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

2024-09-19

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共10篇)(共10篇)

1.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 篇一

一、进料加工贸易流程:

1、备手册:接到新订单后,首先要计算出这批订单所需进口资财,按照损耗计算出实际的定购量,将各类资财分类合并(接照材质相同,单价相近的原则),最后整理出来的进出口重量差额要控制在10%以内(行业不同,损耗不同);

2.、网上预录入。第一步完成后,在海关的加工贸易网里面将此手册下的内容一一录入;

3、手册审核.第2步完成后,可以直接打印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情况和其它申请资料一并带齐交于海关待批准;

4、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资料)进行审核(3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

5、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手续,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由企业带回海关;

6、经海关核准有关单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7、进口。一般一周后,我们就可以拿到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备案手册(有一个新的手册号,进料加工类以C开头),这时这本手册就生效了,我们可以按照手册来进口了。进口

后,要及时将进口报关单追回,退回来的有两联,白色的为进口付汇专用联,红色的为进料加工专用,白色的要转给财务申报税务和进口付汇,红色妥善保存以备核销;

8、出口。生产完后,对应的成品出口。注意:第4,5 步中只能在手册备案的数量内进口/如数出口,但不能超额;

9、台账核销。

10、手册核销。此手册项下的出口完成后,待所有的进出口报关单收齐,就可以申请手册的核销了。准备好手册,进出口报关单和手册核销情况说明,交回海关核销科待核销即可。

若损耗在10% 以内,一般都可以顺利核销,超过10% 海关会要求超出部分按照进口资财中单价最高的来补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核销后,此手册执行完毕。

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经营单位应在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凭手册办理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所需材料有

1、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

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税务部门签发的审核证明;

5、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许可证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10、《合同执行情况表》;

11、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成品所需单耗情况;

12、《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13、注册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14、加工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其中1—11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12—14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所需单证。企业备案后,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情况下,可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如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企业应向原外经贸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7天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主管海关。

三、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对外贸企业销售“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的应纳增值税不计征入库的凭证。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经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据些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凭此证明在退税额中抵扣。

外贸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进口手续前,须先持外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进口料件清单和海关《进料中工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签章,退税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应提供的资料:

(1)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2)海关代征的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

(3)《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4)进口料件的进口报送单

(5)进口合同

(6)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

四、加工贸易合同核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登记手册》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办理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件(《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登记栏”和“出口成品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须有进出境地海关的签章确认;须填写手册中的《核销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3、企业填写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由海关提供);

4、核销时如涉及退还保证金的,需填写《保证金(函)核销申请审批表》,提交原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专用发票;

5、海关代征关税和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调出料件或调进余料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7、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8、若企业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不能完整准确登记实际进出口情况的,须提供相应进、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

以上资料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经审核无误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表》,企业凭《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预审表》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正式核销,并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五、台帐核销

第1步: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经营单位或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核销申请。

第2步: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第3步: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办理台帐核销手续,根据有关情况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注:对需办理台帐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的,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通知银行将保证金转为税款,并由企业支付缓税利息。

第4步: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企业在相应环节交验单证齐全有效的,接受企业申请后备案阶段在3天内签发台帐开设联系单或者3天内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核销阶段在45天内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

2.授权备案协议书 篇二

本协议由河南省金时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甲方申请乙方网站备案面审核验站签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申请成为乙方网站备案当面核验点及甲方核验备案信息等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事项

1、合作方式:甲方申请成为乙方授权的ICP备案现场核验审核点,由甲方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 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网站主办者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现场核验。

2、甲方资格与条件:甲方必须是依法成立且能够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能力进行ICP备案现场核验及乙方认为甲方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以成本价索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及幕布。

2、甲方有义务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进行逐项核验。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和不真实的,不予备案,甲方核验必须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的要求进行。

3、甲方有义务保证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网站信息及有效证件(个人用户:二代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单位用户:企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4、甲方有义务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金时通授权网站备案当面核验点工作流程》进行备案工作,并且按要求将《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等备案相关资料扫描件或邮寄方式提供给乙方。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提供的《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及幕布仅用于乙方所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备案工作。

7、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所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填写《金时通用户网站备案信息表》、现场拍照核验等备案工作,不管该网站用户是否为甲方的用户,只要该网站用户主办者主体为甲方所在省份及地区并且该网站用户确系乙方提供接入的网站用户;甲方可以收取一定现场核验备案成本费用;但严格按照乙方规定收取照相费;但对于甲方的网站用户,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若因甲方未认真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要求进行备案核验,而导致网站主办者备案核验不通过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主办者及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各核验点应严格遵守以上义务,若有违反或我们连续接到客户对您的投诉,我们则有权取消您的代理资格。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备案信息、网站备案材料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进行逐项核验。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和不真实的,乙方有权退回备案信息,由甲方重新进行现场核验后再行提交。

2、乙方有权直接联系网站主办者对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3、乙方有义务以成本价提供给甲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及幕布。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及时审核。

5、乙方有权对网站备案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网站停止接入服务。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现场备案核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若乙方发现甲方未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进行备案核验的,视为甲方违约,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撤销甲方的现场备案授权。

四、协议变更

3.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 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实行备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双方都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

第三条 企业申请备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二)委托企业为北京市企业,而被委托企业在外省市的,委托备案申请应先由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委托备案申请,待同意后,委托企业再向北京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

(三)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第四条 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

(三)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四)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三份;(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委托的产品应明确到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五)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原件三份/套。

(六)企业申请时,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同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第五条 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

(二)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三)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四)无论委托企业是否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上都应标注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食品企业还应同时标注生产者的名称。

第六条 备案时限的规定

受理单位自收到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备案费用的规定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对于不按本规定办理备案的企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号令和80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4.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 篇四

承运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含重庆航空)服务方:

为做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地面保障工作,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提高货物、邮件和行李(以下简称“货邮行李”)运输服务工作质量,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承运方运输危险品的规定

1.1承运方严格按局方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运输危险品。

1.2承运方不在本协议主件提及的服务站点运输航空危险品货物、邮件。

1.3承运方运输的货邮行李,严格遵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国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承运方运输的行李,满足有效版本国际航协《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及承运方的差异要求。承运方的资质及义务

2.1承运方在本航站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之前必须取得局方 的危险品运输许可。

2.2承运方只能在本航站开展经局方许可,且在服务方提供的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种类范围内的危险品运输业务,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危险品运输业务,一律不得在本航站开展。

2.3承运方在进行危险品运输前,必须向服务方提供以下资料:

①局方对承运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②承运方最新版的《危险物品运输手册》。③承运方危险品运输的特殊条款或差异化要求。

④承运方在本航站指定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服务方在危险品地面保障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或有疑问时能及时和承运方取得联系并得到有效回答。

承运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以纸质版本提供的,加盖承运方指定部门的公章;有变化时,承运方应及时将变化内容告知服务方或重新提供。服务方的资质和义务

3.1服务方应确保已按非危险品地面代理人的要求,向提供航空运输地面服务机场的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办理备案,并确保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开展危险品运输相关业务,具体备案细则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颁发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备案管理办法》(编号:AC-276-TR-2014-01)执行。3.1.1服务方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承运方3.1条款所述备案的内容,其中应包括已备案为非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声明、备案类型、服务项目。

3.1.2服务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3.1条款所述备案发生变化时,应在向局方提交变更备案材料之后,立即将变化情况告知承运方,并在局方对外公布之日起计算三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承运方。

3.1.3服务方应在收到民航局备案失效通知之日立即告知承运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书面说明文件。

3.2服务方应建立危险品运输内部管控方案,确保员工熟悉掌握民航局关于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保证员工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充分了解承运方《危险品运输手册》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并遵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3.3服务方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危险品培训并取得资质,且服务方应保证该培训资质持续有效。

3.4服务方必须根据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及承运方的要求,制定程序并落实,防止收运的货邮行李中隐含危险品。

3.5服务方操作货邮行李时,应:

3.5.1制定程序并落实,确保危险品货邮不装载入承运方航空器。

3.5.2操作的含危险品行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有关航空运输 危险品的规定,同时满足有效版本国际航协《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及承运方的特殊规定及差异要求。

3.5.3对于服务方危险品操作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事故、事故征候及违规行为,服务方必须按民航局的规定及时报告并通知承运方。

3.6服务方应接受并配合承运方的定期、不定期危险品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认可后,服务方应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承运方。

3.7如承运方有需要,服务方应提供危险品运输相关的规定及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记录(包括证书及训练记录等)、留存的运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货物运输机长通知单、交接单。)。

3.8服务方应指定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承运方就危险品运输操作、保障工作存在疑问时能及时和服务方取得联系并得到有效回答。

服务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3.9服务方应建立危险品地面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承运方的需要予以提供应急处置。在涉及危险品航空运输事故和事故征候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服务方应配合承运方工作,按承运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10对于服务方在危险品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或事故征候,服务方必须按承运方的要求及时通报。3.11服务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的要求,为旅客及托运人提供危险品运输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在醒目位置向旅客和托运人提供包括危险品可视性样品在内的危险品运输信息布告。

4质量保证

4.1承运方及承运方代表有权对服务方危险品运输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4.2服务方如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第3条的要求,承运方及承运方代表均有权要求服务方进行整改;同时有权要求服务方对因此造成承运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4.3如经承运方或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服务方存在如下违约现象的:

4.3.1对危险品的操作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但该危险品未装载入飞机的,承运方有权扣减涉及航班地面服务费的20%。

4.3.2对危险品的操作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且该危险品已装载入飞机的,承运方有权扣减涉及航班地面服务费的50%。

5本协议作为承运方与服务方所签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附件,与《地面服务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服务方正式完成在当地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7符合下列情况时,本协议终止执行:

7.1双方签订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终止。或,7.2服务方按3.1条款完成的备案失效。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有效期内,如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经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则由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

承运方: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方: 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6

5.来料加工合作协议1 篇五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公平原则,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签订以下来料加工协议:

一、甲方提供技术,正常生产原材料。

二、甲方提供技术人员,负责工人培训,保证工人能正常熟练操作。

三、乙方负责提供厂房四间、绕线机24台,水、电、生产期间流动资金及工人工作期间的工作餐及技术人员工资先由乙方垫付,后从营利中扣除。

四、在正常生产期间乙方不得乱行参与(包括亲人家属及亲朋好友),乙方只顾保证搞好后勤服务。

五、甲方保证原材料每月26天正常供给,三夏三秋农忙期间,员工放假15天,每年保证10个月正常生产。甲方如不能正常供给原材料,造成工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给予每名员工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

六、乙方接货签字后,如丢失、被盗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由于甲方不能正常供给原材料,造成停产一个月以上,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原价收购24台绕线机(一年之内)。

八、利润分成(除去水、电、生产期间流动资金、技术员工资、工人生活费及未生产前支付的资金),剩余部分甲、乙双方50%分成。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6.消防备案材料清单新 篇六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解释说明:应提供竣工图纸原件,除结构图纸外其余图纸全部提供,建筑总平面和给排水总图单独提供。所有图纸应由设计单位加盖设计出图章、图审中心加盖图审章、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解释说明:应提供《消防产品清单》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其中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各类耐火材料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等各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及产品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解释说明: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除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法人章外,还应提供施工记录原件和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外墙保温材料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需注明材料等级)、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解释说明:合法身份证明包括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 篇七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壹套产品图纸,图纸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管理好甲方的技术资料。

2.甲方有修改图纸的权利,甲方如要修改图纸,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修改通知应立即执行,在此以前因执行甲方该图纸未修改前的计划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3.委托乙方进行试制零部件加工的试制用图及白图(工序图除外)必须在工件交甲方检验时随同工件一起交验,如果图纸需继续使用,甲方检验完毕后留存在乙方,但甲方发放批量蓝图或更换新图时,乙方必须归还试制用图及老图。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图纸及技术要求,设计合适的工艺、工装,其中指定的关键零部件的工艺、工装应报甲方审查备案。

5.乙方应严格采用图纸规定的原材料及焊条、焊丝,不得擅自更改,若需更改必须取得甲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的书面技术文件,并采用正确的工艺和方法。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图纸加工,不得用模糊图纸或过期图纸进行加工,如图纸不清楚,应及时到甲方以旧图换新图,如发现图纸有误,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使用模糊或过期图纸加工造成产品报废的由乙方负责。

7.孔(轴)的未注公差控制在H14(h14)内;其他零件的未注公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8.零件加工完毕,应清除所有的毛刺、铁屑和焊渣、飞溅物以及油渍。结构件及零部件的加工面作防锈处理,非加工金属面涂刷防锈底漆按甲方要求执行。

9.其它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保密协议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生产战略合作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文件、通知,各种合同及协议,科研、生产、营销、质量等会议记录及各类报表;经营战略、项目规划;与产品研发有关的立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创新改进等资料;提供给乙方进行技术支持的关键、专有技术;属于甲方技术范围内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等;生产大纲与计划、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营销策略及客户档案、产品质量反馈、供应商及外协厂情况等资料;财务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按甲方要求生产的产品实物;其它各种甲方提供给乙方但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

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传递,不得复制、转让、遗失,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叁拾万万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三、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下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叁拾万万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四、若出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乙方披露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保密措施,以确保相应保密信息不受泄露。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叁拾万万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五、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工作制度》,并采取如下相应的保密措施:

1.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实行秘密等级制度,对甲方的上述各类保密信息资料指定专人归口管理,并配置完善的保密装置妥善保管。

2.对于甲方标有“绝密”、“机密”和“秘密”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对其内部人员借阅甲方的保密资料,实行分级授权(普通员工或底层管理层不得查阅完整的甲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控制,并登记备案。

4.要求并教育其内部涉密员工遵守保密守则,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5.对于掌握甲方关键、专有技术的人员、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流失。

6.乙方保管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的场所,及为甲方加工配套件的生产、仓储现场等保密点,不得让外来人员参观、拍照、摄像等。

六、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属于甲方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完整文档和说明、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技术标准、技术协议、软件程序原代码、光盘、应用程序、执行方法或管理系统文档。乙方退还上述资料须经甲方外协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在乙方退还所有资料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的配套件等不予结算。乙方同意:双方合作终止时,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保留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未经甲方书

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指定用途的其它任何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叁拾万万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均应遵守本保密协议,直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八、其它

1.甲方保密专门机构有权对乙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保密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

2.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委托乙方生产配套件品种和数量、暂停乙方生产配套件计划)。

3.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8.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不含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床上用品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

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7、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9.加工合作协议 篇九

甲方:XXX

乙方:XXXXX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负责收购原料,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加工,共同合作生产XXX 第二条:资金及人员投入,结算方式

1、资金投入:乙方负责收购款及甲方在收购中产生的船、车、运输费用、加工费用、包装费用,乙方按成品每吨XXX元提成付予甲方。

2、结算方式:所有成品乙方将按照低于市场价收购,甲方提成款在加工结束后将所有费用付清。乙方提最后一车货时结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方负责收购原料,必须保证原料的价格最低,质量上等的标准。

2、甲方负责原料安全的运输至加工厂,更需有准确的原料数量、规格、价格的明细单随车而至。

3、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厂内加工监督,质量检查。因为此加工产品为乙方品牌产品,产品质量需按乙方要求完成。产品包装的设计及订货由乙方负责。如有剩余包装,剩余包装的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成本合算内。

2、乙方负责全部成品货物的销售。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时提供低价,高质量原料,则均属违约,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甲方所收购的原料高于市场价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3、若乙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甲方5%滞纳金。

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本合同于

10.来料加工新协议备案 篇十

张掖市天意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建年产14000吨生物质(糠醛、秸杆)颗粒燃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

甘州区发改委:

我公司位于张掖市甘州区长安乡河满村八社,于2011年6月24日登记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职工16人。是一家以糠醛渣、农作物秸杆、固体废弃物等为原料,经过粉碎加压、增密成型后生产的“生物燃料”,产品可替代原煤、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木柴等燃料。公司本着“绿色、张天能字[2011]05号

签发人:姜华

环保、节能”的经营理念,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迹,经公司研究决定,新建年产14000吨“生物燃料”生产线项目。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车间1131㎡、成品库405㎡、材料库151㎡、原材料晒场2000㎡、成品晾晒棚1500㎡、配电室54㎡、办公室128㎡、宿舍207㎡、门卫14㎡、厕所14㎡、消防水池120立方米;新增秸杆煤炭成型机、热风炉干燥系统等设备54台(套)。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9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87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8万元。项目投资来源为:企业自筹697.5万元,银行贷款200万元。

三、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实现销售收入518万元,实现利润87万元,创税66万元;项目采购国内先进设备高能低耗,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用水量很少,固体废物实现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投入运营后,新增就业岗位24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现呈报你委请准予备案。

附件:甘州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项目 备案申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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