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情况分析(共15篇)(共15篇)
1.信访情况分析 篇一
第二季度信访情况分析
一、群众信访活动基本情况
2012年第二季度,乡信访办共接待群众来访5批12人次。比一季度少1批14人次,批次下降,人次下降。没有集体访、异常访。
二、群众信访的主要特点
一是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群众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随着我乡外出务工人员相继外出,信访有下降趋势;三是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的信访意识也在增强,有一点矛盾就直接找乡政府。
三、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济利益,主要是农民建房问题,出现了隐隐恻动,有的先占先建,有的等待观望,乡镇府大力宣传了土地政策,并派工作人员连续监督,这一现象得到了控制。二是因砂山开发占地老板不在引发群众上访。三是因渔民证发放存在争议;四是因参加农村社保不了解政策引发的一些上访。
四、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是对群众反映经济纠纷,乡里与派出所对这二例纠纷都进行了调查,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的拿出调处意见;二是对土地纠纷,乡综治办按现实说话,认真调查,既要尊重历史,同时又要考虑现状,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加
强新农保政策宣传,对具体问题进行细致政策性的讲解;四是对村干部反映的一例非正常死亡,乡里都组织人员一边进行协调,一边控制现场,以防不理智人员滋事。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帐,落实包案领导及责任人。
2、全力推进“事要解决”。继续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认真处理每起初信初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应采取救济、帮扶措施。
3、对一些重点信访问题及重点人员要继续落实“一包一”、“一盯一”等得力措施,确保稳控到位,确保不发生越级访。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力争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防止重复信访事件的发生。
5、公安机关加大对一些不法份子的打击力度。
蓼南乡信访办
2012年5月25日
2.信访情况分析 篇二
1 工伤涉访人员分析
涉及工伤保险的信访人员主要有4类。
1.1 职业病人
主要分为2类。一类是在正常退休前未诊断职业病, 退休后出现职业病症状的人员。此类人员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 并按《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另一类是退休前确诊为职业病, 并已认定工伤, 但未达到工残退休标准, 办理了正常退休 (男60岁, 女55岁) 的人员, 现病情加重, 要求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并依据鉴定等级享受待遇 (如鉴定结果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要求改按工残退休办理) 。
1.2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
此类人员普遍存在“前瞻有愁”、“后顾有忧”的情况。“前瞻有愁”, 担心企业破产预留费用不足, 导致其合法待遇无法保障, 要求尽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顾有忧”, 担心纳入统筹管理后, 原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能否按《条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1.3 既往受伤人员
包括19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970年代亦工亦农人员和农民轮换工, 以及1970年代末参加煤炭系统夺煤大会战的民兵等, 此类人员要求按照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或按《条例》享受待遇。
1.4 少数已办理工残退休人员
1996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间, 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号) 规定, 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工残退休的人员, 要求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规定, 将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改为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该部分人员的伤残津贴高于基本养老金) 。
2 工伤涉访原因
2.1 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不完善
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的完善与否, 不仅关系到工伤职工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水平、生存能力, 也关系着社会稳定。湖南工伤保险待遇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工伤待遇标准总体偏低, 难以满足工伤职工需求;某些工伤事故待遇水平较高, 易使其他工伤职工产生不公平心理;《条例》实施前后具体处理的办法和原则不同, 导致待遇高低不同, 难以落实。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缺乏明确的工伤待遇和民事赔偿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制定标准相对苛刻;缺乏基本待遇以外的补充性待遇, 待遇微薄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相关法规处罚力度不够等。
此外, 由于各时期实际情况不同, 工伤政策亦有所不同, 按现行《条例》及政策来规范不同时期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难以实行。老工伤与新工伤最主要的区别, 在于认定程序、待遇标准、待遇支付渠道的不同。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供给与保障多由用人单位负责, 但企业情况参差不齐, 相当数量的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待遇, 难以得到长期、有效保障。
2.2 工伤保险政策落实亟待跟进
从计划经济下的雇主责任保险转变为市场经济下工伤社会保险, 在2种制度衔接过程中, 部分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 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人员待遇, 导致此类人员频频上访。
此外, 工伤保险制度施行到现在, 扩面征缴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薄弱的中小型企业, 特别是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如煤矿、建筑企业等, 却尚未完全覆盖。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时, 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进而维权信访。值得注意的是, 在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过程中, 因财政补助资金不足, 其待遇尚未完全由基金保障, 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工伤信访的一大原因。
2.3 错误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观念
一些工伤职工的信访, 是互相攀比、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所致。同时, 极少数工伤职工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 不闹不解决”, 认为只有给政府施加压力, 才能满足他们的利益要求。如部分已办理工残退休的人员 (广铁集团、瑶岗仙钨矿等) , 就存在这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情况。此外, 信访并没有同司法、行政等一样形成正式的法律制度, 部门大多根据主管范围设立, 相互之间存在重复管辖、相互推诿的可能性, 责权不明确, 不利于分工负责、发挥效率。
3 思考
3.1 处理信访原则
根据新形势下涉及工伤信访矛盾的复杂性, 应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原则, 引导各方重视、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政治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 依法及时就地消化信访问题, 把信访控制在基层, 解决在基层。
3.2 工作机制长效化
将工作重心从事后的“120”转移到事前的“防疫站”, 创新“4个在一线”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伤职工意愿在一线掌握, 工伤保险政策在一线落实, 工作人员作风在一线转变, 科学发展在一线体现。做到“预警在先, 教育在先, 调解在先”, 有效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
3.3 工作手段法制化
运用多种有效形式, 大力开展《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引导工伤职工依法反映问题, 规范工伤信访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 工伤保险管理人员也要既能坚持原则, 依法行政, 又能实事求是地自觉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4 加强政策宣传及安全生产教育
在实践工作中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将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加入到普法内容当中。对劳动者, 尤其是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教育, 提高劳动者自身安全意识, 使劳动者掌握安全有效的生产技能和方法。与此同时, 提高企业领导者对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3.5 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制度
参照国际经验, 结合湖南具体情况, 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补助制度。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标准, 以使待遇结构更加合理,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总体水平。此外, 还应明确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的关系, 实行“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兼得”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以解决老工伤待遇问题。
参考文献
[1]史国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D].天津财经大学, 2007.
3.对当前信访工作的分析与建议 篇三
1.当前存在大量信访积案的原因分析
存在积案的原因比较复杂,系多因一果,有涉事部门不作为,工作力度不到位的情况;有领导干部变动的因素所致;有案件情况牵涉政策性问题、历史性问题;也有信访人认识错位,心态难以平衡的问题等等。
第一、各级主管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导致矛盾日积越深。
在接待的大部分因房屋拆迁产生的信访案件中,都体现出因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复杂化的特点。某些领导在位时重点考虑求稳怕乱的思想,较随意地答复信访人将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遗留问题,但在未处理完毕时,该领导工作岗位变动。新来的领导又要重新调查核实,要找原任领导了解情况。但领导对信访人的承诺往往都是口头的,时间长了,大家都找不到处理的依据。原领导当初作出的表态,后任领导在无法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又不敢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使得处理拆迁遗留问题难度加大。
另外一方面的体现是:时任领导无长远思考,只要信访人找到了,就从求稳的角度随意表态。而对其表态的内容终又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政府机关丧失了诚信,也促成了信访人越级上访的心态。
第二、案件牵涉到比较复杂的政策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如我林区辖区内涉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遗留问题,上访涉及面较宽,案件数量比重大,牵涉到国家以及林业局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性问题。另外一点是,因属于政府公益设施的拆迁改造,往往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操作,导致手续不齐全,后补手续又遭遇有关难题,产证权因而不能办理到住户的手中。此类案件牵涉到很多群众,影响面较大。
2.信访案件的现状及重点问题分析
正如前述原因所述,当前化解积案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现状不容乐观,各种社会矛盾呈高峰态势发展。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纠纷、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上访诉求等矛盾还大量存在,这些都是当前应当投入大量工作且应即时尽快解决的重点问题。
同时大量新矛盾还在增加。一方面,受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导致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新增劳动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民生问题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减少等原因,心态受到影响,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造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再一方面,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因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将会增多,解决问题的难度也会增大。再次是到京上访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考验。
3.切实处理信访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处理信访事项是件非常复杂的工作,牵涉方方面面的原因。投入工作力量大,耗费时间较多。但再复杂难办的工作,一旦认真开展后,也应当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对此,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加强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需要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用制度进行管理,提高涉事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凡涉事单位必须认真对待信访案件,加强工作力度,对信访事件必须掌握第一手的详实的资料。对涉事单位在工作职责内能处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处理的,应当根据责任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超出自身工作职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汇报,由相关上级部门研究处理。在处理时间上作严格明确规定,凡逾期不处理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处理信访积案,在当前执政时期内,更能体现一个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林业局党委可考虑将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表现,纳入对领导干部绩能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处理积案成绩好,效果明显的干部应当予以提拨使用。通过层层加强落实,整体提高处理信访积案的工作效率。对处理信访积案工作不力的,怠于履行职责的,该进行处分的,要严肃处理,避免积案久拖不决。
第二、不断学习,提高能力。信访事项较为复杂,牵涉方方面面的业务知识,甚至关键是法律知识。为了能应付当前复杂的信访事项,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进行加强学习,只有掌握了相应的知识,才能具有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能力。如对涉法事项,接待处理人员应从某一个相关法律规定着手开展工作,便于做好信访人员的解释疏导。最少要求各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一定的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法律宣传的优势作用,通过政府决定安排法律资深人士进行法制讲座,带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
第三、尊重历史,特事特办。大量的信访积案时间跨度都较长,此间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发生多次变化,案情变得愈加复杂。这要求我们在当前处理时,必须要把握尊重历史原因,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才能有利于案件的消化。对不同时期的案件要以产生关系时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依据进行处理,这是根本要求。对特殊的案件,也要本着不能超越法律、政策底线的角度,区别处理。这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得到适用,应当是于法的有据的处理方法。
第四、建立处理答复前的法律审查制度。当前时期打造的是法治的国家,一切执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对于信访事项,本身就存在特殊性。如稍有不当,还会新增信访事项。故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审核把关。信访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有无可能在处理时遗留再次上访的引患,是处理时应当思考的关键问题。这要求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司法行政审查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前的法律论证或审查,避免因处理结果的差异或失误,而引发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管理的法律人士的优势,以及利用担任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效果。
4.信访督查情况总结 篇四
根据2012年3月5日全县信访积案化解“百日会战”工作交办会议精神,于3.31—4.1分别对***等单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县信访积案化解“百日会战”工作交办会后,***等11个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专题研究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并传达全县信访会议精神,成立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人员任副组长及成员,明确专人负责信访问题,将案件包干到人。例如,***积极制定了积案化解工作方案,分乡镇、分局领导、分股室包干上访对象,及时掌握动向。
二、根据全县信访会议精神,***等单位成立了群众工作组,***等乡镇成立了群众工作站,村级组建了群众工作室,村民小组配备了群众工作信息员。例如,***利用乡级计划生育例会收集有关群众信息,并不定期的下村入户进行走访摸排。
三、***等单位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稳控措施,有些信访积案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例如,***的***,反映其在***做炊事员20多年,一直作为临时人员使用,现已66岁,要求享受正式职工退休待遇。经***党委政府多次上门走访***,全面了解了其生产生活情况后,上坪乡党委政府与上访人于今年3月份达成了一致意见,乡政府每年给予上访人5000元的补助,直到去世为止,该问题已基本解决。
5.信访情况说明及请求 篇五
中共潼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
你们好
我叫王作泽,男,现年46岁,家住潼南县龙项街村,是部队伤残军人。1989年从部队转业后安置在潼南县供销社工作。在供销社体制改革期间,因本人身体有病,去外地进行检查治疗,但供销社在此期间,没有单位的任何领导通知我本人及家属前往单位办理下岗事宜和手续,等待我从外地回家后,才得通知单位已解体。我每年多次找单位有关领导,因单位解体后,领导们自谋职业去了,后经多方了解咨询,才知道我的个人档案及下岗的相关手续己移交到县就业办存档了。了解情况后,我每年多次去供销社找到相关领导说明了我的情况,并向供销社书面申请,要求解决我的工作及待遇问题,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所以特向有关部门作以下说明,并提出以下请求,敬请有关部门督促供销社执行。
一:坚决请求回供销社上班。
二:要求供销社补交从99年到现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从99年到现在的工资及在职职工的所有福利待遇。
情况说明人:王作泽
6.信访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篇六
——2005年5月30日在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积极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晴雨表”、“调节器”、“减压阀”。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区信访办公室利用各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努力使《信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修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迈出法制化的重要一步,是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为了深刻认识新《信访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区信访 1
办认真开展了《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集中学习,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4月份以来,信访办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的“四进”活动,深入社区、村组和农户,利用蒙、汉两种语言向广大群众宣讲、宣传条例;组织个体工商户学习了《信访条例》,共参加168人次;装备了一辆宣传车,在区乡两地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信访条例的宣传;举办了公务员信访条例考试,建立了信访条例宣传栏,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派发宣传单、散发宣传册、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点面结合的宣传,形成立体宣传声势,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正确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优势,做好专题宣传工作。以教育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自条例公布之后,区信访办和广大信访联络员都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包含着许多新的理念、新的思路,80%的内容是新增加的,从制度到程序很
多都发生了变化,我们要求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通过学习《信访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特点的认识,提高信访业务水平,努力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方法,增强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要求他们从登记、受理到各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时限的要求、告知的制度等环节做起,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保障上访人的权利,建立信访工作新秩序。4月份,区信访办工作人员还分别参加了自治区和市政府举办的《信访条例》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对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和贯彻《信访条例》的重要性的认识,深化了对《信访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
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信访条例》从制度上对信访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区信访办结合《信访条例》的宣传,将进一步抓好配套措施的制定,包括规范办信、接访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和承办制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要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等,从而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建立规范化的信访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同时,区信访办要求各单位信访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新条例关于开展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访条例》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职权,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督办、结案、回复等程序加以规范,加快建立以督查督办为主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改变信访部门长期以来协调不到位、督办效果不理想的被动局面,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把贯彻《信访条例》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新的《信访条例》的实施,适逢全党按照中央部署,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对于信访工作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动力。通过先进性教育,信访工作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得到提高。区信访办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把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先进性教育的学习,通过信访条例的贯彻,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得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处理重复访、越级访中的突出问题作为边学边改、边议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并通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地思考在贯彻《信访条例》中间,我们的信访指导思想、信访理念上有什么差距,有什么问题?认真地思考我们在工作作风上、在抓落实的问题上有什么差距,有什么问题?通过扎扎实实的整改,把先进性教育落实到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上、落实到解决当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访协调工作,发挥合力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新《信访条例》、区信访办从建章立制入手,强化了内部建设,配备了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信访问题涉及面很广,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涉及各个方面和各个职能部门,区信访办已协调各职能部门设置了信访联络员,及时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促进信访问题解决。今后区信访办将进一步加强信访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协商,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信访工作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由于区信访
办工作人员少,工作经验不够丰富,业务水平不精,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目前我区的信访工作仍然处于低位运行的阶段,许多工作无法做深、做精、做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我们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确保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7.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方法分析 篇七
1. 强化责任, 严格奖惩
1.1 切实加强领导, 严格责任追究
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 单位一把手为信访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当事人是直接责任人。坚持“谁接访、谁负责”及首问负责制的原则, 实行部门归口管理, 对于重要的、紧急的信访件, 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和督办、催办制度。单位与部门及工作人员之间, 应该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 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对于信访工作不负责, 工作责任执行不到位, 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应该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于信访工作不力而造成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年末评优评先应该一票否决, 并对相关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组织处理。
1.2 构建奖励制度, 提高工作热情
构建信访工作表现和业绩, 对于信访工作考核考评中表现优异的相关部门、领导及个人, 应该予以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将信访工作成效与职位升迁、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联系起来, 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促使信访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2. 抓住非常时期, 确保大局稳定
2.1 一要抓住非常时期
“两节”、“两会”、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等敏感时期, 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每天有一名领导负责处理非常时期的信访工作, 对于重大信访件必须及时妥善的处理。二要抓住信访的重点户、重点人、重点范围, 确保能够抓住重点和关键, 及时确保信访维稳到位, 维护大局稳定[1]。
2.2 常抓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除了要注重非常时期外, 还要注重平时的工作。领导要按月到基层下访一次以上, 并与走访慰问相结合, 及时体察民情, 了解群众疾苦, 这样便于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一方面做好调查慰问, 全面调查基层情况, 了解和解决群众存在的真实困难;另一方面, 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必须为群众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
3. 以矛盾化解为关键
3.1 矛盾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所在
必须将矛盾化解作为关键来抓,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坚持以超前防范为主, 坚持早排查, 早发现, 控制到位, 妥善处理的原则
3.2 抓住主要矛盾
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能诱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容易导致矛盾纠纷的;容易由正常上访变为非正常上访的。经过详细排查之后, 应该对于重点人群建立信访情况台账,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放心、比较放心、不太放心, 层层落实, 责任到人。一般情况应该做到一天一报, 对于特殊情况, 必须随时上报, 涉稳责任人在值班期间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3 抓好信访工作三个着力点
一是不仅要反映好信访办理情况, 更要注重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 并根据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及建议。二是不仅要做好信访交办, 更要注重问题的解决。三是从被动接受来访到注重预测防范, 并及时做好协调化解。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方法, 尽可能地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2]。
4. 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核心
一是对于当前信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必须想方设法加以协调, 及时有效地解决, 才能够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确保每一件都办理到位, 每一件事都必须有回音, 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有明文规定的,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 但无明文规定的, 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 但暂时无力解决的, 应该给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以得到理解及支持, 然后, 再想办法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 应该切实做好说服及教育、引导工作。
二是做好复杂个案的处理, 坚持五个一“一起事件, 一名领导负责, 一班人马, 一套方案和一案执行到底”的原则, 切实将复杂的案件处理到位, 提高案件办结率, 提高信访处理满意率。
5. 以扶弱济困为基础
信访工作是一项关系着民心向背的民生工程, 也是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做好信访工作, 就是要了解群众、真正心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善于倾听群众心声, 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有些人来上访并不都是有道理, 提要求解决什么具体问题, 而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或是心气不顺想找人倾诉的心态。每逢此时, 就必须要洗耳恭听, 安慰、劝解他们, 只有带着感情做工作才能做好群众工作。各级信访组织积极创建温馨文明的信访环境, 坚持以“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诚心办事、一句好话送行”为工作标准, 对每件信访, 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并根据不同情况, 依据政策做耐心而又细致的工作, 让来访群众来时感到温心, 走时感觉放心, 事后感受真心。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同时, 还坚持开展“心连心”活动, 与特困户结对子、交朋友, 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关心和帮助;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 搞好调研, 科学决策, 源头维护;坚持努力为基层解难题, 办实事, 帮助基层解决大量的实际问题[3]。
6. 结语
综上所述, 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 是展现国家、政府形象的窗口, 也是关系着民生工程成败的关键。因此,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方法问题,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方法, 强化责任, 严格奖惩, 抓住非常时期, 确保大局稳定, 以矛盾化解为关键, 抓好信访工作三个着力点, 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核心, 以扶弱济困为基础, 才能够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孙晓晔.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和谐企业建设[J].企业与文化, 2009, Z1:64-66.
[2]李善鹏, 陈兆森, 谷秀莲.加强信访工作法治保障的创新路径[J].领导科学, 2013, 09:18-19.
8.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八
关于近年以来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劳动保障工作面广量大,宏观关系国计民生,微观直通千家万户,随着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认识的加深及各项劳动保障新制度的继续推行,劳资矛盾、劳动纠纷仍然凸显。为此,几年以来,我局紧扣县委、县政府的目标定位和工作取向,认真贯彻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创建新型劳动关系,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惠民举措,接待、处理了大量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化解了涉及劳动保障的各类矛盾。为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就近几年我局信访稳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几年来,局党组对抓好全县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非常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一组建”、“两完善”、“三纳入”、“四强化”。即:组建领导专班,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长年抓,负专责,职能科室具体抓,抓落实,直接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两完善”:一是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适时检查督办落实情况;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月一次信访接待制度。“三纳入”:一是把信访工作真正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1
专题研究,逢会必讲;二是把信访工作纳入我局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对相关科室下达信访工作管理目标;三是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按《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宜。“四强化”:一是强化“民心意识”。我局把企业职工来访,为特困企业职工排忧解难,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强化“忧患意识”。树立起“信访无小事”的思想,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从而赢得稳定工作主动。三是强化“全局意识”,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把信访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上来解决,研究企业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时刻把信访工作作为我们密切联系企业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四是强化“基层意识”。充分发挥全县各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和制度创新力度,努力实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诱因。
1、以《劳动合同法》为突破点,积极推广法规政策。大力开展“送法下基层,送法进企业”活动,认真组织企业学法、用法,引导企业做到“四个必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企业合法用工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消除职工上访的内因。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缓解支付压力,消除职工后顾之忧,我们紧紧围绕强征扩覆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一方面对现有投保企业、投保人员主动上门、反复做工作,强力征收,另一方面在努力扩大覆盖面上做文章,对应参保而未参保企业和职工,向他们宣传政策,动员他们参保。
2、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积极转变思路方法。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联系职工群
众的实际困难,搞实实在在的换位思考。特别是对待一些年龄很大的来访人员,他们思维缓慢,行动不便,对有关政策与理解上偏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此我们在接待工作中努力做到热情、细致、耐心,反复解释,从人性、亲情感动他们,使他们有一种温暖感、归宿感。
二是改变工作方法,变职工上访为我们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将矛盾问题消化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工作人员积极下基层,到企业,直接同企业及职工对话,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和全面掌握他们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困难,将可能发生的上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3、以解决民生难题为落脚点,积极推出惠民政策。一是加强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扶持力度,免费开展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臵就业困难对象和劳务输出工作;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程和“阳光工程”;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发放。通过以上种种措施,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了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多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分单位未全员纳入统筹范围,部分单位虽纳入但缴费不正常,侵犯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特别是涉及军队退役人员,有可能引起信访事件。对此,我县正在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今年3月份以来,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多次召开协调会,确定了乡镇自收自支事业人员、乡镇经联社
人员、县直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的步骤,分期分批全员纳入,在改革中完善制度,确保稳定。同时做好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摸底测算等准备工作,起草新农保方案,加大县财政配套力度,争取我县早日纳入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伤保险主要是建筑行业工伤问题。我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众多,但参保单位出于利益考虑,多方规避只让部分人员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很容易产生矛盾,且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激化矛盾。因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加大稽核力度,采取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合作的方式,采取拉网式摸排,确保应保尽保;二是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一旦出现工伤,在第一时间下现场调查,与企业,职工搞好协调,确保消减矛盾;在医疗保险方面,从去年下半年,我县已经提高了10%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了60%左右,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以及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实际,拟再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0%,争取使综合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从而大大缓解居民负担,化解社会风险。通过政策上的创新,实现了从制度上提高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惠及广大民众,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诱因,从整体上构建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认真落实信访稳定政策,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能力显著提高。
几年来,我局基本形成了及时干预、合理疏导、快速解决的良好信访工作机制。以劳动监察大队为龙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理重大集体上访,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臵得好”为目标,做到了发现苗头不忽视、遇到难题不上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对于群众反映的普遍和重
点问题,做到畅通渠道,绝不回避,形成“合理就受理,受理即办理,办理即解决,解决即巩固”的高效和长效机制,有力维护了来信来访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办理已出见成效:
1、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情况。加大劳动关系的确定和劳动合同签订的督查力度,重点对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完善和终止手续的办理,突出抓好非国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2、劳动信访工作开展情况。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保关系接续问题,我们提前预案,带着感情开展劳动信访工作,依据劳动政策法规,对来访职工耐心解答,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稳定社会保险的政策措施,及时处理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全县所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均实现平稳调整,社保关系衔接稳定,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信访事件。在其它劳动信访案件处理中,自2008年至今,共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6起,所有接收的案件都已结案,结案率100%,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用工秩序。
3、劳动监察工作情况。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执法队深入全县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和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加工等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准入、最低工资、工时休假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自2008年至今,共接待来访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300余家,下发了150余份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受理涉及劳动纠纷案件80起,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431万元;
4、企业军转干部稳定情况。几年来,我局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开展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定期走访,认真听取企业军转干部反映的有关生活、身体等方面问题,按照政策和规定给予耐心解答和解决,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协调排查,把问题化解在初期,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五包”责任制,努力实现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情绪稳定、生活稳定。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企业军转干部上访案件。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保稳定的主线,强化服务意识,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信访值班制、首问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继续完善信访制度,认真落实信访政策,为建设法治定兴、和谐定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9.八月份群众信访情况通报 篇九
今年8月(7月19日至8月18日),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共接待群众来访83批次239人次,收到群众来信12件次,群众到区信访共95批次251人次,到市走访 9 批 18人次,信访形势喜忧参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访总量有所增加。群众到区级信访95批次251人次,其中走访83批次239人次,来信12件次12人次,较上月走访增加4批次18人次,来信增加10件次10人次,分别增长5%、8%、和500%、500%。
二是集访重访仍然突出。8月份集访11批次128人次,重访24批次60人次,分别比上月增加3批次27人次、2批次(人次减少35人),增长38%、27%和9%。
三是越级上访排位下降。8月份我区群众到市走访批9次18人次,分别比上月减少9 批次49人次,减少100 %、73.1%,到市走访排全市第6位。
从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来看,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农业农村和劳动社保等几个方面,分别占信访总量的23.2%、13.7%、10.5%、7.4%、6.3%、和5.3%。
从信访总量的排位情况来看,信访总量排前10位的乡 镇是: 排前5位的区级部门是: 昭化镇、磨滩镇、晋贤乡、柏林沟镇、青牛乡、朝阳乡、大朝乡、红岩镇、明觉乡、丁家乡、香溪乡群众到区“零上访”。
从信访问题的疑难程度来看,8月份比较突出且尚未化解的信访问题是:中振公司(涉法涉诉)、欧家河统建还房、柏仁培等10户在长坝买的土地因规划调整无法建房、白果青光与红岩洪江边界纠纷、元坝职中工程欠款、柳桥9社群众反映村财务问题、王兴贵在卫子场镇购地建房因高压线影响被迫停工、杜洪清等反映原虎跳农具厂改制问题、赵明奇反映建设局工程施工导致房屋损失问题等等。
附:2011年8月群众信访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元坝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 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9月
10.新形势下涉检信访问题成因分析 篇十
一、涉检信访概述
(一) 涉检信访
涉检信访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或法律术语, 而是一个简化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检信访案件给出的定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人民检察院或者检察人员的下列案件: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2.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3.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1) 在笔者看来, 涉检信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涉检信访是指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或检察人员有涉的所有来信来访, 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求助、法律咨询、情况反映、工作批评、意见、建议、举报、控告、申诉, 等等。狭义的涉检信访是指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或检察人员有涉的举报、控告、申诉等。通常所说的涉检信访是指狭义的涉检信访。涉检信访的主体与民事主体相同, 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检信访通常采用书信、电子信息、微博、微信、QQ等新型电子媒体、传真、电话、走访, 等等。
(二) 涉检信访类型
涉检信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信访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公民访、法人访、其他组织访;按照信访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信件访、电子信息访、微博、微信、QQ等新型电子媒体访、传真访、电话访以及人访等;按照信访人数的不同可划分为:个体访、单位访、集体访;按照信访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求助访、咨询访、情况反映访、批评访、意见访、建议访、举报访、控告访、申诉访;按照信访次数的不同可划分为:初访、重访、缠访;根据信访级别的不同可划分为:县访、市访、省访、京访。
(三) 涉检信访的主要特征
1、多样性。涉检信访主体、内容、方式、产生原因以及诉求等诸多方面千差万别, 各不相同, 这种差异性体现了涉检信访的多样性。2、反复性。已经处理的涉检信访案件, 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出现反复, 换言之, 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置是相对的, 不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终局性。3、长期性。在当前的法律制度设计及体制机制安排下, 涉检信访没有时间限制, 信访人可以随时无限期地信访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涉检信访长达十数年而不息诉的一个方面的原因) , 换句话说, 信访人在信访的时间把握上拥有绝对的自由。4、结合性。随着信息传播手段、途径、平台的不断增多与拓展, 群众对新闻信息尤其是网络信息、微博、微信、QQ等新型电子媒体信息的敏锐性和关注度不断提高, 各类信息的发散面及扩散速度突飞猛进, 而且群众运用这些手段、平台发布信息也十分简单便捷。有的信访群众为了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 习惯性地采用边信访边用各类媒体信息进行造势的做法, 对检察机关实施“两面夹攻”。在这种情况下, 涉检信访往往容易与网络、新闻媒体等结合起来, 形成舆论、舆情。5、变异性。涉检信访处置不当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发酵、利用, 常常诱变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甚至恶性案件, 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
就当前涉检信访案件而言, 狭义的涉检信访案件占大多数。就狭义的涉检信访而言, 笔者认为, 其主要问题包括:1、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如举报不查处, 或查处不到位, 或查处后不反馈、或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行, 等等;2、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乱作为。如检察人员插手经济纠纷、工程招投标, 等等。3、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不公。如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抗不抗, 等等。4、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不严。如办关系案、办人情案, 等等。5、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不廉。如徇私枉法、权钱交易, 等等。6、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错误。如定罪错误 (该定职务侵占的却定了贪污) 、适用法律错误 (主体不适格) , 等等。7、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违法。如违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时讯问、刑讯逼供, 等等。8、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如权利告知不及时、搜查没有出示搜查证、扣押没有出具扣押清单, 等等。9、认为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执法不文明。如粗暴执法、办案言语粗俗, 等等。10、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不服不立案、不起诉决定, 等等。
(二)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在笔者看来,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涉检信访问题, 是因为同时存在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
1. 内因。
尽管存在个别或少数无理信访的情况, 但客观地说, 产生涉检信访的源头在检察机关内部, 换句话说, 如果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没有瑕疵, 没有给他人以可乘之机或借题发挥的口实, 涉检信访就会失去产生、发酵、变异的温床。所以在笔者看来, 切实抓好涉检信访问题的防控与处置, 首先必须从检察机关内部这一产生涉检信访的源头上找准原因, 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从而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卓有成效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笔者认为, 就产生涉检信访问题的内因而言, 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理念不端正。有的检察人员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看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 而是看作个人谋取私益的私权利, 或者看成是耍特权、抖威风、逞霸道的权势, 扭曲了公权力的本质属性, 异化了检察执法的价值取向。二是执法模式不合时。有的检察人员习惯于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 比耐力、拼体力、重口供、轻证据的思维定势在一部分检察人员脑海中已根深蒂固, 从而导致执法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 重打击、轻保护等不良习惯与做法, 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四是执法能力不全面。有的检察人员不注重甚至不喜欢学习, 厌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 知识结构老化陈旧, 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已不能适应或满足现实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五是执法作风不扎实。有的检察人员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或其他诉求不闻不问, 或轻描淡写, 或不了了之, 特别是对群众的举报常常是有来言无去语、有上文无下文、有开头没结果等等, 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热情和积极性, 而且常常导致涉检信访的迅速产生。六是执法监督不到位。首先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其次是监督与执法没有形成同步;其三是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其四是监督能力的不足导致不会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 以上主要是初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重访与缠访而言,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 笔者认为, 还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言辞失范。有的可以在初访就能妥善处理好的涉检信访问题, 有时会因接访人员的言辞不当造成涉访人情绪失控, 矛盾激发以致产生重访, 甚至缠访。二是接访失范。有的接访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或者态度冷漠, 或者置之不理, 或者束之高阁, 或者敷衍塞责, 或者推诿虚迂, 或者久拖不决。三是处置失范。有的检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认可, 因而产生思想认识和情绪上的对抗;有的整改浮光掠影、晴蜓点水、隔靴骚痒、斩头不去尾、斩草不除根, 做表面文章、应付群众;有的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等等。
2. 外因。
笔者在此所称之外因, 仅限于信访人产生信访的原因。笔者认为, 就信访人而言, 其产生信访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如认为遭受刑讯逼供, 等等;二是认为检察机关个案执法有失公允。如认为该捕未捕、该诉未诉、该立未立、该抗未抗等等;三是认为自身受损权益未得到合理救济。如刑事被害人没有得到司法求助或求助不够, 等等;四是不服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如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不诉、不立案决定, 等等;五是不认同检察机关的做法。如对检察机关置举报信线索于不理不顾、不认真调查、调查无结果无回复等做法不认可, 等等;六是对检察机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执法不规范等行为不服;七是私利驱使。客观地说在涉检信访案件中, 有的信访人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 把信访作为获取自身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和方式, 特别是在相关部门“花钱买平安”的习惯做法下, 不仅让信访者尝到了甜头, 而且助长了重访甚至缠访缠诉的气焰。八是非法目的。有的信访人举报、控告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干扰检察机关办案, 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有的嫌疑人家属借办案期间嫌疑人遗传性病发或先天性病发等等原因而大做特做举报控告文章, 其最终目的就是干扰和阻碍检察机关正常办案。有的信访人举报、控告甚至缠访, 其目的是为了报复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如有的案件当事人在其民事案件 (如工程建设) 败诉后为了报复办理与民事案件相关的渎职案件的检察官 (其认为是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导致其民事案件败诉) 而四处控告缠访缠诉。
注释
11.信访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篇十一
今年以来,我县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原则,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赢得了信访群众的普遍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市信访局信访通报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十县(区)仅有我县进京非访,赴省、市集体访全部为零,圆满地完成了三项工作指标(即:进京非正常重复访低于13人次、赴省集体访低于2人次、赴市集体访控制在指标以内),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下一步信访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信访源头预防,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好源头预防,是减少问题和社会矛盾产生的关键。积极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减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引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围绕全县转型跨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零报告长效机制,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要切实增强接访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接访领导的责任,包案领导要采取现场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破解信访难题,维护群众利益。以此强化稳控责任和推进问题的解决,从而有效的将上访人员吸附在当地,确保不发生进京、赴省市越级上访。
12.《信访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二
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信访局: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XX政办发电„2014‟2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条例》实施情况
自•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开展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全力破解信访难题,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布了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方式、接待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依法就地反映问题和及时查询办理结果。继续实行并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方式,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部门领导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 1 — 政策性强,以及苗头性、群体性信访事项作为重点,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接访下访频率和质量,强化了办案效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县重点信访案件由县级领导包案限时化解,领导干部主动沉下身子对重点案件及时分析动态,制定就地化解对策,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县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同时,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信访工作,并与XX个乡镇、XX个部门负责人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信访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实现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三)化解力度进一步加大。县委、县政府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乡镇和部门、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 — 2 — 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指导作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同时,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加大了对重点交办的信访事项、领导批办案件及赴省上市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通报力度。我县信访工作连续X年保持了全省“三无县”成果(无进京非访、无进京赴省集体访、无到期未办结案件),信访工作呈现出了“三降一好转”的良好局面,即:赴省访、上市集体访、来县集体访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四)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着力规范信访秩序,把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作为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通过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谈、受理、交(转)办、解决、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用制度确保了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另一方面,教育和引导信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对缠访闹访行为依法处理,有效纠正了一些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错误认识和行为。
(五)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及时制定了与•信访条例‣衔接配套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越级
— 3 — 访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此外,建立健全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调整XX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设立了XX个专项工作小组,强化了对突出矛盾纠纷和重点事项的化解力度,健全完善了通报制度、约谈制度、黄牌警告制度、“一票否决”等制度,对进一步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形成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倒逼机制和加强信访工作绩效问责长效机制形成了制度约束。
二、《信访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1.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乡镇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只是文字上进行答复,而没有实地解决问题,敷衍了事,对上访人的诉求没有真正地进行调查。
2.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反复来政府驻地上访,访诉分离有待进一步规范。
3.缠访、闹访仍时有发生,•信访条例‣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对此类人员的严肃处置,致使浪费了很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4 — 而且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三、深入贯彻《信访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教育普法力度,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信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信访条例‣,进一步扩大•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乡镇、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信访情况分析 篇十三
1.1 环境信访周期性特征明显
环境纠纷是一个矛盾累积和发展的过程, 当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事件发生后, 就会产生环境纠纷, 在得到妥善处置后, 环境纠纷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这种解决结果又成会为新纠纷的开始, 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周期。
1.2 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 希望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 有些污染影响大、影响程度深, 如重金属污染, 造成的人身伤害相对较大, 此类纠纷仅靠补偿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1.3 污染责任界定复杂导致信访处理困难
有些污染物质影响的潜伏期长达几十年, 无法确定其影响, 难以确定污染程度和赔偿额度;有些环境问题是多种因子的综合作用的结果, 导致责任的界定缺乏必要手段和依据。这些都是导致信访处理困难的主要原因。
1.4 救济途径不畅致信访量不断增加
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加之环境问题固有的属性, 造成环境诉讼在提起诉讼、立案、取证等环节存在困难。同时, 由于我国的法律救助制度还不健全, 公众缺少了必要的选择途径, 也导致了环境信访量的不断增加。
2 环境信访纠纷的成因分析
2.1 机制不完善是导致环境信访纠纷的根源
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机制尚不完善, 特别在城市规划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居民区、商业区、服务区混杂, 成为环境信访纠纷的根源。如六安市某小区设计时未考虑油烟烟道, 而小区铺面开设的餐饮业油烟直接外排, 噪声对小区北侧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 小区住户连续多次投诉后才得以解决。
2.2 公众对环境维权的途径选择有明显倾向
受法律素质的制约, 一些群众对通过法律维权没有正确认识, 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照搬法律, 不利的就把法律放在一边, 有时甚至胡搅蛮缠。同时,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程序较为繁琐也是导致环境信访事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3 调处方式过于简单导致信访纠纷反复出现
目前, 环境信访纠纷多是由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而由于相当一部分的环境污染问题较轻微或既成事实, 最后只能通过由污染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导致一些环境信访事件久拖不决、反复出现。
3 妥善化解环境信访纠纷的对策措施
3.1 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因此, 在处理环境信访纠纷时, 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确保环境信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并做到依法、合理行政。
3.2 加强监督考核, 完善环境信访责任制
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将环境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些信访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领导带案下访进行重点办理。同时, 要强化考核问效, 将环境信访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严格兑现奖惩。
3.3 加大宣传力度, 减少环境纠纷产生的途径
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等工作时, 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同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 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纠纷产生的途径。
3.4 合理规范引导, 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
要通过制度健全和法律调整等措施, 对环境信访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引导。要健全司法救助机制。鼓励公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 从而改变过去“信访比诉讼来得快、效果好”的不正常现象, 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环境权益不受侵犯。
摘要:2008年至2011年, 六安市环境信访工作连续四年获市委、市政府表彰, 为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对近年来六安市环境信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希望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关键词:六安环境,信访分析
参考文献
14.同兴镇信访代理制度落实情况 篇十四
《振安区开展信访代理工作方案》下发以来,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同兴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同兴镇信访代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信访代理组织机构,确立了信访代理室负责人,通过自荐和推选方式确定了各村信访代理员,并对各村的信访代理员进行了《信访条例》方面的集中培训。经过培训后的信访代理员已与于2011年3月中旬已经全部充实到各自岗位上,信访代理工作在同兴镇所辖的七个行政村范围内全面展开。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同兴镇信访代理工作已经初步理顺了工作思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代理工作程序进行,在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效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提升了便民服务质量
信访代理工作开展到村屯,信访代理员深入到群众家中,有困难的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真正实现了把“窗口服务”设在群众身边;把矛盾冲突化解在一线;把困难问题解决在基层。为群众提供最贴心的服务。
二、促进了矛盾基层解决
通过各村信访代理员深入到村户的广泛的排查,使很多矛盾被发现在了萌芽阶段,通过信访代理员的及时调节,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很多矛盾被化解在萌芽阶段,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减轻了信访工作量,控制了负面影响。
三、规范了群众信访秩序
各村信访代理员的深入有信访意愿群众家里,通过上门代理服务,引导群众走正规渠道,按照信访程序,逐级反映问题,大大减少了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机率。
四、增强了问题解决力度
信访代理实行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对下级信访代理员反映上来的问题必须优先解决。信访代理制度与“四包一”制度相结合,确保下级信访员反映上来的问题,相关领导给予充分重视,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的尽快解决,自身权限内解决不了的上报上级部门并随时跟踪处理结果。
五、强化了信息收集传递
信访代理员处了负责矛盾调解工作还负责本村信访信息收集共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引起恶性上访的事件发生,及时通知上级信访代理室,信访代理室负责人报告给主管领导。相关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把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通过对近一年以来的信访代理工作的总结,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于信访代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足,有些群众还没有了解信访代理究竟是什么,对信访代理员还不信任,认为找信访代理员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有可能阻挠他们上访。
二、信访代理服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代理员的队伍稳定性还有待于提高,建立一支稳定的基层代理员队伍是提升代理员素质的关键。
15.信访情况分析 篇十五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问题分析
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展开过程中, 由于党委、政府、政协等一系列的领导机构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组织架构, 不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和互动, 导致在实际对于民意的吸收和采纳方面严重不足;另外, 信访举报的信息没有经过层级的有效传递和沟通, 对于信访举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处理等, 相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联系和沟通, 所以很难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的处理。其次, 在信访举报的实际工作过程中, 基本采用的都是“事后处置”的方式, 对于一些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 不仅没有建立相对应的符合案情的解决方案, 并且也没有及时前移或者是下沉信访举报的相关关口, 导致很多群众信访举报的案件都处于不处理状态, 不仅没有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贡献一份力量, 而且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受到阻碍停滞。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其工作流程主要是机关受理、办理群众信访取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步骤以及具体处理案件的程序, 工作流程主要是对于案件的受理、分级管理以及实际处理过程等等, 是由这几个部分组成的, 利用这个流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性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保证责任分工的明确。但是在实际的信访举报案件审查和办理的过程中, 由于一些案件的复杂性比较严重、所涉及的面比较广, 经常导致信访举报的工作流程处于一直阻碍停滞的状态, 不仅不利于调查工作的展开, 而且对于案件的进展也不能够有效保证。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1.人治色彩。当前我国的信访举报工作在最开始实施的时候, 基本上是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来进行, 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的时期, 党就已经将群众的来信来访当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方式和介质, 而在1951年的时候, 我国的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一文件, 这一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信访举报制度的成立。另外, 在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情况下, 救济机制也逐渐地纳入到信访举报制度当中, 在救济机制的融入下, 信访举报制度的基本功能逐渐转化成为纠纷协调和权利救济这两项重要的工作, 但是在信访举报工作的不断发展过程中, 仍然伴随着问题的出现。当前, 很多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而且在现如今很多人利用金钱来换取稳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对我国的整体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对于信访工作的展开来说, 不仅不能够维持基本的公正, 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秩序。
2.信访举报救济功能大于法律救济功能。虽然当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正在不断地发展和进行当中, 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功能定位错误, 不仅不能够规范性地完成一系列的信访举报工作, 而且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信访救济机制, 是为了能够对当时的法律状况进行一定的“填补”, 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依据, 但是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及司法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今天, 信访救济机制应该逐渐被淡化,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却是被更加强化, 导致信访救济制度和法律救济制度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不仅不利于两者的自身发展, 而且不能够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 导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展开和实施不能正常进行。在当前信访举报的一系列规定内容当中不难发现, 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为信访举报秩序提供一定的维护作用, 但是却很少涉及到信访举报人自身的权利问题, 即使有的规定中有提及一些内容, 也只是极少数的现象, 并且提及的内容也不够完善, 只是象征性的描述而已, 严重缺乏保障。很多信访举报规范性的文件不仅缺乏公正的程序价值, 而且也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 这样就会导致在对这些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 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手段来处理, 不仅达不到一定的处理效果, 而且会产生更加严重的现象, 阻碍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发展和实施。
三、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1.健全当前的群众工作制度。在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时候, 群众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要坚持观察群众路线, 坚持以科学民主的理念来进行决策, 对于信访举报问题要进行规范性地审查和处理, 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当前的群众工作制度, 从而保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实施。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 如果有一些重大案件涉及群众的基本利益, 需要采取群众的意见, 集中民意, 与案情进行实际的分析, 之后再进行决定。对于信访举报内容当中一些管理民生困难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信访当中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点, 一般情况下都是民生的热点问题, 所以应将民生的改善和保障问题作为出发点, 来切实有效地多解决民众生活当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和难题, 特别是群众积极响应的一些关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 这些都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所以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的时候, 要切实考虑到民情民愿, 才能够有效展开, 并且获得群众的支持。
2.合理配置和科学设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权利及流程。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展开和进行的过程中, 要将信访受理权的主体统一到党委以及政府所属的信访工作机构, 对于受访者提出的一系列信访事件、需要进行相对应的登记、记录, 以及处理等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在对于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 一般情况下要采用受理和处理相分离的工作方式, 先进行妥善地处理, 之后在根据详细的情况进行处理, 这样不仅能够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而且能够保证问题的后续处理。另外, 当前的信访终结程序严重地缺位, 这种现象只有增加信访终结程序, 才能够对其进行相对应的规定和正确的决策。其次, 在实际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展开过程中, 由于一些滥用职权的现象比较严重, 所以针对这种现象应及时并且有效地对其进行规范以及处理, 信访者滥用信访权虽然是违法的, 但是由于其自身有权力处理信访当中的案件和内容, 所以在对这些现象进行处置的时候, 并不能够按照普通情况下的滥用信访职权来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 就需要不断完善当前的制度, 建立规范化的制度, 从而保证各个信访权力的行使界限, 从根本上分清责任制度, 从而强化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
最后是对于信访功能目标的重新确立, 在对功能目标进行确定的时候, 要将信访制度放在首位, 特别是对其进行的强化工作以及程序化工作, 都是能够引导公民共同参与的一种渠道;要逐渐将公民的权利救济功能逐渐地从纪检监察信访公报工作制度当中分离出去, 这样才能够保证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当前的信访体制, 也要相对应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为了满足当前现代社会以及现代人的发展和变化, 要将信访全部都集中到各级的人大代表大会, 这样不仅能够加强管理, 也能够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安排的过程中, 要充分的结合其自身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落实, 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切实有效地展开信访举报工作, 完善和健全当前的信访举报制度, 加强责任制度的落实, 从根本上提高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效率。
摘要: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人治色彩, 导致机制不够完善、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不规范等等, 本文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性问题以及其自身的制度安排进行分析。
关键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规范性问题,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臧乃康, 韩裕庆.纪检监察信访取保工作规范性缺失与制度安排[J].科学社会主义, 2012 (08) .
[2]黎德智.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J].海南大学, 2015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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