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2024-11-05

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共10篇)

1.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篇一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和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工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基建管理局一般管理人员聘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任职条件、聘任程序、聘任过程、竞聘结果”四公开原则,确保竞争择优,动态运行,平稳操作。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第二章 岗位范围及职数设置

第三条岗位范围。一般管理岗位是指公司机关科室长及公司属各大队级单位领导人员以下管理岗位。

第四条岗位职数设置。一般管理岗位设高级主管、主管、主办、助理主办四个岗序,岗位职数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

第三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高级主管任职资格条件

1、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一定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本岗位工作。

3、具有适应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写作与表达能力,以及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外语水平。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第六条主管任职资格条件

1、有一定政策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熟悉本岗位业务,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工作。

3、具有适应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写作与表达能力,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和外语水平。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主办和助理主办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础理论知识。

2、有一定管理能力,熟悉本岗位业务管理工作。

3、具有从事专业技术、生产及经营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和外语水平。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5、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主办应具有相关专业助理级及以上职

称。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分公开竞聘和直接聘任两种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组织人事部审批后确定。

第九条公开竞聘。公开竞聘适用于编制缺员岗位及低职高聘人员。一般按公布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竞聘发言、信任投票和聘任上岗等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由组织人事部发布竞聘公告,公布竞聘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组织推荐的,需征得本人同意。报名由各单位负责受理,进行资格初审后报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组织人事部对经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组织考核,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信任投票。由各单位组织召开竞聘会,按照提名讲话、竞聘发言、信任投票等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派人进行监督。信任票原则上按以下权重统计计算:单位(部门)负责人占30%,其他人员占70%。信任投票结果当场公布,得票率在60%以上(等额竞聘的须达到70%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任初步人选。

5、聘任上岗。根据组织考核情况和信任投票结果,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按程序履行上岗手续。

第十条直接聘任。直接聘任适用于本单位相近岗位变动及高职

低聘人员。一般按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聘任上岗等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岗位规范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考核。各单位对经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组织考核,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聘任上岗。根据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考核情况,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按程序履行上岗手续,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高职低聘人员须报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审批后,履行聘任上岗手续。

第十二条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准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第五章 聘任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聘任上岗的一般管理人员须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实行聘任目标管理。由各单位按协议书规定的责任、目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业绩奖金。按组织人事部统一安排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属各级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篇二

根据《甘肃联合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及《甘肃联合大学2009年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安排》,现将人事处科以下管理人员聘任方案拟定如下:

一、人事处科以下管理岗位数:5人

二、人事处科以下管理岗位名称及拟聘计划:

按照“充分发挥部门整体效能的原则”及人事处工作职责设定5个工作主管岗位,工作 “分工不分家”。岗位名称及拟聘计划如下:

人事管理岗位1人;职称与师资管理岗位1人;劳资管理岗位1人;社保、校内津贴及临时工管理岗位1人;离退休工作管理岗位1人。

三、任职要求及时间安排

除具备《甘肃联合大学2009年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安排》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和服务教职工的基本素质。

应聘者请于10月20日上午8:30前将《申请表》交人事处。10月20日进行考察并谈话,10月21日上午12:00前进行研究并上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人事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人员编制、机构管理、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人才招聘、调动、转正、定级工作。

第三条 负责科以下教职工竞聘上岗和日常调配工作。

第四条 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奖惩工作。

第五条 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时间报批工作。

第六条 负责人员信息管理及人事报表统计与报送工作。

第七条 负责科以下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档案的保管、转递、查询工作。

(二)职称与师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师资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执行。

第二条 负责教职工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职称考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报批工作。

第五条 负责外聘、兼职、客座教授(副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劳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各类人员工资、津贴的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调整工资,负责教职工相关福利、工资的落实和发放。

第三条 负责各类变动职务人员工资津贴的核定与审批。

第四条 负责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第五条 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对外开具工资证明。

(四)社保、校内津贴及临时工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各项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社会保险方面政策的贯彻执行及报表工作。

第三条 负责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与实施。

第四条 负责临时工用工计划、聘用、工资分配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人事处印章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五)离退休工作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积极搞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二条 尽力解决离退休职工的一些实际困难。

第三条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组织各类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 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就医抚慰工作。

第五条 负责教职工去世后的善后工作。

联 系 人:王全胜

联系电话:86856658685267***

人 事 处

3.公司职员聘任标准及管理制度 篇三

一.公司根据企业人员的经营情况和需求向社会和学校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必须是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德才兼备。

三.学历大专以上或者专业具有相关工作和社会经验的人才。

四.应聘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必须具备,负责不予录用。

五.工资待遇:1,保底工资加提成,每人每月保底工资()业务利润提成()每月休四天班,除公休以外再休班请假每天将扣除50元工资。

六.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以后若表现优秀公司可给缴纳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办理相关的劳

动用工手续。

七.员工入企后因个人原因提成辞职者必须以书面报告提前30天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

理辞职手续。

八.员工入企后,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上班前和下班后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公司一律不负

责任何责任,包括违法乱纪及不安全事故。

4.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篇四

同煤经人字〔2005〕907号

2006-10-18 来源: 同煤人事部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人事部和山西省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同煤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7号和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1999)57号、58号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人发(200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遵循客观、准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以及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竞聘和岗职相符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和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 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际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在履行本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公司要围绕考核内容,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参考标准(见附表1),分系列(专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般90分以上为优秀,89至75分为称职,74至60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八条 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5%,不称职人员应有一定的比例。任期内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为优秀的任职期满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第三章 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

第九条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及聘前考核制度,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使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如实参加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的年底或次年的年初进行(教育系列按学年度),此项工作应在次年的3月份以前完成;任职期满考核,在任期届满时与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聘前考核,在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前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各单位和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情况及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格式见附表2)。

第十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技术档案),并完善管理制度。负责业务考绩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考核、评审和聘任等材料,并存入本人的业务考绩档案。工作调动时,业务考绩档案随人事档案一起转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副三总师及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二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业务考绩档案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管理;集团公司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由本部门负责管理;二级单位、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撰写业务工作总结,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4页),提交有关业务进修、业务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会同考核单元负责人,组织个人在考核单元内进行述职。考核单元的组成,二级单位以下属科(室、区、队)或以系列、专业划分,机关以科室或部门划分;

3、各考核单元在个人述职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提出考核意见(评语)及考核等次的建议,并填写在《考核登记表》的“初评意见及建议”栏内,加盖考核单元负责人印章及公章;

4、单位考核组对下属各考核单元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的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填写在《考核登记表》的“单位考核组织综合评价意见”栏内,加盖单位考核组组长印章及人事部门公章;

5、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组复议后再通知本人。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效用

第十五条 任期内近三年连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且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推荐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近两年连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或聘前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以聘任(续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或聘前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在六个月之后再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按不称职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解聘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前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得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或聘前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无岗位空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高职低聘。

第二十条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按考核不称职处理。对拒不参加考核的,不能聘任(续聘)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考核领导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副三总师及以上行政领导人员和有聘任权限行政领导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考核领导组组长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考核领导组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及部门搞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凡发现考核、聘任工作不认真,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部门,应限期改正。对借考核、聘任之机打击报复专业技术人员或弄虚作假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聘任范围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凡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翻译、教育(普通高校教师、党校教师、技校教师、幼儿教师)等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取得了与工作岗位专业(系列)相同或相近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列入聘任范围。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副三总师及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二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聘任。

第二十七条 二级单位、公司具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聘任。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具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本部门负责人聘任。

第七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部门)须具备的条件:

1、进行了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制定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2、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考核;

3、聘任高、中级职务,还应具有与聘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

第三十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取得了与工作岗位专业(系列)相同或相近的任职资格;

2、在职在岗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聘前、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第三十一条 取得的任职资格与工作岗位专业(系列)不相同或未设置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不得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 任职资格的确认:

1、通过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以集团公司人事部或成立初评委的二级单位下发(转发)的任职资格文件为依据;

2、通过考试取得的任职资格,以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书为依据;

3、通过认定取得的任职资格,以集团公司人事部(职改办)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为依据;

4、调入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由省人事厅认定,中初级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职改办)认定,并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书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

1、单位(部门)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聘任申请;

3、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遴选,并根据任期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4、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聘任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部门)负责人;

5、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初审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聘任人选;

6、按照聘任权限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

7、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第八章 聘期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期限(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聘期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从决定聘任的时间算起,聘期的终止时间应与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的终止时间相一致(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至其退休年月止)。具体聘期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对于初次聘任者,聘期的起始时间从每年的6月或12月起;对于调动、招聘到设置相应岗位职务的人员,聘期的起始时间可以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次月起;对于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理工科专业),聘期的起始时间可以从认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聘任条件起;聘期的终止时间至三年聘期之年底止;

2、对于续聘者,以三年为一个聘期。

第三十五条 凡在聘任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权限,各单位、部门在接到任职资格文件(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之后,按照本办法进行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单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按照本办法重新进行聘任。聘任文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二级单位、公司,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编号办理聘任证书;集团公司机关及其他行政部门,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编号办理聘任证书。证书编号由九位数字组成(编号规则见附表3),编号中的年度代码要与证书落款时间的年度相对应。

第三十七条 聘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和《考核登记表》、业务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的业务考绩档案。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1、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

4、严重失职、渎职,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6、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聘任自行终止。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所列条件;

2、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九章 待 遇

第四十一条 凡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同煤经劳字(2005)584号文件的规定,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聘任高级职务人员亦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所聘正高级或副高级的岗位津贴。其他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于解聘和不再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享受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任职资格,初次聘任时除审查其基本聘任条件外,还应审查其以下条件:

1、是否符合当年相应的报名条件;

2、是否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对于聘任中级职务者,是否具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4、上级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初级资格除外),首先聘任员级职务,然后按学历确定聘任助理级职务的时间:

1、专科毕业聘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2、中专毕业聘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3、不具备上述学历者聘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第四十五条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在具备了相应的聘任条件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造价工程师,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

2、注册安全工程师,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职务;

3、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4、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相应的中级职务;

5、执业药师,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务;

6、执业助理医师,可聘任医士职务;执业医师,可聘任医师职务;

7、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人、价格鉴证师,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8、外销员从业资格,可聘任经济系列初级职务;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9、出版专业初级资格,可聘任助理编辑职务;出版专业中级资格,可聘任编辑职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凡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专业技术人员限额外聘任相关规定 篇五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市委办发〔2007〕86号)和《关于实行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的意见》(**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建立反映能力、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优胜劣汰的职称评聘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聘优惠政策

今后,除按照国家和省上现行职称评聘政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市内企业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鼓励支持企业各类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不再折半计算,可与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专业工作总年限。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台阶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取得高一级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达到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后,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台阶的限制,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企业向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外,允 1

许个人凭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等有关证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转正定职。凡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达到转正定职条件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推荐或自主申请,报系列主管部门直接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向职改部门申报备案。

5、灵活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并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实行外语、计算机考试放宽及免试政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凡外语、计算机考试符合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的放宽及免试条件的人员,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市内有效职称评聘制度

在执行国家现行职称评聘政策的同时,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注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原则,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市内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允许送培进修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参加由企业选派,市、县(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赴省内外高等院校学习培训、脱产进修或在省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对口挂职培训3个月以上,取得培训(进修)结业证书或挂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评聘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可评聘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可评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在经营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本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有效运转,团队作用发挥明显,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成效显著的。

(2)在技术开发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的开发研究与设计,完成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企业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3)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本企业某一生产环节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能够解决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设备项目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和“传、帮、带”作用效果明显的。

2、放宽取得规定学历且参加培训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限制。对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由企业选派,市、县(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赴省内外高等院校学习培训、脱产进修或在省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对口挂职锻炼,取得培训(进修)结业证书或挂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达到以上第(1)、(2)、(3)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可评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允许通过评审取得国家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国家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济、会计、统计等职称系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相关要求和条件后,可申报评审市内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强化人才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1、健全完善市内有效职称评审机构。市上在财政、经贸、建设、农业、水务、乡镇企业等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市内企业有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县区设置市内企业有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各系列相应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无条件设置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其初级资格可由市相应系列评委会代评。

2、高度重视企业职称评聘管理工作。企业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推荐评审(定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及时为推荐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企业要及时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同时,完善聘任制度,加强聘任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对中、高级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任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并随之取消或降低相关待遇。

6.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篇六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15:28 浏览次数:277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2)所在单位考核

(3)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审核(4)职改办核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

(1)正规院校毕业生应填写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在职称软件个人版上填写并报盘)和•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符合直接认定的人员应填写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的•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在职称软件个人版上填写并报盘)和•河南省_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花名册‣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及个人业务工作总结。(6)职(执)业资格证(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7)•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8)一寸免冠照片1张。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1至7月为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

评审费:初级80元/人;证书费:8元/本。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程序

(1)核定用人单位结构比例(2)单位对申报人考核。

(3)主管部门审核。

(4)政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5)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下发文件并办理有关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在职称软件单位版或个人申报版上填写打印并报软盘)、•河南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毕业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5)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6)职(执)业资格证(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政策依据

•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豫人职„1998‟5号),•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豫职改字„19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政办[1995]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

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9月为申报时间,90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

评审费:高级260元/人,中级120元/人;论文鉴定费:高级60元/篇,中级30元/篇;证书费:8元/本。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 号)

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四、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

(1)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2)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请示。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县(市、区)职改办核准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核准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核准确认。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2)•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册‣或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帐户通知书”原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6)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提供)。

(7)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本人人事档案(包括职称评审资料)。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豫职改字[1991]3号)

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1至7月为办理时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证书费:8元/本。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五、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程序

(1)单位申请并填写•河南省 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花名册‣。(2)主管部门审核。(3)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 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花名册‣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1)毕业证。

(2)•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3)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4)外语合格证(外语考试成绩单)或•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提供)。

(5)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政策依据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豫人职„2003‟22号)

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1至7月为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的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2份。(2)单位同意并盖章。

(3)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审核。(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县(市、区)职改办核准补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核准补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核准补发。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需提交的材料:

(1)高级职称证书在省级以上(中级职称证书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2份。

(3)中高级补办需提供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初级补办需提供•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

(3)•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2份。

(5)一寸免冠照片1张。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年1至6月为办理时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证书费:8元/本。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七、职称外语免试的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2份。(2)单位证明材料。(3)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4)申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免试由市职改办核准办理,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核准办理。

职称外语免试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转发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许职改办„2007‟04号)文件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办理时间及时限

7.班主任聘任制度 篇七

班主任聘任制度余强拟订

一、指导思想:

班主任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最直接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队伍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力量,班主任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生存发展。为了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实现学校对班主任聘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制度:

班主任的选用十分重要,学校实行班主任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素质聘任班主任。聘任条件包括:身体状况良好,师德高尚;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经验和教育心理学知识,熟悉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作风踏实,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完成学校、处室、年级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在上学年或以往担任班主任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班级管理目标。原任班主任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继续聘用,学校将予以改聘或不予续聘:

(1)明显不作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学生没有爱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2)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

(3)不能完成学校、处室、年级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4)在班级学生中缺乏威信,教育教学管理不被班级大多数学生认可,经学校、年级组督导整改不力、效果不佳;

(5)班级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居年级末位,且差距较大的(接替班主任工作、班级成绩有进步的除外);

(6)在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班级管理积分在一学期内每月均居末两位的;

(7)担任班级学科教学工作,所任学科成绩差需要调换教学岗位的。教育教学管理深受学生欢迎,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组、科任老师、学生家长积极推荐的优先聘用。

班主任聘任原则上按学年进行。

聘任班主任的基本程序为:

(1)正式开学前三天认为自己有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向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并简明扼要说明自己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优势及治班策略;

(2)年级组依据教师申请情况初步拟定聘任方案;

(3)政教处、年级组、教务处合议聘任方案并将合议结果报校委会批准; 教师

对班主任聘任方案有异议的在班主任上岗前可向学校陈述理由。班主任因种种原因认为自己不适宜在学年或学期中途继续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可向年级主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须得到年级组同意。年级组接到班主任辞职申请后向学校反映并作出是否接受辞职的决定;如接受辞职,则应按聘用班主任的条件聘用新的班主任接任。班主任出现上列七种情况不宜继续承担班主任工作,而本人又未提出辞职申请的,经德育处、年级组、教务处合议,学校批准,可作出中途撤换决定,并聘用新的班主任接任。

学校和年级组重视落聘特别是被撤换班主任的思想工作。

8.城门中学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篇八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改革用人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优化教师组合,提高师资质量,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为科教兴国作出我们的更大贡献。第二条 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校委会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择优聘任原则。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能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4.履行合同原则。学校和教职工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聘期内双方均不得毁约,期满可以续聘。第四条 聘任程序

1.按照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向教职工公布学年各类工作岗位、应聘条件、聘用期限和聘用方法。2.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提出申请,自主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确定愿意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交教研组和三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4.实行“三级”聘任程序: 校委会商议聘任年级组长,教务处协同年级组长聘任班主任,班主任聘任科任教师,如有冲突,教务处协同调整。

5.在聘用人选确定之后,须签订聘用责任书,学校要公布聘用结果。第五条 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1.教职工拒聘,学校将事实情况上报教育局处理。

2.教职工受聘后,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长提出、教代会通过予以解聘。解聘后作校内待聘处理。

本制度若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9.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篇九

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美化学校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

成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党支部、工会、校办、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报经z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聘任范围

本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

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报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后,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择优聘任个别的学科教师。

第四条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原则,根据工作所需,对本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责,发放聘任书,规定聘期。

(二)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学校对教职工有权决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学岗位或非教学岗位;教职工有权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三)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依据“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对各个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以供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聘任时选择参考。学校根据实际结合教职工志愿,依据受聘者的德、能、勤、绩,参考其学历、资历、职称等情况,按需、择优聘任。学校视具体情况,有权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或将教师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个教职工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质不适宜的一线教师向职工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四)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还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诺。学校与受聘者之间建立相互承诺的关系:学校承诺在聘期内为受聘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物质待遇不变(法定晋级、晋职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免责情况例外);受聘者应向学校承诺在聘期内无条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教学或后勤岗位职数等情况尽可能详尽具体),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主管德育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政教主任人选;推荐团委书记、大队部辅导员(代理)人选,经团代会、少代会选举后由校党支部任命确聘。

2.主管教学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课程办负责人(视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确定是否设置)人选;

3.主管后勤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总务主任人选;

4.校长室提名校办主任人选;提名工会主席(代理)人选,经教代会选举并报批后确聘。

5.各处室主任向校长室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员人选: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与大队辅导员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安保处负责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选;

②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各年级段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各年级段的备课组组长人选;

6.教务处、年段长和班主任根据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师德考核等结果,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政教、教务、教科研、总务四处经协调后,将各级推荐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室,按照年级、处室优化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层、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为序、第二批次为教学后勤及其他勤杂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由校长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职工,在与校长(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任协议后,由校长发给聘书以确聘。

第六条聘任期内,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应聘岗位之职责。

第七条聘任期内,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若有违背,则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条聘任期内,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关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试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此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并拒绝聘作本校后勤岗位的。(此类情况,向当事人建议调离学校)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

(二)拒聘:

教职工因无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待聘处理。

1、对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聘处理。

2、各主管科室对受聘后的教职工,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师岗位工作中教学常规、学生评教、教学效果问题严重的,上报校长室及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

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教工龄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照发,节日费按照1/2发放,待岗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4、待聘对象可以参加下个学年教师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学聘任钱的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经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教师仍在学生评教、教学效果、教学常规出现问题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后勤岗位,由该教师申报。

5、凡两次由一线教师岗位被调整至后勤岗位的,不再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

(四)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试聘处理。

对个别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试聘。试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目标考核奖按实际工作量计发。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试聘期原则上为一个

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聘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聘任争议仲裁: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仲裁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仲裁小组由党支部、行政代表、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不服学校聘任仲裁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

定或申请劳动人事部门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10.前台行政人员聘任合同书 篇十

甲方:温外语培训学校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单位(学校)在岗聘任的前台行政人员。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前台行政人员(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四、本合同书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合同无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的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自愿签订聘任合同并保证共同执行。

一、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两年期合同,自2009年10月 18日起,至2011年10 月18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在聘期内,工作岗位安排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乙方应认真完成该岗位(职务)的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聘用乙方在 前台行政 部门工作,担任 前台行政人员 岗位。

2、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具体参照800页),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完成岗位任务,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不得拖欠。

四、薪资待遇

本单位(学校)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薪资待遇。甲方按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支付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2、前台行政人员薪酬=基本工资+餐费补贴+财务管理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奖励+三金。

3、餐费补贴:120元/月。

4、财务管理津贴:200元/月。

5、全勤奖:50元/月。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6、工龄工资:员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包括试用期),每满一年工龄工资递增每月50元,工龄不到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奖励:(1)每周上班时间40~50小时,开会和培训学习时间不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算加班费,按照8元/小时计算。

(2)通过前台电话咨询与接待,并试听完公开课后学生报名的按10元/位奖励。

(3)前台礼品橱窗销售物品累计满50件,奖励前台行政部门100元。

8、工作3~6个月后(视具体考核情况而定),享受保险金300元(若委托学校办理养老保险,则不享受此待遇)。

9、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纪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工作岗位有所变动,薪金数额也随之变动,乙方同意。

10、每月10日为发薪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11、甲方对乙方及其全校所有员工给与相同的发展机会,甲方对每一位为学校做出杰出、重大贡献,以及对学校的发展能够尽心尽力、出谋划策的同仁,给与无限的发展空间,包括重要职位的任用以及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享受股权及分红等。

五、福利待遇

1、劳动强度补贴,七八两月按每月50元发放生活用品。

2、生日蛋糕一个。

3、端午节、中秋节发放50元标准物品。

4、教师节每位前台行政人员发80元(正式工作时间半年内发50元)。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本合同到期之前,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修改、终止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a.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甲方委任的工作;

b.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试用期内,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a.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b.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若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试用期开始带班,必须带完当期课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履行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除考上公务员,正式教师等之外,但须出示相关证明)。

(7)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聘任合同。

八、保密条款

1、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华夏七田右脑潜能开发)的前台行政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均为学校支付薪金的对价条件,在合同期内前台行政人员所整理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文件、资料、策划方案、业务关系、教研、教材、教学方法等)的知识财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学校的前台行政人员有维护其完整、保密性的义务。

2、学校前台行政人员在离职时,应将其在校期间所整理的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成果向上级主管领导及接替人员进行完整的交接,不得将以上内容以任何形式文件资料带离学校。

3、学校前台行政人员要保守学校的经营计划、经营方案、策划方案、价格方案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同行业或有近似相关业务的行业泄露。

九、违约事项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对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同时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位或机构兼职或任职,不得个人开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实体或机构,更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有关内部信息资料,否则视为构成对甲方的侵权。

3、违反上述两条之任何一条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违约金10000元。

十、出勤与请假

1、每月允许病假1天,出示病假证明或病历,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全勤奖。事假经批准按每天的工资扣除,未经同意请假以旷工旷课处理,扣每天工资的3倍。

2、按规定时间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0分钟内扣10元,15分钟以上扣20元,以此类推。旷职小时罚金30元;上班时间无故外出超出30分钟,每分钟罚金1元。不享受全勤奖。

3、所有学校会议计入全勤奖,一次未到扣25元,不享受全勤奖。

4、请假必须提前1天书面告知,每月请假合计天数不能超过3天。

5、上班时间途中有事耽搁,立即电话告知,否则以旷职论。

6、一个月内未请假,迟到早退等现象,给予全勤奖每月50元。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7、检查工作计划时未完成的,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以此类推。

8、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十一、补充事项

1、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及职工,每月上交培训费150元,至1500元为止。合同期满,退还1500+1500×10% ;未满两年,培训费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在合同期内辞职,工装费用由本人自已承担。

3、前台行政人员辞职须在合同期满提前2个月,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校长,经学校同意,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归还学校领取的物品资料,一次性结清工资和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十二、附加条款

1、违反聘任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及本合同违约事项,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均已阅读并且理解上述条款,完全同意签定本合同并遵守上述全部条款。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双方签署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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