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2024-10-06

重申管理制度通知(共11篇)

1.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篇一

关于重申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强化出勤管理,现重申公司有关请假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员工因公、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做到计划事件事前请假,突发事件事后补假。

2.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时间一律安排在周六、周日。3.周一至周五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须按《职工考勤制度》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上级主管审批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处罚:

凡违反公司上述规定,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弄虚作假者,按《职工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论处,给予倒扣当日基本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加重处罚。

三、备注:

凡以前有关请假制度与此冲突的,均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2.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篇二

之所以发生这样奇怪现象, 是因为:当国家出台一项政策之后, 往往会出现地方政府执行不力、不严, 或者“一阵风”, 在对地方局部利益不利方面甚至“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以近年来最为典型的楼市调控政策为例, 2007年到2008年, 国家不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相关调控政策刚开始执行时是严格的, 效果也是好的, 但后来几乎流产, 而且是在有关部门不断重申中流产的, 结果房价非但没有调控住, 反而是一路上涨。同样, 2010年4月至今, 被称之为历史上最严厉的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也在不断出台, 各方依旧议论纷纷——预言调控政策过不了百日, 最终也难以逃脱流产的厄运。果不其然, 三个月来, 上涨的房价仍没有调控住。这么多年来, 房价居然在调控政策屡屡重申中持续走高, 只能说明一点:相关调控政策在执行中有走样、动摇的情况, 即使是不断重申也是如此。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高涨的房价对地方政府和某些利益集团非常有利。如此一来, 对于高涨的房价, 受伤最重的是普通百姓, 国家楼市调控政策的公信力遭到社会质疑, 而房地产商们更是敢于与调控政策打“拉锯战”。

无独有偶, “政策重申”之惑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存在,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乱收费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等等, 可以说, 也是年年在重申, 年年都在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 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在执行相应政策时, 要么执行不力、不严, 要么“一阵风”, 要么“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对违法者没有强大的震慑力和惩罚力, 使违法者敢于藐视政策。

3.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篇三

各位员工、各位同仁大家好!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员工财产及人身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在重申《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望请大家做到如下几点: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冰箱、电磁炉、电饭锅、电暖气等。

二、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三、严禁躺在床铺上是吸烟,在宿舍内吸烟后要将烟头及时熄灭,严禁乱扔烟头,将熄灭的烟头放在烟灰缸内。

四、保持宿舍内清洁、干净,严禁在宿舍内乱扔、乱堆杂物,做到物品码放整齐有序。

五、严禁将饮水机水桶带入到宿舍内。

六、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关掉宿舍内所有电源。

为保障落实以上几点,物业经营部将每周不定时的对员工宿舍内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类似情况,第一次进行告知,第二次进行公示通报,第三次将对违禁物品进行没收。望见到此通知的员工相互转告,自行进行整改,物业经营部在此感谢各位员工的工作支持、配合与理解,谢谢大家!

物业经营部

4.关于重申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篇四

**公司文件

**人发 [2015]第021号 签发人:

关于重申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因近期发现有部分员工休假、事假、加班等考勤异常未按正常流程准时申办。故为明确公司考勤管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同时加强员工纪律管理。经公司上级领导研究,决定对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进行重申。具体如下:

一、考勤异常申办要求:

1、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异常(如调休、事假、加班等)均需按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准时

进行申办处理。

2、考勤异常申办需提前完成,经各层级审批后方可生效。迟到申办、后期补办等均不予受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申办流程:

1、新版OA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异常申办均须于旧版OA账号上执行考勤异常申办流程。

2、部分员工因特殊原因无OA账号者,则填写纸质考勤异常申请。(详见蚂蚁共享文件:《骄

傲名甸人事表格汇编手册》)

三、考勤处罚说明

各中心部门员工未按要求严格考勤管理者,将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给予责任人及所属中心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请各中心及相关部门知悉,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人力行政部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重申 考勤 通知 主 送:各中心 抄 送:公告栏

5.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篇五

各出口企业:

近期,我局按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部分企业的单证备案管理进行了抽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单证、单证缺失、擅自修改单证等一系列问题。现将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的制度重申如下:

一、目前纳入备案管理的单证为下列四种。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作“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二、备案要求。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上述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第二种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通知》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与第一条所描述的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

四、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五、税务机关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中标机电产品退税、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暂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6.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 篇六

办公室全员:

近期发现办公室部分员工违反公司的管理要求,存在迟到、早退、着装随意、自由散漫等现象。现就强化工作纪律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做到上班准时到岗、下班不早退。坚决杜绝:上下班请他人代点考勤、过了上班时间仍在食堂吃饭、不请假随意脱岗等。

各条线高级主管(主管)要高度负责,认真在条线内开展岗位点名工作:每天上午8:30、下午5:30,按岗点名,检查员工在岗情况;每天下午下班前,各岗位员工按照管理归属,主动向条线高级主管(主管)汇报全天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二、遵守着装要求,严格自律

即日起,办公室所有员工工作期间须穿着整齐。今后凡上班期间不按要求着正装的,发现一次,扣罚人民币50-100元。扣罚情况将定期通报。

三、严肃电话接听纪律,确保沟通通畅

由于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办公室员工在接听电话方面应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全天候开机、接听无障碍、通话态度

好。今后,办公室将加大工作电话接听情况检查力度,凡无特殊理由,无故不接听工作电话的,发生一次扣罚人民币100元。扣罚情况将定期通报。

此通知主要内容将视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调整。

7.关于重申办公用品申领的通知 篇七

集团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既满足员工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现将各部门办公用品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应于每月20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并交行政部。

2、经行政部统一汇总、并核查库存状况后申报下月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行政经理、行政总监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3、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报行政部经批准后实施采购。

4、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5、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行政部共同进行采购。

6、临时急需办公用品可经行政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然后补办采购申请。

7、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库管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8、办公用品采购发票应由采购员、库管员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9、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领用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找库管员领用。行政部经理对于超出部门上月采购计划的领用申请有权拒批。

10、员工领用单价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部门总监核准同意。

1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12、员工离职时应依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所领办公用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13、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4、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15、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6、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行政经理、行政总监及财务总监、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以上通知从2012年5月1日执行,望各部门予以落实。特 此 通 知

后附:

1、各部门月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2、办公用品领用表:

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

8.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规定的通知 篇八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

二、严禁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礼品。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教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购物卡和礼品,不得借教师节、春节等节庆之机收礼。

三、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中小学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为其子女毕业、升学所设的“谢师宴”,不得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吃请。

四、严禁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不得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除全部清退违规收受的钱物外,所在学校还应视其情节作出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较重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提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聘教师职务,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疏于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应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校三年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9.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篇九

关于重申工作日午间禁酒纪律的通知

各水务站、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龙川水建公司:

近期,个别单位负责人中午违规饮酒被群众举报,在局平时检查时也发现有个别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中午违规饮酒,局已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戒勉谈话。为进一步加强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局再次重申工作日午间禁酒纪律。

一、禁酒对象:全系统所有工作人员。

二、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接待市外来宾需中午饮酒,必须经局长或局纪检组组长批准同意);

2、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各单位内部会议中午一律安排工作餐;

5、基层单位来局办事需安排就餐的,一律按工作餐标准接待;

6、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食堂吃工作餐;

7、严禁系统内各单位、各科室之间相互宴请;

8、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三、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从自身做起,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定,为职工做出表率。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禁酒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严肃纪律,从严查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日午间禁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进行明察暗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违反禁酒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6722360。

10.重申管理制度通知 篇十

文号沪国税征[2008]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8-3-1

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

(二)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二、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3、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对“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认证后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核算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系统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对《通知单》及相应记账凭证一一对应,按月装订备查。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通知单》、《申请单》开具、保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保管、丢失处理等有关问题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三)销售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普通发票给购买方,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销售收入的凭证。

(四)发生销售折扣折让行为的,应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因折扣折让内容开具有误的普通发票,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五)《证明单》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

四、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1.重申食堂报餐通知 篇十一

公司各部门:

近期发现食堂用餐出现报餐不去用餐或没有报餐而去用餐的情况。为规范食堂用餐制度,节约公司成本,现针对食堂用餐做如下通知:

一、就餐员工按规定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在报餐表上填报用餐,综合部每日统计隔天用餐人数,作为饭菜数量的依据;

二、因工无法报餐或报餐不能及时就餐的人员,应提前电话通知综合部人员进行报餐或取消报餐。若出现已报餐没有就餐或没有报餐却去用餐的情况,餐费按5元/顿收取,并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泉州市建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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