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公安局执法民警考试试题和答案

2024-07-22

林业公安局执法民警考试试题和答案(共3篇)

1.林业公安局执法民警考试试题和答案 篇一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

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警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早在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由此,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

三、重要意义

(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

(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到1.7万人。2005年我市公安机关发生暴力袭警案件106起,导致110名民警受伤。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二)诬告投诉呈隐蔽性。调查反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事主不实投诉已经成为民警工作中最为担心的事情之一。据统计,2005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共受理群众投诉2546起,经查属实的问题仅有428起,只占到总投诉数的16.8%,绝大多数投诉为投诉不实或恶意投诉。

(三)起哄围攻呈群体性。一线民警在处理纠纷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同伙为了逃避打击、阻碍执法,动辄起哄“警察打人了”,故意煽动群众围观,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阻挠民警执法。

(四)发泄私愤呈针对性。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干群关系紧张,动辄使用警力,直接将警察推到了矛盾交汇的风口浪尖,招致群众对民警的反感,造成警民关系恶化,成了部分不法群众发泄不满的“替罪羊”,由此造成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

(五)媒体误导呈传播性。随着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力度的加大,一些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暴露,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将警察“妖魔化”,严重误导群众,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警察的“信任危机”。

(六)超时运转呈透支性。目前,中国警察的数量为170万人。按人口平均,目前我国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水平大约是西方国家平均水平的1/3。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又日趋严峻复杂,公安民警为保一方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不少民警因为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据统计,在中国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的今天,一线警察的寿命却只有48岁。

(七)保障不足呈拖欠性。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却与工作量不成正比,甚至不能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

例》。据该条例的起草小组成员称,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警察自费破案的总金额以亿元计。

(八)压力过大呈焦虑性。警察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职业特性,导致民警们的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据调查,有近九成民警存在工作压力。警察的心理压力过大,极易引发焦虑症、抑郁症等,严重的还会造成异常行为,如自我伤害或是伤害

他人。

(九)警力滥用呈被动性。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被迫从事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市容整顿和征地拆迁等与民警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1999年底,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作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后,公安机关承担的非警务事务更是急剧增加,基层民警长期疲于应付、身心疲惫。

(十)监督错位呈争议性。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本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这种监督上的失范错位,在警务实践中也不乏事例。

五、主要原因

(一)警察职业属性使然。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与公民实施违法行为后逃避法律惩处的心态及行为本身就是一对博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民警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和压力,决定这支队伍在和平时期必须付出更多的流血和牺牲。资料表明,在和平年代里,警察是危险性最大的职业。据公安部统计,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1年的42年间,全国共有8000多名民警在盘查和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以身殉职,受伤的民警达18万之多。

(二)执法环境错综复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不可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幅增多,导致其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增大。

(三)立法保护工作缺失。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我国立法保护工作明显滞后。一是事前缺乏执法规范。目前,我国在警察在出警执勤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二是事中缺乏武器保护。现行法律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枪支)、如何使用武器(枪支)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极大地束缚了民警的手脚。三是事后缺乏惩治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往往是放纵不管。

(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民警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存在特权思想;有的法律业务知识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敌情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培训锻炼,查缉战术差。据统计,2003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和警务实战中牺牲39人、负伤2676人。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分析指出:流血牺牲事件的屡屡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民警缺乏严格的训练,体能不强,抓捕技能不精。

(五)民警防护装备欠缺。受经济条件制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基层的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民警防护装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科所队执勤民警甚至达不到人手一根警棍,防弹背心、防刺服等装备基本没有。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赤手空拳地对付穷凶极恶的持有刀枪的歹徒,在制敌过程中敌我之间力量或武器悬殊太大,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地位。

(六)公安经费保障困难。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当前的供给体制不合理,公安经费受同级财力制约,造成各地贫富不均。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公安经费预决算脱节,供需严重失衡。三是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种开支水涨船高,加剧经费紧张程度。

六、对策措施

(一)加快立法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研究表明,从立法层面为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是遏制袭警行为的有效措施。许多国家,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袭警事件高发的态势,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可以通过4种途径增设袭警罪: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必须严格落实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向教育要素质、要战斗力。一是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实战技能。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建立完善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机制。通过长抓不懈,使基层一线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二是加强敌情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结合民警执法执勤实战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的危险评估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无谓伤亡。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提高心理素质。要大力吸纳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专家型心理师资队伍,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对警察进行以逻辑推理、记忆能力、情绪控制、放松访谈、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社会心理能力。

(三)规范维权工作,保护合法权益。一是健全机构,理顺体系。在当前民警执法权益立法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应抓紧建立以警察协会为依托,由政府牵头、公安为主、检、法配合、社会参与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使民警维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从严打击,以儆效尤。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过:对犯罪行为追究得越及时,就越有利于恢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特别是暴力袭警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从重从快查办。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让袭警者付出高昂代价,震慑和制止潜在的袭警行为,增强公安执法的权威性。三是争取支持,依法用警。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严禁个别单位和领导超越法律,随意指派公安民警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活动,减少和杜绝非警务活动。

(四)抓好宣传公关,融洽警民关系。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是减少民警执法阻力、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公安机关应把宣传公关作为新形势下拓展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维护警察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以创新完善,使之为我所用。一是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唱响执法为民主旋律,提高公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和理解度。二是建立舆情分析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三是完善形象危机处置办法,提高应变能力。

(五)切实加大投入,配齐防护装备。要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2]65号),为基层一线执法执勤民警配备对讲机、防弹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及防弹头盔、警棍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武器。针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取证难的情况,还应当配备携带录音、录像设施等,以便固定现场证据,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障。同时,应借鉴国外警方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加强对警察执勤装备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高实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六)落实从优待警,健全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坚持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由中央财政对因公牺牲民警实行抚恤制度。建立人民警察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建立特困民警档案,分级落实优抚措施;建立健全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和民警健康状况预警机制;健全民警定期体检制度和心理健康医疗制度;落实民警休假制度。

2.公安民警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篇二

党章在总纲部分规定了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项明确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的文章最后也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读了这些论述,我感到很亲切、很解渴。像我这般年纪的人,深知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都说“军民鱼水情”,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也是鱼水关系。人民警察爱人民、为人民,反过来人民群众就会支持公安工作。倘若公安机关脱离群众,失去了群众的支持,我们就很难做好本职工作。

我离休前长期做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亲历过不少依靠群众才破的案例。八十年代有个单位部长的专车被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发动群众摸排线索。专车司机积极配合,还发誓“找不到这辆车死不瞑目”,最终他在一家医院的停车场发现被盗车辆,只是车牌照已被更换了。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机关保卫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第二天就破了案,并由此挖出一个盗窃十多辆机动车的作案团伙。但是几天后,媒体登出破获这起大案的新闻,对那位司机为侦破这起案件所起的关键作用只字未提,这样的新闻报道毫无群众观念。

3.林业公安局执法民警考试试题和答案 篇三

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体现人文关怀。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人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有的人认为是“软弱化”执法,还有的人认为是“不平等”执法等等,上述问题是由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识偏差引起的,为了完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评判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把人性化执法贯彻到每个环节。

一、公安民警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必然性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了我们要实现人性化执法 “人权是依法治国的精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以人为本的理念渐渐占据人心。以人为本,是法制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当代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执法的需要,是以尊重人权和人道为基本要求,要求每一个人被尊重,包括公民个体和违法人员,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存在价值都能够受到尊重,使得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基本的尊重,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我国是一个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的国家,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路线深入人心。这样的思路使得人性化执法更符合现代法制社会保障人权的基本现状,也符合国际

社会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我们要实施人性化执法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是我们的宗旨,这就要求我们要实施人性化执法。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所面临的现状是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待遇,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来看,坚持人性化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的方向和根本。这样的性质迫使公安民警要具有人性化执法的意识,实施人性化执法可以有效的提高民警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增强其对人性化执法的深刻理解,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体会到人性化执法带来的社会效益。

(三)人性化执法可以改善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

人性化执法是从人的情感、基本需求、发展前景等方面考虑的,把人的需求放在了中心位臵,为的就是创造出一种能够改善警民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性化”意味着一种理解和疏导,通过情感因素和心理因素,让警察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考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便利,做到人性化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始终是和谐社会忠实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是人民忠实的公仆和卫士。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了,就是对公安机关工

作的最大支持,也就是拉近了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得到切实的改变,成为和谐社会发展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人性化执法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缓和社会矛盾

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也因此带来矛盾纠纷屡发不止,而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大量充斥。比如:贫富悬殊、下岗失业、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困难、暴力袭警等等。在各种社会诱因大背景的影响之下,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频繁多发。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以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大局。对地区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要区别不同人群、原因以及情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解决矛盾纠纷,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又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不仅要使法律有力度,还要有温度,有人情味,这样才能处理好、平衡好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缓和社会矛盾。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的问题

人性化执法是法制社会执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两方面的有机统一。如果割裂两者的有机统一,就会偏离人性化的初衷,并且可能对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目前在我国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人性化执法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

由于社会情况的复杂多样和千变万化,在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之下,人情关系还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导致了一些人以人性化执法的名义,行使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阶段的产物,不是对亲朋好友的“人情化”执法,就能够使他们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法律的处罚力度,甚至免予法律处罚,使人性化执法的力度和尊严贬值。人性化执法是在法律规定内进行的一切活动,要求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实行人性化执法的前提,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而且也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伦理道德。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以法律道德为依据,不受理性的约束,就会破坏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背离了人性化执法的初衷,使腐败之风蔓延,威胁到人性化执法。

2、将人性化执法误认为是“软弱化”执法

公安民警在执法中,不应以维护执法对象的权益为借口,降低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和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更不应该在受到执法对象非法侵害时,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向执法对象做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让执法对象认为是软弱化的象征,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非法侵害执法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执法方式,这是对人性化执法的一种误解,我们强调的人性化执法,不是让执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一味地迁就忍让、妥协和让步,更不是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和宽容,而是法律在保护执法者执法方面的欠缺所引起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规定的罚力度,更不意味着该执法时不执法,这样只会纵容违法者,肆无忌惮的挑战法律的权威性,照此下去,法律的尊严又在何处?

3、将人性化执法误认为是“不平等”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不得区别对待,无论民族、性别、文化程度等都应该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尽可能排除社会舆论、情感等外界因素的干扰。公安民警在执法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应该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按照情况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二)人性化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之所以存在问题,与立法不完善,不具体,法律与法规之间的混乱,对其限定性的规范太少不无关系。我国是一个正在逐步实现法制社会的国家,立法领域的人性化显得尤为重要,才能做到执法领域的人性化。亚里士多德说,法律的第一重要意义就是良法的普遍服从。只有制定出良好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才可能被

人们普遍的接受和认可。所以,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都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使健全的法律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从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2、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认识偏差

虽然大多数民警都在积极的实行“人性化执法”,但有不少民警并没有真正的理解“人性化执法”的精髓。有的民警认为人性化执法会削弱警察队伍执法权威和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不利于严格执法;有的民警把人性化执法认为是随意执法,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有的民警把人性化执法当成是对违法行为的无原则迁就、忍让,降低法律的处罚力度;有的民警认为人性化执法会成为正常执法的“绊脚石”,在受到人民群众的非法侵害时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这些做法和认识都是对人性化执法的认识偏差,无疑会把人性化执法引入误区。

3、人民群众对人性化执法的认识偏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靠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执法,已经无法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人性化”执法,不在由公安机关说了算,而是要看老百姓是否满意。我们曾不止一次的听到各类暴力执法的事件,然而和民间暴力执法的事件不同的是,这类事件虽然是极个别的,但是往往负面影响较大,并且事后民警也没有及时消除影响,从而导致了人民群众对人性化执法的错误认识,使人

性化执法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趋势。

三、完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一)完善公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各项制约和监督机制

由于一些法律条文的不规范,没能跟上法治社会的发展步伐,缺少对人的基本权利、需要和利益的尊重,人性化执法演变为一种个人行为,缺乏制度规范和约束。虽然我国先后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执法,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是很健全,存在着明显的非人道的倾向,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等缺陷。为此,我国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经过几年的发展,基本上实现了公安工作有法可依,把各项公安工作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要规范各项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得各项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受到监督和制约,可以有效的防止法律法规的滥用,实现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监督效力。

(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着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警察人性化执法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它包括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守法的自觉程度、执法的认同程度等等。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就是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法律权,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对执法的完全认同和理解。

同时,要逐步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就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全面深化“四化”整体思路,统筹运用信息科技,就是要提高公安民警的战斗力。特别是在“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要把人性化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让这一理念全面普及,从而调动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潜移默化的得到提高,真正做到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三)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评判标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要防微杜渐,注意发现和解决好每一个微弱和细小的问题。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就是体现在人民警察的人性化执法过程中,把人性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围绕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确保群众对民警执法的行为满意,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使民警能够发自内心的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是自己的事情来办,真正的做到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人情化”执法

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要严惩借人性化执法之名行使各类腐败行为的现象。强化监督检查,千方百计把基础工作搞

扎实,千方百计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使执法监督既能起到查处违法行为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警戒、预防的作用。由内而外的监督,保证人性化执法能够落到实处,把不规范执法拒之门外,使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形象更加鲜明的树立起来,通过强化公安机关的纠错力度,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不断地改进执法条件和水平,把人性化执法贯彻到执法的每个环节,将“人情化”执法拒之门外。

上一篇:小升初的心得和体会下一篇:书法培训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