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协议书

2024-07-06

关于承包协议书(共8篇)

1.关于承包协议书 篇一

关于承包经营协议书汇总十篇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酒吧在发包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营。

第二条酒吧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酒吧的名称:

2、酒吧地址:

3、该场所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本附件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该场所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万,大写: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于20xx年2月7日支付15万元,3月10日支付18万元。

3、以后每年承包费按两次付清。(及每年1月1日付一半,7月1日付一半)

第五条保证金1、1月1日至2月7日的营业额作为保证金,乙方不得支用,如果2月7日乙方不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此营业额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于20xx年10月交付给甲方3000元,作为保证金,甲方于20xx年12月31日归还乙方。

3、乙方于20xx年5月30日付给甲方20xx年承包保证金肆万元,在双方不违反合同后抵20xx年承包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酒吧的财产归甲方所有,酒吧的公章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及时提供。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和保证金。

3、承包期前酒吧所发生的帐务由甲方负责,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4、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吧并没收保证金。

(1)拆迁变动场所房屋结构。

(2)将酒吧应用于场所经营用途以外的用途或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

(3)将酒吧全部转承包给第三方。

(4)未按约定缴纳保证金或承包金逾期三十天以上。

(5)在承包期内,装修及设施、设备要进行维护,甲方应适当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拥有酒吧的经营管理权,有权收取全部经营所得款项。

2、在承包期内酒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物管费、税费、员工工资福利,场所维修费等相关经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承包期内乙方对酒吧所发生的一切负全部法律责任。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承包金及其他约定的款项。

第八条场所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按酒吧现状于20xx年1月1日始正式将会给乙方经营,保证交付前各种主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还给甲方,乙方交还甲方的场所及主要设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经营场所,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承包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承包期满,乙方按甲方要求退还酒吧,甲方应按时退还保证金,若逾期,乙方有权和每天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收取甲方的滞纳金。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在全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同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行,则应向承包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章,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二00三年八月七日起至二00四年八月六日止.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__ __之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方: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鷂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嫦娥宾馆(位于 路)的三名股东,共同拥有嫦娥宾馆的所有权。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三人一致同意将嫦娥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内容

承包的标的为嫦娥宾馆,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卡拉OK、中餐旅馆业。

二、承包期限

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共五年整。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陆仟元整(¥1560000元),乙方须每月足额如期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2.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金如数足额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暂定农村信用社,帐户名:嫦馆,银行帐号:0017 34245),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视同乙方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四、承包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本合同履约承包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以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月收取承包金

2.甲方保证嫦娥宾馆权属清楚明确,无产权纠纷。

3.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资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4.甲方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管机构,监督乙方在原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超范围或非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同乙方违约。

5.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并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施和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6.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承包期内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如保险理赔等)。

7.甲方办理好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给乙方,以原件为准。如果承包期内,因政策要求或变动等原因,需更改或增添各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购买;如需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合格的有关手续,甲方须予以协助乙方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合法自主经营嫦娥宾馆,并拥有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若超范围经营业务,由此引起而需负的责任(含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3.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包括本日),乙方经营嫦娥宾馆期间的发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包括本日)前嫦娥宾馆发生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承包期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承包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完整移交回甲方,如有散

失或损失,应折价赔偿或按同牌子同型号补偿。

5.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得以本宾馆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从事抵押借贷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宾馆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需对本宾馆进行改造更新(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变动),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电视等)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设置。但装修设施(如门窗)、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淋)、水电相关配套设施(如太阳能、配电房设备)不得拆除,权属属甲方所有。

六、其它(省略)

1、保险:

2.合同终止与续约:

3.公章保管: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

2.如甲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须赔偿乙方20万元人民币,同时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设备损失;如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包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10‰计算,即每日560元。乙方如逾期超过15天仍未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各项财物(包括乙方装修投入及乙方自行添置的各项设备)及本宾馆的经营权,并有权追索乙方尚欠的承包金及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保证金20万元,只作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每月承包金。

九、补充规定

日后双方对本合同有补充的,应另行约定,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受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方最后一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时间: 时间: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浴池座落于营口市西市区建新里2号楼,建筑面积407.8㎡。房屋质量良好,浴池经营设备良好。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年日至年止,提前半年通知对方是否继续承包,提前两个月交下期三年租金 元,一次交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大写,一次性现金结清。乙方设备押金、月票押金及经营不善导致停业违约补偿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四条、乙方负责支付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煤费、卫生费、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用途,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用于经营大众浴池,如改变用途,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售洗浴用票在合同终止前自己自行负责收回,甲方不承担。

第六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后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经营权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导致营业执照吊销及停业(需赔偿甲方浴池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乙方期满后所欠各种费用,由乙方结清。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在承包合同期间,若经营场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盗窃、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营者发生所有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遇政策性动迁,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所剩余承包款,乙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全额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设备清单见补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5

甲方: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汪军民

经双方充分协商,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为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分公司规范经营发展壮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立分公司承包经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给分公司,用于分公司在鄂州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用,由乙方在鄂州当地办理,自负相关费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送公司存档,公章印签交公司备案。

2.提供行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网站宣传;

3.对分公司的业务有管理和指导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利要求分公司在经营承包期内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整改和制止;

4.有权利对分公司的工程施工和管理进行监管,对分公司的全部合同进行监管并备案;

5.按规定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用,每年暂定壹万元整;

6.按规定收取分公司风险押金,如出现分公司未买保险或不履行售后保修等情况,公司将在风险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壹年内如未出现各类纠纷事件,如数退还;

7.提供一整套经营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经营的范围:在鄂州市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有权利使用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标、品牌。但无转让授予权;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承包期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并承担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和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担保任何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凭公司的证件,自行在鄂州市的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积极交纳各部门的相关费用,及时交纳应交税金;

4.乙方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必须按时按期支付员工工资和工程进度款。

三、违约与处罚:

1.乙方必须确保每一个工程的工期按时完工,工程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如造成有损公司品牌的负面影响,公司将扣除全部风险金,并诉讼至法律;

3.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分公司编制;

4.双方如有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送交武汉市法院仲裁。

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有效期:20xx年3月10日起至20xx年3月9日;

3.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汪家墩西区20号;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可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X X X(乙方)甲方欲在设立分支机构,暂定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将来工商登记为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经营该分支机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分公司可以在 乃至周边范围在经营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工程。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承接工程合同的总造价,当承包工程的合同总造价在 %的比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承包金,当承包的合同总造价在 万以上至以下的部分按的合同总价在为每年的 月 月结算、交付当年全部承包金。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管理职权;

2、根据乙方要求,及需要负责向乙方提供设立淮南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的审批手续、资料,费用和分公司财产、经营场所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3、工程项目乙方自行组织完成有困难并申请甲方委托工程管理人员协助完成的,甲方应派出人员,甲方派出人员的报酬、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担任淮南分公司的公司负责人,甲方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对其任命。

5、接待工程业主对乙方承接项目工程业绩的考察,其接待费用由乙方负担。

6、甲方具有对乙方承接项目合同的审核权,技术方案审批权,质量监控权。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随时监督、检查的权力。

7、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项目经理时,甲方负责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 地区为乙方设立独立财务账户并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乙方每次有工程款进账时,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安排财务人员前来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该企业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发包企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须自觉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财务监督、遵守法律监督;

3、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负责地区的工程项目承接业务,自行承担各项经营费用及承担风险,包括承担工程的各项费用,自负盈亏。

5、承包期内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

6、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以被承包上级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名义进行担保、贷款签订与建设工程无关的合同。

7、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各种税金。

8、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报送企业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

9、分公司所有的印章全部由甲方提供。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三日内交还给甲方提供的印章、证照(分公司公正、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及相关工程资料。乙方不得刻制发包方、分公司任何印章(含项目部等印章),不得制作jia证件、假资料、假文件等。

10、承包期间,乙方联系承接的项目应及时于案,隐瞒不报的,双倍支付承包金。并另付 万元违约金。

11、工程竣工或保修费,工程竣工至保修期内,乙方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必须有专人保修人员为工地服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开支从保修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逾期 天内不能足额交付承包金的,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补足承包金、并支付承包金延期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

4、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5、承包方违反约定刻制发包公司、分公司印章的,制作购买jia证件、假资料、假文件等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因此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承包期间,乙方联系承接的项目应及时于10日内到甲方备案,隐瞒不报的,双倍支付承包金、另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给甲方

7、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因此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甲方概不负责往来结算。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损失外,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违约金。

8、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赔偿金,乙方承诺不给甲方造成影响,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签合同,或者承包的分支机构被吊销经营资格,本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7

甲方:

法人: 身份证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以下承包经营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水湾路265号的巴什拜御府餐厅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过详细论证仔细考察后决定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为壹年,自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6日止。

三、承包金为每月15000元,每月先付后做。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水、电、物业、房租、店面租金、税费、交通费以及包括乙方再增加投资与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但乙方离开时不可拆除搬走。

五、乙方每月7号前必须将下下月的承包费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每拖欠一天按承包费的10%收取滞纳金。

六、乙方承包期间需向甲方交纳7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经甲方验收一切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应无条件的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七、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超过30天,则按乙方毁约处理,甲方应无条件的将餐厅收回,所收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如乙方在一年合同期未满,要求退出则属违约,所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九、甲乙双方交接之日起,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有甲方负责,之后的`则有乙方负责。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合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如发生任何违约,违法的事情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承包期内,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火灾、被盗或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事故的发生,均有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甲乙双方交接时,盘点的食物、酒水、干果等清单上的物品,乙方应销售后及时将款随时打入甲方的帐上,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则按月承包金的100%赔偿对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8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洗浴休闲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座落在盐都区潘黄镇青年路何桥村的银光休闲承包给乙方经营,就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 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20xx年5月5日前移交甲方。

三、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的缴纳

1、承包金为伍万元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经营的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合同1、现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违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不计息)

四、经营证照及洗浴休闲中心的硬、软件设施,设备等一切相关用品。

1、甲方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将洗浴休闲中心所需的全部经营证照手续交给乙方。

2、现有的洗浴休闲中心的硬件、软件设施及现有物品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洗浴休闲中心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如无线路图,可来人指导维修、保养)。

4、甲方及时将移交乙方使用,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设施运用于经营,予以接受经营。

5、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洗浴休闲中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经营承包金及违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如发生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以及一切不安全的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当爱护休闲中心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调整休闲中心装饰及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造成方负责全额赔偿。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等。

(2)政府统一规划或拆迁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年的承包金,并给予经济补偿。

(3)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

八、其它

1、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还。

2、合同期满后,原有设施设备及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按国家的规定折价取得这部分设备设施。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及担保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9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下是“承包经营管理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发包人:(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保证人:(下称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xx洗浴的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甲方将座落于 的xx洗浴的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休闲中心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休闲中心,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乙方承包洗浴的中心经营的承包金为______元/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金,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xx洗浴的中心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xx洗浴的中心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3、乙方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证照的年检相关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xx洗浴的中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以洗浴的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9、乙方对于洗浴中的心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于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而引起的灾难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担保或保证金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框架类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为二年。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元,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退还。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九、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0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____递增____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

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万元

其中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协议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协议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协议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协议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自________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承包协议书 篇二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

(一)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起因与诉求。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 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信访事件呈上升趋势, 已经成为农村信访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主要有五种类型:

1.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要地引发的纠纷。

二轮土地延包前 (1998年以前) , 外出务工农民把承包地以口头形式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他人代耕, 由于经营土地需要承担税费 (三提五统、农业税) 和两工 (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 且交回或代耕的土地大部分质量差收益相对较低, 所以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完成上缴税费任务及两工, 将其耕地发包给了其他村民耕种, 并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 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税费改革后, 特别是近几年, 种地不仅不收取税费, 国家还给予补贴, 而且补贴的项目和额度逐年增加。同时, 城市的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和铁路、高速公路修建等征占了一部分土地, 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一定补偿。在这种情况下, 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的外出务工农民纷纷回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和参与征占用地补偿费的分配, 形成了上访事件。

2. 违反政策的村民要求承包土地引发的纠纷。

二轮土地延包前出生的计划生育超生子女和长期拖欠农业税费的农户, 个别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 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没有给这部分人发包土地, 现在这部分人员要求重新承包土地和参与征占用地补偿费的分配, 形成信访事件。

3. 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 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互换、转包、转让, 因流转的土地被征占用, 在征占用补偿费的归属上发生纠纷, 形成信访事件。

4. 出嫁女返乡要地引发的纠纷。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抽回出嫁女的承包地, 重新发包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村民, 现出嫁女回乡要地, 并要求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和参与土地征占用补偿费分配的权力, 形成了信访事件。

5. 土地征占用补偿费分配引发的纠纷。

由村民耕种但没有纳入合同管理的耕地和没有发包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被征占用后, 在补偿费分配上村民之间意见不一致, 产生纠纷引发信访事件。

(二) 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依据与效果。

鹤岗市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采取调解、复查、复核与仲裁的办法解决;二是通过司法渠道依法解决。据调查, 目前,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事件80%以上是通过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调解与仲裁解决。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事件情况复杂, 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时间跨度大, 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难度很大。通过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调解, 使大部分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无法调解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按照信访程序, 首先由所在地镇政府进行调查, 提出解决的办法;信访人对解决方案不满意的, 由旗县区政府进行复查, 提出复查意见;当事人对复查意见有异议, 由市政府进行复核, 提出复核意见, 同时信访程序终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调处的依据与效果是:

1. 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纠纷问题。

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坚持了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基本上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进行了顺延。延包初期广泛进行了宣传动员, 做到了家喻户晓, 外出务工没有返乡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的农户当时基本上是自愿放弃了农村土地承包权。但是,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精神, 这部分村民只要户口仍在农村, 就有继续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同样享有与其他承包农户一样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对这类信访问题的调处意见是: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耕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中给信访人解决承包地;征占用地补偿费集体部分的分配, 信访人同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从2007年开始, 调处的此类信访事件没有出现复访现象。

2. 二轮土地延包前出生的计划生育超生子女和长年拖

欠农业税费的农户没有参与二轮土地延包, 现要求承包土地等信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紧急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 予以退还”。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紧急通知》的规定与要求调处此类信访事件, 调处意见是:计划生育超生子女和拖欠税费农民, 只要户口仍在农村, 就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的权利, 建议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从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和新增加的土地、依法收回的耕地中解决这部分人的承包地, 同时这部分村民与其他承包农户一样享有征占地补偿费集体部分的分配权。从2007年开始, 调处的此类信访事件没有出现复访现象。

3.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抽回出嫁女承包地的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 对于出嫁女返乡要求承包土地和享受其他权利的, 调处意见是:出嫁妇女, 只要户口目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就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有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和其他相应的权利。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新增加的土地、依法收回的耕地中解决。已经调处的此类信访事件没有出现复访现象。

4. 征占用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占用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精神, 对这类问题的调处意见是: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主要用于被征占用地的农户, 分配方案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部分, 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已经调处的信访事件, 目前没有出现复访。

5. 二轮土地延包后, 由于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信访问题。

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导矛盾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 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 提出的解决意见是:谁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谁就享有该土地的应得利益。土地流转纠纷大部分是由于流转手续不规范, 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引发的, 流转的性质很难鉴定, 因此, 大部分信访人对调处结果不满意, 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基层调处机构缺位, 矛盾纠纷不能有效化解。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镇、村基层组织由于熟悉当地的具体情况, 如果调解的力度大, 很多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可以在当地得到有效化解, 形不成信访事件。近年来, 由于乡镇机构改革, 大部分镇级农业经营管理机构撤并, 没有专职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 对农村土地纠纷矛盾调处乏力, 致使一些能够在基层得到化解的纠纷发展成为了信访事件。

(二) 仲裁机制不健全, 不能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目前, 全市旗县区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基本建立, 但仲裁工作不能够正常开展, 主要制约因素:一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 裁决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 由于有些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发生时, 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没有出台, 开展纠纷仲裁时依据不足、难裁决;二是取证难。由于矛盾双方及相关证人都居住在同一个村, 矛盾纠纷发生后, 一方面是相关人员不愿举证, 另一方面是证据不统一, 不同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各异、且互相矛盾, 给客观公证地裁决造成困难;三是执行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事) 件的标的物是农民的承包土地, 执法部门强制执行难度大;四是缺乏仲裁经费, 工作开展难。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 交通费用、办公费用耗费大, 由于没有专项工作经费, 制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纳入合同管理的承包地面积与农户实际耕种面积不符, 合同外耕地产生的纠纷难调处。

巴彦淖尔市普遍存在农户承包地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符的现象, 目前, 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户合同外土地的管理,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政策上都没有明确规定, 由此引发的纠纷, 调处依据不足。按照1998年巴彦淖尔盟委员会《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 (【1998】31号) 精神, 对于开荒地, 原则上是“谁开垦、谁经营、谁受益”, 但没有明确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开垦者的义务, 以及受益年限等。这部分土地发生纠纷, 调处起来困难较大。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一) 依法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认真开展合同外耕地的确权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和开展合同外耕地的确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重点解决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签、补发和换发工作。同时, 要研究解决开荒地和合同外耕地的问题, 认真做好确权工作。

(二) 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 健全和完善仲裁机制,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保障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三) 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 协调配合, 共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事件, 产生的历史原因复杂、时间跨度大, 调处解决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覆盖面广, 涉及多个部门。在调查取证和调处时, 需要旗县区、镇、村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

(四)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农牧业部门、档案部门要做好旗县区、苏木镇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专用档案室保管, 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

(五) 加大督查力度, 确保调处结果落到实处。

3.关于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法律研究 篇三

一、 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承揽资格

(一)关于工程总承包业务主体资格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业务近些年自其他国家泊来,在世界很多地区已经成为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但在我国仍属于新兴业务领域,立法尚不健全。

1992年,建设部曾以建施字第189号文发布《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企业,不包括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还设定了专门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并按资质条件分为三级。但是,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该规定中的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这使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主体资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再一次面临了缺少准确法律依据的局面。

目前,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主体资格,主要依据建设部于2003年间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以下简称《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这些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主体资格做出了规定: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可以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07年,建设部又以第160号令颁布了一则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其在第三十九条中,对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主体资格作出了与2003年那一系列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呼应的规定,即: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二)《指导意见》中对工程总承包业务主体资格规定的效力

1、建筑工程资质的法律性质和依据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建筑工程资质应当属于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同时,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总结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建筑工程资质作为行政许可,在不同情形下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建筑工程资质。

2、《指导意见》虽然效力级别较低,但仍应遵守

目前作为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主体资格主要法律渊源的《指导意见》、《函》及《复函》,性质都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级别相对较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但是,纵览我国各类建筑工程资质的法律渊源及实践状况,这并不意味着工程企业可以忽视其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并未直接规定任何资质等级的划分、何种业务需要何种资质及其他关于资质的具体要求,仅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原则——具备相当资质方能承揽业务、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将受处罚。建筑活动对具体资质的种类、等级要求均散见于其他效力等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企业不满足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资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将违反《建筑法》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当资质”的规定,进而引起《建筑法》规定的后果。

以工程设计业务为例,《建筑法》未规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划分及具体要求,关于工程设计资质的具体要求均由《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前述两部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别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违反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不具备设计资质、超越设计资质承揽工程,将产生违反《建筑法》的后果。因工程设计业务涉及范围广、产生时间久,有大量案例印证上述观点,这一观点在工程设计领域也基本得到工程行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认同。

目前《指导意见》中对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资质的措辞较模糊,原文为“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建设部后又两次发函回答相关疑问,形成了《函》和《复函》,对此更加明确的表述为“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此外,现在普遍以《指导意见》作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标准,所以在不具备《指导意见》中指明的资质时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也较难得到广泛认同。

因此,《指导意见》作为现在仅有的关于工程总承包较具针对性的规定,无论效力级别高低,都建议遵守。而对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乃至改善,尚须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招标代理公司能否成为工程总承包业务承揽主体的探讨

1、仅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独立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开展建筑活动的,我国在其资质方面做较严格的管理。这种管理的严格一方面体现在处罚较重,另一方面体现在建筑工程资质分类、分级规定较明确。但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承包方式,立法尚不健全,自2002年取消工程总承包资质核准后,针对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仅有《指导意见》、《函》及《复函》,因此普遍借《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来判断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工作内容及所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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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业务是“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由此可知,依据现有规定,虽然采购工作是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主管政府部门并未认可仅具备采购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揽总承包业务。

建筑工程中大量的服务、货物采购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开展,因此招标代理资质可以视为开展采购工作的重要资质。但是在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人对各类服务、货物进行采购时,其身份相当于该次采购的招标人;依据相关法规,招标人在完成一定备案手续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必须具备招标代理资质;此外,招标人也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据此判断,招标是工程总承包人完成采购任务的重要方式,但招标代理资质对总承包人而言,并不是必需的。

2、仅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缺乏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招标相关法规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依据现有规定,具备设计、施工、勘察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前文已述),因此仅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依旧缺乏法律依据。

二、 工程总承包业务项下的发包

工程总承包意味着一揽子的承揽工程任务,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人将难以回避的面对将一些工作向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问题。《指导意见》中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这也为工程总承包人将一些工作向下发包提供了法律渊源。

但是,《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均有一类相似的规定,即: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指导意见》也并未悖离《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而是仅仅明确允许工程总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出去。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向下发包一些工作,但是必须为自己保留一份任务;换言之,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一家工程企业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时,有权将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无权将全部工作都发包出去。由法律规定结合实践,当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普遍作法是,凭借勘察、设计或施工中的某一类资质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然后自行开展与该资质相对应的那部分工作,再将其他工作发包给具备其他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综上所述,在我国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应当具有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在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后,总承包人还应有选择、有保留的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建筑法律.法规.规章》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3]李峻《建筑法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4]周吉高《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

4.关于学校食堂承包协议书范本 篇四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20xx年7月30日将第三食堂内场地即原后山第二食堂(注:若后山新盖食堂完工,则转入后山新盖食堂内经营)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第三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第三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4、第三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四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第三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第三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第三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20xx年9月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第三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第三食堂70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第三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第三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1000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第一、第二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第一食堂及第二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第三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两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三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第三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从20xx年7月30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 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三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第三食堂另行发包。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学校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具体内容:

1、甲方有职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为______餐,早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午餐为人民币______元()晚餐为人民币______元(),夜宵为人民币______元,供给乙方办理伙食。

2、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厨房、厨具、餐具等。

3、甲方总务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价接收,解除合约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5、乙方预付甲方半个月伙食费,结算时由乙方开具半个月用餐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费,不得拖欠。

6、在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双方不可无缘无故,轻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甲方责任:

1、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费。

3、甲方无偿提供厨房所用的燃料、水、电。

4、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5、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4、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食堂管理。

5、承包方其他违约时,甲方须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6、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六、乙方责任:

1、按甲方消防、厂规、治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鼠灭蝇。

4、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9、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0、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方便甲方服务人员。

11、乙方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止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4、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八、其它: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乙方负责。

3、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加餐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

4、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购买,向甲方报销。

5、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7、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学校食堂承包协议书

签约地: 市

甲方:

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管理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普通员工: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其它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三、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 元,电每千瓦时 元,燃料每公升/斤 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分类:a刷卡进餐;b凭现金进餐;c凭饭卡进餐;d凭饭卡进餐;

2、凭 进餐每餐价格 元,荤 素 两米饭,例汤自取。

3、招待餐及经理餐按每人/每餐 元标准,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做好,力求做到客户满意。

4、菜式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 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 个),经常轮换。早、夜餐品种不少于 个。

5、膳食供应时间:早餐 : — : ;午餐 : — : ;

晚餐 : — : ;夜宵 : — : ;

通宵餐 : — : ;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夏季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当气温在35℃及以上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员工供应消薯饮料(冬瓜汤、凉茶、粥品等),供应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只收回物料成本。

7、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在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基础上获取利润应控制在25%以下。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一、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附件《 》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十四、甲方同意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后,乙方需在 月/日内进入甲方食堂正式承包运作,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食堂承包运作之日起生效,此条款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5.承包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该工程施工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及施工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建筑面积:

2、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

(1)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内墙喷浆、内墙1:1:6,楼地面地热垫层及楼四周的散水、坡道、外墙底子灰(含吊篮租赁费用),楼梯间及楼梯踏步抹灰,楼内踢脚板,外墙瓷砖,一层楼地面及垫层、屋顶刮浆等。雨季施工现场排水及施工当中所用零工,各屋楼面、露台的保温、找坡、找平层,落水斗弯头安装,楼内厕所间、厨房、露台等闭水试验,室内、楼顶、室外脚手架搭拆等由乙方负责,各楼层包括楼梯间防护由乙方搭拆自理,即以工程交付使用及满足建设单位要求为原则。

(2)承包价格:承包工程的面积以设计图纸标准的面积为准,承包单价按元/㎡

3、乙方施工期限:

开始施工日期:

结束施工日期:2013年5月30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河北省建设工程分户验收质量标准》及地方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工程施工内容必须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评定等级标准。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日期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期间每施工一个工程段前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应提前与甲方沟通,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

因造成工期延误及工程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承包工程于2013年5月30日全部完工,至2013年5月30日甲方将拆除所有垂直运输设备,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未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以后垂直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施工现场人员代表:

乙方派驻本工地的负责人为:

6、甲方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施工需要。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的验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范围内的劳动报酬。监督乙方把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上,依据乙方上报给项目经理部的工人考勤表,给工人依计件工资形式发放。

7、乙方义务

(1)乙方应提供与所从事施工内容相符的劳务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的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真实、有效,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提供三份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对本协议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从业工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且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的要求,编制本专业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

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损失及各种罚款。

(5)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工资发放情况,坚决按照计件工资形式发放,落实到人。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总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9)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11)除非本公司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乙方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自备。

(2)乙方必须为全体施工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

10、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工序的细节内容

(1)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用的搅拌机,物料提升机。其余均由乙方自己配备。乙方所用材料需甲方负责提供的,乙方负责人要提前三天报甲方,以便甲方为其准备。

(3)管道井、施工洞口由乙方负责施工,施工所用的脚手架、搅拌机、升

降机、吊篮由乙方自己组织人员负责搭设开升。乙方人员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修理。

(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到文明施工,本着节约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三者的协调统一。做到一日四清,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现场用水、电除主管、主线外,其余均由乙方自己配备。

(6)工程交工清理工作必须由乙方出工,工程交工后一年之内维修由乙方负责。

11、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任务完成后,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将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2、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因发生工程变更,甲方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印发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说明。

13、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任务完成,不合格的项目由乙方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4、施工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验收,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指定的其他外协队伍的工序交叉工作(如电梯安装、外墙保温、涂料、门窗、栏杆、太阳能消防、通风等)。

15、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天。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每发现一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16、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发生职工上访事件由乙方负全责,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合同解除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不支付承包费用,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协议。

(2)如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费用。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合同自行解除。

18、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协议全部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19、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0、补充条款

每月底待乙方完成工程量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报公司市场处审批后拨付本次工程量价格的70%。余额在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拨款给甲方后拨款承包总额的25%,剩余5%的总额等竣工保证金拨付给甲方后,甲方再付于乙方。

20、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地点:施工现场会议室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6.承包协议书 篇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聘承包厨房者(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书,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1、甲方聘请乙方为厨师长,将座落于酒楼的厨房承包给乙方。

2、聘用承包期为:从年。

3、甲方厨房的总承包费(基本工资)为人民币万仟佰元(¥),,厨房人员总编制为8人。(详见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厨房人员编制及工资方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约定的生活待遇。

2、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饮食、住宿以及所需的生活用品(包括房屋、床、被子等),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纳入乙方厨师工资。甲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但在甲方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乙方人员的健康证办理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利。甲方如对乙方人员的安排以及烹调技术有所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确实是乙方安排或操作不当的,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4、乙方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参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社会活动,如烹饪比赛,主办美食节等等,并负责相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具体协商),所获荣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各技术岗位工作,并负担相关人员的工资。

2、乙方不得无故克扣和少发厨房人员的工资,如有员工因此而投诉则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足额补齐。

3、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乙方保证厨房内工作人员的储备,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所有人员的休息、请假等事宜。

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节约成本要求、人为浪费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具体参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5、在承包期间,乙方厨师需勤劳认真做事,既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准确掌握控制毛利率,并且不断推陈出新,保证每月至少推出20道新菜肴(新的菜肴需要是以前没有或季节性的菜肴),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令客人“百吃不厌”,尽心尽力为甲方的发展创造经济效益。

6、乙方所带人员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违害公司利益之事,否则后果自负。

7、乙方所有人员在厨房工作期间,如在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安全事故视为公伤并由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由于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酒店财产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8、乙方在甲方餐厅用餐享受八折优惠并有签单的权利在发工资时甲方可在工资中扣除。

9、在承包期间,乙方须服从和全力配合甲方店总的各方面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公司规定的经营指标任务和内部管理目标。

7.关于承包协议书 篇七

一、存在的问题

(一) 部分村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发包或对已发包的随意另行发包。

(二) 部分村干部借村委会换届之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承包期限、违法拍卖集体资产或暗箱操作等等。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 村委会法律意识淡薄, 不依法办事。如发包程序不合法, 最为普遍的是违反民主议定程序发包;村委会换届, 后任村委会基于新老班子间矛盾对前任合同不认可;尤其是一些村委会有法不依、草率盲目、主观性极强。

(二) 村委会责任意识差, 工作失误。突出表现为合同到期或解除后, 对土地不实际收回而重新发包, 造成新老承包户间矛盾。

(三) 承包合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四至不明确, 面积不准确, 对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留下纠纷隐患。

(四) 各主管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一些部门确权发证工作不细, 如需土地相邻方签字的未经签字, 主观确认后发证。将历史上由原村使用的土地确权给他村使用, 变更所有权人, 引发纠纷。

三、几点建议

(一) 成立组织, 加强领导

1.县里成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由农业、林业、果树、水利、畜牧、农机、土地等部门指定的2~3名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人员组成。

2.各乡镇要健全完善本乡镇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吸收农业、林业、果树、水利、畜牧、农机、土地、司法等部门的专业干部为成员, 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根据受理的具体案件和业务范围, 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中2~3人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办理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3.村委会成立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二) 坚持原则, 按程序承包

1.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 民主协商, 公平合理;

(3) 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 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 签订承包合同。

3.其他方式的承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含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 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 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在同等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 (镇) 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 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 再签订承包合同。

(三) 设立咨询机构

法院、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土地纠纷咨询机构, 负责招待基层组织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方面的咨询, 建议村委会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不含法律允许变更或解除) 前先咨询, 防范纠纷。

(四) 积极稳妥处理敏感类纠纷

建议由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组织, 对纠纷进行调查,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保障稳定的原则, 提出适合本县情况的解决方案。

(五)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8.关于承包协议书 篇八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标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于2002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和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承包经营,如承包农田、果园、茶园、鱼塘、牧场、以及承包荒山植树造林、草原养护、土地沙化防治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限分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在如此长久的承包期限中,一旦承包人因种种原因亡故,承包人生前基于承包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由谁来承受,承包人的继承人如何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都深值我们思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作为继承的标的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然人(农户)或单位依法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仅限于自主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在《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一章列入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中。现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一项用益物权已无异议。但在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项物权可否继承,并未提及。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两个条文涉及到土地承包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分别为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反面的推论:耕地、草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不能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在该条款中,承包人的范围应该是广义的,不限于林地的承包人。综上两部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继承人的权利仅限于继续承包的权利。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王汉斌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报告中指出:“个人承包的荒山、荒地和全民或集体所有的企业等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植的树,养的鱼,种的庄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属于承包人所有,应当允许继承。关于承包权能否继承,考虑到承包是合同关系,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并不发生承包权转移的问题。个人承包有两种情况:有的如对小企业的承包,纯属由本人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子女不能继续承包;有的如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亡应允许子女继续承包,但是,这种继续承包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通过上述立法解释,我们似乎不难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作为继承标的遗产的。

总结上述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王汉斌同志的立法解释,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一项遗产,理由还有如下两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与特定人的人身有关的财产权利,在民法中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在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中,如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债务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此外如用益物权中的居住权也不适用于继承;(2)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作为一项遗产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在个人承包中,承包人死亡,其中有子女为未成年人,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可以继承,此时该未成年人作为继承人是必须继承的,因为其还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能力,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不得代表被监护人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然而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农耕之能力,硬要未成年人继承,那只能导致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浪费,故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作为一项遗产确有不妥之处。

二、个人承包中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法律性质及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权利的保护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一般是家庭承包,若承包期间,户主或其他户内家庭成员死亡,按照王汉斌同志的立法解释,此种情况并不发生承包权的转移问题。

在个人承包期间,承包人死亡的会同时发生两种关系:一是承包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的遗产继承关系,一是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关系,即承包合同中承包主体的更换。这两种关系虽有联系,但性质完全不同,承包人死亡时,个人承包所得的收益为遗产。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为承包人的收益,应为遗产(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人的合理折价、补偿)。但是,承包合同于承包人死亡时终止。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在承包人死亡后,如果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该继承人得依合同的规定继续承包。但这里的继续承包,实际上是由继承人依原来承包合同约定的条件承包,实质上已属于另一个承包关系,是继承人与发包单位订立了另一个承包合同。

在分析了个人承包中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法律性质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但国家对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权利的还是有所保护的。为保护承包人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1995年3月28日在《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要求“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有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接续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的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应由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合同法调整,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这是承包权转移的特殊形式,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故不由继承法规范和调整,所以并不是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准确地说,若继承人适格,可以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但只能在原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承接权利。因此继续承包人的确定,只与继承人的身份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虽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但对土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的权益国家还是予以保护的,只是保护方式不同和适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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