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11篇)
1.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一
上政办发„2007‟104号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品 食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抄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促进我县产品质量的提高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祯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韦桂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小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蒙仁花 县质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药监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 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发布信息等。办公室主任由蒙仁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药监分局各抽调一人组成。
三、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农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
1.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产品基地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城及主要乡镇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2%以上。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行为。在全县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4.严密监控畜禽产品的安全,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禽流感、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种畜禽场、规模 养殖场、畜牧小区的重大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好畜禽产地、屠宰场地的检查和产品检疫工作。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分局、县经贸局、县粮食局)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通过巡查、回访、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处理,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3.针对重点食品进行整治。结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抽查植物油、米粉、酒类、饮料、冷冻饮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4.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 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主体的食品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后的整治力度,做到:D类企业关停到位,B、C类企业整改到位,小作坊监管到位,重点食品整治到位。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工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县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构筑起有效的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自律防线。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村(居)委食杂店面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4.以“国庆”、“元旦”、“中秋”、“春节”为重点时段、节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有害成分超标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四)严格食品消费安全监督和管理(县卫生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等食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药监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1.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一切“过票”、“走票”行为,防止假劣药品通过“合法渠道”流入我县药品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查处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无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销售过期失效期药品、涉假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杜绝因管理漏洞使特殊药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社会,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加强农村卫生所用药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卫生所的用药行为。
5.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及时将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消除用药安全隐患。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县经贸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全县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2.实行“场厂挂钩”制度。各乡镇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批发、销售经营者,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为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
3.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各乡镇要求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猪肉经营者的惩戒力度,如发现在市场内出现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指生猪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由于高温酷暑,挤压、中暑等原因死亡)、注水猪肉等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
重点是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肥料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12类产品。
1.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对我县上述12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指导获证企业和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于未获证或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具备一定基础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力争通过1—2个 月的整改,在10月底前申请办证或认证,并指导其建档。通过调查摸底和建档,掌握重点产品的生产情况,对企业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
2、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使用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上述12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3.加强流通环节12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要求销售纳入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的经营者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到今年年底,上述12类产品销售企业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对无证产品一律撤柜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做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检查整治工作。
4.加强对建筑工地用钢材、扣件、脚手架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引导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用料进货制度。
四、工作部署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9月下旬至12月31日,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2007年9月中下旬):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部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方案(包括电子版)交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下旬):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
(三)开展整治行动阶段(2007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生产资格,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工作进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有关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5日至25日):组织有关部门交叉检查验收,组织牵头部门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的领导和工作督查。
2、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检测结果;负责植物检验工作,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
5、南宁市药监局上林分局: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安全监管职能,依法查办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6、县经贸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单位的监督、积极推进猪、牛、羊、家禽等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工作,整治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与畜牧、工商部门配合,全面遏制病、死、注水肉上市销售。
7、县卫生局:负责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8、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和商店,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9、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中使用10类产品安全整治。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
10、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报道,协助各部门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公布食品检测结果。对制假售假案件给予曝光。
11、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治安问题,协调公安派出所等警力全力配合,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粮食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县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整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齐心协力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至少要挂一条横额,出一期宣传版报。各乡镇、村(居)委要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各职能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为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通报会,通报整治效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分别落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整治期间,从2007年9月24日开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定期将一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228228)统一汇总,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二
现将《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2013-2018年)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2013-2018年)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大举措,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当前, 我国工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国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 核心竞争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要素成本上升等矛盾日益突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分工调整对我国工业发展既有挑战, 也有实现赶超的机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对于破解当前发展瓶颈, 实现工业转型升级,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2015年) 》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 细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全面提高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特提出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着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期目标, 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工作重点, 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 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 着力释放改革红利, 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面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着力突破关键技术领域和应用瓶颈,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着力发挥地方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增强产业政策协调性和互补性, 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 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加快建设工业强国, 打造中国工业经济升级版。
(二) 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 改革引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打破行业性、区域性和经营性壁垒,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综合运用标准体系、试点示范、第三方服务等手段, 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创新经营模式, 切实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核心竞争力, 激发两化深度融合的内生动力。
产用互动, 协调发展。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和行业管理领域的应用, 促进工业发展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的双重提升;鼓励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深化合作, 引导信息技术企业立足内需市场, 增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实现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与工业转型升级融合互动、协调发展。
多方参与, 协力推进。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地方工信主管部门、通信管理机构、部属院校和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 创新工作机制, 构建上下协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两化深度融合推进体系。
(三) 总体目标
到2018年, 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 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竞争能力普遍增强, 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2。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得到全面推广。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两化融合水平逐级提升, 处于集成提升阶段以上的企业达到80%, 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强、应用效果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达到55%, 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比例达到50%。
——信息技术向工业领域全面渗透, 传统行业两化融合水平整体提升。基于信息网络的融合创新不断涌现, 电子商务、工业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驱动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蓬勃发展, 企业间电子商务 (B2B) 交易额突破20万亿元。
——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进展。民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增强。各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50%的重点工业用能企业数字能源解决方案应用达到较高水平, 实现节能量5000万吨标准煤。
——信息技术支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取得重大突破, 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得到快速应用, 重点行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配套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关键领域实现全面自主配套。
二、主要行动
(一)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和推广行动
1. 行动目标
制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规范企业系统推进两化融合的通用方法, 建立全国性的第三方认定服务体系, 推动企业建立、实施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促使企业稳定获取预期的信息化成效, 引领企业打造和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竞争能力。完善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相关标准。
2. 行动内容
——制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明确影响信息化过程的一般要素, 形成引领和促使企业有效推进两化融合的体系框架、主要内容和方法论, 制定发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依据行业特色制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行业标准。
——推动建立第三方认定服务体系。建立第三方认定管理组织, 制定管理办法。各地负责建立一批服务机构, 培育专业人员, 开展咨询、认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建设覆盖全流程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开展试点和推广。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 总结试点经验, 组织宣传培训与推广交流。各行业、各地方要组织和引导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建立国家、行业和区域协同推广机制, 全面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企业贯彻实施。
——加快制定支持两化深度融合的技术标准规范。围绕智能制造、智能监测监管、工业软件、工业控制、机器到机器通信、信息系统集成等重点工作, 加快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积极开展标准的评估、试点、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 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推广行动
1. 行动目标
依据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规范, 支持行业和区域开展企业对标, 加强示范带动, 引导企业逐级提升, 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等核心竞争力整体提高。
2. 行动内容
——完善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机制。依据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规范, 分行业、分区域建立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和等级评定办法, 完善国家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 全面支撑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和示范工作。
——推进企业对标和行业示范推广。行业协会负责开展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 树立一批示范企业。总结提炼示范经验和成果, 形成行业共性解决方案, 全面推进企业对标和示范推广, 推动全行业两化融合向更高阶段跃升。
——开展区域分级分类推进。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 树立一批示范企业。加强分级分类引导和推进, 推动企业对标、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 实现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全面升级。
(三) 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
1. 行动目标
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持续深入推进,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综合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降低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门槛, 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人才培养、信息咨询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 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2. 行动内容
——健全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引导服务商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 围绕中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整合服务资源, 完善平台功能, 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探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示范作用, 依托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
——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各类资金的扶持作用, 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信息化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业务模式, 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外包服务促进基础和集成应用。
(四) 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行动
1. 行动目标
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 提高行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 促进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 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 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率。
2. 行动内容
——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等领域, 围绕支持主制造商发展订单驱动的制造模式, 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 降低平均库存水平, 缩短市场响应时间, 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能力, 推进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协同发展。在有条件的重点行业, 促进合作企业商务信息和知识共享, 开展网上研发、设计和制造, 增强产业链的商务协同能力, 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推动物流信息化发展, 壮大第三方物流服务业, 重点支持钢铁、石化、汽车、家电、食品、医药、危化品、电子产品、快速消费品、冷链等专业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业发展, 提升全程透明可视化管理能力, 增强面向工业领域供应链协同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
——推动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 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支持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 提高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支持面向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创新商务模式, 支撑和带动制造企业业务流程优化。
(五) 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提升行动
1. 行动目标
加快民爆、危化、食品、稀土、农药以及重点用能行业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提高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测监管, 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公示, 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 促进稀土资源高效开采利用;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智能化水平, 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2. 行动内容
——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测监管。建设覆盖各级民爆主管部门、民爆企业的行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实现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全程监测。建立民爆企业生产、流通全过程安全管控体系, 实现对关键安全生产要素的闭环信息化管控, 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公示。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 建立国家化学品危险特性基础数据库和在线报送系统, 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据检索服务, 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健康与环境风险。
——实现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搭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制品等领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面向消费者提供企业公开法定信息实时追溯服务,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稀土行业信息化监管基础。鼓励重点矿区企业建设监控系统, 实现在线监控。鼓励重点稀土企业集团建立管控信息系统, 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动态监管。支持建立行业生产统计系统。
——加强农药行业信息化监管。建立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查询库和换证信息共享平台, 促进农药行业信息交流。建立农药生产信息数据库, 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搭建违法案件群众举报信息平台, 完善农药打假机制, 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提高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围绕特种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高危工业产品运输监控和管理等关键环节, 支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 促进生产本质安全。
——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数字能源重点工程, 大力推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推广流程工业能源在线仿真系统等节能减排信息技术, 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区域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开展企业数字能源应用等级评价,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六) 智能制造生产模式培育行动
1. 行动目标
面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智能制造需求, 创新智能制造装备产品, 提高重大成套设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加快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推广智能制造生产模式。
2. 行动内容
——加快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实施“数控一代”装备创新工程行动计划, 推广应用数字化控制技术, 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 实现装备性能、功能的升级换代。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 推进重点领域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应用。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面向重点行业生产过程柔性化、智能化的应用需求, 开发一批标志性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设备。
——推进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的智能化。开展先进制造创新试点, 发展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等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方式, 促进工业机器人在关键生产线的规模应用, 推进生产制造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拓宽增材制造 (3D打印) 技术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中的应用范围, 推进增材制造在航空航天和医疗等领域的率先应用。创新政企合作模式, 建立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中心。
——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结合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行业发展特点, 在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集成、管控衔接、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领域, 开展关键环节集成应用示范。逐步推广重点行业数字化车间, 开展智能工厂试点建设, 探索全业务链综合集成的路径和方法。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 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试验区建设。
(七) 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行动
1. 行动目标
抓住信息、材料、能源等技术变革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的重大机遇, 深化物联网、互联网在工业中的应用, 促进工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和集成协作, 创新要素配置、生产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 加快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转变, 延伸产业链, 培育新业态, 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2. 行动内容
——推动物联网在工业领域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实施物联网发展专项, 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以传感器和传感器网络、RFID、工业大数据的应用为切入点, 重点支持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远程诊断管理等物联网应用, 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 实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采购、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形成网络化企业集群。支持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制造资源的开放共享, 推进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 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制造、众包设计等新型制造模式。
——加快电子商务驱动的制造业生态变革。鼓励B2C电子商务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 促进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 推动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变革, 形成个性化定制生产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 创新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的集成应用模式。
——促进工业大数据集成应用。支持和鼓励典型行业骨干企业在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大数据技术, 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支持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建设, 面向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等生产性服务。推动大数据在工业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中的应用, 形成行业大数据平台, 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 实现产品、市场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控、预测预警, 提高行业管理、决策与服务水平。
(八) 信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 行动目标
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实现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变。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提高电子信息产业链各环节配套能力, 逐步形成安全可控的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完善, 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协同创新能力得到增强,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 行动内容
——加快提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结合实施宽带中国战略, 根据专项行动需求, 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和优化, 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全面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融合发展, 开展网络新技术现网试验和应用示范, 推进TD-LTE智能终端的产业化和广泛应用, 提高面向工业应用的网络服务能力。
——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加快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新型显示、云计算、物联网等核心技术创新, 突破专项行动急需的应用电子、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三维图形等关键技术。围绕工业重点行业应用形成重大信息系统产业链配套能力, 开展国产CPU与操作系统等关键软硬件适配技术联合攻关, 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安全可控发展能力。支持面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领域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加快安全可靠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等终端产品研发与应用。
——提高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商、互联网企业之间加强合作, 有效利用平台资源、数据资源和渠道资源, 通过云服务模式面向企业提供服务。支持电子商务、物流、第三方支付等信息平台建设, 深化信息服务在企业经营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培育信息化咨询、规划、培训、评估、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
——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战略合作。实施信息技术产用合作专项, 在机械、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形成可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和产品。在重点消费领域加强产用互动合作, 提升移动智能终端、高端家电、医疗器械、玩具等产品智能化水平, 提高产品附加值。探索建立工业产品信息化指数测评服务体系。加强应用电子产品和系统研发和产业化, 推动工业软件开发、标准化及行业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和研发机构共同组织产用合作联盟。
——提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能力。完善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 提高宽带和高速无线网络的覆盖率。增强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建设并完善一批面向产业集群的专业化信息化服务平台, 鼓励建设示范基地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示范基地骨干企业, 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制造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企业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 抓好落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行动滚动调整的重要依据, 开通专项行动网站, 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发布与跟踪评价。
(二) 完善协同推进体系
加强部省合作, 突出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在区域推进工作中的组织作用, 支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制, 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 确保任务落实。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区域试点。鼓励各地开展省级试点示范, 配合开展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测度。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支持行业协会和地方继续开展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水平测度、企业对标和示范推广工作, 引导企业参与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和普及推广。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 提高两化融合服务支撑能力。
(三)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加强政策引导, 创新管理方式, 改善公共服务。清理和减少对各类企业、机构及其活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开招投标制度, 打破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 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在落实专项行动中, 要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
扩大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规模, 重点支持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引导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政策手段向本专项行动倾斜。各省、市、自治区要设立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为专项行动提供配套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专项行动, 鼓励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投资等新融资模式推进项目建设。
(五)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信息化的领导责任意识, 开展面向“一把手”的培训。在大中型企业全面普及企业首席信息官 (CIO) 制度, 制定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指南, 鼓励成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协会, 开展首席信息官职业培训。
部属高校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提供战略研究和技术咨询。鼓励建设知识共享平台, 开设两化融合网络公开课程。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实训基地, 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实施现代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培训工程, 加强对技校、中专、职高学生的信息技术教育, 鼓励企业开展职工信息技能培训。
(六)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3.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三
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行政部门: 根据县卫计委生《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两非”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以来 副组长:李统虎
组员:张 斌 周 雷 陆 瑞 徐发林 章加宝 孙 璐 单 梅 沈朝红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市《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院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 院“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谋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当前一个时期集中精力开展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为稳定低生肓水平、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查处相关“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科室有关责任人
各相关职能科室(妇产科、产房、B超室)要加强行业自律,科室部门间加强协作,依据本科室职能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职责。
工作重点为:一是突出抓好B超机的清理清查。对我院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登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二是突出抓好B超检查和引流产情况的清查。发现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突出抓好流引产药物监管。对我院的相关药物进行监管及相关登记。严厉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五类重点案件。
对涉案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我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更加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各科室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加强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加强对相关科室从业人员的教肓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目标。查清我院涉及禁止“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营造浓厚的我院舆论氛围。
1、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科室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为打击“两非”营造强大声势。
2、目标。营造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浓厚舆论氛围,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及其家属普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思想认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是在我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我院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分工如下:(一)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两非”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全院发布相关信息。
(二)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各科室有关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学习,学习“两非”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岗前培训,杜绝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弃溺女婴等情况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对民族未来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科室及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要把整治“两非”与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利益导向、强 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结合起来,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科室及有关责任人,努力减少我院内“两非”问题的发生,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科室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妇产科、产房、B超室等科室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并着眼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加强调度,及时反馈。各科室各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我院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汇总报告。
沭阳县中医院
4.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四
南食药监〔2011〕号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
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草业公司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非药品专项行动计划
抄报:州卫生局、县政府牟生桂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存档。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10日印发共印10份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根据省、州《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以往整治工作的成果上,结合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销售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药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问题以及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非药品产品时,是否按规定与药品明显隔离销售点,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一律暂停相关产品销售,并按照标示的产品类别分别处理。对药品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销售非药品的,一律责令改正。
(二)开展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标示是否合格,标注文号及其产品是否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保健食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改正,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治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以往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案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入推进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8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
2、2011年10月底为总结阶段。
5.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五
2006-10-11 来源:物流天下 作者:
标签: 条例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根据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制定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交质监发[2006]189号
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部制定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的要求,我部决定,2006年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在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交通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当前交通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隧道、桥梁等危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实现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根据国务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交通部成立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通行业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交通部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正霖
副组长:李彦武、李华、成平
成员:张德华、彭思义、王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质监总站工程安全处,联系人:陈萍、桂志敬,电话:65292952,65292951(传真)。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专项整治工作以1000m以上的隧道和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为主。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五、整治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全面启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确定应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治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5月31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汇总后报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06年6~8月)建设项目自查自纠
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06年8~9月)省内初验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初验工作,对建设项目按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项目要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进行复查,直至通过验收。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在9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部。
(四)第四阶段(2006年9~11月)监督抽查
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部组织和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地区和纳入整治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检查各地的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宣传动员和材料报送等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
(五)第五阶段(2006年11~12月)总结评估
各地将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报部。部将对2006交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安委办函[2006]26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重点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的有关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6.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六
加榜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榜乡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方案》的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根据从安委办通„2012‟号文件要求,现将《加榜乡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加榜乡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知
加榜乡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加榜乡党政办公室2012年9月3日印发共印25份
加榜乡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客运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以及使用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根据黔安监管二„2012‟16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认真吸取榕江县“12.31”重大交通事故和道真县“2.18”重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严厉打击农村客运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以及使用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农村班线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行为。
(二)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行为。
(三)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酒后驾驶等行为。
(四)私自改装车辆行为,特别是加装座位行为。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民委:组织村两委员和各组组长认真制定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督促各组抓好落实。村两委要组织村交通协管员加强对通村、通组公路的检查,特别逢赶场天、节假日等时段,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按权限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二)派出所:组织工作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处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时抄告运管部门处理。
(三)安监站:对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促检查,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认识,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我乡交通事故的“重灾区”,要作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村要密切配合,以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为主,将监管力量放到基层和一线,通过严管重罚,形成监管上的威慑,有效遏制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
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及时传达至村、组,乡安监站、派出所
等部门要立即联合组织开展对各村村干、协管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做好农村客运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1、各村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要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台账,摸清底数;二是要组织驾驶员和车主学习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和超员载人;三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特别是逢赶场天等群众出行集中时段的巡查,从源头上严防超员和非法营运行为;四是要建立健全赶场天“跟场”制度、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严格落实村责任制。
2、各村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加大对农村客运“打非治违”工作的力度,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稽查力量,深入各村进行巡查。发现非法营运面包车,要按上限进行处罚。
3、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五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村级交通协管员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制度,整合派出所、村级交通协管员等多方力量,强化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管控,有效减少漏管失控面。
4、各村要强化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突出抓好短途客运车辆和面包车的管控,搞好路检路查。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超员行为,要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处罚,做到该记分的严格记分、该扣证的严格扣证、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对超员20%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村要结合道路交通特点,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禁止性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农村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农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功能,达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解决,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7.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七
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参照《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1]12号)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研制、生产、流通、4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 100分,权重 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 10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1。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 100分,权重 0.1。
以上 4项中,第 1项由市政府检查评估组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 2、3、4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 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 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 7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 7月中旬,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最终形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果,综合排序形成《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四)2011年7月下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8.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八
关于印发《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郭松华常委 县政府黄华副县长
发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中宁县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易发季节。为强化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和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中卫市夏、秋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有效提高企业及行业自律意识,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县城周边、校园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
(二)重点问题:重点排查企业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获证情况,相关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非法使用添加剂等方面的问题。
(三)重点单位:重点检查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批发(集贸)市场、食杂店、小餐馆、食品摊贩,酒类、饮料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畜禽产品、水产品养殖基地(户)。
(四)重点产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三、整治任务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瘦肉精”以及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非法行为为重点,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深入开展种植养殖源头的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资,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岗位责任、生产记录、食品及原料的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酱腌菜、酱油、食醋、粮油、酒类、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街道旁边制作并销售小食品的流动摊贩、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的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卫生条件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小企业、小作坊,是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质监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大宗食品为重点,加大对粮油、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等食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各类小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和集贸市场内的小作坊、小餐馆,重点解决好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把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与农村食品物流配送相结合,引导鼓励商城、超市向农村延伸,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并加强对连锁配送食品的监管,夯实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基础。强化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规范管理。市场内所有食品摊点必需亮证经营,对发现个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对送货下乡、农村走街串巷食品商贩的监管,坚决打击农村无证配送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副食商店的整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民族宗教局、农牧局、粮食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以严厉查处使用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小餐馆、大排档、露天烧烤、早点夜市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服务主体资格,加强餐饮加工卫生环境监管,严格落实餐饮具特别是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认真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原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管理等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和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的登记和现场指导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集中开展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整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堂管理制度等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有关原料采购、进货渠道、索票索证、持证上岗、环境卫生、消毒防护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彻底清查取缔危害学生、儿童身体健康的流动摊点。着力整治建筑工地食堂,监督其增添实施设备,改善用水用餐卫生环境,促其达到相关卫生标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盐业公司、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城建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行标准的屠宰场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民族宗教局、工商局
(六)清真食品市场整治。规范清真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对未经审批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而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张贴、悬挂象征清真含义图案标志的食品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全民清查。对清真餐饮单位肉类、调味品等原料的购进和厨师、采购等关键岗位聘用非回族员工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规范商场、超市清真食品分柜摆放,严厉查处伪造、转让、租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进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工商局、民族宗教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5日至30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书面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好抓实。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扎扎实实开展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2、重拳出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制假售假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强硬手段、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集中整治的监管合力。各监管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和衔接,相互通报情况,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提高监管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单位在所辖区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成效,及时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违法企业名单,教育和震慑违法人员。要利用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动员社会力量举报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形成对制假售假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监督,严格问责。本次集中整治作为对各单位年终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单位要加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整治不力或消极应付的,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9.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九
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 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垂直单位:
《榆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4月6日
榆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力度,扭转当前计生工作的被动落后局面,根据省市人口和计生部门的通报,针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出生漏报严重、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二孩性别比偏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P&WIS信息系统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2011年4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计生队伍的思想认识明显提升、基层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规范服务的能力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要指标明显好转。
1.杜绝出生漏报、育龄妇女漏管、信息漏统等现象,人口统计数据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2.遏制违法生育,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1%以上。
点调查:(1)调查未婚大龄青年,落实婚姻情况;(2)调查所有已婚未育对象,落实生育情况;(3)调查历年生育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是否有超生现象;(4)调查户口未迁的外嫁女,落实其生育节育情况;(5)调查有抱养(拾养)行为的,落实婴儿来源;(6)调查有大月份自然流产和婴儿出生死亡(死胎)记录的,落实是否有选择性性别鉴定和婴儿出生隐瞒情况;(7)调查安排二胎3年以上没有生育的,落实是否有出生漏报情况;(8)调查长期外出生育状况不明的,落实其生育节育状况;(9)调查连续2次不参加环孕情服务的,落实其是否有生育行为;(10)调查两半户和夫妻户籍不在一起的,落实是否有超生想象;(11)调查再婚对象,核实其再婚前生育情况;(12)调查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落实其是否有违反政策现象发生,如有违反政策行为,收回其光荣证和已经享受的奖励资金。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原有档簿资料、P&WIS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核对,做到各种证件与档簿资料、微机信息、公开内容和本人实际一致。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上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
击拒交、抗交社会抚养费和阻碍计生执法的行为;县法院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一些有支付能力,恶意拖欠社会抚养费的违法超生的典型户,由法庭公开审理判决,依法强制征收;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综合整治的业务指导,培训基层队伍,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收集、汇总综合整治工作情况,适时通报,及时督办。
3.严明纪律,确保成效。各乡镇要把这次计划生育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与干部的工作实绩挂起钩来,与年度考核挂起钩来。坚决杜绝通风报信、说情现象发生,严肃查处各种干扰、破坏行为;对于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任务没有完成的乡镇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绝不姑息迁就;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进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县上将组织督查、指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从4月中旬开始,县上四大家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分片进行督查,检查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4月
附件1 榆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 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成 员
魏万宏赵菊珍张丽霞刘正堂郝光林李 武张克强张志诚高 权杨锡辉张宗福敬育昆王佩君孙彦华杨维中县委副书记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人口局局长
10.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保障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开发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排查摸清小作坊情况,加强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年底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年底实现,区内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公寓、建筑工地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年底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100%;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解决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和小食杂店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四)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管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对加工、销售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由城管局牵头。
加强对区内加工、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年底前,区内各建筑工地、职工公寓等周围的移动摊贩要得到有效治理。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发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年底前,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局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需要,管委会在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管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开发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公众参与质量监督的良好形势。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整治情况送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周的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8日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1.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十一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2010违法违规
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面开展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面开展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提前摸清2010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省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0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10年1月1日以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结合2010年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清查要覆盖设区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件1、2、3),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8日)。各市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调查,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2010年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省政府将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要于2月28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到3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市要在2011年3月20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核实后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县(市、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这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设区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15号令规定,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0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市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保持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违法违规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土地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全省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2010年1月-12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0年1月-12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4.2010年1月-12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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