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精选15篇)
1.临时用电协议 篇一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上海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
龙南佳苑公共租赁房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用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1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监守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1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确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错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a)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b)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化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c)
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临时用电协议 篇二
常见通病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线路方面常见的通病主要有:
1.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没有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没有严格按照编制导则编写、未绘制线路图、未标明使用部位),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现场临电施工人员只是凭经验架设线路,配置设备,造成用电不合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者采用4+1电缆方式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
3.用电系统混乱,把配电箱作为开关箱,直接控制多台电器设备。配电箱、开关箱采用的材料材质差,隐患多;箱体设置位置不当,周围乱堆建筑材料,操作维修极不方便;箱体尺寸小,箱内电器紧靠;箱内没有装设隔离开关;电器装置安装在木板上;电器裸露,破损较多,部分闸刀缺少闸盖;配电箱、开关箱标识不清,出现紧急情况易造成误操作;箱体引出线随意,有的从侧面进入箱体,有的直接从箱门口上进入,箱体无防雨措施,雨水极易进入箱体;箱内杂物多,一闸多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较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4.配电线路架设在外脚手架或井字架上;电缆线路拖地,私拉乱接;电缆线路埋设深度较浅或者没有覆盖细沙,埋地电缆引出地面处未加保护套管;电缆接头防水性能差;架空线路的电杆没有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电杆杆径细,埋地深度浅,长度不符合要求,档距超过规定,致使电线弧垂度大;电杆的终端杆,转角杆没有加装平衡拉线,电杆上缺少绝缘子,横担上线路排列混乱等等。
5.工地现场照明系统设置随意,工地工棚大多低矮,线路高度小于2.4 m的没有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线路及灯具随意搭设;照明线路未采用专用回路,电线采用软线,破皮老化,绝缘差;生活用电私拉乱接等现象较多。
对策措施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的前提基础和核心组成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 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 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应该结合现场的特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步骤大致为: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统计用电负荷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电缆(导线)、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有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供电立面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系统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包括外电防护——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组织设计应当做到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每一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实施。
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三级配电、两级及其以上保护,确保“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配电线路自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开始敷设,依据各级配电装置的相对位置,一般采用放射——树干式配线型式为宜,线路敷设方式一般采取架空或埋地。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
1.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保护零线绝对不允许中间断开,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或通过任何闸刀、熔断器等开关电器,并且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应多处做重复接地,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10Ω,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绿/黄双色线,与电器设备连接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2.线路敷设。由于施工工地的线路均为临时性户外线路,易受各种应力和机械损伤而引起事故,为此应做到:采用具有保护性能的带护套电缆,避免线路端子接头受力。线路敷设应避免撞击或碾压,当架空线与道路交叉时,架空线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对地下电缆应套钢管保护,一般线路也尽量不被人所触及,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 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 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 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 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形成三级配电, 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实行三级控制, 分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要使用铁制, 有门、能锁、防雨、防尘, 铁皮厚度不小于1.5mm的标准铁壳电箱, 要安装在干燥、通风, 并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或通道;电箱前面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并做好电箱的分路标记;箱内设备能够紧固地、规范地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体金属安装板和箱门之间用保护零线作电气联接;电箱的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 进出线必须加护套分路成束进出;箱体安装要端正、牢固, 箱体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配电箱应设在紧固的支座上, 箱体中心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0.8〜1.6m范围之内,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最好使用具备明显闪断点的塑壳式漏电保护器) 。但是目前工地上部分管理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模糊, 错误地认为用电设备已经做了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再装设了漏电保护器就能保证安全生产, 不会发生触电事故, 并没有认识到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匹配, 接法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性。有的工地在末级开关箱装的漏电保护器与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装的漏电保护器, 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都是一样大, 没有认清谁是主保护, 谁是后备保护, 使其不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以至一旦出现事故, 漏电保护器要么不跳闸, 要么一跳闸就是停电一大片, 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 或者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 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 失去保护功能, 留下了安全隐患。
因此, 正确的选用漏电保护器及其安装的准确性是安全用电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 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 总体形成两级及其以上的保护。通常我们应该选用由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一般来说,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越短越好, 宜采用高灵敏度, 快速型装置。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超过0.1s。对于多级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按先后顺序合理选配, 即从电源至末级负荷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逐级减少减短, 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超过30m A·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漏电保护器一般要求安装在熔断器 (闸刀开关) 的负荷侧, 这样才能保护漏电保护器自身短路引起的故障;漏电保护器不得作为频繁起动的电源开关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 即在合闸通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 如不动作, 应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而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照明
3.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篇三
关键词:临时用电;安全问题;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X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8-0022-01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1.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①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②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③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1.3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首先要正确选用漏电保护装置,这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筑工地危险性大,应配有高灵敏度保护装置。对于电动机保护器应能躲过电动机的起动漏电电流而不动作。保护器应有较好的平衡特性,以避免在数倍于额定电流的堵转电流的冲击下无动作。对于不允许停转的电动机,应采用漏电报警方式,而不应采用漏电切断方式。对于电焊机, 应考虑保护器的正常工作不受电焊的短时冲击电流、电流急剧的变化、电源电压的波动的影响。对高频焊机保护器还应有较好的抗电磁干扰性能。其次,应注意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所选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 倍; 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其外壳、铭牌、接线端子、实验按钮、合格证等是否完好;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完结后,应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可以在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也应定期试验按钮,试验其可靠性。
1.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②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③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④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⑤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1.6电气设备的安装
①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③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7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是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是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8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①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③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做出分路标记。④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4.临时用电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因应急突发停电需要,欲向甲方申请临时用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临时用电订立相关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用电需求地址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变电室内安装电表予以测量用电量,乙方受电工程自电源接入点至用电点架设线路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安装。
三、经双方约定,应急突发停电期间所供电量由乙方支付。
四、其它事项:
1、乙方负责临时用电安全,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供电,一切后果由乙方责任。
3、甲方负责监督受电工程临时用电的施工安全,负责按规定办理送、停电。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六、甲方按电表读数计数,按当地供电局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电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篇五
甲方(全称)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遵义恒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用电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二、工程目标:
1、因公伤亡控制指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杜绝人员伤亡,触电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项目经理:
2、甲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临时用电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负总责。
3、甲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建立用电管理责任制。
5、甲方提供由变压器→一级柜→二级箱的电源配置,三级箱以下部分由乙方配置,乙方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标识。乙方对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负管理维护责任。
6、甲方对乙方违反<
7、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劳务负责人:
1、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向上级部门检举和控告。
2、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贵州省、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用电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乙方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并按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进行临电布置。
4、乙方配备配电箱、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产品.5、乙方对现场安全用电,有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做到定期检查(每月至少20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6、为节约能源,乙方有责任杜绝长明灯、机械空载等浪费能源的情况
发生。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到不违章作业,如不及时整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配备至少2名合格的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电工要服从甲方指挥管理,做到按用电规范施工,对安全用电负责,做到不违章作业。
五、附则: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贵州省文明施工用电安全有关规定以及七冶土木公司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方便分包队伍与总包方之间的配合,特做如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配电采用TN-S系统。
(2)分包队伍必须设专职的临电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否则算无证操作,临电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包临电负责人联系。
(3)专用设备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用一台设备箱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台设备(含插座)。
(4)施工中禁止使用老化、破皮严重及未包扎的电源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5)使用电焊机必须装电焊机保护器,一次线选线长度要小于5米,接线要牢固,包扎要严密,二次线要双线到位,不允许超过30米,焊把线要完好,无破损,一、二次侧防护罩要齐全。
(6)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灯具和支架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
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设施,电源线使用三芯橡胶套电缆线,电源线一次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7)地下室及潮湿场所使用行灯变压器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8)配电箱要统一编号,有标识、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9)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绝缘良好,电源线,插头、插座完好无损。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接线板或滚动式接线板。
(10)电焊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当日动火证,配有看火人和消防器材方可施焊操作。
(11)现场镝灯、必须有单独的配电箱,镇流器必须有防雨罩,沿塔吊敷设的滴灯必须安装平台,做好与塔吊的绝缘防护。
(12)使用甲方电源,总配电箱二级箱以后所接线路出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3)凡不按照规定作业,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单位全部承担。
六、违约和索赔:
1、由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和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
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甲方(盖章)
项目经理:
6.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篇六
CHINA FIRST CONSTRUCTION BUREAU GROUP FIFTH COMPANY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基于供、用电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京东方运营与研发中心
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开发区地泽东街 承揽项目:
二、供、受电方式: 供电方式:甲方提供电源至二级箱 受电方式:各分包自行配置二级箱以下配电设施,必须符合临时用电施工规范及中建一局临时用电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人员配置:
依据乙方用电量及工程复杂程度,需乙方提供合格电工 1 人,受甲方统一管理,如乙方所提供维修电工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电工。如乙方确实无法提供合格电工的,可由甲方提供电工服务,教育并收取
元/月服务费。
乙方在施工现场配备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通过项目的安全技能考试,并在甲方处经过备案,其他人员将一律视为非电工。
四、安全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电源,生活电源
1.2 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箱以上)的安全,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乙方责任:
2.1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箱及以下)的用电安全,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一切电气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1页(共3页)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FIRST CONSTRUCTION BUREAU GROUP FIFTH COMPANY
2.2 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2.3 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人员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
2.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箱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兼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5 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2.7 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2.8 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9 乙方应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供电系统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10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现场所有用电设备、材料、配电设备清单,上述物品必须符合中建一局标准,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2.11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2.12 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
2.13 乙方用电过程中如出现违章用电或临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罚款单、停工令等书面通知,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如因乙方问题,不能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罚款单、停工令等书面通知,对临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按期整改时,甲方有权不再通知乙方而对上述隐患进行纠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 在施工用电过程中,甲方如有违章指挥现象,乙方有权拒绝执行。2.15 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第2页(共3页)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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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临电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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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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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浅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篇七
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由于施工工地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规范》中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建筑工地用以指导临时用电工程的布设以及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专业技术文件。实际工作中一些施工企业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只是为应付安全检查而草草编制,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凭经验架设线路、配置设备,导致施工现场线路与设备布置不合理,用电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
2 施工现场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方面
《规范》中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及开关箱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但是目前有些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混乱,分配电箱既当开关箱用又当分配电箱;个别用电设备以设备的操作箱替代开关箱;箱体布设不当,周围乱堆建筑材料,操作维修极不方便;箱体标识不清,易造成误操作;箱体无防雨措施,雨水极易进入箱体,造成电器元件短路着火。这些不规范的设置都易引发触电事故。
3 系统漏电保护装置方面
预防用电安全事故的措施有很多,但是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使用漏电保护器。万一发生触电(漏电)事故,漏电保护器及时动作,切断电源,从而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目前工地上部分技术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模糊,虽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但没有认识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匹配,接法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性。部分工地开关箱装的漏电保护器与总配电箱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都一样大,没有认清谁是主保护,谁是后备保护,使其不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在部分施工现场使用的闪光对焊机、塔吊、人货电梯等用电负荷较大设备,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往往超过规定数值的几倍。这些设备一旦漏电,漏电保护器不会立刻动作,使其失去保护功能,留下了安全隐患。另外在部分施工现场还存在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不一致现象。如选用三相四线或四极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用于三相或双相负载,中性线未引入漏电保护器或虽引入但虚接,致使漏电保护器控制回路无电源而不动作。一旦发生漏电事故,会引起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停电范围扩大。在施工高峰期,总漏电保护器的跳闸不仅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而且让处理故障的电工疲于奔命,甚至束手无策。
4 系统保护零线的设置方面
根据《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在系统的总箱、中间处和末端处进行重复接地。TN-S接零保护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复接地是“TN-S”系统中不可缺少的安全措施,能有效降低故障点 (漏电设备) 的对地电压、减轻保护零线断线时的危险性、缩短故障的持续时间等。但是有的施工现场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置的;有的是将保护线与接地体草草连接,没有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接地电阻。这样很容易导致保护零线在连接处断开或存在较大的电阻值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更主要的是外表看上去连接完好,但实际上连接处存在较大的电阻值,这种情形是十分危险的。保护零线连接不牢固将会在设备发生带电碰壳或漏电时造成保护接零设备失去安全保护;或是使后面的接零设备外壳带电,引起大范围的电气设备外壳带电,造成施工人员触电事故。
此外用电系统中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方式混用,当实行保护接地的设备万一发生了碰壳故障,则零线的对地电压会升高到电源相电压的一半或更高。这时,实行保护接零的所有设备上,便会携带同样高的电位,使设备外壳等金属部分将呈现较高的对地电压,从而危及操作人员安全。所以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方面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线路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建筑施工现场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并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在建筑施工现场敷设用电线路时,无论是电缆还是电线,在通过脚手架等金属结构时均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因线路老化或绝缘损坏,使脚手架、塔机等金属结构带电而给施工人员带来触电伤害。架空布线应将每根电线分开架设,不允许多根电线捆扎或合在一起架设,防止线路绝缘老化或天气潮湿而发生短路或触电事故。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建筑施工现场线路敷设都不规范,线路通过金属结构没采取与金属结构相隔离的措施;架空线路绞合在一起;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或电缆随意拖拉,到处乱拉乱挂,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甚至有的电线或电缆还浸泡在水中或被物体碾压。这种状况下漏电、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人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6 施工现场电缆线路选用方面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需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且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在部分工地发现,有的单位为节省开支,电缆还是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条保护零线替代五芯电缆,或直接使用四芯电缆作为配电箱电源线。有的施工现场甚至使用四芯电缆中的黄/绿双色线作为工作零线使用,这是十分危险的,容易造成误接,引起触电事故。
7 照明和生活用电方面
现场照明配电在一般情况下应与动力线路分开,自设独立的线路系统。如果动力电源出现故障停电时,这样就不会影响照明回路。在有照明的情况下,有利于排除故障,避免或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但是有的工地照明无专用配电箱,电线破皮老化比较严重,绝缘性能差,生活区使用不合格的插座或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为生活照明用电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因此,应该重视现场照明系统的管理,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活用电的安全。
8 维护使用方面
由于施工工地的设备线路具有临时性,很多是室外安装敷设的,易受各种外力和机械损伤,加之工地电器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变化频繁,因此,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外,使用过程中也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但是部分目前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的、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工人对施工用电检查维修不到位,导致设备带病运行。对安全检测记录、电工维修工作记录不重视,有关用电档案资料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存在后补资料、作假资料的情况。因此,应该加强现场维护用电管理,配备合格的专职电气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健全相应的技术档案,制定有关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定期检修、检查等安全用电制度,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加强检查维修,并认真做好记录,防范于未然,切实促进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总之,以上列举的是施工用电较常见的安全隐患。为了施工安全,各施工单位应该完善安全用电设施,添置必要的安全用电设备、材料和工具,根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专职的电管人员和执证上岗的电工,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电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摘要:本文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常见隐患进行了分析, 以促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管, 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参考文献
8.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临时用电;电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气装置;五芯电缆;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离不开用电,工程设备、施工机具、现场照明、电气安装等,都需要电能的支持。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的加强,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场所更加广泛,可以说没有电力就没有现代化的施工,没有电力就没有施工水平的进步。施工现场由于用电设备种类多、电容量大、工作环境不固定、露天作业、临时使用的特点,在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元件、电缆的选配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容易存在短期行为,容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被住建部列为建筑施工企业四大伤害之一。因此,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可以归纳为“1 2 3 4 5”来理解和操作。
一、施工现场的一条电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统一进行组织设计,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一个取电来源,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做全面的检查验收。
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没有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内容空洞,照抄照搬规范不能指导施工,与现场实际脱节,不能指导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只是凭经验架设线路,配置设备,造成用电不合理,没有用电维修、检查制度,用电检测资料凭空填写,电工缺乏配电知识等,甚至留下安全隐患,危及施工安全。因此,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工地应该结合现场的特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当做到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实施。
二、临时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就是说,临时用电应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形成用电线路的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中的“两级保护”主要是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两级及其以上的保护,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
在实际工作当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配置不合理,末级电箱漏电保护器电流过大,发生漏电后直接引起总箱漏电保护器动作,没有形成分级配置。施工项目发现问题不是检查、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规格和性能,查找漏电原因,及时排除故障,而是单纯增加漏电保护器的数量,加大了用电成本留存了事故隐患。
三、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顺序,形成完整的三级用(配)电系统。这样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和查找故障。总配电箱要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通常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要远离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的场所,或者做环境防护。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四、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要设置专用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得同一个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规范要求中“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的四个装设原则。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其额定值要与控制用电的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要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五、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实行TN-S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电缆的型号和规格要采用五芯电缆。为了正确区分电缆导线中的相线、相序、零线、保护零线,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导线的颜色要使用不同的安全色。L1(A)、L2(B)、L3(C)相序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淡蓝色;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PE线)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六、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维护管理不善是电气安全隐患的另一重要因素。现场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维修、检查和拆除都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使用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总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用TN-S三项五线制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七、结语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事故频率高于其它事故频率。近年来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施工现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地方还没有彻底消除。因此,加强用电管理已经成为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使施工现场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临时安全用电协议书 篇九
一、本协议的制定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二、本协议的制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单位必须遵守XX市电业局XX科、XX科、XX科、XX科、XX科等相关用电管理部门的现行国家电业系统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四、申请单位必须遵守XX市市政、建设局、安全局、消防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相关管理单位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规范。
五、申请单位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国家、地方强制性规章制度
六、申请单位如有特种用电设备,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须遵守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布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七、申请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与临时用电有关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八、批准单位只负责申请单位的接线、计量、抄表工作,其它如准备电线、买电表、校验电表、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电器元件的规格类型、制作临时用电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工作全部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九、申请单位临时用电设备在XX台及XX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XX千瓦及XX千瓦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十、申请单位临时用电设备在XX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XX千瓦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十一、申请单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二、申请单位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遵行第十一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十三、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申请单位电工完成,并且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十四、一旦申请单位有违、法违规操作,批准单位可随时进行必要纠正甚至处罚,处罚的决定权在批准单位,申请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五、任何由于申请单位造成的批准单位的损失,批准单位有权对申请单位进行处罚,并由申请单位赔偿批准单位的一切损失。
十六、申请单位的电表必须经过电业局校验确保正常使用,电线、电缆、电器元件、配电箱、配电柜、配电盘等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证明,否则批准单位拒绝为其接线。
十七、用电设施应有符合当地电业局验收的相关条件和安全措施。
十八、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2、使用电焊机等其他用电设备时,其接电应由专业电工完成,不得私自乱接线,乱扯乱拉。
3、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灯具、线缆等,如有发现,立即没收,严重者进行罚款或移交其它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工地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炉、花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等产品设备,如有发现,立即没收,严重者进行罚款或移交其它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施工时的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理,作到工完料净。
十九、电费的收取由批准单位计量收取,电价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制定价格。
二十、本协议批准单位有随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内容或增加条款的权利,申请单位必须无条件遵从本条。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二十二、本协议如有异议,甚至产生纠纷或触犯法律,解决的部门必须由批准单位代表指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批准单位代表和批准人、申请单位代表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临时用电批准单位:
批准单位代表:
批准人:
临时用电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代表:
申请人:
10.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 篇十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施工用水电需要向甲方借用水电源,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100A的电源接驳点和一个水源接驳点。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自行铺放电缆及配电箱,且在一级配电箱内安装电表用以计量用电。
一、用电计价(施工用电)电表计费=使用电表计量的用电量×1.5元/度。(原电表数1764度)
二、水费计价(施工用水)水表计费=使用水表计量的用水量×8元/立方。(原水表数0立方)
三、乙方用电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3、因乙方故障超容量用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
四、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水电费押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甲方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有关用电用水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用水设施并清帐后止。最终费用按实际产生水电量收取,交付押金多退少补。
甲方人(章):乙方人(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11.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临时用电;安全保障;安全知识;安全管理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是保障安全用电的源头,安全用电要从源头抓起。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保障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局部等电位联结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大部分施工现场在基础施工前一般采用人工接地体,在主体基础接地施工结束后,可与主体接地装置连接,保证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可靠性,应在总箱漏电保护器的一次电源进线侧作重复接地;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末端处以及设备集中、线路拐弯、高大设备、分电箱处、开关箱处作重复接地。主体楼层接地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作接地干线进线接地连接。
(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需设置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为1m~2m,可采用Φ20镀锌圆钢,置于架体最顶端。外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进行多处等电位联结。
(3)接地连接宜采用25mm×4mm镀锌扁钢或BVR16m㎡黄绿双色线或编织铜线进行连接,确保其机械强度及连接可靠性。
2.配电箱电器的接线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根据现场需要,也可做到“多级配电、三级保护”,因大多施工现场三级箱的数量不足、违章接线普遍存在,建议二级箱内也设漏电保护器,切实做到安全用电。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电源隔离总开关,置于电源进线端,不能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四极开关,单相回路应采用两极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还应注意开关箱内负荷隔离开关与漏电保护器的匹配问题。
(4)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保证端子数与进出线数保持一致。
(5)箱内配线线径要与相应开关的负荷匹配。
(6)工地常用的起重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常紧急停车,因此必须在设备配电箱中设紧急开关以迅速及时地断开电源。
3.临时用电电线缆的安装与敷设的控制
(1)室外电缆线路应采用具有保护性能的带护套电缆,埋地、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沿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在钢管等金属物上。
(2)电缆垂直敷设上、下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空洞等。
(3)电缆线尽量短且无接头。如一定要有,则须采取防止接头拉伸的加固措施。
(4)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5)电缆线芯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4.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动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
三、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安全管理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电工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能熟悉并掌握标准、规范,提高对安全用电的重视程度,并能更好地按标准、规范进行作业和管理。
2.建立职工入场安全培训制度,认真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3.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常出现的通病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制定对策及改进措施。
4.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应设兼职急救人员,能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可能出现的伤害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理,减轻人员的伤害程度,为抢救赢取宝贵的时间。
5.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安全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保证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項目部应严格奖罚措施,做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促进项目用电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四、结语
12.供电企业临时用电管理风险与对策 篇十二
1 临时用电管理现状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 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 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 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 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可见, 在现行的电力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对临时用电的范围、时间及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受用电性质影响, 临时用电往往点多面广, 流动性大, 用电业务变化较快,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电企业的管理难度。此外, 受错误观念影响, 部分电力用户甚至供电人员对临时用电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 认为临时用电不需要像正式用电管理那样高标准、严要求, 可以在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从宽从简, 有较大随意性。思想上的不重视和管理上的不到位往往导致临时用电缺少有效的规范管理, 管理相对粗放, 容易产生管理漏洞, 造成临时用电人身伤亡事故、电量电费损失、政策执行违规、供电服务投诉等事件时有发生。
2 临时用电管理风险
2.1 安全风险
临时用电地址一般位于施工或作业现场, 在用电过程中设备装拆频繁, 用电环境较为复杂, 由于其用电线路及设备具有临时性, 施工方出于成本费用考虑, 设备质量及安装工艺标准往往偏低, 甚至安全防护装置缺失, 达不到电力安全规程要求。且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检修, 很容易出现私拉乱接、倒杆、设备绝缘老化、破损漏电等现象。此外, 农村地区的临时用电, 主要为房屋修建、农忙季节的灌溉排涝、农作物加工等用电, 因用电时间短、地点分散, 电力用户往往自行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私自拉线增加用电设备, 或直接在线路下小于安全距离作业, 既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 也无安全防护措施, 加之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及安全意识, 必将导致极大的安全风险。
2.2 营业风险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临时用电的用户, 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但在实际用电过程中, 部分用户利用临时用电不易管理的特殊性, 采用不办理正常用电申请手续, 不安装表计私自接电的违章手段用电, 造成供电企业电量损失。部分用户采取“游击战”的方式, 用电结束后不及时交纳电费, 或一走了之恶意欠费, 造成供电企业电费难以回收。另一方面, 由于未严格履行临时用电业务办理手续或临时用电用户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基础档案资料建立不及时、不完善, 造成抄表、电费计算发行不到位。由于未对临时用电用户实行常态监管和闭环管理, 部分用户长时间超期限以临时用电代替正式用电, 逃避正确电价执行, 导致营业风险。
2.3 政策执行风险
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改价格[2003]2279号) 中明确:“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 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 由双方另行约定。”临时接电费是临时用电电力用户向供电部门预交的临时供电业务费, 收取及退还标准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在实际工作中, 个别供电企业因未与用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或未与用户以合同条款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 造成临时接电费退还纠纷。个别供电企业临时接电费收取及退还标准未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存在政策执行风险, 或对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不需要退还的临时接电费未及时通过财务转入, 长期挂账,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造成财务检查风险。
2.4 人员廉洁风险
个别供电员工在临时用电业务办理中, 钻管理松散漏洞, 抱以侥幸心理, 认为临时用电违规操作不易察觉, 接受客户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不按正常申请审批流程办理业务, 私自为临时用电客户无表接电或漏抄、虚抄、截留电量, 甚至收费后不入账等, 搞关系电、人情电、权利电, 通过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仅给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更严重损害供电企业社会形象。
2.5 供电服务风险
部分开发商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 在未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正式用电的情况下, 违反规定与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将房屋交付使用, 以施工临时用电代替小区正式用电。施工临时用电电压往往高于居民用电, 且电压不稳, 不适合比较精细的家用电器。同时由于临时用电仅供短期施工使用, 设备往往比较简单, 容量较小, 在用电高峰期, 极易因负荷过大跳闸断电或电压过高烧坏电器, 给居民生活用电带来不便, 造成投诉上访。临时用电代替小区正式用电虽然纯属开发商违规行为, 但作为供电管理部门, 如不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施工用电的监督管理, 对临时用电进行合同约束, 对违规用电进行督促整改, 亦存在较大服务风险。
3 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对策
3.1 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业务流程, 加强临时用电全过程管控
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明确业务办理流程, 将各环节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实行业务流程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临时用电业务办理申请手续齐全、有现场勘查、有临时用电方案制定、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将临时用电申请统一纳入营销业务系统管理, 归口受理, 建立准确完善的用电资料档案, 杜绝“黑户”用电。采用营销业务系统电子工单流程传递的方式流转业务, 保证临时用电从用电申请到装表接电, 从抄表收费到拆表销户全部系统内线上运行, 责任到人, 严格流程审批, 紧密业务衔接, 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业务流程透明化、规范化, 对流程超时限、电量电费异常、用电超期限用户进行实时跟踪, 定期开展报表统计及数据分析, 做到各环节业务办理情况可控、能控、在控。
3.2 严格安全标准, 加大安全检查及宣传力度, 把好用电安全关
在勘查验收环节, 严格按照电力安全规程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架设安装, 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对设备质量或安装标准不达标、未采取安全用电防护措施的用户坚决不送电, 做到临时用电安全告知百分百。加强线路设备巡视, 对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老旧线路及时进行更换, 提高线路设备绝缘化程度, 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组织电检人员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 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限期督促整改;对私自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坚决予以断电。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群众依法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3.3 坚持依法治企,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避经营风险
装表接电前按照规范文本与用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 详细明确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供电方式、用电性质、计量装置、电价类别、交费方式、产权及安全责任分界点、临时用电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对临时用电执行相应电价、征收临时接电费, 杜绝违规收费, 对未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按规定标准退还临时接电费,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加强临时接电费动态管理, 建立明细台账, 定期核对梳理, 做到“应退即退, 应转即转”。加强临时用电电费风险防范, 对用电期限较短及欠费风险较大用户可采取安装电卡表, 实行卡表购电, 或与用户协商开展预付电费、分次抄表结算、电费分次划拨等交费方式。
3.4 丰富服务形式, 提升服务质量, 以高效优质服务促规范管理
在营业大厅、95598服务网站等服务平台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及临时用电办理指南, 告知用户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方便用户申请。对农村和偏远地区, 在春耕、夏秋收、抗旱排涝等临时用电高峰时段组织供电服务人员分干包片, 开设临时用电报装流动窗口, 根据用电需求上门服务, 制定经济合理供电方案, 讲解节约用电常识, 减少用户用电成本, 缩短接电时间, 用真诚服务赢得用户理解支持, 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避免用户因嫌麻烦、图省事而违章用电。加强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 提高电压合格率及供电可靠率, 保证供电质量, 为用户免费订制电费短信提醒业务, 及时告知用户电量电费信息, 使用户用上放心电、明白电。
3.5 强化稽查监督, 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体育馆工程的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为了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如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
五: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六: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等,并可视情节轻重,拒绝送电给予经济处罚。七: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本市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电工每天用试验按钮检验一遍,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测量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并向甲方递交三份存档。
九:乙方自备的配电箱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上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二: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三: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四: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五:需要补充的条款
1:乙方进场后用电设备先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情况交甲方备案。
2:电焊机按规定加装节能保护器。
3:必须先申请后接电源,特殊情况除外,作业面电工自已配。
4:配电箱以外移动配电箱及电缆电线自备。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十四
总包单位: 河北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沙河南一村租赁房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乙方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
3.提供施工电源,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收缴乙方用电费用。
4.对乙方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将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盖红章)等进行归档,并纳入总包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特各作业人员有权予以清退。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对临时用电值班电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6.对乙方进场的电气设备(如开关箱、移动箱、电焊机、灯具等)、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采取取样封存对比,以确保所有进行电气设备、材料合格、有效。
7.对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8.对乙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含施工区、生活区等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成乙方予以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严重用电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临时用电相关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用电管理。并对所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甲方指定配电箱、专用开关接线用电,不得随意改动和使用甲方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3.配备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设专职值班电工。值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记录。
4.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资料。5.临时用电设备、器材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正确安装使用;使用中加强用电检查和维护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管辖区域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达标。
6.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用电。
7.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临时用电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处理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补充条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等高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3、施工现场及楼内禁止大小便。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发现私自动用火源和电焊未开动火证的将重罚,并清除现场200-500元。
5、对不服从管理批评和教育的,不在此工地使用给与清除并罚款500-1000元。
6、对无理取闹喝酒闹事的清除工地并罚款1000-2000元。
7、不是机械操作手禁止动用与自己无关的机械,出现事故自行负责。
8、未经允许非电工严禁私自接电。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
15.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篇十五
1 作业前的准备要求
1.1 成立用电指挥机构, 统一协调作业。所有参与检修的施工单位都应服从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用电单位、接线部门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监督部门交底并做好协调、检查工作。1.2用电单位应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与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进行安全用电培训。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并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现场查看;b.现场用电负荷统计和用电设备平面位置规划;c.用电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电缆、配电箱;e.配线和接线方式选择;f.技术要求;g.安全措施;h.临时用电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1.4临时用电工器具应经使用单位、用电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批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资料与现场实物应相符, 现场建立安全用电档案。1.5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应由电工完成。电工使用的绝缘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1.6现场应急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或人员触电时, 应首先切断电源。
2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2.1 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 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2.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应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2.3在大风、暴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 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2.4任何临时用电设备在未证实无电以前, 应视作有电, 不得触摸其导电部分。2.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时, 应先切断其前一级电源, 拉开相应的隔离电器, 并挂上“有人作业, 严禁合闸”的警示牌。2.6增加用电负荷时, 应提出申请, 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 由电工负责完成引接。2.7施工设施的周边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 应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3 配电线路
3.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不得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绝缘导线的绝缘外皮不得老化、破裂。3.2架空线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面应不小于6m。3.3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 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 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3.4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 不得浸泡在水中, 3.5电缆架空敷设时, 应沿道路路边、建筑物边缘或主结构架设, 并使用坚固支架支撑。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 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3.6电缆直埋时, 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3m;高压电缆和人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 埋深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 厚度不得小于100mm, 并应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7电缆直埋时, 转弯处和直线段宜每隔20m处在地面上设明显的走向标志。3.8电缆接头应进行绝缘包扎, 并应采取防雨和保护措施。电缆接头不得设置于地下。
4 配电箱和开关箱
4.1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电器、总断路器和分路隔离电器、分路漏电断路器以及电源电压、电流指示装置等。当总断路器采用漏电断路器时, 分路断路器可不带漏电保护功能。总配电箱出线回路不宜直接为用电设备供电。4.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电器、总断路器和分路隔离电器、分路漏电断路器。分配电箱除向开关箱供电之外, 也可向三相用电设备和单相用电设备供电。4.3开关箱内应配置隔离电器和漏电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应由开关箱供电,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4.4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控制保护的规定。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 (条) 及以上用电设备 (线路) 。4.5配电箱内均应设置独立的N线和PE线端子板, 每个连接螺栓的保护零线或工作零线接线均不得超过二根。进出线中的PE线应通过PE端子板连接。4.6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 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 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4.7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其外形结构应能防雨。4.8落地式配电箱应垂直放置, 且固定牢固, 配电箱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以上。4.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进线口和出线口应在箱下方, 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4.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1不得大于30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漏电保护器,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 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4.11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时应加锁, 开关箱正常工作时不得加锁。4.12电气设备使用前, 应先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的可靠性。
5 接地与接零
5.1 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 临时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 (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 直接接地、低压侧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N—S接零保护系统。5.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 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工作零线不得做重复接地。5.4施工现场金属结构的框架、塔 (容) 器、加热炉、储罐以及铆工、焊工等的金属工作平台, 应分区域用金属导体连成一体, 并分别与就近配电箱保护零线端子板联结。
6 照明用电
6.1 工作场所和通道的照明应根据不同的照度需要设置, 必要时应备有应急照明。6.2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中, 在高温、潮湿场所,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受限空间内,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6.3行灯手柄绝缘应良好, 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罩。
结束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 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 加强安全管理, 尽可能避免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临时用电协议】推荐阅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10-31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06-16
临时用电申请书07-20
临时用电施工检查制度10-20
临时用电甲方现场管理11-23
浅析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08-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害因素清单11-29
临时租地协议110-10
临时演出服务协议10-19
污水临时委托处理协议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