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篇一
酒店考核实施办法
为真正落实酒店及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计划,提高培训效果,将员工个人素质、培训资历及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相挂钩,特制定本方案。
一、 入职培训考核
(一)凡酒店新进员工必须在上岗前参加培训部组织的入职培训。
(二)入职培训的考勤、考核管理按《酒店入职培训须知》执行,特殊原因未参加培训者,须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书面审批,并在员工转正和定级前补上入职培训课。
(三)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必须参加培训部组织的笔试考核,考核成绩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员工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在试用期满时未参加入职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和定级,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酒店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处理。
(五)考核的形式为笔试
1、考核内容:酒店概况、员工手册、规章制度、酒店职业道德及仪容仪表、礼节礼貌标准、公共英语、消防安全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2、考核标准:普通员工60分以上为合格,领班级员工70分以上为合格,主管以上员工80分以上为合格。
3、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情况予以一次补考机会或不予录用。
二、试用期新员工考核
1、员工必须参加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主要目的是尽快熟悉部门岗位操作、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熟悉部门的概况和内部运作。
2、员工须按要求每月填写《新员工熟悉工作情况摸查表》,并参加部门岗位培训考核,部门须将材料上报人事培训部审阅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员工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须参加转正(定级)考核,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实操考核、工作表现评估三部门,具体为:
(1)笔试考核由培训部组织
A、考核内容:员工个人岗位职责、业务常识、部门概况、基础英语、内部运作及规章制度、考核当月部门的工作重点等。
B、考核标准:普通员工60分以上;领班70分以上;主管以上员工80分以上。
(2)工作表现评估由直属上司和部门经理组织,提出改进意见,填写《工作表现评估表》经员工签名。
(3)实操考核由部门经理组织,主要考核员工熟悉岗位业务操作情况,70分以上为合格。
4、转正考核不合格的,经再培训后可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合格的作辞退处理。
5、转正程序:由培训部每月定期组织试用期将满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进行笔试考核,合格者通知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然后由部门经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通过以上考核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附上所有考核、评估资料,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后生效,按生效时间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酒店员工晋升考核
1、员工转正(定级)后,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人力资源部及部门组织的服务技能、业务技能等培训。
2、员工接受培训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其中一线基层员工要求每月培训出勤率达到95%以上,后勤基层员工每月培训出勤率为90%以上。
3、员工的晋升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实操考核、工作表现评估三部分;
(1)笔试考核由培训部组织
A、考核范围:酒店及部门基本概况、内部运作及规章制度、部门业务范围、岗位业务常识、酒店现时的工作重点、英语会话、服务技巧和对客应答技巧等。试题的深度和广度与晋升的级别相适应,对主管以上级别的考核将着重增加对酒店理念的理解及运用、独立处事技巧、管理案例分析等
B、考核标准:晋升领班的员工70分以上,晋升主管的员工75分以上,晋升部门经理的员工80分以上。
(2)实操考核由部门组织,内容包括岗位业务操作、岗位语言(包括普通话、英语等礼貌用语),实操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3)工作表现评估由直属上司、部门经理或酒店高层评估,平均分超过3分才可晋升。
4、晋升考核不合格者,经再培训后可予两次补考机会,两次补考仍未合格者将取消晋升资格,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晋升程序:先由员工直属上司和部门经理或酒店高层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填写《工作表现评估表》,认定具备晋升资格后,由上级领导组织实操考核,合格者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晋升考核审批表》,并开具《人事异动表》,所有资料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考核,通过考核者按程序审批,以批准的生效时间兑现工资待遇。
2.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篇二
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确保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特制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会员净增数(20分):以上年度会员数为基数,年度会员净增数每增加1万得0.3分;每减少1万减0.3分。
2、会员增长幅度(10分):以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年度全国会员增长率为基数,每增长0.5%得2分;每降低0.5%减2分。
3、工会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净增数(10分):以上年度工会基层组织数(涵盖法人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数为基数,分别每增加1000家、600个,分别得0.5分;分别每降低1000家、600个,分别减0.5分。
4、工会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增长幅度(10分):以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年度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涵盖法人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增长率为基数,每增长0.5%,分别得1分;每降低0.5%,分别减1分。
5、职工入会率(10分):以上年度全国职工入会率(全国会员总数与职工总数之比)、全国已建工会单位职工入会率(全国已建工会单位会员数与职工数之比)为基数,每增长3%,分别得0.8、0.2分;每降低3%分别减0.1分。
6、建会工作格局(10分):党委牵头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发相关文件;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每缺一项减2.5分。
7、目标责任管理(10分):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机关各部门形成合力。每缺一项减2.5分。
8、保障制度与措施(10分):建立完善与统战部、工商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家联系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励、通报督导等相关制度;建立建会工作长效机制;在解决具有共性的建会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每缺一项减2.5分。
9、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10分):规范化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年度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率达30%以上;会员会籍实现网络化管理。每缺一项减2.5分。
二、考核奖励范围与方式
1、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2、奖励方式: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获得前5名的单位,评为全国工会组建工作优秀单位。
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获得前15名的单位,评为全国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
(1)年度综合考核获得前5名的单位,可按机关在编人员人均提取奖金1500元。
(2)年度综合考核获得6至15名的单位,可按机关在编人员人均提取奖金1200元。(3)年度综合考核获16名(含)以后的单位,可按机关在编人员人均提取奖金800元。
(4)未完成年度工会组建任务的单位,不列入考评范围。
三、奖金的支付与列支
1、年度综合考核获得前5名的单位,其奖金由全国总工会直接支付,列入全国总工会财务支出。
2、年度综合考核获得第6名(含)以后的单位,其奖金由本省(区、市)总工会本级资金支付,列入本级财务支出。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由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研究室、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提出考核工作要求。
2、各省(区、市)总工会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依据考核内容,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出自评意见上报全国总工会。如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考核。
3、全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对各省(区、市)总工会工会组建工作进行考核后,于每年11月上旬提出考核意见,报全总书记处审批。
4、考核的基础数据:(1)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统计数据;(2)全总发布的有关数据。统计数据的审核、发布、解释、管理等工作,由全总研究室负责。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制定和实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是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考核奖励机制的激励作用,推动工会组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对虚报数字的单位,在全国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
3、各省(区、市)总工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
3.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篇三
学生协会综合考核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巩固学生协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地 位,规范协会的竞争,促进协会发展,依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协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月月末及下月初 为月考评期,每学期末及下学期初为学期总评期,考核结束将公布综合排名,并以此作为优秀协会及优秀社团干部的依据,同时将视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协会进行警告、整顿、注销。
第三条综合学生协会考核包括协会活动(上课)开展情况、协会日常工作表现、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协会负责人表现四个单项考核,其中,协会活动(上课)开展情况占总成绩的55%;协会日常工作表现占总成绩的25%;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占总成绩的10%;协会负责人表现占10%,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为每个单项考核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的和,即,综合考核=协会活动(上课)开展情况×55%+协会日常工作表现×25%+协会财务管理情况×10%+协会负责人表现×10%。
第四条每个单项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都在60分的基础分上加分或扣分,得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不到100分者按实际得分计。综合考核总评分60分为合格。
第二章活动(上课)开展情况考核
第五条活动(上课)开展情况考核分:活动登记材料方面评分、活动申请 方面评分、活动反馈方面评分及活动宣传方面评分。其中,活动登记材料方 面评分(35%)、活动申请方面评分(25%)、活动反馈方面评分(25%)、活 动宣传方面评分(15%)
计算公式为:(得分×35%+得分×25%+得分×25%+得分×15%)×55%。
第六条活动登记材料方面考核(35%),各协会每月活动原则上不应
少于两次,活动完后应及时上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表、活动经费审核表、活动总结。(基础分35分+奖励分10分)。
(一)缺少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表、活动经费审核表、活动总结中的任何表格者,一份扣五分;
(二)活动多于两次者,一次加五分,直至满分为止(15分)。其中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表、活动经费审核表、活动总结,如缺少一份扣5分,缺少两份 扣15分,四张表格都未上交者视此次活动未举行;
第七条活动申请方面考核(25%),各协会应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的要求,按时上交和领取活动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及时准确地将活动地点和时间通知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以便社团联合会和协会自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基础分为25分+奖励分5分)
(一)开展活动未邀请社团负责人或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的,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 15分为止;
(二)活动地点或时间的变动未提前一天通知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者,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三)如协会在这些方面做得很好,即无任何扣分,则奖励5分。
第八条活动反馈方面考核(25%),各协会应积极主动举办各种有特色、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并在活动现场注重自己的工作态度,树造良好的形象。
(一)协会工作人员与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及社团负责人的配合情况占5分,此依据于活动反馈表中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和社团负责人对此次活动的评价;
(二)活动现场会员的到场情况及活动的意义与影响占20分,此依据于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对此次活动的评价及调查会员反响。
第九条宣传工作情况考核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15%,其中基本分60分。
第十条宣传情况分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及宣传影响三大部分。各协会宣传部成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所做宣传必须对协会负责,树立协会形象。
(一)宣传板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要借用宣传板的协会须登记并由社团联合会经手人签字方可借出。宣传板未能按时归还的,从超期之日起按每天 5 分对其扣分。在使用宣传板期间,如有损坏宣传板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相应进行赔偿。对于丢失宣传板的协会按每块 100 元进行赔偿。各协会借用宣传板后必
须在归还前对其清洁,未清洁的及清洁不干净的视情况扣5-10分。
(二)海报内容要积极、健康。海报版式必须工整、美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海报。
(三)社团联合会有权拒绝盖章。对于无章的海报,社团联合会有权撕下,并对其协会扣5分。
(四)协会开展活动在社团网站上发表新闻的每次每项加 5 分(发表过新 闻的协会需做好新闻稿件的备份,在申请优秀社团时作为加分依据)。
(五)协会开展活动后在社团网站上传活动照片的每次每项加5分(每次最少五张)
第十一条备注:
(一)未举办活动的直接以零分计;
(二)活动次数为一次的,最终成绩为测评总成绩的70%;
(三)多于两次者,除活动登记材料方面评分的第二点外,其余评分标准均以最优秀的两次计算;
(四)开设了课程的协会,也算是一次活动。(一个月的课程为一次活动),还有课程结束后,还必须交一份上课情况登记表;
第三章协会日常工作表现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25%。
第十三条日常工作表现基本分为60分,包括两大方面:协会日常工作配合度、办公室日常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协会工作配合度考核:
(一)在规定时间内,协会对社团联合会下达的任务未完成的,视情况减5-10分;
(二)协会间存在恶意竞争者,一经发现,视情况减5-10分;
(三)能向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视情况加5-10分;
(四)对社团联合会无故为难,不配合工作者扣10分;
(五)按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学生协会资料者每次加5分.第十五条办公室日常工作考核:
(一)每周的值班,一次没来减5分,累计五次本项考核分数为0分;
(二)每周的值班,迟到或早退的,视情况减5-10分;
(三)每个月累计请假三次,视情况减5-10分;
(四)值班全勤的,视情况加10~15分;
(五)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检查卫生,发现有垃圾成堆或乱摆放桌椅等用品的 协会视情节减5~10分,相反加5~15分;
(六)每周星期二的大扫除,参加的协会,视情况加5-10分;
(七)在社团联合会借用的物品,没有按时归还的协会,一次减5~10分;
(八)借用会议室开会,会后椅子没有摆好的协会,一次减2-5分,未熄灯或有垃圾留在会议室的,视情况减2~5分,两项都出现的,减5~10分。
第四章协会财务管理情况考核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情况考核分由基本分、加分、扣除分、奖励分四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加分+奖励分—扣除分)×20%。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情况考核在60分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包括协会活动财务审核、协会月份财务查账情况两个方面。
第十八条活动开展前,交一份详细活动经费预算表,少交一次扣10分,第十九条活动开展完后的一周内,交一份活动实际经费详细表(可以手写的),少交一次扣10分。
第二十条活动开展后,进行本次活动经费审核,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否及时交纳,没有及时缴纳者,视情况扣10~15分;
(二)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用途、经手人签字、财务部部长签字及协会负责人签字),发票少一项签字的,扣2-5分;
(三)吃饭的费用不可以申报。
(四)账目有出入,视情况扣5~15分。
第二十一条每月上交一份月份财务报表(每月的25日到月末交),没有按时上交的,视情况扣5~10分。
第二十二条每月进行的抽查中,账目出入很大的,财务管理情况考核为10~20分。
第二十三条每月进行的抽查中,账目不清晰的,视情况扣5~10分。
第二十四条每月进行的抽查,没有按要求、按时来查者,本项考核0分。
第五章协会负责人表现
第二十五条协会负责人情况考核有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10%,其中基本分60分。
第二十七条协会负责人为协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第二十八条一月内能参加协会工作会议并无迟到、早退及缺席现象的,加20分。
第二十九条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请假两次扣10分,会议累计两次不是本人出席的,视情况扣5-10分,缺席三次以上本项协会负责人情况考核为0分。
第二十八条在规定时间内,没将社团联合会下达任务,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视情况减5-10分。
第二十九条能向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视情况加5-10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如因特殊情况或特殊运做机制而不能完成上述内容的协会应上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社团联合会将酌情处理。
第三十条对本条例的修改必须由社团部联名提出修改议案,报请院团委 最终通过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校、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
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40%。各学院党委组织学生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数量不低于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学生测评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或走形式;
3、学院考核:占40%。各学院党委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组,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结合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4、学工部考核:占20%。学工部对学院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工作考勤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优:学校成立由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考核组,在前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申报材料和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评优。
6、公示审批:学生工作部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学习深造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优秀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出色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并在测评中位居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前25%;
2、所带班级曾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同等条件下,当年所带班级获校“十佳”班集体、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应优先推荐;
3、所带班级学生在本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本内,本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标兵”的评选。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任职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2、任职期间获得一次“优秀辅导员”称号,同时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本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
第十条学校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考评成绩低于60分;
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对于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辅导员,扣除其当年全部辅导员津贴,属于按新规定从应届毕业生中选留的,必须予以辞退;属于在新规定之前聘任或转岗的我校原教职工,必须予以解聘,并将关系放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5.2012年大学生村官考核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村官)的管理,促进村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对村官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官的工作实绩,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村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合理确定大学生村官的总体收入水平,向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做出突出成绩的村官适当倾斜。
三、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办法采取“月度分考,总考”的方式进行,使考核成为检查、督促村官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
(一)月度绩效考核。基础分100分,绩效考核基础奖为750元,每加(减)1分,分别奖(扣)50元。考核分值与涉及村驻村干部实行捆绑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参照《东和乡绩效考核共性工作考核细则》。
(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基数为5000元。其中所在村考核得分占40%,月度绩效考核占30%,机关干部年终测评占30%(班子成员与机关干部测评各占50%)。综合得分前三名发放6000元,后三名发放4000元,其余按基数发放。
四、特别考核奖励
(一)工作月报考核。为便于党委政府及时掌握了解每名村官的动态工作信息,村官应及时亮晒工作业绩,每月 28日前向党政办报送当月工作总结,迟报每次扣 1 分,未上报每次扣2分。
(二)信息报道考核。村官每月至少向《**简讯》投稿一篇并被采用,否则扣1分,完成任务按镇信息报道奖励政策执行。
(三)活动参与奖励。鼓励村官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组织的演讲、征文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在参加的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再分别加2分、5分、10分。
(四)创业创新奖励。村官要有带领群众致富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带领群众致富,成效明显得到乡、市、绍兴及以上肯定或奖励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
五、考核组织
6.乡镇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办法 篇六
(一)考勤(30分)
1、大学生村干部应积极深入基层,每周到村不少于2天,全年不少于100天的记15分,缺1天扣0.5分。
2、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八点十分前,大学生村干部均须到乡政府进行签到,全勤记15分,缺勤一次扣0.5分。
3、凡是乡召开的会议要求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缺会一次扣1分,会议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0.5分。
(二)政治学习(10分)
大学生村干部要不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科技知识,并写出在理论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在县乡组织的学习活动评比中,第一至第三名的加3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加2分,第七至第十名加1分。
(三)理论调研(10分)
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工作经历,不定期写出调研报告,定期写出心得体会,每季度一小结,全年一总结,使自己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在县乡组织的调研等工作评比中,第一至第三名的加3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加2分,第七至第十名加1分。
(四)农村工作(50分)
1、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和所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确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2件。(10分)
2、充分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技能,对村民进行培训,帮助村民掌握致富技术,提高致富水平,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法律观念,切实提升村民的素质。大学生村干部每年至少组织2次所在村干部群众的学习培训,并亲自授课,有讲稿、有记录的记10分。
3、加强新农村建设,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出谋划策,在村民中大力开展乡风文明教育,倡树和谐文明村风、民风。(10分)
4、协助村主要干部化解各项矛盾,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本村社会稳定。(10分)
5、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进行解决。(10分)
(五)政劣绩考核
1、所任职村委出现一起县个访扣1分,出现一起市个访或县集体访扣2分,出现一起省个访或者市集体访扣3分,出现一起京个访或者集体访的扣4分,京集体访的扣5分。
2、所任职村委各项工作受到乡通报表扬的加记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分。
3、乡对所在办、所工作通报表扬一次加记2分,通报批评一次的扣2分。
4、乡对个人通报表扬一次加记3分,批评一次扣3分。
5、个人工作受到县级各战线工作表彰的加记4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4分。
6、个人工作受到县委政府表彰的加记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
7.山海关区大学生村官考核办法 篇七
中共山海关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大学生村官量化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
现将《山海关区大学生村官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海关区委组织部
2011年9月7日
山海关区大学生村官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在村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调动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大学生村官创先争优动力,扎实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区情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选聘到我区农村任职的全体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村官考核和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方法
(一)考核内容
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组织满意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德:主要指大学生村官对到村任职的认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群众感情等。
能:主要指在村工作期间的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服务群众等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
勤:主要指在村出勤及工作态度、精神状态,是否与村民群众打成一片,说实话、办实事。
绩:主要指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方面情况,完成镇村工作目标任务,为强村富民做出贡献等。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表现。
(二)考核方法程序
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全程指导,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和各镇党委联合组成考核小组,逐个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主要方法为积分量化考核,具体程序为:
1、个人总结。考核组发出考核预告,被考核大学生村官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总结到村任职以来或思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同时,认真填写《大学生村官综合实绩考评表》,由大学生村官本人签字,并由村、镇党组织书记签字,镇党委盖章,作为评价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召开大学生村官所在村民主测评大会。各镇考核组到考核对象所在村,召开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参加测评的人数一般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测评。测评会议程序为:(1)考核组介绍考核要求。(2)考核对象进行述职。(3)参会人员对照《***村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4)考核组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座谈,掌握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日常表现。(5)考核组收回测评表计算大学生村官所在村测评平均得分,测评表及其它材料要存档备查。
3、召开大学生村官所在镇民主测评。各镇考核组负责召集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科室、站所负责同志,召开测评会议。参加测评人数一般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能进行测评。测评会议程序为:(1)考核组介绍考核要求。(2)考核对象进行述职(书面)。(3)参会人员对照《***镇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4)考核组收集测评表计算大学生村官所在镇测评平均得分,测评表及其它材料要存档备查。
4、综合实绩测评。各镇考核组、区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科室,根据大学生村官日常表现和实地考核掌握的情况,对照《山海关区大学生村官综合实绩评分细则》,分别进行打分,按照各占50%的比例,形成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得分。
5、汇总考核情况。各镇考核组全面汇总考核情况,按照村测评平均得分、镇测评平均得分和工作实绩测评得分,各占30%、30%、40%的比例,计算出大学生村官考核最终得分,对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分数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15%以内。
计算公式为:
大学生村官考核最终得分=村测评平均得分×30%+镇测评平均得分×30%+工作实绩测评得分(考核组评分×50%+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工作科室评分×50%)×40%。
根据得分排名由高至低依次取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为优秀。得90分以上且得分排名在前n名之内(n=参加考核大学生村官人数 4
*15%)为优秀,未进入前n名90分以上的和得90至80分的为称职,80分至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1)思想政治素质差、干部群众意见大的;(2)工作能力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中因失职、失误和责任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4)组织纪律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或月计在村不满20天的;(5)因其他情形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6、镇党委会研究确定。根据考核情况,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7、公示。镇党委要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大学生村官所在镇村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授理群众来信来访。
8、区委组织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镇党委将考核结果正式报区委组织部。各镇党委形成《关于大学生村官***年考核情况报告》和《考核结果备案表》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区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审批。
9、反馈考核结果。镇党委主要领导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大学生村官反馈考核结果,由考核对象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存入个人档案。《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备案表》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10、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报考公务员、参加选调生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享受有关等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量化考核是对大学生村官履职情况的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培养使用大学生村官的重要依据,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标准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把平时了解与考核、考核工作表现与考核工作实绩、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准确客观评价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成员对涉及自己关系密切的亲友等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对涉及大学生村官个人问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等,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泄露。对因考核工作不客观、不公正,或不如实反映考核情况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考核人员责任。
(四)确保考核效果。镇党委要了解掌握每名大学生村官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大学生村官思想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多种渠道成长成才。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促进大学生村官尽早成长成才,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篇八
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院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适用于本院纳入目标管理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科学、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学院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行使考核决定权,党委书记任主任,院长任副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委员。下设考核办,作为考核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院办公室主任兼考核办主任,考核办成员吸纳部分部门负责人、教学行政管理骨干及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五条遇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由考核办依据情势变更目标,报请院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同意后,相应调整考核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院部署的常规工作及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目标》是本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共性目标”和“特性目标”两大部分。
第七条“共性目标”主要内容有:(1)制度建设;(2)班子与队伍建设;(3)效能效率;(4)安全稳定;(5)财务与资产管理;(6)奖分事项。(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八条“特性目标”,按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计分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共性目标”和“特性目标”底分均为100分。统计总分时按比例折算,其中,“共性目标”按30%折算,“特性目标”按70%折算。扣分到底,扣完当项底分为止;奖分封顶,每项奖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本办法采用“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考评”三级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意见反馈。
第十一条自查自评。考核的第二学期结束前15天,各部门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向院考核办书面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考核。此考核由两种形式组成,一是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线上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按考核办要求及时、详细提供考核结果;二是院考核委员会于年中和年终分别组建
考核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交叉式考核。
第十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办将自查自评和职能部门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目标管理考核委员召开考评会,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意见反馈。考核办将经考核委员会评定的考核结果向各部门反馈,予以公示,听取部门意见。并将部门意见向考核委员会主任汇报。如有相关问题,由委员会主任定夺。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按“行政”(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后勤服务中心、计财处、保卫处、培训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部与教辅机构”(政教部、基础课部、警体部、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图书馆)、“教学系”(执行系、司法系、法律系、管理系)三大块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名评定。其中,“行政”和“教学部与教辅机构”的“优秀”率均为15%,“教学系”的“优秀”率为2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评为“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是评比“先进单位”和部门效益奖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取得评先资格,并且其先进个人指标上浮5个百分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先进个人指标下浮5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是考评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获得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诫免谈话。第十八条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学院设立考核奖,可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按基数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按基数的10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考核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9.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调动基层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健全基层团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机制,提高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校团委研究,拟对《XX大学分团委量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采用新的考核制度并于下一学年开始启用,现征求意见。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全面、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原则
3、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统一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九个方面。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挑战杯、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工作、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学生组织自身建设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加分项目是对考核内容的补充,最高不超过20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平时考核、专项工作集中考核和学年集中联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日常工作考核由校团委工作人员根据积累的原始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会议出勤、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上报材料等方面进行打分,每月26日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2.专项工作集中考核指对挑战杯、暑期社会实践、团委重点校园文化活动进行考核。
3.学年集中联评由校团委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团委书记组成联评组,察看相关背景材料,共同考核打分。
四、考核表彰
1、每年7月初,各学院团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校团委组织联评,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各学院团委工作按考核得分累计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并作为向上级团组织推荐“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的基本依据。每年“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总数比例为基层团委总数的35%。
附件一:XX大学基层团委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XX大学基层团委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5分)
(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时事政治和党团相关理论学习;(5分)
(二)理想信念与主题教育;(5分)
(三)共青团各种培训教育;(5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
(一)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10分)
1.能够按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规范完成工作,且效果较好,成果突出。(10分)
2.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5—8分)对于能够完成工作总结和组队任务,学生发动不足的加分至多为3分。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10分)
1.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10分)
2.完成了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能够完成学校布置的志愿服务项目。(5—8分)对于没有完成注册志愿者人数,但能够完成学校布置的志愿服务项目。加分范围为:3—5分。
三、挑战杯(1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竞赛活动,每次提交作品数量和质量较高。(3分)
2.积极参加省级竞赛,凡参加省级竞赛作品每件加1分(7分)。
四、校园文化活动(15分)
1.积极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文体活动内容。(5分)
2.能够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开展参与性较高的大型专题活动。(5分)
3.能够根据不同主题要求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5分)
五、学生社团工作(8分)
(一)能够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开展社团活动(3分)
(二)本学院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参加社团活动占全体学生人数达到50%。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5分)
六、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12分)
1.学院党总支重视共青团工作,能够为共青团工作提供充足保障;(2分)
2.制度建设规范,三会两制一课开展较好;(3分)
3.计划、总结上交及时,质量较高;(1分)
4.准时参加会议、活动组织秩序好;(3分)
5.推优工作质量高。(3分)
七、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5分)
1.注重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发表高校共青团、学生工作方面的理论文章或专著。(2分)
2.按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大学生思想动态,重大节庆日宣传及对外宣传工作好。(3分)
八、学生组织自身建设(10分)
1.学生组织按期换届,人员配备合理规范。
2.学生组织制度完善,注重思想作风建设,作用发挥好。
3.学生组织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参与面广,成效显著
4.注重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5分)
1.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和核对工作;(1分)
2.按时做好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1分)
3.能够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素质拓展活动;(2分)
4.认真做好素质拓展证书的学校认证;(1分)
十、加分项目
1.完成团委交办的临时任务;(5分)
2.取得市级以上荣誉奖项;(5分)
3.活动或典型人物(指团干部)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5分)
10.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 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把协会成员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口才文才干才的综合性实用人才”的宗旨和“一个中心,两个坚持”的工作方针,为早日实现“把协会打造成为快乐团队!”的目标,根据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考核对象包括演讲与口才协会所有成员(含普通话推广小组、才艺组成员)。
德 考查范围包括:团队意识、主人翁意识、服务意识 此项总分为15分
参考性分数为10分
此项采取打分制 会员分数有组织部负责打分 干事分数由干部负责打分
干部分数由会长团负责打分
勤 考查范围包括: 会员证(标识)佩戴、晨读、晨跑、会议、会议笔记、上课笔记、值勤、值勤记录、工作书面汇报、工作口头汇报
此项总分为60分
采取扣分制 直至60分扣完为止
1、在协会活动中未佩戴会员证(标识)一律扣2分/人次、佩戴不规范者扣1分/人次;
2、协会活动无故缺席扣4分/人次,迟到、早退扣2分/人次;
3、工作书面报告、工作口头报告、会议笔记、上课笔记、值勤记录未做扣4分/人次,迟做或不规范者扣2分/人次;
4、晨跑不参加或不达要求者扣2分/人次; 能 考查范围包括:创新能力、组织能力、业务能力 此项总分为20分 基础分10分,采取加分制;
1、为协会发展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者加2~6分/人次;
2、能出色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任务者加4~8分/人次;
3、能努力学习业务素质并有明显提高者加2~6分/人次;
4、能积极参加班级、系部、院部有关组织举办的有关活动视其结果加4~8分/人次; 附:奖励分:在协会活动中部门出勤率大于80%加4分/人次,出勤率100%的加8分/人次(请假者算未出勤); 值勤:每部门须派三名以上(含三名)人员参加,少于三名扣该部门4分/人次;
名词解释:
活动:本协会所指活动包括晨读、会议、上课、值勤和协会进行的其他一切有组织的行动; 有关活动:指有关组织举办的赛事、讲座、晚会
有关组织:本制度中的有关组织包括院部、系部、团委、学生会,及其下设部门和全院所有协会(含宿管会、护校队)。工作书面报告:是指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讯稿、意见或建议或想将协会布置好的一切书面材料;
工作口头报告:是指工作书面报告口语化;
业务素质:是指有关演讲、朗诵、主持、辩论等有关口才艺术的理论知识修养和实际运用的能力。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
【湖南师范大学酒店协会会员考核办法】推荐阅读: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史08-29
湖南师范大学数学分析11-26
湖南师范大学汉硕真题回忆版08-09
2024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美术学院素描基础2大纲12-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者协会简介11-22
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08-05
湖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08-02
东北师范大学《当代教育改革》期末作业考核12-27
湖南省人事代理实施办法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