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2024-10-16

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精选10篇)

1.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篇一

公民法律意识及提高的途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的实际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

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四)、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商品经济不发达

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其二,从商品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不过是价值规律的法律语言,由此形成平权法律意识。

(二)、特殊的历史环境因素

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某些政策、方针上的失误和偏差,致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定影响。一是我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在依靠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革命的最后胜利。然而,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法律的,并且在我们发动群众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和有关规定,而不是用法律来严格规定约束群众,因此也就产生了群众对自己创造的、表明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太尊重的副作用。二是由于法制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创造一个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法制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地位,显然不同。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灿烂的民族之一,有着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纵观中国法制史,这种传统文化体现在中国法律方面的显著特征有三个:一是缺乏对权利的逻辑规定和论证,权利观念极其淡薄;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三是宗法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律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这种宗族伦理传统使法成为一种伦理道德的附庸,这种状况必然产生重人治轻法制的思想,并成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重负。

(四)、法律生活的失调

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律生活应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国家法制健全,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生活本身协调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法律生活的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现实生活表明,我国法律生活要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协调,还要作出久远的努力。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法律还不是真正完备,法律的渗透还不太强,法律的触角还没能完全伸展到各个角落;再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内容到贯彻执行还不够严谨,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如:同一性质或后果的行为,在不同地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有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宏大的社会工程,它既包括不同的层次和方面,又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在法治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应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长期化,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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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篇二

“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选择,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完善的法制需要人们的积极遵守。因此,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至关重要。然而,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与目前公民法律意识不高的现状矛盾尖锐,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由于法律意识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以及公民受教育程度差别较大,只能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的分析。

(1) 公民法律意识的自觉性明显提升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一步步深入,公民逐渐感受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开始自觉的通过各种途径来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各类媒体中的法制栏目受到人们的关注,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也被人们所接收和欢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开始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人们在从事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的时候更多的是主动的守法,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公民个体法律意识的差异性大

现阶段,我国公民因地域差异造成的法律意识觉醒程度差异很大。经济较发达、与外界接触多、开放程度高的地区, 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之前相比得到了大大的加强。而内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与外界接触少,加之信息相对闭塞,

人们的思想观念相对保守,法律意识较淡薄。其次,公民文化水平的高低也成为造成法律意识差异的一个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受过较高程度教育的公民其法律意识较高, 很少受过教育的公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公民的文化水平越高,对各种法律、法律的理解也就越深刻,相应地也就会产生很强的法律意识。由于我国公民教育普及度、教育程度的制约,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差异较大。

(3)公民的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我国公民中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带有片面性,他们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大多停留在感性认识、直观表面印象的水平上,并没有经过正规的学习和指导,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并且许多人在处理涉及自身的问题时,法律意识差,方式方法手不合理。

我国法律中赋予了公民各种权利,也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义务。法律中规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公民只片面地强调行使权利,却忘记了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强化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许多环节上还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我国现阶段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某些程度上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逐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

(1)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普法力度。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之一就是向公民普及法律的知识。之前,国家通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为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已明显增强,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已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继续坚持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普法力度,在普法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走过场现象的发生。此外, 还要针对目前法律意识相对较弱的地区和人群,以及青少年,重点开展普法工作。

(2) 严格执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

我国的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任何违法的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显示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久而久之,经过长期不断地重复,就会让公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有利的促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其次,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 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做好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人们物质生活条件。

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待提高,这种经济条件成为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使公民的法律意识随之增强,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和决定性因素,是孕育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经济沃土。

(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还应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结合起来。避免因为过于强调法律而出现社会主义道德滑坡的现象,保证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之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标准还有差距,待提高。国家和公民自身都应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规范。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并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现阶段公民的法律意识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3.浅谈公民法律意识 篇三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现状;意识培养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与内涵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学者逐渐开始对法律意识进行研究。经过多年探索和研究,如今我国学界对法律意识概念的主流观点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 观点、 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内涵有如下几方面:首先,法律意识是众多社会意识的一种,社会意识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而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于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和法律现象的知识、观点、情感和态度的总称。其次,以社会主体认知法的方式划分,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情感、法律认知和法律评价。第三,根据对法不同阶段的理解,法律意识也可分为法律思想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的内容本国的法律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社会政治制度有关,法律意识以其特有的性质和作用为上层建筑服务。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1.传统道德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存

尽管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大多数公民倾向于自己内心传统道德价值标准来衡量公平与否,这必然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这样对法律的评价也会带有主观性。因此,我们必须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使法律意识在公民内心扎根,法治社会建设才会稳步发展。

2.各部门法之间的法律意识发展不均衡

公民虽然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但在宪法意识薄弱、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这三个方面还是表现出了法律意识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公民的日常思维中,只要一说到法律,首先想到的就是“抓人”、“判刑”,公民对民商事活动中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没有更多的认识。由此看来,部门法在公民法律意识中发展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了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商业诈骗、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在守法与违法的选择上,我们会不自觉的受到“有法不依也没事”潜意识的影响,信用缺失造成的危害不但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着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这种社会诚信的缺失从根本上说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欠缺。

三、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

1.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卢梭曾说过:“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所以, 如果公民没有的法律意识, 优秀的法治环境就不能形成, 依法治国就将成为一句空话。无管是法律适用还是法律遵守,都是通过公民的行为活动来进行的, 而公民的行为是在肯定是在法律意识的支配下作出的。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必然影响法的运行。

2.公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观念要件

公民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才会有正确的法治观念, 有了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促进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法治观念是建立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的先前条件。但是法律是立法活动的产物,人们总是先形成对法治观念的认知从而再反映到法治的原则和法律制度中去。

3.公民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的理念基础

所谓法律的合法性,是指法律为大多数人所同意或接受, 法律的价值以及事实被人民所认可,且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社会观,公平正义观。现代法制的合法性来源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现了社会主体的现代法律观念或法律意识。而这种体现现代法制合法性的法律意识对于现代法律的制定和合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1.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公民平等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近些年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很多立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社会的多变情况,因此需要不断的完善法律制度。首先,要建构良好的民主立法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求,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构良好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知道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而不是抑制人民的。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道防线,严格执法是执法机关有效行使权力的前提,这就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职权加以规范,不得滥用职权欺压百姓。同时,公民要想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除了外界环境的改变也需要公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

2.我们应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公民法律意识的文化氛围,建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而传统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其中的积极因素对我国公民法律服从意识和法律程序正义意识的培养具有正面影响,但残存的封建等级和义务本位观念又阻碍着公民法律意识中的平等意识。

3.进行普法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传播媒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大众传播具有广泛性快速性等特征,通过这种途径进行普法宣传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效应和氛围,使法律意识深入公民内心。通过普法教育,使公民了解法律的本质与功能,不仅知道按照法律应该怎样做,还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才可以帮助公民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使公民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综上所述,公民法律意识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程。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理念基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对我国各项事业都起着长足的促进作用。“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懂法守法用法,凡事依法办,则社会必然和谐,各领域都会有序长足的健康发展下去。守法是公民良好法律素养的表现,反之,违法乱纪则是愚昧无知的做法。国家的法治进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民的法律意识经常作为评价和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标准和尺度。因此,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重而道远的一项任务。

参考文献:

[1]司海林.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与社会.2013.1(下)

4.暑假调查报告—公民法律意识 篇四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但中国社会的主体还是八亿农民,他们法律意识才真是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代表,可以说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

我做为一名科大机电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法律在广大农民中究竟是什么地位这个疑问在暑假放假期间对我的家乡叶县120多名农民,个体户(拥有农田)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人:***

调查时间:7.8——8.20

调查范围:叶县各乡村

调查对象:120名农民和个体户(拥有土地)

调查过程: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中设计了如下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问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您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那么公民 可以做 74 49.4

不可以做 35 23.3

不清楚 41 27.3

在婚姻大事上父母与子女发生激烈争执,应当是 听子女的 27 18

听父母的 82 54.7

看谁有道理 41 27.3

您认为在家庭状况仅允许一个孩子上学情况,儿子与女儿哪个优先 儿子优先 78 52女儿优先 3 2

一样的 34 22.7

各家情况不一样 35 23.3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

问题 选项 人数 百分比

你们家里的田上种什么谁说了算 干部 13 8.7

农民自己 125 83.3

农技站 12 8

您认为承包合同是 村里说了算 23 15.3

与村里商量的结果 108 72

不清楚 19 12.7

交了税以后,村里、乡里还应不应再向你们收钱 不应该 45 30

应该 16 10.7

看情况,如果这些钱确实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就可以收 89 59.3

您认为农村土地应当是谁的 国家 36 24

集体 25 16.7

个人 68 45.3

家庭 21 14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3是回答情况:

当一位八十岁的老太婆被歹徒杀害,这个歹徒的家属找到受害人的儿子请求花钱“私了”,儿子想反正人死了,也到年纪了,就同意了。您认为 这样做是可以的 8 5.3这样做不可以 129 86

看给多少钱 13 8.7

亲朋借钱,是否需要立字据 不好意思提出这一要求 32 21.3

需要,以后可以查证 42 28

从没想过要立字据 76 56.7

表7

从表中可以看,在农村“钱是万能”仍然行得通,人身权利相比金钱有时还是次要的。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通过调查还发现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因此加强农民的普法工作才是重中之重。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农民的普遍法律意识虽然有提高,但程度不大,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农民不懂法,所以有时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甚至做出很多荒谬的行为。

因此我认为为了切实贯彻普法工作,早日实现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

5.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篇五

《刑事诉讼与案例分析》

课程论文

学院: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日期:

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并程序化了的道德标准。他是维护一个社会生活正常生活的道德准则。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有必要了解我国的法律,履行并维护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本学期选修了《刑事诉讼与案例分析》这门课程,虽然不是专业的学习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了解很多法律基础,可谓是受益匪浅。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我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时也就在考试前突击,很多知识未能掌握。

这也是大学生的一个普遍现象: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35.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7%,“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占9.5%。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马加爵,药家鑫,这样的大学生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思想偏激之外我们不得不说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酿成这场悲剧的另一个原因。

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导致了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常受到侵权的事。大学生在外兼职常会遇到拖欠工资或是克扣工资等情况,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因为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还能赚取一些收入。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其实,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6.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篇六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精神底蕴,既是法律规范建设的精神动力,又是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不仅影响法律规范创制的质量,而且制约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全过程,从而决定法律制度建设的成败。

为了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我系以小组为单位,对各寝室不同年级的同学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从中了解到我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卷分析

1.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调查表明:他们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比较了解,有70%的同学都能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欠缺。2.有平等的诉求,但对平等的理解不深。在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有平等的思想意识,但对平等认识不到位,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如对在法治社会中您认为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影响最大的应当是什么的选答,认为各级官员的意志的表明部分人在心中已经认同官员的特权。当在寝室里遇到窃贼时,有47%的人选择可能会痛打他一顿。3.有建立法治国家的法律理想和热情,但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心理准备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认同的,但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和长期性预见不足。如在对您认为法治国家在我国能实现吗的选答, 70.3%的人认为可以实现;对您对违法执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的选答,有33.3%的人选择见惯不怪,只有29%的人选择非常气愤。

4.有崇敬法律的意识,但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法律信仰有待加强。

如对您认为什么是社会主体行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的选答,只有40.9%的人选择法律;对假如您是电影中的秋菊,您会像她那样讨说法的选答只有36%的人选择会;如果您发现在您的家属中有犯罪嫌疑人,你会怎样做的选答,只有34.6%的人选择肯定会劝其自首。表明相当部分人缺少崇拜法律的心理,在行为的选择上可能不会依法而行。

二、问题发现

1.大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2.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有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三、提出建议 1.提高认识

学习法律知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信仰等.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打破课堂教学局限,组织主题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法律的重要性,更能激发学习的欲望。2.加强学习

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3.重视实践

学以致用,学到的东西要用实践来检验其是否正确.只有经过检验,才有意义.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

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而维权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7.浅析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 篇七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自我国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以来, 不单是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的增强, 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渐渐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制建设也在农村更为普遍的开展进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 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旧相对薄弱, 并没有真正的的了解法律的含义, 而且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 在真正遇到问题时更多的选择依靠非法律方式的行为模式来解决。

1.2从农民的思想上来说, 由于对法律知识和制度的陌生, 加上多年来的旧有思想以及文化水平所限, 农民的的社会行为更多依靠自身观念而忽略了法律约束, 例如无照驾驶、无照经营在农民看来是很正常的现象, 根本不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更不用提在经济贸易、日常社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了。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以及农民自身文化素养低下所造成的。

总体来说, 现今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力量的薄弱、传统观念仍然占据重要思维模式, 以及自身法律意识稀少几点。从实际的例子上来说, 现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这正是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欠缺所造成的, 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一些企业管理层正是由于农民工对其的变相放任而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 导致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屡见不鲜, 要解决这一问题,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必须, 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2.1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在普法教育, 法律知识宣传上的接受能力上由于文化水平的低下往往事倍功半, 无法正确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其的责任和权利, 造成恶性循环, 抱着应付差事的心理参加普法教育, 甚至不愿意参加。在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宣传上的力度不够也是现今农民法律意识缺乏的一大原因,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尤其是普法教育这样没有硬性指标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政府的工作重点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中, 而忽略了另一方面的普法教育工作, 再加上村、镇上设立的普法机构一般是由当地干部负责, 但他们的法律知识本身就相当薄弱, 而普法教育这类“软指标”造成其工作懈怠, 且短期内无法看出成效, 也就造成了普法活动“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象, 农民无法真正学习、接受法律知识, 更不可能懂得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享受法律赋予其应享的权益。

2.2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 是农村普法活动的一大阻碍, 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早就了农民对国家政权的误解, 农民普遍接受的现代文明教育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缺乏,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对于农民物质生活的带来了比较大的改善, 而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工作则相对松懈, 这也造成了农民无法跟上社会和时代的进步, 没有意识到现代社会活动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也就不会去主动学习, 甚至不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接受普法教育。

2.3农村执法机关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不恰当方法也造成了农民的抵触心理, 更加不愿意接受普法教育, 宁愿使用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 官民之间的关系也处在僵化的状态, 因此而造成恶性循环, 使得执行法律宣传的工作更加艰难, 农民阶层自然无法学习法律知识, 也就造成了普法教育工作最终得不到顺利的开展。由此看来, 搞好官民关系就显的尤其重要。所以执行工作时方法一定要适当, 切不可损害农民的利益。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和方法

对于农民普法教育的工作的加强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方法, 首先要懂法, 守法, 明白法律重要性, 才会在遇到问题时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普法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所取得成效并不尽如人意, 但还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能够帮助接下来的普法工作更顺利的开展, 更加具有力度、深度的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主要方法有:

(1) 组织“送法下乡”的活动, 深入农村基层, 农民中间传授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以讲座、家访、干部培训等方式持续进行普法教育工作。

(2) 从农民自身的角度出发, 结合他们在生活中的实例来传授法律知识, 灌输法律价值观, 法律公正性、权威性、强制性, 这样的方法往往更能够为农民阶层所接受, 更加容易建立其法律意识, 也使农民能加愿意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3) 在普法工作中采取多种的教育方式, 例如结合与法制相关的电影、电视节目, 进行法制文艺演出,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法律咨询, 或是通过张贴宣传栏、绘制板报等宣传手段, 总之在农村基层中开展大规模的、多样化的宣传活动, 以达到普法教育、传播法律知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学亮.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探讨[J].求实2004, (02)

[2].孔金平.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J].行政论坛1997, (06)

[3].王俊良.略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1999, (04)

8.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篇八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律教育

虽然学界对公民意识到底具有怎样的政治、文化、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属性,还没有统一的理解和界定,但普遍认为:公民意识作为现代化的一种思想产物,它界定了公民的某些内在认识,明确了公民个体之间、个体和社会之间、个体和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公民正确认自身义务权利、立场等,被认为是公民个体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的地位、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养成的视角下的法律教育问题可以理解为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法律语境下培养社会成员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并使之成为合格公民的教育实践过程。培养现代公民意识是我国当下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正如美国学者阿力克斯·英格尔斯说过:“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转变为现代公民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被称为现代化国家。”①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主阵地,教学内容和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和重视程度较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还是相对落后的。90后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频频发生的一些大学生恶性事件凸显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脆弱现状,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有待改进和完善。

一、问卷调查

(一)问卷实施

江苏昆山位于我国百强县之首,是上海经济圈中一个重要的新兴工商城市,近年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市民,尤其是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的整体法律素养和现代公民意识是城市精神的关键要素。为切实把握大学生目前的公民意识现状,进一步增强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问卷始于2015年4月,先后在江苏昆山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登云职业技术学院、托普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确保调查抽样分布合理,数据准确,分别在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和校园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回问卷780份,筛选之后获得有效问卷776份。

(二)问卷统计

通过对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信息数据显示男女生比例为57:43;1-3年级分布率为40:37:23;理科与文科专业比例为44:56;家庭居住城镇农村比例为51:49;党团群比例为6:88:6。

二、问题分析

(一)对公民意识具有一定的认知,但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对待具体问题分析不够深入

统计显示:“公民意识内涵”回答的正确率为75%;在“作为公民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回答中,“非常了解”的仅占23.6%;在“法律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的回答中,认为“非常重要”的仅为50%;在“你会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回答中,选择“打官司”的仅占15%;在“你赞成网络投票题目‘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白撞的观点吗?”,53%的学生赞成。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90后”大学生对公民、公民意识相关概念基本掌握,但对作为公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不够明确。他们虽然有维权意识,但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正当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重实体法而轻程序法。网络发言者多表现出个人偏见或情感宣泄,缺乏现代公民的公正和理性评价。

(二)政治关注度缺乏,参与意识薄弱

调查发现,表示“经常介关注国内外时政要闻”的大学生占45%,其中大部分为党员;表示“很关注每年召开的‘两会”的大学生占36%,其中大部分为党员;“同学之间谈论最多的话题”依次是“情感生活”、“学业就业”、“娱乐时尚”、“时事政治”;从数据结果来看,大学生党员的政治敏感度相对较高。大学生虽然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所了解,但因缺少实践,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心理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教育没有很好的引导学生的政治行为,导致学生的参政议政意识较薄,实践能力不强。而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多成为公民资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在实践上,培养参与型公民已经成为世界公民教育目标的共同指向。

(三)法律意识增强,但法律信仰度较低,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问卷显示,在回答“当你过马路遇到红灯,路上没有交警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做”,49%的大学生选择了“和别人一样走过去”;在回答“乘坐出租车,司机拒载,你将如何处理”一题时,选择“立刻拨打电话投诉”的仅有19%。在回答“您是否对公、检、法的司法正义有信心?”,21%的学生选择“没有信心”;回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选择“不太平等”的占79%。由于当前我国法律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未能体现整个社会基本价值的评判标准,由此导致了一些人对法律的不信任。

(四)是非荣辱取向正确,但与己无关的比例居高不下

调查显示,56%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80%的大学生表示“会对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有82%的大学生表示“乘公交时会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82%的大学生在公交上看见小偷偷东西,会马上“提醒乘客”或“捉拿小偷”或“拨打报警电话”;但也不能忽略其余的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了“观望“、“不愿多管闲事”和“无所谓”,我们发现大学生在参与公众生活时顾虑很多,转型期社会的价值观多元化剧烈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利己主义、个人本位、金钱万能等口号让一些人迷茫,“五四”以来青年学生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人翁责任感、崇高理想和开拓精神弱化,出现“个人自扫门前雪”,不关心公共事物,社会责任感淡化,社会参与度低,缺乏公德,当“枪手”、考试作弊、逃课、破坏公共设施……忘记了真正的人才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三、成因归纳

(一)社会因素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君权观念、特权思想以及民间安贫乐道、逆来顺受的处世态度始终存在。我国学校长期以来对公民教育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公民教育的概念在我国教育研究中较少被提及,还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具有相对规模的公民教育课程。在我国,公民教育更多的表现为学校德育教育的一部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环节方案,在“应试教育”模式的惯性下,公民意识培养也往往流于形式。

作为教育主体的父母、教师和各级领导到干部基本上都是经验型的传统社会主义文化的受众,大多在政治价值观念方面缺少现代化的理念。教育主体的自身的现代化缺失使得他们难以应对现代政治教育的需求。

(二)教育因素

目前高校里面向全体学生的有关公民意识的教育内容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以部分内容展示,且总课时在院校授课计划中多打折扣,大班授课缺少氛围,效果不显著。大学生是一个在知、情、意、行等方面有着较高水准的年轻受众群体,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必须提供相应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较为系统的、科学的公民意识教育内容。还要注重从多角度、多层面整合这些内容。靠讲大道理、思想灌输的简单方法,缺少启发性机制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关注受众的微观心理、情感和认知方式、行为方式,使之被动的接受“权威”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

法律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其核心是以树立法律权威、培植法律信仰,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为社会做贡献。目前大学法律教育不到位,教学内容局限于法律条文学理说教,缺乏实务操作,教学目的忽视传承法律背后的精神价值,较少进行独立人格方面的启发教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变迁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

四、对策方案

(一)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转向为公民教育

我国的政治教育目标从“培养革命者和革命接班人”到“培养四有新人”,如今传统的政治内涵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政治教育理论内涵缺乏,其实际效果被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所削弱,空洞的说教反而让学生反感。那么以民主与法治为本质特征的新型社会要求传统的政治教育必将被现代化公民教育所融合。

(二)坚持内容与过程统一、知行合一

当我们需要对某个公共话题进行批判思考,进而采取有效的行动时,就必须对这个问题的源起、性质、解决方案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有充分知识储备,所以基本知识和认知过程是教学环节不可分割的关联要素,教师不能只介绍知识而忽略学生的认知体验。《学会生存》中曾做过这样的表述:“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个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按照这个样子发展,它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教育。”③引导并使学生最终认同以国家主人的身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自身的根本利益,履行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与责任,是学校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

公民意识的养成不单单是对其自身法律赋予的权利的了解,也包括了公民突破对个体自身水平的限制,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活动的过程。公民教育需要重视实践环节。以参与互动、感受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活动课程和学生社团活动可以让学生充分实现公民的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觉地把自己融入到现实社会的管理活动中。我们在教学改革的框架下,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充分参与校内外的管理实践,以激励公民意识。

(三)法律教育领域下的公民意识培养需改进教学方法

公民意识培养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是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依法治国体现出的内在自觉、自由理性、普遍效力依赖主动的、信守法律精神的公民意识。我们需要通过公民意识在社会成员中的传播,使得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成为公民内心确信的信仰和追求。其内容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责任意识、程序意识等。

在讲授“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时,要让学生理解“有限政府”的深刻内涵,从而更科学理性的认知政府的运作方式和政党观念,培养大学生们的参与意识,激发学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兴趣。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也是“权益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讲授并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义务责任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帮助学生走出“法律无能”或“法律万能”的误区,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时,引导学生体会这些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别立法价值———通过立法追求实质平等,以国家强制力给弱者保护,理解社会公正的意义。

课堂内应积极开展专题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来拓展学生的知识,激发学生的兴趣、提升学生的能力。

(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公民教育网络

公民教育内容涉及法律、经济、道德、环境、国际社会等诸多领域,它是一个功能概念,应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或过程之中,而不是仅仅等同于学校教育中的某些学科或某些活动,学校对待公民教育要有全局意识。学校必须建设自己的高水平教学团队,提供机会对教育者队伍进行培养,加强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鼓励雙师,引进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入课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同时,力所能及地使高校公民的教育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在与社会各机构相互交流的同时更好地检验自身的教育成效。

参考文献

[1][美]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2][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M].贺卫方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与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9.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 篇九

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从我做起

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是一个很大的题目,似乎不该是我这种初学宪法、法条都没背全的人谈的问题。但是正因为题目大、涉及各个领域的人,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觉得我有必要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当代中国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是无庸置疑的。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有可能超过德国。但是,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太协调的是,中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却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中国的立法者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老百姓听话安分,二是要他们勤劳而有技巧”(1),这是古代的法,但现代老百姓生活中遇到问题,也还是极少有想到用法律维权的,甚至不愿意在目击真相的情况下出席法庭作证,这些事实无情的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实际法治进程的缓慢,中国还处于有法制没法治的时代。那么,如何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呢?

我认为,首先要进行比较彻底的教育制度改革。以我个人为例,入大学前,我从来没有接触过宪法,只是在政治课上听到过它、知道它的地位,只把它当作得分的工具,不考虑实际意义。这代表了大多数应试教育下的中国学生的心理,学是一回事,学问进没进心中是另外一回事;教育不是丰富知识的途径,而是升学发财乃至升官的工具。这使得教育者很少注重对学生进行道德、宪法意识等“课外”的东西的培养。从小就缺乏基本的宪法观念、宪法知识,长大后如果又不进行法学专业的学习,宪法意识从何谈起?

老师说过,美国的孩子在不识字的年龄就能把宪法背得滚瓜烂熟,而中国的孩子呢,忙着学画画、舞蹈,准备着将来也许能在激烈的升学竞争中增加一分筹码的才艺,中国的孩子也许没背宪法,但他们比外国的孩子忙得多。可当我们深究一下,这不是个好现象。教育应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现代化不止包括市场经济和先进的科学文化,法制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当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国民宪法意识的培养,中国正一步一步融入世界,对基本宪法知识的普及迫在眉睫。把宪法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引导学生端正学习目的,在教授和学习宪法这样重要的课程时少一些功利心,多一点社会责任感,将宪法时刻记在心里,从宪法中寻求援助,我们整个国家的宪法意识才有可能不断增强。

不仅如此,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也要给我们的下一代树立好的榜样,在实际生活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如果一下子不能纠正所有行业的不合宪法的行为,至少要保障在未来的国家建设者们生活的领域中,没有反面教材。

还有,宪法教育要贯穿义务教育的始终。一种教育,要保证在受教育者离开学校后长时间发挥作用,必须要贯穿收教育者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才能漫漫在以后的工作中形成一种体系、一种理念,1

成为受教育者终生的信仰。当宪法成为我们国家受过义务教育的人的信仰时,我们国家的公民的宪法意识自然就强起来了。

其次,我们法学学生首先要增强自己的宪法意识。“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权利,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2),作为一名大学本科学生,我将来的职业极有可能与宪法、法律有关。而作为一名将来的法律工作者,知宪法、守宪法、宣传宪法、信任宪法的权威性,是绝对要做到的义务,这个义务不能放弃。我们也许现在还无力制止某些社会上违反宪法的行为,但我们一定不能丧失对宪法的信心,宪法是根本法,它是国家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我们在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后,要坚持正义,永远保持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良知。要记住,我们是离宪法最近的人,如果我们对社会上的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视而不见,都不去维护宪法的尊严,那普通百姓有如何形成对宪法的信仰,没有信仰,不相信宪法能帮助他们,他们又怎么会主动维护宪法的权威,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也只能停滞不前甚至后退。

我们现在也许只是学生,然而,我们可以在每年的传周多向公众做些宪法方面的宣传,使宪法知识能被更多的人了解,宪法观念能深入百姓心中。还可以定期到中小学、工厂进行宪法普及教育,使人们消除对它的陌生感,使宪法平民化,不在是躺在纸上的文字,而成为真正为大众熟知、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的代称,毕竟“宪法就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我们的宪法意识的增强,还要避免流于形式,进行刚刚提到的那些活动,可不是为了

加学分,应付工事;也不止是为了锻炼自己。知识分子是社会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我们有可能决定着祖国明天的法制进程,因此要时刻保持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事情踏踏实实做就做好,真正为国家做点贡献。

当然,我们能做的还很少,还需要不断学习。除了大学生,我认为最该有所作为的是法律工作者。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当今中国社会的司法领域,但他们还不够好。百姓不了解律师、法官、检察官,觉得他们太遥远,与自己的利益无关。这并不是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工作者不是一般的从业者,他们的工作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他们在用宪法和法律维护着社会的正常运转。但一般人不了解他们,对他们的工作毫无概念,也就没法提高法律意识和宪法意识。所以,要逐步开放现有的法律部门,让人们知道,法律工作者并不遥远,法律和宪法与生活也很近,人的很多基本权利都是宪法赋予的,人们不止无法参加政治活动,甚至无法生存,从而让人们形成正确的宪法观念,消除距离感,愿意用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关注社会上众多的宪法行为,关注国家宪法方面的进展,进而使宪法问题成为百姓可以自由讨论的问题,那么这时,公民的宪法 2 12.4法制宣(3)。离开他们,总体上是可以的,意识就增强了。

说了这么多,毕竟还只是字面上的,并不难,大多数中国学生都可以写出这样的文字,但却做不到,那么再多的宣言也没有用,我并不想欺骗任何人,对于我来说,不与世俗同流合污不是很容易,看到不公正的事情能勇敢站出来还是很需要一番勇气的,但是,既然选择了法学这个专业,既然宪法又是母法,又是根本法,那么,我就必须做出一些牺牲,因为,我是一个“法律人”,法律人代表着正义与人性,正义就是匡扶弱小、维护真理,人性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整个人类进步而不是对自己发展的高度负责,也许在我以后的人生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两难选择:

天平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想我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出正确的决定,可能这样会损害我自己的某些利益,是好的,只要心中无愧,一定可以笑到最后。

而且,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的正确性。是的,我们从近代到现代的宪政之路是一波三折,有一个时期没有民主也没有宪法

但中国人民是最坚强的,宪法,并且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正补充着它,充修正,也许它没有穷尽一切人们要求的权利,对它充满了信心,这种信心或来自爱国心、总之,要保持着这种信仰,并以此作为不断激励自己的砺石。

最后,也是最难的一点,性。走上工作岗位后,会面对各种权威与“专家”

域,不能盲目相信,要时刻保持耳清目明,保证自己的判断力,因为中国的宪法学刚开始起步,学归来的,自称得很了不起的人,法却百般挑剔的人,一定不要以为他们知识渊博、自己的根本都忘记的、毫无人性可言的人,再有才也是社会的败类。可能我的话重了一点,但态度是明确的,以,要求用别国的宪法作借鉴也无可厚非,做法却是不对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者要想获得大的成就,国,其次才是专业知识。

所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力学习宪法知识,做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事,中的信仰,热爱自己的选择,宪法的热爱传递给每一个身边的人——哪怕我个人的力量很微小,过,一传十,十传百,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一定会有所提高,法制社会到临的那一天一定不会遥远。

(1)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十九章第二十节。

10.公民交通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十

为了了解成都市民道德意识情况,从而进一步剖析成都市成为奥运火炬到达城市的原因,“绿色传承”实践团在8月2日至8月15日的实践活动中对部分成都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参与者94人,其中93份问卷有效,有效率达98.94%。

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

二、问卷结构

本问卷正文共分五个部分:

(1)被调查者基本信息;

(2)有关道德;

(3)有关法律;

(4)对政府工作、社会热点的关注度;

(5)心目中成都最具代表性的地点。

三、调查结果分析

(1)被调查者基本信息

本次问卷调查的参与者以年龄在20—40岁的青年为主(占55.91%),20岁以下的占27.96%;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共青团员占到了49.46%,党员占18.28%,群众及其它占到32.25%。

综上,这次调查问卷参与者年龄结构合理,覆盖面广泛,针对性(在读大学生)强。

(2)有关道德

第一题:您知道《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20字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吗?68.81%的参与者表示听说过,18.28%的人对其熟悉,只有11.83%的人没有听说过。这道题说明,成都市民对该纲要的关注程度较高,成都市政府对公民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道德建设的工作开展得较好。

第二题:您认为公民道德的标准应该源于以下哪些选项(可多选)?按照答案的中选率由高到低排列,结果是这样的:传统文化、生活环境已形成的道德意识、法律的规定、个人判断、思想家的观点及其他。结果表明,成都市民对道德的标准更多参照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对成都市民(包括青年)的影响依然深刻。

第三题:您对社会上有些企业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的看法是什么?76.34%的人选择了“达到了义利双收”这一选项;12.90%的人认为这些企业这样做纯属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这个结果是正常的,说明成都市民对该事件的看法比较客观。

第四题:您认为作好事应该得到报酬吗?大多数(66.6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依情况而定,30.11%的人明确表示觉得不应该得到报酬,而只有13.9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得到报酬。这表明在成都社会风气比较良好。

第五题:您对社会上有些人虐待小动物的看法是什么?绝大多数(88.17%)调查参与者不能接受这种做法,表明成都市民具有普遍的公德心和善心。

第六题:您认为市场经济实行以来,人们的道德水准上升了还是下降了?令人遗憾的是,更多地参与者选择了有所下降(占37.63%)和大幅度下降(11.82%),而选择有所上升和大幅上升的人占33.33%和9.68%,两项数据均偏小。事实上,市场经济给人们的道德水平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成都市民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是有道理的。

第七题:在网络上,您是否也遵守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呢?60.22%的被调查者表示仍然会遵守,21.51%的人选择了“有些方面遵守,有些方面则不”这一选项,更少的人(15.05%)不会遵守。网络道德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网络道德风气体现着一个城市、一个群体的整体道德水平。数据表明,成都市民的网络道德水平较高,但仍需加强。

(3)有关法律

第一题:当您遇到麻烦时,首先考虑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大多数人(75.27%)会诉诸于调解,10.75%的人选择忍让,8.60%的人会选择私了,而只有6.45%的人会首先考虑诉讼。

第二题:您认为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吗?您相信法律吗?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51.06%)认为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也相信法律;但接近半数的被调查者(45.74%)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公平的,但现行法律不怎么让人信服。两个数字表明,成都市民的法律意识较高,而中国法制社会亟需进一步健全。

第三题:当提及法律,您最先想到的是什么?按照中选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可见,宪法为基本大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四题:您接受过法律基础性教育吗?51.06%的参与者选择“有”,29.79%的参与者选择“有过,但流于形式”,只有18.09%的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法律基础性教育。由此可见,成都市法律基础性教育开展得较好,但仍需进一步深入开展,并充实内容,与市民的生活实际相联系。

第五题:您是否赞成废除死刑?60.64%的被调查者不赞成,25.53%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赞成废除死刑。这是个近几年极具争论性的话题,更多的成都市民支持死刑政策。

第六题:您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只有26.60%的人会经常了解这些内容,更多的人选择了“偶尔”、“一不小心会听说些”。这一结果表明,应进一步开展国家立法活动和法律报告的宣传,让普通民众了解国家的法律活动。

第七题:请写出两到三个您最关心的公民权利。很多被调查者都积极写出了他们最关心的`公民权益,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有:自主权、言论自由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可见成都市民的权利意识很高,很先进。

第八题:请写出您所关注的或有建议的其他法律问题。参与者写出了以下内容:应该加强普法教育、执行力度加强、国际合同惯例、建筑建造工程项目方面法规、食品立法的完善、交通运输的责任认定、对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管等等。可见,成都市民具有很好的法律意识,对法律问题有较高的关注,这表明成都市在法制建设方面具有先进性。

(4)心目中成都最具代表性的地点

这是本次调查的附带功能:我们将根据本道题的结果排出最能代表成都市的五个地点,作为火炬成都市内传递路线的建议。最终,根据93名调查参与者的选择,五个地点为:天府广场、春熙路、杜甫草堂、武侯祠和熊猫基地。

四、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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