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024-07-03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精选8篇)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篇一

收件号:

档案号:

江西省万年县房屋登记

申 请 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人:

万年县房管局房屋登记发证大厅编制

应向房屋登记发证大厅交验下列文件

1申请书

申请人向发证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为房屋的基本状况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内容,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书,表明了登记申请人向发证大厅提出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请求和申请登记的事项。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自然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的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销售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房屋是通过拍卖来转让的,以拍卖确认书和付清房款发票替代房屋买卖合同);(2)、互换合同。就是房屋和房屋进行交换;(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般要办理赠与公证。一要对赠与人的赠与书进行公证,二要对受赠人的接受赠与进行公证,三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4)、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遗嘱人死后,遗赠受益人必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向发证大厅提出申请。(5)、继承证明。法定继承,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的,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果是放弃继承权的,提交“放弃继承权公证书”。(6)、分割、合并协议书。当事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合并的协议。(7)、人民法院生效的文书。

5、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1)、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2)、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和证明。(3)、房屋产权受让人属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6、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对申请人进行询问:

发证大厅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发证申请时具体事项的规定。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就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发证大厅予以保留。

7、发证大厅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发证大厅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申请---受理---审核----载入房屋登记簿------发证

2.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篇二

1 现有法规规定

带有抵押房屋面对转移所有权时要如何登记, 现有法规包含如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之中明确:抵押房屋阶段内, 若拟定转让所有权, 那么应能申请转移登记。在申请登记时, 提交材料包含书面性的双方协议、抵押权人身份、权利证书原件。登记办法增设这一规定, 为受让人及相对的抵押权人增设了更完备的保护。

此外, 在城市范围内, 也设定了抵押房地产必备的管理方式。现存规定包含:若抵押人死亡, 抵押期限届满然而遗赠人或继承人没能履约, 抵押权人将会拥有处分房产的这种权利。同时, 经过合意协商, 处分房产还可选取拍卖方式, 或其他的方式。若协议不成功, 抵押权人拥有起诉权[2]。

2 转移登记面对的疑难

首先, 在抵押期间内, 抵押权人可能去世, 因而引发后续转移所有权。面对这种状态, 不可适用于常规的所有权出让。针对于法条转让规定, 不可缩小解释。这主要是由于, 房产转让涵盖了赠与、房产继承、买卖的现象等。依照现存法规, 若抵押权人可以同意继承, 那么应能提供完备且详尽的材料以便于登记。从表层来看, 现存规定明晰了带有抵押房屋在实践范围内的登记转移, 然而根本上仍没能明晰抵押权怎么予以处置, 这也增添了后续实践更多的疑难。

其次, 原定的抵押人若更改了主体, 将会很难操作。完成转移登记, 就变更了设定好的房屋主体, 这种效力不仅限制于增设产权证。从登记办法来看, 抵押权登记可分成设立时的登记、变更及转移登记、房产注销登记。然而, 抵押权主体在死亡或其他情形下的变更却没能被涵盖在内, 登记也很难操作。因此, 法规仍没能真正明晰主体变更时的登记抵押权[3]。

第三, 在发生转移时, 买受人名下不可直接登记移转后的所有权。依照登记办法及物权法, 获取房屋可凭借遗赠或继承。权利人转让后, 先要登记至权利人, 而后才可予以办理转移。这样的过程中, 怎么去处置原先房屋的抵押权?此外, 从登记机构来看, 还可先行注销原先登记, 而后再去转移。若注销抵押权并没能被法院裁定, 后续转移也面临于困境。

例如:夫妻共有某所房屋, 在某种需要下申请了贷款, 银行因而获取了抵押这所房屋的担保。抵押期限未满, 丈夫车祸去世。在这时, 妻子申请登记要求继承, 那么登记机构应怎样去完成这种情形的登记?丈夫去世将带来后续的继承, 妻子理应获取房屋物权。若没有抵押权, 则可顺利予以登记。然而, 房屋已增设了额外的抵押权, 这时再去办理则增添额外的难度。通行的方式为:注销原有抵押权, 而后再去新设定额外的抵押权[4]。这种做法有着简易且便捷的优势, 但仍隐含了风险。

3 摸索完善的方法

依照现行法规, 债权及对应的抵押权是不可分离的, 不应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同时, 一旦设定了抵押, 这种权利也不可再去担保其他债权。若有必要转让, 则一并移转现有的抵押权及债权。经过依法登记, 主债权转移也将伴有房屋抵押权的一同转移。由此可见, 转移债权同时, 也应转移设定好的房屋抵押。抵押权人拥有某处房产抵押, 转移之后新债权人也将拥有同样的抵押。面对主体去世或转移, 常见做法为原有的抵押权被注销, 而后重设另一房屋抵押。然而应该注意的是, 这种流程隐含了偏大风险, 应当慎重采纳[5]。

解决这种疑难, 可设定如下新的登记思路:发生主体变更时, 可归入转移抵押权时的登记范围。如果这样处理, 即可合并双重的转移登记: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转移都可同时予以登记。经过了简化后, 也减低了当事人搜集并供应材料的额外负担。经过审验材料, 房产登记簿可同时明晰抵押权及所有权, 这样既增添了便捷又防控了转移中的隐患。实际上, 房产权益带来的纠纷都较复杂, 因此, 要保证所处理事物时配备的材料周全, 且不可忽视法规设定好的程序。否则, 将很难完善周权益保护条例。

登记不动产过程中, 带有抵押房屋仍面临较多的转移登记。例如夫妻之间, 通常设定某一共有的婚前房屋。面对离婚时, 也需分割共有的居住房产。若预设了抵押权, 登记机构将会让双方先去注销, 这种状态下才可受理后续登记。这是由于, 抵押存有较大隐患及风险, 抵押权人并不会配合这种登记。还清贷款之后, 才可办理登记。在未来实践中, 还应增设完备且细化的规定。

4 结束语

在抵押物范围内, 包含了不动产, 例如房屋。但是,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其不能直接进行登记。从现状来看, 带有抵押的多数房屋仍很难真正转移, 面对着这种困境, 即便是协议转移, 也很难凭借于现存法规来实现。未来的实践中, 还需完善带有抵押房屋被转移时的登记事宜及步骤, 从根本入手解决潜在的实践疑难, 完善转移登记并维护权益。

摘要:房屋所有权在移转时, 应当予以登记。登记办法规定:房屋若被抵押, 那么抵押阶段内, 在所有权转让过程中, 应当提交设定的材料, 妥善予以登记。这样做是为保护抵押权人, 完善转移所有权的流程。实际上, 带抵押房屋在现存状态下的转移仍较常见, 有必要明晰这类房屋特定的转移登记, 慎重防控隐含的转移所有权风险。针对于带抵押房屋, 解析了转移所有权过程中的登记方法, 从实践入手真正完善登记规程。

关键词:带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方法

参考文献

[1]武钦殿.论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兼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J].法律适用, 2014, (2) :16-19.

[2]何文杰, 白津生.浅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义务主体--兼谈格式合同之法律适用及完善[J].甘肃社会科学, 2011, (2) :161-164.

[3]李艳.论设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置选择性公证实质审查制度[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2) :107-108.

[4]钟奕勇.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研究[D].四川大学, 2006.

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本站推荐) 篇三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房管处审核缮证;

4、窗口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国有土地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核对原件)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原件1份)(不含乡镇区域); ⑺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1份); ⑻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配证图(原件1份); ⑼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⑽地名办门牌证(复印件1份);

⑾白蚁发票及预防合同(复印件1份);

⑿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⒀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⒁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发票(复印件1份;城区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8〕924号、衢江物价〔2008〕13号文件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4工作日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本)。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4.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篇四

【推荐下载】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房子在买卖、继承或赠予的时候,需要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那么,小编就为大家聊聊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相关知识。

一、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发生以下情形时,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变更登记申请,权利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或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房屋翻建扩建致使面积发生变化的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为证明发生相应事实的文件);

5、房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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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登记的办事程序(一)一般房屋变更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二)军队、涉外房屋变更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四、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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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

五、变更登记的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收费项目:登记费

收费标准:

1、住宅变更登记费,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以外的房屋变更登记费,每件550元,由申请人承担。

5.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监督电话:23313610

附件1

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篇六

格不一致。

打印请用A4白纸打印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机动车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7.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篇七

登记类别:□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

(注:占有份额一栏仅供存在按份共有情形时填写。如系共同共有,无需填写)

房屋登记信息询问笔录

一、被询问人(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通讯地址:

二、询问内容:

1、问:您所申请的登记事项是否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请回答“是”或“否”)答:

2、问:您所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注意:有共有人的,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请回答“是”或“否”)答:

3、问:地震后,您对房屋的安全性有无异议?(请回答“有异议”或“无异议”)答:

4、问:地震后,您是否愿意继续办理您所申请的房屋登记?(请回答“愿意”或“不愿意”)答:

5、问:房屋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登记(仅适用于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情形)?(请回答“同意”或“不同意”)答: 其他事项:

被询问人(申请人)签章: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8.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篇八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船舶经营人(使用)名称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2011.7.7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

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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