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共14篇)
1.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一
附件3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面谈记录
面谈时间:面谈地点:借款申请人:证件名称及号码:担保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1.借款人是否与我行有其他业务合作?
□是(选此项请详述)□否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是否身体健康?
□是□否(选此项请详述)
3.借款人是否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是(选此项请详述)□否
4.对于主要收入来源,借款人具备多长时间的从业经验?
□5年(含)以上□3(含)至5年□1(含)至3年□1年以下
5.借款人是否知悉《农户小额贷款申请表》中所作声明?
□是□否
6.如借款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将被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并承担违约责任,借
款申请人是否知悉?
□是□否
7.如借款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贷款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偿债务或依法处置
抵押物,担保人是否同意?
□同意□不同意
8.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有请详述。
9.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所作的陈述是否真实?若有虚假,是否
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真实,愿意承担一切因提供虚假资料或陈述的法律责任。
□不真实(选此项请详述)
借款申请人(签字):调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调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二
农户建房贷款是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针对农村居民户在农村购建房屋的融资需求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户。
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 无不良行为和嗜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且有合法、可靠且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
3.一定的自有资产, 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用途
新建、翻新房屋;购买村社统建房;政府列入补助范围的农户地震安全工程建房及加固房屋;有偿受让农村房屋。
贷款额度
3.农户小额贷款模式比较研究 篇三
关键词:小额农贷模式 农户贷款 比较分析
一、引言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萎缩、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贷款难等成为影响金融支农扶贫工作的难点问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手段解决“三农”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际上,以小额信贷帮助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最具代表性的是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在我国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商业性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以及依靠捐赠基金设立的扶贫经济合作社。
二、国内外农户小额贷款模式分析
笔者主要结合国内外农户小额贷款的最新进展,对目前国内存在的农户小额贷款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户小额贷款道路。
目前国内外比较成功的农户小额贷款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下面本文一一进行分析:
(一)农户联保小组发展模式
采用该模式,借款人可以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共担风险”的原则组成联保贷款小组申请贷款。联保贷款小组一般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二是联保成员间不是夫妻及两代内的直系亲属关系;三是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采用联保小组担保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清偿前,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小组所有成员发放贷款。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就是采用的该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充分利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声誉机制来约束农户行为,降低农户信用风险,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其优势在于一个小组内部成员可以互相监督,进而降低监管的成本,大大降低主观违约的风险。但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客观不能还款的情况,极易形成坏账。印度的实践表明由于内部的压力一些农户拆借民间高利贷去还账,容易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之中。因此这种模式往往还加入了诸如“弹性贷款计划、养老金账户制度”等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制度设计。
(二)“信用村+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指农户小额贷款的机构通过评定信用村实现对农户的批量发卡,对信用村农户的金融需求给予信贷倾斜政策。吉林舒兰市农行是该模式比较典型的例子,其优势在于:一是可充分发挥村级行政组织的作用,由其协助做好贷款的调查、管理和收回工作。二是可推进农村整体诚信环境建设,促使村领导和大多数村民为维护荣誉、方便贷款而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三是可密切农行与村社的关系,形成信用村后,有助于占领市场,进一步发展其他业务。但只有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经济比较发达、农村干部意识比较超前,信用村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
(三)“协管员+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又被称为“五老”(老支书、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班干部)模式,指在运作农户小额贷款的过程中,,将村里“五老”认定为协管员,由“五老”组成诚信评议小组,在贷前农户准入时提供信息,甄别、推荐贷款对象;贷后协助管理、防控贷款风险。该模式是由湖南农行率先提出的:“五老”群体生在农村、贴近农民、了解农民,有的是行政领导,有的是群众领袖。利用他们的威望和群众基础,为农行贷前提供农户信息、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为农行加强贷后管理提供支持,就能够比较好地减轻基层网点客户经理的工作,提高贷款效率。但这种模式的效果与“五老”的素质以及外在激励措施力度密切相关,不同的素质,发挥的效果也参差不齐。
(四)“公司+农户”模式
该模式是指银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对龙头企业的订单农户发放贷款支持其生产,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银行与企业、农户签订三方协议,保证贷款资金、农产品收购资金在指定的账户内封闭运行,龙头企业支付给农民的收购款项优先偿还贷款本金。“公司+农户”模式的贷款业务质量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担保龙头企业的信誉和保证能力;二是贷款农户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该模式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宣城市农行农户小额贷款,该行与龙头企业、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将过去农户和银行、企业和银行“一对一”的关系,转变为银行、企业、农户“三位一体”的关系,通过小额贷款这个纽带,采取三方协议合作方式,实现了农户贷款、龙头企业担保,解决了农户贷款担保难,信息不称问题。
(五)“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模式
农户一般没有房产、机器设备等适合做抵押的资产,这使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贷款时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果有第三方为农户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将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满足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借款人为获得贷款,须与银行、保险公司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宁波市人民政府首先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对象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农业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3部分组成。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试点第一年,银行与保险公司暂按30%:70%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但该创新模式还只在少数地区试行,且贷款机构仅限于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能进一步扩展到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则将大大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覆盖面,使更多农户有机会获得小额贷款,将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结合起来快速改变其贫困现状,提升农户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三、小结
当前“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亟需解决现实问题,国内外的大量例子都证明了金融手段在解决农村问题上不可替代的效果,中央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额农贷发展的政策,社会上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地也都在积极探索小额农贷的新模式。作为一名经管专业的学生更要积极的去关注国家发展的面临的问题,锻炼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尝试去提出些解决的建议,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毅,李睿,孙长江.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外部风险因素分析——以哈爾滨市农村信用社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1(15)
4.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四
为了加强对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简称“分支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信贷支农作用,根据《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建立农户花名册
根据所辖区域行政村花名册以村、队、组编号,建立信用社农户信贷花名册,编制方法:
1、农户信贷花名册编号由14位组成,从左到右顺序排列,即科目代号(4位)—信用社排列序号(2位,如营业部为01)—所辖行政村代号(1位,如所辖3个村,则编号为1、2、3)—行政村下生产队(2位,如村所辖2个队,则编号为01、02)—生产队下村民组(2位,如队所辖2个村民组,则编号为01、02)—农户(3位,如村民组有30人,则编号为001~030)。
2、帐号一经确立,借款农户终身使用。
二、成立评定小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小组的成员组成:分支机构负责人、信贷员、信贷会计、社员代表等为主,同时可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
三、农户的申请
分支机构根据农户申请小额贷款,要求农户提供: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 ①本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是否已婚、家庭成员、家庭财产情况。
②经济来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资金状况。
③在本行有无信贷历史记录
④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用途、期限、借款金额、还款计划。
2、农户所在村、队、组三级证明;
用与证明农户的确实身份,证明要求由村、队、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农户婚姻证明;
4、农户夫妻双方承诺书,承诺贷款确为自己使用,并由夫妻双方归还;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农户本人两张1寸免冠照片。
四、信贷员调查
根据农户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分支机构应指定包村或包队信贷员对申请农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详细的对农户家庭所有情况包括个人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填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档案》。
五、信用等级评定
然后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定小组对申请农户评定信用等级,以确定申请农户是否有贷款资格,以及贷款额度。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及贷款额度:
(一)“优秀”等级标准是:等级评分在90分以上。
1、从事该行业3年(含)以上,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很高,各类信用纪录良好;
2、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市场的风险,负债适度,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较好”等级标准是:等级评分在70分以上。
1、从事该行业2年(含)以上,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各类信用纪录良好;
2、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够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
(三)“一般”等级标准是:等级评分在60分以上。
1、从事该行业1年(含)以上,有一定的经验,综合素质良好,各类信用纪录良好;
2、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实力。
评为“优秀”等级借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较好”等级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一般”等级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元以下。
六、贷款证申请
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申请农户的信用等级后,对有贷款资格的农户,分支机构要求其提出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证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
1、本人姓名及配偶姓名;
2、严格按照信用社贷款证管理要求,承诺贷款证必须由本人持证、贷款,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
3、妥善保管贷款证,若有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应立即持有效身份证到分支机构办理响应的挂失手续。
4、持证人及其配偶签字;
七、贷款证的领取
1、分支机构根据农户贷款证的申请,要求申请农户夫妻双方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领用表》中签字、盖章,并预留农户印章和签名。
2、要求信贷会计在贷款证上张贴农户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同时认真填写贷款证上需要填写的栏目,特别是贷款额度的填写,一定要与评定小组核定的额度一致,在加盖分支机构业务公章后,发给申请贷款农户贷款证。
3、分支机构建立已发放贷款证分户帐和台帐,由信贷会计保管分户帐,由信贷员保管台帐,核算视同贷款分户帐一样;
八、贷款的发放
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本人私章到分支机构柜面办理贷款时,由信贷会计对农户贷款证与贷款证分户帐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由信贷会计填写借据,农户签字盖章,在确定预留印章、签名无误后,予以贷款。
九、贷款证的年审
贷款证的使用期限1年,每年终了,要通知农户年审。年审主要是根据农户一年来的信贷资信状况,以及农户其他各个方面进行重新认定,并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进行重新评定。对条件达不到的农户,降低贷款额度,该取消贷款证的取消贷款证;对条件提高的农户,按照规定提高贷款额度。
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档案的建立
5.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五
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为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方便农民贷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人总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省办《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到期归还”的管理办法。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三、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管理能力或业务技能;
4、有可靠的收入,保证贷款偿还;
5、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服务户必须在信用社开立结算帐户。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以及农户用于购臵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五、信用社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
监事会成员、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农贷协管员和具有一定威望的社员代表组成。
六、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2、信用社做好农户调查摸底工作。依靠当地政府,以村委会为单位,召开村小组干部会,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条件聘请好协管员,协助搞好调查模底工作;信用社要以会代训,培训协管员,掌握调查模底工作方法,学会填制基本情况调查表,在此基础上信贷款员要分片包干,指导协管员全面推开本辖村、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措底工作。
3、由信用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收集的调查情况,按照农户信用评定依据(标准)及方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七、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实行百分制。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农户,评定为一级信用户;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农户,评定为二级信用户;总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的农户,评定为三级信用户;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农户,评定为四级信用户;总分在60分以下的农户,不采取信用贷款的办法,其生产经营所需贷款,仍采取担保、抵押方式实行逐笔核贷。
八、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1、个人品质(30分):主要考核农户个人信誉,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及拖欠外债情况。
2、生产(经营)条件(20分):主要考核农户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有资金投入,经营规模情况及发展前景。
3、生产(经营)能力(20分):主要考核农户对其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的驾驭能力,业务技能或管理水平。
4、偿债能力(30分):主要考核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及家庭可变现财产等用于贷款归还的保证情况。
九、核贷依据及限额
核定贷款限额主要依据是:种植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和种植的农作物情况,养殖户生产的规模大小及年收入,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户的年纯收入等,根据前述的农户家庭总收入的20%掌握核定贷款标准,同时考核其信用等级差别。贷款标准计算后,要结合考核其信用等级即四级权重一级为100%,二级为80%,三级为60%,四级为40%,核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
十、农户信用贷款限额核定后,由信用社向农户颁发载有信用等级及贷款限额的《农户贷款证》,贷款证每两年审核一次,对信用程度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其信用贷款额度。
十一、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基础上,各社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信用村(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欠等。“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20%以下。
十二、贷款期限及利率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消费类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产业种植户、多种经营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为6.6‰。
十三、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在核贷限额内由借款人凭本人贷款证、身份证(户口簿)、私章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随到随办,信用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贷款户借款。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部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3、对有旧欠贷款的农户申请贷款,信用社可在该户核贷限额内采取收息转本的办法发放贷款。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收回采取分期还本、利随本清或定期收息的方法。即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实行按期收回,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实行按季或按年收息,到期还本。
十四、贷款管理及责任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由信贷员划片包干的办法,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的责任制度。
2、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到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贷款使用情况,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和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信用评定小组的调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年要进行二次以上催收。
3、信用社发现有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时,有权取消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格,收回贷款证,有权强制提前收回其贷款本息,并按有关规定加罚利息。
4、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帐,并保证贷款证的记录与贷款台帐记录一致;以村小组为单位,按照贷款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
5、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及贷款本息的归还情况,若无特殊原因,一年二次张榜公布,接受社员群众的监督。
十五、信贷考核与奖惩
1、信用社应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划分贷款调查、审批、发放、管理及收回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并按年进行考核。对贷款面广,贷款收回率高,创利高的包片信贷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因调查不实或违反贷款发放原则和贷款操作程序,发放人情贷款、超限额贷款和跨区域贷款的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收回贷款或停职收贷,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贷款通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6.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篇六
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作 者:分 校:专 业:年 级:学 号:
金融学本科 2014秋
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提
纲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所面临的八大风险
(一)灵活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三)灾害性风险
(四)市场性风险
(五)道德性风险
(六)行为性风险
(七)政策性风险
(八)承诺性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贷款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
四、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八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
(八)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
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内容提要:目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本文阐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在开办过程中存在的灵活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灾害性风险,市场性风险,道德性风险,行为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承诺性风险八大风险。客观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从创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灵活运用分期还款与农户联保制度、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化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拓宽农村保险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原因;防范;对策
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置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置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置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
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置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置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在主观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信息闭塞,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000~30,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农户在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可以说,从播种开始,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八)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激励约束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重约束轻激励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一种通病,责任追究极不科学,只要贷款发生风险,不分青红皂白,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追究,尽职尽责后形成的风险也追究,在预防风险的同时也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格的、实用的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用制度管理人、用形为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操守,将贷款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重点突出对业务与监督线相结合的“双线责任追究”,扩大责任追究的覆盖面,一味单纯地只追究一线信贷员,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的比例与获得利益的比例严重失衡,势必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蒙上阴影。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预警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全面监控每笔贷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弄清原因,分门别类进行责任追究,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风险一追到底,随时保持道德风险“零容忍”高压势头,对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形成的贷款风险一律免责,做到激励合情,约束合理,加大并完善信贷激励机制建设,重点在薪酬分配上拉开档次,与信贷员的管理水平、管理贷款的多少和收回利息的比例挂钩,提高信贷员的工作激情和工作的主动性,彻底消除一线信贷员对信贷工作抱着“少放贷少担责,不放贷不担责”的消极厌战思想,牢固树立一线信贷员“敢放贷敢担责,遇风险自担责”的主人翁意识。
参考文献:
[1]黄毅.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下).银行家,2012,(1)
[2]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12,(5)
[3]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7.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等情况, 在核定的额度、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方面的小额信用贷款。
功能和特点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贷款对象
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民。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一般为1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贷款利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优惠幅度由县级联社根据利率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
8.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措施
长沙县在全国已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金融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品牌信贷业务之一,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底小额农户贷款是否真如大家看到的那样有效?它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近日,我们就长沙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调查
此次调查,我们共调查农户182个,5个信用社。为了真实准确发现问题,有针对性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采取调查走访、填制调查问卷等方法。调查走访,就是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庭实地了解不同类型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贷款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或利用逢集向赶集的群众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询问,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填制调查问卷,就是根据调查内容,分别设计了贷款投向和贷款服务等19个问题,统一印制成问卷。2008年11月,我们小组成员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61份,占发出数的80.5%。
通过调查,我们汇总了其数据和结果,现主要分析如下:
1.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
我们发现,家庭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了25%,年收入在8000-20000的占了49%,年收入在20000-40000之间的占16%,在40000元以上的占了10%。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是,农户却也需要很多资金用于生产、看病、做生意、子女教育等方方面面,即使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占了75%,也有37%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33%的人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45%的人是私人借贷,4%的人是通过其它方式,18%的人是向银行贷款。此项调查说明部分农民把从信用社贷款当作自身筹资的最佳渠道,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同时也反映出有些农村信用社还未得到农民的充分信任。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户资金短缺时大约有45%的人选择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利息较高,经营农业的农户在短期时间内通常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6%的农户曾向或正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但是实际过程中农村小额贷款项目大多数是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维护下去的,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农户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贷款(占54%),但是随着担保纠纷问题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一些手续复杂、金额较大的贷款还需经上级机构审批,导致农户贷款难度加大。
2.农户需求构成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方向
对于农户需求构成,问卷显示:用于生产资金占14%,,用于建房子占12%,做生意占18%,用于其他方面占56%。从以上需求可以看出,农民在贷款用途上表现为多样性,其中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逐步下降。调查中反映出农民希望农村信用社贷款全面支持,既想贷款种庄稼,又想贷款建房子,还想贷款做生意。从贷款需求额度上看,比较大额的贷款需求呈急速上扬之势,3000—5000元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31%,5000元以上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46%。
调查表明,很多农村信用社虽然把服务“三农”作为办社宗旨,但在具体发放贷款时,仅限于支持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耕牛等,对农民做生意、建房、小孩上学、购买家用电器等不予理睬,对种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当向农民调查“农村信用社在哪些方面支持不够?”时,问卷显示:做生意占 23%,建房占12%,养殖业占44%,子女上学占21%。
3.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满意程度
问卷显示:贷不到款占15%,不知道怎样贷到款占 32%,需托熟人才能贷到款占28%,需给信贷员请客送礼才能贷到款占25%。农民从信用社贷到款后,满意的占11%,比较满意的占31%,不满意的占48%。对信用社不满意的原因:信用社办事太慢占31%,贷款手续麻烦占56%,信贷员要回扣或请客送礼的占5%。这反映出农户对信用社贷款不是很了解,即使想贷款,也不知道怎样贷,而且对农户来说,贷到款比较难。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 29%的农户认为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偏高,而其余农户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因而有68%的人能按时归还贷款。导致部分农户认为利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信用社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或向贷户收取工本费,甚至让贷户摊销费用;二是农民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政策不了解,拿信用社贷款利率与农行或其它商业银行进行比较。三是农民对贷款知识不了解,不知道贷款逾期、挪用有加罚息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调研反映的基本问题
1.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和担保难
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总体上较为灵活。但一些生产规模大的农户所需贷款存在着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此外,农村信用社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而农户小额贷款的抵押物多为房产等,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变现难。加之抵押手续收费过高,农民不愿缴纳这笔费用,造成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了许多无效抵押。
2.农民对部分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够满意,特别对贷款手续麻烦反映强烈
据调查了解,农村信用社办事太慢和贷款手续繁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很多信用社为防范风险,除按照有关程序发放贷款外,还根据本社实际,补一些贷款程序,使贷款手续复杂化。二是一些农村信用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要求担保和抵押。不敢大胆使用《贷款证》,农民虽然领取了《农户贷款证》,但贷款并未优先,农民贷款3000、5000元这些小金额的,也要找担保人或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或抵押物的,就只好放弃贷款或借高利贷。三是一些信贷人员不能科学合理地执行贷款程序,往往是办完这个手续,才想起那个程序,有些农户贷款手续办完后,很长时间用不到现钱。四是一些信贷人员迫于考核压力,未到收获季节就向贷户催要利息,农民只得重新向外举债,疲于应付。
3.信贷人员缺乏贷款营销观念,有“惜贷、慎贷、惧贷”现象
通过调查,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户贷款宣传力度不够,偏远农村的农民对小额农户贷款不甚了解,也就不会去接触和申请贷款。没有了资金的持续输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则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调查中还发现信贷人员惜贷、慎贷、惧贷问题较为突出。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过去手续不全、违章放款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给予了从严处罚,实行了下岗收贷,这给信贷人员造成错觉,即放款即担风险,不放款一身轻,款放得越多,处罚越大,于是对前来贷款的贷户即使是小额农户贷款,在寻根问底后,还是放心不下,迟迟不敢发放。更有甚者,少数信贷人员,从个人工作清闲、舒适考虑,围着现有余额转,不主动进行贷款营销,对农民合理的贷款要求,往往也以无指标为由拒绝。
4.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
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对其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信贷员的服务态度也有待改进,有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在“人情”、“关系”、“金钱”面前,存在贷款手续不完备或违规放贷的现象,如:有的农户在贷款时请信贷员吃饭、送礼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措施
1.拓宽信贷渠道,延伸服务领域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应以立足农村地区、服务农村经济为出发点,去开展业务。要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起贷款超市,要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贷款品种。一是积极开办农民生活、消费贷款,对农民建房、子女上学、婚嫁、治病、购买家用电器等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二是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支持公司加农户,走产、供、销、贸一条龙的路子,带动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支持培养农产品经纪人,负责农产品的营销,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三是支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对信用观念强、自有资金充足、经营项目有市场的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能提供必要抵押担保的,都要给予大力支持。
2.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
简化贷款手续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方便农民贷款,一是对小额农户贷款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尽最大限度地方便贷户;二是界定农户贷款证办理条件,在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公示制”的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家庭总资产在1万元以上、信用观念较好、申请贷款金额在 5000元以内的(无陈欠贷款和外欠款的)农户,信用社必须满足其融资要求。三是规范贷款发放程序,对小额农户贷款的条件打印成册,发到每个农户手中,使在其贷款时一次过关,减少麻烦。
3.实行“五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实行“五率”考核,就是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终身责任制约束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使信贷制约与激励对等,完善工效挂钩,对信贷人员核定百户农民贷款率、贷款运用率、新增贷款占比率、贷款收回率、贷款收息率,对超额完成放贷、收贷、收息任务者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按照贷款操作程序主动发放和收回贷款,积极拓展信贷业务。
4.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包村包片,单兵作战,硬任务软考核”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信贷管理新途径,全面推行《信贷员工作日志》制度,其内容是:信贷员今天到哪村去吸收存款,明天到哪组去收贷款,要提前制定好工作计划,并将一天的工作情况详细地记入日志。信用社依据日志内容定期对信贷员出勤、服务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有效地解决信贷“出勤难考核、工作难检查、服务难衡量、违规难发现”的四难问题。同时为及时掌握广大农户的信用情况,逐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其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所掌握的技术和文化程度、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和社会保障等情况。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及时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5.制订小额信贷支农计划,创建小额信贷支农亮点工程
每年要部署小额信贷支农措施。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户,均敞开供应贷款,随到随受理,确保小额信贷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每个信用社找出一到二个小额信贷支农贷款的示范点,对这些示范点进行宣传和推广,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6. 要实行全员营销,全力塑造城区信用社新形象
根据目前县域存款业务发展的新特点,牢固树立创新发展观念,把存款业务市场做大、做强,扩大储蓄存款总量,积极争取客户,巩固客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熟、地熟、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从长沙县信用联社了解到,长沙县自推行小额农户贷款试点以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对小额农户贷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当时还是要办理担保手续,对农民来说,最有效的担保是房产,而大部分农户无房产证,贷款仍然是难事。今年初,长沙县信用联社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按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并设立了多个网点,农民凭证可在核定的限额内到柜台前直接贷款。此举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江背镇金洲村558家农户有412家领取了贷款证,核定贷款总额达160万元,信用社现已投放贷款65万元,支持全村发展花卉苗木1400亩,使全村90%的农户从传统的粮食种植转向花木种植。
7. 建立担保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产业周期长,投资见效慢,加上能提供的抵押担保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出资尽快成立担保机构或基金,努力改善农村贷款担保难的现状。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创办农村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状况,等。
参考文献:
[1]刘彩,周琴.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2):151-152.
9.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九
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提高京郊山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山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经市农委和市信用联社研究,决定在确保贷款质量的基础上,在市定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充分解决目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中、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担保难、贷款难问题,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扩大农户贷款的受益面。
一、贷款对象及扶持原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是信用程度较好的中、低收入农户,重点用于扶持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业、绿色养殖业和休闲旅游业等,信用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期限一般为1一2年。对于申请额度较大的农户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质押、抵押等共它贷款担保方式。在实施扶持农村计划生育低收入农户贷款试点的乡镇,按照《关于扶持农村计划生育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意见》,参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进行操作。
二、贷款方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和乡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当地农户信用等级的推荐、评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风险资金的筹集、向农户,介绍增收致富项目,并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的落实、信用等级核定和贷款证的发放,并与农户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按期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农户根据自身需要,在有效期限和限额内,凭贷款证、身份证到信用社直接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随用随贷,自主经营,独立承担风险,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三、组织管理
1、有关区县政府要成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由主管区县长任组长,农委、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积极协调解决风险资金少、存款增长缓慢、贷款规模不足等问题。
2、市定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要成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信用社主任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使用、收回等情况进行管理、检查。,乡镇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资金,集中存放在农村信用社,流动使用。农村信用社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协议》,根据风险资金额度安排1:10信用贷款规模,如农户信用贷款出现风险或损失,乡镇政府和信用社要采取行政、市场、法律等多种手段催收解决,落实农户归还责任,并扣除相应额度的风险资金进行补偿。
3、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宗旨,集中资金,扩大对京郊山区主导产业的信贷投放,增加山区农民贷款,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强化对贷款支农资金的管理,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台帐监控、定向使用、封闭运行、按期收回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要积极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柜台”、“客户一证通”等方式,集放贷、收贷、收储于一体,推出优质、快捷、简便的小额农贷服务。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乡镇政府和信用社组成联合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对贷款逾期未能结清或不能制定还款计划的农户,原则上次年不予核定信用贷款额度。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可以将信用贷款额度的核定周期延长到两年。
5、贷款发放按照《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办法》执行。
四、几点要求
1、区县和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拓展信贷支农资金来源。区县和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解决破产、重组、转制乡镇企业的债务落实问题,坚决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帮助农村信用社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支农资金实力。各区县农口单位要积极在联社或信用社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相关农口资金要及时存放到农村信用社,积极拓展农业信贷资金来源。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山区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实现农村信用社和山区农户“双赢”。
2、市定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政府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宣传工作。要使山区农户充分了解此项贷款的性质和扶持范围,在需要贷款扶持的情况下,积极申请此项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使农户认识到贷款的有偿性和归还性,防止在没有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盲目贷款,从而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信用贷款使用效率。
3、区县和乡镇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贷款证过程中,要在详细调查,掌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要做好调查分析工作,严格把好发证关,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资金力量有限的条件下,让那些有增收致富项目和生产能力的农户优先得到贷款。要制定措施;做到既要方便社员、方便农户,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又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
4、乡村干部要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前调查、信用评审、余额核定以及贷款催收等多项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前期调查和后期检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仅依靠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建立评定规则和运行机制,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各项工作,从而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5、区县农委和农村信用社在市定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乡镇建立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制度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信用社、信用乡镇的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小额农贷的作用。信用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货等。信用乡镇应具备以下条件: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农村信用社农户不良贷款在20%以下;乡镇党政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货;风险金足额到位等。对信用社村(乡镇)的农户,农村信用社要在同等的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期限适当延长。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区县联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市农委和市农村信用联社将加强对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做好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10.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十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宣传口号
1、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2、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4、深入开展以资信调查、评级授信、柜台办贷为主要内容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
5、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巩固农村阵地,开展便民服务。
6、坚持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原则,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7、立足“三农”市场定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8、一证在手,随用随贷,柜台办理,方便快捷。
9、一证连城乡,贷款送到家。
10、一证在手,贷款不愁。
11、小也贷,大也贷,没有效益不能贷;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能贷;生产贷,生活贷,不务正业不能贷。
12、《贷款证》是农户信用等级的“标识”,是农村信用 1
社信赖的“通行证”,更是农户诚实守信的“光荣证”。
13、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服务水平。
14、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15、农户资信调查是传统信贷工作贷前调查的替代环节,是认门、认人、认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是信用评级工作的根本所在。
16、凭户籍本按户发放《贷款证》,坚决防止“一户多证”。
17、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11.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村镇银行
一、何为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模式是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20 世纪 70 年代发明,现已正在全世界得到大规模的推广。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互助互促,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都失去再贷款的资格。目前全世界有上千万人在接受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达数亿美元。从 1999 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也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 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银行太原支行于2005年年中拟定了《山西省NGO小额信贷试点实施方案》,2005 年年底山西平遥“日升隆” 和“晋源泰” 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揭牌成立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约在 1 000 万至 2 000 万元之间。
二、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占60%,实现利税的40%和出口额的60%,中小企业安排就业占75%,提供新增就业机会占80%以上。此外,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管理层次少,经营灵活,比较适宜创造性劳动及创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众多中小企业中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推动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新兴行业和部门的创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开拓性的作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型转变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中小企业能否健康、稳定的发展,充足的资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资金不足,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积累发展,将会导致企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面对的是国际跨国集团的竞争,企业规模太小就不能形成规模优势,就难以与之相抗衡。但是,世界全部的银行都存在这样一条基本原理:“你越有钱,越能贷到更多的款。反之,如果你没有钱,你就贷不到款”。 银行的贷款往往是贷给那些对资金需求并不是很强烈的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重重困难,即使中小企业有着较大的资金缺口,也贷不到款。融资难主要是贷款难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成本相对较高
无论银行贷款数额的大小,每笔贷款的信息费用和其他交易成本的差异并不是很大,企业贷款量越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也就相对较低。而中小企业由于贷款额小,单位贷款成本明显偏高。再加上银行的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并不是很大,不能满足银行弥补向中小企业贷款增加的成本。由于市场经济作用,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银行往往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
(二)抵押担保比较困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并且多数设备或者是陈旧落后或者是专用性很强,对银行而言,其担保价值较低。而且有相当多的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型企业,其经营用的厂房甚至是办公设备都是租用的,因此拿不出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如果企业破产,银行债权难以得到保障,银行就更加不敢对这样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了。再加上国内抵押担保机构少、程序繁琐、评估费用高,使中小企业抵押担保更加难以落实。
(三)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
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投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和银行都或多或少地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情况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不断加强,责任风险管理制度日益强化,并且大部分实行了终身责任追究,银行贷款的门槛也在不知不觉中抬高了。大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认定主要是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用大企业的标准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其后果就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达到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期限灵活,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这一点满足了中小企业的需求。中小企业虽小但其资金周转率较高,则它们对于融资的需求经常是短期的,以满足资金周转需要,并且贷款量也不会太大。但银行主要是进行中长期贷款,对于仅仅几个月的贷款量不大的业务不屑一顾。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难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的保证。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的4倍,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利率高,则满足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而使得市场上会有更多的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要高于银行利率,但是由于银行的短期贷款困难,再加上向银行贷款所需要的中間费用也很多,由利率高而多出的成本将不成为贷款者考虑的主要因素。中小企业更偏向于为它们量身定做的小额贷款。
从贷款方式上来说,主要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等贷款形式。对银行来说,一般小额贷款的单笔贷款额都比较少,而且由于银行一般不够贴近基层,对中小企业的了解不够透彻,使得其运作成本很高,风险大,因此开展此项业务的动力不足。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门槛较低、机制灵活、手续简便、放款速度较快等优势,并且对小额贷款需求者的深入了解,有利于控制小额贷款的业务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
(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利用自有资金(资本金)发放贷款,是满足县域农户、小企业发展资金需求的一种有效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主要是银行不愿从事的业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小额贷款业务市场是一个利基市场,虽然市场业务比较单一,但是有自己固定的顾客群体,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与资金雄厚的大银行进行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将会有着很美好的发展未来,再加之国家最近刚刚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表明了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视,国家正在一步一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环境。
人行、银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国家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的浮动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的抉择上有了更强的自主性。利率的自主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能根据市场上的供求以及要求不同贷款的中小企业制定不同的利率,通过此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得到了保证,也将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
人行、银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指出:“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点规定表明国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国家的支持作为后盾,投资者将会更有信心开展小额投资业务。再加上国家的监管力度的加强,会使得小额贷款市场发展的井然有序。小额贷款市场监管部门的明确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更加合法,贷款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更有信心,整个市场良性的发展下去。
人行、银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因此,《指导意见》允许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负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外贷出自己相当于资本150%的贷款,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的问题。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准备进入该市场的投资者又注射了一针强心针。
人行、银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无法查询借款人身份信息、银行信用记录、社会信誉记录、个人信用特别记录等信息,从而给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带来诸多不便,也进一步加大了贷款管理难度和风险隐患。因此,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使小额贷款公司尽快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在目前还没有完全界定清楚,业务范围方面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只要在坚守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原则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大胆探索其业务范围,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新的利润来源,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为村镇银行
银监会2007年1月29日发布并正式施行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
村镇银行主要的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资金短缺、监管混乱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只靠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我国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大量的贷款需求。根据我国目前的企业筹资渠道,直接融资(发行股票和证券)门槛很高,手续也相当烦琐,费用也相当高。小额贷款公司将会出现资金瓶颈,阻碍其发展。由于村镇银行业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贷款要求,目前有些声音说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最终发展为村镇银行。如果以村镇银行为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就取得了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吸收存款,解决目前只贷不存带来的资金紧缺问题。而且定位于村镇银行,由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同时,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壮大其自身力量,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不管小额贷款公司最终的归宿是什么。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为金融市场增添了活力,它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是不能被取代的,虽然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的困难,但它的发展力度是不能被遏制的。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监会发[2008]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人行關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8年5月4日
[2] 武巧珍,刘扭霞 .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理论·借鉴·融资体系的建立[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金月萍 . 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及其成因[J] .浙江统计,2005,(12)
[4] 胡聪慧 .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其控制——基于平遥模式的调查与思考[J] . 理论探索,2008,(1)
[5] 李芮 .试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兼论其身份问题[J] . 商场现代化,2007,(6)
[6] 潘成夫 . 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J] . 现代管理科学,2006,(8)
[7] 孙天琦 . 宁夏小额贷款公司超常发展对陕西省的启示[J] . 西部金融,2008,(7)
12.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㈠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作保障近年来, 虽然开展了一系列信用环境建设工程, 但因个别部门或单位对创建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大多搞了形式主义, 对失信者没有及时给予惩治, 使一些逃债、赖债的不良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部分人还心存借信用社的款可以不还的侥幸心理, 使信用社的部分贷款不能及时收回, 降低了信贷资金周转使用效益, 给信用社放贷增加了后顾之忧。
㈡没有建立科学全面的个人信用档案目前在欠发达地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落后, 加之信用社人员少, 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长期和农户交往不断, 但对于每个农户具体的经济状况、资信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掌握不充分、不系统、不全面, 也没有一套适合信用社及时掌握农户信用状况的信息系统, 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纵深发展增加了难度。
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 利率高, 期限不合理一是贷款额度较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00元, 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户继续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众多有偿还能力、资信状况好的种、养大户无法及时得到充足的信贷支持, 形成信用社“有好客户不能放”, 农户“想用钱借不上”的尴尬局面;二是贷款期限不合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为一年, 而一些药材种植和牲畜养殖的生产周期一般在三年以上, 贷款期限结构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协调, 不仅给农户增加了负担, 而且也增加了信用社的成本;三是贷款利率较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第十八条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但受利益趋动, 农村信用社还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了较高的贷款利率, 给农户增加了经济负担。
㈣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不足, 支持“三农”力不从心处于经济落后的地区, 农业只是一个维持生计的产业, 金融资源匮乏, 积累较少, 加之部分资金被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吸收上存而外流, 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尤如“滏底抽薪”, 尽管他们有心支持“三农”, 但有限的信贷资源却使其步履艰难。
二、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策及建议
㈠采取多种方式, 丰富信用社信贷资源一是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 畅通结算渠道, 提升服务质量, 最大限度的筹措农村闲散资金, 增强自身信贷资金实力。二是人民银行要适时给予信用社再贷款支持, 保证信用社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利时机, 尽快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 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 从而盘活部分沉淀资金, 使农村信用社有较充裕的资金支持“三农”发展;四是通过财政部门贴息、协议存款等方式, 促使农村资金回归农村, 使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能够“取之于农, 用之于农”, 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注入新的活力。
㈡实行更为优惠的利率, 放宽贷款额度并取消期限限制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要因人而异, 因地制宜, 对于那些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种养大户, 可根据其资信状况及经济实力, 适当增加贷款授信额度, 在其额度范围内, 贷户可随时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并取得贷款;另外要打破贷款限期管理限制, 适当延长授信额度贷款的使用期限, 使贷款期限能够同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同时建议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让利于农, 从而更好的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㈢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体是农户, 所以完善农户贷款信息档案资料, 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已势在必行。基层信用社应结合实际, 积极依靠乡村基层组织, 对辖区内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 准确掌握每个贷款农户的经济状况、资信状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健康情况等相关信息, 建立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档案和贷款台账, 并定期进行变更和修改, 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确保在放贷前能快而准的掌握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
㈣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契机各部门积极配合, 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开展的基础, 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 增强广大农户的信用意识, 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失信者给予严厉惩治, 开展失信警示教育, 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 提高贷款主体的素质, 推动信用文化建设, 促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 (镇) 的建设。
13.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十三
银监发[2012]5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农村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管理办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2012年9月17日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农户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政策
第五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七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控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全流程管理架构。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实行条线管理或事业部制架构。
第八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以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流程。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以简化合并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农户贷款可以按照“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贷款,可以适当采取批量授信、快速审批模式进行管理。
第九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岗位设计,围绕受理、授信、用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臵前、中、后台岗位,实行前后台分离,确保职责清晰、制约有效。
第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办贷效率,加大惠农力度,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廉洁操守准则、监督方式等。
第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农户贷款管理服务效率,研发完善农户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与自助服务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有效对接。
第三章 贷款基本要素
第十三条 贷款条件。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七)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八)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贷款用途。农户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农户贷款。按照用途分类,农户贷款分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消费贷款。
(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二)农户消费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的贷款。农户住房按揭贷款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贷款种类。按信用形式分类,农户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组合担保方式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强农户贷款增信能力,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条 还款方式。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农户贷款还款方式。农户贷款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可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二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广泛建立农户基本信息档案,主动走访辖内农户,了解农户信贷需求。
第二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农户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二十三条 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借款人(户)基本情况;
(二)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
(三)借款人(户)信用状况;
(四)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
(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
(六)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七)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第二十四条 贷前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动态评定制度,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结合贷款项目风险情况初步确定授信限额、授信期限及贷款利率等。
第五章 审查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
第二十七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采取批量授信、在线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 贷中审查应当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规性和完备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贷前调查尽职情况、申请材料完备性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及经营风险等。依据贷款审查结果,确定授信额度,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办结时限以前将贷款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外部经济形势、违约率变化等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和授权。
第六章 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第三十二条 借款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应当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对满足约定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二)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第三十五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六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发放时,必须将款项转入指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首贷检查期限,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三十八条 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及时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采取增加抵质押担保、调整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作为与其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四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还款日之前预先提示借款人安排还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第四十二条 农村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应当及时催收,按逾期时间长短和风险程度逐级上报处理,掌握借款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安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由借款人申请,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对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贷款进行合理展期,展期时间结合生产恢复时间确定。已展期贷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贷款最高列入关注类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还清、本金部分偿还、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协议重组。
第四十五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风险分类的规定,对农户贷款进行准确分类及动态调整,真实反映贷款形态。
第四十六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农户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向借款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臵,并按责任制和容忍度规定,落实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七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集更新客户信息及贷款情况,确保农户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连续性。根据信用情况、还本付息和经营风险等情况,对客户信用评级与授信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第四十八条 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优质农户与诚信客户正向激励制度,对按期还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采取优惠利率、利息返还、信用累积奖励等方式,促进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
第四十九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以支持农户贷款发展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户贷款定期考核制度,对农户贷款的服务、管理、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农户贷款户数、金额(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农户贷款占比等服务指标;
(二)农户贷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减变化等管理指标;
(三)农户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迁徙率及增减变化等质量指标。
第五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对农户贷款业务财务收支实施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
第五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制订鼓励农户贷款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以风险调整收益为基础的模拟利润建立绩效薪酬考核机制,绩效薪酬权重应当对农户贷款业务予以倾斜,体现多劳多得、效益与风险挂钩的激励约束要求。
第五十二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含农户贷款业务在内的尽职免责制度、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和容忍度机制。尽职无过错,且风险在容忍度范围内的,应当免除责任;超过容忍度范围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工作责任;违规办理贷款的,应当严肃追责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农户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四条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4.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十四
——以温州苍南县为例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小额、分散、流动”为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新型的小额信贷主体及其管理模式蓬勃发展。我县现阶段并存了两种新生的小额贷款模式(历史悠久的县域农村合作机构不作比较分析)---由总行主导型的“邮储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和以小法人形式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本文在比较两种不同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在县域社会经济的适应情况,并对构建适应县域特点需要的小额信贷模式提出对策建议。
一、两种小额信贷模式简介
(一)邮政储蓄银行模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被称为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后的第“五大”银行。作为其县域分支机构之一——邮政储蓄银行苍南县支行于2008年5月底挂牌成立,由单一吸收存款机构转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拥有13个储蓄营业网点,分布在全县八大集镇。
贷款市场定位:为广大中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贷款操作流程分以下两种:一是小额(商户、农户10万元以内)贷款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调查—签约发放,最快需要2天才能办结。二是抵押贷款(5-150万元之间)流程:申请受理—现场调查—上报审批—抵押登记—发放,最快需要5个工作日。综上所述,邮政储蓄银行是以中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农户为服务对象,以生产经营为基本条件,信贷产品以总行开发并试点后推广或经审批推行为主要途径,担保发放的小额贷款模式。成立一年多来,贷款进度较慢,市场份额较低,截至今年9月末(9月份后,国有银行实行贷款规模控制,抵押贷款转向邮政银行增多),各项贷款余额19013万元,存贷比为14.6%,贷款余额仅占县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0.73%,大量资金一时无法及时投放于县域当地。
(二)小额贷款公司模式
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由本地资金雄厚的民营企业浙江天信仪表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苍南县域内12家企业法人入股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在18%到20%之间。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贷款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三个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市场定位: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操作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以保证贷款为主要担保方式,通过其合作银行的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查询贷款人的信用记录,确定初步受理对象。二是转交风险管理部对贷款申请者进行贷款用途真实性、信用及风险进行评估审核。三是审核通过后,报副经理、经理或贷审委员会按不同权限进行审批发放。四是贷后管理专人负责,其职能包括随时跟踪企业运营及财务状况,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对企 业进行抽查,发现企业运作异常或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停止放贷。
放贷审批时间一般2至3天左右,最快的1天以内甚至几小时。贷款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内。
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以中小企业、个私经营者、农户为服务对象,以借贷者的资金周转能力为基本判断条件,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证放贷为主要形式的小额贷款模式。成立以来业务运行良好,满足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多样化资金需求,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对县域金融服务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在开业不足一周内,其贷款总额即达8500万元,直逼放贷规模上限。2009年3月,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合作银行--中国银行苍南支行融入资金5000万元。截至2009年9月末,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发放贷款563笔,累计放款29433万元,贷款余额为14998万元,笔数297笔。其中发放三农贷款4566万元,发放微小型企业贷款(主要投向印刷、包装、纺织、塑编等行业)6421万元,发放服务业贷款4011万元。
二、两种小额贷款模式的主要差异
从邮政储蓄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服务对象看,具有共同性:即贴近农户和小企业,以支持农户、小企业生产经营为己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短期贷款需求,发挥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服务功能。然而,从目前两种不同贷款模式的运行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成效及信贷作用明显大于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原因在于两种贷款模式运行的差异性。
(一)信贷管理制度不同
邮政储蓄银行是全国统一的法人银行,苍南县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县级支行,在实行信贷分级管理体制下,信贷审批权限小,目前最大审批权为10万元,超过部分的贷款须报上级行审批,贷款的决策链过长。以致于贷款环节多、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与县域的个体生产经营户、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时间紧,额度较大、资金周转快等特点极不适应,限制了自身贷款业务的发展。
而小额贷款公司为一级法人,主导了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主要贷款业务操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所以贷款程序操作实用性强,政策上条条框框的束缚较少,手续简便、担保灵活、门槛低,放贷时间短。灵活自主的贷款管理体制相对于邮政储蓄银行有较大的优势。
(二)贷款产品设臵不同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了五项贷款品种:一是商户联保贷款。即由具备合法经营、固定场所的三个商户组成联保体,单个贷款在10万元以内,利率13.5%。二是商户保证贷款。即对具备合法经营、固定场所的商户,以至少一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固定职工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3万元以上需两个保证人,3万元以下一个保证人,利率13.5%。三是农户保证贷款。即对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18—60周岁)发放保证贷款,保证条件同商户保证贷款。四是农户联保贷款。即由3-5个农户组成联保体,单个贷款在5万元以内,利率13.5%。五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既对个体生产经营者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形式,贷款限额为5— 4 150万元,执行基准利率至上浮10%。以上贷款品种注重保障能力的同时在县域竞争比较激烈。
而小额贷款公司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主要发放以熟人担保、名人担保、公务员担保、知名大企业担保等为主的担保方式贷款。其主要贷款品种分为三类:一是农户贷款,一般在50万元以内,信用或保证形式放贷。二是个体工商户贷款,一般在100万元以内的保证贷款。三是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在100-500万元之间,以知名大企业担保为主。
从贷款发放总体情况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保证贷款为主,保证贷款比例达90%。二是期限短,均在6个月以内,其中80%为三个月以内。三是利率相对较高,平均利率为16.98%,其中最高利率(19.44%)为基准利率的3.7倍。四是拥有相对稳定的特定客户群体。
(三)贷款对象选择不同
邮政储蓄银行苍南县支行成立一年以来,积极为苍南县的“三农”经济、小企业、个私工商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也逐步形成特定的包括农户、商业经营户和小企业业主在内的客户群。然而邮政储蓄银行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市场定位,客户大众化,与其他银行贷款对象同质化,竞争激烈,导致客户数量和贷款规模难以快速增长。
而小额贷款公司重点为能承受较高利率的四类对象提供贷款服务:一是贷款周转型。即因银行贷款到期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款用于周转的企业或个人。二是生产急需型。即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由于订单临时增加,短期急需资金者。三是抵押 物缺乏型。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由于扩大生产需要,因缺乏抵押物而无法获取银行贷款的资金需求者。四是季节需求型。即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因季节性投入、收购、存储农产品短期需要较多资金的借款者。以上四类属银行信贷产品覆盖的边缘群体,竞争性弱,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相对稳定的客户群。
(四)人员配备不同
邮政储蓄银行的职工由邮政局划转,划转前的职工绝大部分未从事过信贷管理业务,客观上存在综合管理、新业务开发、市场营销等人员缺乏的问题,尤其缺乏懂金融、会管理的信贷管理专业人才。目前苍南县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管理人才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贷人员不足。目前共有信贷人员7人,难以在全县13个网点推行贷款业务,信贷经营管理人才的不足极大制约着其拓展农村信贷市场的能力。二是对公信贷业务(主要指企业贷款)人员缺乏。目前对企业贷款正在探索之中,尚未发生信贷业务。
而小额贷款公司员工11人,其中7名员工来自金融从业人员,尤其信贷管理人员全部由银行业机构离退人员担任,其从事金融行业年限少则5年,多则20-30年,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拥有极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同时凭借着在银行工作中积累的广泛人脉网络,在贷款的营销上建立起得天独厚的优势。
(五)奖励机制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股东、员工及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制定了以下激励机制:一是贷款业务奖励。公司股东推荐介绍的贷款客户、兼职客户经理推荐介绍的贷款客户,均按利 息收入的10%给予奖励;公司员工推荐介绍的贷款客户,按利息收入的3%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有助于贷款业务拓展。二是经营奖励。保本微利时,董事会给公司只发红包,员工由总经理发红包;盈利较好时,若盈利500万元以上,董事会与公司8:2分成,公司则按贡献给员工发月奖和年终奖。奖励机制直接、明了、有效。
邮政储蓄银行虽然知道有效的奖励机制带来的正面作用。但贷款业务对转型的邮政储蓄银行员工门来说,尚属新业务。目前重点关注的是贷款操作的规范性和信贷资产安全,贷款风险直接与信贷人员责任挂钩。而在奖励方面,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信贷奖励指标考核体系,存在干多干少都一样的情况,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业务能力的发挥。目前总体上存在着风险责任大于奖励的状况。
三、两种贷款模式适应性分析
(一)贷款利率适应性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利率虽然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不高,但与县域其他银行相比较,定价还是偏高。其小额贷款年利率定价为13.5%,为基准利率(5.31%)的2.5倍,高于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最高年利率(保证贷款)5个百分点,同时也高于民间个人借贷利率(2009年9月当地人行民间借贷监测利率12.27%)。尤其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贷款对象同质化,使得相对较高利率下的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产品并非是广大经营户或农户的最佳选择。根据人行苍南县支行关于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与需求调 7 查来看,各小企业业主对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产品的满意度评价位居全县10家金融机构末尾。
小额贷款公司细分市场定位准确,绝大部分对象为资金需求急、时间短、对利率不敏感的群体,借款者利率承受能力强。其20.16‰(约基准利率3.8倍)小额贷款利率相对于有特定需求的借贷者来看,反而比较适中,需求较为稳定。
(二)额度的适应性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单笔额度上限偏低。苍南是个私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个私经营规模大小不同,资金需求额度差别较大。另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大额化趋势。而邮政储蓄银行农户贷款最高额5万元,商户贷款10万元,很难满足大多数农户和经营商户的资金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单笔额度不断走高。小额贷款公司则从刚成立时限定每笔5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须达到70%的政策限制,已经放宽至目前每笔1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达到70%。在额度调整前后两个阶段的实际贷款发放中,调整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每笔贷款均达50万元的上限,调整后每笔贷款中80%达100万元的上限,较好地适应了大多数中小企业和经营商户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品种的适应性
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产品适应差。表现为:一是信贷品种设臵高度统一,与实际需求不相吻合。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产品设臵,在集中管理中并未体现区别对待原则。如商户贷款由总行在某特定城市(浙江义乌)试点后形成统一产品设臵,直接在全国 各县级机构推行,而义乌商户经营情况与苍南县实际情况和需求并不相同,致使该信贷业务需求少,难以拓展。二是信贷产品种类少,无法满足多样化的需求。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开办的信贷业务仅限个人经营贷款,品种只有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保证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三类。尚未推出个人消费、企业贷款等产品。苍南县是人口大县(达125万元),个人消费旺盛,消费贷款需求量大。截止2009年9月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42.5亿元,占全部贷款16.4%,其中今年新增达25.2亿元,邮政储蓄银行则完全丧失了此项信贷市场份额。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针对性强。小额贷款公司针对需求群体,设臵贷款品种,在风险可控性较强的情况下,放贷特点更切合借款人的实际,更能满足其贷款需求。因此贷款投放进度迅速,同时贷款质量优良。截至发稿日,未出现一笔坏账。
(四)市场的创新能力
邮政储蓄银行受管理体制约束,信贷产品创新能力相对滞后,总体与市场需求同步能力差。
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决策链短,市场信息反馈快速,产品创新能力相对较强。如在资金较为宽松的上半年,由于各行均实行贷款营销战略,信贷市场流动性充裕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受高利率影响,贷款进展较慢。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针对银行抵押贷款市场7折抵押率的额度限制,推出了与银行合作的按评估价100%放贷的“足额抵押贷款”业务,其中的70%由银行放贷,并拥有抵押物优先处臵权,执行银行的抵押贷款利率,30%由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这样既满足借 款者额度需求,又符合贷款公司的营销意图,很快得到市场的认可。
四、结论与建议
1、苍南小额贷款公司解决县域农户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游离在银行机构外的借款者贷款需求。其贷款模式相对较强的适应性,并使其发展有了较大的空间,是符合县域经济金融发展需求的新型金融组织。苍南县联信小额贷款公司实践也基本证明了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设臵的正确性。
2、以小额贷款为主导业务的县域邮政储蓄银行,属于新设的全国性大型银行,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阶段,其县域贷款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信贷业务的缓慢发展是一个必然过程,也是一个经验积累时期,贷款业务开展需要经历一个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但在现有信贷人才奇缺、不推行信贷人才引进机制的情况下,短期内难以有效发挥其支持县域中小企业、“三农”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需求。
3、因地制宜,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发展。通过以上分析,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县域经济的作用、强大的生存能力和适应性得到实践的证明。但要合理发展,不可泛滥。由此,应积极支持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的合理设立。以苍南为例:一是经济发达的集镇如龙港、灵溪、钱库、金乡、宜山等允许设立股本金1亿元机构。二是欠发达集镇如马站、桥墩等允许设立股本金5000万元-1亿元机构。三是在无金融机构乡镇如大渔、中墩、石坪等允许设立股本金1000-5000万元的机构。
4、加强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在设定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明确单一监管部门,并设臵退出机制。即对出现重大违规、违法以及出现坏帐率20%以上的重大经营问题时。即勒令其停业整顿、关闭、清算和退出。另外,要积极贯彻央行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可升格为村镇银行发展方向,促使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
5、发挥优势,扩大邮储银行农村网点贷款、结算权限。邮储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网点多且大部分在农村的特点以及差异化竞争的原则,当前应避免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把小额贷款作为信贷业务的重点,大力拓展农村这一细分市场。一是苍南县邮政储蓄银行应迅速扩大13个储蓄网点的小额贷款权限,扩大农贷覆盖面,以现有的保证贷款品种积极拓展农村信贷市场。二是依托全国统一法人的网络优势,研究并推行多种结算手段,打造便捷、高效、低费率的全国农村结算网络,积极拓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外出经商、打工人员的结算业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6、立足地方,积极改进和创新邮储银行信贷产品。一是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乡镇,商户保证、联保贷款额度应分别扩大到10和20万元。二是扩大贷款审批权限。取消个人抵押贷款上限,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按照评估价的70%完全由县级机构自行审批放贷,减少审批环节。三是推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随着国家启动内需政策的不断深入,汽车、住房等消费信贷市场不断扩大,应及早占据并扩大县域消费信贷市场份额。四是要立足地方实际,建立浮动利率定价。要根据县域信贷市场的平均利率确定自身贷款品种的基准利率,并根据不同对象、用途、期限、风险等进行加点浮动,满足多样化需求。
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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