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经验」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种类

2024-10-23

「土地登记代理经验」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种类(精选2篇)

1.「土地登记代理经验」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种类 篇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明显加快,怎样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这次土地调查成败的关键。

笔者认为,保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真实准确,一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这次土地调查,国家负责遥感影像购置及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可以说基础影像图件是保证数据成果真实准确的第一要素。基础影像图件与调查时间越近,其反映的现势性就越高,调查工作开展就越准确全面。但拥有了最新的影像数据资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坐在室内工作直接上图而不到现场调查了。相反,更需要我们对每处实地进行调查复核,坚持“四到”原则:走到、看到、量到、画到。这是外业调查的根本方法,没有捷径可走。

二要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毋庸讳言,由于耕地数量涉及粮食单产和征地等问题,以往有些地区的土地数据不真实。国务院强调,这次土地调查只摸清现状,不涉及违规用地的处理,这为客观真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地要消除种种顾虑,实事求是地摸清土地家底。

三要有组织保障,

这次土地调查在组织上的特点是“国家管两头,地方管中间”。具体来说,土地调查开始时,国土资源部下发最新的影像调查资料,在地方调查完成后,再运用最新的遥感资料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对于耕地等重点地类,国家还要进行实地核查。在这个过程中,对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中耕地图斑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其他重点地类,包括新增加的基本农田都应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样有利于增强实地调查人员的责任心。

四要解决数据汇总与利用中的一些技术问题。首先,要统一建库软件,或改进有关技术,增强地籍信息系统软件的相互转化及转国标格式的功能。其次,国土资源部门要培养自己的数据库操作人员,专门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单靠承包给相应资质的建库单位是不行的。

再次,土地利用数据库建成后,每年需要进行变更。要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操作规范,并对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统一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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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程序 篇二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为委托人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营活动。土地登记代理是市场中介服务的一种,属于委托代理范畴,其委托代理权基于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委托授权行为和委托人与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的委托合同而产生。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在具体操作中会由于内容的不同而在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别,但基本程序差异不大。通常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是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一)被动接受即由委托人主动找上门要求提供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委托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实际操作时,委托人可以是该宗地的权利人,也可以不是,但与该宗地具有或即将具有一定的经济关系或利害关系。如甲与乙拟进行合资成立新的公司,甲方出地,乙方出资,为了解甲方所使用的土地产权状况是否属实,乙方可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对甲方的土地产权进行查证,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在这个例子中,乙方作为委托人尽管不是土地权利人,但作为利害关系人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核实甲

1方土地产权状况,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到土地登记机关查询。

(二)主动争取即由土地登记代理人走出门主动争取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日趋发育,主动争取将是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的主要途径。这也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应有主动争取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市场开拓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以赢得更多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二、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降低土地登记代理中的风险,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应与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书。

代理合同是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与委托人明确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根据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从事委托人要求的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内容,并据此收取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代理事项;

(三)代理成果与质量要求;

(四)代理权限范围;

(五)代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

(六)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登记部门审核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内容之

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名称;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姓名;

(四)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五)土地登记代理的权限。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与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的主要区别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确认委托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而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是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业务凭证,供代理人在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提交给土地登记部门审查和备案使用。

三、收集查询土地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

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委托后,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代理的土地登记事项收集、查询、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了解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如代理抵押权人办理抵

押登记,应该查询该宗土地使用权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限制、查封或收回,是否设定过抵押、租赁等情况。必要时,还需要实地查勘土地的位臵、四邻、土地利用状况等。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相关资料收集的基本途径主要有:

(一)文字资料通过收集查询委托方及土地登记机关提供的土地登记有关文件资料、书面登记资料等,了解土地的权属状况、面积、用途等情况。在收集文字资料时,需要注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与非法律文件的区别,非法律文件只能作为参考和推断,不能作为土地登记代理的法律依据。

(二)地籍或地形测绘资料在申请初始土地登记时,需要土地权利人提交宗地图和界址点坐标等资料,此时申请人也可将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的测绘工作委托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承担。土地登记代理人首先应向登记机构查询并收集申请登记宗地的地籍或地形测绘资料的情况,这些资料包括宗地图、界址坐标以及申请登记宗地周围的测量控制点资料。如果宗地图和实际情况一致,并且宗地坐标等数据齐全,宗地图和宗地坐标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则可以不需收集测量控制点的资料。

(三)实地察看对土地的具体位臵、四至、数量、质量及地上物变化等情况进行实地察看,特别是代理申请登记的内容涉及宗地四至时,应对宗地界线及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现状进行详细勘察,以便对宗地的实际状况有一个较全面的感性认识,获取土地登记代理所需的一手资料。

(四)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除收集文字资料、实地查勘外,还应根据需要,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土地权利人、四邻的土地权利人、单位中具体管理土地或操办土地证的人员以及其他熟悉该土地状况的人员等。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可以进一步摸清土地权属的来源及沿革、权属变更情况、土地登记状况、发生产权纠纷的缘由及沿革、土地边界情况等,为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提供更为充分的分析依据。

在收集资料时,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整理并认真查阅、填报所需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若缺件或材料不准确,应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及时补报。

3、材料的取得程序要合法,不得非法收集资料,禁止伪造虚假材料。

4、在收集资料时,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事先准备好需要收集资料的清单,必要时还应制作专门的调查表格。

5、在实地查勘和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土地登记代理人还应做好笔记,书面记录实地勘察的有关情况。

四、开展具体业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土地登记代理人进入具体实际操作

阶段。开展代办土地登记申请、代理现场指界、测绘宗地图和界址坐标、代填土地登记申请文书、代领土地证书、代办土地登记资料查询与土地产权查证等具体服务,完成委托人交给的具体代理业务。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具体操作的步骤及内容也有所不同。

五、提交成果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事项后,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并交付相应的代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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