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2025-02-07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精选9篇)

1.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一

粤府〔200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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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为加快建立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分类试点、典型示范、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障。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09年在我省1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2)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3.政府补贴。

(1)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发〔2009〕32号文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对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鼓励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4.社会捐助。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农村居民参保。

(三)待遇领取。

1.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待遇的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的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地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订。

2.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四)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

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支出由市县政府负责。

三、管理与服务

(一)统筹层次。

新农保试点期间实行县(市、区)级统筹,以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统筹。

(二)个人账户管理。

1.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三)基金征收、管理与监督。

1.基金征收。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执行,征收机构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2.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

在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前,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

3.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新农保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控管理和基金稽核,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管理监督。

(四)经办管理与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充分利用社会保障信息大集中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运用现代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在乡镇普遍设有网点的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作用,方便农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四、相关制度衔接

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之前,我省新农保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参保人在不同时段分别按本办法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待遇按如下办法处理:

1.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缴费年限折算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具体折算办法由省另行制订。

2.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二)与农村现行各种养老保障办法的衔接。

按照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的原则,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逐步将原来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其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继续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本办法计发待遇,原有的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继续享受。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

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周密组织试点工作。

各地要全面调查本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对新农保基金收支情况和本级财政补贴情况进行精细测算,及时研究制订试点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和参保办法,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引导农民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困难老人参保。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试点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落实工作条件,提供安全便利服务。

各地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要建立覆盖全省、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加强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将服务网络延伸到村,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参保服务。

2.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二

一、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辖14个市州, 86个县市区, 共有55个民族, 农村户籍人口2016.62万人, 占全省户籍人口的75.03%。2009年9月29日, 甘肃省政府通过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 12月12日, 甘肃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 决定在榆中、会宁、武山、环县、华亭、漳县、金塔、阿克塞、临泽、民勤10县进行新农保试点, 涉及农村户籍人口238.29万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151.19万人。截至2010年9月底, 甘肃省首批10个试点县共参保141.04万人, 平均参保率达94.95%, 60周岁以上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为29.51万人, 同时, 藏区新农保9个试点县已参保18.56万人, 平均参保率达72.65%。

2010年9月30日, 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甘肃省红古区、皋兰县、嘉峪关市等15县市区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根据国家要求, 第二批试点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随着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甘肃省新农保试点将达到34个县市区, 涉及557万农业人口, 占全省统计口径农业人口的31.38%。新农保试点后, 工作迅速推进, 农民得到新的实惠。试点工作不仅在试点县反映很好, 而且在非试点县也反响强烈, 他们希望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要求进入试点的呼声很高。但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二、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基础养老金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偏低

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农保试点的规定, 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用再缴费, 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甘肃省位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 经济发展慢, 地方财政能力差, 主要靠中央补贴或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生存与发展经济。而现阶段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力严重不足, 地方政府只能拿出数量非常有限的财政补贴来增加基础养老金。而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 仅靠中央财政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只能勉强维持生存, 有时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

(二) 新农保试点中出现农村社会保障的不公平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预防老龄化风险的社会制度, 是以公平为其目标的。然而, 在新农保试点中出现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 区域不公平问题。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发展有很大差距, 消费水平也不一样。甘肃位于西部, 经济发展水平低, 财政承担能力较差, 难以保证财政补贴所需的财政预算, 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补贴这块就轻松多了。这种区域间的不平等, 恰恰与养老保险所要求的公平目标相背离。其次, 农村社会内部不公平。当前, 甘肃省农村居民群体内部存在收入差距, 对于贫困群体来说, 倘若不能在个人账户和集体补贴上获得更多的收入, 等额的普惠性的补贴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给农民带来的效用显然是不一样的, 这有悖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原则。

(三) 新农保中没有配套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新农保的工作量大, 任务重, 参保人员情况复杂。研究发现, 甘肃省, 新农保保险费用的征缴以村为单位,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村委会的成员负责记录收缴养老保险费情况, 目前基本还处于纸笔记录阶段, 没有专门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这一现状不仅使得农民所缴的养老保险信息明显滞后, 不利于上级部门对试点地区实际情况的了解, 同时, 由于管理落后, 很多工作需要人工操作, 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存在严重不足。

(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新农保基金由少到多, 将形成巨额基金。目前, 甘肃在实际基金运营中由于缺乏高素质的投资人才及合适的投资渠道, 新农保基金只能存银行, 而事实上, 新农保基金在银行的年收益率为2%, 仅能获得一小部分利息收入, 如果受到通货膨胀及低利率的影响, 基金保值都很困难, 更谈不上增值。这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 另一方面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 使得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有限, 与原本保障投保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相违背。

三、针对新农保试点中出现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 增加财政支出,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现阶段中央财政给60岁以上农民发放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实过低, 难以维持生存。国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支出, 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且可以考虑根据农民参保年限的长短设置一个权重, 一方面使得那些缴费时间越长的农民最后得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 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新农保中, 特别是青壮年。同时, 应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 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 保障新农保制度的公平性

首先,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 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分类处置、区别对待。甘肃省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 财政自给率低, 中央财政应该给予更多支持, 以更好地体现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次, 应针对不同人群需求, 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 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主要考虑因素,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 不可忽略不同人群对它的不同需求状况。

(三) 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

新农保管理需要大量基础数据作为支撑, 需要建立针对性与操作性较强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议根据全省新农保的参保规模和业务需求, 抓紧开发新农保管理软件, 建设一个标准全省统一、数据全省集中、网络全省覆盖的业务信息系统, 统一全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 保证新农保在信息系统支持下规范高效开展, 并在信息系统统一建设中,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统一管理体系, 最终建成全省应用软件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数据管理集中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全省新农保信息化建设步伐, 实现新农保业务规范化和现代化, 提升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推动全省新农保健康发展。

(四) 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与运营方式

新农保基金的增值得益于对基金的有效管理和投资, 必须建立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机制。可以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建立省、市 (县) 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 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 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二是开辟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渠道。为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 在基金的运营上要注意合理搭配投资期限。国家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如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利率水平。

四、结语

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甘肃省的试点已经取得良好进展, 但也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以后的实践中, 要不断发现和总结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 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不断创新模式, 逐步探索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新期盼, 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对实现农民基本权利, 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甘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的现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推进甘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牧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

参考文献

[1]刘永富.精心组织, 认真实施、努力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EB/OL].http://www.gansu.gov.cn.

[2]苏东海, 周庆.新农保试点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宁夏新农保试点县的调查分析[J.社会科学, 2010 (, 9) .

[3]郭燕俊.甘肃省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与思考[J].甘肃金融, 2010 (7) .

[4]姚金海.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问题研究[J].知识经济, 2010 (10) .

[5]石美遐, 王丹.推进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0 (3) .

[6]穆超, 陶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J].社会保障, 2008 (1) .

[7]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EB/OL], http://www.jshrss.gov.cn/shbxfww/zcfg/201002/t20100222_60622.html.

3.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三

一、主要工作措施:突出“四贴近”

(一)贴近一线领导,由单纯会议布置向领导身先士卒转变

1、高起点制定新农保方案。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十多次专题讨论会和协调会,制定出台了《武宣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宣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根据该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对参战退役人员、独生子女户、失地农民等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充规定》。

2、扎扎实实兑现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各经办机构、相关部门真正做到责任到位,该县出台了对乡镇、村屯两级的发动参保奖励机制相关政策,部分乡镇还自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了末位责任追究制,连续2周新农保进度排在最后一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新农保工作目标责任状,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县直各单位联系村、点未能完成参保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3、领导亲自组织升温加压赶队会。今年1至4月,该县新农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工作进度开始放慢。5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工作赶队会,强化了领导,创新了宣传工作方法,进一步核实了人口基数。随后5月底由县委办、县府办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进行了督查。7月10日再次进行阶段督查。除表彰先进,兑现奖励外,还启动了对村级党支部书记责任问责制。

(二)贴近村屯配合,由单兵深入向集团作战转变

进入5月份以来,该县改进工作方法,组织动员各部门在村屯第一线协同作战。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号召全县干部职工用一定的时间回到村屯发动亲戚朋友参加新农保,同时启动四级问责制。针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包村、乡村干部包户、包人工作机制,编织一线工作网。登门向群众讲解新农保制度的各项规定、补贴标准。部门与部门的相互配合,党员骨干、镇、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带头参保,大力推进了“新农保”的进度。

武宣县劳保局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分成四个突击小组深入各个村屯,指导基层当天建立档案,当天录入电脑,当天将证发到群众手上。农村信用社为各个网点购买了“社会公共责任险”,以更好地应对参保人在缴费、领取待遇等环节的突发状况。民政、计生、国土、农服中心、劳保等相关部门包片、包组、分配任务,统一上门帮助群众填写表格、复印相关材料、发放新农保宣传资料等。县、乡、村干部轮番入户做思想工作,形成了广泛的活动热潮。

(三)贴近群众讲解,由面上宣传向重点突破转变

除通过召开各级会议、制作宣传栏、悬挂标语、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外,为增强宣传效果,由“捆绑式”工作转向人性化的说服动员。特别是采取了以下几种贴近群众生活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举行声势浩大的实施新农保暨养老金首发仪式。2010年1月12日,该县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自治区、来宾市、县领导应邀到现场为100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代表发放了基础养老金。

把新农保惠民政策延伸到学校、厂矿、企业,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在街道、集市、公路主干道旁、桥梁、村屯巷道等处喷绘粉刷永久标语,制作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

抓重点对象以点带面。该县树立“找准重点带动一般,树立一点辐射一片”的工作意识,号召经济发展相对富裕的村全员参保;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屯,动员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及条件具备的村民参保;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和老农保人员则第一时间全面纳入新农保范围。各乡镇通过村干、骨干、党员“三带头”发动参保。目前全县已有三分之一的村屯实现了全覆盖。

(四)贴近原始档案,由底数不清向胸有成竹转变

该县调查摸底工作从去年9月份开始,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依据,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会同乡镇村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逐家逐户进行核查,建立了全县新农保应参保人员25.5万人的台账,测算了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县37.5万农业人口、23万应参保缴费对象、4万余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进行了登记造册及建立电子档案。

在对全县农村居民年龄结构、农民收入水平、县财政支撑能力进行数据分析、反复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该县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5月份全面开通新农保信息系统,确保实现参保人员“记录一生、管理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这一工作目标,目前全县新农保信息入库率达到100% 。在此基础上,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形成新农保基金在征收、支付和基金结余等环节有效的制约机制。

二、工作成效:实现“四突破”

(一)新农保工作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在调动各阶层党组织工作能动性上有了新突破

该县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考核管理制度中。与各乡镇签订了新农保工作责任状,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在此基础上,用好奖励杠杆,建立激励机制。把“新农保”参保完成情况作为县直单位、镇、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月量化考核和评比的指标让大家看到了奋斗目标,找到了工作动力,营造了良好的比、赶、超工作氛围。

(二)新农保工作与落实政策相结合,在培养骨干力量现身说法方面有了新突破

该县在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中注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把握好60岁以上农村居民子女应参保和允许距领取年龄不满15年的人员补缴两个原则的基础上,找准以下工作重点:五保户、重残人员、低保人员等政府进行全额或部分代缴的,全部纳入到新农保;做好老农保人员相关接续工作,尽快转移到新农保中;对50周岁以上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重点发动。县财政拨出专款对430名五保、重残等特殊群众进行财政代缴补贴。这些特殊群体在群众之间现身说法,加快了新農保的工作进度。

(三)新农保工作与完善机构相结合,在保证随时有人办事办好事方面有了新突破

今年以来,实施了十大“民生工程”,其中一项就是加强劳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农保服务水平。为劳保部门增人增资增设备,定人定位定责任,以此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保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4.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四

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全旗农保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敖政发[2009]36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农保业务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旗公安、民政、统计、计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苏木(办事处)配合旗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宣传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 新农保参保范围是具有敖汉旗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居民。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五条 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特殊人群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六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章,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七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以实地调查、与公安部门户口信息库进行比对等方式对所属社保所上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按乡镇村组归档备案。

第八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继承人、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初审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变更材料上报旗社保经办机构,旗社保经办机构经复核确认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九条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第十条 新农保实行自愿选档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参保缴费。新农保实行缴费年限长短、金额多少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多缴多得。

第十一条 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按1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2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按3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按4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按500元及其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对重度残疾人(工伤鉴定1-6级,残联鉴定1-2级)和农村牧区低保户,由自治区、市、旗三级财政按比例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缴费时,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开具行政事业性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及时准确的记录个人帐户,打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十四条 对应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员,由旗社保经办机构向旗财政部门提交《补助明细表》,旗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金额划拨到旗社保经办机构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农保基金所属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帐凭证反馈给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十五条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向旗旗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补助明细表》,并将资金存入指定帐户。指定账户所属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帐凭证反馈给旗社保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各级财政不予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保费可以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补交保费时,要将停交期间的保费本金和利息(利息按欠缴计帐利率计算)一次性补齐,补缴保费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

第四章 个人帐户管理

第十八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补助及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二十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支付,除因死亡或出国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基金余额,除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外,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三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向参保农牧民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参加新农保的农牧民可以向旗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缴费情况及咨询有关事宜。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具有敖汉旗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牧区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缴纳保险费,符合条件子女参加新农保的农牧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60-69周岁的每人每月55元,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65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75元。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按试点新农保政策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可同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依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参保手续等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或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并及时通知参保人。

第二十六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确定待遇领取资格;通过指纹采集、照片扫描等与参保人面对面的方式确定待遇领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新农保待遇由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八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其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子女中有一人当年未按时续保缴费的,从应续未续的下月起停发新农保待遇,待其子女补缴费的次月起重新发放,对其停发期的新农保待遇不予补发。

第二十九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旗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之后30日内,持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及享受新农保待遇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办理除政府补贴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三十一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按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旗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是农保基金管理主体,对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负总责。新农保基金纳入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在旗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国有金融机构开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通过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实行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规定,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核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新农保基金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基金,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新农保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转入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旗财政、劳动、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年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关系转移接续

第三十七条 试点新农保政策与1997年开展的农保(简称1997年农保)政策衔接。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1997年农保待遇的人员,在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前提下,可同时享受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可将1997年农保个人帐户资金转入试点新农保个人帐户,按试点新农保政策参保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不参加试点新农保的,待其到60周岁时将1997年农保个人帐户资金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继承人。

第三十八条 试点新农保政策与2005年开展的农保(简称2005年农保)政策衔接。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参加2005年农保尚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继续按2005年农保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不享受试点新农保政策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待其领取待遇额与按试点政策计发待遇持平后,再随同试点政策调整养老金。

(二)按试点新农保政策设定的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原缴费金额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原缴费年限和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试点新农保政策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三)不参加试点新农保,也不继续按2005年农保政策参保缴费,待其满60周岁时将个人帐户资金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继承人。

试点新农保政策实施时已按2005年农保政策领取待遇人员,按本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原待遇和新待遇相比较,就高执行。选择退保的,由旗旗社保经办机构将其缴费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继承人,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享受基础性养老金。

按2005年农保政策享受待遇的,基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补足。

第三十九条 试点新农保政策实施后,按试点政策参保人员一律按本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四十条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与其他待遇的衔接。试点新农保政策实施后,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及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社会优扶、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享受的相关待遇,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的,旗旗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户籍关系发生变化的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转移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相关规定继续计息。

第八章 经办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参保农牧民建立参保档案和缴费帐户,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旗社保经办机构和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联网,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质便捷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四十五条 旗旗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

第四十六条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等费用纳入旗财政预算。旗财政每年按新农保工作开展需要给旗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作经费,以确保新农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七条 旗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公示、举报制度,旗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保所每年会同各乡镇苏木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旗社保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旗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帐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号)规定执行。

5.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部署,结合《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充分发挥我省集体经济的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新农保领导小组报告。解读《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惠民决策,是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着力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举措。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新农保制度创新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先行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省所有省辖市和涉农县(市、区)均出台新农保政策文件,并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农保工作。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新农保试点从2009年起按10%的县(市、区)起步,以后逐年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广东、浙江、山东等东部省份的新农保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我省实施办法提出,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这一进度安排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关于新农保的基金筹集

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这也是新农保制度的核心。

对于个人缴费,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目前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我省实施办法保持最低缴费档次不变,并增设了600元的缴费档次,共设立了每年100元至600元6个档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还将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没有提高参保门槛,保证了收入水平较低的参保农民也能缴得起费;二是较好地适应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给地方政策调整预留了空间,使今后缴费标准的调整更具灵活性;三是农村居民看得清楚、算得明白,同时由于具有弹性,也有利于经办机构操作。

对于集体补助,实施办法明确,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我省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不少村集体有经营收入,应该对参保人参保缴费给予支持,既体现了集体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对于政府补贴,总的原则就是除对基础养老金予以全额补贴外,同时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这一规定,强调了政府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也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关于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补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我省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具体补助办法省财政厅将作说明。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关于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确定的55元基础上增加5元,即每人每月最低60元。今后,将根据财力增长逐步提高标准。为了给各地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留有空间,实施办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平均余命(平均余命是指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时间)计算出的经验系数。照此标准支付,基本可满足参保人终身支付的资金平衡。这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全国统一。

对于享受待遇条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与我省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享受待遇的政策不一致。为实现平稳过渡,实施办法明确在本办法实施前,各地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此外,已经年满60岁且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不再设置补缴“门槛”。这主要是考虑:设置“门槛”会把不少已满60岁的老年人挡在门外,不设“门槛”更有利于充分体现制度的普惠性;但也要注意防止“逆向选择”——有经济能力也不参保,等到老年时领取国家给的养老金。子女参保、父母享受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

关于新农保与相关制度衔接

为了搞好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实施办法规定,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6.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六

一、制度准备“特”充分

研究方向特明。初,就着手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研究,主要就城乡居民养老需求现状、个人缴费能力、政府财政帮助能力、确保基本养老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详尽调查,对原农保制度和现行城保制度弊端开展研讨,结合“低水平、广覆盖、相衔接、可持续”原则,按照“打破城乡界限、实现制度统一、共享发展成果”的指导思想,借鉴全国各地探索成果,进行广泛的制度探索,形成了与城保模式相统一的《市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论证范围特广。为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可持续,历经深入城镇社区、居民户和农村乡镇、村组及农户进行了解,听取民声,广泛征求基层劳动保障专业工作人员意见,并纳入全省首届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论坛会评鉴,邀请省厅来广现场调研、把关指导,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林义教授及省知名专家进行理论上论证,送请西南财大社保精算专家张运刚教授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精算论证,得出了“符合社会保险发展方向、方案可行、具有可持续性”的肯定结论意见。重视规格特高。今年四月,省劳动保障厅批准了全省唯一一个《市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5月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定

5月27日,县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省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成明同志亲自参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并明确表态省厅在全省只跟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8月6日和8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强同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菲同志先后赴县调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县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要突破口,作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给人民的光荣任务,作为对县委、县政府的政治信任,作为人民切身利益所系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整改的重要内容,要求县委、县政府不负省委、省政府的希望,不负市委、市政府的重托,不负人民群众的厚望,创新务实,扎实工作,把试点工作抓出成效,确保为全市面上推开创造经验。

二、制度内容“特”超前

原则制度。《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覆盖本县农村居民、可衔接转移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凡户籍关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统帐结合制度模式。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县

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事务。乡镇政府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人口计生、民政、公安、税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缴费筹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以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不得减免。对大龄、超龄初次参保和已参保超龄续保等人员,可按享受养老金基本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和最低缴费15年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应不足年限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选确定。年龄超过60周岁老人初次参保缴费,补缴养老保险费可视年龄适当减少,具体办法待省政府确定后实行结算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个人应按年足额缴费续保,也可趸缴续保。对断保后补缴断保年限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补缴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选确定。政府和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特定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补助,以及农村居民土地、林地和林权等的出租、出让、转让等流转收入代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为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包括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对统筹基金的资金投入,其中市、县级政府按当期领取养老金人数10元/人·月定额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年划入统筹基金账户;基金利息和运营增值收入;其它社会资助性收入。

制度。参保人员缴纳的基

(莲山 课件)本养老保险费按实际缴费基数的12%建立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毕后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前死亡的,个人缴费本息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有结余的,余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国、出境定居人员可以

凭相关手续办理退保手续。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还全部个人缴费本息;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还其个人账户剩余额,对个人账户剩余额小于个人缴费发放剩余额的,按个人缴费发放剩余额退费。退费处理后,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保后年龄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参保后到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超龄一次性缴费15年参保人员,从足额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时间和标准:由当地政府适时确定。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死亡时上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的4个月和8个月从统筹基金

关系转变。养老保险在本统筹区域内转移只转关系。跨统筹范围的转移:原则上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并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对迁入地不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一次性退还其全部个人缴费本息,也可在参保地封存或继续缴费续保,但续保缴费不再享受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个人的特定补贴、补助。在统筹区域外务工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转入社保基金账户的,保留个人账户和缴费地缴费指数记录;养老保险缴费未全额转入的,依据实际转入历缴费金额,按我市相对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重新核定缴费指数和建立个人账户。对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关系转移,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实际缴费指数低于0.6,可按历次实际缴费时缴费标准规定补缴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农村土地、林地、林权和宅基地按规定投入运营后,可由法定机构组织从流转收益中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本息,提高缴费档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按不重复享受补贴、补助和不重复参保缴费原则,自愿选择保留或结算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出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区为统筹单位,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设立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统一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对基金支付使用,实行县区申报,市级批准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

格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基金安全。

三、制度实施“特”见效

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们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多档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通过试点,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普通欢迎,超过预期目标,展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农民切身感受到参加新农保得到了实惠,逐步促使其将长期以来养儿防老的观念转变为参加社保养老的自觉行为,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只要缴费标准合适,政府又给补贴,就愿意踊跃参保。

充分考虑收入差异大的这一特点,科学设计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得到了检验。缴费档次设定与各类人群缴费能力相适应,缴费档次选择多样,缴费基数从10%到100%都有人选择缴费,在已参保的12.58万人中,按最低标准10%缴费(年缴501元)的有117300人,按20%-100%缴费(年缴1002元-5008元)的有8500人,60%以上直接进入城保,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趋于合理,从16岁到95岁不同年龄段的人员都积极参保,特别是16周岁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比例达70%,劳动年龄内参保人数与超龄参保人数的比例为2.3:1,体现了农村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基金运行的平衡性,待遇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经测算和评估,系统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目前全县有3.88万参保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待遇116元,保证了农村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这一惠民政策出台,从制度上为广大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提供了一条有效途

制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群众参保积极踊跃,变“要我保”为“我要保”,据统计,仅家庭整体参保达到4686户14058人,其中还有90岁以上的老人参保。

打破城乡界限,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城乡统筹,制度相融,破除了养老保险城乡户籍界限,将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创新探索出全民社会保险的路子,弥补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使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养老保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12.58万参保人员中,农村居民达12.33万人,占98%以上。

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有了新突破。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县财政按领取待遇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元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体现了政府责任,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农民补助新农保,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我县运山镇文庙村两个组,用集体经济收入分别对220名参保人员补助200元、300元,永宁社区二组用集体收入对45户参保家庭,每户补助4000元,据统计,试点期间,全县有21个乡镇127个村12105人享受集体经济参保补助,补助金额达862.8万元(含失地农民参保补助)。

探索“土地换社保”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在陵江镇、中土乡等4个乡镇试点,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所属村建立了土地交易信息服务站。在江南现代农业园区,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将土地流转收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列为业主与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425人通过“土地换社保”途径参加“新农保”。实现了新老农保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我县1992年推行了老农保制度,全县已有23万人参保。新农保试行办法实施后,进一步完善了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制度对接办法,全县有6.2万名老农保参保人员通过换算缴费重新参加了新农保。通过充分周密的准备、广泛深入的宣传、扎实有效的推进,试点三个多月,全县参保达12.58万人,征缴保费3.69亿元。

四、制度完善“特”认真

由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与《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和《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35号)存在差异,为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妥善做好制度对接,做好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多次的专题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对接考察。10月26-28日,李在扬局长带领市局和县局的相关人员专门赴成都市、金堂县考察学习新农保试点工作。成都市自11月15日开始实行的《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其制度设计与县《办法》基本一致,其差别主要体现在成都市设定的缴费基数较高(30%、40%、50%),缴费费率较低(12%),且政府补助和耕保补贴额度较高,参保人个人缴费少。目前,成都市拟在原制度框架下,结合《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办法后(增设10%、20%的缴费档次等)在全市推行。金堂县作为成都市新农保试点县,已按成都市原办法参保的农民有15.2万人,目前也准备按照成都市原制度模式完善试点办法,增设较低缴费档次,待遇计发叠加试点县中央基础养老金

补贴。

7.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七

背景资料:

材料一:2009年12月,江西、甘肃、浙江等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纷纷正式启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新疆、福建、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河南等省(市、区)的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这样,亿万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沿袭几千年的农民“养儿防老”传统,将逐渐被具有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的新农保制度所取代。材料二:2009年8月19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大决策,严格遵循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张德江指出,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领会、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张德江强调,开展新农保试点,要正确把握和严格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绝不允许挤占挪用。各省(区、市)要科学选择不同类型的试点,使试点县(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在全国逐步推广探索经验、奠定基础。张德江要求,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试点顺利实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政策落实,督促资金到位,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及时掌握试点进度。要加强舆论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使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自愿踊跃参加新农保。

材料三: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试点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只要“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据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中央财政2009年拟安排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各试点省份,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只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新农保”养老金的领取时点,已统一为60周岁。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而“新农保”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具体而言,“新农保”有四个要点:“一是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农保”新在增加了对农民养老的“财政补贴”。人保部相关人士指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主要是参照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计算。中央财政对西

部省份将按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中部地区,该比例为60%,而对东部发

达省份,补助的比例逐省确定。材料四:2009年8月4日,国新办召开了今年上半年中国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中国农民

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试点将在“十一”前启动。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

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

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

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

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知识精析:

(一)经济生活:

1.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纷纷启

动,使亿万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沿袭几千年的农民“养儿防老”传统,将逐渐被具有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的新农保制度所取代。2.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

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建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很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农民长期处于低福利、无国家养老的状态。在以往的几十年里,国家积累了工业建

设资金,单独建立了城市社保体系。4.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的启动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在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出台农民的养

老保障制度,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重大举措。农民享受养老保障后,许多原来自我限制的基本支出,现在就可以放心地去消费了。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

径,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5.科学发展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符合全面小康的经济目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

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6.财政的重大作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体现了财政的作用。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了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各试点省份,给予

不同比例的补助,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普惠式的养

老金制度在农村实施体现了财政积极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的作用。

(二)政治生活 1. 国

家性质和国家职能。(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体现了正确行使

国家职能,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这说明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正确履行

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2.对人民负责原则。我国国家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

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普惠

式的养老金制度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农民的殷切关怀。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中

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的出台,是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

重大的惠农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

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

措。

(三)生活与哲学

1. 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低水平

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要从我国的基

本国情出发,把基点放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上。这体现了立足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矛盾的观点。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劳动者应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去享

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体现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遵循

了从个性到共性再到个性的认识规律。4.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说明党和国家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

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

农政策。创新精练:

2009年在全国选择了10%的县(市、区)试点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只要“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

“新农保”。回答1-2题

1、上述举措从政治生活角度体现了我国政府 ①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③履行组织社会公共服务职能④政府坚持

依法行政

A.①④B.③④C.①③D.②④

2、“新农保”属于社会保障制

度中的 A.社会救济 B.社会优抚C.社会福利D.社会保险

3、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省(区、市)要科学选择不同类型的试点,使试点县(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在全国

逐步推广探索经验、奠定基础。这体现了 A.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B.整体和部分是不可

分割的 C.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D.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4、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各试点省份,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这属

于国民收入 A.积累中的扩大再生产B.积累中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 C.消费中的公共消费D.公共消费中的社会保障

5、中央财政对西部省份将按照基础养

老金最低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中部地区,该比例为60%,而对东部发达省份,补助的比例

逐省确定。材料体现了 A.意识的能动作用原理B.整体和部分是不可分割的 C.矛

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D.矛盾具有特殊性

6、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只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新农保”养老

金的领取时点,已统一为60周岁。从政治生活角度,材料体现了我国政府

①在履行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②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③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④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 A.①②B.③④

C.②④D.①③

7、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

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这说明财政 A.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B.是解

决物价周期性波动的物质基础 C.是实现收入完全公平分配的物质保证D.能够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活问题

8、只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中

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①表明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

②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③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A.②③B.①③C.②④D.①④

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领

会、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使

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农保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这表明 A.意识对事物发展

有推动作用B.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C.要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D.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10、国家加大力度建立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改变

许多老人“有钱不敢花”的状况,使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变成消费能力。许多老人“有钱不

敢花”的原因是 A.消费受收入的影响B.消费受物价变动的影响 C.消费受风险预期的影响D.消费受消费品供给的影响

11、中国共产党在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又推出

了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这一重大惠农政策。这表明 A.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

B.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 C.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D.中国共产

党执政为民 12、2009年8月19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大决策,严

格遵循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国务院这样做是因为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扩大基本医疗

保障的基础B.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C.完

善的社保障制度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重要支撑 D.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既要有利于

生产,又要提高基本生活水平

13、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的出台,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解决了一系列人民群众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表明我国政府是①公共权力的所有者 ②公共

服务的提供者 ③经济活动的参加者 ④人民利益的执行者A. 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14、国家在农村推行普惠式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体系,这表明国家正致力于A.统筹城乡协调发展B.统筹区域发展

C.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D.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15、建立新农保制度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农保制度

主要靠 A.发挥市场的作用B.加强宏观调控C.发挥计划的作用

D.加大财政和税收力度

16、材料一:2009年,国家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了

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农村推行普惠式养老金制度各试点省份,给予了不同比例的补助;

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0元的标准,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低保补助资金„„。

(1)结合材料一,请用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政府的责任和职能。材料二:我国中

部某地区城乡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统计表年 份(年)城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

数(万人)占城市职工比例(%)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万人)占农村人口比例(%)

1989 35.65 34.5 23.54 5.41999 57.88 57.4 27.83 6.8

2009 88.23 86.3 46.15 10.8

注:在过去的十多年,该地区车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财政支出中,社保支出的比例

年均增长2%.(2)分析材料二所蕴含的经济信息。材料三:2009年12月,江西、甘肃、浙江等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纷纷启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北

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新疆、福建、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河南等省(市、区)的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这样,亿万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沿

袭几千年的农民“养儿防老”传统,将逐渐被具有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的新农保制度所

取代。(3)结合材料三,谈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

哪些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及解析:

1、C②是经济生活;材料没有体现依法行政,④不选。

2、D新农保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

3、C“试点”、“推广”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4、D财政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属于公共消费中的社会保障。

5、D补助的比例逐地区、逐省确定体现了矛盾具有特殊性。

6、A③没有体现;④是哲学。

7、AB材料不能体现;

C、D片面。

8、B①④说法有误。

9、CA否定了双重性;B、D没有体现。

10、C材料直接体现了消费受风险预期的影响。

11、D惠农政策体现执政为民。

12、CA、B错误;D没有体现。

13、C①③明显错误。

14、A注意关键词“农村”。

15、B抓住“主要”这个题眼。

16、(1)①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加大对普惠式养老金等民生的财政投入,注重经济的平稳增长,是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体现。②政府通过经济调节、经济服务等履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政府关注普惠式养老制度、“三农”、提供社会保障、增加扶贫资金等是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2)随着经济的发展,中部某地区城乡社保事业都有较大发展。但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增幅有待加强。(3)①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②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③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④建立新农保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⑤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也是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文 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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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八

刚才,**同志传达了《区政府关于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实施方案》,会议上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政策和办法,我们一定要按照要求扎扎实实的把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对开展好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区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对我区的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批复,昨天正在外地开会的曹区长专门做了具体安排。人事局王局长、殷局长等有关同志对我区工作方案的制定、试点工作的推进、申报等有关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指导,今天,王局长、殷局长又专门到会指导工作,这将为我们认真的开展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之前,我们也对部分村进行了先期调查研究,摸底了解情况,初步进行了一些探索。同时,我们的一些宣传工作也在乡镇、农村进行广泛的开展。下面,就扎实做好我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圆满成功,我代表区委、区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农保工作的自觉性

近年来,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民政策的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农村养老问题尚未触及,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和热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新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区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1个试点县区之一,是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批准的,也是全国首批试点,我们担负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是靠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农民养老主要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来解决,而现在开展的这项试点工作,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使农村居民享有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这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实现 “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养老不犯愁”这一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一政策的实施,其重要意义是多方面的: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人口3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9%,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步伐逐步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人增加,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立新农保制度,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仅可以大大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现在农村正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把新农保的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可续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和体现,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是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级政府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使千百年来以土地为本的农民群众实现老有所养,确保农民无后顾之忧,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我区16—59岁应参保人数20多万人,60岁以上约6万人。中央财政对60岁以上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分别再给予20元、10元的补贴。以上两项,中央、省、市财政补贴合计4386万元。同时,区财政局还要拿出600万元用于政策配套资金。这部分资金的投入,将在很大程度上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刺激农村消费市场、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

三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新农保制度,不仅能有效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而且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和政府的亲和力、凝聚力;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社会风气,促进农村家庭和睦,从根本上化解因城乡收入差距、征地拆迁等问题造成的诸多社会矛盾,必将对和谐**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切实增强做好新农保工作的政策性

确保新农保工作扎实推进,必须把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今天下发了工作方案和一系列细则,工作中,需要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当好政策的宣传员、讲解员。这次新农保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区农村居民。这就需要我们在确定参保对象时一定要把握好三个要点。首先,必须是我区农村居民;其次必须在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再者,必须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要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保基本”。就是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我区所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个人缴费,必须确保按月领取到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财政拿出55元,区财政拿出5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力增强,基础养老金标准还会逐步提高。

二是“广覆盖”。就是扩大覆盖面,把广大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中。新农保不同于老农保,老农保是自己养老,新农保是社会养老,新农保对农民来说,具有以下好处: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出,60岁以上老年人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这是对60岁以上农民的普惠性养老保障。实行缴费补贴。农民交100、200元,政府补贴30元。还要注意有约束条件,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体现了子女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利于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

三是“有弹性”。设置了年交费100至500元的五个档次(一年缴费100、200、300、400、500元),农民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自己选择缴费档次:对家庭条件比较富裕的,可以选择一年缴费500元的标准;对家庭一般的,可以选择其它缴费标准;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乡镇(办)财政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对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且年满45-59周岁的参保人员缴费,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元补贴,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到党的好政策。

四是“可持续”。新农保是一项长期惠民、影响深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争取全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区委、区政府态度是积极主动的,我们愿意从并不十分宽裕的财力中拿出这部分钱(一年600多万元),使全区农民群众尽早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全国实现农村养老问题,河南省提出实现,**区提前5年实现)。这是建设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实力**的直接体现,也是魅力**的丰富内涵。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结合**实际,确立了“促强二产、扶大三产、调优一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引导全区上下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勇争一流,致力建设实力、魅力、和谐新**。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增强**经济实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造福**人民。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5亿元,同比增长16%;重点工业入库税金4500万元,同比增长11%;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5亿元,同比增长8.6%;财政收入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10%,净增收入1200万元;同时,财政部门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3500万元。这些钱花在哪方面?区委、区政府一直认为,我们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改善民生、为长远发展备后劲的地方。比如,今年投入了500万元,解决拖欠教师工资;投入130万元,解决乡镇干部拖欠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投入230多万元,解决了财政供给人员欠发的工资津贴;投入220万元,用于增加优抚、抚恤金;投入300多万元,用于五虎庙灌渠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态、生产条件;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也都投入了资金。争取到的新农保试点是来之不易,得到了国家、省、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要把试点工作做扎实做好,让广大人民切切实实的得到实惠。

三、切实增强做好新农保工作的协同性

新农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使这项工作早落实、快推进、早见效。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绩。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委会要精心组织,全力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天动员会后,我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就正式启动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及时召开新农保动员会,切实从领导力量上、资金投入上,对新农保工作提供充分的保证。区人劳局作为新农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大量深入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区财政局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落实好必须的工作经费。区计生委负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且年满45—59周岁的人员的认定工作;区残联负责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公安、统计等部门,做好户籍、人口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在试点期间,进一步核实有关人口数据。发改、民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我区新农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进行,争取20**年2月初为首批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短时间内为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接受,关键在于宣传工作要到位。宣传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新农保的宣传工作,拓宽宣传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采取新闻、专栏、电视讲话、公告、访谈、信息等多种形式,力求实现宣传无缝隙覆盖。区新农保中心要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群众政策咨询,解释新农保相关政策。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使广大农村居民正确理解新农保政策,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对区有关部门、各乡镇(办)和村干部进行新农保业务政策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精业务的新农保经办人员和政策宣传员。通过宣传和培训,在全区营造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新农保的氛围,迅速掀起积极参保缴费的新高潮。

三是加强督导,完善机制。要建立区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将新农保工作纳入乡镇(办)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今天,区委、区政府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还要建立日报制度,各乡镇每天要向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区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科深入各乡镇,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当前,各乡镇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新农保工作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要把做好新农保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注意发现、解决并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健康顺利进行。

9.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篇九

这次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特别是温家宝、张德江副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按国家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标准按国家的要求掌握”;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一会儿,恩华同志将对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一个认识

就是要提高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推开,标志着惠及13亿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温家宝、张德江副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张德江副指出,“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关系民生、关系全局,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温家宝、张德江副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站在保障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把这件惠及当下、泽被长远、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明确一个目标

就是要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在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的同时,20**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年底两项保险试点县(市、区)达到106个、占县(市、区)总数的62%,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把握一个原则

就是要把握“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充分考虑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先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起来,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主要承担起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的职责,个人和家庭承担起缴费义务和应负的责任。

三是坚持城乡统筹。处理好城镇居民养老和新农保两项制度的关系,搞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企业捐助、社会慈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多种方式保障老年人更加幸福地安度晚年。

四、落实五项措施

就是要落实居民缴费、资金补贴、养老待遇、工作网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一是鼓励居民缴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鼓励居民自愿参保、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是落实补贴资金。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81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由省、县(市)按1:1的比例分担。省、市、县(市、区)要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是保障养老待遇。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对年满60岁的参保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四是健全工作网络。借鉴其他省份特别是中西部省份的做法,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管理资源,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经办机构,落实必要的办事机构、人员和经费,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章,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内控制度和资金稽核制度,对保险资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资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健康运行、资金安全。

五、强化一个责任

就是要把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目标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起直接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坚持每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试点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起具体责任,制定具体试点计划,排出工作进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财政、公安、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负起配合责任,及时划拨资金,搞好信息共享,落实机构人员,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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