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轮岗培养方案

2024-11-08

选调生轮岗培养方案(9篇)

1.选调生轮岗培养方案 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的管理,提高新入职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新员工分配效率,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说的新入职员工是指新入职的23名新招聘技术岗位工人。本次轮岗采用循环轮岗制度,主要以电工、钳工两个岗位进行内部轮岗。

二、人员轮岗的目的

本次轮岗的目的是为了让新员工全面、充分地了解水电管理处各工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学习和掌握岗位操作技能,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新员工轮岗分配方案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4)供水、净水厂两大工区实行电工、钳工岗位轮岗制度;供电工区实行运维岗、外线岗位轮岗制度。以月为单位交叉进行各工种的轮岗制度;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二)对各工区轮岗期间的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本方案的解释权。

五、本方案由处纪委监督实施。

2.选调生轮岗培养方案 篇二

1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畜牧业生产高速发展,畜牧行业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养殖生产由农户散养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转变; 生产经营由单一模式向产业化、生态化转变; 生产组织形式由分散型向合作型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就业岗位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从主要到行业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就业,变为主要到养殖公司、兽药公司、饲料公司就业; 由以从事管理为主,变为以从事养殖生产与技术服务为主; 由临床兽医发展为以预防疫病为主的预防兽医。畜牧业快速发展、毕业生就业岗位的变化,导致了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等也要随之变化[1]。

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在院校数量、专业数量、在校生数量等方面发展很快,但对专业建设的质量重视不够[2]。现行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多为“三段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发现,现行的畜牧兽医专业“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一是过分注重知识的传授,强调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忽略了实践应用性,与生产实际脱节; 二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各实践教学环节前后脱节; 三是生产实习一次性进行,在现行的就业方式下,难以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生产实习形同虚设; 四是与畜牧业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现行“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的巨大变化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等创新改革。

2 “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针对“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结合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与专业建设实际,密切跟踪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趋势,紧扣人才市场需求,设计并创新统修、 统训、轮岗、顶岗“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实行递进式分段教学。 将三学年划分为四个阶段,围绕职业岗位,进行专业基础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岗位综合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并将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2. 1统修( 第1 ~ 2学期) 培养学生专业基础能力

主要进行基本文化素质教育和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开展基本能力训练和职业认知实践,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意识, 明确学生学习目标与职业方向,规划设计适合个性发展的职业生涯。

2. 2统训( 第3 ~ 4学期) 培养学生专业综合能力

主要开展专业核心领域课程的学习与实践,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实施工作过程系统化、教学做一体化的项目教学与实训,并完成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工作,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2. 3轮岗( 第5学期) 培养学生岗位综合能力

根据畜牧兽医专业面向的四大职业岗位群,即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猪与猪病防治、牛羊生产与疾病防治、经济动物生产与疾病防治,将该专业学生整编为四个岗位综合技能强化实训班,安排到相关的集约化养禽场、现代化养猪场、规模化牛羊生产场和经济动物养殖场,分别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综合技能强化实训,然后再依次循环轮岗换岗。

2. 4顶岗( 第6学期) 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能力

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或预就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以企业员工身份参与实际生产过程,实现由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换[3],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与企业文化开展综合性技能训练。校企共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为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通过顶岗实习,提升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和职业岗位能力,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3 “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

3. 1课程体系的构建

以畜牧兽医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查为基础,以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导向,以满足畜牧兽医行业现有的岗位群设置需要为前提,确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对人才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明确具体要求; 并按照专业调研→岗位分析→典型工作任务分析→行动领域→学习领域→学习情境设计的课程开发思路,融入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构建与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

通过职业岗位能力分析,对学科体系下的课程进行了解构与重构,把学科体系下的养禽学、养猪学、养牛学、养羊学、内科病、外科病、传染病、寄生虫病等课程整合为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猪与猪病防治、牛羊生产与疾病防治、经济动物生产与疾病防治等专业核心课程,并融入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企业技术标准,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主线,将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根据畜牧兽医专业岗位( 群) 和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需要,设置选修课程, 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其就业能力、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

3. 2教学组织与实施

按照“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结合畜牧养殖企业的生产周期和特点,采用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形式,每个学期、每个阶段根据学习内容与方式、教学实训场所、任课教师等不同要素灵活组织教学。

3. 2. 1教学计划安排第一阶段主要开设语文、英语、化学等基本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动物解剖生理、 动物遗传育种、畜禽环境卫生等专业基础课程; 开展基本能力训练和职业认知实践,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 明确学习目标与职业方向,规划设计适合个性发展的职业生涯。第二阶段主要开设养禽与禽病防治、 养猪与猪病防治、牛羊生产与疾病防治等专业核心课程及畜牧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拓展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第三阶段根据畜牧兽医专业方向进行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猪与猪病防治、牛羊生产与疾病防治、经济动物生产与疾病防治轮岗实训,培养学生的岗位综合能力。第四阶段,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或预就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3. 2. 2实习实训教学组织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 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白天按照企业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分散实训,主要由企业的兼职教师进行指导; 晚上集中安排时间进行理论学习,专兼职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的网络课程资源进行理论教学和答疑解惑。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理论实践多循环,培养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并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精神。

3. 2. 3考核评价方法吸纳行业企业人员参与,建立校企双元评价机制。坚持学校考核与企业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课程考核与认证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类课程及实习实训的特点,研究并运用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4 “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应用情况

“四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调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职业素质的养成,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办学理念。“四段式” 人才培养模式已在本院畜牧兽医专业中全面应用,在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畜牧兽医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本院其它相关专业的建设。教学方法手段和考试方式改革,全面促进了实践教学,促进了学生学习技能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创新意识以及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该专业毕业学生动手能力强,适应畜牧兽医行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一线需求,以“知识扎实、吃苦耐劳、技能过硬”而倍受用人单位欢迎,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创业率在10% 以上。

“统修、统训、轮岗、顶岗”四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本院的成功实施,解决了学生生产实训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了教学与生产脱离、教学与就业脱离的问题。该模式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现代畜牧行业发展需求,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理念,明确了企业、学校双育人主体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值得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特别是畜牧兽医专业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邓继辉.高职畜牧兽医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四川畜牧兽医,2013,40(05):8-10.

[2]杨小霞,岳炳辉.畜牧兽医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4(04上):161-163.

3.澌滩小学轮岗方案 篇三

中心校小学部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村上各教学点教师不足和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校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澌滩小学中心校小学部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我校五年发展规划为准绳,以办好我校教育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全乡教学均衡发展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

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澌滩小学中心校小学部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科体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职教师。

4、中心校幼儿教师。

(二)轮岗教学点

金银、四坪、常树湾、三凤、海山五个教学点。

(三)轮岗时间:一年

(四)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澌滩小学中心校小学部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按照教师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作为轮岗顺序,以此轮转。

3、轮岗教师的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安排。

4、自愿提出轮岗的教师可优先轮岗。

5、轮岗年限满后回中心校。

6、轮岗期满,对工作不负责任,社会口碑较差,教学质量特别低劣的教师要继续留任轮岗岗位,待质量有较大提升、口碑较好后方能返回中心校工作。

四、激励措施:

1、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轮岗到村上教学点的教师享受农村村小教师每月补贴300元,并在中心校住宿楼享受同等分房待遇。

五、纪律要求:

1、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教师的认识,服从全局安排,完成教学工作。

2、涉及的教师要积极参与,配合,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学校要及时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劝告;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教导处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执行部门。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5.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轮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人员确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气质形象、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严格控制职位的原则。

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职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职数或超职位配备干部。

(四)顺向流动的原则。

轮岗交流一般在机构性质、财政供给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之间流动,也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聘用制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差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回避的原则。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六)经常化的原则。

加大平时轮岗交流的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条件的要随时交流。

三、范围和对象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上述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级干部。

⒈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截止时间:20XX年4月30日任职满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连续工作满的;

⒊由副职提升为正职的;

⒋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四、轮岗交流的形式

6.电子商务局轮岗实施方案 篇六

随着电子商务业务快速发展,员工队伍逐渐扩大。面对今后电子商务新增业务不断开发启动,对业务专业知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合理分配各项工作岗位,深度挖掘员工潜力,营造人人平等的岗位选择空间,我局初步计划实行轮岗制度。

一、轮岗目的;

让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有更多的选择范围,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在不同的岗位中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解决编制岗位员工合理化分配,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二、轮岗对象;

电子商务局业务管理人员、票务中心,车购税大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我局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岗位实行定期轮岗。轮岗周期为三个月.岗位包括电子商务局各项业务后台管理、业务支撑、统计通报、财务报表、经营分析、前台受理及外围工作。

2、安排有发展潜质员工进行专项业务岗位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

3、新分大中专毕业生做为重点轮岗对象进行系统轮岗,要求在各项业务岗位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并在轮岗周期结束后,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做为考核依据。

三、轮岗要求;

员工在轮岗期间,实行岗位考评,结合员工在岗期间出勤率、个人业绩、差错考核、信息反馈及时率等综合条件与个人当月绩效进行挂勾。轮岗期间不得提出换岗申请,不服从管理、无法胜任岗位、拒绝进行轮岗制度者,我局将上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四、轮岗移交;

员工在进行轮岗前必须办理工作移交,要求;

1、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的业务数据、报表、文档等;

2、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3、资金及凭证移交,在移交过程中,以实物与帐目为依据,双方清点结束后签字确认。

五、轮岗薪酬;

7.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 z 区教育局《z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14〕4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

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 50 周岁、女超过 45 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 50 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 2 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 3 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 6 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三)同一学校任教满 12 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五)符合第四条第 2、3、4 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 15 周年的有关人员;(六)无 3 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 2 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 z 城区学校满 3周年,未到 z 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

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 3周年。

第八条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 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 5%-8%。

第九条 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 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z 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11〕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z 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12〕12 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 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 2 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 3 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8.选调生轮岗培养方案 篇八

轮岗工作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臵,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

(一)合理有序。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校长和骨干教师一般应在全县域范围内进行交流。

(二)统筹兼顾。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统筹学校需求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校长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激发活力。通过交流,激发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校长的教育管理水平,努力消除教师和 校长的职业倦怠感,不断增强教师和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规范。公开校长和教师交流的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完小、教学点,下同)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每届任期一般应不少于3年),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三)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曾在本县域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的城镇学校校长和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县教育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3、正在现学校承担县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或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校长教师。以上情况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没有达到应进行交流的时间要求,或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校长和教师,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五、交流轮岗的形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对口支援、乡镇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教师交流轮岗满2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继续交流)。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情况,在原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原则上应实行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配臵,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二)完善交流校长教师晋升和评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应有在2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直接提拔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的除外。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

(三)完善交流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机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

(四)完善交流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培养规模;在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和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倾斜。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专题研修,全面提高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建立并完善交流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水平,农村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并进一步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的小规模学校、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倾斜。

1、教育局一次性给予交流教师1000元的安臵费。交流到山区学校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400元(12个月计),由交流学校和被交流学校各付一半;交流到平原学校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200元(12个月计),由交流学校和被交流学校各付一半。学校每学期期末支付一次。

2、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由被交流单位提供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意见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表现优秀者考核评为优秀。

3、交流教师参加职称竞聘时每交流一年加2分。

4、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表现优秀者,原则上可列为原学校的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交流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对能力强、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根据需要提拨使用。凡今后县城学校、平原学校新提拔的中层以上干部、教师职称聘任原则上需有在山区农村学校工作或有交流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县城学校交流到平原学校、山区学校的教师享受被交流学校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平原学校交流到山区学校的教师享受被交流学校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山区学校交流到县城学校、平原学校的教师享受原学校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交流期满后再继续交流到县城学校的不再享受此项津贴)。

6、被交流学校解决交流教师生活用房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均衡配臵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所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强师工程”和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臵、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县教育局把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各校在每年6月底全面掌握并报送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统筹制定交流计划,根据局分配到各校交流计划数,将交流指标落实到人;根据县域内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直接提出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在本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交流计划。

(三)加强宣传,政策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四)平稳推进,督查促效。各校在实施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9.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上一篇:大学英语六级经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关宝典各个击破法最有效下一篇:江南的春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