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区管理

2024-11-01

本社区管理(7篇)

1.本社区管理 篇一

2017-2018学第二学期绘本社团

活动总结

一、绘本特点概述:

绘本是用图画与文字共同叙述一个完整的故事,是图文合奏的。说得抽象一点,它是透过图画与文字这两种媒介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交织、互动来讲述故事的一门艺术。在绘本里,图画不再是文字的附庸,而是图书的生命,甚至可以见到一个字也没有的无字书。一本好的图画书,能让一个不识字的孩子仅看画面也能“读”出各大意。此外,一般来说图画书都有一个精心设计的版式,封面、扉页、环衬、正文以及封底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文字与图画相互依存,依靠翻页推进情节……

二、社团开展情况:

本学期我带领幼儿阅读的绘本主要有以下: 《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 《不要随便亲我》 《奶奶的护身符》 《小房子变大房子》 《小房子》

《没有做不到的事》 《小羊睡不着》

《城里最漂亮的巨人》

在社团活动中我的主要做法是引导猜想,激发想象;指导看图,教给方法;品味语言,感受积累。在绘本阅读教学中,我不急着翻页,而是让孩子仔仔细细地去看那些图画,引导孩子在看图中读懂故事、发现细节、感悟内涵。

每周五下午社团活动时间,孩子们都早早来到2楼绘本室里,准备着享受精神大餐。我们一起阅读、一起猜测、一起评论、一起交流,每次活动完了,孩子们都意犹未尽。在绘本阅读中,我先带领幼儿集体分享一本书,再留出时间让孩子们自由阅读,小班的幼儿一般选择自己静静的阅读,而中大班的幼儿多为两个好朋友合作看一本书,边看边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孩子们的兴趣很高。

三、取得成果:

一个学期下来,我们发现孩子越来越喜欢绘本,听的时候能安安静静,听完后相当一部分幼儿(中大班)能比较完整的复述。他们面带着笑容离开课堂,并在课余生活中继续追寻绘本的踪影,小班幼儿则能够安静的倾听故事,理解故事的主要内容,我想这就是收获吧!

四、反思改进:

在绘本教学中,大部分时间是教师带领孩子阅读绘本,通过有效的提问,积极的引导让孩子获得对绘本的理解。但是如果单一呆板的说教学讲,就会显得课堂气氛比较沉闷;老师在课堂中注入一点角色的表演,会使孩子们的积极性更高一些,课堂气氛更活跃些。因而,在形式的设计上我还需多开动脑筋,多学习别人比较比较成功的做法。另外,因为是混龄社团,所以在选择绘本的时候,我应该考虑一些大班、小班都感兴趣的绘本,这样幼儿的兴趣会更高。

2018.6.闫丽

2.司考三大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篇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

和精神。

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探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

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马克思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很少使用“法治”这一用语,但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于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

(2)列宁的法治思想。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探讨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构建等若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是初步的,也是重要的。这些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法治思想主要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动的历史,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

理论渊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③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⑤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的借鉴其有益的成分。

3.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中起到重要作用,曾对法治文明做出过一定贡献。其中某些观点甚至个别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既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必然;既是对历史的扬弃和传承,更是对现实国情和实践需要的反映与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立足点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国情,创新和发展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和吸收必须坚持为我所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

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同时,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⑤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⑥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就已经开始,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扩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乌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2)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3)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2.社会主丈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丙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悦团结奋斗的共同思

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3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不仅对执法活动有着明确的指向作用,而且对立法、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整个法治建设都有着规定意义。执法为民理念不仅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因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

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领域的直接体现和最终落实,是执法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

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②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具体体现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三、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正义朴素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只有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2.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巨大的增长,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从分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3.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制定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①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②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

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赢得官司,但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人、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要求做到完善体制、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

四、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治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必然在这一整体和全局的统率与主导下展开。以法律制定、实施、遵守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必然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利益。现阶段,党和国家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致力于实现党和国家这一根本任务,维护党和国家这一根本利益。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建立后,针对当时的斗争和维护稳定需要,及时废除“六法全书”并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1951年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有力巩固了新生政权,保障了当时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相反,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度停滞不前甚至发生倒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固然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放弃法治的道路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是整体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其地位具有根本性,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

2.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3.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主要内容包括打牢思想基础、全面充分履职和依法正确履职。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五、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从而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3.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使国家陷入内斗不断、四分五裂的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能始终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立足现实基本国情推进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建设,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①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②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③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④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⑤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

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本质上高度一致。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必须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克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完全等同等错误观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

(二)坚持民主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①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②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③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坚持法制统一,必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严格执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保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统一,加强立法解释和立法监督。

(四)坚持体系完备

体系完备是立法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制定和完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加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适时进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

二、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鉴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对此有详尽论述,本节内容只作要点提示。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补充和合理延伸,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更高要求。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行政要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是指公务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公正是灵魂,没有公正,司法将会徒具形式;高效是保障,没有高效,正义将大打折扣,司法将难以承受日益繁连之任务;权威是品格,没有权威,司法将会失去应有的公信力,难以发挥其解决冲突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

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四、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体现制约监督的要求。

(二)自觉诚信守法

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在全社会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与崇敬,并把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做到自觉诚信守法。

(三)繁荣法学事业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中,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才能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坚持依法执政

3.卫生区管理制度 篇三

一、管理组织:

(一)学生处代表学院负责校园卫生区的管理工作;

(二)系书记负责本系的卫生区的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负责所带班卫生区的管理工作;班长具体负责管理本班的卫生区的清理打扫工作。

二、卫生区范围:

(一)根据各系当前学生数量,学生处负责划分各系室外卫生区的范围;根据各系学生人数的变化和校园建设需要,可在适当的时候重新划分各系卫生区。

(二)各系的教室为教室卫生区。

三、值日制度:

(一)卫生区,一般情况下,每天早7:40分以前完成扫除工作;

(二)教室卫生,每天下午下课后或晚自习后,由各班值日生清扫教室卫生。

四、卫生标准:

(一)卫生区卫生标准

1、卫生区路面干净、无白色垃圾、浮土、杂草、砖头、瓦块、碎玻璃、树枝树叶等;

2、地面方砖缝无杂草,绿化带瓷砖墙面干净,没有泥点浮土;

3、各路沿根底没有积存垃圾、尘土、无碎石、烟蒂等;

4、卫生区内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

5、卫生区内绿化地带,无纸屑、无白色垃圾等废物。

(二)教室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无污迹痰迹、无纸屑、无烟蒂、果皮、无杂物等;

2、桌子、凳子及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3、劳动工具放在教室后角,摆放整齐;

4、黑板不破损,底槽无明显粉尘;讲桌上干净,讲桌下无任何杂物;

5、室内墙壁保持洁白、无涂画,无积尘;灯具、电扇等表面无覆土;

6、暖气表面干净、暖气下无任何杂物;

7、窗帘整洁利落;

8、窗台上无尘土、杂物,玻璃洁净、无粘贴物;

9、教室门里外无污迹,门把手、门锁正常;

10、室内电灯、插座、开关等装具无损坏。

五、检查监督及奖惩

(一)各系部学生会每天检查本系部所属卫生情况,打分记录;每周通报一次。

(二)系部书记、辅导员每天抽查监督检查卫生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三)院学生会卫生部每周检查一次全院卫生,打分、记录,及时通报给各系卫生部,卫生不合格的,及时处理、限期改正。

4.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现将上半年的应急管理工作做以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

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印发了《xx区xxxx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与任务。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使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得到提高,充分发挥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效能。全力做好上下、左右、内外的衔接配合,有效形成了协力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高效运作”的三级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人员保障

为切实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我区成立了公安、消防、卫生、安监、水利、交警等15个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成立了以民兵为主体的12支应急救援分队;机关、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和自愿者组建了6支基层应急救援分队。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区成立了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98支,总人数达3500余人,都建立了救援组织机构、应急专家小组,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配备了物资装备,成为全区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队伍充分履行各自职责,较好地应对了防洪抗旱、群体性上访、疫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反应迅速、防控有力、处置有效,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群众利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xxxx年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上半年修订和新编制应急预案4个。同时,为了检测预案的可行性和严谨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截至目前,我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以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等为主题的11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演练,促进了各应急责任单位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形成了应急联动工作态势。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我区按照市应急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积极响应应急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应急预案库、案例库、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并在实际工作中适时的对五库进行维护更新,为我区的应急平台建设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同时继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新增北陵街道(阳光尚城社区、北环社区)、陵西街道(天山社区、乐山社区)为示范点,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同时,区财政每年都对应急平台及应急事件处置,单独列支,在去年应急办投资近20万余元配置了电脑、传真机、数字集群对讲机、应急照明灯、应急发电机、冲锋舟、生化防护用品等50种243件应急物资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充了物资种类和数量,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保障能力,为应急处置高效展开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保证应急事件处置及时

为了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机关干部双岗值班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的信息预测、预警分析工作,建立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层层设立信息报告员,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时间内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汇报,再行书面报告,保证紧急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对超过报告时限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上半年累计向市应急办报送9件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

区应急办还不定期的对全区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并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值班与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提高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能,依托区应急管理专业部门、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建立我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并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通讯手段,依法发布预警。

适逢“十二运”在我市召开,区信访、安监、消防、公安、交警、质监、卫生、药监、水利、动监等部门,大力开展了风险隐

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情况。对于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积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予以消除。对于不能消除的风险隐患,针对其分布状况、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为“十二运”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尽管上半年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办的要求还有有一定距离,下一步,区应急办将按照市应急办的要求,认真研究,逐步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继续完善应急队伍的安排、派遣、轮换等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管理,强化队伍纪律和思想建设,增强纪律性和责任心,建立运转协调、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2.继续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针对我区面临的主要风险要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急预案的演练。

3.继续完善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级、各类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m.depeat.com)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继续强化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

以应急宣传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抄写黑板报、发放传单等多种渠道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法,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5.继续规范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掌握信息报送的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统计与报送。

5.包干区划分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泰州宾馆环境卫生工作,切实将卫生与质量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区域明确、范围清楚、责任具体、相对合理,从而更好地为宾客和广大员工提供一个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特将区域划分及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区域划分: 安保部

1.南围墙外花圃以及东围墙至西围墙。2.兰馨亭小区。驾驶班:

1.最西侧围墙内,东起南围墙,西至工程部办公室止。商贸部:

1.南围墙内,从西门卫起至老东大门出口西侧止。2.B楼会议中心东北侧(新建小亭周围)。3.从娱乐宫南侧起向南至绿岛止。工程部

1.新工程部办公室前草坪。

2.从煤气房路的东边,向东至东围墙,南至东西路的北路牙,北至围墙。

3.花房内的包干区。4.竹园、篮球场及河的北侧(不包括洗衣场、职工宿舍)5.馆内环形路,大厅前水泥路,垃圾场,两个职工车棚,公厕。房务部

1.西侧从天桥起,向南环新会议中心,北至连廊的南墙草 坪、花圃。

2.西客房楼以北院内的草坪、花圃。

3.大厅南立面至雨棚的踏步、花坛及东大门东西道路中一块绿地(含清洗喷水池)、大厅斜坡。

4.连廊南门东路牙起,环新大楼向东至东门南端草坪、花

圃止。

5.网球场以南,游泳池院内草坪、花圃。(以网球场及东西两侧门为界限,南侧为房务部包干,北侧为餐饮部包干)

6.新健身中心前东侧草坪。

7.交换机房西围墙路面、河坡。餐饮部

1.西侧天桥向北,环中华厅、宴会厨房至网球场外的草坪、花圃。

2.网球场东侧起,向东至东路牙止。南至墙根,北至东西路的南路牙止。(以网球场及东西两侧门为界限,南侧为房务部包干,北侧为餐饮部包干)

3.从垃圾场路东起向东至煤气房止,南至路牙,北至河边。营销部

1.客房A楼东门北面起,向北至餐饮部北墙角止。办公室、人事部

1.从东大路东路牙,向东至东围墙,南围墙内向北至东西大路的北路牙止。

2.后台职工通道外楼梯向南两侧。

二、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明确了解本部门包干区的详细范围,并将工作和职责具体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2.每周应组织员工进行包干区的卫生清理,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废弃物。

3.各部门应由主管领班或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包干区的卫生状况,部门经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4.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将包干区检查作为质检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发放整改通知,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附:泰州宾馆包干区示意图

泰州宾馆

6.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一)防疫复产两战皆胜。

完善捋顺物资保障运行机制,设综合协调、生活物资保障、物资组织采购、物资捐助接收、物资调拨管理、交通运输保障x个小组,实现有效联动。设立保障组疫情防控专班人员,建立完善集中办公等x项机制,昼夜连续作战x月有余,确保防控物资采购到位、正常供应。多次组织到重要防控点开展调研,出台捐赠指南,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共购买、接收口罩xxx万只、测温物品xxxxx支、防护服xxxxx多件、卡点帐篷xxx多个等一系列防疫物资,共发放口罩约xxx万只、测温计xxxxx多支、防护服xxxxx多件。不间断派遣专人蹲点xx有限公司,及时将xxxx支额温计由经信部门调剂安排给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保障每家规上工业企业至少有x支额温计,并与额温计生产企业签订xxxx支订单合同,平价调剂给其他企业。设立企业防疫物资购买点,为企业够买口罩等防疫物资牵线搭桥。争分夺秒与多个口罩供应商签订合同,将xx万个口罩供应给辖区各企业,把好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保障关。

(二)安全生产稳中求进。

组织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x+x”专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大力整治工矿企业、消防、道路交通、城乡危旧房、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截至xx月底,全区共排查各类隐患xxxx处,已整改xxxx处,行政处罚xxx次,责令停产整顿xx家,关闭取缔xx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x家,罚款xx.xx万元,约谈警示xx家,联合惩戒xxx家。通过实行“属地管理+清单管控”机制建设,有效破解三大历史难题,取得三大积极成效。有力拓展线上安全宣传渠道,xx区应急主播和网红登上国家级期刊《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封面。

(三)防汛防台有备无患。

结合我区实际,在梳理细化《xx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xx条措施》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今年x月中旬由区政府出台《xx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xx条措施》,工作内容具体分解到各部门和各街道,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全面深入检查、细化任务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等方式,于x月xx日主汛期前完成了《市xx条措施》xx项工作内容和《区xx条措施》xx项任务,为防汛防台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在防御今年第x号台风“黑格比”工作中xx作为台风过后的暴雨中心区,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经受住了风暴潮全面袭击的严峻考验。

(四)科技应急渐入佳境。

“x+x+x”打造应急管理数字化管理平台,即搭建一个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描绘一张智慧应急图,新建一个应急指挥中心。结合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管理要求,在全区打造一个“x+X”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双循环”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在安全风险事前预防、事发研判、事中救援、事后分析等不同阶段业务全覆盖、跨部门协同、规则规范统一的xx区“智慧应急一张图”管理云平台建设,并在防汛防台等工作中已呈现实效。建设一个符合我区实际需求的xx区应急指挥中心,预计年底可基本完工,投入使用。

二、存在问题及短板

(一)安全生产方面。考核内容量大面广,安全监管工作仍未到位,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工程车、大货车、危化品车流量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仍突出,交通设施基础薄弱、隐患突出、整治缓慢,警力短缺状态下连续作战后劲不足,增加道路失控漏管风险。部分街道两类场所整治不到位,整治合格率低,且存在较多否决项隐患。

(二)应急救援方面。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因部门沟通存在问题进展较为缓慢,建设经费审核耗时较长,影响统一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方案虽然已在逐步成型,但部分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牵涉部门较多,协调一些关键问题时仍然需要区委区政府支持。

(三)防汛防台方面。区防指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各单位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但在防御“黑格比”台风期间,部分单位对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工作依然不重视,在区防汛办多次催办的情况下,仍不能及时上报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三、xxxx年工作思路

xxxx年,区应急管理局将全力抓好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落地,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全年防汛防台工作的提前谋划,广泛探索“应急云”平台使用场景延伸,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打造理论扎实、实操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健全系统完备的法规预案,努力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一)全面提升执行指导能力。将地方党政领导、监管行业部门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和年度考核、实绩考核中,运用“应急云”平台组织开展季度考评、红黄牌警示等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探索搭建数字化预案管理平台,对各类综合预案、专项预案进行数据采集和结构处理,提高预案自动化处理能力。加强预案全过程管理,将部门预案修订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梳理应急管理法治框架,构建应急管理地方关键标准,细化法规政策实施文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7.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篇七

**市新会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镇村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明确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我区辖区内的镇村渡口、渡船及其渡运的乘客。

第三条我区渡口渡船和镇村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各镇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镇村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一)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落实人员、职责和经费;

(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镇街的管理责任,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健全和层级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船管理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渡口的设置及撤销,由区人民政府审批。要严把渡口审批关,规范渡口渡船的承包经营市场,建立承包经营风险金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从源头上整治渡船违章渡运行为;

(四)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在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水上活动期间,落实必要的现场监管、监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五)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镇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工作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区镇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第五条海事处的管理职责:

(一)督促、指导渡船进行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镇村渡口渡船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须依法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对发现有违章渡运行为的渡船,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可采取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制止和取缔“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

(五)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积极受理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反映投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水上交通违章必究;

(七)负责渡船的检验发证工作,加强对各镇街修造船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禁修造低标准渡船;

(八)调查处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九)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船的台账。

第六条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职责:

(一)积极参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除安全隐患;

(二)召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出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区交通局的管理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镇村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完善本镇街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指导

和帮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协调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以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筹集渡口渡船更新

改造资金,推广渡船标准船型和新技术,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加快镇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

(六)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七)协助各镇街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港航管理分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包人执行国家渡船渡工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纠正渡船渡工的违章行为,督促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按规定办理有关证照;

(二)对镇村渡口渡船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渡船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码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口码头的台账,维护乘客上落码头秩序。

第九条公安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镇街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镇街行政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镇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镇村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六)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并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及时向交通局提出资金补助计划。上级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按基建程序,做好镇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规范、监督村(居)委会与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为。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的管理职责:

(一)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负责组织人员在墟日、节假日到渡口、码头现场维护渡运秩序,经常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和纠正“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严禁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镇村渡口渡船超载、违规载车渡运行为。

(三)负责渡船操作人员的管理,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口渡船台账,至少配备1名镇村渡口专门管理人员。组织渡工接受培训,镇村渡口管理员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四)组织村民制订“村民安全公约”,加强对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五)实行“以渡养渡”政策,营业渡口要从收取的投标金额中提取30以上,用于码头及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管理资金,此项管理资金要专款专用;

(六)依法规与渡口承包者签订渡口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渡口和渡船的交通安全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

(二)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渡船、渡工证照,并按规定交纳渡船检验、渡工考试费用。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渡船和渡工参加渡运;

(三)必须亲自或督促渡工每天记录《**市镇村客渡船、车渡船航行记录簿》;

(四)严禁非法载客、渡运汽车或超航区渡运;

(五)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标明船名、载重线和乘客定额,严禁超载航行;

(六)不准在恶劣天气和洪水期间冒险渡运;未经批准,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航行。

第十三条渡口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参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

第十四条设置或撤销镇村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海事处加具意见后,送区交通局审核,跨市(区)经营的渡口须经区交通局同意,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区水利局同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按照“建桥撤渡”的原则,逐步减少渡口数量,提高渡运安全系数。

第十六条渡口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经过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且渡口证照齐全;

(二)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三)具备码头或台阶、缆桩、跳板、照明等便于货物装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四)渡口设置候船室或候船亭,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渡口竖立有明显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准开航”、“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六)配备1名以上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的镇村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讯条件;

(八)渡船应办理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保险。

第十七条渡口承包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渡口承包以船公司经营为主,个体经营为次,逐步向全面实行船公司经营的方式转变,规范经营行为;

(二)渡口承包期不少于3年,承包单位(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渡口经营资质和2名以上持证渡工;

(三)渡口承包招标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招标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出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中标的单位(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四)渡口承包合同应以渡口承包人(经营人)为安全生产主体,突出安全违章处罚条款,违章渡运与经济处罚挂钩;

(五)渡口承包者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交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金额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0;

(六)渡运承包价、过渡收费标准应在承包前由物价部审核,区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领取工商执照;

(五)配备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资料;

(六)配备足够数量、完备、有效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必要的航行设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超客额或超重的;

(二)船体有裂缝或有漏水的;

(三)天气恶劣、对航行安全有危险;

(四)船舶证书超期或渡工无证的;

(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

(六)其它有碍渡船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条渡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掌握驾驶渡船技能,会游泳,并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领有合格证书;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渡工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渡工必须做好渡船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每天记录《**市镇村客渡船、车渡船航行记录簿》;必须自觉维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当渡船在航行中发生危险或乘客落水时,渡船人员必须积极抢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及时拔打12395水上求救电话。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落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两舷侧板上;

(二)自行车、摩托车、其它物品必须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辆自行车或摩托车或50公斤物品按一个乘客额计算;

(三)船满载时,应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四)听从渡工指挥,在渡运遇到危险时应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稳,不得惊扰骚动;

(五)应自觉交纳过渡费。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渡运汽车、证照不全或失效的渡船擅自航行的,一律由海事部门予以强制滞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镇村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由海事、交通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镇村船舶安全管理员未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徇私舞弊,发生镇村船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开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接到镇村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举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新会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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