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宗教工作责任清单(精选4篇)
1.镇村宗教工作责任清单 篇一
建新镇镇村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各村委会、镇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干部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积极性,尽快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要求,做到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切实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遂办发[2009]
25、28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村委会“两委”干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镇干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对象范围
镇全体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计生专干、事业工人和日工。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殡葬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治信访维稳、车船使用税协征、日常管理等六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定时实行倒扣分制。个体分数评定和评分标准如下:
1、计划生育工作(28分)
(1)三查工作(10分):干部对包片的村委会、村民小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包括出生上报、“四术”清理、“三查”)负有连带责任。在责任区内,人口出生率统一以10‰为标准,出生上报达不到标准的,每漏报、瞒报1例出生,扣1分。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按档次分类,按2008年县考核分类的村委会,一、二类村委会“三查”率要分别达到60%、55%,未达到标准的每期扣挂点干部2分。
(2)经常性工作(9分):清理四术,镇委镇政府按有效库存(按季度)下达任务,完成任务的不扣分,只完成任务50%以上但不达100%扣2分,完成任务50%以下扣4分。
(3)考核(9分):责任区在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工作中,顺利通过的,记满分;责任区在一般考核中,被市、县评为不合格或点名批评、通报等,每次扣4分;责任区在年终考核中,被省或市或县评为不合格的,扣9分。
(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分实行最低控制分制度,干部个人最低得分不少于16分。
2、殡葬管理工作(17分)
(1)干部包干的村(居)委会年人口自然死亡率统一按4.75‰为标准,尸体火化任务要100%完成,完成任务的得17分。
(2)年度尸体火化任务不能完成的,按100%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3)一年内有两个季度出现土葬且未能在一个月内将尸体进行起尸火化的,挂片的镇领导、组长及干部除写出书面检查之外,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城乡医保工作(12分)
(1)干部要按市、县要求和镇分配的任务,发动分片包干村民小组的群众参加2010年的城乡医保,完成任务的得12分。
(2)干部发动分片包干村民小组的农业人口参加城乡医保,达不到县要求和镇分配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8分。
4、综治维稳工作(18分)
(1)干部包干的村委会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包息访、包转化”的“五包”要求,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一年内没有发生无序越级(含县级和县级以上)上访、宗族械斗、村斗及其它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记满分
(2)掌握维稳信息(8分)。责任区内或结对帮扶对象出现无序上访或其他如前款所述事件苗头,干部应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否则每漏报1次信息,扣1.5分,最多扣6分。
(3)阻止事件发生(10分)。前款事件发生时,责任区干部应积极劝阻,因工作措施不力形成事实的,每宗扣2分,最多扣6分。
5、车船使用税协征工作(10分)
按照县下达的车船使用税协征任务,包干的镇干部应积极主动到责任区100%完成任务,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6、日常管理工作(15分,由分管领导提出评分意见,交由班子成员讨论决定)
(1)干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主动配合分管领导、主任、副主任和同事完成部门工作,工作效果较好,群众比较满意的;按时上班,遵守上班纪律(具体按遂办发[2009]25号文执行),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打扫卫生等活动,记满分。
(2)加强干部机关作风建设。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若有过失行为,群众表示不满意并向镇领导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按时上班,每缺勤1天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会议缺席每次扣0.5分(每次会议提前5分钟考勤,早退当缺席处理,无故迟到两次当缺席处理),不参加打扫卫生和其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的,需经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3)日常管理不实行保底分制,扣完为止。
(三)考核等级和补贴及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1、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将全镇6个村(居)委会划分为:(1)第一类村委会:牛寮、库竹、那仙、苏
二、卜巢村委会;(2)第二类村委会:土札村委会。
2、考核执行标准
(1)不同类村委会,执行不同的考核分标准,第一类村委会,考核合格分为88分,优秀分为95分;第二类村委会,考核合格分为80分,优秀分为90分。
(2)分片包干的镇干部,按村委会类别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得分在合格分以上的,全额领取全年的补贴和年终奖金;优秀分以上的加发年终奖金10%;得分在合格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发全年补贴和年终奖金的3%。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的,干部个人在年度考核档次一律评定为不称职,并自带费用离岗培训三个月。
(四)其它
1、镇没有分片下乡包干的干部,先按如下方式计算考核分:没有分片下乡的干部得分等于下乡包干干部的计划生育、殡葬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综治信访维稳、车般使用税协征等工作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加干部本人日常管理考核得分,以镇下乡干部的总平均分为基准分,每少1分,扣年终奖和全年补贴的3%。不实行优秀评定,不加发年终奖金。
2、镇干部应积极参与突发性事处理行动,每参加一次奖励1分。
3、鼓励参加创先争优活动,个人被评为县先进的奖3分,被评为省、市先进的奖5分,省、市部门按县级类别奖分。
二、对村委会“两委”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村委会“两委”干部。
(二)考核原则和时间安排
根据《遂溪县村级干部考核管理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遂办发[2009]28号)的精神,为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农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村民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划分“两委”干部的包干责任区(原则上以600—1000人为一个责任区),对村委会“两委”干部完成责任区的工作目标责任实行量化管理,将干部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完成工作任务挂钩,根据完成任务工作量多少或优劣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
1、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以经常性为主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实行按月考核。(1)上报出生情况考核。村委会须于每月月底定期召开计划生育统计例会。村委会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汇报总结当月计划生育情况,内容包括当月新婚、出生、四术、“三查”、外出、死亡等情况,由村委会计生主任汇总后,在镇计生例会上向镇计生办上报。根据人口自然变动和我镇实际,按《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月报告单》为依据(下同),包片干部每月要如实上报人口出生情况,每上报一例人口出生(由镇计生办核对无误后),镇补贴10元。超过90天后仍未申报,经镇计生办清查清理出的出生人口,按瞒报、漏报人口出生处理。(2)清理“四术”库存情况考核。包干干部每季要完成责任区“四术”有效库存任务的85%以上,在对象户小孩出生90天内,要动员对象户落实相应的上环或结扎节育措施,镇按月考核,任务以当月下达的为准。在期内每完成一例上环、结扎任务的,给予补贴,男扎50元/例,女扎100元/例。期内每完成一例纯二女结扎任务,镇奖励500元。每完成一例计划外人流、引产术任务的,给予补贴,人流每例补20元,引产每例补100元(选择性别而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流、引产术除外)。
(3)“三查”情况考核。包干干部应积极动员责任区的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查病。在镇规定的“三查”时间内,各村委会“三查”率要达规定标准以上,才能发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二类村委会“三查”率分别达到60%、55%的,镇每例补助5元;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每例增加补助1元。
(4)检查情况考核。镇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村委会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凡发现新婚、出生情况在90天后仍未上报的,按瞒报、漏报处理。凡发现瞒报、漏报责任区内新婚的,罚包片干部100元/对;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的,罚包片干部200元/例。同时,各村委会应积极配合镇委、镇政府做好迎接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通过市组织的年度(包括年中、年终)计生检查考核的,镇政府奖励该村委会3000元;通过省组织的年度计生检查考核的,镇政府奖励该村委会5000元。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遂发[2009]10号文执行。
2、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季节性也比较明显,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季度考评办法:
(1)遗体火化率进行单项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每季度遗体火化率达到全年任务25%以上的村委会给予奖励,火化率最高的为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对遗体火化率完成25%以下的最低的两个村委会,其支部书记(主任)作表态发言,并做出限期整改。对火化率未达到25%的,给予罚款300元;对火化率未达到20%的,给予罚款500元;火化率低于15%的,给予罚款800元。
(2)严格杜绝遗体土葬。发现有土葬的村委会,镇政府对该村委会及挂片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一个月内将尸体进行起尸火化,火化费用由丧主负责,丧主无能力承担的,由村委会直接协调所在自然村负责。一年内土葬2具以上的,挂片的村干部要做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有瞒报、漏报的,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或默许土葬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一年内有两个季度出现土葬且未能在本季度内将尸体进行起尸火化的,支部书记应自动辞职,实行一票否决。(3)镇实行检举土葬奖励制度,凡检举土葬一例,奖励100元。年度考评办法:
(1)凡年度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100%的,由镇委、镇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村委会干部和下乡工作组干部共1000元。
(2)完成年度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80%以上,未达到100%的,罚村委会干部和下乡工作组共600元。
(3)完成年度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80%以下,罚村委会干部和下乡工作组共1000元。
(4)对土葬跨年不起尸的,每具罚该村委会500元。(5)对瞒报、漏报、默许土葬的,每具罚该村会1000元。
(6)年度考评户籍人口死亡火化率达100%,但半年考评中因完成任务未能达到要求而被罚款的,考评办公室退回被罚的70%。殡改考评工作由镇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每月6日前社会事务办将上月殡改进度以信息通知各村委会。
3、城乡医保工作
城乡医保工作是阶段性工作,实行按年度考核。
各村委会应积极发动群众参加城乡医保,发动参加人数要以县要求的农业人口(县统计局提供数字为据)参加比例为准。不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的,扣村委会经费抵交完成。
4、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综治信访维稳是一项连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群防群治,实行按年度考核。(1)村委会要成立综治工作站,要有人负责,要有工作记录,制度、档案要健全;要积极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不上缴,防止出现宗族械斗、村斗等重大事件。不组织不参与超过五人的无序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2)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信息上报要及时,对于不及时发现隐患、漏报相关信息的,每次扣村委会责任区干部100元。
(3)形成无序上访事实后,在本市、本县范围内的,村委会书记、主任必须在接通知后90分钟内到达上访现场劝返。超5人(含5人)到市每次罚500元,越级到省到京的,每次罚1000元。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参照《遂溪县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执行。
(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每化解一宗奖励300元(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签协议为准)。
5、车船使用税协征工作
车船使用税协征工作是阶段性工作,实行按年度考核。各村委会应积极按照县、镇下达的工作任务,100%完成任务,若未能完成任务,则扣村委会经费补足。
6、农村党建工作 农村党建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行按年度考核。
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执行各项党建制度。每个支部每年至少发展1名新的党员,一年内不完成任务的,对该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两年内不完成任务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7、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行按月考核。
(1)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按规定如实将每月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次月6日前上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在做到账账相符的基础上及时将财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报账和财务公开不及时的村委会,镇财政结算中心和镇财会缓发其一切费用,并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督查。
(2)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至次年3月前,由镇党委派员主持,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两委”及自然村(组)干部会议,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大会上对一年来完成工作任务及学习、思想、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具体按照遂发[2007]11号文进行。
(四)考核保障措施
1、村委会干部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支部书记兼主任的月基本工资为600元,书记、主任分任的月基本工资500元,一般干部月基本工资400元。绩效工资为100元/月。
2、镇委镇政府按季度兑现村委会干部基本工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束后,镇按考核结果在第二年年初兑现村委会干部绩效工资。具体按照遂办发[2009]28号文进行。
三、组织实施
镇成立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镇、村委会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镇委副书记周叶松同志任组长,镇委委员黄大富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陈光豪(镇党政办主任)、赵宇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戴瑜(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周福顺(镇党政办副主任)、陈兴顺(镇农业办主任)、李伟金(镇计生办主任)、林峰(镇纪委副书记)、蔡德超(镇党政办副主任)。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2.2011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二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玉龙县宗教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特制定巨甸镇2011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各党(总)支部要安排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依托党员活动室开设宗教理论课,举办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知识业务培训。要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充分运用《宗教事务条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二、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宗教工作无小事,各村党(总)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宗教工作领 1
导小组,定期研究分析本辖区范围内宗教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各村要确定一名村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对辖区内的宗教工作情况做到及时请示报告。
三、加强对宗教进行依法管理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切实加强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的管理。
2、制止乱建、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巩固治理乱建滥建工作成果。禁止未经批准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应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逐级上报,征得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重建、扩建。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行为,打击邪教组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报请上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各村要加强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监督,并负直接管理责任。
4、要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按照《玉龙县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有效防范和处理突
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抓好基督教工作,开展调查摸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要妥善处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
5、加强安全和防火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组织人员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和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火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信教群众人员安全。各村要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和防火责任制,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信教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引导他们为推进巨甸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村要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开展宗教工作的重点,坚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积极构建和顺宗教。对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教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建立宗教档案。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宗教教职人员、教徒、宗教活动对外交往的情况等档案。
本责任书下发后,各村(社区)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开展工作情况。年终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巨甸镇人民政府(盖章)村委会(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3.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 副本 篇三
1、加强对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公司2017党建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重要问题。
2、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年初按照隶属关系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分类制订公司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全面实行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制,拟定公开承诺书,将公开承诺事项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年中、年末开展各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检查,年底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考核。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党员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积极推行谈心谈话常态化。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通过专题培训、宣讲辅导、主题教育、读书交流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方式,强化广大党员对《党章》、《准则》、《条例》以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汇编等书目的学习。坚持每年不少于12次中心组学习,组 织集中研讨,深化学习效果。
4、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章》、《准则》和《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经常性教育。扎实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作风建设10项重点制度,坚决纠正不良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6、积极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党建强、业绩好、群众公认度高的要求,积极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过硬。
7、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积极落实“三短一简”要求,深入开展不履职尽责问题专项清理,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从严查处,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8、健全基层党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面理顺党组织关系,按照上级组 织要求健全党组织设置。严格抓好党员发展和培训,规范发展程序,优化发展结构,切实提高党员质量。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扎实做好党费管理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企业党费使用情况。
9、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至少组织1次党委(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集中培训,提高党建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
10、落实党建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健全规范党员活动室,配好配齐标志牌、党旗、电教设备和学习读物。每年从行政经费列支固定经费,保障党建活动必要经费支出。
11、严肃党内生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各项规定,按照上级部署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党委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坚持班子成员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指出问题不足,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团结。
12、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双联双促”、“在职党员进社区”、“三万”、精准扶贫等活动。积极做好困难职工、党员和老党员慰问帮扶工作,通过摸底调查,掌握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扶困难群体。班子成员带头参与“进基层、访民情、解难题” 工作。
13、推进规范化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以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带动和促进党建工作总体的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不断提升整体规范化水平,达到夯实基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增强活力的目的。
14、加强品牌化建设。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品牌评选,组织各单位参与争创“国企党组织十佳服务品牌”。组织开展“优秀党员、人人先锋”、“最美国企人”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营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做“四强”党组织和“四优”共产党员氛围。
15、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强基固本的灵魂工程,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者服务”及学雷锋系列创建活动,办好“道德讲堂”。努力构建和谐氛围,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全面打造省、市级文明单位。
16、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组织召开“七一”党建工作表彰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竟进提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17、强化监督制约和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力配合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公司纪委履行执纪问责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有效堵塞体制机制方面漏洞,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
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篇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南,以党章和中央有关条例为准绳,结合本局工作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和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为机关业务工作的开展进行提供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有利于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作风,以务实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有利于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发展,搞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4.立足于做好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三、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1.深入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力度不够,学习方法简单,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效果不明显;
2.在民主集中制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3.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系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政治素质的提高重视够;
4.对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廉洁自律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监督不够深入。
四、党建责任制内容与目标
1.正确处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关系,加强党政配合,用服务全局行政工作和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情况,来检验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实效。
2.以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指导本局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
3.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加强党内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结合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查找出的在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一要坚持局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增强学习政治理论的计划性与系统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结合分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深刻领会准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二要坚持每年2—3次党课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三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的主题,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务求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习针对性,运用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四要坚持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党员干部坚持理论学习,检验党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
4.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认真处理好局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此规范我局党的工作。
5.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重点是加大、加快对全局中青年业务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并对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6.坚持贯彻党在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四化”方针,切实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尤其是把年轻中层干部队伍的培养和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发现、培养、锻炼、考察、推荐工作。
7.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重视统战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时,注重听取工会对局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提高班子整体工作水平。
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中继续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从严治党,重点做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强化财经纪律,定期对局属企业进行审计,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在转变风气、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方面下功夫。
9.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责任划分
1.局党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两级领导班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局党组书记:
对全局党建责任制的实施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本局工作实际落实党建责任制,横向对局党、政领导干部和党组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纵向对局属基层党支部和行政单位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局党组副书记:
对全局党建责任制的实施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主管范围内的党政各级干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落实党建责任制。对主管范围内各级党、政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
4.局党组成员:
对全局党建责任制的实施负相应领导责任,按照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组织原则,党组成员在工作分工基础上划分党建责任区,对责任区内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党组会通报工作情况。横向对局党组和责任区主管局领导负责,纵向对责任区内各级党、政干部负相应领导责任。
5.党支部书记、部门行政正职:
对本单位实施党建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八项任务和局党组党建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责任分解到每一位党员和干部,横向对本片主管局领导和责任区党组成员负责,纵向对本单位党、政干部和党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执行和检查
1.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把党建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
2.各党支部应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党组备案。
3.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把党建责任制的实施做为任期目标之一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基层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建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认真记录,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执行情况。
5.局党组成员对责任区党建责任制实施状况每年进行1—2次调查,并结合本人分管职责,向党组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7.局党组书记每年对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8.局级党、政正职每年对全局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9.党建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列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任期成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强化责任,注重实效。
10.在党建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追究任,对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
1.局党建责任制要适应本局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不断完善和提高,每年要确定党建责任制的主要具体内容,解释权在局党组。
2.各部门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具体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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