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优秀审计项目

2025-01-10

如何实施优秀审计项目(精选9篇)

1.如何实施优秀审计项目 篇一

摘 要: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之一。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应根据内部审计人员较少、难以做到各方面审计内容均面面俱到的实际,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特点和主要审计内容入手,抓住重点、关键,讲究工作方法,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达到预期的审计工作目标。

关键词:内部审计 工程项目 全过程 跟踪审计

一、内部审计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较好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优势,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通过检查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履行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

对于一般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来说,内部审计力量通常有限,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常有力不从心之感。如何解决人员少、业务技能不足的矛盾,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从熟悉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及把握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主要审计内容入手,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点带面,达到对工程实施全部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有效审计监督的目标。

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

首先,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全过程对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行为进行的控制,比单一的竣工结算审计增加了事前、事中的控制,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防范各类风险。从项目立项开始,到设计、施工,直至办理竣工结算,整个过程审计人员都要介入,通过事前和事中控制,较好地达到预期控制目标。

其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把审计着力点前移到事前、事中,更强调控制过程。与单一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后者属于事后审计,缺乏超前防范功能。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隐蔽工程、非实体费用等可提前计量、记录、取证,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再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相对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审计过程更多地带有咨询性、服务性特点。

三、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各个阶段主要审计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内部审计人员在项目前期应重点关注设计、概算,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是否合理,编制概算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费用的完整性和造价的合理性如何,设计标准、造价水平、工程总造价是否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符合。

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招标评标时,对要重点检查投标方资质资信状况,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无缺项、漏项,报价是否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调整、换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工程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专用条款,要认真审核,如在投标时不考虑,而在结算时需调整的项目,对赶工措施费、优质工程奖等如何计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如何结算费用,如何界定违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三者之间的统一。

(二)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5、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

6、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三)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人员要重点参与验收工程量。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工程量多计常常是一些施工单位加大工程造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环节,为此,审计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量验收过程,确保工程验收按规范进行。

2、结算审核,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各项费用,审计人员要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掌握的具体情况,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一是审查工程材料,包括实际使用的材料与原设计有无变化,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变更后的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合同中对主要材料单价有约定的,结算时是否遵照约定,有关甲供材的扣减是否正确等。二是审查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检查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可靠,防止发生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三是审查变更项目费用的结算,合同约定变更项目套用定额的,应审查套用定额子目是否恰当,有无高估冒算,四是审查各项取费是否合理、合规,按规定取费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方法

(一)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始终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履行监督、服务职能,通过跟踪审计,达到规范本单位工程管理工作,防范违规行为发生,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等目标。为此,应制定明确的本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跟踪审计过程中,内审部门应严格按职责分工行使职权,应由其它职能部门行使的具体管理职能,不应由审计部门包办代替。

(二)内审部门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即应指定审计人员全程参与有关工作,根据内部审计力量,做好跟踪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确定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工作,参与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商务谈判、审核工程合同,进行施工过程跟踪监督,参加竣工验收,实施结算审核等过程的工作。

(三)要重视做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宣传工作,使本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及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审计人员应全程参加工程项目有关重要活动,包括参加图纸会审、现场技术交底、单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的审查、工程建设例会、特殊情况召开的有关会议等,以便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五)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六)跟踪审计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恰当表达审计意见的方式。一般可采取三种形式,即口头提出审计意见,下达审计意见书,下达审计决定。对重要的需要有关单位及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改进的管理问题,应在与相关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的形式表达审计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查证证实后,审计部门应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下达审计决定,同时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反馈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2.如何实施优秀审计项目 篇二

近年来, 地方政府往往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国家投资项目,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但普遍存在的重视争取项目、忽视经营成果, 重视投资形象、忽视项目内涵, 重数量、轻质量, 重过程、轻管理的政府投资现象, 使不少政府投资运营效果不佳。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促进公共投资领域的健康发展需要在这一领域加强审计监督。笔者提出构建一个敏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体系。构建敏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体系不仅仅是我国审计发挥“免疫系统”作用的需要, 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敏捷即灵活性, 是动态的、适应于具体情况、迎合变化和自我完善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及上世纪末以来的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我国政府审计的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传统的政府审计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 要求全面实施政府审计的绩效审计。“免疫系统”论要求政府审计如机体的免疫系统般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具备免疫功能, 即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 这就要求政府审计具有自主性和敏捷性。而如何保持政府审计的敏捷性是实现政府审计“免疫”作用的重要保障。敏捷性强调的是快速响应能力, 能够应对不同的情况作出快速反应, 达到客户的需求;在审计中构建敏捷审计体系指建立一个快速响应的审计体系, 能够实现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 包括预防、揭示和抵御功效。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

政府投资项目是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 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 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 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 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 利用外国政府赠款, 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一般投资项目, 其主体是政府部门, 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社会需要利用政府的强制力, 集中资源的优势来为公众服务, 因此政府投资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 政府对项目起主导作用

政府从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一般都会给予引导与支持, 相对其他性质投资的项目而言, 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大特点。

(二) 项目具有相对非竞争性和公共性

政府投资项目是经济系统和社会生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 不单为个人或个别单位服务, 并且政府投资项目还具有相对的垄断性, 竞争程度不像其他行业那样竞争激烈。

(三) 项目周期长, 所需资金量大

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如道理、桥梁、港口、机场、地铁等, 项目规模很大, 投入的资金量少则数千万, 多则上百亿, 一般需要一年或几年的时间才能建成。

(四) 项目投资带动相关产业进步, 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对制造业、建筑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需求拉动作用, 从而刺激生产扩张、提高就业水平、激活各种需求市场、加快经济增长。

(五) 项目具有整体规划性

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方案论证时, 应充分根据城市发展前景与功能, 优先做好整体规划, 综合考虑经济实力及各种因素, 进行比较与优选, 这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近年来, 我国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式的需要, 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政府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在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迅速增长的同时, 政府投资项目中却陆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 甚至出现挪用资金、贪污腐败等严重事件,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问题和资金控制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密切关注, 迫切需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

三、敏捷审计体系的基本功能

“免疫系统”理论强调的是主动、全面、动态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不仅要求对问题的查处, 同时还要强调向两头延伸, 强调审计的预警功能与分析完善政策制度功能, 强调把微观审计与宏观审计相结合, 把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审计。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能深刻揭示反应的问题及风险隐患。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要求对政府机关是否能够合理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能否经济、节约地投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能否充分有效地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发挥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效, 在合理性、合规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保证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一) 有效的沟通

敏捷的审计体系要求政府审计具有有效的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含三层含义: (1) 政府审计内部人员间的有效沟通, 要求政府审计人员适时进行沟通, 了解相互间的审计情况和结果, 以及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沟通, 达成一致意见; (2) 政府审计人员与外部进行有效沟通, 主要是与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接触到的外部人员进行沟通, 包括收集信息,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外部人员的工作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3) 与政府投资项目本身的沟通, 要求政府审计人员对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调查, 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价值, 在源头发现问题, 防止“政绩工程”的出现, 同时也要对项目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 了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而根据了解的情况制定审计计划。

(二) 快速的响应

敏捷的审计体系要求政府审计对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或者问题作出快速的响应, 及时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处理, 防止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共性、整体规划性以及高投入性等特点, 就要求必须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保持高度警惕, 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否则可能造成极大的资金等公共资源的浪费, 揭示和抵御可能的潜在的审计风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处在一个动态的、跟踪审计过程, 快速响应是敏捷审计体系实现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要求。快速响应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 并迅速对其作出反应, 分析其原因、潜在危害等, 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及时作出反馈, 可以采取监督问责等措施来保障项目的顺利有效进行,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和记录审计结果。

(三) 发挥能动性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 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知识, 还要具备工程方面等知识, 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具有综合性素质, 因此发挥主观能动性至关重要。在进行审计前, 审计人员需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 据此来编制审计计划, 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工程的概预算、工程的质量要求等情况。审计部门要加强与工程管理、经营管理、物资设备、人事劳资、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向专业人员学习, 争取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配合, 使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审计意见更全面、更合理、更准确, 降低审计风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审计人员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提高审计技能。此外, 审计人员应该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分析审计项目的审计重点, 合理分配人员, 实现政府审计的高效性。

(四) 灵活的组织结构

政府审计体系需要对审计的人员、审计对象、审计技术和信息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 敏捷的审计体系将管理和优化审计资源, 达到整体效率和效益的提高、降低成本以及合理配置资源。在敏捷的政府审计体系中, 需要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结构, 合理配置人员。由于政府审计的时间长, 需要投入的人力资源多, 在审计人员的调配和使用上, 要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审计项目组中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聘请相关权威专家或者请其他相关部门的成员进行审计。在保持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审计人员的专业特点, 构建较为灵活的审计项目小组, 选派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各专业人员的整体效能, 最终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

四、敏捷政府审计系统的实施

为了有效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实现政府审计的“免疫功能”, 敏捷政府审计系统的实施至关重要。

(一) 独立性是基础

独立性要求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 或者屈从于外界压力, 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一种外在表现, 使一个有理性的第三方认为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这就要求政府审计部门在政府审计中扮演第三方的角色, 要求政府体制上和法制上给予政府审计部门充分的独立性, 而非处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 要求政府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客观公正, 诚信行事, 保持审计人员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和谨慎性, 这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进行定期考核。

(二) 审计人员综合化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特殊性, 审计人员仅具备财经、审计方面的知识是不够的, 还要求了解经济管理、法律、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识。但目前审计人员以财务为主, 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 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要求。工程建设是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 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有新生事物的产生, 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和审计人员的实际情况, 扎实搞好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 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

在审计人员的调配和使用上, 要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审计项目的业务不仅是财务领域, 还涉及施工技术、工程概预算、设备物资、安全质量、法律等诸多方面, 需要选派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需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要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得的审计证据, 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保持警觉。此外, 为了使得整体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够满足审计业务的需要, 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三) 快捷高效的反馈机制

为保障政府绩审计的高效性, 政府审计的反馈机制建设至关重要。《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结果公告提出了新要求, “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逐步实现审计事务公开”。目前, 审计署每年向全国人大汇报的年度审计报告都是公开的, 但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远未达到对公众公开的地步。在审计实务工作中, 应加快制定绩效审计反馈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 建立一个敏捷的反馈监督系统, 并通过反馈和监督机制迅速采取措施, 解决反馈的问题使得损失降低到最小, 及时制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真正发挥政府审计的揭示和抵御功能, 将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抵御。

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开放的绩效审计信息公布制度, 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方集成到绩效审计信息公布系统中, 政府绩效审计部门及时将问题以及解决情况反馈到该系统中, 并将各项绩效审计报告、各种绩效审计管理文件全部对外公开, 提高绩效审计成果的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此外, 还需要一套健全的制度来保障该系统的顺利实施, 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介入与惩罚, 要有一个高效的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 对违规情况进行快速响应。

(四) 审计技术创新

长期以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基本上是把重点放在事后审查、揭露问题上。要改变这种被动的审计局面, 需要在实践上建立起审计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免疫系统与审计自身免疫系统相结合、查处问题与追究责任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敏捷审计工作体系。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体系和审计管理体系。通过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审计信息化, 从根本上实现工程信息的资源共享、信息对称,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水平、质量和效率。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可以灵活地选择与被审计事项相适应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 除运用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外, 还应在绩效审计中尝试调查、分析等新方法。如在搜集和评价信息的过程中, 除了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等技术和方法以外, 更主要地运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 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 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响、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中, 要以计算机审计和设备辅助审计为重要手段, 大力提高投资绩效审计技术水平。在计算机审计中一方面要加强造价等方面审计软件的推广, 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投资审计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的应用。

(五) 问责机制完善

政府审计首先应具备风险前瞻和风险评估的预警能力, 同时具有扎实的发现问题能力, 即审查政府责任履行情况的能力, 在综合定性、定量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公告》。政府审计以问责为手段, 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为主要内容, 其最终目标是政府能较好地完成公民所赋予的责任, 完善各部分机能, 以期达到善治的目的。问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问责, 以促使项目组成员积极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二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政府投资项目违规情况进行问责。审计项目组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合, 落实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督导责任。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 每个建设项目的审计都有一些老问题的发生。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就要将审计结果落到实处, 追究责任, 推行问责制度。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屡犯问题, 必须认定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究, 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只有这样, 才能促进工程建设各个相关部门的长效管理, 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问责制度实质上就是增强免疫功能。问责不是目的, 最终目的是通过问责和追责加强管理, 发现并解决制度性缺陷和体制性障碍。

五、结语

“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为审计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 提供了全新的审计理念和工作思路。在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 还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 形成一套完整的审计工作体系。构建敏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体系不仅是发挥政府审计免疫功能的需要, 也是在信息技术发展下,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发挥政府审计监督, 完善政府审计职能的需要。敏捷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体系的构建, 要求审计人员的自身努力, 也需要国家政策的配套措施建设, 改善审计生态环境, 使审计真正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免疫系统。使政府投资能充分发挥改善经济结构, 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的宏观导向作用,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 《审计研究》2008年第3期。

3.如何实施优秀审计项目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科学实施

中图分类号: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6(a)-0030-01

现代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加剧了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竞争,同时也提高了对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要求。作为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施工项目跟踪设计的科学实施对保障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跟踪设计是现代审计方法在工程建筑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工序的去爱过程监督与评价,是保障投资主体经济利益与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如何以现代跟踪审计理论指导这一工作是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的关键。本文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工作重点为切入点,着重论述了建筑工程项目跟踪设计的实施要点与重点。

1 建筑工程跟踪审计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是为了监督工程造价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体现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与投资决策的重要工作。在现代建筑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跟踪审计起到了工程建设费用确定、控制以及监督的作用。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全过程的跟踪设计是工程造价实施与控制重要方式,是现代建筑工程事后结算向全过程监督控制延伸的审计方式,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在现代建筑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起到监督、投资效益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目的,是遏制工程建筑腐败、受贿的重要工作,是保障工程建设廉政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能够有效遏制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2 建立完善的跟踪审计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的基础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性,现代建筑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与投资主体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以保障跟踪审计工作的科学实施,促进廉政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与施工中,投资主体为了保障工程造价与投资的经济利益,应建立相应的跟踪设计管理体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以此促进企业经济利益的保障。同时,施工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也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自身的跟踪审计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3 建筑工程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跟踪设计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工程跟踪审计的发展、制约了工程简述市场的发展。针对这样的情况,深入研究建筑工程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措施实施成为了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市场面临的首要问题。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经济利益,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首先,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审计管理体系不明确的现状,企业应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避免投资的浪费、避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以完善的管理体系促进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科学开展,有效保障投资主体与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

另外,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现象,我国招投标工作应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的完善,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针对传统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审计管理体系,以此促进企业建设资金的节约,实现企业投资的经济效益。针对建筑工程中违反建设程序、市场不够规范的现状。我国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还应加强自身管理工作的完善,提高对跟踪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企业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为基础,保障投资主体的经济效益以及施工企业的經济利益,促进建筑施工的规范。

4 建筑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

绩效审计工作能够对投资行为的财务、经济、环保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实现跟踪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因此,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中应强化绩效审计与跟踪审计的有机结合,促进跟踪审计的科学实施。同时注重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以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评价把握项目的建设与投资。投资企业与施工企业还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审计模式,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审计效果的提升,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施工企业与投资企业应建立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效益性的审计监督模式,对施工过程以及投资建设国策很能够进行项目决策、监督与审计,有效保障投资企业与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现代建筑工程投资企业与施工企业应针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强化审计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针对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审计工作的认识现状,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以及审计体系的建立。积极促进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此为企业的跟踪审计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5 以科学的审计方法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的应用对跟踪审计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跟踪审计工作应在立项时即纳入相关的工作当中,并建立相应的跟踪审计部门,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使施工过程的各部门人员对跟踪审计工作都有一定的了解,为跟踪审计的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审计工作人员还应加强现场深入与了解,强化对工程进度与变更的了解,熟悉计量规则以及相关费用的测算,以此促进建筑项目跟踪审计的实施。通过科学的审计方式应用以及相应的工作重点实施,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为保障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6 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科学实施是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是保障投资经济性与施工经济效益的关键。现代工程施工企业应认识到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强化跟踪审计相关体系的建设、强化审计人员的培训,以此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针对企业跟踪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利用现代审计理论指导相应的工作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必要时企业还应借助专业审计企业的技术力量强化自身审计工作,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志鹏.施工企业跟踪审计工作开展的探析[J].工程管理与务实,2009(5).

4.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篇四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是企业防范投资决策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的重要举措。企业应针对投资项目执行全过程的各项审计工作给出操作规范,以指引本企业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合理、有效地开展。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供读者参考。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的执行,提高公司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第3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客观公正原则。4.保守秘密原则。

5.审、帮、促相结合原则。第4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2.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3.公司制定的制度和流程。4.其他相关标准。

第2章 审计组织结构设计与职权

第5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领导,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6条 审计部应针对投资项目的特点配备与需承担的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在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或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寻求外部的专业技术支持。第7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8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知识和业务技能,并定期完成相关后续教育培训。

第9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的业务事项若与被审计部门(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第10条 开展内部审计、审计调查评价工作时,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11条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12条 在开展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权限如下。

1.要求被审计部门及时报送投资项目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包括投资预算、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合同协议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

2.检查有关投资项目运营的所有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3.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相关事宜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参加投资项目运营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5.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的建议。

6.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7.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对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反映。第13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所涉及的部门及个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3章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4条 审计计划与准备阶段

1.投资项目开始前期,审计部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拟定针对该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议批准。

2.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审计部应成立项目小组分解落实计划。项目小组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配备合格的成员。当公司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对内、对外寻求专业支持。

3.项目小组根据所分解落实的工作计划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目标任务、内容重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及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

4.在对投资项目开展内部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工作通知书。第15条 内部审计实施阶段

1.项目小组开始审计工作后,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项目小组应针对投资项目的特点,采用调查问卷、内部访谈、审查资料、现场盘点、函证等形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按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记录工作过程, 各种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调查记录应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4.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异议,项目小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商未果,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地反映给分管负责人,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臆断。

5.项目小组根据实际审计或评价的结果,编制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回复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6.项目小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应逐条核实,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形成定稿版本,连同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议。

第16条 内部审计结论阶段

1.审计报告经审议批准后,审计部应拟出审计决定或建议书,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议。

2.审计部应将经审议批准后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情况。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建议书如有异议,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复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处理。在作出新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之前,原决定和意见仍然有效。

第17条 持续整改阶段

1.内部审计人员应持续关注审计决定或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2.审计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归档管理制度,对已完成的工作项目文档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4章 奖励与惩罚

第18条 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个人遵纪守法、增收节支、投资收益显著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

第19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1.拒绝提供有关凭证、账表、文档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妨碍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0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1条 审计过程中出现上述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5章 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23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5.安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制定的《安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安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管好用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类国家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建设、保障房建设、高新区开发建设、公路交通、水利建设、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工代赈、民政福利等项目;

(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取得的信贷或融资资金建设的项目及自营项目;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捐款、赠款项目;

(四)政府、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社会团体批准的集资、筹

—1—

资、融资建设项目;

(五)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自筹资金项目;

(六)政府指定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和其它法定审计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安排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已安排直接审计的建设项目,本级不再重复审计。

第四条 安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统一由本级审计机关进行管理。

市审计局是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县(区)审计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过100万元以上投资额建设项目(包括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一律交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县(区)政府投资审计投资额起点由本级政府自行规定。

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及其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各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超过投资限额以上的项目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审核。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范围包括工程造价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重点审计内容如下: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2—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凡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预算编制后,提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初验后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 发改部门的投资立项计划、财政部门经预算评审后的投资控制计划审计机关应予以监督执行。发改、财政、监察、国资、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水利、交通、卫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建设项目各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安排的投资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报送相关工程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必审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发改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第九条 财政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在拨付项目工程款90%后应根据审计机关竣工决算报告拨付尾欠工程款,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全部工程款,财政部门应根据审计报告进行财政拨款结算。

第十条 投资项目低于限额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内部审计,或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内

—3—

部审计或社会中介审核发现重大问题应向

本级审计机关报告,审核结果应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照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业务能力量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协助审计,审计机关对其工作进行督导和复核。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及正在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的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都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

—4—

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请审计而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属于规避、拖延、阻碍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第十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17年6月30日废止。

6.如何实施优秀审计项目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由审计科统一组织对工程项目造价及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三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原则上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实行招(议)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10万元以下的,可由审计科自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具体包括:

(一)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二)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四)工程造价的审计。

(五)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六)竣工验收的审计。

(七)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二章

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第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审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等,为医院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对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备案。

第三章

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第七条

审计科参与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审核和商务谈判。第八条

职能部门召集相关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承诺书、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草稿审核,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九条

合同正式签定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合同副本转交审计科,由审计科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审计

第十十条

对工程量的审计。根据图纸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图纸不明确的工程,审计人员一定到现场进行计量,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对设计变更的项目审计,必须按程序报批,审计科以批准文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会同总务科对工程变更中无定额可套的项目审定其单价。

第十三条

总务科在隐蔽工程封闭前应通知审计科派人员到达现场;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不予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

总务科将签证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

第五章

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公司确认后上报总务科;总务科组织有关部门初步审校验收,签署意见,并提交审计科审计。

第十六条

总务科凭审计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

竣工验收的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科参与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验收。

第七章

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务科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时送交审计科,以便审计科合理安排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第十九条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科主持召开协调会,总务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重大分歧,报院务会或党委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审计科按审计工作程序,将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与相关部门,并返还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

第八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审计科的职责:

(一)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二十二条

总务科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科参加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部位和竣工验收等活动,以便审计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三)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科及时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7.民营企业如何实施离任审计 篇七

关键词:民营企业,离任审计

2008年8月, 笔者作为某民营上市地产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A集团公司) 内审部门负责人, 接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委托, 对集团下属沈阳分公司负责人李某的离职实施了离任审计。此时笔者刚加入A集团公司尚不到一个月。由于A集团公司没有制定与离任审计相关的制度和文件, 所以该次离任审计基本是在无章可循, 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摸索进行的。过程中, 笔者遇到了许多与离任审计相关的问题, 如离任审计的依据或标准、审计内容和目的、审计程序、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配合职责等。自该次离任审计开始, 笔者在后来的工作和学习中, 对民营企业究竟该如何实施离任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在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日益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 企业人员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已是必然的趋势。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就竞争或优胜劣汰。企业与员工个人都始终处于动态的选择与被选择之中。据业内专家统计分析:近五年以来,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稳定性最高;外资企业其次;人员流动性最高的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流动性高的人员不仅限于下层普通员工, 部门经理及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子公司负责人等) 的流动性也在不断增加。鉴于此种情况,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该如何制定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实施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笔者结合自已在A集团公司实施离任审计的相关工作经验, 谈谈自己对离任审计的一些粗浅理解, 以期抛砖引玉, 与业内同仁予以共同探讨和交流, 增进对离任审计实施和操作水平。

一、如何确定离任审计的实施对象

笔者在实施前述李某的离任审计时, A集团公司无论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还是总裁领导的经营管理层面, 都没有制订相关制度对需实施离任审计的人员进行规定。该离任审计业务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在提请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委托审计部门来予以实施。

笔者认为, 虽然离任审计只是针对特定的人员在特定的情形才适用, 但离任审计作为现代管理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应是一项明确而常备的内控措施。明确的离任审计范围, 对其范围覆盖内的拥有权力的高管人员而言, 具有促进和约束作用。正确的行为后果预期, 会促使人作出正确而理性的行为。此外, 如果离任审计范围不予事先明文确定, 而对离任审计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则实践中易导致“离任待遇”不公正的情形出现, 这也会给那些接受离任审计的当事人一种不好的心理感受, 将公司原本正常的管控活动, 理解为一种个人恩仇使然, 进而影响审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依据A集团组织架构的现状, 笔者认为适用离任审计的对象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拟订需实施离任审计的岗位名称,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确定。该层次受审人员的确定, 主要是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 以满足股东、政府和社会监督的需要, 对公司高管人员 (如执行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的离任实施审计;第二层次是由总裁办公会下设的审计管理委员会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共同拟订受审计人员名单, 提请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该层次受审人员的确定, 主要是站在内部管理的角度, 以对第一层次高管人员负责的态度, 将各子公司、分公司、集团重点部门或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如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及重点业务部门/中心总经理或总监等) 确定为受审范围。

二、如何确定离任审计的适用情形

虽然在笔者对A集团沈阳分公司负责人李某实施的离任审计中, A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是在李某辞职离开公司时提请进行离任审计的, 但笔者认为不能因此而将离任审计简单地理解为离司或离职审计。对一个公司而言, 合理界定离任审计的适用情形, 不仅可以起到促进管理绩效的完成, 避免重复审计, 节约审计资源的作用;而且还可以为公司合理的培养、选拔人才, 促成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提供有益的参考决策依据。对个而言, 也能帮助受审者及早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促成自我完善和修正职业方向。

对于离任审计的实施时点, 现实中有许多不同的操作方式。有一些公司是在相关人员辞职离开公司时才实施离任审计;还有一些公司是在相关人员调离应审之职务时实施离任审计;也有人一些公司是按任期来实施离任审计, 即在上一任期届满, 既便相关人员仍将连任下一届职务, 仍就上一任期情况实施离任审计。这三种离任审计时点的选择, 体现了对离任审计的不同理解。第一种离任审计中的“任”包括了相关人员在公司中的全部职务的任期, 其实质是离司或离职审计;第二种离任审计中的“任”包括了某人在某一职务上的所有任期, 其实质是调职审计;第三种离任审计的“任”是与任期挂钩, 其实质为是到任或满任审计。很显然, 在三种不同的情形和理解下, 离任审计的频率、强度和重点内容也是有所不同的。

结合A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 考虑内部审计的资源状况, 笔者认为A集团公司的离任审计的“任”应界定为某人在某一职务 (或称岗位) 的全部任期。即包括在离任审计范围之内的相关人员从前述经董事会或总裁确定的某一岗位上离开时 (包括升职、降职、撤职或辞职等) , 则相关人员应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此种安排既避免了离司或离职审计的漫长周期与公司对人才充分利用要求不符的矛盾, 同时也避免了在某一任期届满即实施满任审计时, 与正常绩效考核的重复与冲突。

三、如何确定离任审计的实施时点

在明确了离任审计适用情形的前提下, 究竟何时实施离任审计?仍然是见仁见智, 各有不同。在笔者对A集团公司沈阳分公司负责人李某实施离任审计时, 李某已离开公司, 这给审计调查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此外, 由于当事人李某已离司, 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意义无从发挥, 使离任审计有一种走过场的嫌疑, 进而影响到了审计调查人员和相关配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 合理确定离任审计的实施时点, 对离任审计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离任审计的启动时点上看, 实践中有三种情形:其一为离任者仍在其位, 处于过渡执政期间时, 对其实施离任审计;其二为在离任者已离开原岗位, 但尚未就任新职或离开公司时, 实施离任审计;其三为离任者已就任新职或人已离开司, 开始实施离任审计。在不同时点启动离任审计, 其审计过程的难易程度和审计成果的效用会有很大的不同。

笔者认为, 合理的离任审计实施时点应是: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或下达离任文件 (如下达任免通知、批准离任或辞职申请等) 后, 但离任者尚未就任新职务或尚未离开公司, 正处于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之时。因为如果在被审者尚在任内履行职务时启动离任审计, 则受其职务影响, 离任审计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可能顺畅得让人生疑, 也有可能艰难得让人生畏, 离任审计所获证据的真实性和审计工作效率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反之, 如果在被审者已就任新职后才开始离任审计, 一方面会因未作任内业绩审计和评价即再任新职, 新的任命让人难以信服;另一方面, 此时离任审计证据的客观公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再者, 离任审计工作会给受审人员的新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影响。如果离任审计是在受审者已离开公司的情况下才实施, 则一方面将给审计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另一方面, 审计效用难以发挥。最理想的离任审计时点是已离旧任但无新任, 即离任未上任, 离任未离职时。因为此时启动离任审计, 一方面受审者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配合离任审计活动;另一方面, 当公司将离任审计的结果作为职务变动或离司手续办理的必备事项时, 受审者也具有配合离任审计的压力和动力。此时, 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的配合人员亦较为重视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对审计工作有较大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从而使离任审计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如何确定离任审计的目的

每一类审计活动都有其特定的审计工作目的。审计目的不同, 审计的侧重点和工作内容也就随之不同。在笔者对A集团沈阳分公司负责人李某的离任审计中, 人力资源部门转来的审计委托书中就没有明确本次离任审计的工作目的和要求, 这使审计人员找不到审计的方向与重点。在审计目的和方向不明确的情况下, 审计工作也就失去了指引, 审计报告的质量也就失去了衡量的标准, 离任审计的效果也就无法实现。

既然离任审计是董事会或总裁对相关人员在某一岗位上离开时 (包括升职、降职、撤职或辞职等) 所进行的审计, 则离任审计的目的应视离任的原因和去向而有所不同。如果离任审计的原因是受审者的辞职或离职, 则离任审计的目标主要有两点:其一是理清受审者在离任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以协助接任者完成交接事项, 明确接任者的管理基础;其二是审清离任者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资金、侵用公司资产、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需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或未来可能, 通过完善相关手续, 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受审计者离任不离职的情况下 (包括升职、降职或撤职) , 离任审计的目的为依据管理目标责任书, 逐一审查、核实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分析、说明未完成的原因, 以客观衡量和评价离任者的管理业绩和水平, 为公司量才而用提供决策依据。

五、如何确定离任审计的内容

在前述将离任审计的概念界定为对受审者离开某一管理岗位时的审计活动的前提下, 离任审计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则应为受审者在某一管理岗位任职期间时所从事的全部工作内容和管理活动。通常离任审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收支 (包括费用预算与成本控制、资金调拔等) 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率与效益情况;

2、任期内经济效益指标的实现情况 (主要指硬性指标完成情况) ;

3、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4、责任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情况;

5、任期内重大投融资的合法合规、风险控制与实施效果;

6、团队组织、培训与文化建设情况;

7、任期内的个人职业操守 (如勤业廉洁、诚信守密等) 情况;

六、离任审计的评价标准或依据

前已述及, 任何一次审计活动都有其特定的审计目的。而审计目的是否完成, 必须有明确的衡量标准。衡量受审者是否挪用公司资金, 是否侵占公司资产, 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为依据方可评判;衡量受审计是否完成上级下达的管理绩效指标, 其前提是必须有可衡量的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离任审计在复核管理指标的完成状况, 计算经营绩效时, 依据的就是业绩考核指标。没有事先确定的标杆, 就无法在离任时作出客观的评判。

笔者在对A集团沈阳分公司负责人李某实施离任审计的过程中发现, 在李某任沈阳分公司负责人的六年期间 (2003-2008年) , 除2006年曾下达过一份既无集团公司盖章, 也无李某签字确认的类似于财务和经营预算的表格外, 无其他任何有约束性的管理指标和要求。没有一份明确的管理目标责任书、相关指标解释和考核办法与奖罚措施, 这给离任审计带来很大的困难, 审计人员除了用描述性的语言笼而统之地介绍一下沈阳分公司所取得财务绩效外, 无法得出受托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

明确的管理目标, 可操作的考核办法与科学合理的奖罚措施方构成一份完整的激励与约束系统, 也是离任审计评价被审人员的标准和依据。大而统之的管理目标, 理解不一的考核办法, 难以兑现的奖罚措施当然不会有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笔者认为, 公司在任命某一高管职务时, 应参照中国足协聘请足球教练一样, 给一个固定的任职期限, 约定一个明确的、可考核的目标业绩, 在任期结束时, 以离任审计核实的业绩完成情况来决定该离任人员的升与降、去或留。

七、离任审计的各相关方及其职责

按前述思考与设计, 与离任审计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总裁或总裁办公会、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其各自在离任审计活动中的相关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

(1) 拟订集团公司需实施离任审计的高管人员名单或管理岗位;

(2) 当集团高管发生离任事面时, 向监察审计部下达离任审计指令;

(3)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工作;

(4) 选择、协调外部审计或法律机构实施离任审计;

(5) 听取高管人员离任审计的工作汇报;

(6) 向董事会汇报集团高管离任审计结论, 对拟离任的高管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提出奖罚建议;

(7) 指导和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离任审计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2、集团公司董事会

(1)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需实施离任审计的高管人员名单或管理岗位;

(2) 对高层离任审计是否引入外部审计或法律机构进行决策;

(3) 审议批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报告, 对拟离任的高管人员进行奖罚决策;

3、总裁或总裁办公会

(1) 审议确定应纳入离任审计范围的管理人员名单 (应由董事会确定的受审人员除外, 下同) ;

(2) 听取审计管理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离任审计的结论及奖罚建议, 并作出相应决策;

4、人力资源部门

(1) 商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拟订应纳入离任审计范围的管理人员名单 (应由董事会确定的离任审人员除外) ;

(2)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向监察审计部提出离任审计申请 (由董事会决定的高管人员除外) ;

(3) 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离任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包括履历和经营管理指标等) ;

(4) 组织、协调离任者与接任者配合离任审计工作;

(5) 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提出离任人员的奖罚建议;

(6) 执行总裁或总裁办公会关于离任人员的相关决策;

(7) 指导、监督离任者办理相关手续;

5、内部审计部门

(1) 拟定离任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

(2) 组织、实施离任审计活动;

(3) 编写离任审计报告;

(4) 接受审计管理委员会的质询和质量监督;

(5) 协助人力资源部落实审计意见;

6、离任者

(1) 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

1) 参与离任审计的首次见面会;

2) 接受审计人员的访谈或询问;

3) 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包括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等) ;

4) 接受离任审计报告, 并及时向监察审计部反馈自己的意见;

(2) 按规定与接任者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3) 接受或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公司的离任决策;

八、实施离任审计应把握的评审原则

1、主辅结合的综合评审原则。

离任审计以上级下达的核心经济指标和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审计重点, 兼顾制度和流程的执行, 组织和文化的建设, 公司或部门形象和品牌声誉等内外软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权责对等原则。

即在考核评价离任者的经营业绩时, 要坚持以离任人员所享有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为基础来划分或判别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如果超出其权责范围, 将外部决策事项所带来的正负效益当作离任者的任内经营业绩, 将导致评价结果失真。此外, 在考评离任者经营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时, 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离任者当初接任时的历史状况, 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评价不当。另一方面, 也要防止离任者为追求任期内的短期效益, 采取杀鸡取卵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将成本后置, 从而给公司或部门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合理归责原则。

离任审计不仅要考评离任者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同时要对审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按问题原因和性质的不同, 准确合理地划分离任者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即对主管单位或部门管理指标的实现及管理结果的好坏承担主管责任;对个人的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违反法违规行为, 承担直接责任。科学合理的归责对正确考评离任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 进行人力资源调配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九、离任审计应收集和审查的相关资料

在离任审计中, 审计人员通常需收集和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不限于) :

1、离任人员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2、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离任人员的个人简历资料;3、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离任人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4、经营中心提供的离任人员所辖团队或个人的经营管理指标;5、财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6、离任人员权重大投资或资产处置合同或协议;7、总分包或材料的采购招标文件及协议;8、所有法律诉讼资料;9、融资协议及对外担保资料;10、所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总结;11、重大决策的会议纪要及决策依据资料;12、公司制订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或手册;13、离任者的个人费用统计台账;14、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的离任者与本部门的未了事项, 及对离任者任期内工作业绩及职业操守的评价资料;15、相关人员的访谈资料。

审计人员在收集或取得书面证据材料时, 应争取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予以签字或盖单确认;在通过口头访谈的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时, 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予以记录, 并要求被访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在无法得到被访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 (如被访人员拒绝签字, 或通过电话远程访谈无法当面签字等) , 应有两名审计小组成员的签字确认, 以保障记录内容的真实与完整。

十、离任审计的责任类型

对离任审计中发生的问题, 应依据离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视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清离任者的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

1、领导责任。

所谓领导责任, 是指离任者作为所在公司或业务部门的一把手, 在岗位职权范围内对集团或上级所应承担的全部管理责任。领导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责任 (不限于) :

(1) 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 合法经营的责任;

(3) 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4) 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与准确完整的责任;

(5) 内控管理的责任;

(6) 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

所谓直接责任, 是指离任者在履职过程中, 由于其主观恶意或重大疏忽, 严重违反强制性规定, 致使其亲自作出的决定或者直接经手的事项直接给公司造成某种严重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通常离任者应对以下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1)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 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 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 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责任;

(6) 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十一、离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离任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离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任职岗位说明;2、离任人员任期及任内经济责任或管理目标:3、任期内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及主要业绩;4、任期内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5、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离任人员对发现问题的责任类别 (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6、对离任人员在经营业绩、内控管理及个人勤政廉洁等方面成败得失的综合评价;7、审计建议。

因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与其他审计基本相同, 故本文不在赘述。

参考文献

[1]、李万超:《离任审计如何区分相关经济责任》——湖北审计, 1998年第10期;

[2]、杨明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铜业工程, 2001第3期;

[3]、吕德平:《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证据的取得及分析》——农村财务会计, 2008年第9期;

[4]、宋伟平、陈红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的问题及建议》——生产力研究, 2004年第11期;.

8.如何搞好投资项目审计 篇八

关键词:投资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77-01

固定資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实施的一种监督行为。它是国家监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在此对投资审计项目进行理论探讨,主要是想通过研究这一课题来丰富和完善投资审计方法,开拓审计新领域,以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新突破。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所发现问题的主要类型

(一)部分建设项目违反油田基建项目管理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决策新上建设项目,所建设项目未编制正规的工程预算,甚至没有成型的设计图纸,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在没有施工图纸或图纸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没有签订正规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施工,结果导致重复上项目和“半拉子”工程等资金浪费,同时也因为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导致出现经济纠纷甚至给油田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二)部分建设项目“贪大求洋”决算超预算严重。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片面强调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工作往往被忽略,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脱离实际,甚至“贪大求洋”,多次变更设计,人为造成资金缺口大、工程变更多等许多疑难问题,同时加大了项目投资总额。

(三)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有利于推动施工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对于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意义重大。从审计情况看,部分单位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应该招标的项目有的单位却是通过议标或谈判来完成这一程序。

(四)违规分包或转包工程。部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擅自将应由其自己完成的项目违规分包或转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为工程质量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对于其他竞标失败的施工单位而言,也极不公平。

(五)高估冒算工程造价。如虚增工程量,有的高套预算定额,有的虚增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等费用。

(六)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在个别单位经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人为在投资项目上做文章,将本应在经营成本中列支的费用挤入建设项目成本,或者变通挪用建设资金用于其他开支,如将建设资金用于预算外购置车辆、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二、如何搞好投资项目审计

(一)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协同作战,提高投资项目审计的时效性。审计过程中时常发现一些单位,计划外实施基建工程项目,无投资、无计划、无预算、无合同,在实际竣工结算时,实际建设工作量早已完工,因而基建审计组想要核实实际工作量已无时效性,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不可恢复原状的变更项目,审查其真实性,已无从谈起;因而在经营承包审计发现计划外基建项目开始实施过程时,审计部门应及时派出基建项目审计组主动出击开展现场审计,而不是在对方结算时,被动查看结算资料。

(二)利用工程造价软件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效率。当前AIS审计查证系统已经在部分企业审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否可以开发或购买适合企业投资审计的计算机软件,在套定额、取费、调整材料差价和人工费调整及自动计算、生成表格等方面,运用工程造价软件,选择适用的单位估价表、材料差价等模板,以审查费用标准是否准确,同时通过重点审查变更增加及调整项目,结合现场察看及测量结果,确定基建支出是否合理、真实。

(三)搞好投资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审计。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甲方,以为项目提供劳务和服务的设计、施工、供货、监理等单位为乙方,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这些经济合同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效益。因此审计中要重点审查有关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针对设计单位的收费、施工单位的结算、监理单位的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执行中有无违约行为。

(四)对交付使用财产情况实施现场审计。交付使用财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建筑购置过程,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审计时要查明:1、交付的财产是否属于批准设计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存在突破规模或资产流失等问题。2、构成交付固定资产价值的单位工程核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同固定资产的组成内容相互混淆以及挤占建设成本、故意抬高造价等问题。3、交付的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真实,备品备件、工器具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储积压的现象。

(五)重视并开展投资效益评价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审计要定期对其投资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对建设工期和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的对比分析,评价建设速度的快慢和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2、通过对投资预算(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3、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4、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项目净现金流量。

竣工项目投资效益评价的评价方法主要是以预期目标和前期建成的同类项目的平均先进指标为依据,将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正确评价。

(六)加大审计人员培训力度,实行“交叉培训”。在实行对口培训的同时,实行交叉培训(即培训财务审计人员的基建审计知识,培训基建审计人员的财务审计知识),造就能够同时胜任财务收支审计和基建工程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在不扩大审计编制和增加定员的情况下,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从而有效缓解在某一时间段内财务审计人员或基建审计人员的不足,特别是缓解重大基建项目集中办理竣工决算时审计人员的不足。

作者单位:中原油田审计处

作者简介:焦艳(1975— ),女,河北省唐山市人,中原油田审计处,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内部审计。

参考文献:

[1]程午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J].审计研究.1996.

9.浅谈如何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篇九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实施审计过程的工作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措施,包括审计事项以及对审计事项确定的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审计时间、执行的审计人员等应对措施;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一个审计目标明确、审计重点突出、审计应对措施得当,人员职责分工明晰的审计实施方案往往对审计组完成审计项目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负责编制,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要编制好审计实施方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要仔细研究审计工作计划对项目的要求,以确定审计目标。如预算执行审计要明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真实、合法、绩效性的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要明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目标;其他审计项目要明确在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方面的审计目标。

二、要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并结合审计目标要求,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问题的重要性来确定审计方案中的审计事项,以及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1、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询问、检查书面文书、现场观察、追踪业务流程、分析等方法,从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等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2、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预算、计划和合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分析调查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

3、审计人员针对调查了解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及公众的关注程度等方面,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同时审计组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以确定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

4、审计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审计步骤和方法,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应安排不同的审计人员负责实施,对认为重要的审计事项应安排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承担,并根据不同的审计事项采取账务检查、盘存实物、计算机审计等审计步骤和方法,同时明确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事项的时间,做到分工明晰,责任分明。

三、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要注意征求审计组成员、其他有经验审计人员意见,保证审计实施方案的切实可行,方案完成后要及时下发审计组成员,使每位审计组成员明白各自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同时在实施审计方案过程中对出现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以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

上一篇:国际金融外汇业务下一篇:公司党总支2012年党建工作总结