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员主体地位与(共10篇)
1.中国党员主体地位与 篇一
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进程中,党员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含义。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个体与群体的统一、素质与体制的统一、地位与作用的统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党员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与党的关系好比树木与森林,细胞与肌体,但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每一个党员都可以
在认识、健全、完善、影响党的组织和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二是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党内的地位一律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应平等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三是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党员,他们与党员之间形成权力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党内权力运行必须接受党员主体的监督。四是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先进性建设以及党的日常工作都必须通过党员的具体工作才能有效落到实处,这些工作的主体必然是广大党员。五是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为共产主义奋斗是党的事业,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立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就把自己的一切同党的事业融合在一起了。因此,党的事业也就是每一个党员的事业。党员当然也就是党的事业的主体。
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以生产为导向,以安全为核心的行业文化特征。党员的主体地位同样体现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企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管理、行政监督、安全生产等都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党员在这些工作中都发挥着主体作用。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
当前在一些基层组织中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协商,重文件、轻沟通的一些倾向,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从而影响了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影响了他们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要全
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紧紧依靠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所在。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党员主体意识,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先进性建设才有不竭的源泉。党的先进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出来的。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行为主体,只有细胞健康,党的整个肌体才会健康,党的事业才会富有生机和活力;先进性建设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有使党员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党的事业的主人,才能真正关心党的前途命运,真心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自觉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实践证明,抓住了党员主体这个根本,促使党员自重、自律、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有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党的先进性才能得以巩固和提升。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精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夯实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以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可以这么说,不能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的民主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从当前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要求看,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基点放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充分保障党员的主体权利上。实践证明,抓住党员主体
这个根本,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民主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全面推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党员主体”的思想,尊重党员的智慧和创新精神,始终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作为推动党的各方面建设改革创新的源泉。实践证明,抓住党员主体这个根本,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和谐融洽、团结奋进的局面,就能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电力企业这一特殊领域,党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全面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全面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推进电力企业全面发展是电力企业需要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全面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一部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党规,要求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我们要在这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党员主体地位要在党内民主制度中体现,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得到实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按照十
七大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健全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党内民主机制。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党员文化素质,培养党员权利意识 鼓励和组织党员多学习、多实践,为其营造有利于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党内民主生活氛围。应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学习十七大精神,让广大党员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员必须生活在党的组织之中。通过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党员的权利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党员的平等意识教育,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通过提高党员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程度、坚定党员运用自身权利的信心、锤炼党员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强化党员的主体权利观。
(二)健全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主体权利
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在管理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和实现党员的各项权益;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素质能力,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敢讲话、讲真话。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如果党内充满着封闭性,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做不到党内民主。
只有公开,党员的参与权才能实现,党内监督才能有效。要进一步创新形式、扩大范围,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馈制度、征求意见制度等,疏通党内信息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二是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主要形式。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只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行规范的差额选举制度;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真正落实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严肃认真、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是要完善党员参与机制,保障党员参与权。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均享有党章规定的直接或通过代表间接地处理党内所有事务其中包括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利。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当前,健全党员的参与机制主要应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建立党员代表议事机制、征集党员意见的制度、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等。四是要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内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交流、提案、批评、举报、质询、评议、述职等制度,拓展和创新党员监督的新途径。引导党员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把党员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普遍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维护和保障作用。
(三)倾听群众呼声,强化党内关爱。
一是要使党员充分发挥能动性,行使好民主权利,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让党员通过不同的渠道来畅所欲言、倾诉呼声,同时大力营造广泛参与、宽松的党内整体参政议政氛围。要采取多听、多问、多查、多调研的方法,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广察民情,敞开心扉,善纳群言。要通过与群众促膝谈心,问短长、话冷暖,全面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时刻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引导群众讲真话、道实情,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增强党组织决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做到在政治上关心,思想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
二是大力推进党员岗位成才工作。以“党员先锋岗”活动为契机,以帮助党员提高业务技能、管理水平为着力点,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党员党性、在安全生产以及重大工程项目中提高党员技能、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中提升党员能力素质。对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群众满意、富有潜质的优秀党员,吸纳到支部委员会,协助开展党务工作,担当重任。
三是积极开展党员帮扶工作。建立帮扶困难党员的工作制度,及时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关心下岗失业党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重视党员的身心健康,帮助党员减缓压力,化解矛盾,搞好心理调适。建立健全老党员、困难党员信息库,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动态掌握老党员、困难党员的身体、生活情况,做到“难时有人帮,困时有人扶”,让党员深切地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党员的潜能,让所有的党员都能在工作中更好的发挥其主体作用。
2.中国党员主体地位与 篇二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此后股份制就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股份制改革迅速在全国铺开。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重大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指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从根本上肯定了股份制的地位和对于公有制的作用。然而,在同时,也有人对股份制改革提出质疑,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股份制就是私有化,在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当中存在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存在着“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股份制改革是把公有资本私有化了,股份制威胁到了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甚至威胁到中国社会主义性质。那么到底怎么看待股份制?股份制改革与公有制之间的关系如何?
二、从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论述谈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股份制的问题曾有过经典的论述。在《资本论》第3卷第27章对股份制有这样的论述:“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句话告诉我们,股份制资本,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而股份制企业是与私人企业相对立的“社会企业”。那么这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能否就理解成为公有资本和公有企业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马克思同时还指出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所谓“扬弃”显然就不是完全否定或消除,而是既有肯定又有否定,因而马克思这里讲的股份制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仅仅是一种私人资本的联合,但同时又“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不能把股份制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也并不能认为股份制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毫无关系。因为马克思也曾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应该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520页),它“表现为通往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的过渡点”(同上,518页)。“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须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我们知道在马克思本人的话语中,这种“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指的就是“社会所有制”,即我们现在讲的公有制。
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股份制本身并不等于公有制,股份制是资本主义财产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必经阶段。那么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践当中,比如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中,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的,各种非公有的经济成分还客观存在,历史实践证明,我们人为的一相情愿是在低水平生产力基础上企图建立“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完全是徒劳的,只会起到反作用。而股份制实际上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趋势。因而,我们主动运用股份制来改造我们的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上是引导各种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通常讲的企业股份制改革,不光是指国有企业的改造,同时也包括私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对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来讲,实际上可以认为是社会所有制程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设想,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全社会所有制,而所谓国家所有制之所以存在是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各种私有制还客观存在,“剥夺剥夺者”还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全社会所有制有必要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显然,国有制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的形式。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的:“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行动。”而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不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政府只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更重要的是,实行股份制后,国有企业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广大社会劳动者有机会和权利,通过资本市场成为企业的股东,一方面分享了国有资本的增值收益,另一方面使私人资本不断社会化。所以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所有制形式向真正的全社会所有制的迈进。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与股份制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问题,从多个角度有过不同的表述。其中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是理论界讨论最多的观点。这里我想就对这一观点的理解,谈谈它与股份制之间的关系,从而试图说明股份制是马克思所谓的“个人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就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和“重新建立”的逻辑,显然这里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决不仅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而是指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那么如何理解这个观点呢?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将个人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孤立的个人所有制,即被资本主义剥夺和否定的个体私有制;另一类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作为未来社会“重建个人所有制”,显然是指后一种个人所有制。
因此,从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述来看,所谓“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也就是建立每个人有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也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实质。我们说股份制本身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而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把公有制直接与股份制直接等同起来。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实践中大量的股份公司、尤其是那些具有股权高度分散特点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一方面,在宏观上是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有效形式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内在结合的有效形式。另一方面,微观上有力地提高了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效率,是中国公有制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形式。所以说,股份制本身没有社会性质的属性,在资本主义国家,它可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前提下,股份制显然是中国公有制的主要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从中国的实践看股份制与公有制
我们需要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层面上来看股份制对于公有制的作用。自中国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尤其是1995年中国提出“抓大放小”政策后,大量的中小型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开始退出,让位于私人资本,十五大之后,大力推行股份制,出现了经营者股权期权激励,经营者持大股,管理层收购(MBO)等新的概念。有人就此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就是私有化,它使少数私人利用权势获得了利益,出现了权贵资本主义,中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受到严重的威胁。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想应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从公有资本的总量来看,今天与改革之初相比,虽然公有资产的比重有所下降(原因仅在于私人资本从无到有),但是其总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有资料表明,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4年末的资产总额比1997年增长了71.9%,达到10.61万亿元;第二,要理解什么是公有制主体地位,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实践中无论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还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由于股份制改革的推行得到了加强而非削弱。目前,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销售收入仍占优势比重,在军工、石油、电力、民航、电信等行业占90%以上,在铁路、煤炭等行业占80%以上。股份制对于企业的一个最大作用就是扩大了企业的资本支配范围,拿中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为例,过去国有企业完全由国家来投资,而实行股份制后,国有企业在保证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引进私人资本甚至外国资本,把它们有效利用到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为国家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资本也可以广泛参股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效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事实证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有效地提高了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从而加强了巩固了而不是削弱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综上所述,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实行股份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股份制是一种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它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是私有制向全社会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摘要:所有制改革被认为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三十年来我们围绕着所有制改革的问题进行了不断的理论探索, 而最终我们选择了股份制作为中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践证明股份制极大地改善了国有企业的效率, 有效地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从马克思主义关于股份制的观点出发来重新审视中国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革, 说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合理性以及股份制对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
关键词:股份制,公有制,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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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兴华.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理论观点[N].光明日报, 2007-10-09.
[3]董辅礽.公有制与股份制[N].中国证券报, 1997-09-03.
3.中国党员主体地位与 篇三
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根本上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因此要以赋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党员主体机制,包括党员主体的参与机制、党员主体的授权机制、党员主体的监督机制、党员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等,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党员民主权利与党内领导权力之间的不平衡状态,达到党员民主权利对党内权力的有效控制,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得以能动发挥。
关键词:民主权利;主体机制;主体地位
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而党员的这种主体地位主要是通过党员能够拥有和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来实现的。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程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从根本上就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因此要以赋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健全与完善党员主体机制,通过制定、实行具体而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规则,并使之具有普遍效力,来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党员民主权利与党内领导权力之间的不平衡状态,以达到党员民主权利对党内权力的有效控制,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得以能动、经常的发挥。
一、健全与完善党员主体的参与机制
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自身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要求,没有党员主体的参与,党内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切重要领导人的产生,从根本上讲,都是有悖于党的性质和党规党法的。因此要着力完善党的工作运行机制,在赋予党员知情权的前提下保障党员参与权。只有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广大党员才能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并在党员逐渐熟悉管理党内事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能力。
第一,完善党代表常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员主体作用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如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建立健全党代表年会制、党代表联系制、党代表列席会议制、党代表议事制,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等,加强党代表与选区党员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使党代表成为党员群众的“代言人”。
第二,完善普通党员的参与机制,使党员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要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权力,就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营造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讨论氛围。如,建立健全党内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的政策讨论制等。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好经验,比如,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前一段时间内,就把党的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做的工作报告草稿下发到基层支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以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改;有的政党在党章修改中用两年时间在全党各个基层组织进行反复讨论,最终在充分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全党对党章修改的一致;有的共产党在党的每项重大决策确定和实施前,首先在广大党员中进行讨论,征集意见,待意见统一后再对决策加以确定和实施。
二、健全与完善党员主体的授权机制
党员是党的权力主体,党内权力为全体党员所共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关键是确认并保障党内权力来自于党员的授予委托。而党内民主选举是党员授予委托权力的法理途径。这就需要有刚性的制度和程序来确保党员“授权者”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受托者”的角色定位,明确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对党员选举授权做出良好的制度安排。
第一,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使党内提名能够聚合党员意志。为确保党员和党代表行使选举权的过程,是党内权力委托代理的过程、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权力委托人)意志的过程,就要逐步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把领导干部任免决定权真正掌握在党员手中,把党的领导者的产生完全置于平等、公正的党内选举的基础上,把落实党员选举权和体现上级意图真正结合起来。如,可探索“三荐一选”模式,即在选举中由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党员群众举荐三种方式进行候选人提名,再经过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推荐,公示和征求意见,确定候选人人选,最后差额选举。这就把党代表的初始提名权、最终决定权交给了党员,能极大地焕发党员的民主热情。
第二,建立和完善党内选举形式,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在党内普遍建立差额选举制,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实践表明,差额直接选举切实地把“提谁不提谁、选谁不选谁”的权利交还给党员群众,使发挥党员群众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作用这一基本价值取向在党内选举中得以体现。
第三,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实现以过程民主保证结果民主。选举的神圣性需要严格的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来保障。目前,选举中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正的候选人形成程序、规范的选举投票程序、合理的选举补救程序等选举程序亟待完善。而候选人提名是党内选举的起点,是党内选举中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关键程序。因此,必须以通过提名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党内选举程序。对于投票方式,建议改革选票填写方式,尝试实行秘密划票,实行流动票箱、委托投票和网上投票等,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健全与完善党员主体的监督机制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受党员主体委托而形成的党内权力的规范、控制并使其服从于党员主体的意志,从而实现党员权利对党内权力的制衡。而党员作为党内监督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建立健全党员主体的监督机制对完善党内监督,促进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第一,疏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提供党员监督平台。在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开辟有利于党员监督的“直通车”,使党员的意见、批评、检举、控告、质疑、评议等能够有顺畅上达和及时处理的机制,包括改革党内来信来访的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地征集党员意见和建议的机制,建立党的纪检机关联系基层党员的制度,建立健全在党报党刊上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机制,完善民主测评制度、规范舆论监督等,把党员干部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
第二,改革完善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强化党员的监督作用。重点在于强化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实现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对同级党委及其常委的监督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全委会一样,都是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那么它也应与全委会一样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且应该按照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对同级党的全委会实施专门的监督,要改变目前的党内制度设计一直未能使其真正独立的监督力量释放出来的现状。
第三,完善党内权力回收机制,确保党员监督效力。目前, 在一部分干部中滋长着一种盲目的优越感、驾驭权力的随意感和追求权力回报的私欲感, 他们在具体权力的运作中, 往往做出一些有悖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事情。为此,就要尽快完善以弹劾、罢免为主的党内权力回收机制,使广大党员有权把已经授予的权力重新收回,达到对权力行使者形成强有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四、健全与完善党员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
应当说,我们党一贯重视党员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建设,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目前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漠视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要通过制度机制的刚性力量来认真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不受侵犯。
第一,完善党员权利保障的奖惩机制。首先,建立健全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要严厉惩治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尤其是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行为,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励和补偿制度。调查中发现,党员权力意识淡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敢于讲真话的同志没有保护好,甚至遭到打击报复,造成党内不是一片赞颂声就是鸦雀无声。所以要对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努力在党内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建议普遍推行举报有奖制,奖励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不公开的,如,一些地方实行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奖金,就是一个较好的保护举报人的办法。针对举报人经常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设立举报补偿基金,对因敢于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党员进行补偿。再次,建立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素质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素质决定着党内民主气氛、决定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所以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教育的同时,要加大建立领导干部是否发扬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考核力度,量化执行党内民主项目的考核指标,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议可以由纪检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评估结果应及时在电子党务系统及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能否救济,是权利制度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的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救济性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从目前情况看,党员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问题仍是制约保障党员权利的“瓶颈”。因此应围绕党员的申辩权、越级报告权、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相应的申诉控辩机制,引进听证程序,保障党员能够按照正常的制度和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建议设有专门机构来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控告和申诉,依靠制度和组织的整体力量解决党内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内民主的行为,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参考文献
[1]余丽君.完善程序机制保障党员权利[J].学理论,2009,(4).
4.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篇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一重点、三建立健全、一扩大、一加强”,充分说明了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员缺乏主人翁思想和民主意识,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不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党内事务不管不问,对党组织活动应付了事,因而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主体问题上异化,尤其是少数当上了领导干部后有了优越感,不主动参加支部的组织活动,决策集中多、发扬民主少,官僚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时有表现,导致党组织形同虚设,更谈不上党内民主与监督。
党员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五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载体,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单位,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如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认真行使“五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民主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确保党组织既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又能始终保持党组织具有生机和活力。笔者认为要采取“两健全、一改革、六完善、一加快”的措施解决之。一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评议,形成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制度。因此,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党代会制度,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直选、党代表公推“两委”委员等,改变目前党代表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三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实行自上而下的提名与一定范围内的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相结合,引入党内竞争和竞选机制,采取差额选举,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使党内提名、选举能够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四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要扩大党员知情权,保障党员参加各种会议,了解各种事务,尤其要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确保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五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议事、集体领导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基层党员政治参与,拓宽民主意愿表达途径,广泛集中民智,努力在党内生活中形成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局面,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六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批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畅通党内民主渠道,确保党员充分行使党组织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纪情况,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七是完善党员培训机制。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特别是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历史等基本知识 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于参政议政,敢于发表意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八是完善党内互助机制。一是褒奖先进,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二是开展帮扶,做好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爱工作,使广大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三是定期走访,多与党员交心、谈心,解决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内在活力。九是完善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备案、定期报告、专用电话受理、持证管理、流动党员接收、定期联系、流动党员补课、流动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设立流动党员党建建网,建立流动党员信箱,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公布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搭建党员互动平台,实现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教育培训和网上咨询服务,做到流入流出时间、去向住址、联系方式清楚,确保党组织掌握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等情况。十是加快党员服务中心建设。针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加大街道、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规范运作,健全机制,完善党员服务功能,拓宽党员服务领域,确保接转组织关系、开展党务咨询、电化教育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等有场所、有
5.语文教学与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 篇五
河南省商丘市 王明超
摘要:新课程改革指导着教师观念、角色、及教学方法的转变,课堂教学重教书更重育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获取知识的能力成为语文课堂教学的重点,语文课堂教学中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将有利于学生的兴趣培养、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张扬、有利于学生自学能力的形成、有利于实现读者与文本的心灵交流,并使学生形成从生活中学习的技能,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达到育人的教学目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关键词: 兴趣 全体 参与 实效
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教学改革的主旋律,是语文教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语文课堂教学改革的重点和当务之急是正确处理“导”与“学”的关系,切实抓好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从而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率。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题,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
1。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用,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是尊重教育规律的体现,也是我们对过去的语文教学做了深刻反思之后的必然选择。过去的语文课堂上教师是绝对的权威,大搞“一言堂”,大唱“独角戏”,语文课堂成了老师表演的舞台,语文教学走进了“高消耗、重负担、低质量”的死胡同。落实素质教育就是在课堂教学中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关键是如何把这种共识转化为每个教师的自觉行动。因此认真、深入地研究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就摆在了每一位语文教育工作者的面前。我认为,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要从一下几点做起。
一、要善于设疑激发学习兴趣。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语文课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就要善于设疑,要把教学内容问题化,精心设计问题,让学生去思考、去解决,反对目中无人,直接灌输。儿童的好奇心是一种追求知识的欲望这是自然给她们预备的一个好工具,他们可以用它除去生来的无知,所以我们应该加以鼓励2。善于设疑,可以说是优秀语文课的共同点,比如我在教学《七根火柴》时,在指导学生和引导○读课文前,设计了这样的问题:“假如有一座红军博物馆,你就是讲解员,在你负责的展台上有七根火柴,请你用讲解员的口吻和身份,根据课文的内容,介绍七根火柴的来历。”学生钻研教材的积极性马上被调动起来。在教学目标基本完成后,为了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刻理解文章内容,我又提出一个问题:“无名战士为什么无名呢?”这问题提得有点怪,学生的兴趣非常浓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的说:“这是历史故事,年代久远,作者忘了战士姓名。”有的说:“这是小说,是虚构的,因而不需要什么人物的真实姓名。”教师进一步引导说:“假如我说这是作者故意安排这战士是无名的呢?”一位学生受到启发,很快站起来回答说:“战士无名说明他很普通,只是普通战士中的一个,因而就有代表性,他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就有典型意义,这样文章的主题就更有深度和广度。”精彩的回答赢得了学生和听课教师的热烈掌声。当然教学内容问题化,要避免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把“满堂灌”变成“满堂问”,问题的设计要准确、巧妙、难易适当,有启发性、有实效性,要把握好发问的时机,而且还要让学生自己设疑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语文课陈标准》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己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整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选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原动力。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知者,4。好之者不如乐知者。”我们教导儿童的主要技巧是把儿童应做的事都变成一种游戏似的○譬如我对学生进行识字教学:我在讲台上以侧身卖出一大步,让学生看着像什么字,同学们说像个“人”字; 1 我又张开双臂做出一个张臂拥抱大树的姿势问同学想什么字,同学们说像个“大”字;我又举了木棍上火苗煽动是个“火”字;火上盖上土就是“灭”字;屋外下雨屋里也下雨就是“漏”字······这样生动形象的教学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一旦对学习产生了兴趣,就有了探究知识的欲望,就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空间,创造一切有利于学习的条件,努力去探究它,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获得知识,并最终把这探究过程形成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要形式多样提高学习热情。
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所以语文学习又是枯燥无味的,只有采取形式多样的语文教学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加德纳认为,我们的智力是多元的,每个学生都是具有差异的人,学生与生俱来就不相同,她们都没有完全相同的心理倾向,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智力,而
5。有的教师对学生活动的理解过于狭隘,翻来覆去就都具有自己的智力强项,有自己的学习风格○是让学生读读课文、说说段意,刻板单调,缺少新意,难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维未斯说:“理论是容易而且简短的,但是除了它所给予的满足以外,没有别的结果。反之,实践是困难而且冗长的,但有极大的效用。”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应该努力找出一种容易领导青年人去实际应用自然力6。比如我在教《猫》这篇课文时,我先让学生观察猫的形态、神情、爪子等特点,再让量的方法○学生查找有关老舍的资料······这些看似在玩的活动学生很愿意去做而且做得特认真。到上课的时候学生有了第一手材料学起来就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当我讲到猫跳上桌子在稿纸上踩几多小梅花时学生马上就知道那是猫的脚印,因为他们观察了猫的脚掌,当我问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和猫之间的感情如何时学生的表现更是高涨,学生观察到的现象在这里都派上了用场:有的学生说猫第一次接近人时总是先用疑惑的眼神看着接触的人,然后慢慢的接近,在确认安全之后才会静下来;有的学生说猫只和关系特别好的主人玩耍;有同学说作家在写作时最讨厌被打扰了,而作者却任由小猫在自己的稿纸上踩几朵小梅花,可以看出作者对猫特别喜爱······不用老师细讲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就特别深刻,对作者的思想感情把握得更加透彻。
其实,学生活动的形式应该是不拘一格、灵活多样的,学生可以说、可以读、可以写、可以背、可以辩,甚至可以演、可以唱。比如我们在教授《扁鹊见蔡桓公》这样一篇文言文时,可以对于蔡桓公所说的“寡人无疾”这句话,让学生模拟蔡桓公说话的语气、神态,使学生很好地体会蔡桓公的讳疾忌医;再如在教授《卖炭翁》一文时,对于文中“手把文书口称敕”这句话,可以让学生大胆想象、模仿,使学生体会宫廷爪牙的蛮横和卖炭翁的艰辛。再比如,我在作文课上,要求学生以《我的家庭》为题写一篇文章,为了引导学生认真观察生活、激活自己的生活体验,在学生动笔写作之前,我要大家推荐三位有表演才能的同学来演一个话剧,题目也是《我的家庭》,对剧中人物和性格也做了简单规定:好吃懒做、嗜烟如命的爸爸,勤快能干、说话唠叨的妈妈,还有一个任性顽皮的女儿。三位同学的表演惟妙惟肖,激发了大家的写作热情,达到了预期目的。三位教师都注意了精心设计富有创意、形式新颖的学生的活动,既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又使学生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要面向全体学生张扬学生个性。
7。让更多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学生参与课堂活动,这是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的一种表现,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可是,我们经常发现,有的教师上课,翻来覆去总是盯着那几个“尖子生”,特别是执教各种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语文课堂更是成了有限的几个“尖子生”大显身手的舞台,参与讨论问题,起来发言的学生仅仅几个人,很多情况下还是重复发言,其他学生呢?也许有的在思考,也许有的一头雾水,也许有的开了小差,也许有的什么也没想——天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从更多学生的眼光来看,“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为什么不给其他学生参与的机会呢?有的老师惟恐他们不会“配合”,万一回答得风马牛不相及,耽误了时间,教师完不成教学任务,有损一堂课的整体“质量”; 2 还有些老师则是嫌麻烦,认为那些“差生”即使让他们参与了课堂活动,也答不对、做不好,对于他们自身的提高也没什么作用。其实,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不正确的,既违背了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也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更多地要体现出一名导演的素质,它既是课堂中平等的一员,又有着特殊的使命,他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差异性,把握优、中、差学生展示的机会,尊重、鼓励每个学生,及时根据课堂展现与互动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确保课堂展示的正8。语文教学一定要面向全体、尊重人格、承认差异、因材施教。确方向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语文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过程。人们常有这样的体验,当读到一篇感人的文章或一个动人的情节时,往往会使人热泪盈眶或是黯然神伤,这是为什么呢?的国美学家姚斯认为“文学作品本身没有生命,是读者的阅读赋予了作品无穷的意义”。也就是说有个性的阅读主体在与文本的对话过程中产生了共鸣,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情感和理解,所以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老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
9。
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
四、要点面结合积极评价。
新课程标准强调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开展学生活动要面向全体,并不是说搞什么活动都是“大轰隆”:一起读、一起答、一起背„„实践证明,过多的搞学生集体活动,只有“面”,没有“点”,效果往往不理想。应该做到点面结合,多搞一些学生的个别活动。我认为搞学生的个别活动有这样几个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语文课上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那么他就会把精力始终放在教学内容上,随时准备“出击”,这样就会少开小差、少走神;第二个好处是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从而及时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为我们进行分层次教学提供依据;第三个好处是,多搞学生的个别活动,有助于抓好知识和能力的落实,防止学生出现眼高手低的问题。为了搞好点面结合,教师在备课时,既要备教材,又要备学生,什么样的问题应该由什么样的学生来解决,应该心中有数,避免开展学生活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学生是学习的主题,老师要给学生阅读、思考、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营造与文本相适应的氛围,尽快使学生与文本的对话达到情与感的交融,使学生产生爱与恨的情感,让读者与作者的情感在碰撞中绽放出绚丽的火花。
著名的语文教育专家钱梦龙先生在回顾自己的成长道路时说,他从小智力平平,生性顽皮,不爱学习,到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已创下了三次留级的“记录”,老师送给他的评价是“聪明面孔笨肚肠”。自卑的阴影一度笼罩着他,使他完全丧失了进步的信心。但五年级的一位语文老师改变了他的人生道路,这位老师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给钱梦龙布置了一项任务:在每次学新课前,把课文里的生字从字典里查出来抄在黑板上,供同学们学习。一个长期被同学看不起的“老留级生”,居然还能承担如此光荣的任务,自然感到从未有过的自豪!由于爱语文老师,也爱上了语文课,从此开始了人生的转折。看来,教师的期待和欣赏对学生来说是多么重要啊!可是,我们语文老师往往对学生期望过高、要求过严,因此学生的活动很难让他满意,特别是老师执教公开课,总是希望学生的活动能按照自己设计的进行,一旦学生回答出了偏差,就不知道如何应付了,甚至对配合不好的学生“恨”得咬牙切齿,语文课上学生动辄获咎,总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哪里还有什么参与的兴趣和创造的热情!我们要学会欣赏学生,要注意对学生的激励,对学生的活动多做肯定性的评价,即使学生的意见不成熟,也不要轻易否定、批评,我们应该把学生答题中的错误看作是接近真理的脚步,而不能用冷冰冰的所谓的标准答案加以否定,更不能冷嘲热讽,不伤害学生的进取精神和自尊心是我们课堂评价的“底线”。当然,对学生的欣赏和激励要有诚恳的态度、要实事求是、要因人而宜,不能是老生常谈式的赞语和“礼物奉送式”的奖励,更不能搞成对学生的无原则的迁就甚至是曲意的迎合。
五、要讲究实效切忌表演作秀。
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往往离不开五花八门的活动。趣味盎然的课堂活动是课堂教学中突显学生主体地位的一个表现;是老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一种手段;是老师传授知识的有效载体;是学生乐此不彼的学习方式。语文教学不仅限于“文本”的传授,必须树立大语文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文素养。工具性是语文的一个特征,语文的工具性体现在语文课堂教学它不仅是传授教材上的知识,更重要的它是以教材为载体传授学生学习语文的技能。比如识字教学,它不仅是要学生掌握这个字的音、形、意,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这个字的教学让学生掌握更多的与之音近、形近、意近的字,并掌握听音思意辨字形、望形读音明字意的方法,形成认知生字的能力。
所以教师对落实学生主体地位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拿学生活动为老师的语文课“贴金”,片面追求课堂上的轰轰烈烈,无视学科特点、冲淡教学重点、脱离教材特点,花样百出,哗众取宠,这种表演作秀式的学生活动往往会使我们的语文课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很可能会出现课上热闹课后空虚、学生说起来头头是道而写起来、用起来却破绽百出的尴尬局面。如我在讲作文课《我快乐》时,学生以我为中心踊跃发言,列举出了取得优异成绩、拾金不昧、做出难题、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关心集体······许多鲜活生动的事例。按说我已完成了教学任务,但我却不满足,我感到选材太狭隘,实力太假,于是我有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题中的我除了是自己还可以是谁?是妈妈行吗?是老师行吗?是街上的清洁工行吗?是树行吗?是花行吗?······学生在我的引导下发散思维,写出了许多生动的作品,而且感情真挚,题材各异。开展学生活动是落实学生主体地位的表现,是完成教学任务的手段,而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不能把开展学生活动当作教学改革的点缀,否则,就会陷入为开展学生活动而开展学生活动的形式主义误区。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教材内容,了解学生实际,结合自身特点,把握课堂的动态发展,讲究开展学生活动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确保学生活动的实效性,让学生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大幅度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率。
总之,我们语文教师要切实转变观念,做好具体工作,在课堂教学中把学生的主体地位落在实处,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核心,把学生能否“乐学、会学、学会”作为评价一堂课的最高标准。让我们所有语文教师携起手来,整体优化我们的课堂教学,使学生能够兴致勃勃地求知,积极主动地发展,使他们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创新,实现全面发展,整体提高的教学目标。
参 考 文 献
①
赖德胜出版
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第一版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赖德胜
2001年7月
第2页 ② 约翰·洛克著
教育漫话
傅任敢译
第一版
教育科学出版社
鲁民
1999年9月 第102页 ③ 赖德胜出版
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第一版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赖德胜
2001年7月
第15页
④
约翰·洛克著
教育漫话
傅任敢译
第一版
教育科学出版社
鲁民 1999年9月 第36页 ⑤⑨ 钟启泉主编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8月
第237 239 240 页
⑥ 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
傅任敢译
第一版
教育科学出版社
韦禾
1999年5月
第149叶
⑦
赖德胜出版
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第一版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赖德胜
2001年7月
第1页
6.打破教学常规,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篇六
这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按照教学计划,我们又该学习新的拼音字母了。
今天要学习的拼音字母是《 ai ei ui 》这一课。课堂上,我刚出示教学情境图,有几个学生已大声发出“ai ei ui”的音,其余学生也跟着喊起来,而且声音一个赛似一个响亮。此时,如果按教学常规进行教学肯定是不行的。我灵机一动,鼓励学生说:“老师知道很多小朋友在学前班已经学过这三个拼音,可是这幅图还告诉我们一个有趣的故事呢!哪个小朋友最守纪律,老师就奖励他当小老师讲给其他小朋听。”学生一听说要给别人当老师,迅速安静下来。等学生都坐好了,我就指一名学生到讲台上看图说话,并引出了“ ai ei ui”这三个字母。我又指着这三个字母说:“今天老师还要请坐得最好、声音最响、吐字最清楚的小朋友来教其他的小朋友呢!”学生更来劲了,坐得更端正了,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为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在拼音教学中,我常常引导学生利用音节的四声练习组词并且鼓励他们说出一句话。当教到给“ ai”(爱)组词时,我想一年级的.学生一定会说出“喜爱、爱护、爱劳动、爱学习、爱妈妈、爱老师”之类的词,再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说出“谁爱劳动、谁爱学习”之类的句子,从而达到新课程中的要求,即“在语文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谁知,就在这时,一个男孩子已站起来,大声说到:“爱情”。他的话音刚落,其他学生已哄堂大笑,有的边笑边用手捂着嘴,偷眼望着我;有的同桌两个孩子互相对视着笑,仿佛明白了什么似的;有的索性站起来,嘴里跟着喊:“噢,爱情!”还没等我说话,另一个男孩子受到这种气氛的感染,得意地大声喊道:“老师,我能组四个词:爱人、爱妻、亲爱、相爱”。有几个学生马上跟着起哄到:“噢,他有爱人喽!”全班学生又一次大笑起来。我连忙用手势示意学生安静。哪知课堂刚稍有平静,一个女孩因受方言的影响,站起来组出了 “ ai (爱)百五”。这边我刚否定了“ai(爱)百五”,那边学生早已笑成了一团。我拍了几次手,终于使喧闹的课堂安静下来。如果在以前,我肯定会大发雷霆,然后以扰乱课堂为名,狠狠训斥一番这几个学生。现在新课程要求课堂上要尊重学生,想一想,也不能说这几个词组错了,或者说学生的思想境界有问题。他们毕竟还小,受电视、社会、家长及各种传播媒体的影响,对有些词的理解还处于一知半解,否则课堂也不会出现这种哄闹的局面。我轻声对孩子们说道:“你们组的词都没错,它们里面还蕴含着很深的含义呢!我们长大后会明白这些词的真正意思。现在请小朋友说说看,我们来到学校,应该爱什么,在家里,应该爱谁呢?”学生终于在我的引导下,说出了“爱护、爱劳动、爱爸爸、爱老师”等词,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也使孩子们加深了对 “ai (爱 )”这个词的印象。
通过这堂打破教学常规的实践,使我明白了在新的课程标准下,教师首先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并根据一年级学生表现欲比较强烈的特点,把传统拼音教学中的“听老师读”变为“听同学读”,变教案为学案,使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体;其次,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同时,教师还要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行针对性的教学,这样学生才能真正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成为学习的主人,达到《语文课程标准》中所说“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促进者、引导者和组织者。”
7.中国党员主体地位与 篇七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总体情况来看,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状况并不是很令人满意。本文就党员主体地位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了探究,以期能够找到解决此困境的方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主体地位;途径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和反复强调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党员主体地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目前党内状况的总体来看,党员主体地位实现状况并不理想,一些制约党员主体地位实现的问题和障碍依然存在,认真分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面临的现实困境,深刻剖析其深层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寻求破解的途径和办法,才能按照党中央既定的战略部署,把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理论建设的滞后性影响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一方面,从舆论环境方面来看,长期以来,不论是主流舆论导向还是社会舆论价值取向,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和鼓励是存在差距的。我们更注重强调用整体的、一致的意识形态统一政党成员中的每个个体的政治意识,从而在舆论导向上不太注意宣传和鼓励党员积极行使主体权利。另一方面,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存在着偏差。比如多年来,不少党建著作都片面地强调党的组织生活的含义和职能就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更应该首先是而且主要是为党员确立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倡导得很不够。时至今日,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体系建设还没有完成,在许多关键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甚至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一些基本概念界定、目标设计、战略部署等方面都在探索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
(二)党员主体意识的缺乏影响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从组织层面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是较模糊的,或者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具体表现为对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或认识不到位,重视党员干部的作用,轻视普通党员的作用;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对等,注重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忽略党员作为党内生活主体所拥有的民主权利。从党员层面看,一些党员本身主体意识缺乏,对党的事业缺乏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首先表现为责任意识不强。许多党员的责任意识虚化,甚至将责任仅仅理解为对组织的一种服从,在党内生活中过度依附党组织,凡事等靠组织,唯领导和上级意见是从;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工作随大流,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有些党员在非正式场合说一些不负责任、不利于党的话,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表现为权利意识不强。调查显示,许多党员简单把“做党的‘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或“我是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奉为理想模式,习惯于对组织、对领导“唯命是从”,习惯于看职务和资历行事,不敢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意见,不敢行使正当民主权利。第三表现为参与意识不强。
(三)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从党内制度规定方面来看,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在党的制度建设上很少实际地去强调党员的主体地位,甚至党内一些制度还明显地妨碍着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从制度体系配套建设和辅助机制上看,缺乏相互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辅助机制,使得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党员主体地位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还表现为党员的主体地位被组织制度中的“潜规则”所虚化。民主集中制是贯彻党员主体地位的一个根本组织制度。从党的性质来看,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主体只能是无等级差别的全体党员,但作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它的实践主体内部又存在着领导干部党员和普通党员之分,上级和下级之分。在民主议事、民主表决、民主监督、民主生活会上形式上是一人一票,每人都有发言权。然而会下实行的是首长分工负责制。
(四)党组织和党员的位置错位影响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长期以来,在党内高度集中的体制及党的建设若干具体机制的运作中,党员事实上主要是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客体”存在的,很少以党的主人身份即“主体”出现,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很难找到并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党内监督上,忽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党员往往很难监督党的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从而导致大量的党内权力被滥用,各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党内管理上,漠视党员具有的一律平等地参与党内管理的权利,从而使得党内管理活动成为党内少数人员的专利;在党的决策上,忽视党员以多种直接的、间接的方式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成为导致党的一些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这种位置上的错位,进一步导致了党员丧失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党员对组织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对自己是不是主体就“无所谓”了,甚至可以产生出疏离感,不愿意服从组织。这已经成为影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过去有所忽视的重要问题。
(五)党员民主权利的虚泛化影响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党员民主权利虚泛化主要表现为党员权利和义务失衡,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四权”失落。一是党员的知情权落实不到位。有关调查显示,在问到“你对党的重大方针、重要决定、重要人事和所在的党组织的主要事务通过何种渠道了解”时,21.3%的党员选择了“所在党组织往往采取有选择地传达,致使对有关情况了解有限”这一答案;13.7%的党员认为所在党组织不能及时甚至从来不组织传达,自己主要通过新闻传媒了解,两者相加高达35%。二是党员的参与权落实不到位。在党的会议上以及其他正式场合,党员对于发表不同意见有所顾虑,不敢讲真话、实话,从而导致他们没有真正参与党的会议。在党报党刊上,也缺少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经常是一个声音,一片赞扬。据调查,对“你对所在党组织内部事务参与程度如何”,回答“有时参与”的占27.5%,若加上“几乎没有参加”、“没有机会参加”、“不愿参加”三种回答,则达33.8%。三是党员的选举权落实不到位。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有些职务名义上是由选举产生,而实际上是少数人内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党员或者代表们实际上没有“选”的余地和“举”的机会。四是党员的监督权落实不到位。据调查,对自己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作评价时,有18.2%的党员认为自己虽愿意行使监督权,反映情况的渠道也比较畅通,但反映的情况很少得到答复;14.6%的党员认为自己虽愿意行使监督权,但渠道不够畅通,尤其是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无法甚至不敢行使监督权。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生产力水平和利益因素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来。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经济和文化充分发展的情况下直接建立的。还缺乏发达的生产力和繁荣的社会经济作基础。民主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政治产物,必然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谋取更大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问题显得更加突出。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党员也不例外,我们党承认并保障党员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利益决定立场,利益决定观点。从现实来看,党员个人利益有时会与党的宗旨和党员的信念产生矛盾,有时为了个人利益会放弃和背叛信念和理想,这往往影响到党员的主体意识。
(二)社会及政党转型因素
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更是社会结构状况的反映。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是怎样的,民众的状况是怎样的,必然地要反映到政治结构、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方式中来。社会结构转型和变迁意味着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这对国家政治生活和政党的建设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结构,投射到政治体制上,表现为民主的内容是不充分的,因为不同阶层的人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相等的,有限民主所反映的民意也多被扭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从本质上看,体现为从农业化向工业化转型,从近代化向现代化转型,从私有化向社会化转型。受目前的社会大转型带来的阶层结构变化、人员流动频繁、组织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响,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远不能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以及党的现代化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
(三)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因素
党的自身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反复提示我们,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最终是无法确立起来的。就目前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存在的种种问题看,相关制度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一是实体性制度不健全。目前,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如党内通报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质询制度、党内激励制度等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程序性制度不健全。在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中,原则性规定多、程序性规定少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即使有规定,也是过于原则、抽象,缺少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三是制度体系不健全。无论是实体性制度还是程序性制度,它们本身以及相互之间应当紧密衔接、互为补充、形成系统。从目前情况看,党内不少制度仍存在摩擦甚至碰撞,不利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领导体系中的组织与领导本位因素
从党的领导体系来看,组织本位和领导本位问题成为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党组织领导体系中事实上存在的组织本位和领导本位的问题,与党员本位和党员主体发生着严重的冲突。一是实行一元化领导,向来是我们党动员党内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有效方式,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领导的个人权威和党员的服从意识。二是党章将党员义务置于权利之先,这与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规定的逻辑顺序恰好相反,与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权力行使必须以维护公民法定权利为价值取向不同。三是党内权力结构的集中统一领导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方式,意味着党组织结构具有单一纵向性质,“服从”作为贯穿于党内权利与权力的主线,在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证了党内权威结构相对稳定的同时,也极易模糊甚至完全颠倒了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四是党的组织对党员包括党员之间的关心、关注、关怀和关爱程度不够。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组织之所以高度团结统一,除依靠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以外,还有来自党的组织给予党员的关心与爱护,还有来自党员之间同志般的关怀与帮助。
(五)思想观念和宣传上的误区
中国共产党在没有执政之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无法将党员主体地位放在突出的位置给予强调并认真实践,使之成为党内的基本理念。恰恰相反,在残酷的战争年代,我们党对普通党员更多强调并始终坚持的是高度集中、铁的纪律、牺牲精神、“四个服从”,一元化领导,并由此产生了“领导本位”、“组织本位”、“义务本位”、党员“工具论”等一系列客观上忽视党员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思想观念。在巨大成功经验和惯性思维的作用下,我们党执政后没有及时与时俱进,而是基本延续了原有思想观念和做法,党员修养高低、党性强弱、优秀与否等,也主要以这些思想观念作为判断的基本依据,使得党内在“主人与仆人”、“主体与组织”、“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管理与服务”等重要关系的认知上长期处于扭曲和变形的状态,这也必然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无法有效实现。
(六)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因素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负面因素,尤其是封建专制思想的残余,至今仍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组织的文化和人的思维。导致平等思想难以深入人心,平等意识受到压制,权利意识有所淡漠,责任意识有所虚化等等。对于执政党而言,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中国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线的政治文化传统,在深层次上成为封建政治伦理纲常,在一些党员干部的心里积淀形成了“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时至今日,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在党内仍未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仍时有表现,严重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和民主权利的行使。表现在普通党员身上则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顺从和恐惧,有的对党内权力的主体与受托关系产生错觉,认为权力来自于上级机关而非党员主体,进而颠倒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有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还有的把人身依附关系带入党内,形成为“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从而抹杀了党员的主体意识。
8.转变教师角色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篇八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最终都要靠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来推进和落实。如果教师的素质跟不上教育改革实践发展的要求,那么我们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就会失去生命和活力。面对全面推进的高中新课程改革,我们每个教师都不得必须增强创新意思转变教师角色。
在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是知识的惟一拥有者。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要在教师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学习,学生的情感、意志、兴趣、个性等方面大都被教师所忽视。这就造成了学生缺乏学习兴趣,课堂教学效率低,教育教学质量难以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世间万物人是最宝贵的。她有发达的思想意思和自我意思,有自主选择生活,按照自己意愿去发展自己的自然特权。正处在身体和心理全面成熟时期的高中学生,他们全身都充满朝气蓬勃,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总是喜欢尝试和探索,想去独立地发现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充分体验成功的喜悦。
尊重生命,就要尊重每个人自己的感受的意志,承认和尊重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权和发展权,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教师就应该转变角色,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和参与者,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交流就意味着人人参与,平等对待,因此教师就必须打破“师道尊严”,构建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教室“文化生态”氛围。这样,学生才能充分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自主探究性学习才能真正地成为现实。知识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日新月异,真理也在不断发展和丰富。教师应该把自己的教学实践与学生的自主探索活动结合起来,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共同制定学习目的,忠实地执行学习计划,在教师的引导下,让每一个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发挥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出既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又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一代。
9.保证学生主体地位的阅读教学设计 篇九
商希楼
在阅读教学中,怎样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保证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呢?根据近十多年的教学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明确学习任务
让学生明确学习任务,就是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进行有意学习。实践表明,有意学习与无意学习的效果存在极大地差异。如果学生明确了学习任务,积极地参与学习,保持良好的注意及情绪状态,就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确定学生学习任务的这项工作,当然应该由教师来担当。
确定了学习任务,如何让学生明确?通常采用的是下列三种方法。第一种开宗明义法:教师在每节课开始时,挂出小黑板(或是口头讲述)揭示本节课的学习任务,并让学生看清,记住。第二种,筛选讨论法:教师将学生预习课文或自学后提出的不懂的地方,加以筛选,结合文章的重点、难点,抓住有价值的问题,组织学习。第三步,分布揭示法::教师不是一上课就和盘托出,而是随着学习过程的展开,相机分布揭示。二.指导学习方法
学生要完成学习任务,必须有相应的学习方法。自学,是学生个体学习的一种方法。要引导学生学会带着问题,动脑想想,动笔写写,运用工具书学习字词,运用不同的符号圈画出生字新词、关键词语、重点句子。教师在安排自学时,要着重引导学生对课文的语言材料的关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强调学生个体独立思考和学习的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学会开展讨论和交流,诸如同桌互说、四人小组讨论等。要指导学生设疑、质疑。设疑和质疑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学习方法。对学生的疑问,教师要能敏捷地做出恰当的处理,从而提高他们设疑、质疑的能力。是因读书马虎而产生的疑问,要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去质疑;是自己经过学习、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疑问,要引导学生自己独立思考;是游离于学习任务以外的疑问,要适当冷处理;具有导向性、启发性的疑问,要表扬提问的学生,并组织讨论、研究。在教师坚持不懈的指导、培养下,学生的设疑、质疑会从问“是什么”,到问“问什么”,从浅显的表层的疑问,趋向比较深层次的讨论。三. 展现学习过程
任何知识和能力的获得都需要一个过程,阅读也不例外。我们不能只关心学生记住了哪些“结果”,更应关心学生“参与知识构建”。任何把“结果”和盘托给学生的“好心”的做法,都是有损于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的。
展现学习过程,要与发展思维相结合。阅读教学要重视通过变式训练来抓语言的理解、积累以及运用,引导学生不断向新的思维广度发展。
为展现学习过程,教师应保证学生的思考时间和训练时间。尤其不能忽视的是:学生个体智能的差异,必然反映在学习过程中所需思考时间的差异上。学生回答问题要经过“阅读课文”——组织和选择合适的词语、句式——口头表达”这样三步。如果让优等生回答,就会使大部分学生产生依赖思想,因而就有必要在提问后适当延长思考时间。同样的道理,在范读或朗读指导后,也应增加学生自由连读的时间。
10.中国党员主体地位与 篇十
一、基层党组织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要坚持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这是适应世情、国情、社情、党情的发展变化的要求,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改革创新精神。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世情、国情、社情的变化使党情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一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基层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基层党组织大量出现;二是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加了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员队伍成分呈现多元化趋势;三是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和党员素质的提高,党员思想空前活跃,党员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使党的基层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这就决定了必须在基层党组织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借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长期以来党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在党内高度集中的体制以及党的建设若干具体机制和相应制度的运作中,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实际上主要是作为被教育、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即党内客体而存在的,很少以党的主人身份即党的能动主体出现,大部分普通党员很难找到并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党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组织本位”、“领导本位”的色彩,过多强调组织的权威。
这些必将淡化党员的主体意识,影响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如果允许这种党员民主权益缺失的情况发展下去,将会导致党员执政意识淡漠,执政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党员同党组织、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离心离德的可怕后果。
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和尊重党员的主体意识,肩负起并完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历史使命。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包含着如下内容:一是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二是发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三是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树立以党员为本的理念,即党的建设必须依靠党员群众,坚持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党员的主体权益,特别是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建设终极目的是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素质,实现党员主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基层党组织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的要求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重要场所。党的一切主张、各项任务都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去贯彻落实。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新党员的培养与发展,都需要基层组织来进行。同时,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和桥梁。
现阶段由于部分基层党组织和一些领导干部、党员对党员的主体地位的认同程度不高、党员主体意识不强,造成了基层党组织党员主体地位的虚置和缺位。因而,要在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和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都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员主体地位、主体意识和培育机制,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基础作用,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知度、认同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新的要求。要在党员中深入开展党员主体地位的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党员主体地位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理解其含义,增强自己是党的主人的理性思考,努力加强党性修养,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锻炼成为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具有鲜明主体意识的共产党人。
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民主思想教育,培养提高民主素质,教育广大党员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党员联系学习、工作、生活实际,主动把行使民主权利化作自觉资源的行为,认真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党的实践中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还要全面提高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劳动者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而党员又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因而要全面提高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以此不仅可以为他们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而且对于普遍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尤其是要关心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强化党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不断创新载体、创建平台使党员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把党的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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