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

2024-08-12

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精选6篇)

1.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 篇一

瓮安监通[2012]号

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的通知

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为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序推进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矿安监员的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岗位设置。根据驻矿安监员配备相关规定,每矿配备驻矿安全监管员1名。

(二)管理。煤矿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统一管理,乡(镇)安监站具体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安监局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检查考核和交流力度,实行不定时调整轮岗交流制度。

二、驻矿安监员的工作职责

(一)履行对所驻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命令、文件及会议精神,监督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二)配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驻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三)做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驻煤矿下达的各类行政

执法指令,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掌握隐患整改进度,并对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

(四)对所驻煤矿企业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并参与煤矿企业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及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各项制度,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威胁职工生命安全时,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井下危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段,并立即出井将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乡(镇)包保领导,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县包保领导。对现场指挥人员、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的,提请县安全监管局处理。

(五)定期(每月28日前)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送当地乡(镇)政府、安监站;参加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召开的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所驻煤矿传达会议精神,督促煤矿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六)每月参加所驻煤矿的班前会议不低于10次,并作好会议记录;参与并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派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取证培训,确保企业人员配备齐全,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七)督促建设矿井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特别是督促建设矿井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进行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县安监局。

(八)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在井口进行公示,并登记在煤矿安全隐患记录卡中,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标准、资金、责任人和时限,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九)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按时按要求如实报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报表、资料;完成县安监局安排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十)督促并参与煤矿按规定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总结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的下井人数和生产能力组织采掘作业,采取坚决措施,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用工),防“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十二)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各职能部门、各采掘班(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标准和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资料归档管理。

(十三)督促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矿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监督煤矿按规定提取、使用各种安全费用。

(十四)按规定对煤矿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

(十五)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种安全装备、设施、仪器仪表完好、齐全、可靠,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每天对煤矿的瓦斯日报审核签字。(十六)监督煤矿矿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井下从业人员等按规定人数入井,做到持证上岗,监督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同时督促落实好矿级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十七)负责督促煤矿配备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施、设备,督促煤矿认真“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制度,做到“逢掘必探、逢疑必停”,做到探放水设计措施与实际操作一体化。煤矿每次探水必须现场监督各钻孔深度、个数、掘进进尺、超前距离、钻杆数量是否属实,并符合防治水和探放水设计规定,作好探水和钻杆清点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驻矿安监员的职权

(一)参加有关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活动,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有权掌握和了解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设)计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并熟悉企业的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业情况。

(三)有权定期不定期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装备、设施及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有权提议对造成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煤矿企业的奖惩办法提出奖惩建议。

(五)当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督促煤矿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经驻矿安全监管员复查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六)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对隐瞒事故责任者提出控告。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的,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和控告。

(七)所驻煤矿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矿方拒不整改的,应提请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考核奖惩

(一)驻矿安监员由县财政每月发给工资1200元,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当月考核任务,兑现月考核奖480元,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安监站共同考核,县安监局负责发放。

(二)检查发现未驻矿,一次脱岗扣当月月考核奖480元;累计发现当年有2次不驻矿,扣除当月考核奖,并作解除聘用处理。

(三)严格执行下井监管制度,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0井次(其中夜班6井次),巡回对全矿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督查,并对检查的时间、地点、线路、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备案备查,发现危及隐患现场督促排除完毕。当月每少下1井次,扣200元;当月少下2井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奖;当月少下5井次或累计被警告2次,作解除聘用处理(煤矿停产停业除外),当月少参加班前会2次,扣除当月考核奖。当月瓦斯日报2次未审核签字,给予警告,3次未审核签字,扣除当月考核奖,并给予作解除聘用处理。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导致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扣当月工资和月考核奖,并作解除聘用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驻矿安全监管员对入井检查、相关工作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经发现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和月考核奖,并作解除聘用等处理。严禁收受煤矿经济财物和驻矿煤矿兼职;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月考核奖和解除聘用处理。

(六)煤矿每次探放水未现场监督煤矿探放水和作好探水、钻杆清点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00元,当月次数少2次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给予解除聘用处理。

(七)对煤矿企业未按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指令进行整改、拖延整改,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处理和向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或安监站报告,一经查实,给予扣除月考核奖,并

作解除聘用等处理。

(八)每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安监站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形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1、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工作岗位,经查实一年内累计2次脱岗的;

2、一年内累计二次未督促煤矿企业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未作记录又没有按规定报告的;

3、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4、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

5、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及时发现的;

(九)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所驻煤矿无安全事故的,结合工作表现,按照‘评先选优’的原则,分别设置一、二、三等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作解除聘用,予以辞退。

五、本通知从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煤矿驻矿安监员日报表填报说明 篇二

一、隐患督促整改情况(栏):必须注明截止到当日已整改的隐患条数和未整改的隐患条数,且必须把未整改的隐患逐条列出。

二、备注(栏)按照以下8条,填写煤矿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内容:

1、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作是否到位,抽采是否达标,有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2、掘进工作面探掘是否到位,有无超掘现象。

3、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水仓等地点传感器是否安装到位。

4、采煤工作面“瓦电闭锁”、掘进工作面“两闭锁”是否安装,是否灵敏可靠。

5、是否有私自开掘(或回采)的巷道(或工作面),是否有私撤密闭等。

6、有无石门揭煤(或过断层构造等),是否编制有揭煤措施、消突评价报告,是否督促煤矿报措施到分局备案。

7、被停产、停建整改或整顿的煤矿,必须把整改地点、整改内容逐一列出。

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安监员先进事迹材料 篇三

我深刻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所以我必须在这一刻起认真履行职责。我清楚地熟悉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当一天安全员,就要让安全思想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让我们正确熟悉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题目,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决不搞形式上的安全,而是要追求内容上的真实。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从而制约施工一线的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假如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进再大付出

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治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只有每个职工在逐日的工作中相互监视、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尽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点点滴滴汇集在一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治理的重点,是我们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作为一名安全员,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纵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纵习惯,杜尽习惯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履行好安全员职责,做好总结,向上级多提公道化建议;最后,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穿好工作服,开好作业票等这些点点滴滴的小抓起,做起,持之以恒。

一线工人是安全生产主力军,没有工人参与监视和治理,安全生产很难搞好。作为一安全员,就更应该用一颗赤诚的心,维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这样,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环境中幸福生活。

4.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 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派驻地方煤矿,由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安全监管局)具体管理,协助县安全监管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非在编专职人员。

第三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对象。

(一)身体健康,体态匀称,口齿清晰,年龄在19岁至45周岁之间的中国男性公民;

(二)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品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三)熟悉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有煤矿井下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自愿从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办法。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特殊工种人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考,考试合格后颁发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由用人单位在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可根据需要,由有关产煤市、县组织具备第三条要求的人员报考驻矿安全监管员;

(二)对中职(或中专,含)以上学校煤矿主体专业毕业并具有井下工作经验,具有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经历,担任过煤矿矿(井)长、区队长、安检员等职务的,可优先聘用;

(三)用人单位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四)具体招考和聘用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实施。

第五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管理。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与所驻煤矿无隶属关系;

(二)每个煤矿一般派驻1名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采取定点驻矿或分组驻矿方式,定期实行轮岗交流;

(三)对于被关闭的煤矿,在达到关闭标准后,该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调配安置;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接受各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报告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定时将监管内容按要求填报县安全监管局,严格执行日报告、周报告、月报告制度,每周、每月定期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县安全监管局每周将所辖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情况汇总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每月将所辖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情况汇总报省安全监管局。具体报告制度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实施;

(二)加强现场监管。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按要求对所驻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拟订需监管计划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为5天,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第七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情况,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的入井人数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监督所驻基建煤矿或整合技改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现场指挥人员、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的,要立即提请县安全监管局严肃处理;

(六)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七)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规定;

(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第九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合法权益。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资(含补贴)由县政府负责解决,不得低于所在县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含补贴)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含补贴)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被聘用期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对阻挠驻矿安全监管员正常工作,威胁、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甚至殴打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要进行批评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四)努力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通讯、工作设施、设备和生活保障。享有下井补助(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员下井补助标准执行),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对于驻矿安全监管员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培训。

(一)岗前培训。新招聘驻矿安全监管员上岗前,必须由县安全监管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岗位轮训。根据政策、法规的更新,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进行业务能力培训;

(三)培训内容。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区域内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

第十一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

(一)周考核制度。

1.由县安全监管局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周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周考核不合格。

(1)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

(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未及时报告或采取制止措施的;

(3)不履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2.在一个季度内,如驻矿安全监管员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二)考核制度。县安全监管局根据驻矿安全监管员周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具体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实施细则由县政府制订实施。

1.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2.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违纪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三)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由县安全监管局提请县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四)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二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经县政府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县、乡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国家工作人员时,同等情况下可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应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

(一)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告的;

(二)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煤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的;

(三)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四)涉嫌犯罪的。

第十三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被注销上岗资格证书予以辞退的,3年内不得参加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考,不得在全省范围内煤炭行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实施细则。

5.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 篇五

第一章 主要措施

实行安全监管包矿到人,责任明确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核期限

本考核期限为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考核期为一年。

第三章 考核形式

1、考核方对被考核方实行目标考核,季度考核兑现;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目标分值

1、指导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5分)

2、目标责任人所包煤矿在目标考核期内不出现伤亡事故。(15分)

3、按季度向所包煤矿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提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10分)

4、目标责任人每人每月下矿不少于15天,下矿下井必须有记录,有煤矿负责人签字,(10分)

5、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煤矿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有煤矿负责人签字。(10分)

6、负责对所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和日常性监督检查。(5分)

7、对市煤炭局抽查以及自查发现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分)

8、严格执行市煤炭局下达的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煤矿新上岗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5分)

9、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5分)

10、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煤矿学习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改进采煤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捉使煤矿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分)

12、监督煤矿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确保安全装备齐全,做好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上报工作。(5分)

13、驻矿安监员要严于律已,遵章守法,加强监督检查,不得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格履行安监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的规定。(10分)

14、驻矿人员可以自由交换排班,出现安全事故由实际下矿人员承担责任。

15、驻矿人员在下矿期间如有和局里值班情况发生冲突时以驻矿值班为主。

16、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的,培训期间下矿由安监站内部安排。

第五章 考核办法

1、安监站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内无安全事故考核合格奖励10000元,不合格只发基本工资,如果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建议局领导调整驻矿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则扣除该季度全部补助,驻矿安检员停职待处理;如果发生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驻矿安检员停薪停职接受上级部门处罚。

2、驻矿安检员伙食补助每人每天30元。前两个月由原两名驻矿安检员轮流带班,培训新上任的两名驻矿安检员,伙

食补助按2人每天60元执行,以后严格执行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在驻矿期间,驻矿安检员不能出现拖欠煤矿伙食费的事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驻矿安检员每少下一次矿处以200元罚款。

3、安监站站长在本内实行燃油差旅补助10000元,专项经费补助10000元的规定。

4、季度奖按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检站站长、驻矿安检员、安监站办公室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大小按比例发奖。

5、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市对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及旗委政府对旗煤炭局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安监站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旗煤炭局的考核评比。

6.驻矿安监员交流材料 篇六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XXX

(2006年6月 日)

市安监局设机关党组,下属机关党支部一个,现有共产党员21名。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宜宾市<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宜宾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局党组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狠抓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效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全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将我局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

局党组始终把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2002年,局机关建立不久,我们就健全了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并明确了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形成了以我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天颖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几年来,一直坚持党建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两手抓。每年初,局党组都要结合规划,研究和讨论党建工作计划及主要工作安排和活动方案,并将党组成员履行责任的情况纳入党组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将党员学习、遵守新党章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党组对学习党章作了具体安排,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保证16个学时的学习,并由局党组成员分别作三次专题党章学习辅导报告,党组书记带头学党章、带头讲党章,要求全体党员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突出创新,充分发挥班子旗帜作用

我局班子成员十分注重发挥表率作用,创新党建工作方法,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1、坚持班子带头,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局党组一班人坚持每年完成不少于一个课题的理论成果调研文章,写下不少于2万字的心得体会。在先教活动中,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并深入区县安监局党支部指导先教活动的开展。仅今年上半年,班子成员就先后6次为党员和全局职工做了党风廉政专题和新党章等内容的学习辅导。坚持以身作则,从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七、六、五”要求,自觉带头遵守各项廉洁从政规章制度和省政府制订的行政执法“十不准”、市委、市政府的“四条禁令”。尤其是在煤矿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敏感问题方面更是下大力清理,目前为止,未发现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多占住房、拖欠公积金等行为。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发挥了党组旗帜作用。在班子成员的带动下,我局倡导的党员示范岗形成了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2、坚持抓好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的安监队伍。每周五“三会一课”制度,我们采取集中学和小组组织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的内容首先是坚持党风廉政教育。按照中央、省市各级的要求,坚持开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与此同时,我们还坚持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尤其是近几年来,严格按照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结合播放反腐倡廉的的警示教育片,特别是涉及官煤勾结、重特大事故中安全监管渎职行为受到处理的各类人员的案例,来教育党员、警示党员,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此外,我们不断制定和完善党风党纪教育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其次是坚持国内国际形势教育。经常组织党员收看和集中学习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市经济发展及安全形势情况的报告,使党员明确任务,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3、坚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在抓机关党组织建设时,局党组始终注意通过抓党内活动把党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局党组多次组织开展党员对口扶贫、党员送温暖活动,带领全体党员,前往珙县盐井村和翠屏区邱场乡,具体帮扶对口联系的12户困难农户。17名党员向盐井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000多元,用于群众购买春耕急需的化肥、种子农药。先后选派了黄应学和李环2名同志参加了全市为民工作队,分别到筠连和高县两地农村工作。他们积极宣传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共同规划新农村建设,局行政为高县腾龙乡送去20吨水泥,帮助村里搞农田水利建设。通过实实在在的党员示范行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广大群众。2004年全市万人评风中,我局不满意率达到12.07%,局党组以整改机关作风为契机,通过党支部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开展了“三学三查”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了解决问题、刹住歪风、纯洁队伍的效果,并坚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安全预防上找准问题,坚持一件一件地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05年在全市的万人评风活动中,我局的群众不满意率下降到5.13%。去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党员中开展了“党在我心中”、“我是党员向我看齐”、“红色之旅”、“献出你的爱心”等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参观邓小平故居,参观红岩村,白公馆等,活动内容新颖,紧贴形势,发挥了较好的学习和教育功能。同时,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把握好指导思想,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目前,我局共有6名青年职工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去年,党支部发展了3名同志为预备党员,今年已按期转正。

4、坚持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我们在抓机关党组织建设中坚持抓制度建设,制定了局党组议事制度,使机关党组织建设正常运行,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机制。一是党组增强了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为了加强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我们就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目的、具体职责、方式以及党组成员如何带头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起好表率作用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使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建设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先后建立健全了机关党组织的“党员参加党内活动登记”、“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内谈心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明确了党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的职责,这些规定对保证机关党内生活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联系实际,增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局党组始终将抓好党建,促进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党建工作成效促进业务工作收到实效,用业务工作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效果。一是强监管保平安,大力营造“珍惜生命”的浓厚氛围。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做到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仅去年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就组织全局党员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张贴安全标语2千余条,悬挂安全宣传挂图1000余张,受教育人数近10万人。今年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艺演出、上街集中宣传、咨询、安全专项检查等大型活动。二是坚持深入安全工作第一线。局党组要求党员必须带头深入到安全工作的第一线,这几年来我局班子成员始终坚持每年有1/3以上的时间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及相关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广大党员也是大多数时间都工作在基层,深入进煤矿,督查在企业生产第一线。三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随时作好赶赴事故现场的准备。几年来,只要发生生产性事故,党员干部总是冲在最前头。去年的4月8日晚,屏山县遭受五十年不遇的暴风雨,屏山县天金化工公司1号电石仓库面临火灾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险情,接到险情报告后,支部组织在家的12名共产党员组成了协调组,及时与相关区县和部门联系,开通了抢险绿色通道,加快了电石抢运进度,为企业挽回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今年5月10日,兴文县发生特大煤与瓦期突出事故后,局党组书记带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党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连续工作几个昼夜,完成了事故抢险及调查等工作。近几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及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去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229起,死亡356人,受伤2343人,直接经济损失1429.44万元,与2004年相比,呈“三降一升”的态势,即事故起数下降1.85%,死亡人数上升3.19%,受伤人数下降2.7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0.10%。死亡人数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91.05%,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今年上半年,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总人数都与往年同期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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