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2024-06-16

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14篇)

1.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一

一、当前中国哲学界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解读

综合目前学术界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认识, 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认可、秉承恩格斯的基本观点;二是认为恩格斯的表述已过时, 主张更换其内容 (更换型认识) 。这里应说明的是, 本文所指出的第一类认识不仅仅限于传统认知观点, 即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对于当前有些学者提出的“主客体关系问题”、“思维与整个世界的关系问题”等等, 本人认为这些观点虽然对恩格斯的表述有不同方面的扩展, 但是都并未超出思维与存在关系这一大的范畴, 因而仍将它们归于第一类。而对于第二类这种较具有“创新”的更换型认识, 就很值得一提了。

读者会注意到本人在“创新”二字上标注了引号, 这实际上表明了本人对更换型认识的否定态度。内容的替换并不就意味着创新, 反而, 这种所谓的“创新”倒有可能是在“自掘坟墓”。

在更换型认识中, 较为流行的观点出自于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俞吾金教授在他的《追问“哲学基本问题”的合法性》一文中指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相对于不同的哲学类型来说的。……所以, 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唯一的, 有多少不同类型的哲学, 就有多少不同类型的基本问题。”因而,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基本问题”, 而“仅仅是知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

上面这段引文基本说明了核心内容。初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 但在认真分析后, 我们就会清醒地意识到其中所犯的概念混淆错误, 未能划清哲学的主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的不同, 而其所谓的“哲学的最高问题是‘哲学是什么’”的说法更是值得商榷的。

就目前而言, 本人并未发现各种更换哲学基本问题内容而另立新说的做法有何价值, 反倒有为了求创新而标新立异之嫌。但同时, 我们也不能用一成不变的、僵化的态度来看待哲学的基本问题, 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与时俱进”的本质精神。因此, 本人认为正确做法是, 从恩格斯的经典表述出发, 结合时代的变化发展, 注重吸收其它学科的先进成果, 不断加深对思维与存在关系基本问题内容的认识。

二、对将本体论作为哲学最高问题观点的批判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阐述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 即“什么是本原的, 是精神, 还是自然界?……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 ……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 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

恩格斯接着阐述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 “但是,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用哲学的语言来说, 这个问题叫作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对于这段论述, 可概括为“哲学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很明显, 第一方面为本体论的问题, 而第二方面为认识论的问题。但本人发现, 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教学以及研究中, 有片面强调第一方面问题的倾向。已故中国人民大学李秀林教授对流行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断言哲学的最高问题不同于基本问题, 它仅仅是关于世界本原的问题, 这种观点也深入至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依本人来看,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首先李秀林教授的论证是站不住脚的。当前较为普遍的对哲学基本问题何以基本、何以最高的论证是:第一, 它是所有哲学家不能不回答的首要问题;第二,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 全部哲学界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第三,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 决定了哲学家解决其他问题的方向;第四, 这个问题也是实践中、实际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李秀林教授指出:“所有这些, 主要说明了思维和存在关系的‘第一方面’何以成为哲学的最高问题;至于‘第二方面’为什么也包括在哲学的最高问题之中, 则没有得到论证。”因而, 他认为, 由于论据和论题的矛盾, 我们不能说最高问题等同于基本问题, 而世界本原问题才是最高问题。

诚然, 李秀林教授在指出论据和论题的矛盾这一点上是正确的, 但如此便得出最高问题的结论论据不够充分。上面的论证解释当然不是恩格斯本人的阐述, 多为后人的延伸、发挥。而第三点更是与恩格斯的思想不一致。北京交通大学韩振峰教授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对其它哲学问题的回答吗?》一文, 从第一方面问题展开论述, 但他已经对通行解释的论据提出了质疑, 这具有较大意义。本人对他的论述基本持赞同态度。既然李秀林教授用以证明其观点的论据本身存在问题, 不足以证明论题, 我们又怎能以论据和论题的矛盾这一点来认定论题存在问题呢?

其次把本体论作为最高问题不利于哲学自身的发展。马克思对待一门学说采取扬弃的态度, 注重吸取其他学科的有益成果。但由于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存在片面强调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倾向, 人们习惯于给各哲学流派“贴标签”, 简单地以是否为唯物主义哲学作为标准来评判一门学说的价值。本人发现在复旦大学刘放桐教授主编的《现代西方哲学》中, “贴标签”的痕迹十分明显。这种过于强调基本问题第一方面、“贴标签”的态度势必会造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流派开展对话的困难, 也不利于我们随时代的发展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向前推进。

三、当今时代对待哲学基本问题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对认识论的重视

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认识论的重视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本质精神。本人在这里首先说明的是, 对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表述作一个“修正”。本人不赞成将基本问题第二方面仅仅用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来表述, 思维与存在同一性关注的是思维能否把握存在。应该说, 对于恩格斯所处的时代, 自然科学技术远没有今日发达, 恩格斯依据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而划分的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是站在其生活的时代、通过对前人的总结而得出的结论, 这个结论显然是正确的。并且, 恩格斯以实践观点来证明可知论的正确性, 为以后时代的人们对于是否具有从不同学科加深对世界的认识的能力给足了信心和动力。但是, 在马、恩逝世后直到今天, 特别是在二十世纪的中后期, 现代自然科学有了一个我们无法设想的突飞猛进的发展, 人们的思维认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各种新兴学科相继诞生。所有这些使人们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开展对世界、宇宙以及对人本身的探索, 并且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成就。即便是在研究中遇到阻碍、困难, 人们也会坚定地认为这只是暂时的, 不能停止探索的脚步。面对这样的时代背景, 还会有几个人荒唐地高喊不可知论的口号?因此, 当前给人类提出的问题不再是思维能否把握存在, 而是思维怎样把握存在或思维如何更好地把握存在。

对于这一认识论问题, 不同学科、哲学中的不同流派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回答。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生命哲学、意志主义、语言哲学、现象学、存在主义等流派, 它们站在当代人与世界的关系愈发复杂的时代背景下, 分别在各自的领域提出了对人如何更好地建立与周围世界关系的见解 (如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 海德格尔提出通过“超脱”达到本真的“共在”) 。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二十世纪中期以来产生的一系列横断学科、跨界学科, 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 这些新兴学科虽各有特点, 但都是不再只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某一领域的具体内容, 而是直接研究它们发展的一般规律, 为人类认识复杂世界提出了富有创造性的、具有重大价值意义的新的方法论。

以系统论为例, 系统方法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 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 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系统方法摆脱了把对象先分成各部分, 然后再综合的传统方法的束缚, 它从整体出发, 从部分与整体的联系中, 揭示整个系统的运动规律。系统方法给予哲学方法论以极大的启示, 提供了认识复杂系统乃至于认识整个世界的优良的方法论武器。

四、提出当今哲学以优化认识方法为主要任务的现实意义

2.国际政治中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篇二

关键词:国际法;行为体;价值

一、国际法中的行为主体

一般来说,国际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法人甚至个人等等。

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相互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都具有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之间的身份和地位是平等的。对国家的承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对国家的承认一般是不能逆转的,但是对新政府的承认就意味着对此前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国际组织分为两种形式: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是按照政府间的协议成立的;非政府间组织,一般成立与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二、法治与法制

法律代表着公正与自由,这个世界只有相对的公正与自由,没有绝对的公正与自由。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当发生社会冲突时,评判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制裁。国际政治社会具有无政府的特性,这是理论界大部分学者认可的。在现实国际社会中也包含着一定的法律思维和行为规范,即国际法。如果对国家的行为不加以限制,则会造成一定的混乱甚至战争。

在国际法中,一直都存在着法治与法制的争论。法制,其关键是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法制强调秩序,正当性不一定存在。法治,最先开始在德国使用,简而言之是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法治的关键是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理论中蕴含了对社会生活调整的正当性,它不支持专制,与民主思想紧密相关。法治社会成立的条件是:保障人别权利,限制滥用公共权力;法律必须是“良法”;法律明确权力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法律赋予社会成员广泛的权利。

法制不同于法治,区别在于法治的目的是权力的制约,在权利与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相对平衡。而法制的目的是符合大國意志的秩序。

三、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一直有紧密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国际政治中的古典现实主义学派强调,个人社会的道德是不可以应用于国际社会的。同时,国际法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存在有限性,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道德发挥着作用。法学界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与道德不存在联系,应当严格区分。具体的划分,应该从社会实效和制定机关的权威性。非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存在于国际法之中。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是法律,不公平的国际法不是法。

法与道德的关系在国际政治领域中存在的争论

1.两者是否存在根本的不同:学界存在两种观点,即“恶法”非法与“恶法”也是应该遵守的规则。

2.两者内涵的不同: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由于民族国家的概念正在形成,国际法的概念还很薄弱,有时甚至国际法就是贵族之间的约定俗成。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后,国际法伴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而逐渐完善。近现代国际法逐渐认为法律就是只蒋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的界限逐渐明晰。国家行为的调整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到的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3.二者发挥的作用不同:在民族国家产生之前,道德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尤其是统治阶级或者贵族之间的约定俗成就是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而现在,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国际法的作用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识。

四、国际法的渊源和特征

一般认为,国际条约、国际行为习惯和法律原则等等都是国际法律渊源的范畴。其中,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构成要件,原则上只有主权国家才可以缔结,受到承认。需要明确的是,国际条约的达成必须是国家的真实意思表达,受到胁迫等行为签订的条约是非法的。

五、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是调整国际行为体的规范。

2.国际法具有普遍有效性。不论是参与缔结的国际行为体,还是缔结条款明确的内容,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且超越国内法的效力。

3.国际法的强制性和程序性。一般而言,国际法是受到缔结国际行为体承认和保护的,尤其是国家行为体依靠合法的暴力维持其存在的合法性。这种合法的暴力并不是随意性似的,它是依靠一定的法定程序。这里的程序法是指,国际法的产生、运行、修改、废止等等都必须以一定的程序。国际实体法和国际程序法相互渗透,不可分割。

4.国际法具有可诉性。国际法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具有被任何行为体(包括公民和法人等等)在规定的机构(法院活着仲裁机构)中通过冲突解决程序(尤其是诉讼程序)运用保护行为体自身合法权利的可能性。

六、国际法的作用

一般认为国际法具有两个作用:

规范作用,即对行为体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将法律作为标准对他者的行为合法与否进行评判作用、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主体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作用、对违法者加以处分或者制裁的作用。

社会作用,管理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

七、国际法的价值

1.秩序的价值。国际法律的首要的目标是确保秩序的建立,秩序是自由,平等、效率等其他价值的基础,因此也可以说秩序是法的基础,同时秩序还要受到自由、正义的影响。

2.自由的价值。自由是国际法律的根本价值,也是国际法律的最高目标。自由是衡量法律是不是“真正的法律”的参考标志;国际法必须体现自由,同时保障自由。

3.正义的价值。从实体法的角度讲,正义有平等、公正等等多种表现形态。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之一,是衡量法律是“良法”或是“恶法”的标准之一。正义的标准问题也极大的推动了法律的进化。

3.浅析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三

浅析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

从广义上说,对科学的哲学反思就是科学哲学.科学哲学传统上考虑的一个中心问题是规范地评价那些被认为具有“科学的”身份的.理论.“划界问题”就是这个中心问题的一个核心.所谓“划界问题”,就是如何找到一个标准,是我们能够区别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什么是伪科学.为了从一般意义上了解划界问题,首先介绍一下科学哲学主要流派的基本看法:

作 者:阎慧 作者单位:刊 名:决策探索英文刊名: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年,卷(期):“”(7)分类号:关键词:

4.论哲学基本问题 篇四

但是实验哲学的兴起,也使得学界对实验哲学本身及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更加敏感。有些哲学家对实验哲学的学科定位提出了质疑,认为将实验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领域,实验哲学将彻底失去哲学意蕴;一些哲学家对实验哲学及实验方法的应用提出了批评甚至抵制;还有一些批评者认为实验哲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相似,那么实验哲学便等同于心理学。针对这些批评和质疑,实验哲学家与其批评者们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文拟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引发这些质疑的几个基本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实验哲学学科定位的质疑与辩护

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的提法只有四个字,但是具体地去理解其内涵时,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充满了复杂性。有哲学家质疑实验哲学是不是真正的哲学,甚至有批评者认为“实验”与“哲学”二者之间是矛盾的。究竟什么是实验哲学,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对于它的不同回答,将决定和影响实验哲学的面貌以及对实验哲学意义的真正理解。

(一)实验哲学的兴起

实验哲学的代表人物诺贝约书亚这样解释实验哲学:实验哲学研究的目的是寻求哲学问题的心理起源,了解我们直觉产生的心理机制,然后开始思考这些机制中有哪一些是值得信任的,哪一些直觉可以作为哲学观点的可靠证据。实验哲学家们在寻找传统问题的答案时运用了现代认知科学的工具,他们开始和其他学科的研究者们协作,进行实验性研究,在一些心理学的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这种形式的研究被称为实验哲学《元心理学在线评论》进行了这样的评论:“实验哲学是一个迅速发展的运动,它使哲学家离开他们自己的扶手椅并用经验测试他们的哲学主张。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哲学系教授大卫.查默斯认为:“实验哲学是近年来哲学上最令人兴奋和最具有争议的发展之一。无论它是否破坏或扩展传统哲学的方法,它提出的问题直入哲学研究的核心。实验哲学为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在这一点上以上几种观点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实验哲学,学界目前没有公认的统一定义。

哲学直觉在实验哲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是实验哲学的方法论基础。要理解什么是实验哲学,需要对“哲学直觉”的本质及其方法论意义加以正确的理解和把握。长期以来,大多数哲学家诉诸于直觉来建构和加工他们的哲学理论,这种内省的思辨方法逐渐成为思考哲学的特定方式,但是直觉的可靠性往往被传统哲学家所忽视。实验哲学家认为,通过对哲学直觉做出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构建哲学理论,但是哲学家作为一个具有共同学科背景的团体,他们的直觉容易过高估计他人的认同度。诉诸直觉得出的结论真的可靠吗?普通民众与这些哲学家们的观点一致吗?此外,不同的人们拥有不同的直觉,人们的直觉会受到诸如文化、情感、教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直觉的多样性和敏感性涉及到了人们复杂的心理过程。实验哲学家开始将这些质疑付诸行动,采取实验的方法收集经验证据,进一步研究哲学直觉,得出了一些令人诧异和富有启发的结论:普通民众对同一个问题的哲学直觉居然相差悬殊,哲学家原来那种仅依靠思辨方法得出的直觉并不像他们自己认为的那样可靠。

(二)实验哲学的学科定位

尽管出现了很多质疑和反对意见,但是实验哲学的研究路径及研究成果确实能够引起哲学家们的关注和深刻反思。实验哲学是一个多元化的运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更好地理解实验哲学的学科定位。

1.实验哲学可以看作一场哲学方法论的变革。不同于传统哲学研究中的思辨、推理和想象,实验哲学运用实验方法这个工具进行哲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验哲学是与传统哲学解决哲学问题的方式的一次剧烈的决裂,实现了哲学方法论的一场革命,但是实验哲学所追问的问题却没有多少革命性的东西。值得重视的是,实验哲学的研究对象还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些相当传统的问题。虽然实验哲学的一些研究结果与传统哲学家得出的结论相似,并无太多的创新或颠覆,但是实验哲学家应用实验方法考察普通民众的直觉以及直觉背后的心理机制,这种工作为解决一些更深刻的哲学问题提供了支持与帮助。

2.实验哲学可以看作一种代表未来哲学发展的方向。实验哲学并非纯思辨的理论哲学,在实验哲学里,实证研究与概念分析并非对立,而是相互补充和融合的。实验哲学有两类活动:一是实施实验,二是基于这些实验的哲学思考。实验的设计是为了解决哲学中的争论,当实验哲学家完成他们的实验之时,他们的工作还不算完成,他们还必须把实证的结果注入哲学争论的领域中,讨论、反思他们的实证研究中揭示出来的东西―这一部分需要哲学在未来的哲学研究中,研究者不应该无视由实验哲学研究所提供的经验证据,实验哲学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帮助哲学研究摆脱困境,推动哲学繁荣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实验哲学方法的质疑与辩护

实验哲学研究中所使用的实验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社会科学中的问卷调查方法以及认知科学的方法。运用实验方法进行哲学研究,实验哲学取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但有一个问题是实验哲学始终无法回避的:以实验为基础的哲学研究方法何以可能?就是说,实验作为哲学研究方法的正当性是需要被思考和给出依据的,很多主流哲学家的争议和批评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于此。下面将通过实验哲学方法在两个具体哲学问题中的实际应用,探讨在哲学研究领域中,以实验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何以可能。

(一)关于道德判断和意图判断的实验研究

实验哲学家采用实际调查的方法,设计系统的调查问卷,去调查普通民众(即从未接受过哲学训练的人)对特定哲学问题的回答,收集普通民众对于一些假定事件的直觉反映数据,通过统计分析进行量化研究,探讨普通人对某个概念或者哲学命题的直觉,以及产生这种直觉的心理机制。这种“直觉调查”方法在约书亚.诺布被称为“诺布效应”(又称为“副作用效应”)的实验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

“诺布效应”实验的受试者是来自美国曼哈顿公园的78名志愿者。受试者的实验条件是随机分配的,而且是在监督之下独立完成这些材料,做出直觉判断。实验设计了两种不同的情境,这两种情境除了在道德意义上有所不同外,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78名受试者被随机地分配到“危害条件组”和“帮助条件组”,要求受试者阅读两个不同的小场景,并进行思考和判断。

在第一种场景(危害条件组)中,受试者读到:某公司的董事长被告知要进行一个新项目,可能会增加收益,但是对环境有危害。这个董事长回答道:“我一点也不关心是否对环境有危害,我只是想尽可能多的获得效益,让我们开展这个新项目吧。”

在第二种场景(帮助条件组)中,受试者读到:某公司的董事长被告知要进行一个新项目,可能会增加收益并且会有益于环境。这个董事长回答道:“我一点也不关心是否有益于环境,我只是想尽可能多的获得效益,让我们开展这个新项目吧。”

受试者在阅读完实验场景后,需要完成对行为的意图判断和道德判断:在第一种场景(危害条件组)中,这个董事长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谴责(7点量表,积分范围为0-6,应当受到谴责的程度随着数字的增大而增强)。此外,受试者还要判断董事长是否是有意破坏环境。在第二种场景(帮助条件组)中,要求被试者进行判断,这个董事长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赞扬,董事长是否是有意帮助保护环境(范围为0-6,受到赞扬的程度随着数字的增大而增强)。

实验结果表明,在第一种场景(危害条件组)中,只有18%的人赞成董事长是有意地保护环境,82%认为董事长不是在有意地保护环境。第二种场景(帮助条件组)结果表明,只有23%的人赞成董事长是有意地保护环境,77%则认为董事长不是在有意地保护环境。

在上述实验中,受试者在危害条件组场景下认为行为的主体要受到很大程度的谴责(M=4.8),在帮助条件组场景下认为行为主体仅能受到较小程度的赞扬(M=1.4)。通过以上两个实验研究发现,人们的意图判断会受到道德效价(道德上的好坏)的影响。一个行为的副作用是好是坏,决定着人们断定对方的行为是不是有意而为。诺布认为,人们对于做出惩罚和表扬决定的不对称是基于对“有意的”(intentional)这个概念应用的不对称性,即与一个好的副作用相比,人们更加倾向于去说一个坏的副作用是有意做出的。

有哲学家质疑这种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考察大众心理以及相关认知过程的可靠性。他们认为这类实验的问卷设计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问卷中设计的场景在生活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不利于受试者投入到实验情景中,不能保证受试者在做出判断时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此外,由于不同受试之间文化程度、年龄性别、文化背景以及思维水平的差异,有些受试者无法理解情境中的描述措辞,在依据该假设场景进行判断时会出现误解,对于利用实验数据进行结果诠释非常不利。

笔者认为,就意向性行为而言,对民众相关直觉做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有关哲学问题的解决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

首先,就实验本身来讲,约书选择的实验情境(公司领导者在项目实施时对环境的影响)对被试者有足够的吸引力,实验场景对受试者来说简单清楚,比较贴近现实生活。因此受试者在实验中容易忘记自己作为受试者的身份,积极投入到实验研究中,所得到的实验数据也可以成为客观实验结果分析的标准。同时,研究者在实验程序中做了多种实验情景的安排,合理的实验设计可以作为支持实验具有有效性的`间接证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验的有效性程度也比较明确。

其次,在一些描述性为主又兼具规范性的哲学问题以及哲学概念上,比如意识、自由意志、知识论等问题上,通过问卷调查的实验是可以获得实验有效性的,可以为哲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证据。传统的分析哲学研究广泛使用诉诸直觉的方法,但是直觉具有易错性,不适宜直接作为可靠的证据,容易造成哲学问题上的很多争议。比较而言,实验哲学应用的实验方法虽然不是绝对无误的,但是可以通过仪器设备或者观测的条件获得有效的证据,从而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为哲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关于道德认知的实验研究

除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外,实验哲学家采用认知神经科学实验来揭示直觉规律或解决哲学问题。具体的实验技术包括计算机X射线断层摄影术、功能、正电子发射摄影术、认知负荷的研究、眼球追踪研究、反应时间研究……特别是在考察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和认知机制时,实验哲学家们运用对大脑没有伤害的技术和实验考察人们在做出直觉判断时大脑区域的活动状态,寻找观念意识以及直觉判断背后的神经基础。比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与行为认知中心的约书亚.格林等人运用FMRI研究道德认知,探讨人们在做出道德判断的时候人脑哪一块功能区的活动处于激活状态,并在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的“双过程理论”。

约书亚・格林等人基于心理学中的两个系统的双过程模型,认为人们在面临道德情境时,会同时激活认知过程与情感过程。认知过程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处于中立立场,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对于论证、规划和控制信息非常重要,在记忆运作、控制冲动以及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与认知过程有关的大脑区域包括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和背外层顶叶;与情感过程有关的大脑区域包括杳仁内侧核、内侧额叶皮层、内侧顶叶。与这两个过程对应,有两种道德判断类型,即义务论的道德判断和结果论的道德判断。

格林采用认知神经科学的实验方法,研究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的大脑神经机制,设定了三类实验情境:电车困境、天桥困境以及与道德无关的情境(如在具体限制条件下,应该选择乘坐汽车还是火车去旅行)。要求受试者对这三种情境做出判断,用FMRI来记录和比较受试者在这三类情境中,做出判断时大脑的哪些部位是活跃的(即血液流向了这些部位)。结果表明:在对天桥困境的判断中,与情感过程相关的大脑区域比与认知活动相关的大脑区域更加活跃;在电车困境的情境以及与道德无关的情境中,与认知过程相关的大脑区域活动更强烈,在做出判断时候有更多的推理和加工工作,倾向于做出结果论的道德判断。进一步研究表明,当询问一个既可以做出结果论道德判断又可以做出义务论道德判断的情境时,人们的前扣带回皮层会被激活,它是人类对冲突事件做出反应的脑区,这说明了人的情绪与认知在其作道德判断时同时发生且产生冲突。面对这样的冲突,人们做出道德判断需要更长的反应时间,涉及认知过程的大脑区域活跃度更加强烈。

格林等人的这些研究表明:当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推理和情绪在道德判断中具有同等作用,对于情感反应强烈的情境,人们倾向于给出符合义务论的道德判断;而对于情感反应相对较弱的情境,人们做出的道德判断更倾向于符合结果论。

无论道德判断中情与理的作用如何,实验哲学家运用实验方法解决了一些单纯依靠思辨方式难以解决的争议,为解决道德哲学中的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虽然对于道德认知中的“情理问题之争”还会持续进行下去,但是相信哲学家在技术运用不断纯熟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的科学实验及获得的实证数据,答案会变得越来越明晰。

总之,与问卷调查的方法一样,运用实验的方法也使得哲学研究具有了客观性、准确性以及普遍性。一方面,由于哲学研究对象涉及抽象的哲学概念,同时形成人们直觉判断的心理机制也是复杂多变的,实验方法可以将哲学研究对象量化、具体化,通过控制一些无关变量因素的影响,尽量避免偶然因素的干扰,可以使哲学的研究对象以纯粹的状态出现。另一方面,实验的可检验性有利于澄清哲学概念。实验的基本特征是可检验性、可重复性,这就要求一些哲学概念需要进一步地得到明晰和界定,从而更好地纠正、澄清哲学中的混乱。从而为哲学家的思辨提供依据,为哲学家解决复杂的哲学问题提供线索。此外,运用实验的方法进行哲学考察,可以印证或质疑某种哲学理论或命题,可以帮助哲学家重新审视和思考以往的哲学争论,谨慎地对待所得出的哲学结论。

三、实验哲学研究领域的质疑与辩护

实验哲学以实验为方法,通过问卷调查、认知科学实验为形式,以人类心灵运作方式为对象,探索人们直觉背后的心理机制。除了探索传统哲学研究中的因果性、规范性、语言指称等问题,实验哲学目前主要的研究领域还包括自由意志与责任、意识、民间心理学等问题。实验哲学自兴起以来,与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出现交融,研究对象逐渐趋同。作为一场新兴的哲学变革,实验哲学由于自身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引发了哲学家对实验哲学独立性的质疑“实验哲学已经日益成熟,但是目前它已经进入核心的受人尊敬的哲学领域,还是仍然被视为边缘性的异端邪说,做着应该由心理学系进行的工作?”也就是说,实验哲学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逐渐趋同,是否会变成类似于“心理学研究”,实验哲学还是不是真正的哲学,是否等同于心理学,诸如此类的问题以及质疑在下文将进行初步探索与辩护。

尽管实验哲学研究采用的方法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有相似之处,研究对象有共通之处,但是与实验哲学家坚持的立场一样,笔者认为实验哲学研究并不等同于心理学研究,研究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并不会改变实验哲学的独立性,实验哲学的研究工作始终集中在哲学领域,其辩护理由如下。

首先,实验哲学和心理学追求的目标不同。心理学是在更为广泛多样的主题上,用实验方法研究人们在一些问题上一般的处理机制。而实验哲学研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心理学的调查,它得到的一般性统计结果为我们思索一个哲学问题提供数据基础和分析材料。实验哲学是对传统哲学的补充,实验哲学采用心理学实验的方法对哲学问题进行探索,并不是要消解、否定、取代传统哲学原有的思辨方法,也并不是要否定在理想甚至反事实条件下的思想实验,而是要通过实验调查的结果帮助研究者更好地探索哲学问题。哈佛大学的认知哲学家西恩.凯利认为,年轻的实验哲学家能用任何方式捡起他们需要的统计工具,不管实验哲学家运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还是进入到心理学领域与心理学家合作,都是为了实现他们的实验转向,帮助哲学家更好地研究哲学、解决哲学问题。

其次,哲学研究必须尊重自然科学的发现,无论是物理学的还是心理学的。如果一个哲学观点与这些发现相抵触,那么它就是可疑的。因此,在进行哲学研究时,不应该无视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虽然实验哲学与实验心理学有共同的方法,但是他们的研究目标和研究领域是不同的。实验哲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心理学实验研究(可观察、可重复、可量化的实验),它所做的工作超越了传统学科的界限,在尊重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解决真正的哲学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验哲学并不等同于心理学。

又次,实验哲学所提出的问题是与人类认知有关的,而这些问题同时又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实验哲学家不需要承认哲学知识与心理学知识是等同的,但是他们会承认心理学知识为哲学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帮助。因此,对于“实验哲学不是哲学,而是一种心理学”的指控,不存在一种完全正确的标准可以去评判,对于这个问题,实验哲学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仅仅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正在迅速发展的实验哲学来说,与心理学的学科界限已经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实验哲学作为一种新工具,解决了哪些传统思辨哲学无法解决的哲学问题。

5.管理哲学基本问题刍议 篇五

管理哲学基本问题刍议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管理哲学的研究现状做以梳理,同时对管理哲学的基本问题、基本理论构架以及形上学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述.

作 者:沈伟鹏 张耀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刊 名: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11(1)分类号:C93-02关键词:管理哲学 理论构架 形上学

6.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六

关键词:政治哲学,葛兰西,文化霸权

尽管对政治哲学内涵的界定, 学术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政治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其之所以能够存在, 就必须对政治生活的两个问题从宏观上做出回答。这两个问题即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和人们如何才能过上优良的政治生活。这是政治哲学具有合法性的两个基本的向度。本文以这两个基本向度为参照系来分析西方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葛兰西的政治哲学。

马克思主义 (狭义) 的政治哲学精神可以用马克思本人的两句话来概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 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因此, 马克思主义认为, 只有实现了人的自由和解放了的政治生活才是人类最优良的政治生活。为此,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必然是实践的政治哲学, 它致力于使哲学家们走出书斋, 走出象牙塔, 承担起改变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伟大使命;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还是具有历史主体性的政治哲学, 它把自己的学说建立在现代人类社会历史主体———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也是具有历史批判性的政治哲学, 它主张通过批判和创新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在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上, 葛兰西尊奉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认为政治哲学的基本使命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 他提出了实践哲学的主张。他的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他在论及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时指出,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精神力量, 是对历史的开拓, 这种精神会延续几个世纪, 直到传统的政治社会消失, 最终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他的实践哲学的根本任务同马克思主义一样, 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的解放, 实现从必然向自由的过渡。其实, 综合考察葛兰西的政治哲学, 就会发现, 他政治哲学的主要贡献并不在于对“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的回答, 而在于对“怎么才能实现优良政治生活的回答”。恰恰因为他对后者的回答, 既奠定了他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 同时又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

如何实现最优良的政治生活, 葛兰西从西欧的实际出发, 提出了完整的文化霸权理论。他以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差别为契入点, 构建了市民社会的核心范畴, 提出新的革命观, 制定了新的革命战略, 并阐述了知识分子在实现革命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1. 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在葛兰西的政治哲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他正是在分析这一概念的基础上, 提出了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问题是获得文化霸权, 即意识形态的领导权。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使用过市民社会的范畴, 但他们都是从物质生产关系方面来理解的。葛兰西与他们有很大的不同, 他是在分析东西方社会结构, 从意识形态角度赋予了市民社会新的含义。

葛兰西认为在具有专制传统的东方落后国家, 国家政权稀释了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不发达, 它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在这里维护社会稳定的是国家政权和暴力统治。他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采取各种平衡形式的强力与同意的配合, 而且避免强力过于显然地压倒同意;相反地, 甚至企图达到表面上好像强力是依靠了大多数人的同意。”[2]

葛兰西发展了马克思对国家结构分析的观点, 提出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结构的简明公式即“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 换句话说, 国家是披上了强制的甲胄的领导权。”[2]这样, 他对市民社会的含义有了新的认识:政治社会代表暴力和强制, 是专政的工具;市民社会不再单纯代表传统的物质生活领域, 而是代表着从经济领域中独立出来与政治领域相并列的伦理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 它既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等民间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舆论领域, 也包括报刊、杂志、新闻媒介、学术团体等所代表的意识形态领域。正如他所指出的:“通常把国家看做是政治社会———这就是说, 被用来把群众控制得和特定的生产和经济类型相一致的手段或某个其他的强制性机构, 而不是把它看做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平衡。我所谓市民社会是指一个社会集团通过像社会、工会或学校这样一些所谓的私人组织而行使的整个国家的领导权。”[3]

2. 革命观。

根据市民社会在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的不同状态和地位, 葛兰西提出了西方的革命形式应该是一种总体的革命。这种总体性的革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 从社会角度而言, 总体性革命是指要拓宽革命的领域。葛兰西认为, 革命不应仅仅局限在政治领域, 而应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领域展开, 全面地推翻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统治,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的形式。这就要求无产阶级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前, 就必须在革命的过程中形成反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文化、工作与权力机构的雏形, 而把社会主义预先演示出来———建立一种全新的文化概念———这是新制度的精神前提。这样就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准备了条件。

第二, 从个人角度而言, 总体性革命是指要使人成为真正的个体主体。葛兰西认为, 不仅要在外部通过政治革命使人从资本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获得自身的独立和解放, 而且要在人的内部, 在他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 在他的文化结构和社会所起的作用中进行革命, 从而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个体主体, 创造出脱离资产阶级结构的新人。

3. 革命战略。

为了实现这种总体性的革命, 葛兰西提出了一种新的革命战略———“阵地战”。葛兰西借用军事上的术语“阵地战”与“运动战”来阐述东西方国家不同的革命战略及其革命战略的新转变。在这里, 葛兰西所说的“运动战”是指采用暴力的手段直接夺取政权。而“阵地战”则是指逐渐夺取市民社会的领导权, 即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并坚守自己的阵地, 对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的“要塞”和“堡垒”, 要一个一个地予以摧毁, 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夺取国家的领导权。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应该采取的新的革命战略。在他看来, 像俄国那样的东方国家采取“运动战”是可行的, 因为他们没有市民社会的基础, 国家的力量表现在军队上。因此, 只要客观条件适当, 就可以通过政治革命进行改朝换代。

葛兰西形象地指出, 在西方发达国家, “市民社会”变成了很复杂的结构, 能够经受直接经济因素的灾祸性的侵袭, 在这种场合下, 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好像现代战争中的堑壕体系。在这种战争中, 看上去一定能够消灭敌人全部防御体系的猛烈的炮击, 事实上只能破坏它的外部掩蔽的工事, 因而, 在冲击和进攻的时候, 进攻者面临的是依然具有威力的防线。也就是说, 即使工人阶级的革命已经用暴力摧毁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资产阶级的领导权也不会自行瓦解。因此, 要想在现在的西欧资产阶级国家获得工人革命的胜利, 就必须首先瓦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4]。

4. 知识分子。

为了实现“阵地战”的革命战略, 葛兰西认为必须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为此他对知识分子问题特别关注, 也试图从全新的角度探讨知识分子及其职能问题。

葛兰西重新界定了知识分子的范畴。他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 “所有的人都是知识分子”[5]。在他看来, 知识分子不仅包括哲学家、艺术家、作家和新闻记者, 还包括政府官员、政治领袖;在现代社会中, 科学家、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在知识界占有重要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这些智力活动专门化了并交给各类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经济学家。初级的专门化仅限于经济方面, 但任何基本阶级决不会就此止步, 它渴望领导社会, 由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知识分子行使领导权。

知识分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活细胞, 他们构建本阶级的意识形态, 并使后者认识自己的使命, 进而使这种意识形态成为渗透到整个社会的世界观。在意识形态的传播方面, 知识分子不仅掌握宣传工具, 而且肩负着在市民社会内部组织、建立“意识形态结构”的重任。同样, 在政治社会中, 知识分子负责管理国家机器与军队。葛兰西把领导阶级与从属阶级对照比较时指出, 某个阶级只有当形成了善于行使领导权和强制的知识分子阶层后, 才能有效地具有同质性。

葛兰西把知识分子分为有机知识分子和传统知识分子两类。所谓有机知识分子, 就是新生阶级的知识分子, 而传统知识分子是与旧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具体地说传统知识分子又分为两类:一是在旧政治社会中充当官吏, 行使强制职能的少数人;二是在旧市民社会中活动的广大知识分子。他认为, 有机知识分子不仅应视为无产阶级的力量, 而且是最积极、最先进的力量。正是基于如此认识, 葛兰西认为, 无产阶级的全体党员应当看做知识分子。他还把文化、知识分子和共产党的建设联系起来, 认为, 一方面, 要注意提高工农出身的党员的文化素养与政治觉悟, 力争成为合格的知识分子;另一方面, 要放手发展先进知识分子入党, 扩大其在党组织内所占比重, 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全党的知识水准。

总之, 葛兰西的政治哲学对“如何实现优良的政治生活”的探讨开辟了新的路径, 这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 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和构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相统一的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57-294.

[2]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3:197-222.

[3]葛兰西.狱中书信[M].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 1959:204.

[4]衣俊卿, 等.20世纪的文化批判[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3:93-94.

7.浅析学好高中政治的基本方法 篇七

关键词:思维 市场 文化 经济 哲学

中图分类号:G633.2

一:培养学生的政治思维,关注社会热点

学好高中政治最重要的便是具备政治观,直白一点,便是培养学生的政治思维,关注时事,高中政治的知识学习便是关注生活中的一些政治时事,最简单的便是经济全球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与国之间密不可分,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和沟通显得特别重要,所以,在教学中,我要求学生立足基本知识点,放眼世界,拥有全局观念,才能看的透彻,慢慢培养学生的政治思维观念,在讲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时,我便用目前市场最火爆的手机为例,进行课题讨论,试着分析本国手机的未来市场定位?2014年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品牌排行榜:三星34.9%,苹果13.6%,联想+摩托罗拉7.5%,华为5.2%,LG4.4%,索尼4.0%,小米4.0%酷派3.7%,中兴3.1%,金力2.3%,其他为17.3%。由此可见,通讯领域的龙头老大仍然是三星和苹果,从销售单价上来讲,苹果手机价格遥遥领先,销售利润稳居第一,这就是品牌影响力,对于本国手机而言,不能一味的复制和模仿国外手机性能和款式,要有自己的创新,走自己的特色。这一点,华为和小米做的最好,有自己的品牌特色和文化,苹果和三星之所以伟大,是顾客对它们的品牌认可度,一旦购买它们的品牌,便认定这款手机了,这就是苹果和三星的伟大之处,它卖的不是一款简单的手机,而是自己的企业文化,苹果手机刚进入中国,很多人对其高额的价格表示怀疑,认为没有市场,经过最近几年的发展,苹果手机如火如荼,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吸引了各大高校学生的热爱和追捧。加上健康智能手环的推广,苹果手机又大力研发Apple Watch,进军健康产业,这些创新思维对我们名族产业是很有启发性的,这便是市场的灵敏性、自发性,所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掌握核心技术,做好市场定位,与时俱进,注重培养自己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方式。

二:设定目标,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

高中政治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里面涉及到了经济学,政治生活学,以及哲学,这些知识的理解都要有很强的理解和逻辑能力。所以面对错综复杂的知识点,在教学中,既要高效又要让学生能够清晰理解,所以学好每一天的课程显得很重要,我都会让学生理清重难点,然后重点讲解和分析,设置目标,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在讲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课时,很多学生不能理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为了学生更好的理解,我这边就用实际例子进行讲解,其本质区别就是物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物质,所谓物质,便是实际存在的东西,不能由人为的改变,例如太阳,人,汽车,房子等一切真实存在的东西,而意识便是自己的精神世界,自己的主观意识,例如人的目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物质和意识是相辅相成的对子,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也是矛盾的统一体,在教学中,我试着让学生去参与讨论,让他们去辨别什么是物质和意识?学生1:每当大型考试发挥失常,面对错误题目,我当时会非常失望,但是我不会让自己垂头丧气,而是用最快的速度恢复自己的信心,然后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争取下一次考好,上课认真听讲,做更多的习题,不会的题目多问老师和学生,我觉得物质决定意识是我看待一切问题的观点。学生2: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很多的天灾人祸,这些自然灾害无法避免,我们只能祈祷上天的恩惠,学会保护大自然,当不幸遭遇灾难的人们,我希望他们自己能拥有坚强的意志,增强对生活的信心,有的时候,坚定的信念是可以让人产生巨大的作用。我認为意识能反作用于意识,给受难的人们带来希望。然后在课堂上给学生进行分析,告诉他们,我们看待问题要用全面的观点,物质和意识是相互作用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通过课堂设定目标,给学生进行课堂训练,做好每堂课的目标任务,将高中政治知识进行一个一个的分解,最终完成教学目标。

三:理论结合实践,将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

学习的目的在于服务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所以,学习的最终目的在于运用它,高中政治的知识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解释我们的生活现象的,所以,每节课堂上,我都会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去解释一些生活现象,例如,在讲到“企业生产效率”这一块,我让学生进行讨论,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员工,如何让企业更好的进行发展,我们应该怎么做,首先,对于员工自己而言,要及时提高自身的技能,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提高自己的操作能力,坚守自己的岗位,对于企业来说,不断与时俱进,提高生产效率,找对市场,走出自己的品牌特色,培养自己企业的文化,21世纪是个多元化的时代,讲究的是顾客体验,那些不符合顾客满意的产品是没有办法得到顾客认可的,所以,一切以顾客为中心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我们生活中处处体现了经济学,国家一些政策也是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2016年初,国家继续下调房贷利息,给广大市民减轻购房负担,同时,首付由30%下降到25%,央行带头降息,其他银行纷纷下调,一下子全国掀起了购买热,所以,国家的政策是人民生活的风向标,人民和国家是统一的整体,所以,我们学习的目的就是将理论知识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高中政治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教师和老师一起参与,我们需要设定教学目标,进行自我管理,学好每个章节,同时培养自己的政治思维,关注社会热点,用学到的政治知识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

参考文献:

[1] 刘志洋. 高中思想政治课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研究[J]. 苏州大学2010

[2] 周娜. 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企业文化问题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 2012

8.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八

超验存在与现实存在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的本质与哲学基本问题是相互规定的`.一切哲学的共同本质就是立足于现实存在永不停息地追寻作为事物最大共性、最普遍本质和规律的超验存在.因而超验存在与现实存在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它蕴含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它作为全部哲学史在逻辑上的反映,比思存关系问题抽象程度更高、内涵更稀薄.因而它不仅具有更广的涵容性和普适性,而且能在哲学基本问题中蕴含辩证法的内容,使本体论、方法论(逻辑学)和认识论有机地统一于哲学基本问题之中.

作 者:赵学乾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湖南,长沙,410081刊 名: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年,卷(期):200328(5)分类号:B01关键词:哲学本质 哲学基本问题 现实存在 超验存在

9.论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 篇九

人们的政治行为隐含着一系列的价值取向。如果说政治科学的基本任务,是在客观地描述政治行为过程的基础上揭示行为背后的价值取向;那么,政治哲学就是单刀直入政治价值的领域,对这些行为的价值取向进行规范的解释。在政治哲学的论坛上,出现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主义、制度主义、社群主义等流派,这些流派对权利、正义、公平、程序等政治原则展开了激烈的论争,这些论争的实质是价值之争。

政治行为背后的价值取向,是由价值链条所构成的价值体系。厘清这些价值及其内在关联,是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关这些价值的判断及推理,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在这个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权力、分配与公平、程序与合法性。这些范畴的基本内涵以及关联性,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自由与秩序(libertyandorder)

在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中,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也许应该被置于最高的价值层次。然而罗兰夫人在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高潮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自由,有多少罪名假汝名进行!”罗兰女士关于追求自由有危险的观点为很多人所赞同,但是对自由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却不能获得大家一致的赞同。[1]实际上,人们对政治价值及其排序(priority)的认同往往是相互冲突的,从语义逻辑的角度解构和调适这些冲突,应该说是政治哲学的重要任务。

现实政治冲突的认识论原因,就是人们对政治价值及其排序的各持一端,沟通不了,妥协不成。就政治价值本身而言,它们不应该是断裂的,而是内在和谐的整体。自由就是这个整体的起点和归属。这个观点符合马克思的基本主张。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劳动是人的社会类本质,而劳动的本质就是自由,因此自由是人的社会类本质。既然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性,那么自由就是人类行为(如劳动)的出发点。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的旧社会,就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了自由的价值特别是重视实现每个人的政治自由,这就是从资本对人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当然,马克思主义把自由的实现寄望于那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从不自由走向自由,也就是说,自由的社会是人类发展的归属。就政治历史来看,人类社会对自由孜孜不倦的.追求,归根到底是出于对专制权力(absolutegovernment)进行防范和约束的要求。无论如何,自由提供了社会大众及边缘群体诉求权利、抵制强暴的正当理由。因而自由往往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话语。然而,自由又是与一定社会秩序相联系的权利运动,这样的权利运动,要么是暴力革命,要么是点滴改良。因此,自由又可以成为社会精英的政治动员口号。

自由的理念不是横空出世而来的,而是历史经验发酵的产物。然而,人类所记载的历史比比皆是对专制暴政的控诉,个人的历史经历也往往是对专制权力的痛苦回忆。因此,那些呼喊自由的人们,他们的一个潜意识就是如何从根本上防止悲怆历史的重演。人们诉求自由权利的政治行动,既是现实权利的诉求,也是对一种良好社会的寄托。因此,自由概念的争议性质,不仅在于解释者的社会背景及其个体经验的差异,还在于人们对历史的解释以及未来的憧憬都大相庭径。

自由是在一定社会秩序中个人权利的张扬。自由与秩序不可分割,因为自由获得意义的参照物不是别的,正是秩序。反过来说,秩序得以存在的理由,在本质上就是为了保障作为人权的自由。因此,脱离了秩序,自由不能张扬。因为任何一个负载自由价值的个体,只能在社会交换中生存,而社会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是保有一定的社会秩序。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认为,只有有了秩序,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人的活动彼此协调一致时,社会生活才有可能。而秩序可区分出建构的自发形成的两大类。[3]同样的道理,脱离了自由,秩序不能持续。否则,任

10.政治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篇十

一、较强的观察能力

时政性强是政治课教学的突出特点,政治教师要多看报刊、杂志、新闻,要善于观察和把握国内外的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时代感,使政治课教学充满生机与活力。同时,教师要善于观察学生的表情和言行,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授课方法,促使学生在知识、能力、觉悟三个方面和谐发展。

二、提高收集信息的能力

政治课教学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就要多注意收集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

(一)在课堂上要认真听取学生的发言,通过倾听学生的发言,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对知识的认知程度和建议要求等,通过倾听学生反馈出的信息,采取不同的途径和措施予以解决,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

(二)教师要经常到学生中间去,听一听学生的心声、建议和要求,对学生给教师的肯定和赞扬要继续发扬;对于学生的批评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改进。这有助于增进师生感情,促使教师自身修养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融洽师生关系。

三、提高问的技巧和能力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设计的问题和提问的方式对提高课堂效率、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起着重要作用,教师必须提高问的技巧和能力。

(一)上课多问、巧问。“学起于思,思源于疑”,政治教师在教学中要改变“我讲你听”唱独角戏的做法,要依据教材提出一些提法新颖、内容实在的问题让学生探讨,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二)教师要多关心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理解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与学生建立相互信任、友爱的良好关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缩短教与学的距离,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四、提高把握教材、时政热点和学生思想脉搏的能力

政治课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把教材知识、时政热点和学生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全面把握教材。教师要通过研究《新课程标准》,认真备课,吃透教材,对教材的重点、难点、知识结构等做到了然于胸,以利于更好地引导学生掌握课本知识。

(二)准确把握社会热点。中学生兴趣广泛,喜欢了解国内外发生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学生受到知识水平、分析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认识问题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教师要加以引导、分析,帮助学生释疑解惑,以加深学生对课本知识和这些热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运用教材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号准学生的思想脉搏。政治课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又要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政治教师要摸清学生最关心的问题,要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研究学生的身心特点与认知规律,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从而取得学生的共鸣与支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1.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十一

一、言行一致的品德

思想政治工作者一般都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较高的理论修养, 除此之外, 他们最大的权威, 来自主体言行的楷模性。凡言与行为人师表者, 说话办事必将产生强大的吸引力, 强烈的感召力, 充分的说服力, 反之说话办事必将使人反感, 甚至遭人抵制。

我认为, 言行一致的素质应该包括“说到做到”、“敢作敢为”、“善始善终”。说到做到是对言行分离的批判。言行分离往往表现为表内不一, 心口不一, 因此要消除这种病源, 必须在提高理论水平, 克服私心杂念的过程中, 时刻培养自己说到做到的性格和意志, 敢作敢为是言行一致的质的表现。它能帮助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困难、艰险面前不动摇, 在复杂的情况下不犹豫, 敢于用实际行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 并带领群众实现单位的目标;善始善终, 是言行一致在量的方面的反映, 是说到做到的自觉性和果断性向坚韧发展的结果。它能使思想政治工作者不因失败而灰心, 不因打击而妥协, 不因风险而屈服, 能一往无前地带领职工向既定的目标迈进。

二、多谋善断的智慧

有的人认为只有战争才需要多谋善断。其实不然, 解决思想矛盾同样需要谋略和决断。遇到问题无对策或优柔寡断, 就会延时误事。因此, 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具备多谋善断的素质。为此, 一是在思维方式上要具有创造性。也就是说, 在思维方式上做到广阔、深刻、敏捷、灵活、有序, 以便在决定过程中能以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去研究社会现象和企业现象, 发掘事物的内在本质, 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二是具有超载常规的预测心理。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 要把人的正确思想诱发成改选自然、改选社会的功能, 把错误的思想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内部矛盾的转化, 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具备超常规的预测心理, 使自己成为远见卓识的人。三是具有信息管理的卓越才能。思想信息在其运动过程中,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必然出现信息差, 客观上给接受和处理信息带来许多困难。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尽量缩小和消除这种信息差, 既要掌握职工思想信息特点, 又要尽量避免主观上的差异性, 以适量的原则去缩小信息“量差”, 以真实原则去消除信息“质差”, 并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加工思想信息, 在群众互补中利用思想信息, 以最佳的方式储备思想信息, 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具备思想信息管理的才能。

三、开展工作的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主观上有做好工作的愿望而缺乏各种实际工作技能和艺术, 就容易纸上谈兵, 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目的的实现。能力素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者常常是负责一定数量的人的思想工作, 这就需要政治工作者能够发挥群体的作用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帮助下级开展工作。另外思想政治工作常常要根据需要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以及贯穿思想教育的有益活动, 这些都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其次应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者直接接触人和事, 实践性很强。因此, 它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按一个统一模式去做, 要因人而异, 针对不同时期的思想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创造能力, 要善于独立的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思想状况和企业的经营形势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 独立解决思想问题, 同时还要善于运用自己的实践经验, 并不断创新, 提出自己的实施设想。

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群众, 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优秀员工施展才华提供平台。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就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就是坚持以人为本, 以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手段, 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人的内在积极性为目的的工作。

第三, 具有较强的调查分析能力。调查分析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一项基本功。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只有搞好调查分析, 摸清情况, 掌握人的思想化规律, 才能有目的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尤其是在当前新形势下,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思想政治工作者更要提高调查研究的本领。

四、健康乐观的心理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所面临的课题、遇到的矛盾是十分复杂的, 工作中难免发生困难, 甚至会遇到挫折和出现失误, 个人也难免受到委屈、误解。作为一名合格的思想政治工作者, 就必须能够承受各种心理压力, 有健康乐观的心理素质。对同志、对工作、对事业满腔热情, 乐观的、愉快的情绪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 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者非常需要的心理素质。乐观的、愉快的情绪来自对同志、对工作、对事业的深刻理解, 来自对工作使命的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否具有健康的情绪, 对协调同志关系、克服工作困难、推动工作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有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不怕失误的坚强意志。革命意志是自觉为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而顽强奋斗无所畏惧的精神状态, 是面临艰巨工作任务所特别需要的心理素质。

12.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十二

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能力目标:

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1、阐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2、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欣赏歌曲,探究主题:

播放歌曲《爱我中华》引出主题。

歌曲中有一句歌词:“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我们国家的五十六个民族为什么会和睦相处,像一家人一样?

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歌曲《天路》中唱到“各族儿女欢聚一堂。”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步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另一个重要原因还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就是本节课需要探究的主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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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的意义: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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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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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注意: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自治地方的检察院和法院。

②、它的职权具有两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⑷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① 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② 地位: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③内容: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知识拓展:

立法自治权

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

经济自治权

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

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

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

变通执行权

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

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

1981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西藏少数民族历史婚俗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的变通条例》,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姻分别降低两岁。

文化管理自治权

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近十年来,共计援藏干部2000多人,援助资金及物资101.66亿元(不含中央同期的117个援建项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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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⑴ 历史特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⑵ 现实情况: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⑶ 政治基础: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党和政府必须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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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问题总结:

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地基本政治制度?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⑴ 历史特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⑵ 现实情况: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⑶ 政治基础: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⑷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党和政府必须依法行事。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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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训练:

选择题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 )的自治。

A.少数民族高度独立 B.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C.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 D.类似联邦制式

2.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包括 ( )

A.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和法院 B.自治地方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C.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D.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3.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A、财政权、立法权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政府

B、外交权、外贸权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政府

C、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D、终审权在民族自治区

4.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13.论社会工程哲学研究的基本价值 篇十三

论社会工程哲学研究的基本价值

社会技术哲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说已经形成了“气候”,而社会工程哲学的研究则刚刚开始.因此,必须首先对社会工程哲学研究的价值问题有一个基本的认知.社会工程哲学是社会技术哲学的证明和延伸,或者说,社会工程哲学是社会技术哲学的.“下游产品”,社会工程哲学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和具体化,社会工程哲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诸多社会工程的方法论.

作 者:田鹏颖 TIAN Peng-ying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沈阳,110034 刊 名: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EASTERN LIAON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6 8(4) 分类号:C0 关键词:社会工程   社会工程哲学   社会技术哲学  

14.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篇十四

一、海洋主权权利的拓展及基本走向

国家海洋主权, 是指国家对向海洋延伸的那一部分“领土”的主权。海洋主权权利, 是一种主权性的权利, 即占有和管辖的权利, 如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在专属经济区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海洋主权权利不等于海洋主权。以大陆架为例说明, 根据国际海洋法, 大陆架是国家管辖海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 包括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但是,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是主权, 而是对其中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即勘探开发这些资源的专属权利。因此, 海洋主权权利应包括两类, 一类是主权所示范围内的主权权利, 也可称为排他性主权权利, 主要包括:内海、领海;另一种则是没有主权, 但拥有主权权利, 属于专属权利, 主要包括: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和大陆架。

(一) 国家主权权利具有“绝对性”特征, 在海洋空间拓展表现出“冲突化”走向

国家主权是保护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力, 包括对内部事务的管辖权及对外维护本国安全的各项权力, 具有绝对性的特征。同理, 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的主权权利也当然表现出“绝对性”特征。绝对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国家主权权利的完整性。完整性即一个国家的对内主权权利和对外主权权利甚至包括部分转移给跨国机构的主权权利, 任何侵占国家隶属岛屿、非法开采国家专属资源的行为都是对国家主权权利完整性的侵害;国家享有不受他国任意干涉、独立行使自己主权的权力;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国家主权权利的绝对性反映了国家主权及专属权的本质和所有国家主权、专属权的普遍性特征, 是所有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而应当享有的最基本权力, 不涉及到国家资源、领土、国力强弱的特征, 它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正是由于国家主权权利具有了“绝对性”特征, 国家主权权利在海洋空间拓展将必然表现出“冲突化”走向, 即可能蕴含军事冲突、甚至局部战争。海域主权权利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发展, 关系各国的国际尊严, 关系各国政府的声望, 各国政府都不敢轻易做出让步。用军事手段控制、威慑、捍卫海洋政治权益是其最终的选择。因此, 海洋主权权利的维护蕴含军事冲突和局部战争的危险。从1998年起, 国际上“岛礁”争议迭起。在爱琴海, 土尔其与希腊发生了米亚半岛的主权权利之争, 双方集结军舰, 摆开战场;在黑海, 罗马尼亚与乌克兰为了一个小岛险动干戈;在西太平洋, 韩国与日本为独岛主权引发国家对抗;在红海发生了厄里特里亚与也门之间关于哈尼什岛主权争夺;欧盟与加拿大因比目鱼资源问题, 意见分歧发展到军舰对峙……。[1]

(二) 国家主权权利具有“经济化”特征, 在海洋空间拓展表现出“合作化”走向

促进其人民的经济福利与幸福是构成主权国家的核心价值和最基本的对外政策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2]在一定程度上, 目前各国间存在的主权权利之争的背后实质上是经济利益之争, 使得国家主权权利表现出一定的“经济化”特征。海洋蕴藏着远比陆地丰富得多的资源, 是“一座巨大的资源宝库”, 从而使国家主权权利的“经济化”特征表现尤为突出。但是海洋主权权利又由于具有主权或“准主权”性质, [3]其拓展就必须采取“合作”的方式。

一方面, 沿海国海洋主权权利争议区的存在要求实行“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对沿海国海洋主权权利的范围划分提供了一些指导思路, 但也存在着因区域交叉、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矛盾等原因造成的海域划界重叠、资源利用冲突等问题。目前, 权利主张重叠区域的共同资源的开发和分享已成为复杂难解的政治问题, 我国的南海、东海就是典例。目前, 我国与周边的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普遍存在着岛屿归属、海域划界等涉及主权权利的争端, 这些争端由于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多且科学调查不彻底等原因而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国家主权权利在争议中实现“双赢”, 必须“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另一方面, 沿海国海洋主权权利的共同利益要求实行“合作”。经济全球化加剧了环境、生态等全球性问题, 风暴潮、海啸、厄尔尼诺现象、巨大海浪等, 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灾难, 威胁人类生存发展;人类对海洋的大量开采和利用, 使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压力增大。单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这些事关全人类的海洋权益, 唯有共同研究海洋自然现象, 发现规律, 维护全人类的生命权益;共同制定公约, 减少海洋污染, 维护高标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的权益;共同投资, 解决海洋富营养化和赤潮问题等全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从而维护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权益。

(三) 国家主权权利具有“关联性”特征, 在海洋空间拓展表现出“复杂化”走向

主权是一国的最高权力, 有了主权才能有管辖权、占有权及不可侵犯权等权力。拥有了主权权利, 就可以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行使其他各项权利。正因为如此, 国家主权权利才具有了明显的“关联性”特征, 这也是世界海洋大国不断插手重要交通通道争端、岛屿争端等热点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正是由于各种权利交织在一起而构成了国家主权权利在海洋空间拓展的复杂化走向特征。

首先, 海洋主权权利下的经济利益拓展走向复杂化。随着海洋科技的迅猛发展, 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 随之产生的是利益争夺。以我国为例, 周边国家出于经济利益的需求纷纷向我提出海洋“主权要求”。周边国家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的80多个石油公司签订了勘探开采油气的合同, 掠夺我国石油资源;韩国、日本也不断加强在黄海、东海争议海域的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另外, 涉外渔业纠纷事件更是频繁。经济利益与主权争端交织在一起, 日趋复杂。

其次, 海洋主权权利范围划分走向复杂化。由于中国许多海域与邻国相向宽度不超过400海里, 简单地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来实施海域管辖权, 必然与周边国家发生争议。中国同海上8个相向国家存在海域划界的问题, 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与我存在着18万平方千米的争议面积;在东海, 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 因此面积77万平方千米的海域中应归中国管辖的为54万平方千米, 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 要求按照中间线划分海域, 按此方法日本将多划16万平方千米。

再次, 海洋大国的介入使主权权利的拓展走向复杂化。岛屿归属、海域划界、资源占有等, 涉及历史、现实、法律、国际地位、综合国力和军事势力对比、实际占有、争夺决心等诸多因素, 非常复杂。近年来, 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等关注和介入南海问题的兴趣日益增大, 成为他们制约中国的一张牌, 南海问题由双边关系逐渐演变成国际问题的动向。[4]

二、海洋管辖权的拓展及基本走向

国家海洋管辖权是国家依据主权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对各种海域中的人、事、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是国家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认识、开发海洋能力的不断发展, 海洋管辖权成为在国际社会各国斗争妥协过程中的产物, 它是国家主权的新发展。国家海洋管辖权可以分为立法管辖权、执行管辖权、审判管辖权三个方面。

(一) 国家海洋管辖权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科学技术对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 必然会反映在国际法的发展上。国际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 进而推动了国际法各个分支的演进。国家对海洋的管辖权利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向纵深方面发展直至海床洋底并产生了新的海底开发制度。如, 公海自由理论的发展是建立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的。根据当时的航行与捕鱼技术, 格老秀斯以罗马法为根据论证了公海自由。[5]19世纪, 由于人类航行、捕鱼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 人们开始认识到海洋生物资源的有限性, 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科学研究和控制开发。于是就有了1882年5月6日颁布的《关于北海捕鱼政策的规定》和1958年的《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

同样,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产生和人类捕捞技术与海底勘探开发技术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深海勘探开发技术导致了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建立。而国家管辖权在海洋空间的拓展正是随着海洋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的, 技术前进一步, 海洋管辖权就会产生新一轮的分割, 正如历史上对海洋的四次大分割一样, 每一次分割又都是以“缩小公海范围, 扩大沿海国家的海洋管辖权”为目的的, 伴随海洋科技的发展, 海洋分割可能还会持续下去, 国家的海洋管辖权也势必会越来越大。

(二) 国家海洋管辖权随着国际海洋法、国内海洋法的不断完善而发展

国家海上管辖权就是现代海洋法对国家海洋权利的分配, 国际法用它来平衡各国海洋利益, 稳定国际海洋秩序, 同时国内法对国家海洋管辖权又有一定的支撑作用。

首先, 国家海洋管辖权的形成过程是国际海洋法完善发展的过程。在古罗马时代, 海洋被认为是“共有之物”, 各国都有利用海洋的权利。随着罗马势力的扩张, 出现了罗马统治者对海洋拥有管辖权的主张。史料记载, 罗马和迦太基之间曾缔结条约, 相互限制对方船舶在某些海域航行。进入中世纪, 真提利斯明确提出了沿岸海域是沿海国领土的延续的观点, 并把这种海域称之为“领水”, 这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次出现领水概念, 也为国家管辖权进行了第一次有意义的界定。进入资本主义时期, 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提出了海洋自由原则, 并逐渐地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至19世纪上半叶, 法国、英国、美国、前苏联等当时的大国都已接受了海洋自由原则, 公海制度由此形成, 同时, 由沿海国对其沿岸一带狭窄海域行使主权的领海制度也逐渐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签订, 肯定了领水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国家对其享有主权的观点, 至此, 国家海洋管辖权第一次有了除陆上领土之外的真正的向海洋方向的拓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海洋法的变革突出地表现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的出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 使沿海国的海洋管辖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目前共有159个国家签字批准。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已经得到普遍接受,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目前仍有一些国家没有加入, 其中就有美国这样的海洋大国。鉴于此, 国际海洋法仍然是一个不完善的体系, 况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势必还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 国家海洋管辖权将会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完善而拓展。

其次, 国内法的不断完善为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拓展提供法理支撑。国内法是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法律宣告, 也是国际法庭处理海洋管辖权争端的重要参考。因此, 加强国内海洋立法, 已经成为保证海洋管辖权权益的基础条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订以来, 全世界的海洋事业迅猛发展, 各国争夺海洋管辖权的斗争日益加剧, 各国纷纷制订、调整国内的海洋法律与政策, 改革海洋管理体制, 开发海洋资源, 为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拓展提供法理支撑。

三、海洋其他权益的拓展及基本走向

海洋其他权益, 主要指一个国家在管辖范围以外的水域, 如公海、国际海底、公海上空、极地区域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的应分享的权益, 也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其他海域的权利, 如在专属经济区各国享有航行自由的权利。

(一) 海洋其他权益具有“开放性”特征, 在海洋空间拓展具有竞争化走向

首先, 区域开放性特征, 各国争相利用, 使海洋权益拓展存在潜在的冲突可能。海洋其他权益主要有两类, 一是在公海、国际海底、公海上空、极地区域等公共区域的权益;二是位于沿海国属地管辖权内, 其他各国可以自由、平等使用的权利, 如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权利, 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利, 等等。这些区域尤其是第一类区域由于没有主权国, 世界各国仅有共同的海上普遍性管辖权。由于《联合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设施的权利, 并可以设置安全地带, 这就可能导致新一轮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海洋“势力范围划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美国、日本等发达的海洋国家, 已经或正在计划建造各种类型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 应用于经济、工业、交通、通信、海洋地质、天气预报、太阳能电站等各种项目, 甚至被用于军事方面, 如海军行动和演习, 试验核武器、火箭和导弹, 布置常规潜艇和核潜艇。有的国家还计划在其沿海建立浮动的和固定的海上城市, 以便对海洋进行综合的开发和利用。随着新的势力范围的划分, 公海越来越小, 各国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

其次, 资源开放性特征, 各国权益交织, 对海洋权益拓展具有制约作用。公共区域内公海内的丰富渔业资源, 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区及极地区域的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等,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这些资源归世界各国所共有, 只要技术能力达到, 均可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申请。因此, 世界各国尤其是海洋大国都争相申请开采权, 从而表现出极强的资源开放性。以渔业资源为例,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定, 曾使公海大型流网作业在20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但是由于这一作业具有规模大, 兼捕率高, 碎网片损害海豹、鲸、海鸟、海鱼等海洋生物, 并且对船舶的航行形成威胁, 因此引起了相关沿海国的关注。1989年联合国第44届大会至第46届大会, 连续三次通过了“关于大型大洋流网捕鱼作业和其对世界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决议全面禁止大型流网作业。联合国全面禁止大型流网的决议为利用公海渔业资源产生了制约作用。

(二) 海洋其他权益具有“不对等”特征, 在海洋空间拓展具有不平等走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南极北极为人类的共有财产, 其资源应为全人类所共享, 但实际上, 这些海洋权益却具有“不对等”特征, 并因此最终使各国海洋权益在海洋空间拓展呈不等走向。

一是地理位置不对等, 使海洋权益拓展呈现不平等走向。以北极地区为例说明, 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 与北极地区直接相关的国际条约是1925年生效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目前共有41个缔约国, 中国也是缔约国之一。该条约明确规定北极地区不得用于战争目的, 缔约国国民有权自由进入, 并在遵守当地法律的条件下平等从事海洋、工业、矿业和商业等活动。但实际上, 北极地区已被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周边国家形成实际控制, 并争相宣布拥有主权, 对距离北极地区较远的国家来说是不平等的。

二是海洋科技不对等, 使海洋权益拓展呈现不平等走向。实力决定能力,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 世界海洋除主权范围、管辖范围之外, 全部“国际海域”占海洋总面积64.2%。这一海域作为公海为人类共有, 所有的国家都可以“平等地”、“自由地”使用。但由于各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差异, 这些国际海域资源只能被海洋技术强国优先享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一部分设立了管理深层海底 (国际海底) 矿产资源开采的制度框架。美国等西方海洋大国以十分强硬的态度坚决反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国际海底资源开采的条文;1994年, 联合国在这个问题上对美国等西方海洋大国做了重大让步后, 他们还不肯善罢甘休。不仅如此, 目前, 美国等西方海洋大国利用科技优势, 已经在抢先开采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的矿产资源。

三是公约认同有别, 使海洋权益拓展呈现不平等走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基本要求和主张, 特别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建立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基本权益, 使占世界海洋总面积36%的海域和所有重要的国际航道, 以及世界总渔获量的95%和已探明世界石油储量的87%, 都处于沿海国的管辖之下, 而原有的公海面积则大大缩小。西方少数传统海洋大国特别是美国, 为了确保其在全球的战略优势, 实现独霸世界的野心, 坚持在别国专属经济区内“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浩瀚的海洋既蕴藏着丰富的资源, 又是国际商贸的重要通道, 并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 与各国的利益密切相关。对于海洋强国来说, 公海越大越好, 越自由越好, 而较为弱小的沿海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则希望尽可能扩大对本国沿海的管辖权。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已20多年, 但大多数发达国家, 特别是美国等海洋大国仍未批准《公约》, 甚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还扬言在发达国家之间搞个小条约, 以抵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实行国际海洋法的双轨制度, 从而导致海洋权益拓展呈现不平等走向。

四是公约存在缺陷, 使海洋权益拓展呈现不平等走向。由于参加制定《公约》的国家来自全世界各个地区, 他们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地理位置等各不相同, 因而该《公约》必然是各种利益调和与折中的产物, 其中不少规定是不完善的, 有的规定可为利益不同的各方面所利用。并且《公约》的若干规定存在着严重缺陷, 甚至有不少西方海洋大国处理海洋事物的观点。比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领海内他国船舶 (包括军舰) 享有“无害通过权”、专属经济区内他国享有“航行、飞越”等“三大自由”的规定, 不仅有严重缺陷, 而且在客观上为霸权主义推行“舰炮政策”、以武力威胁弱小国家提供了方便。另外, 《公约》在国际海底开发制度以及国际海峡过境通行的有关规定等方面都有缺陷。《公约》中的这些缺陷, 尤其是反映西方海洋大国意志和利益的某些条款的存在, 无疑将导致国际海洋秩序的混乱, 使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受到西方海洋大国的侵害, 国家政治利益拓展难上加难。

摘要:国家在海洋空间上的政治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是随着国与国之间的斗争妥协、国际海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人类利用海洋科技能力的不断提升而不断拓展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国家政治利益在海洋空间的拓展及基本走向进行了探析:海洋主权权利的拓展及基本走向;海洋管辖权的拓展及基本走向;海洋其他权益的拓展及基本走向。

关键词:政治利益,海洋空间,拓展,基本走向

参考文献

[1]王庆跃.走向海洋世纪——海洋科学技术[M].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2.

[2]Frederic S Pearson, J Martin Rochester.International Relations.4 the dition, NewYork:McGraw-Hill.1998:177-178.

[3]宋云霞.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 2007.

[4]张莉, 等.海洋国土及中国海上安全问题[C].//:张永刚, 张卫国主编.第三届军事海洋战略与发展论坛论文集: (上册) , 200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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