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文写作

2024-09-10

政论文写作(精选7篇)

1.政论文写作 篇一

南河乡民政工作报告

在南河乡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王兴文

各位代表:

我受南河乡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委托,做南河乡民政工作报告,请审议:

南河乡2010年民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以及县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工作理念,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一步推进了我乡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全年,我乡共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664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144542元,困难患者大病医疗救助300多人次,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3.6万元,另救助残疾智障人士15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资助应届贫困大学生5名,发放救助金每人0.2万元。五保户193人,发放五保供养金308800元。总之,我乡民政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自身素质

我们把思想统一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上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抓理论知识的学习,二是抓作风修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围绕民政对象想什么,盼什么,缺什么,这一主题进行走访调查,使服务对象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农村低保工作

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始终坚持“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程序、并实行“三榜”公布。实行一年一审核,一年一审批,不搞“一刀切”,取消“终身制”,使得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了较大的救助作用,切实为农村贫困群众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今年还对前两年所有在册低保户重新进行了评议、审报、审核、审批。确定低保对象和低保金额,目前我乡有567户1664人纳入了农村低保,月发放保障金107557元。

三、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提高

五保供养工作,我乡历来高度重视,使五保老人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使五保老人们真正感受到了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大,政府的温暖。目前,我乡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93人,全部分散供养。今年的每人每年1600元的生活补助费已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四、优抚安置工作

我乡民政在以往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坚持真抓实干、长抓不懈的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动员,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金优待条例以及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一年来发放人员经费0.6万元。

五、老龄工作

我乡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构筑老龄工作基础平台,围绕“六有”目标,着力提升老龄工作水平,有效推动了全乡老龄事业发展,全乡上下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然成风,老年活动场所不断拓展,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晚年生活幸福充实,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乡“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六、基层政权建设步伐加快,社会管理日趋规范

基层政权建设,狠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今年的工作已结束,明年的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我们会紧扣全年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提速增效,确保完成明年的各项工作,把民政工作单项求突破,整体上水平。

2.市民政工作总结 篇二

今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服务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大局,努力在惠民生、保发展、促稳定中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着成效。

一、着力改善民生,“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城乡低保和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5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提高至360元/月,远城区提高至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提高至1730元/年,远城区提高至**/年。12月起,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物价补贴,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城乡低保专项监察,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我市作法得到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积极应对7月份暴雨洪涝灾害,及时下拨价值1100多万元的帐篷、棉被、食品等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全市***户倒房重建任务国庆节前全部完工。入夏以来,连续第9年启动社区“纳凉工程”,全市1000多个社区纳凉点同时开放,受到困难群众的普遍欢迎。大力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实现全覆盖。积极支援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灾区,全年募集资金7100余万元,为支援灾区重建、开展慈善救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位。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即“一站式”医疗服务制度,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纳入基本保障,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组织走访慰问烈属、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广泛开展为义务兵军属和烈属挂光荣牌等活动,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标准从423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顺利完成“1+8”武汉城市圈脑瘫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明天计划”完成手术28人,累计完成手术356人次,居全省第一,得到民政部和省厅肯定。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新办福利企业12家,安置237名残疾职工上岗,起到了福利企业“安置一个人、解脱一家人、轻松一片人”的稳定效应。

二、着力抓好“两个计划”,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深化

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一是继续稳步开展“两型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在中心城区的24个社区开展“两型社区”示范创建,同时在**区百步亭社区、汉阳区江欣苑一社区、**区静安社区等3个社区开展市、区共建“两型示范社区”,进一步积累了“两型社区”建设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新建成1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38个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三是继续抓好社区连片提档升级工作。17个街道、91个社区的连片提档升级任务和远城区34个集镇型社区创建工作全部完成。四是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全市社区志愿者人数已达82万人,各街道、社区普遍成立了社区志愿者特色服务队,组织开展了关爱社区空巢老人、服务“两型社会”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周末义工服务队”全年开展活动24期,2.8万名社区志愿者共为9万余人次提供106万个小时的志愿服务,社区居民志愿服务意识显着增强。五是社区工作者待遇进一步提高。5月1日起,中心城区社区群干和社区专干每月提标200元,**区社区群干和社区专干每月提标150元。六是积极宣传原**区**社区书记、主任的先进事迹。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为**同志题词:“**同志平凡而伟大,要向小巷总理学习”。

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一是实施最后一批建制村的“四到家园”建设。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0.33亿元,顺利完成最后一批423个家园创建村建设任务,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二是新农村示范片规划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编制完成东西湖区四季吉祥、柏泉新镇等7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空间规划(2009-2010)》。三是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以脏乱村整治为突破口,顺利完成47个脏乱村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制度。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新建100个中心村农村社区服务站,市局给予每个服务站3-5万元的建设补贴,进一步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市场服务进乡村。五是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工作启动。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将以“新农村、新农民、新社区、新生活”为目标,以整乡镇为推进手段,按照“一个核心、四个集中”的思路推进,重点抓好7个示范片、12个乡镇的建设。

三、着力加强民政

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一是民政重点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市二福利院二期工程、市儿童福利院分院、**殡仪馆整体搬迁、市救灾储备中心等五大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目前,市社会福利综合大楼桩基施工基本完成;市二福利院整体搬迁至**区龙泉山,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分院、汉

口殡仪馆先后举行了奠基仪式,市救灾储备中心年底动工,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顺利建成投入使用。在13个区中,有9个区的中心福利院已奠基兴建。二是民政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局政务网、办公自动化系统、“96596”社区在线三网衔接初步成型,基本实现政务、事务、便民服务一网打尽。三是积极谋划“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写完成“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报市发改委审批。

四、着力强化管理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全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抢抓市人大1号议案办理机遇,全面推进福利机构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3800余张,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床位3000张的目标任务。积极打造“10分钟养老服务圈”,中心城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9家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编制我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规划》,出台《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行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提升。我市作法受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关注,引起广泛反响。

二是区划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地名标志集中整治活动,编制完成全市地名命名总体规划,建立地名分级管理责任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严格依法调整行政区划,指导完成**区、**开发区等部分区域行政区划调整托管工作,顺利完成**5条市内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三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以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力培育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程序,加大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力度。今年新成立社会组织186个(社会团体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7个),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952个。江岸区扬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商会、**市民政局分别被中央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小组和民政部授予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四是殡葬服务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7家殡仪馆火化遗体**万具,火化率达100%;完成《**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有序组织市民清明扫墓活动;积极落实免除低保户基本火化费的承诺,累计为3000余户低保、特困家庭减免殡葬费用300多万元,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得到有效缓解,我市作法得到民政部通报表扬。

五是积极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采取“高峰分区定点值守、日常按区巡回救助”的方式,确保中心城区1小时内及时救助的服务承诺落到实处,累计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4.1万人次。

六是婚姻、收养登记进一步规范。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13万余对,涉外婚姻登记318对,收养登记104例,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10月10日,全市17个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3615对,受到广大当事人好评,人民日报在“正是服务好时机”的评论中,称赞武汉市民政干部是活生生的“情为民所系”。

五、着力促进军地和谐,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职能进一步强化

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春节前夕,市长代表**市与全国5个双拥模范城的代表一起,受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极大激发了全市军民双拥创建的热情和信心。各区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迎检工作,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认真开展为驻军办实事工作,今年市政府为驻军办实事的12项任务已全部按期办结。全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开展春节、“八一”慰问驻军部队、“援建军营图书室”等一系列活动,举办军地互办实事工作座谈会,组织驻汉部队参观地铁集团、武汉城市规划展和全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地方企业,积极促进军地双方相互支持,互利互惠,实现军民融合发展,受到驻汉部队官兵的热烈欢迎和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积极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自谋职业资金,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18期,有力促进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目前,今年我市接收的**冬季复员退伍军人**人中,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2886人,已安置**人,安置率达到97%;办理自谋职业1619人,安置率达到5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军休管理服务。全面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军休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完成。以武汉老年大学军休干部分校、武汉军休艺术团、《军休风采》、《军休文摘》等为支撑,积极组织广大军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基本形成武汉特色的军休文化养老格局。9月份,在长春市举行的全国老年大学第二届文艺汇演上,**军休艺术团选送的舞蹈节目《新洗衣歌》荣获铜奖菊花奖。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民政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3.开化政办发 篇三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的通知》(衢市人社险 [2013]136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10]2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允许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接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转保)。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转保原则

本县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缴费手续后,以本人自愿为原则,允许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接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转保对象

1.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转保人员。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已领取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缴费并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接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待遇的人员。

2.劳动年龄段以内的转保人员。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在职人员。

三、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人员的转保办法

1.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转保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按接转当年我县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转保人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政府出资部分资金余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抵缴一次性补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对60周岁以上的转保人员,在申请按我县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享受适当降低缴费标准的优惠。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不足1年按1年计算。享受优惠的年龄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止。

四、劳动年龄段以内人员的转保办法

1.劳动年龄段以内的转保人员,由本人申请,可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接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和政府出资部分资金可按接转当年我县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标准折记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年限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往前推。如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先补足中断缴费年限。对往前推至16周岁时仍有剩余的,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可退还本人。对年满16周岁时仍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或参军的,往前推算的最早起缴时间可从毕业或退伍时间起算。对年满16周岁时仍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往前推算的最早时间从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次月起算。

2.折算年限加上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按当年我县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按规定继续缴费到符合退休条件。

五、待遇规定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接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关系。

2.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转保人员从一次性补缴的次月起)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补缴对象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3.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后,不得重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知识青年养老保险、老农保、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六、办理程序

1.劳动年龄段以内的转保人员,由本人到县社保局办理转保手续。

2.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转保人员,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1)本人申请。转保人员到行政村填写 《转保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村按县社保局下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名单进行核对,符合转保规定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材料汇总上报到乡镇(街道)。

(2)初审。乡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转保规定的,在《转保申请表》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按批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

(3)审批。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在《转保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登记缴费。2014年1月1日起,县社保局按村分批出具《缴费通知》(附件二),经各乡镇(街道)、村发至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缴费通知》及身份证、2张一寸白底彩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 原件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续缴)手续,再到银行缴费,并将银行缴费回单上交县社保局。县社保局根据银行缴费回单及地税反馈数据进行系统到账。

(5)计发待遇。缴费完成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县社保局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法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接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参保当年衢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享受期内的转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同一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差结算。60周岁以上的转保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享受优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出转保申请,并完成缴费。

2.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审核把关等具体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相关对象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基础资料登记、收集、初审、上报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政策解释、业务培训、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业务办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所需资金的筹措,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县地税局负责费用收缴,并及时将缴费信息反馈给县社保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情况,切实维护稳定。

九、龙政发[2010]20号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杨政简介 篇四

杨政(1098——1157年),字直夫,原州临泾(今镇原县)人,南宋抗金名将。其父杨忠,为宋时武将,在抗击西夏入侵中原时战死。

杨政深怀国耻家仇,毅然于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应募入伍,初为弓箭手,在南宋建炎元年至绍兴二十七年(1127——1157年)间,从南宋抗金名将吴玠部下效命,在秦陇一带抗 击金人。吴部九战九捷,有力遏制金兵南下进犯。在多次战役中,杨政指挥若定,英勇善战,冲锋陷阵,屡立战功,被升任为武显郎。

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231年)五月,金军大将没立率军从凤翔,乌鲁、折合和阶州、成县兵分两路夹击和尚原(今陕西宝鸡市西南),进攻箭关。杨政统精兵随吴玠坚守阵地,调兵遣将,交替出战。因此地山谷路狭石多,马难行走,擅长骑兵作战的金军只好舍马步战。杨政乘机出兵掩杀,使金军损兵折将大败而退,金军将领乌鲁、折合丢盔弃甲,狼狈遁逃。同年十月,金兀术又亲率大军十万,自宝鸡而来。金军采取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战术,再次猛攻和尚原。杨政奉命率兵还击,两军对垒时,即选拔力大善射士兵,利用强弓,轮流发射,很多金兵应弦而毙。战斗中,杨政身先士卒,手持长刀大斧,冲入敌阵,左右砍杀,日战数十回合。士卒以一当百,奋勇杀敌。同时,杨政用奇兵从傍冲杀,一举切断金军粮道,并在险地埋伏劲旅,待金军兵败后退时,伏兵一跃而起,乘机砍杀。此一战役,激战三昼夜,金军被杀一万余人,金兀术也身中两箭,化装潜逃。和尚原战役,以少胜多,出奇制胜,再次大败金兵。生擒金兵万户及首领三百余人,俘获士卒八百六十人。杨政以军功,被提升为恭州刺史。

杨政长年战斗在抗金战场上,绍兴二年(1132年)三月,他和南宋抗金名将吴璘率部大败金兵于方山原。次年,金军新任统帅撒离合,乘吴玠在河池(甘肃省徽县)之机,率军直取汉中,杨政随吴玠部应战,双方大战饶凤关(今陕西西乡县以北汉水北岸),宋军大败,关被攻破。绍兴四年三月,金兀术、撒离合又率骑兵十万,欲攻仙人关(今陕西凤县西南),取道入蜀。这时,杨政向吴玠建议:“仙人关,蜀之厄塞也,应当坚守,时而出奇击之。”吴玠采纳了他的意见,并筑军垒于关外防御。因敌多变而又奸诈,所以杨政采用了随机应变战术,他命士兵万箭齐发,轮流射击,矢如雨下,奋勇迎敌,连日百余战。激战中,金军将帅督战进攻更急。杨政又选精兵千余人走出山谷,截断金兵增援,并乘敌不备,夜袭敌营,砍杀敌兵无数。又在四面山谷之中,点燃无数火把,擂动战鼓,震天动地,喊杀助威。金军不知虚实,惊恐乱阵,彻夜不宁,于是被迫逃遁。杨政以军功显赫,再次被任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环庆路经略安抚使。

绍兴五年(1135年)二月,杨政奉吴玠令,率师收复了秦州之后,整肃吏治,安抚居民,军纪严明,秋毫无犯,为时人称颂。绍兴九年(1139年)三月,宋金达成和议,交割地界,杨政诏还,改任经略安抚泾原兼统帅环庆、利路。后任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使。历任熙州、利州知州、兴元府知府、武康军承宣使兼川、陕宣抚副使司都统制。绍兴十年五月,金兀术又率大军南犯。杨政又与统制杨从义合兵迎击,大败金兵于凤翔城南,并在宝鸡渭水上与金兵交锋,七战七捷,被任命为武当军节度使。翌年九月,金军将领胡蓝、习不祝又集合步骑兵五万来攻。杨政与吴璘、郭浩统兵迎战于仙人原,金军溃退。同年十月,杨政乘机走出和尚原,率军夜袭陇州(今陕西陇县),趋赴吴山。此一战,大败金兵于宝鸡,并生擒金军万户通检。

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宋金再次和议达成。杨政奉诏从政,任兴元府知府。累官至御前诸军都统制,加少保、太尉。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杨政病逝,终年六十岁。死后谥“襄毅”,赠开府仪同三司。后世人立祠永祀。

杨政曾坐守汉中十八年,在抗金征战的同时,关怀民间疾苦,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当时,汉江堤坝因受战争影响,年久失修,破坏严重,不仅农田失去灌溉之利,且屡遭水决之患,致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他亲自察看走访,修筑汉江长堤防护,人民大受其惠,凡对民有利之事,不因军事而废。

杨政起初为吴璘部下一员裨将,素对吴璘极为尊敬,唯命是从。他后来官高位显,仍执门下之礼,益加恭顺,从不以贵越礼,甚为时人称颂。

5.镇民政工作汇报提纲 篇五

***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0日

各位领导:

***镇位于**县城南2公里,总面积约195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43个村民小组5个居民小组,全镇4380户10641人,其中农业人口1353户4630人。我镇共服务各类民政对象1352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94人(含集中供养26人),农村低保869人,优抚对象17人,高龄老人93人(含80周岁以上老人),城乡大病救助42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9人,日常医疗救助94人,农村特困救助136人次。全年共发放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资金**万元,农村低保资金**万元,优抚资金**万元,高龄老人保健津贴**万元,城乡大病救助资金**万元,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资金**万元,日常医疗救助**万元,农村救灾救济资金**万元。

2011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新的民政工作理念,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全力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了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到位,帮助贫困村、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有力的促进了镇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镇民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三年被县政府评为民政工作先进集体。

一、民政办正规化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在现有办公用房条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镇政府通盘考虑,调剂解决了一间近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 30平米的物资储备库作为民政专用,严格按照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办公场所进行改造、装修,安装了防护窗、防盗门,制作悬挂中国民政统一标识。投资2万元购臵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并根据新时期民政工作需要,调整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民政队伍当中,不断加大民政工作力量,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民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和办事程序,将民政办人员岗位职责、民政服务指南、业务操作流程、行风建设标准等内容上墙公示,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办事,更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全镇民政工作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抓学习强素质、抓管理促规范”的工作思路,对民政干部提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两强”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推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考勤考绩,通过强化工作纪律和内部管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二、民政资金使用情况

经统计,我镇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共收到上级下拨民政专项资金计***万元。总资金中:民政救灾资金*** 万元,农

村低保资金 **** 万元;五保供养资金 *** 万元;优抚及老龄津贴资金 ***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

1、救灾救济:共接收民政救灾资金**万元,主要用于春荒资金、洪灾应急款、洪涝灾害口粮救灾资金、因灾倒房重建资金等。救灾资金实行“一卡通”足额发放到位。

2、农村低保:全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93户,869人。农村低保标准为一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100(130元)元/月;二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70(80)元/月;三类保障对象补助标准50元/月。2011年1至 12月共发放资金***万元,并全部实行“一卡通”按季度足额发放到位。

3、五保供养:我镇有分散供养对象68人,集中供养对象26人,按照集中供养350元/人月、分散供养250/人月的标准,按季足额发放,共发放资金***万元,集中供养实行按季现金领取,分散供养实行“一卡通”按季度发放。

4、优抚及老龄津贴:优抚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标准实行“一卡通”足额发放到人,老龄津贴按年80-89岁每月50元,90岁以上每月100元。除90岁老人按季现金发放到人,其余按季实行“一卡通”发放。共发放资金***万元。

5、城乡大病、困难居民临时、日常医疗、农村特困救助等由本人审请,村委会签注意见,乡镇审核报民政局审批下达,实行“一卡通”发放到户,共发放资金***万元。

上述资金,我镇全部按上级要求下发到村和农户手中,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均采取村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镇,镇

审核,民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发放,使专项资金真正做到救困、救灾、扶贫,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优亲厚友,救济物资公开采购,镇纪委、财政共同参与和监督,无违规使用现象。

三、村委会换届情况

根据县上统一部署,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10月30日正式启动,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尊重群众意愿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以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第一要务,以确保选举工作稳定为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2012年1月5日,全镇十村(委会)一居(委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一)基本情况

全镇有10村1个居委会。本届登记选民3915人,实际参加选举3556人,参选率90.8%。经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共计43人,其中:村(居)委会主任11人,委员33人;男37人,占82%,女6人,占16%;党员26人,占60.4%;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6人,占16%;连选连任的29人,占67%,新当选14人,占32%。在11个村(居)委会主任中,党员6人,占54%;平均年龄52岁;连选连任的9人,占82%。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30岁以下2人,31至55岁33人,56-60岁5人,60岁以上3人,其中高中文化15人,初中文化24人,小学文化4人。

(二)主要做法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性强、政策性强,新要求、新标准多,时间紧、任务重。做好这项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我镇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一是深入调研摸实情。县上召开村级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后,我镇对全镇十村一居的村级组织现状,选举前夕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实地调查了解,听取意见建议,分析解决问题,并充分运用调研成果,制定出台了《袁家庄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专题部署抓落实。2011年10月30日,我镇召开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会,对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原则、要求等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全镇上下务必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认真抓好。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十村一居的驻村指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镇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各村派驻工作组,为换届选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纪律保证。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干群观念

为提高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知晓率,各村驻村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进村入户,主动上门动员广大选民以饱满的热情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权利。通过大量深入

细致的工作,群众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形成了人人关心换届选举,人人参与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

3、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我镇在组织选举中,坚持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严把“六关”。

一是严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小组民主推荐产生,至少有1名妇女参加,落实好选举工作的组织基础。并在认真了解村情,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出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选举工作方案,并张榜公布,既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议事权,又保证了选举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二是严把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严格要求各村向群众公布本届任期以来的账务,特别要公开非专项兑付资金之外的支出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账务不公开,或公开后村民反映意见,并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村,原任村干部一律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严把选民登记关。依照村民户籍、年龄等条件,对选民进行登记造册、逐户核实,发放选民证,做到了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在2011年12月7日前全部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保证了村民对选民资格的监督。

四是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引导选民提名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热心为村民办事、能团结带领村民致富的人作为村委会候选人。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当场公布名单。

五是严把委托投票关。严格按照由选民本人或家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的规定办理委托投票,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六是严把正式选举关。各村都按规定集中选民召开了选举大会,选举现场设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严格验证、发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开箱验票,公开唱票和计票,按照“两个过半”的当选原则,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着力调处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给选举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镇在换届选举前及换届选举中乃至换届选举完成后,始终密切关注各村选情及其他倾向和动态,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排查,非正常选情早制止、早处理。由于我们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意愿,不仅保证了选举成功,而且也保证了各村的稳定,一批能够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优秀人才进了村委会班子,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北上广成都行政区划 篇六

北京市: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

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城市发展新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门头沟区、延庆县

天津市:中心城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四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

滨海新区:滨海新区

远郊区县: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

上海市:中心城区:黄浦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

区、杨浦区

郊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郊县:崇明县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南澳县、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

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顺德区、三水区

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曲江区、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廉江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坡头区、麻章区、吴川市

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 江门市:江海区、蓬江区、台山市、开平市、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 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 汕尾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

河源市:源城区、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紫金县、东源县

阳江市:江城区、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县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

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东莞市

中山市

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

揭阳市: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

云浮市:云城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

7.镇民政工作站总结 篇七

2012年是全县“十二五”规划的攻关之年,也是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在中张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我镇在改善民生上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创新社会管理上有了新的进展,在提升服务水平上有了新的突破,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镇一年来民政工作自检自查情况归纳如下:

1、社会救助工作

(1)今年以来,我镇正式启用了社会救助信息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纸质、网络双报;

(2)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3)我镇自从实施城乡低保工作以来,我们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申请审批程序,超过低保线的坚持予以取消,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增补,严把入口关,严守出口关。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共确定救助对象户,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户人,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努力做好分散五保工作,农村五保对象共52户53人,集中供养4户,48人分散五保家庭进行走访,进一步营造敬老气氛,共享和谐成果,民政办积极主动,争取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保证他们有粮吃,有衣穿,共发放救济粮公斤,养老金元,城乡低保及五保救助制度的实行,使贫困群众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医疗难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4)城乡医疗制度日趋完善。我们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大病救助政策,改进救助方式,采取科学化管理,重点救助城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使我镇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了保障,有效的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双拥优抚工作

为有效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长期以来,民政办把优抚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了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解决了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3、临时救助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4、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以来,我镇共筹集资金10万余元。

一年来,我镇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村在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上不够规范;二是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三是各项救助工作程序还不够简化,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以改进。

民政工作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稳定而努力。

六、2013年工作计划

1、救灾救济工作。一是要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救灾物品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做好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有效保证灾民生活及生命安全;二是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三是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做好重大灾难的救助工作和灾后重建。

2、社会救助工作

要切实有效的解决困难群众因病或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要不断提高政策效力,简化救助程序,使救助更快更加及时。要不断规范救助程序,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扎实做好优抚和双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双拥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联欢活动,继承和发扬双拥优良传统,使军民鱼水情在新时期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升华。

认真按照优抚政策法规,创新工作。一是加强优抚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就医、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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