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经营承诺书

2025-03-03

保健品经营承诺书(12篇)

1.保健品经营承诺书 篇一

保健食品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强化本企业规范经营,切实承担起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五、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六、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七、企业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直属分局的监督和查处。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2.保健品经营承诺书 篇二

2009年1月到2010年8月, 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管药店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并受理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11起。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过程中以及接到投诉举报后, 卫生监督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 对可疑产品进行索证监督, 发现均未能出示有效的保健食品批件证明, 查证其中1起为冒用保健食品批号案件, 其余10起均为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并在药店保健食品专柜进行销售, 例如药店保健食品专柜经销六十六味速补丸、蚂蚁大力丸、脂肪燃烧弹等, 消费者购买服用后出现心慌、心悸、心动过速等症状。卫生监督部门对药店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后, 对商家依法进行了处理, 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已是不争的事实, 而且也没有办法完全得到弥补。

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 多次接触经销商和消费者, 了解到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混乱, 百姓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很大, 但认知程度不高, 商家的经销方式对消费者存在误导等问题。目前仍有大量经国家审批的食品, 冠以各种保健功能甚至疗效在市场销售, 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 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主要原因是有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求目的不择手段, 一味追求功效, 不按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生产, 而添加药品等化学产品, 提高销路, 但没有顾及购买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意识不强, 进货时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使非法保健食品流入市场。许多保健食品经营者抓住消费者渴望健康的心理, 在其广告宣传中采取了夸大、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消费者听信不负责任的广告宣传盲目购买, 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有时购买的产品只是食品, 只是听信宣传认为有保健功能, 就随便购买, 结果导致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保健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引发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深入思考, 按照《食品安全法》, 卫生、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必须联合采取措施, 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 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1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让百姓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和特征, 明确其保健功能只能适宜于某些特定人群, 不可能对所有人有同样的作用, 并且不能取代正常的膳食摄入, 也不能取代药物对患者的治疗作用, 让老百姓免受欺骗。

2 教会百姓掌握区分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方法。保健食品经常是在药店内出售, 中国传统医药中, 又有着“药食同源”的理论, 其包装来多采用胶囊、小玻璃瓶、塑料铝板等包装, 与药品相似, 使消费者分不清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有的药店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在一起销售, 通过广告及外包装误导百姓消费。药品用于治病的作用相对明显, 而保健食品强身健体的作用是渐进且缓慢的, 其效果远未达到人们预期的标准。

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普通食品的方法, 就是认准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药品批号为国药准字或国药试字;保健食品批号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 并可以到国家药监局或卫生部网站查询确认;普通食品批号为卫食证字。百姓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认清标识, 同时增强对销售人员的宣传的抵御能力, 避免盲从上当, 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

3 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宣传材料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依据《食品安全法》, 对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识, 以及在宣传材料和广告中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 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及行政处罚力度, 对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

4 部门协调配合, 综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 国家明确了卫生和药监、质检、工商等各部门的职责, 在齐齐哈尔市目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尚未交接的状况下, 卫生监督部门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积极协调其他部门, 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规范保健食品行业市场, 严厉打击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同时, 也提醒消费者, 不要轻信街头巷尾“专家”的“权威结论”, 购买保健食品应认准所购产品的品名、商标及“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等。特别提醒的是, 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不允许进行疗效宣传, 如果有则是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举报。

3.保健品经营承诺书 篇三

关键词:特许经营;合约;跨期规制;承诺

中图分类号:F724.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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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由于城市公用事业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其特许经营权的拍卖往往存在一些跨期合约问题。如一项城市公用事业工程要分几期来完成,不同的承包商只负责其中标的当期工程;对取得城市垃圾处理经营权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绩效要进行监督和评价,不遵守合约甚至违背了合约的企业要受到警告直至被淘汰,然后重新拍卖选择新的企业。这些都涉及到了特许经营权跨期的合约问题。在跨期规制中,拍卖人(规制者)要在一个多期的项目中通过承诺进行激励,以实现最优规制。

由于激励方面的原因,事前有效的合约引入了事后低效率。签约方都想通过重新谈判将这种低效率消除掉。由此可见,在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过程中对竞标者的规制是一个从选中到运营的多期动态过程。在跨期的规制中,如何做出承诺进行激励,以达到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的双赢目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特许经营权的拍卖、规制及承诺问题,国外有大量深入的研究。德姆塞茨、斯蒂格勒和波斯纳 (Demsetz,Stigler,Posner)指出:自然垄断的特许权的拍卖可以反复进行,可以根据原合约中没有规定的新的环境加以调整;还可以鼓励其他效率更高的企业进入[1-3]。巴伦和比森克(Baronand and Besanko)在两个假定的条件下研究了中间形式的承诺问题,并将第三方仲裁引入了分析之中[4]。姚(Yao)是最早用博弈论分析棘轮效应棘轮效应是指如果企业今天的生产成本较低,规制者就会推断企业很容易实现较低的成本,因此,规制者将提供对企业要求较高的激励方案。也就是说,企业今天的有效率会损害其未来的租金。它对于高效率类型企业说真话是一种威胁。

E-mail:fengzy @ btbu.edu.cn.的学者之一,他考察了环境保护局(EPA)所规定的(废物)排放标准的两期模型[5]。瑞尔登和萨平顿(Riordan and Sappington)在不同背景下分析了任意相关度的分离性合约,夺标者第一期的标价显示了它第二期效率的信息,在没有承诺的情况下,这会导致棘轮效应[6]。哈特和梯若尔(Hart and Tirole)讨论了一个垄断企业跨期价格歧视的T期模型[7]。瑞和萨拉尼(Rey and Salannié)指出了承诺与再谈判没有对无承诺做出改进的一般条件[8]。拉丰和梯诺尔(Laffont and Tirole)运用完全合约理论,详细分析了跨期规制中的三种承诺问题[9]。Alejandro M.Manelli 和Daniel R.Vincent指出,如果出现合约未能明确与业绩相关的所有事项,规制者的最佳选择是与单一的中标者重新谈判[10]。Newbery详细讨论了规制者顶住短期压力,不放弃长期承诺,树立威信和履行承诺的问题[11]。Bester,Helmut,Roland Strausz扩展了单一委托人与单一代理人情况下非完美承诺的显示机制,在该情况下,机制设计人的最优选择是设计一个代理人说真话成为占优策略的直接显示机制[12]。Vasiliki Skreta对于两阶段无承诺的最优拍卖问题进行了研究[13]。Guasch研究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985—2000年间进行的1000多次特许经营权拍卖,发现其中超过50%的电力特许经营权合同和75%的水务特许经营权合同,后来都进行了重新谈判[14]。

国内对于特许经营权拍卖中承诺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王俊豪以杭州某水厂的特许经营权招投标中竞争不足、资产转让、合同款项与管理为例,研究了特许经营的理论与应用[15]。周耀东、余晖以成都、沈阳、上海等城市水务市场化为例,研究了政府承诺缺乏下的特许经营权拍卖[16]。王永钦、孟大文以环境规制为例,研究了代理人有限承诺下的规制合约设计[17]。周慧用一个完全承诺下的动态模型,研究了动态条件下基于信息结构内生化的激励性规制问题[18]。

二、跨期规制合约中的三种承诺

在跨期规制这种重复性的合约关系中,有三种承诺形式,规制者将在三种形式中选择,以达到其预定目标的最大化。第一,签约双方能够信守长期合约的承诺,他们不会质疑合约的条款,最初的合约(充分描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得到执行。

第二,签约双方可以签订长期合约,只要任何一方想实施该合约,该合约就可以得到实施。但是如果双方都发现重新谈判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则他们有可能会对重新谈判进行承诺。由于激励方面的原因,事前有效的合约引入了事后的低效率。签约双方都想通过重新谈判将这种低效率消除掉。第三,由于交易或者法律的原因,只能签订短期(不完备的)合约。规制者和企业的关系就由一系列的短期合约加以调节。

拉丰和梯诺尔(Laffont and Tirole)将这三种形式的承诺分别称为“纯粹承诺”、“承诺与再谈判”和“无承诺”[9]。在纯粹承诺下,如再谈判是可能的,规制者常常可以重复再谈判。在承诺与再谈判的情况下,规制者常常满足于签订短期合约,这样就会出现无承诺的情形。在多数情况下,承诺与再谈判和无承诺更符合实际。究竟选择哪一种承诺形式既取决于能否签订完备的长期合约,也取决于交易环境和法律环境。

我们分两种条件分析承诺与再谈判的情形。

基本假设为:只有一个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权只能授予一个企业;有两个以上的企业参与拍卖;每个企业都存在两种类型(高效率与低效率)的可能,企业在这两种类型上的分布是连续的;只有一个拍卖人(规制者)并且其目标为社会福利(公共利益)最大化;拍卖的项目存在二期或多期的情况。

假定拍卖人(规制者)可以承诺长期合约,但却不能承诺不再对该合约进行重新谈判,对长期合约的承诺并不意味着各参与方在将来一定要遵守合约,而是指只要至少一方愿意执行,那么合约就可以得到执行,双方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自由地修改合约。在初始合约可以重新谈判给予企业更多激励以符合双方利益时,再谈判就会进行。这种承诺与再谈判形式的威胁消除了“拿了钱就跑”策略

“拿了钱就跑”策略是指拍卖人(规制者)在第一期为了诱使高效率类型企业说真话并显示其效率必须给予其一个较高的转移支付,而这一行为会吸引低效率类型企业伪装成高效率类型企业,在第一期拿到这一支付后的第二期中,拍卖人(规制者)会以高效率类型的激励要求低效率类型企业,这类企业最优的策略就是退出(逃跑)。的可能性。

1.完全信息下的合约设计

建立两种类型的企业、两个时期的模型,企业在每一期都必须完成一个项目,项目的成本结构为Cτ=β-et,τ=1,2。其中,eτ表示企业经理在第τ期的努力水平,β是只有经理自己知道的努力参数,它可以取两个值:β(高效率类型),β(低效率类型),β>β。令Δβ≡β-β。在第τ期企业的效用水平为U≡tτ-φ(eτ),其中,tτ是企业从规制者那里获得的净货币转移支付。φ(eτ)是其努力的负效用,φ(0)=0,φ′>0,φ″>0,φ≥0。令e*表示社会最优努力水平,由边际努力负效用与边际成本节约相等的等式定义:φ′(e*)=1。社会最优成本取决于类型,为β-e*。规制者对努力参数类型的值有一先验概率v1=prob(β=β),且这一概率为共同知识。令S为每一期项目的社会效用,λ为公共资金影子价格,δ为折现因子。

2.不完全信息下的合约设计

在不完全信息下,拍卖人(规制者)给每个类型的企业提供一种菜单,如:(t,C)和(t,C),忽略常量剩余,则不对称信息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规制者的最优规划为:

在此规划下高效率类型企业的成本是社会最优的,e=e*。由前面的推导可知,φ′(e)=1-λ1+λv1-vφ′(e)≤1,而最优解由:e(v1)0;de/dv1<0确定。

我们重点分析第二期的拍卖人(规制者)与企业的行为,设U0和U0分别为第一期签订合约中所规定的第二期中低效率类型企业与高效率类型企业的租金,则原规划变为:

在第二期该规划肯定有U=0,e=e*,整理得:

根据不同条件可将该问题归结为:标准化U=0,第二期保留两种类型企业的防止再谈判合约(若U=U0)可根据单一参数,即高效率类型企业的租金U来分类,U∈[Φ(e(v2)),Φ(e*+Δβ)]。

在这三种情况中,高效率类型企业都按社会最优成本水平进行生产。在第一种情况下,第二期的配置为条件最优合约,即如果规制者不受先前合约约束,并按对企业类型的后验信念后验信念是指拍卖人(规制者)在与企业签订了合约后在其运营期间通过观察其行为而获取的企业的效率信息。提供最优静态合约,则企业将面临相同的激励合约。第二种为居中的租金约束合约,即低效率类型企业的生产成本居于最优社会成本和给定规制者后验信念的最优静态合约中的成本之间。规制者愿意提高低效率类型企业的成本以减少高效率类型企业的租金,但由于先前提供给高效率类型企业的租金水平而无法做到这一点。第三种为固定价格合约,也就是说,无论企业类型如何,它在成本节约方面与剩余索取者一样,并按社会最优成本生产。

三、对模型的扩展

对于前面讨论的模型,我们都有政府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假设。但在实际中,存在一个政府效率的制约问题。例如,政府拍卖一个由财政出资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在谈判过程中的积极程度,就决定了在预算之内的项目最终价格。即在价格的确定上,一个高效率的政府就会选择在预算之内最优的价格,而低效率的政府则有可能选择一个在预算之内的非最优价格。在谈判的过程中,当企业的报价不断降低且刚刚低于财政预算时,低效率政府就会签订合约,而高效率政府则会继续压价,直到最优价格形成。

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我们对政府的效率加以假设,假设γ为政府的效率参数,此处的γ为一个外生变量,γ∈[0,1],0表示政府是极端高效的,1表示政府是效率不足的。对于企业的转移支付t则由T=t(1+γ)表示,其它假设与前面一样,我们先看在“纯粹承诺”下的情况,规划为:

该规划的最优解与前文基本一致:

而惟一不同的是此处企业得到的转移支付为T,由T=t(1+γ)得,在高效率政府的情况下,γ=0时,得到与前文一致的结论,企业得到租金为零。但在效率不足政府的情况下,γ=1时,企业得到了正的租金,即原模型中的t。

由于γ为一个外生变量,很容易将其推广至“无承诺”与“承诺在谈判”的情况,可以近似地得出与上面一样的结论。且有dT/dγ>0,dU/dγ>0,即随着政府效率的不断降低,企业获得租金将不断提升。但政府效率的高低不影响拍卖的最优机制,只是将一部分社会剩余转移给了竞标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在存在两种效率企业的情况下,低效率企业得到的租金将不再是零,或者说在低效率政府眼里其租金已经是零了;而高效率企业将得到更高的租金。

现在分析两期情况下的政府效率变化问题。假设政府在第一期通过观察和对后验概率的修改得知了企业的运行情况,于是,政府的效率在第二期就会发生变化,且这一变化是主动的。那么,存在着两种可能:第一,政府的效率由高效率改变成低效率;第二,政府的效率由低效率改变成高效率。由前面的对效率参数的分析可以得出:政府的效率参数是外生的,政府的这种效率变化不影响拍卖的最优性(不影响政府对最优企业的选择),而只影响到中标企业获得的租金。

四、某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分析

2003年11月,某城市的政府就一个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经过竞标,ABC联合体于2004年4月被选为中标人,经过谈判,于同年8月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联合体组建的ABC处理有限公司25年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于2005年12月建设完工,正式投入运行。

该协议从最初的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再谈判的,其内容十分详实、完备。从双方关系的界定、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到争议的解决、保险、法律变更、违约金的设定及合约的终止等等一系列条款,共计28条。

以违约事件为跨期的分界点,协议规定:如果发生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政府自愿终止,由政府终止本协议;或者发生政府违约事件由项目公司终止本协议。

2006年4月,政府在按照特许经营监管职责检查该特许经营协议时,发现协议的某些条款存在问题。于是,政府与ABC处理有限公司就特许经营协议部分条款的修改进行了协商和谈判。

这次修改是典型的承诺与再谈判的情况。而且,以政府发出谈判要约为分界点,由前期低效率的政府转变为高效率的政府。项目公司完全可以拒绝接受政府要求的修改,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协议执行。但由于项目出让方是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在考虑了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同意对特许经营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协议的修正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属于非实质性内容条款的修改,项目公司完全同意这一修改。如:协议原条款为“特许经营期:指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二十五(25)年的期间。”此条款的问题在于,如项目公司未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会使该项目的实际特许经营期延长。修改为“特许经营期:指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二十五(25)年的期间,但最晚不超过2030年12月18日。”

另一种是涉及到实质性内容的修改,由于项目投资大、周期长、且为社会公益性事业,项目公司也不是纯粹的投机者,因此这种条款也得到了修改。如:协议的原条款为“因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终止本协议的,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定移交,政府应当组织对移交的设施及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此条款的问题在于,对于补偿的规定过于笼统,应做出具体规定。修改为“因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终止本协议的,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定移交,并根据规定执行。政府应当组织对移交的设施及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支付项目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项目公司支付政府按8%/年内部收益率计算的项目公司在以下期间中之较短期间内预期利润的现值:(a)五(5)年,(b)特许经营期内的剩余期间。”

五、对特许经营拍卖合约的建议

第一,特许经营的协议应该在最初设计时就以防止再谈判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双方在法律的约束下共同执行,摆脱了以前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指导下的不稳定性,使企业能真实地表露出自己的信息。

第二,对于跨期规制不得不进行再谈判的承诺,在协议中应该以程序性的条款加以约定。对跨期中每一期的期限不要做出具体规定,应该以出现争议为分界点。通过事先约定好的谈判程序、谈判无法解决时的仲裁或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第三,完善运营和移交期的配套协议,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产出应该在事先加以确定,不应让企业承担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第五,在运营期间要给予企业提高效率、调整价格的激励,进而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移交。

参考文献:

[1] Demsetz,H.Why Regulation Utilities?[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8,(11):55-56.[2] Stigler,G.The Organization of Industry[M]. Homewood,VII: Irwin,1968.

[3] Posner,R.The Appropriate Scope of Regulation in the Cable Television Industry[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2,(3):98-129.

[4] Baron,D.,and D.Besanko.Commitment and Fairness in a Dynamic Regulatory Relationship[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7,(54):413-436.

[5] Yao,D.Strategic Responses to Automobile Emissions Control:A Game-theoretic Analysis[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1988,(15):419-438.

[6] Riordan,M.,and D.Sappington.Commitment in Procurement Contracting[J].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88,(90):35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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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ey.P.,and B.Salannié.Longterm,Shor-term and Renegotiation: On the Value of Commitment in Contracting[J].Econometrica,1990,(58):597-619.

[9] Laffont,J.-J,and Tirole,J.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M].MIT Press,1993.

[10] Manelli,Alejandro M,and Daniel R.Vincent. Optimal Procure Mechanisms[J].Econometrica,1995,63(3):591-620.

[11] Newbery,David M.Privatization,Restructuring,and Regulation of Network Utilities[M].Cambridge: MIT Press,1999.

[12] Bester,Helmut,Roland Strausz.Contracting with Imperfect Commitment and the Revelation Principle: The Single Agent Case[J].Econometrica,2001,(69):1077-1098.

[13] Skreta,V.Optimal Auction Design Under Non-Commitment[R].UCLA working paper,2004.

[14] Guasch, J.Luis.Granting and Renegotiating Infrastructure Concessions: Doing It Right[Z]. Washington,D.C: World Bank,2004.

[15] 王俊豪.特许投标理论及其应用[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1).

[16] 周耀东,余晖.政府承诺缺乏下的城市水务特许经营——成都、沈阳、上海等城市水务市场化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5,(8).

[17] 王永钦,孟大文.代理人有限承诺下的规制合约设计——以环境规制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06,(1).

[18] 周慧.内生信息结构下的激励性规制:一个完全承诺下的动态模型[J].世界经济文汇,2006,(5).[19] 段涛,刘晓君.城市再生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设计及水价研究[J].水利经济,2006,(2).[20] 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司.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21] 张岚东.特许经营权竞标理论的演进及新进展:一个理论综述[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5).[22] 黄瑞刚,张旭昆.拍卖理论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5,(3).

[23] 黄卓.垄断企业的采购式拍卖与经营权拍卖机制比较[OL].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网站,2005.

[24] 让·拉丰,让·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

[25] 许永国.拍卖经济理论综述[J].经济研究,2002,(9).

[26] 钟鸿钧.信息披露:拍卖后市场竞争和拍卖选择[J].产业经济评论,2006,(5).

(责任编辑:韩淑丽)

4.保健品、化妆品行业承诺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和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提高本单位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保证采购渠道正规、合法,产品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产品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本单位流入社会。

四、坚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遵循“信誉即人品,质量是生命”的价值理念,不做夸大事实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以此类物品冒充他类物品销售。

五、建立起购进、验收、销售的可追溯制度,在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时,能够及时召回,使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上岗。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

八、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5.保健食品质量承诺书 篇五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均经过培训并经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培训证书和健康证明。

三、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培训制度等。

四、严格审核保健食品生产厂家、产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证照,认真核对所经营产品的标识标签,建立真实具体的产品台帐。

五、严格规范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管理,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柜台)及明显标识,明确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日常用品等。

六、严格自律,保证不销售假劣、“三无”、过期变质、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不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不冒充药品宣传疗效,不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七、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质量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真诚负责,致力树立诚信自律的良好形象。

承诺人:xuexila

6.保健品经营承诺书 篇六

我叫,系河南推拿职业学院2014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遵守班纪班规,服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的管理,保证做到全日制在校听课学习,如果实在有事需要我回去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在请假期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随叫随到,全力配合,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返校学习,不得延误。如若违反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所缴费用一律不退。特此承诺!

承诺人:

联系电话:

亲友联系电话:

7.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 篇七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

一、不准无证经营保健食品;

二、不准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三、不准经营套号冒号的保健食品;

四、不准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

五、不准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

六、不准经营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

七、不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保健食品;

八、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有关规定。

8.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调查表 篇八

晋中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县(区、市)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表中“单位名称”处加盖被调查单位公章。

2、表中选择项划“√”填写。

3、制度建立情况:视调查情况填写完善、不完善、无等内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索证索票制度;(2)卫生管理制度;(3)进货检查验收制度;(4)储存制度;(5)出库制度;(6)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无库房可不制定);(7)培训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购进验收情况:视调查情况填写完整、不完整、未记录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供货商情况:填写供货单位总户数并列出企业名称。

6、资质建档情况:填写对所有供货企业是否全部建档,并查看资料是否全面、项目填写是否完整。

7、产品功能按标签说明书所列内容填写。

8、面积指使用面积。

9.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的工作职能及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的市场状况,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出台以前,将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纳入备案管理,同时也为今后实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的行政许可打下基础。现将备案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备案管理的范围

(一)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批发)。

(二)专营保健食品的零售企业。

二、实施备案管理的必备条件

(一)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中专以上学历,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必需具有健康合格证。

(二)设施设备

1.营业及办公场地: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2.仓库: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冷藏、阴凉、常温),其设施设备的配备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电脑管理系统: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电脑数量及网络,有能够支持保健食品购进、贮存、销售的电脑软件系统,确保保健食品购、存、销记录的真实性。

(三)制度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企业规章制度。

(四)记录与档案

1.建立必要的记录:保健食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记录。

2.建立必要的档案: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健康档案、首营企业档案、首营品种档案、进口保健食品档案。

三、培训

1.培训内容:实施备案管理的必备条件。

2.培训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3.报名时间: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分局法制监督科。

4.培训时间及地点:3月28日——3月30日挂网通知。

四、备案管理的实施

1.从5月4日起分局办公室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2.分局行政审批科接到备案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员(2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属实予以备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

食品经营条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来 源:未知作 者:南岸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23 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的工作职能及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的市场状况,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分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转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有关问题的公告》(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

2.需要向分局提出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请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可按《南岸区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报资料》(见附件2)报送申请资料。

3.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药品批发企业所属药品零售药店需要向分局提出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请的由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药品批发企业按(附件2)统一审查,盖章确认后报送资料;单体药品零售药店直接向分局提出申请。

4.申报资料交分局受理窗口,受理人按《申办材料目录》

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资料送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登记后将资料转至相关监管科审查,符合要求者送行政审批科发给《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岸区分局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

5.我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南食药监〔2011〕15号)以及《保健食品经营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10.保健品经营承诺书 篇十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单, 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 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库。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 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 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 “保健食品质量复检通知单” ,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 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 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减少经济损失。

1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保健食品 篇十一

目录

1、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第1页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六)《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八)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

6、经营场所方位图

7、经营场所经营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

8、外设仓库情况说明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0、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11、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

12、其他材料

(一)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12.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篇十二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3、陈列与养护管理制度

4、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5、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6、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 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

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责进货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保健食品购进验收记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陈列与养护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6.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7.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8.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9.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00-9.30,下午2.00-2.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11.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12.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四、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做好销售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销售保健品前要考察销货方是否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合法资格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企业。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合格销货方档案,并保存销货方合法资格复印件,档案信息输入微机。档案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3、不得将保健品销售给未进入公司合格销货方档案的单位,更不准销售给个人。

4、销售保健品要开具合法票据,要遵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开票。做到票、帐(微机记录)、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微机管理系统自动形成“销售记录”,详细记录:销售单位、发货日期、保健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微机系统管理员对记录资料定期备份。

6、已经售出的保健食品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及时追回保健食品并做好记录,把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六、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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