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律师拟定版本(共6篇)
1.聘用合同律师拟定版本 篇一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相关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及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
2、关于乙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由乙方申请,甲方代办,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2、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2.见证聘用律师合同 篇二
()沪律见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聘请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见证,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二、三、四、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作为的见证人。根据《上海市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劳务费人民币元。如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取得另一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见证工作完成止。
本文书一式份。
甲方:
乙方: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3.聘用合同律师拟定版本 篇三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元,并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4.最新专职律师聘用合同书 篇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专职律师聘用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律师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______________元整;全年总收入为____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____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______________元整;全年总收入为______________元以上但低于______________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______________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______________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5.房屋租赁协议拟定版本 篇五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位置及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省市的土地(四周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亩,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需无条件延长租期;延长的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年 月日。该租金费用包含了地上物、青苗补偿,复耕费,临时占用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义务将既有大门恢复原状。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有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
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
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协议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
方应协调解决以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特别条款
本协议的效力及于甲方的继承人。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 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6.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