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对小事细节与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精选2篇)
1.企业员工对小事细节与责任心的心得体会 篇一
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与知识型员工反生产行为的关系研究论文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引起的激烈竞争,管理者普遍认识到人力资源是目前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企业要想获得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管理好内部的员工,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反生产行为,使他们将更过的精力投入到为企业创造绩效的有效工作中。因此,有关员工反生产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反生产行为;员工
1.引言
1.1选题意义和背景
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企业不仅面临着激烈的外部竞争,而且需要应对日益复杂的员工行为管理问题,行为绩效在员工绩效构成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自从Katz提出以员工的自发行为作为衡量其行为绩效的主要指标,学者们大都将研究重点集中在员工的积极态度和行为上,如组织公民行为等,却忽视了对员工负面行为(即员工反生产行为)的研究,然而这一普遍存在于组织中的行为正是影响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反生产行为的一个影响因素,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当前国内外研究较多的一个话题,但前人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对员工行为的影响时,大多倾向于探讨其对员工的满意度、组织承诺等这些对企业有利的积极行为的影响,而对于类似员工反生产行为的不当行为的的影响研究却很少。因此,从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出发研究员工的反生产行为,是一个新的尝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文献综述
2.1关于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霍华德・鲍恩(Howard R.Bowen)在其1953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了现代的社会责任概念,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政策,作出决定,以及采取行动,这标志着现代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
20世纪60年代,戴维斯(Keith Davis)提出了“责任铁律”,即“商人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与他们的社会权利相一致”,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之外的议题,实现企业所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
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企业持续承诺要按照道德规范的要求经营,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员工及家人的生活质量,并帮助其实现所处社区甚至社会的整体质量改善”。
学者们一直各自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着各不相同的理解和定义,迄今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纵观前人的研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主要有层次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两种观点。
2.1.1层次责任理论
根据一元论企业社
会责任的观点,在自由社会,仅有一项企业社会责任,即利益最大化。这个观点只强调企业的经济责任,忽视和否认企业的其他责任。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卡罗尔于1979年提出了金字塔型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自行判定这四个方面的责任,这种划分有助于描述企业的全部社会责任。
2.1.2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处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环绕中,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赚取利润外,还应承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相关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虽不能完全取代企业社会责任,但却具体化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象,因此可以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条件。
2.2关于反生产行为
对组织中反生产行为的研究,最早开始于一些学者对组织中的盗窃、缺勤等行为的研究,这些研究都是独自开展,彼此间并无关联。罗宾森和贝内特(S.L.Robinson & R.J.Bennett,1995)总结了以往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概念:组织偏差行为,是指员工有意违反组织中的重要合法规则,对组织或组织中的成员的利益构成威胁的自发行为。
对于反生产行为概念内涵的理解,不同学者依然有不同的看法。萨克特和德沃尔(P. R. Sackett & C. J.DeVore,2001)认为员工任何有意违背所在组织合法利益的行为都是反生产行为,并提出了三条判断标准:(1)无论行为是否造成恶劣后果,只要该行为是有意为之;(2)该行为可以预见带来伤害,但未必一定招致恶劣后果;(3)此行为对组织合法利益的潜在伤害要大于其对组织带来的潜在利益。在众多研究中,学者们更多采用罗宾森和贝内特(1995)所提出的组织偏差行为来表示反生产行为,对此,鲍迪亚等(P.Bordia,et al. 2008)认为其中包含三个要点:(1)这些行为是有意的、有动机的,并非偶然的;(2)这些行为违反了组织重要的管理规则;(3)这些行为是有害的,有的指向组织,有的指向员工。张建卫,刘玉新(2008)给反生产行为的定义为:组织成员有意采取的,无论是否违反组织的正式或非正式规范,也无论行为主体是否因此受到有形或无形惩罚,只要客观上给组织及其成员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资产带来损失的显性或隐性行为。
虽然学者们对反生产行为的概念众说纷纭,但从以上表述中可以总结出反生产行为的内涵:
第一,行为主体。反生产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员工。
第二,行为客体。反生产行为的行为客体不单是指组织本身,还包括组织成员;不仅仅是有形财产,还可以是组织成员的名誉、组织品牌和企业公众形象等无形资产。
第三,行为性质。首先,在行为的意识水平上,反生产行为是组织成员有意采取的,是其故意的、自主决定的行为。偶发事故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行为不包含在内。其次,对组织的规范而言,反生产行为不仅是指违反组织正式或非正式规范的行为。只要某行为客观上给组织带来有形与无形的消极影响,它就属于反生产行为。
第四,行为结果。反生产行为是在客观上给组织成员、组织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如成员名誉、织品牌和企业公众形象等)带来了消极影响的行为。即使这种影响可能并不严重,即使行为主体并未由此受到有形处罚,也没有受到舆论或良心的无形谴责,要消极影响的确客观存在,该行为就是反生产行为。
2.企业员工对小事细节与责任心的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建筑企业,社会责任,技能培训,法律意识
据有关调查显示,建筑业、建材行业(其上游企业)、房地产业(其下游企业)通过SA8000认证的个数都较少,尤其是我国建筑企业还未有一家通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1)由于对员工社会责任在整个建筑行业还未引起足够重视。2)相对于服装、纺织、玩具来说,建筑业是内向型行业,SA8000认证对其冲击不大。3)相对于其他行业,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较差。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国建筑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加到世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关注,加强社会责任建设乃是大势所趋。
1 社会责任和SA8000标准
社会责任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目前比较流行的是由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所确立的概念表述: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1]。
SA8000标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2]。该准则主要强调雇主对雇员的责任,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9个要素[3]。这个非强制的自愿认证体系已逐渐成为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考核、评估其供应商、承包商的一个标准。
2 如何加强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
2.1 加强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2.1.1 提供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安全性和文明程度的高低,不仅反映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企业是否对员工负责、对公众负责、对生命负责的大事。要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建筑施工工作环境,就应做到:1)要保证现场的安全设施齐全、规范。2)要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环境达标,除了保持施工环境的整洁,还要提高专项治理力度,使总体平面管理到位,提高整个现场管理水平。3)要让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保证设备配备齐全,并对这些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检查。
2.1.2 合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建筑行业由于其工作特殊性的原因,工作超时现象很严重,有时甚至达到工作10 h/d~14 h/d左右。这种连轴转的加班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 建筑业作为国家第二大产业,应执行《劳动法》相应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 h的工作制度。”同时在规定的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当然由于建筑施工的特殊性,有时需要连续作业,加班赶工,在此情况下,也应遵守《劳动法》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h,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h,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h。”并给予相应的加班津贴。
2.1.3 合理工资报酬
建筑企业首先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在最低工资保障的基础上,按月实现足额支付工资,不故意、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给予农民工正当、合法利益。其次在企业内部中,打破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人员的收入差距大,固定化的,企业正激励(如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负激励(如罚款等)不足等僵硬局面。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开展动态奖金与静态基本工资相结合的激励性质薪酬制度,奖罚分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2.1.4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建筑行业属于艰苦、危险行业,建筑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一线的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企业内部,应提供员工继续教育的环境,鼓励员工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多方面的培训,为员工提供不断成长的空间,将企业变成一个育人、育知的大学校,成为合格的、有道德的、高素质人才的地方。
2.2 加强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
2.2.1 加强培养员工对自己的责任
作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员工首先应对自己负责,应懂得保护自己的生命及合法权益。
1)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
培养安全意识的核心就是培养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使企业上上下下充分认识到,生命重于一切,生命重于生产。在前述提供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和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a.把安全教育进一步通俗化,可以通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等形式加大宣传安全生产。b.把安全警示身边化,施工现场应尽量设置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张贴如“生命重于生产”等安全警示标语。c.安全管理效益化,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经济挂钩,直接影响职工工资发放和评先、评优。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施工队和个人,给予处罚;反之,给予一定奖励。
2)培养员工的急救意识。
建筑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也较多。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常见的五大伤害主要是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这些事故占到建筑事故的85%以上。面对这些紧急事故,必要的急救意识能有效缓解施工伤害。在全国加强急救意识的大环境下,建筑企业本身也可以定期通过讲座、演示、实际操练及考试等方式增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付突发事件的急救知识。
3)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建筑企业劳动者权益频频受到侵害,主要还是建筑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普遍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不甚了解。对此,建筑企业在加强构建员工的社会责任时,理应加强对员工法律宣传,做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2.2 加强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责任
加强培养员工的责任心,首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想让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体现出来,必须让员工学会遵守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让他们严格按工作标准工作,不违反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管。其次,行为教育。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理人,必须身体力行,起到模范的作用。最后,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感,使员工对企业有很强的认同感、归属感,树立起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
2.2.3 加强培养员工对社会的责任
建筑产品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要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1)要培养员工对环境的责任感,在员工心中树立这样的观念:环境与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息息相关,是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筑企业必须对建筑产品所在地的居民的环境权负责,建筑企业必须采取一切行动来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而这一切的有效实施是要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和监督的。2)培养员工对建筑产品负责任的态度,使员工明白质量重于泰山,建筑产品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对所有者、使用者都十分重要,有效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也是建筑企业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3 结语
文中仅对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员工的社会责任做了一些初步探讨,毋庸置疑,加强建筑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尤其对员工责任的构建,对建筑企业的生存、发展,乃至进入国际舞台都是十分重要的。各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也应以《劳动法》和SA8000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对员工、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汉斌.SA8000与我国建筑企业[J].建筑经济,2006(8):52-53.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吴建军.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6):33-35.
[4]张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1):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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