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2025-01-29

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共9篇)(共9篇)

1.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一

登记编号:云府登70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28号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4月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 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在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之前,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一次性存入工程所在地安全措施费用专户,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措施费用决算之前,不得擅自动用。

安全措施费用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必要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措施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时,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存入专户。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费用有效投入,在项目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及相关凭证备查。

第十二条 安全措施费用原则上按照开工阶段40%、合同工程量过半阶段40%、竣工阶段20%定额拨付。

开工阶段,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使用计划,完善开工安全前提条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建设单位批准拨付。

合同工程量过半阶段,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会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检查实体确认,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批准拨付。未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实施的部分,或实施的质量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作相应扣减。

竣工阶段,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完成情况报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定合格,建设单位批准拨付。剩余的款项及利息建设单位收回。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措施费用。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签认。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以及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拨付条件,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拨付,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超出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保障生产安全所需的其他措施费用,在施工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非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2.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二

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技术文件,其特点以多和杂为主,多是因施工工序多而产生的大量技术文件,杂主要是指试验、测量、施工等工序交叉作业,其中会产生大量的表格和图纸,在施工阶段要注意技术文的收集、整理、保存。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是技术性资料的汇总,收集和整理的意义是能够全面体现高速公路施工的整体情况和施工进度,对施工内容的文字叙述也体现了施工阶段各工种工序责任的划分和确认,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和追述性。

2 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2.1 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由于操作工序较多,施工交叉作业较为频繁,技术文件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就存在着整体结构的测量与实际不附,施工简图不明确,标注不清晰;施工工序的时间不准确,交叉作业时,技术文件体现的时间混乱;工程中的隐蔽项目没有原如记录文件;工程设计或工序变更时,没有重要的会议记录和相关的变更图纸,变更后缺少现场签证;技术文件缺少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配备、材料、施工计划进度等;施工技术表格不规范。这类情况的发生总结来说就是技术性文件的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在高速公路的施工中,要注意这类情况的发生,确保技术性文件的完整和真实,对高速公路的施工质量具有监督作用。

2.2 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要求

高速公路的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要求施工记录技术文件具有真实性,施工阶段图纸和技术交底具有及时性,竣工内页和隐蔽工程记录具有完整性,并按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范进行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从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要求出发,首先要使工程技术文件保持真实可靠,从数据的来源和收集来说,主要是从施工中获取技术性数据,并从真实性出发确保技术文件的准确性,主要是符合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高速公路各项目的施工环境,技术标准都不尽相同,所以在技术文件的准确性上要考虑到施工环境和技术的发展。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施工时,技术性文件要可靠,有必要的要借鉴相关的行业标准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真实性。在技术文件的的收集、整理、制作过程中要注意文件的真实,不能伪造和涂改,特别是对原材料试验的技术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原材料试验的技术文件还要具有代表性,主要是为了体现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并按着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的。技术文件的数据还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性,数据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必须保持一致,这类技术文件数据的真实有助于工程后期的决算。其次,高速公路技术文件要具有及时性。施工阶段技术性文件的整理和收集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于技术性文件需要具有及时性,例如:施工进度的计划表,原材料的试验记录,隐蔽工程的照片等,这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状况都具有非常的意义。施工阶段要特别注意图纸和规范的及时记录、试验、核验、及时签定、及时整理,从而及时集中形成工程技术文件。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变更签证的原始记录更要及时记录、签认。再次,施工阶段要注意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施工技术文件涉及到高速公路整体的施工活动,技术文件的建立、收集、制作、汇总都应当从开工前的准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汇总后要全面地体现工程的整体状况、质量、管理措施。

3 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审核

加强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管理就需要有效地提高技术文件的质量,技术文件质量的提高可以提升高速公路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所以技术文件审核在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管理中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严格施工单位技术文件的管理,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不能因施工队伍技术能力差,人员配备不齐全,管理方式不适当而忽略了技术文件的管理,从工程前期到工程结束都要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整理和监管,尤其是在施工阶段和竣工后技术文件的形成和收集,都必须按着阶段性任务进行移交和监督。其次,施工时要严格按着相关规范进行技术文件审核。技术文件的审核主要是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出发进行审核,审核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审核的过程中要充分的根据高速公路项目的特点,设定审核方法,并借鉴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做好审核工作,主要的审核单位以监理和地方质检站为主,以建设单位审核为辅的审核方法进行技术文件的审核。审核技术文件的对象主要是对隐蔽工程记录、检查证、施工记录等进行审核,组织相关科室对技术含量较高的重点工程进行重点审核,确保竣工文件内容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况,为提高竣工文件的案卷质量提供了质量保证。再次,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审核要严把质量关。在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审核过程中,要严格的贯彻落实档案法,建立归档人员的责任制,组织归档人员进行档案法的培训学习,提高技术文件归档的管理水平。归档的技术文件的审核要注意以下问题:文字性材料不齐全,缺少重要表格;技术性文件不齐全,缺少重要数据;施工数据与计划数据有偏差;施工图纸与竣工图不一致;竣工图不符合规范,没有设计单位等。以上种种现象直接影响到竣工文件的案卷质量,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我们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仔细分析,积极与施工单位联系组织整改,缺少的材料必须补齐,圆珠笔、铅笔、双面复写纸填写或不清楚的,要用碳素墨水重描,金属物全部去除,其排列顺序按工程施工工序编排,对于竣工文件中出现的数据错误,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施工中头绪多,人员杂等原因,难免有漏写和错写现象。(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对此档案人员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查资料、下现场、找问题、补漏洞,力争消除隐患,同时竣工文件中提醒今后维护养护注意事项,把竣工文件案卷质量提高落到实处但由于档案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现场施工状况掌握不多,所以要加强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审核管理,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今后的高速公路的维护管养提供有力保障。

摘要:文章从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的特点出发,对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文件的审核进行详尽的论述。

关键词:高速公路,技术文件,管理

参考文献

[1]罗杰.如何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J].施工企业管理,2000,5.

[2]李镝鸣,马建莫.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05,6.

3.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三

【关键词】投标文件 编制 造价 施工组织 质量 安全 工期 复核检查

投标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施工企业生产任务的获得主要通过投标渠道获取。投标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获取工程信息和投标报名;购买、编制和递交预审文件;购买、熟悉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决策;参加开标会和评标答辩;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等。

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是事关投标者能否中标的关键。这里重点从编制投标文件的各个环节展开论述,综合一些失败教训,具体谈一谈编制过程中需注意的各类常见问题。

1.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封面是给业主和招标评委的第一印象,不仅要让人觉得美观、大方,还要一定程度地展示出设计水平和文化价值观,更深层次的话还要起到心理暗示作用,最大程度地博得业主和招标评委的好感。编制投标文件封面需注意: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标段、里程正确;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2.目录

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需注意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编号、页码、标题与内容一致。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编制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需注意:投标书格式要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报价金额与“投标报价汇总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所示工期满足要求;日期正确,与封面所示吻合。

4.修改报价的声明文件(或降价函)

修改报价的声明文件需注意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同;降价函需注意按要求装订或单独递送。

5.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

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需注意按要求格式填写,委托书日期正确,委托权限满足要求;信贷证明需注意信贷数额符合要求。

6.报价

编制投标报价需注意:⑴编制说明要符合要求,繁简得当;⑵报价表格式符合要求,子目排序正确;相关报价表的指标、数字吻合;工程数量与清单一致,无算术问题;“单价分析表”无偏高、偏低现象;“材料运杂费”所用运距符合规定,符合调查实际。⑶定额套用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机具配置尽量与施工方案相吻合;定额计量单位、数量与报价项目单位、数量相符合;“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项目所含内容与套用定额一致。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表自动计算,数量乘单价等于合价。

7.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的内容需注意与招标文件要求吻合,与投标文件其他有关内容一致;承诺涵盖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意图。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必须逐条承诺。

8.施工组织

编制施工组织需注意:⑴工程概况准确描述。⑵施工队伍与资审方案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及职务等吻合。⑶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匹配。⑷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关承诺一致;材料供应与甲方要求一致;临时通讯方案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施工队伍数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置。⑸“平面图”按招标文件布置了队伍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设施等位置,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工程占地数量及工程数量与文字叙述相符。⑹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齐全,按标要求编制了年、季、月计划。⑻劳动力配置与劳动力曲线吻合。⑼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描述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的数据与设计一致。⑽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现行设计标准。⑾有防汛措施(如果需要),措施有力、具体、可行。⑿有治安、消防措施及农忙季节劳动力调节措施。⒀主要工程材料数量与预算表工料机统计表数量吻合一致。⒁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中设备种类、型号与施工方法、工艺描述一致,数量满足工程实施需要。⒂施工方法、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框图与施工方案一致,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安排的工艺描述一致。⒃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叙述一致。⒄投标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工艺框图齐全。⒅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与设计单位的建议方案一致,理由合理、充分。⒆施工方案、方法考虑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的配合与衔接。⒇临时工程布置合理,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临时占地位置及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施工进度安排

安排施工进度需注意:⑴计划开竣工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总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能提前的决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前。⑵“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中工程项目齐全;工期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一致;“网络图”工序安排合理,关鍵线路正确;“网络图”如需中断时正确表示,各项目结束归到相应位置,虚作业合理;总进度图与重点工程进度图一致。⑶特殊工程项目要有特殊安排;在冬季、雨季施工的项目措施要得当,工序、工期安排要合理。

10.质量保证措施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需注意:⑴质量目标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一致;质量保证措施,创全优目标管理图叙述一致。⑵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用ISO9002质量管理模式,实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制。⑶技术保证措施完善,特殊工程项目单独有保证措施。⑷有完善的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及特殊地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需注意:安全目标与招标文件及企业安全目标口径一致;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完善,安全工作重点单独有保证措施。

12.工期保证措施

制定工期保证措施需注意:工期目标与进度计划叙述一致,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吻合。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可靠,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施工组织机构、队伍组成、主要人员

编制“施工组织机构、队伍组成、主要人员”时需注意:⑴组织机构框图与拟投入的施工队伍一致。⑵拟投入施工队伍与施工组织设计叙述一致。⑶主要技术及管理负责人简历、经历、年限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标准,拟任职务与前述一致。⑷主要负责人证件齐全。⑸类似工程业绩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历与证明文件相符。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中各岗位专业人员符合要求;所列人员及附后的简历无缺项,证件齐全。

14.企业有关资质、社会信誉

展示企业有关资质、社会信誉时需注意: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资格齐全并满足要求。⑵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证书、ISO09000系列证书齐全。⑶企业近年来从事过的类似工程主要业绩满足要求。⑷在建工程及投标工程的数量与企业生产能力相符。⑸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齐全,数字准确、清晰。⑹报送的优质工程证书与业绩相符,与投标文件的工程对象相符,且有影响性。

15.其他复核检查内容

4.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四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实施项目管理体系要求所形成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2、职责

⑴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

⑵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公司项目挂你文件的收发,文件和资料的贮存和管理

⑶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支持性文件和资料以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发放、更改的控制和管理

⑷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接收的文件、资料和施工过程中形成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文件资料的编制与审批

⑴各职能部门按项目管理职责编制相应文件

⑵文件拟稿要求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清楚

⑶文件底稿应保留,并附在一份印制的文件后面由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存档备查

⑷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编制的支持性文件,由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纳入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范围的国家法律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等,唷各职能部门领导确定

⑸文件和资料内容需进行更改,由制定该文件的部门负责实施。文件和资料经多次或大面积内容更改后,要重新印制

⑹文件和资料更改的审批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进行。若指定其他部门或人员审批时,该部门或人员要获得原审批部门或人员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禁止未经授权和批准的任意更改

⑺文件更改时,与更改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的相关内容必须同时修改,以保证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⑻各职能部门编制〈文件修改记录〉,记录文件的修改情况

⑼对项目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工作场所,都得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及时撤出作废文件

4、文件资料登记、发放和回收

1)文件和资料登记

项目管理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的资料员按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等项目,填写〈受控文件清单〉,

项目经理部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涉及工程项目的来往函件也要进行登记,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文件、资料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2)文件的收发

⑴文件饿发放范围,由该文件的批准人决定。资料员按规定发放,收文人员必须在〈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签字,以便备查

⑵项目经理部需要分发的文件和资料,如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等,由主管领导确定发放范围,资料员负责发放,并填写〈发放回收登记表〉

⑶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支持性文件应及时通知公司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3)文件资料的回收

⑴资料员对被替代或作废、失效文件和资料,按发放范围及时回收,并在〈发放回收登记表〉上注明回收日期

⑵资料员对调离本单位人员领取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回收

⑶项目经理部解体时,各职能部门对其领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回收

5、文件和资料的存档

⑴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资料员每半年检查一次在用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⑵作为资料留存的作废文件和资料,由资料员将其及时交回公司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并在登记此文件的相关表格上标识出“该文件作废”字样。该文件由发放部门销毁

⑶经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保管体系管理文件和职能部门移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5.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五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单位:

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责任书》,经2015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发布,请严格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15日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设计文件审查是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控制和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基本建设程

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计文件审查,保证设计符合计划批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通过咨询审查的方式对技术方案等进行论证优化,提高工程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三条 凡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设计文件审查是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等,对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的审查。对投资大、技术复杂或存在审查争议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结合会议审查方式,即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市)交通运输局召集有关单位、部门和特邀专家召开会议,结合审查报告进行重点审查,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第二章 审查程序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如下:

(一)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具备审查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含前置条件资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投资大、技术复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进行技术方案论证。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请示文件后,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审查。

(三)咨询单位在收到编制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需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查并提交咨询审查报告。

对投资大、技术复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对咨询单位提交的审查报告进行答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会议审查。

(四)设计单位结合审查报告或会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施工图设计,经咨询单位确认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财政评审。

(五)自治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批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施工图下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 审查流程及内容

第六条 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一)政策性审查是指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设计文件中有关政策性内容进行的审查;

(二)技术性审查是指依据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对设计文件中有关技术性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一)列入批准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二)前置手续(环保、水保、林评、灾评、风险评估等)已办理完备;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审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已完备。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咨询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外业审查;

(二)进行施工图勘察设计咨询,并提交审查咨询报

告;

(三)对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咨询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验证;

(四)审查咨询的主要内容: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计划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方案是否损害公众利益;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可靠性和工程经济性,以及设计方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等进行评价,提出技术审查咨询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正式审查咨询报告;

(六)勘察设计单位对业主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第四章 审查职责与要求

第十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咨询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公布代审机构名单。对咨询单位实行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咨询单位取消其审查资格。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第十二条 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审查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参与完成的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咨询单位组织具有丰富公路工程实践经验且数量能够充分满足审查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外业审查和内业审查,并提出审查咨询意见,认真起草审查咨询报告,对勘察设计方案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咨询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重点围绕安全、耐久、实用、环保、美观、节约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公正、独立地开展审查工作。经鉴定凡因技术性审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技术问题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政策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核查报告应针对设计文件结合审查咨询报告或会议审查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经过咨询单位审查的设计项目,实施中因设计原因造成损失的,咨询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提交工程技术咨询成果及时间

(一)审查咨询报告提交时间:咨询单位在必须按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二)在收到修改后的设计文件10天内将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审核资料提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提交技术审查咨询报告份数一式肆份。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结合审查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咨询单位的审查工作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咨询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审查情况,邀请相关的单位、部门、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文件会议审查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并集中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专家组对会议审查意见负责。

第五章

审查费用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审查实行有偿服务,项目报送审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与咨询单位完善合同约定,就勘察设计审查的内容、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达成一致。

第二十四条 审查费用标准和原则。考虑项目特殊情况和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费用参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藏交办发[2011]59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评审意见批复中建安费的2‰计取设计文件审查费。

第二十五条 费用支付。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咨询单位按合同提交施工图咨询报告后30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40%;项目交工后60日内根据设计质量及履约情况,结清合同余款。

工程技术咨询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审查费用之内,不再另行支付。

第六章 审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咨询单位及审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从严把关,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设计审查工作深度,不断提高设计审查工作质量。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实行咨询单位负责制,并签订《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责任书》。

咨询单位负责人、项目审查负责人及分专业负责人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对咨询单位及相应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咨询审查资格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不能客观公正,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2.审查弄虚作假或包庇、纵容勘察设计单位;

3.审查工作质量低劣,不满足审查要求的;

4.利用审查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审查任务的;

6.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性审查不严格,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7.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8.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的;9.因审查不实、不尽责,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或重大变更,从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套用、抄袭或者复制已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或者侵犯技术专有权。咨询单位对原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予对设计文件组织评审或审批。

(一)未按要求报送设计文件的;

(二)未按要求形成审查报告的;

(三)送审的文件存在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三十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技术咨询任务,延误项目审批和开工时间的,除无条件补充和完善外,按延误时间每天扣减审查费用的3.0‰。

第三十一条 经审查单位确认后的设计文件,仍存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和方案不合理导致的变更超过预算建安费总额10%的,属重大变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第四部分第(三)条的要求,对咨询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

设计审查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设计指南》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管理,提高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审查质量责任书。

甲方(委托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乙方(咨询单位): **************公司

一、审查项目及建设规模

1.审查项目:

2.建设规模:

二、审查报告具体要求

1.施工图设计提交后按厅农村公路处要求的时间完成设计审查咨询报告(含电子版)。

2.咨询单位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按厅农村公路处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3.在收到施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后的10天内将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审核资料提交甲方。

4.提交技术审查咨询报告份数:正式技术审查咨询报告一式肆份。

三、审查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审查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参与完成的设计文件,对相关文件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2.组织具有丰富公路工程实践经验和了解西藏地区公路建设状况,且数量能够充分满足所审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专家负责具体工作。

3.根据审查项目进行现场外业审查和内业审查提出技术审查和咨询意见,认真起草审查咨询报告,对勘察设计方案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全面负责。

4.核查报告应针对设计文件结合审查咨询报告或会议审查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5.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原则,重点围绕安全、耐久、实用、环保、美观、节约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公正、独立地开展审查工作。经鉴定凡因技术性审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技术问题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经咨询单位审查的设计项目,实施中因设计原因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7.外业审查、内业审查和图纸修改完成后,由咨询单位提交审查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执行情况的回复、预算对照表、咨询单位对咨询意见执行情况的确认函。厅农村公路处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后报区财政厅进行投资财政评审。

四、咨询单位责任

1.咨询单位及审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设计审查工作的深度,从严把关,不断提高设计审查工作质量。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实行咨询单位负责制。咨询单位负责人、项目审查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对咨询单位及相应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咨询审查资格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不能客观公正,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2)审查弄虚作假或包庇、纵容勘察设计单位;(3)审查工作质量低劣,不满足审查要求的;

(4)利用审查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审查任务的;(6)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性审查不严格,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7)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8)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的;(9)因审查不实、不尽责,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或重大变更,从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追究咨询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3.为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套用、抄袭或者复制已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或者侵犯技术专有权。咨询单位对原设计单位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对设计文件组织评审或审批,咨询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报送已审查设计文件的;

(2)未按要求形成审查报告的;

(3)送审的文件存在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技术审查任务,延误项目审批和开工时间的,除无条件补充和完善外,按延误时间每天扣减审查费用的3.0‰(千分之三)。

6.经审查单位确认后的设计文件,仍存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和方案不合理导致的变更超过预算建安费总额10%的,属重大变更。

7.每半年咨询单位对审查的项目所存在的设计质量、深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厅农村公路处。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6.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相关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是工程项目就施工现场围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科学严谨的安全策划而采取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的相关保障体系文件(以下简称保障文件)。

第三条 施工项目制定的其他计划(如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等)应与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相适应。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建设工程相关的从业单位均应依此规定执行。第五条 保障文件要建立总目录及分卷目录。

第六条 保障文件中,所有涉及签字确认的文件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和使用图章、复印件等。

第二章 建设单位保障文件

第七条 建设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依据性法规、条例以及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部分的内容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协议

包括项目经理部按照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状。其中安全生产协议必须每年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订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本项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定期考核结果、奖惩处理决定等。

4、安全生产管理

包括日常巡查的记录、例会纪要、整改通知及反馈、日常通知及反馈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情况

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登记、特殊工种人员登记。

6、各项预案登记

经过监理单位审批的各项预案的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文件等。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报表。第三章 监理单位保障文件

第八条 监理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监理规划中的监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将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且应具有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合同中安全生产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依据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2)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3)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理检查、控制要点;(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3、安全生产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4、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

5、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对经评估没有达标的项目,要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必要时下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消项。如果在复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或虽然整改仍未达标,则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达标。检查结果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尤其是在检查中所发现的没有达标需要整改的项目以及有待改进或需要完善的方面。遇有拒不整改或未进行整改谎称已进行整改的现象,除了向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报告外,还需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方案等报审材料的审核台账、记录等;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的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方案。(4)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复核、审批,对重大危险源要实施每日巡视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经演练验证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9、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记录;

12、安全生产监理日志;

安全生产监理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1)天气记录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5)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6)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13、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监理月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数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情况

(4)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6)本月中,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生产检查等)

(7)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14、安全生产监理专题报告;

15、监理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监理单位要针对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的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16、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7、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生产监理内容。第四章 施工单位保障文件

第九条 施工单位保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1、制度汇编;

各类管理制度要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施工单位要将各类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封面加审批页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相关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加以补充完善其他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交底)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1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1)风险告知制度(12)例会制度

(13)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4)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15)应急救援制度

2、安保体系组织机构框图。

3、操作规程。

要依据工种、工序、机械设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后组卷。

4、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部门、各班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3)责任制考核记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级管理机构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有效;责任制考核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考核人、被考核人均需对考核结果签字认可。

5、资质证明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三类人员证书

“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每5000万合同额不少于一人的要求(3)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 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由中标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凡由授权人签署的,须有法人的授权文件。分包合同(含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注明其有效期。

(4)农民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实名制;

各类资质文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对于复审、换证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2)发票和账目明细(3)安保用品发放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全体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被保险人花名册统一管理。发生人员更替的,要及时变更被保险人资料。以人员方式投保的应附被保险人花名册。

8、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要有针对性,并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立、消项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跟踪方案。

危险源辨识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要报监理审批。

重大危险源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9、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分析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预案中要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应明确如下内容:(1)应急组织体系。确定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和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2)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等内容;(3)信息报告与处置:

包括信息报告与通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编写演练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予以改进并跟踪。

10、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1、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

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2、教育培训计划、记录

施工单位每年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主要包括:现场全部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实施记录、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和其他有关培训、教育的确认记录。现场教育培训资料中应包括如下记录。

(1)接受教育和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等详细的个人信息;(2)所属单位、所属工种的记录;

(3)从事现工种的时间及本单位录用的起始时间;

(4)上岗前三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三级教育和培训必须有书面记载的完整资料,且岗前培训必须有考核合格的相关记录。

13、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认真落实班前培训教育,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所进行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作业明确交底;

(2)对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作详细交底;(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作明确交底;

14、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含整改通知、反馈意见、整改结果、处理意见)应详实、具体,实施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15、安全例会记录

16、安全日志

安全施工日志是施工单位在一天中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且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的情况);

(5)监理及上级部门检查情况,下发的有关安全的口头及书面指令性文件;(6)其他施工安全工作活动的记录;

安全施工日志必须对各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且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17、特种作业管理资料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花名册,掌握人员的进退场时间及所持证书的发证、复审情况,确保现场人员持证上岗,且所持证件真实有效。

18、特种设备管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2)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

(3)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和验收记录;(4)起重设备吊装试吊记录;

19、临时用电管理资料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含计算书及平面布置图)应详尽、可行,并经监理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要全面连续、如实反映所发现的隐患和处理结果。20、消防管理资料

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账,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21、驻地管理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驻地平面布置图(含消防用品分布);(2)装配式房屋合格证书;

(3)食堂卫生许可证、务厨人员健康证。第七章 附则

7.浅析公路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 篇七

公路工程报价编制必须遵循国家、交通部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或规定, 如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当地政府和职能机构的补充规定和相关文件。

2 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

2.1 熟悉文件资料

编制企业的报价人员在拿到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后, 应尽早快速的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掌握更多的相关资料, 并认真严谨的核对每一个表格以及设计图纸。对文件内有疑问的的地方应详细记录列出一份清单, 为了不影响报价的准确性, 在标前会上请业主方或者设计单位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补充。

2.2 分析施工现场资料

到施工现场的考察是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必须要经历的标前会程序, 招标单位的施工企业应到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地点和时间聚齐并进行现场考察, 带领去往工地现场进行考察的相关人员应是由招标单位下派对于工程熟悉度高的, 借土 (取土点远近) 、交通、电力、水源, 砂、石料的价格等地方材料的选择就需要投标企业自己实地和深入的考察,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考察时获取的材料价很可能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低于进场后的价格, 计算标价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清楚, 为了保证报价准确性和合理性, 应及时调查有纰漏和不确定的地方。

2.3 分析施工方案的重要性

因为施工方案会最终直接影响报价金额或高或低也会影响定额, 所以就要求施工组织的配套设计文件在设计阶段一定要遵循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 那么相对的就要求对施工组织的设计文件进行缜密的分析, 其中文件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尤为重要。同一个工程里面也可能会出现多种的施工方案, 最终确定下来的方案要与之后选择的机械相匹配。

2.3.1 工程数量采摘的正确性。

2.3.2 在编制概算和预算的同时应对总工程量的子分项应按照

整体工程量计算原则来进行计算, 对设计文件中没有列出的工程量或者是缺少的工程量要进行补充和计算。

2.3.3 有些工程量虽然与定额的单位相统一, 但还是存在着一

定的换算关系, 在横纵向利用与调配的时候, 一定要考虑系数之间的换算。

2.3.4 定额。

算标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合理地选用定额。为避免重算或漏算的情况出现, 在选用定额前应该把每一项定额中的工程内容了解清楚, 再根据概算和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和办法来进行补充定额的编制。并且要跟踪调查补充定额。为了使定额的使用更加与实际相符合, 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针对定额进行一些调整和抽换。

2.3.5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在计算机应用盛行的时代各类编制报价的软件已被公路系统广泛应用。据统计显示, 目前国内应用最多的就是珠海同望的《同望公路工程造价编制系统》, 通过实践之后报价人员们都能应运自如, 自面世以来报价人员的工作强度大幅降低。

3 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技巧

3.1 基础价格的准确性

只有在基础价格计算准确的基础之上, 总价的准确性才得以保证。能否影响到最后总价的水平还要看基础价格准确性的高低, 其中基础价格除了水、电价格以外还包括了材料和人工单价, 报价人员要利用交通部还有企业内部的定额以及消耗量和取费费率来确保工程单价。

3.2 不平衡报价法

3.2.1 对于工程量很难计算准确的项目, 可以将单价能报得高的工程报高一些例如土石方工程, 既对总的报价影响不是很大, 又尽可能多的获得利润。如果企业想要获得更大的利润, 就要在实际中产生的总工程量比投标总工程量要大。如果实际中产生的总工程量比投标时候的工程总量小的话, 对企业的利润也没有太大影响。

3.2.2 企业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可以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的单价适当的调高一些 (例如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初期支护) , 然后对后期工程的一些项目的报价在适当的调低一点 (例如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

3.2.3 企业为了以便于工程总报价的降低和工程索赔。有时会对工程内容有纰漏的地方或者做法不明确的项目, 将单价降低一些。

3.2.4 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 会更加的着重的突出本企业的技术优势, 并且说明本企业丰富的管理经验然后再用适当的调低单价来诱惑招标企业。

3.2.5 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没有工程量数量者但是只有工程项目者, 企业应该提高其报价。

3.3 其他报价法

有的施工企业在竞标中往往不如其他竞标企业, 但是他们会采用避强战术通过各种其他方法来争取最终中标。他们秉承着用最小的投入来换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然而这些企业的最终投标价都不是很高, 但是获得的利润货真价实, 具体做法是:

3.3.1 投标设计修改。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把造价降低因此而中标, 这种方法也是报价竞争中最快速也最有效的办法。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整个投标书的过程中, 反复研究图纸的设计方案, 合同文件的内容和规范, 如果发现到未完善的地方或者是不太合理的地方, 以及投标企业认为能利用某项自己独有的新技术能使整个造价降幅到客观数目, 这种情况下还是按照原来的设计提出原有报价, 那么中标之后再把本企业的新技术以及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提出来, 一般情况下能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获准, 从而达到了将标价降幅的目的。

3.3.2 附带优惠条件。

有心机的企业会在投标文件中附带一些优惠条件, 因此获得最终中标。施工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之后, 通过特殊渠道知道业主无论在资金上还是三才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困难, 但是之前说明的工程期限很紧张, 而这时有的施工单位会自己主动带着现有资金和材料来进行部分工程, 等到几个月之后, 业主方面的资金全部到位之后, 在一起归还。投标方充分的利用了这种能通过优惠从中获利的条件来解决因为短期之内资金困难, 或者其他方面的困难来替业主分忧, 从而获得最终中标的方法。

4 公路工程投标最终报价

4.1 投标浮点

确认本企业的最终报价之前要把之前所预算出来的招标企业的标底和掌握到的竞争对手的有关信息经过综合分析, 就可以确定本企业的最终报价。基本上在自己的预算上下浮动10%~20%之间中标的几率较高, 一般公路工程取下限, 如果确定了下浮点数就是最终投标报价。中标之后, 招标单位也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求调整, 因此在运用中要做得合情合理。

4.2 递送投标文件

在递送投标文件时, 为防止标书内容泄露, 最好不要通过邮寄或者让他人代送的方式, 也不要过早地递送投标文件, 最好的方法是在投标截止当天剩余几小时前送到。密封投标文件前, 应对投标文件的各个内容要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递送投标文件也应按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所说明的规定递交,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种表格和文件必须全部放在投标文件内, 否则就会被当做废标处理。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如果在投标工作中认真把握好以上投标文件编制的关键环节以及密切注意招标投标各方面的动态, 收集一手资料, 实地调查研究各种信息, 特别是对竞争对手会怎样报价做出各种估计, 然后给本企业定位, 就能够编制出准确、合理的投标报价, 保证了本企业因为最终投标中的投标价 (最终报价) 是具有竞争力的而一举中标, 又能在中标之后获得实际理想的经济效益

摘要:公路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企业应高度重视投标工作中文件的编制, 这也是整个投标工作的核心。在公路工程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投标文件编制的好坏不仅能影响到投标方能否中标, 还影响到企业在今后是否能发展得更好。我们只有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才能在激烈的竞标中独占鳌头。

关键词: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报价策略,编制技巧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3]公里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8.自动完成文件管理任务 篇八

建立自己的规则

安装并启动后Belvedere自动转入后台运行,仅在系统通知栏上显示一个图标,要建立文件管理任务可以右键击该图标并选择“Manage”,通过下面介绍的步骤2和步骤3,设置好自动执行任务的时间间隔及删除文件后保存在回收站的时间等基本设置。

接下来的大部分设置将集中在“Folders”选项卡,通过选项卡左侧的列表可以添加和管理执行文件管理任务的文件夹,通过右侧的列表可以添加和管理针对指定文件夹的文件操作规则。单击左侧列表下方的“+”按钮并通过“浏览文件夹”对话框添加要管理的文件夹,在右侧列表下方单击“+”按钮添加一个文件操作规则,在“Create a rule...”对话框中键入自定义的规则名称,并通过下方的下拉菜单选择过滤目标文件的条件,最后在“Do the following”下拉菜单中选择希望对这些文件进行的操作。如果希望规则直接生效,则可以选中右上角的“Enabled”选项;如果希望管理的范围包括文件夹下的子文件,则可以选中“Recursive”选项。完成设置后,单击“Test”按钮可以检测当前编辑的规则执行的结果。

建立规则的经验技巧

要使用软件完成一些复杂的任务,需要巧妙地设置规则,首先建议在所有规则被允许使用前,都通过“Test”进行测试,避免出现错误而导致文件丢失。此外,对目标文件的操作应该避免直接使用“Delete file”,改为利用“Send file to Recycle Bin”将它们发送到回收站。

“Rename file”由于只有有限的选项和没有任何通配符,在对一批文件进行操作时会不那么方便,所以可以考虑选择“Custom”并编辑一个简单的脚本命令来完成重命名的操作。其次,需要注意,通过“Size”选项以文件的大小过滤目标时必须以字节为单位输入。另外,如果同一个文件夹有多个文件操作规则,那么需要注意通过文件操作规则右侧的按钮调整好规则的执行顺序。

下载 打开“Belvedere”的官方网站,在页面上找到并单击“Download”按钮下载和安装软件。

时间间隔 通过“Preferences”选项卡的“Sleeptime”选项可以设置软件自动执行文件管理任务的时间间隔。

自动清空回收站 在“Recycle Bin”选项卡中选中“Allow Belvedere to manage my Recycle Bin”允许软件管理回收站,并在下方设置一个清空回收站的间隔,例如“2 weeks”(2周)。

建立规则 通过“Folders”左侧列表下的“+”按钮可以添加需要管理的文件夹,通过右侧列表下的“+”按钮可以添加对目标文件的操作规则。

分拣下载文件 添加“Download”文件夹作为需要管理的文件夹,并添加规则,在下拉菜单中选择“Extension”,在后方的输入框中键入“PDF”,在“Do the following”下拉菜单中选择操作“Move File”并设置移动文件的目标文件夹,这样就可以自动将下载文件夹中的“PDF”文件移动到指定的位置。

清空临时文件 如果希望软件自动删除以“~”开头的Office文档的临时文件,则可以首先选择过滤条件“Name contains”并在后方的输入框中键入“~”,再选择操作“Send file to Recycle Bin”即可自动将目标文件夹中的Office文档的临时文件移动到回收站。

重命名文件 要了解“Rename file”操作可以使用的参数,通过“Help”菜单打开帮助文档并搜索“Rename file”即可。

测试规则 建议在所有规则被允许使用前,都通过规则设置对话框的“Test”按钮测试一下执行的结果,避免出现错误而导致文件丢失。

9.公路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篇九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等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 2 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审查业务。其中勘察文件、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由取得工程勘察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市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对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合理测算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第六条 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第七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设计企业不得依据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工程设计。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审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第十条 程序性审查应当包括:

(一)是否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勘察设计企业或者注册执业人员是否越级或者超范围执业;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送审资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技术性审查应当包括:

(一)是否符合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四)是否达到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五)勘察文件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是否安全;

(七)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装饰、基坑支护等工程是否安全;

(八)建筑节能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第十二条 对于甲级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当到作业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一)勘察纲要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现场作业是否按勘察纲要执行;

(三)现场作业情况及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包括:孔位、孔深、采取率、取样及各种原位测试等;

(四)室内实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其他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或者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

第三章 审查委托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含抽签定标方式)选择审查机构。

第十四条 审查机构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但具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只有一家的除外。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展工程勘察前,确定勘察审查的审查机构。

第十六条 同一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与专项工程施工图,原则上应当委托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七条 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颁布的审查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应当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审查机构提交完整的施工图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对于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按需求合理分段进行送审。审查机构按照要求出具相关施工图审查成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工程勘察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项目为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含作业现场核查),审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书面反馈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或者改正。补正材料一次性送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同时,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全套施工图的每页图纸上应当加盖审查专用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且修改内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已作变更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设计变更。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机构要求,配合工程勘察现场核查工作;工程勘察企业派人全程协助审查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审查机构应当完善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设立档案室,妥善归档保存施工图审查档案。施工图审查资料归档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对审查情况做好汇总工作,按季度填写施工图审查情况季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企业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或者减轻勘察设计企业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项目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重点抽查诚信记录排序靠后的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审查费用低于规定收费幅度下限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施工图和重大设计变更文件上盖章;

(六)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施工图审查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八)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九)施工图审查文件档案管理情况。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四条 审查机构及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给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认定条件;

(二)超出认定的范围进行审查;

(三)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回避的;

(四)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五)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意见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问题;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出具审查报告;

(九)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取费;

(十)未按规定建立施工图审查文件档案;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以下不良行为应当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施工图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修改施工图,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三)施工图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施工图内容已作重大设计变更,但未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

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现以上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区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本、审查报告等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表格,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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