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2024-09-18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精选8篇)

1.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一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__年_月_日至_月_日

(2)实习地点:__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__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__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__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__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在__市__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_、受贿、渎职等犯罪。

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_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

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

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

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实习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去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__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_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

实践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__市__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2.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二

笔者认为, 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 应该在课堂教学工作中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注重传播法律精神

1.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在现代社会主要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中国, 传播这种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具有了这种精神, 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我们的国家也才能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取得进步。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通过加快立法进程在短时间内完成, 但一个国家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却需要很长时间。众所周知,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往往是由民众的法律意识决定的, 而不是法律制度。向法律专业学生传播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并通过他们向一般民众传播这种精神, 从而提高国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因此, 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法律制度的规定时要深入分析, 讲清楚法律规定背后蕴涵的法律精神, 不能只对法律规定作简单的介绍, 因为学生理解法律规定比记住法律规定本身更重要。

2. 注意传播现代法治意识

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就是普通民众是国家的主人, 民众通过共同制定法律的形式来治理国家, 国家以工作人员负责把体现民众意志的法律付诸实施。所以, 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制定出体现民众意志的法律, 并使制定的法律真正得以实施。基于此, 教师在授课时就要将现代法治意识贯穿于整个法律制度的讲解过程中, 并以现代法治意识作为理解和讲授法律规定的基础, 而不是以专制等意识作为理解法律规定的根基。例如, 要向学生讲解“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对于民众即是自由、对于国家机关即是禁止”等法治精神。

3. 注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现代法律既然是人们共同制定的、为保护人们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行为规范, 就应该得到人们的遵守。规则意识是现代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为学习和研究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专业学生, 更应该具备规则意识。另外, 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除了理论上的讲解, 还需要教师在课堂上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例如, 教师要告诉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规则和标准, 并询问学生对此标准和规则是否有意见, 在大多数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和规则执行。身教胜于言传, 教师要在这样的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

二、引导学生明白法律的局限性

1. 使学生了解法律的界限

刚接触法律的人往往认为法律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实际上, 法律有自身的局限性, 对一些社会问题是无能为力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很多事情法律无法规范。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除此之外还有纪律、道德、教规、思想教育等社会调整方法。法律通常只能有效地控制公开的、外显的社会行为, 而很难控制个人隐秘的行为, 更无法控制人们的思想。那些试图控制人们私生活和思想的法律, 如控制人们婚外性行为的法律或者强制人们信仰某一思想的法律, 从来就没有取得过真正的成功。

(2) 法律规范本身有很多疏漏。世界上从来不存在没有任何疏漏的法律, 这就使得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社会关系没有被规范, 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调整。

(3) 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是相对稳定的、静止的, 社会生活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法律规定落后于社会生活的情况经常出现, 因此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是暂时无法运用法律来调整的。

讲解清楚法律的界限, 就能避免学生在进入社会后进行无谓的尝试。

2. 使学生了解现实因素的限制

不可否认,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进入法治社会。

(1) 由于一些法律规定脱离社会现实, 因此, 在基层按照法律规定对一些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未必比按照习惯调整更有效、更公平。如果强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就只会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并从根本上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

(2) 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很多时候, 法律只能在权力挤占下的有限空间运行, 而这种现象只能慢慢改变。

使学生明白中国的法治现实, 能防止学生在进入社会被撞得头破血流后产生严重的挫折感, 从而使法律专业毕业生能够为此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为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积蓄能量。

三、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

批判性思维是近年来国内外教育界、心理学界和哲学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 随着批判性思维运动在美国的兴起, 批判性思维课程率先在美国继而在世界范围内进入大学课堂。进入21世纪以来, 批判性思维教育更是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教育界的高度重视, 他们主张将“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并列为思维的两大基本技能。

法律人要想做好自己的工作, 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实际上, 批判性思维就是法律人的主要思维形式, 法律人需要借助概念、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 处理复杂的事务, 并且发现推理中的漏洞, 批判性思维恰恰能培养一个人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

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很多时候比传授知识更重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明确告诉学生, 课本和教师的讲解都可能有错误, 并培养学生发现课本和教师讲解错误的能力。教师还要多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在课堂上, 学生犯错误时, 教师要以说理式批评教育为主, 允许学生辩解。总之, 教师要在每节课的教学中, 注意培养学生将来做法律人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和“入乡随俗”的能力

所谓“法言法语”, 就是交流时使用法律上的概念和术语。法律上的概念和术语往往有自己准确、固定的含义, 这样交流起来能够避免歧义, 使得用语准确、逻辑严密。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对法律概念的理解、掌握和对法律的学习、训练, 往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法律上的概念和术语进行交流。一个法律人“法言法语”水平的高低, 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所受到的法律专业训练水平的高低。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同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交流时, 要提倡使用“法言法语”, 就是所谓面对“内行”不要说“外行话”, 否则, 交流起来就会出现用语不准、歧义、逻辑不严密等问题。因此, 法律专业学生应该刻苦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提高自己的“法言法语”水平, 以使自己毕业后能够直接与其他法律人交流, 顺利地处理法律事务。此外, 教师在课堂上也要用“法言法语”授课, 以培养学生运用“法言法语”的习惯。

但问题的另一方面是, 教师还要使法律专业学生学会“入乡随俗”。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要到基层工作, 处理法律事务时常常面对一些普通民众, 这就需要他们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法律术语。因此, 教师还要鼓励学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鼓励学生到基层工作, 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3.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三

关键词:高职;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广泛开展,顶岗实习在实践中被各职业学校广泛采用,由于目前我国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缺乏、顶岗实习协议不规范及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漠与维权能力普遍低下等原因,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不可避免会遭遇一系列法律风险。

一、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类型分析

1.签订合同风险。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行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要与学校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及学生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合同三方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经济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必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高职学生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供应者,在岗位技能、职业纪律、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等诸多方面不可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要求;而学院为了抓住实习机会,在签订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合同时,往往在条款设定上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做法,为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埋下隐患。

2.权益保障风险。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属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同时,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约束太少,缺乏可操作性,造成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极易成为遭到实习单位“盘剥”的廉价劳动力,沦为真正的弱势群体。实践中,顶岗实习的学生被实习单位随意辞退、要求加班加点持续劳动、与其他劳动者不能同工同酬甚至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的现象相当普遍。总之,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安全保护权、休息权、报酬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3.安全事故风险。这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是实习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由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完全是一线操作的生手,安全意识又比较淡漠,加上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管理不是非常重视,实践中,参与顶岗实习学生更容易面临各种安全事故的威胁;另一方面,一旦顶岗实习的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于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又面临无法依据劳动法获得救济的风险。

4.角色认同风险。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既有学生的身份,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在岗员工,身兼双重角色。作为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和学习的主体,享有充分的自由。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简单透明,很少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而作为实习单位在岗员工,则要服从实习单位严格的责任、纪律、劳动、生活作息等考核和管理,自由受到很大约束,个人利益也与企业利益发生根本冲突。巨大的角色反差和利益冲突,会使部分学生的心理结构与秩序受到一定冲击,行为偏离企业的要求,甚至要求中途退出顶岗实习,从而影响校企合作协议的履行,加大学院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风险。

二、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原因分析

1.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缺乏,使得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无法可依。高职院校的学生因参与顶岗实习而与实习单位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但目前这种关系尚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不受《劳动法》调整。尽管顶岗实习的学生同样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劳动纪律,与正式职工几无差别,但毕竟依然是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与实习单位也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涉及到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甚至连政策性规定都没有(实践中只能参照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至于实习院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院校及实习单位的关系如何理顺完全无法可依、无规可循。

2.社会责任感的缺乏,使实习单位不择手段“盘剥”实习学生以降低成本。企业追求成本最低化,实现创利最大化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实践中部分实习单位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有的用人单位仅仅把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甚至故意以各种理由让实习学生加班加点,却克扣实习生加班工资或者津贴,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实习学生创利创惠。这种为了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却丢失企业诚信、损害企业社会形象的做法是严重短视的。

3.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使得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顶岗实习期间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时,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是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问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4.自我心理调整能力的缺乏,致使心理落差加大。现在的高职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受长辈娇惯,任性、自利心强、团队合作精神差,对困难、挫折等承受力差。尽管法律上大多已经是成年人,但在心理上,他们却依旧是个孩子,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对实习岗位的艰苦工作和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更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因此在实习初期的兴奋与好奇之后,很快会产生逃避和退缩的心理,甚至要求中途退出顶岗实习,从而影响校企合作协议的履行。

三、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这是制约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却无法有效维护的重要瓶颈。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一般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通過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制度,学生权利的救济程序缺失,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尽快出台顶岗实习合法权益保障法规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急迫任务。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通过修改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德国在这方面已开先例,德国劳动局有专门的条例来保障实习学生的各种权益,其中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休假、学习时间等。我国在立法时,不妨借鉴德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2.规范与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顶岗实习企业与学生签约比例较低,学生权益保护隐患不少。因此,高职院校要尽可能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在目前法律对实习生的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且发生实习违约情况,实习学生可以采取民法保护方式,即通过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来保护自身的有关权益。高职院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并规范与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特别就实习工资(或津贴)、工伤待遇等问题要事先作出约定予以保护。高职院校与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工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高职院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互惠互利合作,共同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3.增强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维权方面的教育。学生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能力的薄弱,是困扰学生权益保护的一大症结。因此,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把开展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让学生能够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学习《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实习单位损害自身利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没有证据支持自己权利主张。在实习过程中如果遭遇意外伤害,实习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索赔。

4.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心理疏导工作,防范学生心理危机。虽然顶岗实习仍属于学习的一个环节,但它毕竟与学生平时的学习环境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高强度的劳动、严格的管理行为,极易造成学生心理上的负担。所以在顶岗实习中除了对顶岗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应加大保护外,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心理不适应等问题也不能忽视,应由学校的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员与学生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心理疏导等措施,调整好学生心态,使实习学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慰藉,心理上感到温暖,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全面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苏运来.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中国

职业技术教育,2008,(12):13.

[2] 杨和能,韦建群,韦永忠.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如何保护

[J].西北职教,2008,(12):10.

[3] 徐芳宁.浅析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中国

4.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四

自我鉴定是个人对一个时段对自己的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自我总结,自我鉴定可以提升自身总结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自我鉴定吧。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我鉴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0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1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大学生,时光匆匆,不知不觉,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了。下面来对我这次的实习情况进行: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2

作为实习生,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端正的学习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把在校学到的知识与案件联系起来,不懂就问,虚心请教老师,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会了为人处事的道理以及法院工作的严谨性。与老师出差办案,调查取证,不怕苦不怕累。以严谨的态度,较好地完成好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其中担任代理书记员一次,合议记录1件,提审被告人记录4件,询问记录2件,宣判记录1件。校对法律文书30多份,退寄案件若干件,以及装订编写卷宗目录,接待律师阅卷等,对其他工作从不分内外。在协助办案人员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在实习中也发现了自己有许多不足之处,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今后必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自己深知,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勤于学习,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来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和办案的技巧,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3

时间定格在七点,晨曦初洒,我们已经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辆886缓缓驶来,带领着我们开启一天忙碌而又充实的西城法院实习生活。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从三年前进入法大开始,我们就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师生的教学交流树立我们的信念,培养我们的素养;在校外,直面案件、当事人让我们自我审视,完善细节。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给了我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实践过程中我定将认认真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4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专业学生实习自我鉴定5

本人通过法律专业学习,对我国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可知识也只是停留在书本,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灵活地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在这个暑假本人按照学校要求,主动联系**县公安局作为我的实习单位。

初次跨入公安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公安局各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公安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譬如交警,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扞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在实习过程中,亲眼目睹了许多维护法律圣洁的实例。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交通警察,在处理我县的一起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时,现场初步勘查发现系驾驶员陈某的过错,但几次讯问陈某均认为自己无过错,起初他以为是陈某为了逃脱罪责而抵赖,后来经过了解,陈某驾车的一贯表现以及安全驾驶情况均无不良表现,他感到案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于是他先后几次去案发地了解情况,细致工作,寻找了十余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行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事实真相,为陈某洗清了罪责。这期间死者家属几次三番地找到这名交警,责问他为什么不抓紧时间结案,要求陈某经济赔偿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以威胁的口吻警告他假如处理得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会没完没了,但事故还是得到了客观、公正的处理。就是这样一个置自己的利益于度外,扞卫法律,一心为民的普通交警以自己的正义和责任顶住了这一切,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还有许许多多的感人实例同样在扞卫着法律的尊严,谱写着一曲曲法律之歌。回顾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法律是神圣而高尚的,那么从事法律工作就要维持他的权威性。我们的警察身着威严的警服,这些首先在形式上给人以神圣感。当然其中的过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的。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公安局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5.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篇五

(一)我叫xxx,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律专业,我在区人民法院刑庭进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已经结束了,与之前的既兴奋又有些紧张相比,现在的我,多了一份淡定与自信。由于之前一直听说在法院这种很有等级观念的单位实习,还要端茶倒水,所以一直对在法院实习没有什么好感。而且由于兴趣等原因,并不想在法院工作,去实习最初的想法只是想不要给自己的法学学习留下什么遗憾,去法院感受一下他的威严。但实际证明,如果我真的放弃了这次机会,一定会有遗憾。

我最初到法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许多书记员和我们同龄,有许多专业知识不如我们,但三人行必有我师,他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价格鉴定中心,由于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像价格鉴定这样的事应该由公安局或检察院来做,而法官告诉我法院作价格鉴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而这些是我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上实际的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们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案件的审判流程表反映了一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从收案、分案到结案都被归入了电子信息档案。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东西连了起来。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帮助核对起诉书、判决书的正本和副本,了解了起诉书、判决书的格式及写作方式。填写了送达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记录,这些本应当事人亲自填写,但在法院约定俗成。帮法官写工作记录,明白了工作记录的作用。订案卷正卷副卷,编编号,填写卷宗目录,卷宗内容,这项工作人见人烦,但没有他,在法院的实习将是不完整的。和法官讨论案情、法条、定罪量刑,学习十七大,气氛很好,让我在实践中运用了学到的知识。填写提押票、换押票、律师的出庭通知、结案报告、执行书还有上诉报告、审委会报告什么的,了解了律师、看守所、审委会各个部门的职能。去检察院、价格鉴定中心、看守所,开阔了眼界,知道了许多从不曾涉及的东西。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经历最多的,还是听了各种格样的案件,从一个案件送来到结案的全过程。在这些案件中,有卖淫的,有招摇撞骗的,有在女厕所盗窃的,有打架故意伤害的,有运输毒品的,有故意杀亲人的,有卖假发票、盗版光盘的,有故意碰瓷的,有妨害公务的┅┅

以前认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对他们深恶痛绝,所以第一次见到穿黄马甲的罪犯,吓得不敢和他对视,而是从后面绕到了旁听席。而当我听了许多的案件审理,亲眼见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当事人、家属谈话,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逐渐改变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装疯卖傻;但也有那种刚高中毕业甚至只念了小学就出来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时邪念就犯罪的。有许多甚至比我们还小的人多次被执行强制措施;还有许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离异,没人管,许多罪犯没有工作,很多人请不起或根本不懂请辩护人,听不懂法庭上的问话,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让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其实他们就是一些再普通不过的人,对罪犯,感到从最初的害怕还有像孙继秋老师说的好奇到后来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属出出入入,每天看着来往法院的人,会觉得本认为不会很多的刑事案件实际很多,会觉得生活的世界原本复杂,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几百个法条又如何能解决得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的各种问题。

就像我遇到的一个案例,有两个老人,没有工作,只有低保金,因道路整改失去了以卖报纸为业的生活来源,在家门口摆摊,被城管制止,双方发生冲突,造成城管手指骨折,被指控妨害公务,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

其实,法庭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体会着社会中的悲欢离合。看着每天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刑事判决书,其实就是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以及他的家庭,但这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罢。这些都警示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在实习的过程中,让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看到了陪审员的审理经过以及他们和法官和议的过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权力,看到了独任制的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看到了司法实践对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区别对待。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看到了认罪与赔偿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圆滑的、厉害的会少一些麻烦呢?这罪与非罪、罚的多与少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定义呢?

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而法院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每当有案子的时候,法官会和我们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证据,针对案情查找法条、案例及相关资料,让我们针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帮助我们将学过的知识加以复习,并最大限度的把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也切实感到了作为一名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与庄严。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

另外,在我们接触的检察院人员、律师的身上,也有许多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没有机会到检察院实习,也是一大遗憾,所以建议学校能够对暑期的实习也做一定的组织,也许时间不用很多,但公检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气氛一定对我们的学习有益而无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许多幼稚的问题,有的工作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仍将是我们的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期三个月的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结束了。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接收我们实习,让我们在那里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日子。感谢刑庭的法官们、书记员们,是他们耐心的帮助让我们学到了许多知识,让我们变得成熟、自信的面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将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法律专业实习报告

(二)实习人××× 学号:×××

实习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一个月 20xx年2月19日到3月20日间我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

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行政上诉状。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事实上离婚上诉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夷陵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长审理过一个77岁的老爷爷和66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老爷爷还是躺在担架被抬进法院的,还有一对官庄的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6.法律服务专业公司实习报告 篇六

实习报告进入公司的当天,商标部杨经理提醒我,“你虽然是名实习生,但是也要跟普通员工一样先得学习企业文化”,她还特别强调了学习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了解了企业文化,“想别人不曾想的事,才能创造新的奇迹;走别人没走过的路,才能达到新的顶峰”的发展信念,与“敬业进取,实现自我价值;协作奉献,强化团队力量”的执业理念,已经深刻得印入了我的脑海,指导着我日后的工作。随后我对商标的种类及其特点,国内注册知识包括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的途径、商标注册申请所需书件及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等,代理业务的分门别类┅这一系列有关商标代理业务逐一消化吸收。入世啦,我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之前,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计划,提前在相应的国家注册自己的商标,避免其被他人抢注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作为一个商标代理人,这是我对新客户首先应该提示的内容之一。向新客户介绍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接下来即介绍清楚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的几种方式┅当然,对于相关涉外咨询、代理事项的熟知,无庸质疑成了我实习工作中一个攻关性的首要课题。而我就必须弄明白有关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一些常识;另外,我生来对数字不敏感,但是在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于是我背了几个早晨,终于把那个《注册收费项目及标准》记熟了。类似以上需要商标代理人必须掌握的还有好多,在实习的前半个月里,它们塞得我的脑袋都要爆炸了。但是这些日子里我过得紧张而又充实,与校园生活的轻松是不能比的。我学习和掌握了不少知识和技能,清楚了委托代理的手续,也弄明白了注册申请业务那些繁琐的部门类别。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也不断发生变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关系并非一成不变,作为商标代理人,在工作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以下是我写在实习日记里,与客户交谈的部分内容。1.Q:怎样可以查到已经注册了的商标?A:目前只有通过专门的数据库才可以查询到,我公司装配了该数据库,如果您需要查询,请联络我公司客户部,并提供商标信息,我公司将替您免费查询,但仅限于文字部分2.Q:商标每类中至少都有很多组,每小组又有许多小项,请问在别人已注册同类中还有许多小项没有注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注册吗?如对方提出异议能否顺利注册成功?

A:一般情况下一个类别中同一组群已经出现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再注册同一组群的其他项目,很难注册下来,除非分类表中明确表示不近似3.Q:如果有人在我的商标“黄山”前后面加字,如中国黄山或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在同一类别上的旅游纪念品上,算侵权吗?

A:构成侵权

Q:我注册了一枚商标现在纪念品类,现在准备用如:黄山,我使用在旅游纪念品上可否加“中国”二字成(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吗?

A: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不允许擅自改变的。如果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话,可以加上其他的文字,只是不受保护4.Q:通过贵公司为我申请一个商标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是不是按照贵公司标注价格算呢?A:商标局官方收费是1000元人民币;如果委托代理公司申请的话,代理费通常在800元左右,也就是说申请一件商标的费用在XX元之内

5.Q: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了,可是其产品名称和型号不能注册。现发现别的厂家伪冒相同的型号,并贴出型号的标志。请问该怎样保护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制止这种行为?别的厂家会不会用我们的型号去注册成商标呢?

A:型号如果是通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别的厂家注册不了,理由是产品的型号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即使注册了,也可以撤销掉

6.Q:我想把电器产品的型号改了,自己注册了,是不是别人不可以用了?

A:仅仅含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的作为商标无法注册,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7.Q:1998年注册的玉米酒商标,其它酒的生产企业可以用在酒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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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标具有专有性,即您在一种产品上注册的一件商标如果在有效期内,任何人不允许擅自在相同类似产品上使用8.Q:我就商标注册在先权一事咨询,现在大量的知名景点中,有的企业在宣传使用,确又没注册成商标,有的用在商号上,在商标法上又说保护在先权,又有不少报道注册成功,这种情况我能注册成商标吗?

A: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即除特殊情况而外,只要没有他人在先申请、在先注册,您就可以注册成功。商号和商标是不同的领域,即便有相同的商号在先存在,但是没有商标申请,您一样可以注册为商标 9.Q:我们是一家国有大型烟厂的下属一家三星宾馆,已经营多年,XX年初我们更改了宾馆名称,但是没有注册商标,XX年1月就被他人抢注了该商标,现在他愿意以高价转让给我宾馆.如果我们请贵公司代理本案,请问有把握拿回商标主权吗?A:如果能证明贵公司的商标是多年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且对方是恶意抢注,加之对方注册到现在没有超过五年,拿回商标权是没有太大问题的10.Q:我的公司想注册商标,希望找家代理公司,但我对这方面一无所知。A:您只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我们可以帮您办理11.Q:还是商标被抢注的事,您说的争议什么时候提,到什么部门提?A:对方商标注册5年之内都可提起,向商标局提,或者委托我们可以提起12.Q:我们想要注册服装商标,不知道诸如此类的商标能否申请?如存在卓越鸟,是否能注册卓越龙?假如说存在卓越一个商标,也存在龙这个商标,是否能注册卓越龙?

A:商标的近似要根据音形意综合因素来判断,没看到商标的图样,我们无法判断近似Q:我为某类服装起了个中英文品牌名(尚未公开),想卖给服装公司,怕服装公司不给钱,或让其他服装公司知道了去使用而不付钱,请问如何保护?A:先申请商标再联系转让&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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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我想申请一个服装商标,不知道大概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A:XX元左右,两年左右申请下来13.Q:如上一次注册一个商标没有图标。现在想为它加一个图标。能行吗?

A:如果要对商标图样进行更改,必须重新提出申请,交纳和上一次申请同样的费用14.Q:请问具有独创性的商标是作品吗,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如果它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权,那么能否以侵害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

A:如果商标的独创性比较强,尤其是图形商标,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别人侵犯了您的商标权,您享有著作权的话,也可以以版权来诉讼15.Q:“商标说明”“类别”这两项该怎么填写?A:类别的填写按照商标国际分类来填写就可以了。商标说明是对商标情况的一个说明,比如说外文的中文含义、图形的创意等16.Q:注册商标文本是什么?A:通常情况下指得是商标的申请文件17.Q:注册“机械”二字的文字商标,需要什么手续?A:机械两个字很难申请下来,因为是行业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如果更换商标后需要办理注册,请将委托书、商标图样、商标要使用的产品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交给我们就可以了18.Q:我自己有家贸易公司,之前已注册过一个商标,但是现在我想用我家乡的一个地名后加上销售的产品名,例如恩施辣椒之类型的,是否可以,这属于是商标呢,还是其他什么类型?都需要什么准备材料,是否需要县里开证明?A: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你的家乡名是县级以下就可以注册为普通商标19.Q:请问数字可以注册成商标吗?A:可以注册,最好不要使用普通字体。否则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20.Q:我在工商管理局登记了营业执照,别人在商标局注册了商标,用的是相同的图案和文字,且经营范围相同,我是否要更换名称,是否构成侵权?A:您的企业字号在原有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突出使用作为别人商标的该字号,否则构成侵权,从长远来看,您最好更改企业字号,然后再申请为商标比较保险一些21.Q:我想注册商标又不知要怎么做,不知在网络上能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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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要什么程序,注册费用是多少?

A:注册商标必须亲自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事务所来代理注册。您提供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委托书、商品或服务名称可以通过我们办理,三个工作日之内可以递交到国家商标局22.Q:请问每个注册的商标是不是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有的话,超过这个使用范围其他人是否可以注册该商标?

A:商标注册按照类别来进行的,也是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享有转有权,别人在您没有注册的其他类别可以注册。驰名商标是例外23.Q:国家商标局是否每个地方都有,注册商标去国家商标局就只要交1000元是吗?如果注册不成功是否还可以重新注册而不用再交费.

7.大学生实习报酬的法律思考 篇七

“实习报酬”一词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中就已经出现,但目前还没有权威定义。我们认为:实习报酬是指在实习劳动创造了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协议向实习生支付的经济报酬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实习报酬形式多样,如实习工资、实习津贴、实习补贴、实习奖励、实习优惠等。其中,实习工资、实习津贴是实习报酬的最主要形式。

实习报酬的性质

对于实习报酬的性质,许多人都有错误的认识。不少实习生,甚至包括实习单位,都误解为其属于工资报酬,这也是他们将实习劳动与职工劳动混为一谈的结果。因此,在实习生主张实习报酬的过程中,对有关他们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维权的新闻报道也就不难理解了。

实习报酬不同于工资报酬,它是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实习劳动的肯定,应属劳务报酬范畴,除非单位与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工资报酬是单位职工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实习期间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以实习工资名义发放,都应认定为劳动工资。也就是说,报酬发放名义不同也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实习报酬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实习争议的关键。笔者认为,实习报酬与工资报酬存在以下的本质区别。

法律基础不同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主要劳动法律义务。工资关系反映的劳动法律关系,工资报酬的法律基础是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实习报酬则以实习协议为基础,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在许多实习协议中,实习报酬不构成该合同的必要内容或主要内容。

确定报酬原则不同工资报酬标准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关于工资基准的强制性规定。实习报酬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约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于实习报酬,国家没有与工资法一样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不同工资报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后所享受的劳动报酬。工资纠纷是劳动争议中的“重灾区”,应依据劳动法进行调整。实习报酬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来规定,因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实习报酬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但也涉及教育领域,应遵守民法和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处理程序不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工资报酬纠纷的处理,当事人欲启动诉讼程序,则应当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实习报酬纠纷排除在劳动争议之外,当事人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不但是“费了马达,又耗了电”,而且,结果必然让人既失望,又失意。

实习报酬“有与无”的争议

关于实习报酬执行情况,有的实习单位实施了“惠民待遇”,但也有相当多的实习单位明确表示“只有实习机会,没有实习报酬”。在实习报酬“有与无”上,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给出的各不相同的主张。

实施实习报酬的理由实习大学生都认为,实习劳动创造了经济财富,因为在经过短暂的岗位培训后,实习单位就会安排实习生承担一定的业务工作,进行实习劳动。其中,顶岗实习表现得最为突出,实习生原则上承担与单位职工一样的“工作任务”;同时,社会各界人士都认为:实习劳动降低了单位的用工成本。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不必向实习生支付工资报酬,更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等较大的经济负担;单位不用担心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用工行为的行政处罚等;除此之外,支付实习报酬能激发实习生的工作热情,让他们更自愿地参与单位的财富创造过程中。

实习报酬难得的原因实习报酬难得的原因主要来自实习单位的看法:一是实习报酬尚缺乏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规范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实习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除非极少数实习协议约定外,实习单位没有支付实习报酬的法定义务。二是实习劳动不等同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作行为。不实行实习报酬制度的单位都认为,实习属于培训性质的学习,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三是学生付出了实习劳动但获得了专业锻炼的机会。这也是实习单位、学校的最终目的。

对实习报酬的“有与无”,笔者认为应支付实习报酬。除了上述理由外,笔者认为还有下列法理依据:一是社会文明的体现。社会财富应由其创造者共同分享,而不是某一方或者少数人所独享。当实习劳动确能为单位创造经济财富,那么实习生就有理由与单位共同分享财富。二是实习劳动的特殊性要求。实习劳动有别于职工的劳动行为,但也绝不是“社会志愿者行动”。单位职工劳动以工资报酬为前提,志愿者行动是当事人对社会的感恩,是心甘情愿的奉献行为。这种特殊性可让学生有理由主张区别于工资报酬的实习报酬。三是民法原则和精神的体现。实习是教育实践的行为,同属于民事活动行为,实习协议等除了受教育法规的引导外,还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制约。实习无报酬有违民法精神,特别是其所倡导的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

实习报酬的支付规则

目前,国家无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实习报酬也就成为实习协议中的随意性条款。由于对实习劳动力的巧用让企业增效节支,这也正是高职院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实习生成为许多企业的“抢手货”和“香馍馍”的重要原因。实习报酬的支付标准问题,也是实习待遇争议的“焦点”之一。

实习劳动可分为非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以及特殊岗位实习等。因此,实习待遇支付标准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实习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基准,参照相同岗位待遇标准,实行“区别情形、合理对待”的原则,按下列模式进行安排。

非顶岗实习的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是实习生虽然没有与单位职工一样承担相同或相似的工作量,但根据单位的需要或安排提供了偶然性实习劳动,完成了单位某项劳动任务。根据双方各自需求和收益的不同,可以合理地在实习协议中预先约定非顶岗实习的实习报酬及其具体标准。法律专业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常按这类模式进行操作。《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顶岗实习的实习报酬与非顶岗实习不同,顶岗实习是指实习生接受单位的安排,承担了与单位职工一样的工作任务,并有相同的业绩要求。可以说,这需要实习生完全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例如,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多以顶岗方式进行实习。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配套的相关政策尚难查寻。

特殊实习岗位的待遇目前,没有特殊实习岗位的权威解释,但可以理解为单位在此岗位要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实习机会,还要提供专门师傅进行实习指导。换言之,特殊类实习岗位会占用单位较多的资源,实习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远低于单位花费的成本。因此,特殊类实习岗位不实行实习报酬制度,但实习单位和实习学校也不能因此向实习生收取其他的实习费用。

实习报酬是否享受以及享受情形下其发放标准和形式等,都应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具体约定。笔者提倡学生奉献的同时,也希望实习单位不应违反道德要求,向实习大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关于大学生实习报酬等立法建议

实习报酬的诸多困惑源于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实习报酬内容仅是指导性意见。目前,实习报酬尚难成为实习协议的必备条款,更难以成为实习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实习是大学重要的课程计划,是大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面对每年近千万计的大学实习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大学生实习法规已经成为紧迫的立法任务。

对涉及大学生实习报酬的立法制度,笔者有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应通过立法将实习报酬条款列入《实习协议》的基本条款。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学生有谈判报酬权益的机会,也使其成为单位无法回避的协议主题。二是实习报酬应遵循“区别情形、合理对待”的原则,具体标准和形式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通过协商确定,以适应实习形式多样化的需要。三是对于顶岗实习,实习单位负有支付实习报酬的法定义务,且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实习所在地的政府标准,如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等。四是对违反合理支付实习报酬义务的单位规定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便让合理的实习报酬获得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姚会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王美蓉,芮淑萍.从政策角度观察大学生实习报酬问题[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2(4).

8.法律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八

关键词: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法律保护

G922.5

一、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现状分析

(一)合同签订问题

在中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多数中职学生并没有树立良好的合同维权意识。由于社会对中职生存在一定的偏见,所以对于中职生来说,毕业后能有一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在毕业后和企业单位签订合同时,中职生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特别关注,这就导致其自身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中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企业要配合学校签订具有针对性的合同,而在中职生工作中遇到问题以及意外伤害的时候,都需要企业承担多数责任,这就导致企业不愿意和企业建立有效合同协议[1]。

(二)劳动报酬问题

目前,许多企业在聘用中职生过程中,打着实习的幌子,通常不发放补贴,这就导致中职生在实习顶岗过程中没有任何报酬,这对于实习单位来说,剩余劳动力价值达到了最高值,中职生为企业创收了利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甚至还会有一部分企业,向中职生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这对于中职生的自身利益影响就更大了[2]。

(三)劳动时间问题

在我国劳动就业市场中,一直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学生是最廉价的劳动力”,付出的劳动和所收获的薪资是不成正比例的,在国家要求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内,中职生学生要完成制定的工作,甚至还有80%以上的中职生要面临加班的困扰,实习期间中职生做的通常都是公司内比较困难的工作,并且在加班过程中支付的也只是一般加班费用,甚至在法定节假日还有留守值班的情况出现。

(四)维权意识问题

在中职生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前,学校对于学生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教育,对之后的工作情况也没有建立必要的监管措施。而中职生本身年龄比较小,对于法律的认知有限,就导致其对自身权益不能建立有效的认知,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也并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这或许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企业就是针对这一点逐渐忽视对于中职生的权益尊重。

二、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受损原因

在分析中职生顶岗实习现状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问题的出现,都是具有一定背景的,首先,是理论层面的困惑,这就要追溯到大众对于顶岗实习法律性质确定上存在的争议,有人认为实习过程是劳动关系,但是有些人则认为顶岗实习其实是教育管理关系,这就对其法律维权造成一定困难。其次,就是针对顶岗实习项目的立法缺失,并没有建立对应保障职能的法律条款,也就导致企业和学生双方不能建立平等协商的合作协议[3]。最后,是企业、学校以及中职生自身对实习顶岗认知缺失,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校方没有建立必要的指导和规定,而中职生自身,缺乏根本的自我维权意识。

三、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保护措施

(一)优化法律保护机制

对于中职生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要从监管法规入手,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从根本上确保中职生得到最优化的保护,政府要将中职生受到的法律权益问题集中纳入劳动法中,确定明文规定,将学生劳动权益设立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并且强化其保障措施和力度[4]。不仅要标注意外事件的直接负责人,也要对报销费用等项目进行集中监管,对各项意外事件进行明确陈列,从而促进企业和社会对其产生足够的重视。

(二)优化权责归属机制

在中职生实习期间,权责归属问题是重中之重,不仅是企业一方,学校和学生自己也要建立优化的权责认知,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立最优化处理机制,并且确保实际工作中对应问题能得到对应解决。在实习期这段时间,中职生要优化自身的维权意识,主动和学校、企业之间建立协议关系,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实习期,企业-学校-中职生三者要建立协议书,充分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在确保中职生权益和利益得到维护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安全问题,在合同中,企业能通过聘用中职生为企业创收更大的利益,而中职生在实习顶岗过程中不仅自身的权利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也能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双方受益的同时,学校作为两者之间的中介,由于生源工作情况良好,对于学校的下一次招生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另外,在签订必要合同前,双方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形成信息对称,确保合同中对权责项目标注清晰,才能推动整个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运行。

(三)优化校方法律意识

学校对于学生来说,是天然的保护所,特别是对中职生,由于中职生在教育过程中本来就是以实用型人才为培养基准的,因此,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教育都是以实践学习为主导,也就是说,学校就是推送学生到企业,和企业进行对接的第一责任人,这就需要学校建立优化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保护学生的基本权益。第一,强化法律教育。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强化技术、专业理论以及实践教学,也要对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课程,要针对学生可能面对的问题建立必要的法律指导,强化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和法规认知,在自身权益受到破坏时,学生能主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第二,强化目标企业意识。中职生也能利用自身认知和途径寻找适合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帮助,并且将就业指导目标作为行为基本,鼓励学生对自身职业行为建立最优化的规划,从而确保获取更好地工作机会。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保障中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法律权益的过程中,不仅要提升企业的法律认知和责任意识,也要加大校方的监管力度,优化教育机制和教学结构,同时,中职生自己也要增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要给予其足够的关注,出台相应法律保护各方权益,从根本上保证实习项目的顺利运行,并且促进社会-学校-中职生之间建立三边优化和谐的人才输送结构。

参考文献:

[1] 薛凌.实施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是有效促进中职学生职业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C].2013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3:440-446.

[2] 王艳梅.试论劳动合同法在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中的完善[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5,18(05):132-132.

[3] 许玲,俞方武,夏和先等.创新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与企业文化相对接——对中职学生实习中出现问题的反思和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2013,26(1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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