的资格可以由公务员的近亲属代理。(√)105.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等都必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106.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107.职位分类具有高度的非人格化特点。(√)108.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109.公务员可以(不能)在企业兼任职务。(×)
110.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111.申诉控告制度是为保护公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公务员侵犯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112.一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职位,一个职位只能由一个公务员来担任。(√)113.聘任制公务员享受相应的公务员福利、保险待遇。(√)114.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有关职位实行聘任制。(×)
115.某公务员在一年前被开除(开除、辞退不受限),他离职后的从业活动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16.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117.在我国,凡从事公务活动(还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118.上级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下级机关辞退(按管理权限决定)公务员。(×)
119.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国家行政编制”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还包括其他六大类机关)。(×)
12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收自支解决(纳入财政预算)。(×)
121.公务员退休后,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公费医疗、寒暑补贴、车旅费、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等福利待遇。(√)1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持全社会收入的平衡与稳定。(√)123.地域回避是指担任局级(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相关机关)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124.公务员在当年(连续两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
125.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126.选任制公务员是领导成员。(√)
127.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必须在编制限定的员额内进行,不得擅自突破。(√)128.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属于选任制公务员职位。(√)129.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不受机关编制与经费的限制(要纳入编制下工资总额)。(×)
130.机关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公务员回避决定。(√)131.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132.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一种法定方式。(√)133.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134.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和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据。(×)
135.公务员退休的待遇主要是指经济待遇。(√)
136.用人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还需先经过公示后,才)报招录机关审批。(×)137.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138.公务员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139.选任制主要适用于非政府(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组成人员的产生,不适用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
140.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征
用,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负责全额赔偿(补偿)。(×)
141.公务员奖励的管理机构及其权限原则上与奖励的级别相对应,与公务员的任免管理机关相一致。(√)142.控告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143.公务员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降低级别。(×)144.职务升降是公务员管理中的有效激励手段。(√)145.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依据。(√)146.辞退具有惩戒性(不是处分,不具有惩戒性)。(×)147.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148.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149.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县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150.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慈善机构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性活动。(√)151.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15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153.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在企业兼职)兼任名誉职务。(×)
154.在公务员录用中,招录机关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材料的,有权自
行取消其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155.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156.任期制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157.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指机关内设机构中按照职数和现行公务员法的规定任命为领导职务的实行委任制的公务员。(√)158.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辞退)。(×)
159.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应当给予奖励。(√)160.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是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161.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162.给予公务员的奖励,应根据其先进事迹和贡献大小区别对待。(√)16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任职。(×)
164.机关的编制数额是确定的,职务的数额、比例是不确定的(均是确定的)。(×)
165.考任制源于西方的文官制度(我国古代即有此制度),后为亚洲
各国所效仿。(×)
166.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法赋予了公务员申诉和再申诉的权利。(√)167.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其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
168.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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